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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律师起诉法院赔偿差旅费最新进展:兰州城关法院副院长将当面道歉!

开篇引言昨日,备受法律人关注的周立太律师因法院开庭取消通知晚,起诉法院赔偿差旅费、住宿费事件。刚刚,一名网友称兰州城关法院副院长和庭长电话赔礼道歉,副院长昨晚坐最后一班飞机来重庆,今天去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今天有网友透漏:兰州城关法院副院长和庭长电话赔礼道歉,承认临时取消开庭没有提前通知错误,不送达判决书错误。副院长昨晚坐最后一班飞机来重庆,今天去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此前报道:开篇引言近日,法律圈流传着几张图。其中说明本应于2023年3月30日9:30分开庭的案件,律师却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5时许在前往庭审当地的动车上被告知,原确定的开庭时间不再开庭。所以起诉法院,要求法院赔偿差旅费、住宿费共计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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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年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

来源:软科、北大法宝2023年6月15日,高等教育专业评价机构软科正式发布“2023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2023年全国311所高校法学专业大排名中,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位居前三。法学专业排名结果如下:法学专业哪家强?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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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长春一检察院检察长被查!

来源:廉洁长春、净月检察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卢炬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卢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图片来源:长春检察卢炬简介卢炬,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吉林长春人,大学学历,1986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9月,任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2011年8月,任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正处级);2015年6月,任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1年1月,任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2021年2月,任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延伸阅读基层检察长说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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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因法院开庭取消通知晚,起诉法院赔偿差旅费、住宿费(附起诉状全文)

来源:综合自微博@周立太律师等开篇引言近日,法律圈流传着几张图。其中说明本应于2023年3月30日9:30分开庭的案件,律师却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5时许在前往庭审当地的动车上被告知,原确定的开庭时间不再开庭。所以起诉法院,要求法院赔偿差旅费、住宿费共计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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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一省发布法检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待遇将调整!

来源:湖北日报▲2023年6月27日《湖北日报》第02版《湖北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于近日印发,根据该办法,从7月1日起,我省法检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将适用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全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仍然执行2017年确定的薪酬标准,造成部分人员扎根基层工作的动力不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既非常必要,也非常急迫。该《办法》共15条,由省法院法官管理处、省检察院检察官管理处共同草拟,核心内容是确定雇员制书记员的等级管理体系和薪酬待遇标准。适用于全省法院检察院统一组织、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在借鉴吸收外省等级设置的基础上,我省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设置为四级十等,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三等、初级二等、初级一等、中级三等、中级二等、中级一等、高级三等、高级二等、高级一等、特级。晋升等级应当综合考虑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因素。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金三部分构成(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其中,绩效奖金以省政府办公厅按区域划分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依照“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等级系数”标准按年度发放。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数量实行额度控制、动态调整。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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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律师遇到临产期,法院是否应该变更庭审时间?

来源:广州律协、法律学堂;作者:王学堂看到某地律师协会上一则表扬性报道,很是感慨。2023年4月,因法院安排的庭审时间与朱律师临产期重叠,朱律师多次与法院协调变更庭审时间,但均被法院告知,代理人怀孕临产不属于变更庭审时间的正当理由。朱律师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权。收到朱律师维权申请后,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快速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经协调,朱律师次日便接到法院同意变更庭审时间的电话通知。维权中心的积极作为妥善解决了朱律师的该项问题,确保朱律师充分履行代理权利和职责。问题就此产生:当女律师遇到临产期,法院是否应该变更庭审时间?从上述消息看不出答案。你说是肯定吧,法院已经说过代理人怀孕临产不属于变更庭审时间的正当理由。你说是否定吧,在律师协会维权中心介入后,朱律师次日便接到法院同意变更庭审时间的电话通知。看来,我们的相关诉讼法律应当明确写上一条:当女律师遇到临产期,法院应该变更庭审时间。如果这样子规定,目前的诉讼法得多加上多上法条才行啊?我们知道,女职工“五期”保护是指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一般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对女职工本身,同时也是对下一代安全和健康的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首先要明确:上述法律法条中没有找到女律师遇到临产期,法院应该变更庭审时间的相应规定。那么,是不是就一定不能变更呢?再审申请人林精妮等31人与被申请人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1行初60号行政裁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了相关事实后,认为律师在此前已经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确实面临与其他法院开庭冲突的情况,这是律师无法避免、不能克服的,此时律师要求延期开庭、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具有正当理由。一审以经合法传唤不到庭应诉的理由按撤诉处理,属司法裁量不当,应予纠正。参照这个案件,女律师的临产期是女性无法避免、不能克服的,此时律师要求延期开庭、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具有正当理由。很奇怪的是,这个案件的法官到底是男法官还是女法官。如果是女法官,我就想不明白: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如果是男法官,我更想不明白:难道说这个法官没有老婆?不知道女性五期的重要性?难道说这个法官一定要女律师把孩子生在法庭上?思考了好久,我的答案是可能他真的没有老婆。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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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脱下法袍的法官:我在法院的37年里就干了一件事!

来源:民商裁判实务;作者:油菜花又开了开篇引言电视剧《底线》剧照一个在基层法院干了一辈子的三级高级员额法官即将在今年7月份退休。他就是我在2013年5月进到达川法院执行局带我的第一任老师——罗小旋法官。一个月前,院里安排即将退休的罗法官给我们青年干警讲了一堂课。他在讲课时告诉我们说:他在法院的37年里就干了一件事。罗法官是1986年1月从部队转业后分配到达川法院渡市法庭工作的。先是在基层法庭工作了十年,后又回到院机关从事信访接待、强制执行、民商事审判等工作。他说那个时候,法庭的同志都是半路出家,大家都是一边干一边学,边学边干、边干边学。那时法院办案实行的还是“法官调查制度”。“当事人递状子、法官跑趟子、律师看卷子”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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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一市律协倡议:不与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

来源:中山律协开篇引言相辅相成?相生相克?相爱相杀?律师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究竟是什么关系?不同的人心中,估计会有不同的答案。刚刚,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发出倡议: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关于加强行业自律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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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律所发通告拒绝招收四川大学毕业生,只因...

来源:综合自金融街1号狙击手、微博、九派新闻等开篇引言25日下午,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王炳峰律师在微博上发布律所通告,鉴于四川大学在最近处理张姓学生不当行为中的表现,该校的治学态度显然不高,该校毕业生的品质难以让社会信服。所以不再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通告原文网友热评@灵灵漆的瓜: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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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一网友称第一次开庭被要求填写《关于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不得违规代理案件的提示》

来源:法律人那些事综合自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开篇引言昨天,有网友发朋友圈称自己第一次开庭被要求填写《关于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不得违规代理案件的提示》,并且说明自己是否为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关于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不得违规代理案件的提示为进一步防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代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作如下提示:1、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离任后,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进行辩护的除外。2、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不得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不得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充当司法掮客,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3、“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检察院工作岗位的情形。如隐瞒离任人员身份,违规代理案件,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是否为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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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检察院干了19年,后当了6年纪委副书记的他主动投案!

松滋县(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沙道观办事处工作员、西斋办事处副主任;(其间:1989.09--1992.07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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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联合公安局挂牌成立“执行联动办公室”

来源:贵溪法院6月20日上午,贵溪市人民法院与贵溪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的“执行联动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贵溪法院在探索以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联动机制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上又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贵溪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世洪,贵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鹏共同为“执行联动办公室”揭牌。贵溪法院和贵溪公安局在家领导班子成员、部分贵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30余名干警代表参加了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实地察看了“执行联动办公室”和贵溪法院“周淑琴工作室”、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新要求和合理化意见建议。该“执行联动办公室”设在贵溪法院办公大楼二楼,配有公安内部专网,由贵溪公安局安排民警派驻值班,双方根据各自职能和分工协同进行网络核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车辆财产信息、联合发布对被执行人员和被执行车辆的预警指令、协作限制人员出境、共享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追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线索等工作。“执行联动办公室”的成立,旨在构建安全、有序、高效的查询信息共享、网络执行查控、打击“拒执”类犯罪协作工作机制。这是贵溪法院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平安贵溪、法治贵溪建设的一次具体生动的实践,是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益尝试。贵溪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以“执行联动办公室”的揭牌成立为起点,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赣鄱利剑”百日执行行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协作,最大化发挥执行协作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破解执行过程中人难找、财难寻的问题,为推动贵溪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延伸阅读:贵溪市人民法院原名贵溪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日,1992年6月,院址由雄石镇西街解元坊路迁至沿河路东,2009年9月25日,正式迁入贵溪市府东路1号。近年来,贵溪市人民法院在贵溪市委的正确领导和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按照市委提出的“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实现崛起、构建和谐贵溪”的工作部署,扎实抓好审判执行、司法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2020年受理各类案件6155件,结案6229件(含旧存),分别同比上升26.28%和22.35%。刑事审判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2020年审结刑事案件425件,对520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9人。维护了社会稳定。精心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经济安全、社会和谐,为我市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稳妥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执行工作,改革执行方法,完善执行机制,执结案件1387件,执行到位金额2.514亿元。加强班子建设,造就一流队伍。班子团结、协调、廉洁勤政、富有朝气、凝聚力和感召力。围绕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密监督、严厉查处的“五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努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改进司法作风,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努力夯实基础,改善司法条件。贵溪审判办公楼座落在贵溪市政府东面,占地20余亩,建筑面积11000多平方米,总投资二千多万元,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建成了一个可容纳300余人的多功能科技审判,和五个审判厅,满足了审判工作需要和审判安全;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设立立案信访窗口和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诉讼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六个人民法庭重新建设了新的审判庭和办公楼。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建成了电子资料系统,完成了审判管理、人事信息管理、装备管理、工资管理、执行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科技强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坚持文化兴院。建设了法院文化长廊、院史展览厅、电子阅览室,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文化建设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的作用,增强了法官的归属感、荣誉感,提升了法官的思想境界和职业操守,促进了法院科学化管理。由于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单位和个人多次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涌现了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周淑琴、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胡华锋、全省优秀工作人员朱桂玲、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周超等先进典型;贵溪法院于2020年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和“2018-2019年度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20年度获得“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单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单位”“党群部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第九名”“全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优秀单位”称号。2019年获得“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2018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2018年度全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第三届鹰潭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爱心调解进交通”职员服务项目”“2018年度全市公共节能工作考评优秀单位”等称号。(延伸阅读内容来源于贵溪法院网)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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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爱情,他辞去了10年的法官生涯,选择去北京做律师!

来源:云南人在帝都;作者:云南驻京编辑部3年前,一位非常谦逊的玉溪老乡添了我的微信,当时我们进行了简短的了解。“柴进伟,40有余,来自云南玉溪红塔区,是一名正在办理离职的法官。”作为一名体制外的北漂人,自然对这种跳出云南体制内转型北漂的职业驱动感到好奇。“您为什么会选择辞去云南法官而来北漂呢?”“因为爱情。”他看似开着玩笑地答到。后来老乡们才知道他是一名专业的职业律师。谦逊的谈吐让他逐渐忘了他曾经是一名的审判法官,而我们也亲切地称呼他“柴律”。前半生10年法官路,恪守职责后半生因为爱情,我想为自己而活2009年,和许多云南法学毕业生一样,我开始了我简单而顺利的职业路径: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法院招考,然后顺利进入玉溪法院任职。在职业的前半生,我投身于法官生涯数10载,把热血尽付法庭,投身审判事业。在大多数人看来,法官是“铁饭碗”的标配之一,既稳定又体面,特别是在云南这种行业单一的省市,体制内更是数辈传承的人生规划。但是对于我而言,10余年的云南法院职业生涯,让我比任何时候都想要跳出舒适圈,我想要过另一种职业生活。直到我遇到了我的现任妻子,她让我看到了法官之外的另一种职业选择——成为一名职业律师。在此要提一下的是,我的爱人也是一名征战律场15年、现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资深律师,有着非常丰富的案例经验。2020年,我选择了离开玉溪法院,同时也离开云南踏上北漂之路。因为有爱人的陪伴和帮助,以及法官从业期间认识了不同行业的律师好友,我比许多云南北漂老乡看上去似乎稍有安全感。但人到中年、职业转型、适应新环境的焦虑感依然伴随着我。作为法官转型的职业律师,数年的审判生涯让我对自己经手的案例经验非常自信,但与法官仅需要依据法律事实做选择题和判断题而言,在北京激烈的律师行业内,拓客成为每一个在职律师的必修课之一,更是我一个云南新晋北漂面临的巨大挑战。讲起来还蛮有趣的,比如刚开始到北京的时候,“云普”(云南特色的普通话)经常让客户需要反应几秒,但是我们云南普通话去到广东福建一带还是比较有优势的。Q:您提到了您来到北京是因为爱情,而且您爱人还是一名资深律师。法官与律师的恋爱组合一定有很多奇妙之处,你们在一起的时候会探讨案例吗?如何在相处中将工作和生活区分开来?柴律:哈哈,两个人相处更多的还是要多关注生活细节,毕竟生活的琐碎要比法律业务的严肃性来得有趣很多,所以我们始终秉承对于业务方面非必要不交流。但因为双方的职业经历,确实也有更多的共同话题和进步的促进。生活争论方面主要以媳妇裁决为准,而关于案件的交流,我们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进行探讨。Q:您如何看待资深法官到资深律师的转型?它们有什么不同?柴律:作为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同为法律职业的重要成员,以国家法律为准绳、尊重法律事实的前提下,空杯心态和同业交流、保持终身学习、不断积累案源是每一个法官和律师提高专业素养的从业必备技能。法官与律师的不同之处在于角色不同。法官主要负责裁决不同类型的案件,决定案件最终结果。而律师则主要为其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客户进行法律诉讼和争议解决。Q:身处法官和律师的不同角色有什么特别的心理感受?柴律:法官和律师的职业性质还是有些不同的。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需要依据法律和程序的规定作出裁决,确保各方获得公正的审判。律师则需要代表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帮助客户争取自己的权益。当然,在从业内容上来说,我个人觉得律师相比法官更丰富一些,律师可以亲自参与到各类法律领域中,追本溯源,可以在不同领域积累经验和提高专业水平。Q:转型律师后,在执业期间,您觉得最大的挑战是什么?柴律:最有挑战的也是最闹心的莫过于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会偶尔遇见某些法院个别法官枉法裁判或者说是专业能力有限,导致案件裁决不同走向。因为我有过法官的从业经历,我当然会更清楚如何快速采取一切合法合理的渠道和途径去维护权益,包括申请再审、向同级纪委监委投诉、12368投诉等,全力捍卫委托人合法利益。Q:您现在的客户主要来自哪些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您最擅长处理哪些类型的案件?柴律:我目前主要代理的还是企业客户,包括金融、房地产和建设工程行业、销售行业等。如果要问我擅长哪些类型的案件,说来还有个插曲,我刚来北京时在律所,一个不知道我从业经历的同事问我擅长哪方面?我说民商事案件我都擅长呀。同事不服气地说咋能这么说呢,一点也不专业。我笑了笑,我说我当法官每年审理的案件类型至少涉及几十类,到辞职时已经审理过大几千的案子,那你说我到底说擅长哪一类比较合适?话说回来,一般客户或者当事人肯定会问律师擅长哪一方面,但那是基于单一律师从业经历而言。当然,非要我回答的话,我个人最擅长的是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事务、婚姻家庭以及执行类的。如果还不信任我的话,我的律政爱人也可以为您服务,哈哈。Q:出现纠纷时,您是如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尽可能减少法律风险的?柴律:如果是非诉事务或者给人担任常法的话,我们肯定是要深入业务,在起草合同时注重交易逻辑和习惯,尽可能的把客户一方利益最大化,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的漏洞。如果是诉讼事务的话,能协商的尽量促成协商解决,能一审处理完成的绝不鼓动客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之类的,因为打官司真是耗时耗力,咱不能贪图个案的代理费搞得客户精疲力尽。有那功夫,其实可以为下一个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做准备了。总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挣该挣的钱,善良的心是最好的心!Q:您如何看待律师行业付费咨询的服务逻辑?柴律:律师服务特别专业化,知识有价,律师的实战案例经验更有价,不是简单的百度算法答案可以比拟的,这和医生要交挂号费一样。另外,客户通过付费咨询律师也能加深对了解法律条款、了解其与法律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评估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行动计划等的理解。我们的服务对象本身也很小众,它也是一个非普通人能消费得起服务。律师付费咨询服务的质量和价格也参差不齐,客户在选择律师时也建议选择信誉良好、口碑好的律师事务所来获得更优质的服务。Q:就我所知,有许多在京读书的云南法学生也在面临职业选择,您对他们有哪些从业建议?柴律:以我的从业经验来看,如果大家要回云南发展,有志于终身从事独立律师工作,我建议大家可以先去法检锻炼几年,然后再进军事务所,这些从业履历将是您无论是在人脉资源、还是案源积累上都会终生受用。如果选择留京,肯定要比回云南辛苦得多,行业竞争大,机会也会留给更专业的律师从业者。如果是刚毕业的法学生,愿意吃苦的话可以直接先去律师事务所,因为北京的法检系统更苦更累,而且不见得有上升空间。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25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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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从来收不到传单的原因竟是:你这个年纪,就顶着一地中海只能是学法律的...

梦到底比真实欢畅,可惜头发遮不住头皮。知得太多,便换来失望,林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头顶凉。。*题目中的律师仅限于笔者明律,和其他同行无涉。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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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大法学院院长23届研究生毕业典礼:“卷”的正确打开方式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卷”的正确打开方式——在法学院2023届研究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
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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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拟任市检察院检察长;省法院刑一庭庭长拟任市法院院长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将拟任职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按姓氏笔画为序),公示期限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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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中,与案件当事人“三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辽宁省委政法委通报两起法院系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1、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杨某,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与案件当事人“三同”(同吃、同住、同行),并由案件当事人承担开展执行工作期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2022年3月,杨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员额法官齐某伟,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过程中,未履职到位,造成涉案财物查而未封,导致涉案企业在下达裁定后将不动产抵押登记。2022年6月,齐某伟被给予警告处分。临汾市人民法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王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王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王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临汾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华简历王华,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西洪洞人,研究生学历,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汾西县人民法院院长;翼城县人民法院院长;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019年9月,退休。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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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一份愤怒的上诉状!

开篇引言近日,网上流传着一份愤怒的上诉状!上诉人表示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感到十分震惊,“一审法官是怎样的糊涂法官或者腐败法官才能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上诉书部分内容如下:上诉人收到一审判决后十分震惊,这是什么样的糊涂法官或者腐败法官,才能作出这样的荒唐判决?!一审法官无视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错误地将已相抵的支付和与本案无关的其他支付,用于抵偿本案借贷本金,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审法官无视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中,原被告双方多次对账确认的债务数额,自作主张地做些加减法,就将双方微信记录中多次共同认可的82万债务本金变成了60余万元!再无视双方关于利息约定的相关证据和利息支付的事实,将已支付的利息充抵本金,再将82万债务本金变成了40万元!诉讼中,债务人千方百计地试图逃避或减少债务,应该并不鲜见,也可以理解。可法官不应该没有脑子,不应该不长眼睛,除非是有腐败黑幕!上诉人表示...该20万元借款本金也在此后双方多次对账的总额中一再被确认。一审法官明知20万元借条是事后补出具的,却又将此前一年多时间里的部分付款从中扣除,难道当事人在补出具借条时,对此前发生的支付不去统计吗,要你大法官来扣除?不错,一审庭审中被告是这么主张的。可是,一审法官,你审案时不用脑子吗?你也不想想,补出具借条是什么意思?天理何在?!上诉人看了一审判决后气得直想骂人,真想去当面骂一审法官啊!可上诉人知道不能去骂,也不敢去骂。然而,上诉人还是要问一审法官,难道借条中没写明利息,就不允许借贷双方口头约定了?难道是否计收利息,借贷双方都不知道?难道审利息时只需要看看借条中有没有写“利息”二字,而不用管其他,审案的是法官不是机器人!本案从2022年6月受理,到2023年4月收到判决书,这个本不太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前后历时近一年。上诉人先后费尽周折,调取了从2016年至2022年间的60多笔支付凭据,完整而清楚地说明了上诉人与XXX间发生的,与本案有关的所有往来支付,以及与本案无关的大部分往来支付。上诉人还提交了许多借贷双方间的微信记录,清楚地表明双方间多次对账无误的事实,包括本金及利息。无奈,一审法官装瞎,视而不见!一审法官甚至用2017年的支付,去抵扣2018年补出具的借条项下的借款!一审法官在本案中一些判定,上诉人认为已不能用业务能力来解释!上诉人之所以认为一审判决偏袒一方到了极致,是因为,该判决已将上诉人欺负到极致了。在一审判决最终判定应支付给上诉人的数额中,实在是无法再扣除一点了,即使采用装瞎充傻的手段也做不到了!糊涂官判的荒唐案,上诉人敬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公正判决,也恢复上诉人对法官的仰慕和对法院的敬畏!对此,您怎么看?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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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那些公检法辞职后重度抑郁的人们

来源:经济犯罪侦查与辩护;作者:老徐开篇引言笔者在2023年4月写公检法辞职那些事之前,一直以为辞职出来的绝大部分都是活的比较如意的,能见到辞职后不如意的人们的机会不多。但是自从开始做了这个公众号以后,陆续有上千个公检法辞职的朋友加微信好友,发现了一些辞职的人员里,确实有很多辞职后不如意的,甚至有因此患上抑郁症的,而且绝不是极个别,目前已经有八位之多。个别比较严重的,会一天到晚给笔者发送消息诉说,有时候一天能发几百条信息,甚至半夜给笔者打微信电话说要走上绝路的情况也有。在此觉得有必要将这类情况剖析一下根源,以供各位想辞职的公检法在职人员参考和提前预防。一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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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检察院59岁副检察长被查,曾任反贪局局长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历城法院、法律人生路等据济南市纪委监委消息: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济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韩清,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山东章丘人,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韩清简历(百度百科):曾任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17年12月,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9年4月,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现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为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同时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结合“向党和人民报告一政法机关开放日"活动要求,5月31日上午历城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彭某挪用公款罪一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清,历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枢栋,历城区纪委常委董兴华等到庭现场指导观摩。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及下属事业单位、历城区纪委监委和历城区税务局80余人旁听庭审,让庭审现场变成了真实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堂。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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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引起轰动的中国政法2023毕业致辞(附无删减版视频)

转自:文化纵横、法律检索;作者:罗翔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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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首任院长被判刑十年三个月:曾指使两法官诬告陷害他人

来源:澎湃新闻河北省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原院长李国生因犯受贿罪、枉法裁判罪、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李国生案判决书(部分)。受访者供图李国生出生于1964年,曾长期在保定中院工作。保定市高新区法院成立后,李国生被任命为首任院长。澎湃新闻近日获取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李国生指使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冯占新与该院审委会委员徐超编造虚假材料,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构成诬告陷害罪。此外,李国生共计受贿594.99万元,其在保定中院和高新区法院任职时均收受过当地房产开发商的贿赂,为行贿对象在诉讼中提供帮助。法院院长指使下属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人事任免信息显示,出生于1964年的李国生先后担任保定中院民三庭庭长、民一庭庭长、党组成员。2016年6月,李国生被任命为保定高新区法院院长。与他同一批被任命的,还有保定高新区法院其余7名审委会委员,其中包括冯占新和徐超。2020年,徐超、冯占新均被查。同年12月底,李国生因涉嫌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被保定市监委立案调查,并于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保定市涞水县公安局则对李国生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调查。判决书显示,李国生在保定市监委立案调查前曾主动到监委,但未向组织交代犯罪的有关事实。涞水县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经查,李国生授意冯占新插手案件办理,并积极联系鉴定单位。冯占新、徐超编造虚假材料,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均是受李国生指使,在共同犯罪中应认定李国生为主犯。针对李国生诬告陷害的犯罪行为,涞水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保定市纪委监委2022年1月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披露了冯占新的违法违纪情况:冯占新借逢年过节时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2018年至2019年,冯占新两次违规在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就餐期间饮用高档酒水,就餐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负担。冯占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冯占新因犯受贿罪、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2021年3月,保定市检察院微信公号“保定检察”曾发布《保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徐超提起公诉》一文。其中显示,涞水县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超身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在主审民事案件过程中,徇私情、谋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该文已被删除。目前尚未有关于徐超一案判决结果的公开信息。受贿近六百万,多次干预案件前述判决书还显示,法院认定,李国生共计受贿594.99万元,其在保定中院和高新区法院任职时均收受过当地房产开发商的贿赂,为行贿对象在法院的诉讼中提供帮助。判决书显示,2011年,保定市豪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豪中公司)与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国药业)因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安国药业职工安置房)产生纠纷,豪中公司将安国药业诉至保定中院,案件由民一庭审理。审理期间,豪中公司总经理张忠良请托时任民一庭庭长李国生在审理过程中予以关照,并先后两次送给李国生现金共计15万元。李国生收受现金后,向案件主审法官郭某打招呼,对豪中公司予以关照。2011年11月,豪中公司与安国药业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3月,豪中公司又因土地过户纠纷将保定市原国土资源局诉至高碑店市法院。同年6月,高碑店市法院判决豪中公司胜诉,但保定市原国土资源局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同年8月,豪中公司向保定高新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忠良请托时任高新区法院院长的李国生对豪中公司予以照顾,送给李国生现金50万元。后在李国生协调下,保定市原国土资源局同意履行法院判决,豪中公司撤回执行申请。此外,2012年,河北惠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惠东公司)被浙江一家建筑公司起诉至保定中院。案件审理期间,李国生受惠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东请托,在更换该案法官并为其处理案件所涉工人信访事件方面提供帮助。杨学东为表示感谢,送给李国生20万元。涞水县法院一审认定李国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犯民事裁判枉法裁判罪,判处拘役5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依法追缴李国生受贿款594.99万元。澎湃新闻了解到,涞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李国生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目前判决已生效。公开资料显示,安国药业于2017年完成改制,股东和管理层均已更换。据安国药业相关负责人介绍,涞水县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已经认定,豪中公司与安国药业(改制前)达成的《调解协议》是豪中公司向李国生行贿之后的结果,该集团无法认可《调解协议》。目前,双方的纠纷仍在诉讼中。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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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最高法研究建立审管指标体系:防止“唯数据”“造数据”,避免摊大饼、搞平衡!

来源:人民法院报;转自:中央路知事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绩效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如何对主题教育中检视的突出问题真整实改?如何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善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科学的司法管理促进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建立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据了解,2011年3月,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在增强审判能力、优化审判方式、改善审判作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一些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指标体系逐渐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实践中出现了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数值、违背司法规律层层加码、甚至违背裁判良好效果等情况。最高法于2014年决定取消对各高院考核评价,将评估指标改作审判工作统计分析的参考。主题教育期间,最高法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地方法院建议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应当健全完善,以促进审判工作、强化审判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办案质效,做深做实以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法党组检视整改,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不够科学”作为主题教育整改整治的突出问题。专门成立起草小组,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等地法院意见,书面征求各业务条线、有关法学专家意见。共收到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800余条,充分消化吸收2011年指标体系和各高院正在实施的审判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合理有效的内容,对指标体系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分为质量、效率、效果三大类指标,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尊重司法规律。坚持质量优先,将一审裁判被发改率、生效案件被发改率等质量指标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兼顾审判效率,综合运用审限内结案率、审限变更率、平均结案时间等指标督促科学提升办案效率。重视裁判效果,设置案件比等指标,防控程序空转,让法院办案质效更高、司法资源投入更少、当事人的体验更好。同时,为了防止唯指标、数据论英雄,克服“反管理”现象,对指标设置从严把控,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通过对每个指标设置“合理区间”,防止“唯数据”“造数据”、盲目追高。坚持精准务实,在一视同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避免摊大饼、搞平衡。据悉,在高院积极主动申请的基础上,结合所在地区案件体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最高法计划于7月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等具有代表性的11个省(直辖市)法院组织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指标体系,再予全面推开。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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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原告起诉要求法院枪毙主治大夫,法院判了(附判决全文)

转自:法科生之家昨天,一张判决书截图引起了法律人的热议,因为其中有一项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陈某。”对于要求法院枪毙主主治大夫这一诉讼请求,法院还在裁判文书中回应了:关于原告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陈某一节,其该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本院依法驳回原告该起诉,鉴于本案另有需处理的实体问题,本院以判决吸收裁定的方式裁定驳回原告关于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陈某的起诉,不再另行送达书面裁定书。以下是判决全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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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叫停不同类型检察业务融合办案模式?

开篇引言除了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之外,检察一体化还涉及同一检察院内部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问题。进入新时代以来,检察机关按照检察一体化的原理对内设机构及其职权分工进行了系统性整合,尤其是“捕诉一体”的实行,减少了工作环节,提高了诉讼效率,取得了显著效果。据此有观点主张,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整合资源,取消部门之间的职权分割,各业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都有权报经检察长批准进行立案侦查,并认为审查、调查、侦查三融合,可以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打破“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固有分工,融合“四大检察”职能,推进融合式办案,可以把每一条监督线索真正查深、查透,可以实现跨业务跨部门开展类案监督、促进系统治理。甚至有人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促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能够有效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在实践中也是十分危险的。因为检察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内部就只有一个办案主体或者可以职权不分。一体化是以主体的独立性为基础和前提的。只有在分工明确、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础上,才存在如何整合力量、保持协调统一的问题。离开了明确的职权划分,就谈不上系统内部的相互配合、协调统一。首先,明确的职权划分是专业化的需要我国法律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多项检察职权,其中每一项职权都是法律性、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人员认真负责工作才能够较好地完成。因此,检察机关内部根据检察职权的不同类型设置了若干个不同的业务部门分别行使不同类别的检察职权,以便每一项检察职权都由专业化的检察人员来行使。如果检察机关内部取消了职权划分,每一个部门的检察官都可以行使各项检察职权,那么,每一位检察官就都需要精通每一项检察业务,这在客观上是难以做到的。特别是在案多人少、检察业务量重的情况下,要求每一位检察官都精通每一项检察业务,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做的结果势必是人人都像“万金油”,个个都是“全面手”,检察队伍也就没有专业化可言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曾经赋予过“监所部门”和“民行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但实践证明,这两个部门多年没有能力行使这个职权,更谈不上行使好这个职权。检察机关应当汲取以往的教训,严格限制检察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行使,而不是把这个职权广泛地交给各个内设业务部门去行使。其次,明确的职权划分是高效率的前提现代管理的经验证明,有分工才会有效率。检察机关内部合理的职权分工,使检察人员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某一方面的检察业务,能够更充分更及时更全面地了解分工范围内的情况和问题,从而更快更娴熟地处理分工范围内的检察业务,高效率地开展检察工作,办理相关案件。如果一个检察官或者一个内设机构发现什么线索就办什么类型的案件,势必要不断根据新的案件类型学习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政策动向,势必要研究新的案件特点和司法实践中办理该类型案件的情况和法律适用标准。这不仅人为增加了办案的工作量,而且拖延了办案的时间。如果一个检察官或者一个内设机构把刑事案件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融合在一起办理,不仅会手忙脚乱,而且势必会混淆不同类型案件办理的司法政策,甚至导致程序适用的混乱,大大降低了办案效率。再次,明确的职权划分是高质量的保证合理的职权划分能够使每一个检察人员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从而有可能集中精力钻研某一领域的检察业务,成为办理该类型案件的行家里手。只有精通某个领域的检察业务,才有可能精准地适用法律处理此领域的问题,才有可能积累更多的司法经验从而娴熟地办理相关案件,也才有可能保证案件办理的高质量。特别是像职务犯罪侦查这种高难度的案件,没有刑事侦查方面的专业训练,没有刑事侦查所必需的信息资源,没有高超的讯问技巧,没有专业化的侦查手段,是很难取得突破的。虽然从表面上看,法律监督有调查手段和侦查手段做后盾,可以把案件查深查透,可以增强监督的刚性,但这种调查手段尤其是侦查手段的任意使用或不当运用必然会给当事人的权利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如果每一个检察官或内设机构都有权行使侦查权,那么,如何控制侦查手段的使用、如何保证这种手段使用的合法性,就将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容易引发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的质疑。最后,明确的职权划分是防止职权滥用的屏障相对明确的职权划分使每一个检察人员都有确定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从而有利于区分司法责任。检察职权如果缺乏相对明确的划分,就有可能出现每个部门或每个检察官因负责的检察业务过多而顾头不顾尾甚至选择性执法的状况。如是,就很容易出现某些容易办理的案件抢着办、某些难以办理的案件无人办的现象,各个部门就会优先办理容易出成绩、出经验的案件,而那些难度大、不易出彩的案件就可能人为地被搁置或被忽略。相反,如果每个部门、每一位检察官都有相对明确的职权分工,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案件,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无论是容易出成绩还是一时难以完成,该部门或人员都有责任尽职尽责地去办理而不能推卸,出现问题也容易界定和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在检察机关内部,坚持不同部门行使不同类型的检察职权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检察系统按照我国法律体系中部门法划分的原理,把检察职能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类别,并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把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划分为“十大业务”,分别由不同内设业务部门来行使的做法,应该说是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的相对合理的做法。另外一个问题是,检察机关各个内设业务部门在行使本部门的检察职权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案件线索时应当如何处理?对此有观点认为,应当由发现案件线索的部门负责查处,理由一是这种做法符合检察一体化的原理;二是刑事诉讼法已有先例,即《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前所述,检察一体化并不是取消检察机关内部的职权划分。相反,检察机关内部相对固定的职权划分是检察一体化的制度保障。只有在职权划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内部的协作配合。这种协作配合不是检察职权的混同,而是在分别行使不同类型的检察职权过程中相互支持、交流信息。至于刑事诉讼法中“发现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则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作出的。因为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有关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已经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在案。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是为了诉讼的便利,不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调查核实民事诉讼的事实和证据问题。相反,如果检察机关内部的民事检察部门或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或者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刑事案件的线索,就自行查处刑事案件则是不可取的。因为要达到提起公诉的要求,必须收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的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且不说民事检察部门或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没有能力和精力去收集这些证据材料,仅就刑事侦查程序的启动而言,就超出了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所适用的程序范围。如何把这些不同类型的检察业务融合在一起办理,其程序适用就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合理的做法是: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权划分的基础上,每一个内设机构或检察官在办理其负责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人或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时,应当将线索移送到案件管理部门,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收到案件线索后,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线索分类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业务部门办理,并监督其办案情况。实际上,关于案件线索移送,以往检察机关内部就有类似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而未能有效落实。笔者认为,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关键是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对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线索不及时移送甚至有意隐瞒的,应当给予必要的负面评价,以便在政策导向上鼓励检察官及时发现并移送案件线索。作者:张智辉,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法学》2023年第3期;节选自《论检察一体化》一文,注释省略;转自:法官隔壁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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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案件汇报方法与技巧手册,免费领取啦!!!

好消息!!!法律人那些事第415期法律资料干货分享本期推出对每一个法律人来说都是非常实用的这么全的资料现在免费送给你!法官、律师们速来围观吧!文末有领取方式~干货资料预览本期法律资料推荐:案件汇报方法与技巧手册这些资料通通存在优盘里面今天,只要购买法律人专属优盘,即可免费获取以上《案件汇报方法与技巧手册》!资料直接就存在优盘里面啦!说说我们这款优盘,这是一款极具纪念意义的法律人专属的U盘!小身材,大存储,匠心良品,适合各类法律人群!U盘在法律人的生活中扮演着及其重要的角色每天趴在办公桌上渺小但功能强大找不到就会令人抓狂所以小编推荐大家一款别致的法律人专属U盘它不仅能满足法律人日常存储的需求满满的创意也给法律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多趣味U盘是个小物件法律人工作中会常常用到拿出它的那一刻也是展示个性的一个绝佳机会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对你多了一份特别的记忆“法律人,连U盘都那么精致”今天给大家带来八款法律人专用U盘,各位法官、书记员、律师看过来,它精致小巧又好看独特,法律人必备!一、女法官1(点击图片即可购买)二、男法官1(点击图片即可购买)三、女法官2(点击图片即可购买)四、男法官2(点击图片即可购买)五、女书记员(点击图片即可购买)六、男书记员(点击图片即可购买)七、女律师(点击图片即可购买)八、男律师(点击图片即可购买)U盘正面采用法院漫画大师盘小熙执笔的法律人漫画,栩栩如生!适合法院人独有的气质,简洁的设计,会让你爱不释手!高速USB接口,32GB、128GB内存,8-15(MB/s)数据传输率,带来稳定高效的传输速度和使用体验,不管是拷资料还是存数据,都足够了!它的包装也是相当精致了,盒子上用激光镌印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金属一体化的设计风格,赋予U盘结实耐用的特性,高档雅致。素雅大方的外包装盒就算送礼也是倍儿有面子哟!美好的记忆要用美物储存法律人专属卡通优盘单价:32GB45元/个、128GB119元/个(免费赠送案件汇报方法与技巧手册)下单后48小时内陆续发货(全国包邮,偏远地区除外)(单位团购支持开发票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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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再审制度和申诉制度冲击得名存实亡,为何二审终审不终成为常态?

开篇引言如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首先要针对具体原因,而刑事申诉案件之所以如此之多的原因又是非常复杂的。曾有一种观点认为,刑事申诉案件多是由于冤假错案多之故。但实际上,刑事申诉案件中确实属于冤假错案的只是极少数,把刑事申诉案件多归因于法院办的错案多是简单化的思维,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从东北三省的刑事申诉情况看,90%以上的刑事生效判决并没有问题,不论在实体处理还是在程序保障上都堪称公正。在余下的不到10%的刑事申诉案件中,有9成左右案件的原审在处理上确有这样或那样的瑕疵,这些瑕疵虽然引发了当事人申诉,但还没有达到足以改变原审裁判的程度,只有1成左右的刑事申诉案件原审确实在定罪量刑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符合应当重新审判的标准。正因如此,我们必须科学客观地分析当前刑事申诉案件多发的复杂原因。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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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无锡两级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来源:综合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公园为全面贯彻司法为民的诉讼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品质,便利当事人立案、节约诉讼成本,无锡两级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立案申请人(包括原告、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二、立案申请人可通过向法院(包括人民法庭)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在网络立案平台上传申请材料等方式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三、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法院立案部门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并经立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查询,采取专人查询、专人审批、口令专管、查询留痕、书面答复、留档入卷等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四、立案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时,需如实填写《当事人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附相关立案材料。五、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二)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的;(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四)被查询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或者不符,导致无法查询的;(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六、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结果以法院司法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信息为准。七、本公告自2023年6月19日起施行,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特此公告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6月16日延伸阅读:以往,民事诉讼立案时,法院均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有些当事人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取得被告具体的户籍信息,2023年6月6日佛山市中院就发通知,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查询服务,意味着当事人不知道被告具体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也可去法院立案,要求法院帮助查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与他人相区别,是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明确的被告”的起诉条件之一。否则,只有姓名,法院仍然无法查询,毕竟同名同姓的太多。目前,除了佛山中院发布公告外,河南高院也发布过类似公告,希望最高院直接出台相应的规定,各地法院在立案时均可查询户籍信息,以方便诉讼。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为进一步扩大户籍人口信息查询覆盖面,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今日起,佛山两级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对应案件管辖法院申请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的查询。二、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可在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或在网上立案时上传申请材料。三、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人民法院立案庭指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采用专人查询、全程留痕、定期公布查询台账等措施,杜绝信息泄露隐患。四、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的工作指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查询申请不予办理:(一)申请材料不全的;(二)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范围的;(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四)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不详,导致无法查询的;(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6月6日附:1、河南高院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事诉讼原告因不能提供被告住所信息导致无法起诉的难题,现就全省法院为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事宜通知如下:一、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与他人相区别,是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明确的被告”的起诉条件之一。二、原告或代理律师不能提供被告具体住所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时,一并向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协助查询。三、原告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应当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2、证明起诉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3、被告姓名及身份证号4、并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四、代理律师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应当提供:1、律师执业证书;2、当事人授权委托书;3、委托代理合同;4、证明起诉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5、被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6、并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五、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符合查询条件的,管辖法院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现有信息化系统协助查询。查询到结果的,告知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并依法登记立案。六、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者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查询信息超出起诉范围、被查询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匹配等不符合查询条件的,管辖法院不予协助查询,并及时回复当事人或代理律师。七、当事人不知道被告身份证号码的,可以委托代理律师代为查询。律师可持律师证件、介绍信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派出所依法申请查询被告身份证号码和住所等信息。八、全省法院立案诉讼服务部门应当指派专人办理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协助查询申请,并经立案庭或诉讼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查询,严禁未申请、不审核、私自查询,严禁查询与诉讼无关的被告信息。九、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将《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正卷,随案移转,留档备查。特此通知附件: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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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赤裸上身猝死非工伤! 人社局不服: 法院作伪证!

转自:劳动法行天下基本案情甘某某系黎川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甘某某住在黎川县人民法院安排的单位宿舍(审判大楼第五层507号),该院食堂位于审判大楼第四层,甘某某的办公室位于审判大楼第三层。2016年6月1日,黎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黎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的两件计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16年6月2日,经黎川县人民法院审核批准,指派甘某某、郑某、陈某三人于2016年6月3日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前往南昌、抚州两地对计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工作。2016年6月3日早上7时30分至40分左右,甘某某在宿舍突发疾病。单位同事发现后,于7时4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医院医务人员到现场医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016年6月14日,黎川县人民法院向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起了对甘某某死亡的工伤确认申请。8月3日,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决定认为甘某某突发疾病死亡时不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不予认定工伤,也不能视同工伤。之后,甘某某的父母甘某德、黄某娥认为其儿子甘某某死亡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1、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抚人社伤不认字[2016]第41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2、判令市人社局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确认甘某某于2016年6月3日突发疾病死亡为工伤。一审、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抚州市人社局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在第3点事实方面认为陈亮在之前的调查询问时回答其在2016年6月3日早上是开私家车上班的。之后,黎川县医保局吴松电话询问时其回答为2016年6月3日早上是坐公交车上班的。因此,陈亮上班的说法前后矛盾,其三人准备集中出差的说法缺乏依据。经查,根据甘某德、黄某娥提交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出差审批单和市人社局提交的(2016)赣1022行审35、36号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郑某的调查笔录,2016年6月16日黎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能证实黎川县人民法院指派郑某、甘某某、陈某三人于2016年6月3日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去南昌、抚州两地办案的事实。故市人社局认为郑某、甘某某、陈亮三人准备集中出差的说法缺乏依据,与事实不符。另根据甘某德、黄某娥提交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出差审批单、黎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2016年6月早餐登记表和市人社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抚州市职工工伤事故情况快报表、甘某某去世调查情况,郑某、陈某、罗某、江某的调查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不排除甘某某于2016年6月3日早上吃完早餐后回其住所宿舍换法官制服去南昌、抚州两地办案的事实;且甘某某的住所宿舍和办公室是在同一幢楼层的五层和三层,其吃完早餐后回住所宿舍换法官制服的情形,也不排除该情形具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的属性。综上所述,市人社局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据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决:一、撤销市人社局于2016年8月3日作出的抚人社伤不认字[2016]第41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二、责令市人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驳回甘某德、黄某娥要求确认甘某某于2016年6月3日突发疾病死亡为工伤的诉讼请求。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上诉人市人社局具有对本辖区内的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责。本案中,被上诉人甘某德、黄某娥于一审期间向法院提交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出差审批单、第三人黎川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结合上诉人市人社局于一审期间向法院提交的(2016)赣1022行审35、36号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郑某的调查笔录等证据,可以证实郑某、甘某某等三人于2016年6月2日受第三人黎川县人民法院指派,需于2016年6月3日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前往南昌、抚州两地办案的事实。上诉人市人社局在其作出的抚人社伤不认字[2016]第41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中,仅以对陈亮的调查中认为“陈亮关于2016年6月3日是如何上班的说法前后矛盾”,即作出“郑某、甘某某等三人需于2016年6月3日准备集中出差的说法缺乏依据”的认定与事实不符,故对上诉人市人社局上诉提出“原判认定‘2016年6月2日,经黎川县人民法院审核批准,指派甘某某、郑某、陈某三人于2016年6月3日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前往南昌、抚州两地对计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工作’没有事实依据,黎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上述事实”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同时,根据被上诉人甘某德、黄某娥于一审期间向法院提交的2016年6月早餐登记表和上诉人市人社局于一审期间向法院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抚州市职工工伤事故情况快报表、甘某某去世调查情况、郑某、陈某、罗某、江某的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确实不能排除甘某某于2016年6月3日早上吃完早餐后回其住所宿舍换法官制服去南昌、抚州两地办案的事实,且甘某某的住所宿舍和办公室是在同一幢楼层的五层和三层,上诉人市人社局并未能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或依据来完全排除甘某某死亡时一定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上诉人市人社局在本案现有证据情况下直接得出“甘某某突发疾病死亡时不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不予认定工伤,也不能视同工伤”的认定,并因此作出抚人社伤不认字[2016]第41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系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另原判并未明确表明甘某某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故对上诉人市人社局上诉提出“原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认为甘某某符合上述规定系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理由,本院亦不予采纳。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院认为抚州市人社局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1、黎川县法院是甘某某生前所在单位,与甘某某存在特殊的亲密关系。一审依据黎川县法院出具的孤证认定关键事实是不恰当的,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1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亲密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2、黎川县法院的证明材料不具有合法性。黎川县法院证实甘某某、郑某、司机陈某三人办理行政执行案件时,甘某某在从事预备性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而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案件的执行只能由法院的执行局办理,可见黎川县法院的证明材料是虚假的。3、黎川县法院始终也没有提供甘某某所要查询的案件最终由其他法官完成的证明材料。可见,这个所谓的执行案件就是子虚乌有的。4、黎川县法院的证明材料也存在疑点重重、漏洞百出,且与其它证人陈述有重大矛盾,不应该采信。主要反应在下列方面:(1)与郑某、陈某等人的陈述不相符。其中,郑某在接受调查时,并未明确6月3日早晨出差的事实。而陈亮在如何来单位上班前后矛盾。结合该二位证人的陈述,难以得出甘某某当天准备出差的事实。(2)极不符合常理,且经不起推敲。从案发时间看,当时是夏季,天气热,一般人起床早,如果他们确是出差办案,从黎川县前往南昌、抚州,路途遥远,通常都会在早晨七点之前出门。而本案中,甘某某发病时间是七点四十五分左右,时间快到八点竟然还没有出门,而且发病时上身赤裸,显然还未起床,这一点也不像出差。如果确实出差,都会穿好衣服再出门,哪里有吃完早饭再回宿舍的原因和习惯。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原审据此认为甘某某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认为,甘某某的情形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理由是:1、甘某某发病当天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其与郑某、陈某三人准备去出差办案。原审以“不排除甘某某是在当天准备出差”作为理由,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2、退一万步说,即使甘某某当天确实准备出差,但其个人发病引起的死亡,也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因为其死亡时间和地点都与工作无关。其发病时既不在工作地点,也不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受到事故伤害。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当甘某某在工作地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这里“受事故伤害”是一个要件。甘某某虽然是在出差前发病,但是却不在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更没有受到任何事故伤害(其死亡是自身发病造成的)。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甘某德、黄某娥答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黎川县人民法院未作答辩。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的,可以视同工伤。黎川县人民法院与甘某某之间是单位用工关系,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对案件事实所做的客观说明,且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原审法院予以采信并无不当。原审法院根据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出差审批单和(2016)赣1022行审35、36号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郑某等人的调查笔录,2016年6月16日黎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认定黎川县人民法院指派郑某、甘某某、陈某三人于2016年6月3日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去南昌、抚州两地办案的事实正确。市人社局认为黎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系虚假材料没有事实依据。市人社局仅以陈亮的证词前后不一致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依据不足。综上,市人社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再审申请。来源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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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公示:市中院民二庭庭长拟任县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拟任基层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何本祥等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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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法院综合办公室一工作人员醉酒驾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一安庆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站前派出所原一级警长朱大中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4月7日,朱大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7月,朱大中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2年10月,朱大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二桐城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原一级科员胡栋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3月30日,胡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4月,胡栋被开除公职。2021年10月,胡栋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三怀宁县凉亭乡综合文化站原站长韩传泉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4月30日,韩传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韩传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2年11月,韩传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四太湖县党外人士服务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周伟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1月20日,周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7月,周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2年11月,周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延伸阅读醉驾的法律成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1、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2、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3、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4、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5、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7、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醉驾的职场成本:1、律师、医师吊证。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2、公司职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4、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5、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尤其醉酒驾驶将终身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6、作为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有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7、法检、公职人员双开。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8、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9、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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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法官写给当事人的寄语,字字暖心

来源:法律人那些事综合自网络开篇引言近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6月16日作出的一份离婚判决书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示判决书中的法官寄语真是太暖了!法官寄语:此后一别两宽,愿时时犹记稚子欢颜。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并非从此鸡犬之声不闻、老死不相往来亦不是转身潇洒离去,相忘于江湖。作为双方婚姻中最珍贵的一份礼物,你们的幼子刚刚进入垂髻之年,其渴望父母之疼爱,比之于鱼儿渴求畅游于水中更甚。婚姻如水,却并不是水的童话。身处其间,冷暖自知。它没有操作手册,没有使用说明,当你们无法忍受生活中的柴米油盐,急于从婚姻的围城中突围,便期盼用一纸判决,来按下你们过往生活的中止键。但是,愿你们记得,中止不意味着终止,婚姻结束不代表责任结束,关系解除不代表责任解除,对孩子的感情不能因为彼此的各奔东西而画上休止符。你们是孩子的父母,孩子永远是你们的骨肉。虽然你们从今以后,难以再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却可以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愿你们时时记得,爱是情感中最深刻的缘起,也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为人父母,是一场漫长的修行。孩子幸福与否,并不取决于父母是否离婚,而是取决于你们是否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希望你们将爱的教育和责任一直进行到底。原你们余生所遇皆良人,被温柔相待。愿你们的孩子满眼是星光,被真爱温暖。离婚案件中经典法官寄语:一在十数亿的人海中,你们自相遇相识至相知相恋,并愿立下携手白头的誓言,并非只是概率学上的浪漫,而是两颗年轻的心,因为对方而选择了迁就和忍让。婚姻需要的并不只是缘来刚好,更需要彼此的坚守与责任。有道是只羡鸳鸯不羡仙,婚姻是爱情的果实,但绝不是爱情的终点,你二人的爱情,本应和美如玉,而非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诚然,柴米油盐酱醋茶会成为前进的负累,但是为爱负重,哪怕累一点,也会成为独美的风景。经营一份感情,本应如同栽种一盆兰花,起初始于爱慕兰花之美,播种后便是日日辛勤的照料,半刻不得松懈。兰花会生病,感情也是一样。虽然现在你们的感情病了,但是回想下你们最初的美好,初见时的笑颜如花,接触后的怦然心动,相恋后的如胶似漆,用你们的耐心,用你们的坚持,爱情之花终会再开,更胜从前般绚烂。在今后的生活中,希望你们能够学会在万象大千中抓住重心,不要过于计较个体的得失,也不要徘徊在偏见的山坳里踟蹰不前,生活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在婚姻的世界里,你不仅仅要学会爱自己,还要学会爱对方、爱孩子,只有宽容的爱和互相体谅的爱情才能白首偕老。最后,真诚地期待你们未来的路走得安稳,且行且珍惜。这段温情的法官寄语来自龙港市人民法院。二下面这篇手记是临安法院执行法官冯伟强写给自己当事人的一封信。信的起因是一个因离婚而产生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案件。案由并不复杂,冯法官接手后20多天即处理完毕,但处理过程并不顺利,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其中一方还咬伤执行干警,被司法拘留……案件执结后,冯法官心绪难平,给双方当事人写下这封信。字里行间,流淌着作为法官的谨慎和理智,话里话外,又满是作为同辈人的劝导和温情,令人感佩,令人动容。To两位为人父母的当事人:法律是冷静客观的存在,但我们的执行是有温度的。本次执行案件到此结束了,但你们的情绪也许还在继续,内心的结也许还没打开,你们以及你们的女儿对家庭离散的事实和未来的担忧仍然存在,因此,作为本案的执行法官,我有些话还是要对你们说:首先,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我想告诉你们,法律规定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是任何公民不可触碰的底线,同时也是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伞,作为公民,我们需遵循之,需敬畏之!而作为国家法律的实施者和执行者——法院,我们谨慎的持着这把利剑,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每位公民权益的实现,面对困难、危险,再畏惧也要向前!而作为奋斗在一线的执行干警,需要的不仅仅是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更注重的是每一位公民的知法、守法、用法,以及对作为法律执行者的我们的尊重和理解!我需要重申一下的是,我们的执法行为是公职所在,只是在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役中扶起法律权威的战旗,不针对任何个人,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也希望你们以后成为守法遵法的中国好公民。其次,作为几面之交的当事人,我想告诉你们,确实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有缘无分之事常有,无情无义之事不可为,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没有了感情,也算给交情留几分余地!毕竟你们风雨同舟也走过了十几载,女儿也是你们的见证,人生没有重来,旧时过往也抹不去,没有必要彻底的掰清谁对谁错,孰是孰非。缘分尽了,就放过对方,更要放过自己,给过去一个微笑,留未来一份期许。看在夫妻一场的情分,亦或女儿的情面,各退一步,财利乃身外之物,给对方最后一次情至意尽,也算对自己的全新未来的一个交代,希望你们能够静思慎为,做不了朋友,但也不留恩仇在心间。最后,同样作为父母,我想告诉你们,每一个孩子是上天赐给我们特别的天使,她能够净化我们的心灵,提升我们的品格,我们应该用心呵护她,善待她。经历此事,她内心深处的深切感受,也许你们都不曾深知。在她心里的第一反应并不真的在乎你们所争执的抚养费、财产分割等等这些,而是曾经再熟悉不过的家没了,从此爸爸一个家,妈妈也会有一个家,而自己显得如此“多余”,以前的家虽然伴有争吵,但她有着落,而以后她害怕连自己小小的情绪和感情都没有了寄托,所以此刻,她需要你们!需要的不是你们的钱和物,而是就算勉强理解了你们分开的理由,但也不至于最爱她的两个人反目成仇,见面剑拔弩张,为一点赢利争的面红耳赤!知道你们其实内心深处都很爱女儿,双方都有对女儿的好,也许对方未知,但女儿体会的到!她现在最需要的除了你们必须履行的法定抚养义务,还有受伤心灵的呵护,学业生活困难的支持和情感的倾诉与慰藉……在她成长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和迷茫时,你们依然可以是她心灵停歇的港湾~所以,依然劝告你们,退一步海阔天空,抛却仇恨,平淡待之,为人为己为孩子。结束的时候,其实我想对你们的孩子说:不要怨恨父母,更不要自暴自弃,相信你的爸爸妈妈,他们依然爱你!尽管目前生活会有短暂的阴霾,但风雨过后会有彩虹,时光不负,愿你砥砺前行,愿全世界温柔待你!愿你的爸爸妈妈及早打开心结,还你久违的宁静与和谐。临安法院:冯伟强你还知道哪些经典法官寄语呢?欢迎留言!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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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回事?这么多人注销律师证了?!

来源:熊猫法律星球开篇引言6月14日司法部发布了一组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国执业律师超过65万人。然而根据司法部2022年1月发布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到2022年年底,全国律师总数将达到62万人,到2025年,全国执业律师达到75万人。律师数量已超规划,这样全国律师突破100万人只是时间问题了。律师人数增长应是趋势,但是同时留意到,近段时间似乎出现了不少人注销了律师证(打开小红薯就刷到了……),这究竟是咋回事?一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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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国平违规收受礼金8.3万元和香烟、白酒等被中纪委通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第4期通报5起典型案例一天津市河北区房产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施卫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9月至2021年7月,施卫帮助其同学杨某某承揽多项工程,多次在KTV、商务会所接受杨某某提供的娱乐活动,相关费用共计6.8万余元均由杨某某支付;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江都路房管站站长期间,占用该房管站4间房屋用于个人办公和休息,占用面积共计58.77平方米,严重超出规定标准。施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天津市纪委监委)二河北省河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蔡晨借其子结婚之机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7年9月,蔡晨借儿子结婚之机,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等3人所送礼金共计1.34万元;2012年12月,与妻子赴四川、上海等地旅游,机票费、住宿费等费用交由私营企业报销。蔡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河北省纪委监委)三湖南省桃源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县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罗建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21年,罗建华多次违规收受单位下属以拜年名义所送礼金及高档香烟共计3.8万元,以接待为名违规挂账消费高档烟酒共计56万余元。罗建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湖南省纪委监委)四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国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赵国平先后收受11名工程老板、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8.3万元和香烟、白酒等礼品。赵国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云南省纪委监委)五海南省白沙县牙叉镇原党委书记李照明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7年至2022年6月,李照明收受私营企业主高档白酒、燕窝、月饼券、黄金项链、手表等礼品折合共计11万余元;2020年至2022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李照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海南省纪委监委)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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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督察室主任韩成锋已任中院党组书记

来源:综合自德州政法、大众日报客户端、鲁网据“德州政法”消息,6月9日,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小毛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邵浩浩,市法院党组书记韩成锋,市检察院检察长许勍出席会议。5月20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韩成锋,男,汉族,1968年12月生,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法院督察室主任、二级巡视员,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此前担任德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的是孙英。公开资料显示,孙英,女,汉族,1971年2月生,山东威海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分配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长期作为一线法官审理案件,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7年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2年2月任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2022年1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拟任职干部情况予以公示。马保岭,男,汉族,1970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济南市副市长,拟进一步使用。任庆虎,男,汉族,1974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济南市副市长,拟进一步使用。李国祥,男,汉族,1972年2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副厅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牟树青,男,汉族,1968年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拟进一步使用。沈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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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刑事及民商常用文书模板合集,免费领取啦!!!

好消息!!!法律人那些事第414期法律资料干货分享本期推出对每一个法律人来说都是非常实用的这么全的资料现在免费送给你!法官、律师们速来围观吧!文末有领取方式~干货资料预览本期法律资料推荐:刑事及民商常用文书模板合集这些资料通通存在优盘里面今天,只要购买法律人专属优盘,即可免费获取以上《刑事及民商常用文书模板合集》!资料直接就存在优盘里面啦!说说我们这款优盘,这是一款极具纪念意义的法律人专属的U盘!小身材,大存储,匠心良品,适合各类法律人群!U盘在法律人的生活中扮演着及其重要的角色每天趴在办公桌上渺小但功能强大找不到就会令人抓狂所以小编推荐大家一款别致的法律人专属U盘它不仅能满足法律人日常存储的需求满满的创意也给法律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多趣味U盘是个小物件法律人工作中会常常用到拿出它的那一刻也是展示个性的一个绝佳机会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对你多了一份特别的记忆“法律人,连U盘都那么精致”今天给大家带来八款法律人专用U盘,各位法官、书记员、律师看过来,它精致小巧又好看独特,法律人必备!一、女法官1(点击图片即可购买)二、男法官1(点击图片即可购买)三、女法官2(点击图片即可购买)四、男法官2(点击图片即可购买)五、女书记员(点击图片即可购买)六、男书记员(点击图片即可购买)七、女律师(点击图片即可购买)八、男律师(点击图片即可购买)U盘正面采用法院漫画大师盘小熙执笔的法律人漫画,栩栩如生!适合法院人独有的气质,简洁的设计,会让你爱不释手!高速USB接口,32GB、128GB内存,8-15(MB/s)数据传输率,带来稳定高效的传输速度和使用体验,不管是拷资料还是存数据,都足够了!它的包装也是相当精致了,盒子上用激光镌印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金属一体化的设计风格,赋予U盘结实耐用的特性,高档雅致。素雅大方的外包装盒就算送礼也是倍儿有面子哟!美好的记忆要用美物储存法律人专属卡通优盘单价:32GB45元/个、128GB119元/个(免费赠送刑事及民商常用文书模板合集)下单后48小时内陆续发货(全国包邮,偏远地区除外)(单位团购支持开发票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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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认罪认罚又上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这样判

崔莹捷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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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通报!执行局原聘用书记员曾鱼书侵吞执行案款80万

来源:廉洁宜宾一、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江华山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投标问题。2014年至2022年,江华山利用担任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多次违规插手支气管电子窥镜等项目招投标事项,为相关人员获取项目、销售药品耗材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共计657万元。江华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江华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二、南溪区仙源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刘才违规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刘才利用担任南溪区罗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之便,在某小区建设过程中,接受土石方工程承包商请托,为其在弃土堆放等方面提供便利,事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参与黄沙交易,赚取其中差价14万元。期间还先后多次为相关人员在土石方工程弃土及黄沙堆放中提供便利,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现金共计27.5万元。刘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刘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三、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聘用书记员曾鱼书侵吞执行案款问题。2019年,吴某与四川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聘用书记员曾鱼书作为该执行案的经办人员,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收取被执行对象四川某建筑公司执行案款80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严重损害了法治环境。曾鱼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3年2月,曾鱼书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四、长宁县五谷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股原股长胡杨虚假邀标问题。2017年至2018年,胡杨利用担任长宁县五谷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股股长职务之便,在负责开佛粮点办公区维修改造、宜长兴特色农业示范区红粮收储设施改造等项目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采取虚假邀标方式,将项目交给指定对象实施。胡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2年4月,胡杨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五、筠连县三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海涛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问题。2011年至2021年,王海涛利用担任筠连县三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筠连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筠连县汇隆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向商人杨某提供其他投标人投标资料信息,帮助杨某挂靠的公司中标;同时,王海涛还为多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现金共计210余万元。王海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王海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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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市检察院“内鬼”副检察长杨森被查、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梁坚被查!

来源:清风三门峡、玉林纪检监察、清廉吉林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森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三门峡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梁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梁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玉林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北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资料显示,梁坚,出生于1968年5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梁坚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本应知法执法、遵纪守法,现在却知法犯法、坐案吃案,堪称法院系统的一名“内鬼”,值得一提的是,他在2013年还荣获玉林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的殊荣,如今被查落马,真的是狠狠地打了自己的脸。法院是为人民伸张正义的地方,主要承担审判刑事、民事案件,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等主要内容,该领域本就是腐败分子高发的领域,这也警醒着各位法院公职人员切勿伸手,伸手必被抓。四平市铁西区纪委常委姚国庆主动投案配合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四平市纪委监委消息:四平市铁西区纪委常委姚国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配合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姚国庆简历姚国庆,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2010年10月,任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2013年12月,任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2017年12月,任四平市铁西区监委委员;2019年12月,任四平市铁西区纪委常委;2021年1月,任四平市铁西区纪委常委、一级主任科员。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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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选择到高校任教的法官们!

来源:光石法学苑开篇引言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这些不同的身份构成了“法律人”这个较大的概念,推动着整个国家的司法运行。虽然不同身份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法律人在不同身份之间切换甚至兼任的现象。我国的法学家中有很多人都曾担任过法官,而这种趋势近年来也并未消失。本期,大家就和小编一起走进几位近年来选择到高校任教的法官的故事吧!刘静坤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专业,剑桥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审判长,曾挂职云南省公安厅厅长助理。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刘静坤教授一直以来都是一位“理论型”人才,著作颇丰。在最高法任职期间,他曾参与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防范冤假错案等重大改革项目;参与起草“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中央司法改革文件和司法解释;参与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主持国家重大专项课题多项;出版《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原理·规范·实例》等著作、译著10余部;发表文章数十篇、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荣获全国行政管理优秀科研成果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科研与教学奖励多项。因为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和司法解释等工作,刘静坤教授对刑事司法和证据制度领域有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原庭长戴长林法官评价道,“他的研究兼顾理论与实践,融贯学理与法理,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实用性和指导性,对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都很有裨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也认为:“刘静坤教授长期从事证据制度研究,参与起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改革文件,对证据审查规则和分析方法有许多独到的见解。”从法官转型为学者,相信刘静坤教授定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在学术领域大放异彩!司伟1995年-1999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99年-2000年,山东君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0年-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2003年-2004年,在大众报业集团工作。2004年-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7年7月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工作,2011年7月任助理审判员。2017年9月-2022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2022年8月,任天津大学教授。2022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人事任免名单,其中包括,免去肖峰、司伟等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2017年6月公示的名单,肖峰、司伟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入额法官,二人离职后的去向备受关注。据悉,肖峰法官在辞职后受聘担任了中华遗嘱库法律委员会主席,而司伟法官则选择加入天津大学成为了一名法学教授。司伟本硕均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纯正的“五院人”。亲身体验过律师、法官行业,他最终选择加盟天津大学,以实务积淀滋养学术研究,传道授业,培养新一代的法律人。担任法官期间,司伟是担任立法角色的业务大咖,在最高法曾任《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编委,执笔起草物权法司法解释、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分则立法建议稿。著有《担保法实务札记》《执行异议之诉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破产法律报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裁判理论与实务精义》等书籍。2012-2016年连续五年获年终公务员个人嘉奖、2015年获公务员个人三等功、2020年“执行异议之诉若干重点问题”获评四川法官学院首届“十佳课程”荣誉称号、2021年(2019)最高法民终370号民事判决书入选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不同于肖峰法官,司伟法官此次离职并未透露原因,但以司伟法官的业务能力和扎实的学科功底,相信其定可以在学术领域有更为亮眼的成就!郑金雄厦门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法学理论博士。1991-1993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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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员额制改革衍生的四个问题

开篇引言相对于较为宏观层面的司法职权配置,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因涉及每一个人的微观利益而更为人们所关注。特别是随着员额制改革的推进,各种问题逐渐衍生和显现,需要在制度机制上作出应对:其一“一刀切”地适用既定员额比例,既不符合我国地方司法需求不平衡的现实,也容易对一些人案矛盾突出的地方司法工作造成较大冲击。因此,有必要依托省级统管机制,适时对辖区法院、检察院的人员编制、案件数量、人均办案量进行调查评估,根据需要在总额度范围内对员额进行统筹调配、动态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总数和现有编制等因素,对编制实行省级统筹、动态管理,推动编制向人均办案量较大的地区、单位倾斜。其二遴选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法官、检察官素质能否得到保证,乃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成败。从实践情况看,各地设置的入额遴选标准、程序不统一,甚至同一省份不同批次遴选的条件也有差别,导致未入额人员预期不明,减损了遴选公信力;各地遴选委员会的设置模式、运行机制还存在较大差异,各部门之间也因利益立场不同而有意见分歧。如何确保遴选常态化开展?可否在省内(甚至全国范围内)实行跨地域遴选?员额发生空缺时如何及时递补?诸此等等都应当有预设安排。其三员额的资格性与有限性决定了,除因退休、辞职、调离等自然退出情形外,对于业务能力不适应、办案质效不达标的法官、检察官还应当有正当且合理的机制让其退出员额,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以确保人“岗”相适、“额”尽其用。这就需要在尊重司法职业特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员额退出的条件、程序和救济途径,并与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实现协同。其四至少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新老交替”(老的不能用,新的进不来)导致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短缺的现象将持续存在,如果因编制限制而无法大规模增补,那么唯一的方法也只有通过制度革新,完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努力把好的人员“招进来”,并采取有效的激励手段使之“留下来”,确保以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为重要支撑的办案团队能够有效运行。作者:丁亮华,中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来源:《中国法学》2023年第3期;节选自《新时代司法改革的逻辑展开与路径思考》一文,注释省略;转自:法官隔壁往期回顾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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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如果没有决定权,在司改初期的期望和热忱也会逐渐冷却

实行司法责任制以来,检察官的职权相对加大,职权所要求的独立性也相对迫切。但是从司法责任制运行的实际情况看,检察官的独立地位仍然受到传统领导思维的影响。有观点认为,检察长既然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检察工作中出现任何问题,检察长都得承担责任,所以检察长必须了解检察院的每一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对每一个案件负责。并且,检察院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是以检察院的名义对外的,检察长必须掌控每一个案件的办理情况。否则,就无法实现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有的地方检察院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都要向检察长(包括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并听从检察长的指示。有的地方检察院甚至逐渐恢复了检察官汇报案件和起草法律文书、部门负责人审核案件和法律文书、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案件和法律文书的传统办案模式,员额检察官对自己办理的案件除了顺向的程序性操作之外,几乎没有实体性的决定权。然而实践证明,检察长既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地听取本院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的汇报,也没有能力对每一个办案环节都发出正确的指示。所谓的“把关”即审批案件往往流于形式,变为一种机械的工作流程,特别是通过网络进行审批,发现问题的可能性不大。与此同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如果没有决定权,也就没有责任担当的意识,没有提高办案水平的动力,检察官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初期的期望和热忱逐渐冷却。如此,不仅可能使司法责任制落不到实处,而且可能使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丧失主体自觉,忘却自己的职权和责任,丢失依法能动履职的动力源泉,从根本上动摇检察一体化的根基。在强调检察一体化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明确检察官与检察长之间的职权界分,真正从思想上解决放权给检察官的问题。笔者认为,既然实行司法责任制,就必须实实在在地放权给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这是因为,一方面,“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原则,要求检察官承担办案责任,就应当赋予检察官对案件一定的决定权和裁量权,使检察官能够独立自主地对案件作出有关处理决定”。另一方面,权力最本质的特征是作出决定的选择权,而不仅仅是从事某项活动。作出决定意味着主行为体有选择的自由。只能这样、不能那样,就不能叫作出决定。如果没有作出决定的权力,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配。笔者认为,同一检察院内部,所有办理案件的职权,原则上都应当由有权独立办理案件的检察官来行使。其法律依据是检察官法第7条的明文规定。该条规定:“检察官的职责:(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该条规定的就是检察官的职权,而不是检察机关或者检察长的职权。该规定明显意味着,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享有完整的检察权。如进行侦查的职权当然就包括是否立案、是否采取某些侦查措施、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等职权;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职权,当然就包括何时提讯犯罪嫌疑人、如何询问证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或补充调查、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以及不起诉等职权;开展公益诉讼,当然就包括要不要进行调查核实、要不要发出检察建议、是否提起公益诉讼等职权;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当然包括是否调卷审查、是否会见当事人、是否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提出抗诉等职权。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会见当事人,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撰写案件审查报告,起草相关法律文书,那都是作出决定前必须进行的基础性、程序性工作,是作出决定亲历性的内在要求。检察官享有的独立办案的职权,不应当是在同一个职权中分割出能行使的部分与不能行使的部分,而应当是此检察官行使哪些方面的职权、彼检察官行使哪些方面的职权。如果把某个方面的职权分配给某个检察官行使,那么,该检察官在办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就应当享有这方面的完整职权,即通过对案件全部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决定。这是办理案件的亲历性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行使职权的本质标志。当然,检察官是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涉及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案件时,应当提请检察长或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看到,检察官的独立性不同于法官的独立性,“检察官个人不能完全单纯实行个人独立办案的做法,而需要整体节制”。不过,这种整体节制,本身不是通过对检察官职权的分割实现的,而应当是通过检察长对案件的控制权实现的。因为,检察官享有独立办案的职权并不意味着检察长就完全丧失了对本院办理的所有案件的控制权。检察长作为检察院的领导,享有对各项检察工作的领导权,这种领导权当然包括对检察业务的领导权。而在检察业务方面,除了案件的办理权之外,还有对案件的管理权、调配权和监控权。这些权力恰恰是检察长独享的职权(也可以委托副检察长代为行使)。检察长包括副检察长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行使检察官的所有职权,在自己具体承办的案件之外,还应当行使领导者的职权即对案件的管理权、调配权、监控权。作者:张智辉,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最高检司改办主任、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等职。来源:《人民检察》2022年第21期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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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法院给辩护律师发来一份“开庭传票”,“如无故不到,即予拘传”!

转自:律媒文化6月14日,刑事律师王学明在微博发布信息称,本律师执业三十多年第一次收到法院的传票。这是传唤我去给被告人辩护啊。而且还注明“如无故不到,即予拘传”。那我不去了,你们派法警开警车来拘传吧,正愁订不上票。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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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院书记员,想辞职做律师,可家人却直摇头...

开篇引言很多网友觉得,过了法考以后,得把法律职业资格证用起来,不然压箱底太可惜!如果是应届毕业生还好,反正从零起步,可以去参加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考试,或直接去律所实习做律师。可对在职考生来说的话,有可能就比较纠结了,因为自己现在本身的工作有可能收入就不错或者工作比较稳定。如果要放弃现在的工作,再重新开始,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今天这篇文章的主人公也是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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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检察院工作30余年的副检察长被查!曾任反贪局局长

来源:清廉仁和、双峰风纪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洪梧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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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授意公诉科长和承办人不诉、轻判且不抗诉,均被刑事追责

转自:刑事备忘录2013年1月,被告人王某在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接受曹某的请托,利用其职务影响力,授意公诉科科长赵某(另案处理)和承办人侯某(另案处理),在办理营口市盛海盐业有限公司、李某、赵国斌涉嫌逃税罪、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时,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李某涉嫌的非法持有枪支等罪以证据不足为借口不予认定,仅以李某涉嫌逃税罪一罪向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拟对李某和赵国斌以逃税罪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并与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王某明知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量刑畸轻,授意赵某等人同意法院判决不予抗诉,致使李某和赵国斌被重罪轻判。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刑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