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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失火罪!湟中区一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3月20日,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扎麻隆村发生火情。经调查,系张某在其租赁的耕地内焚烧燕麦秸秆时不慎引燃周边耕地内的云杉、油松、圆柏等苗木。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温馨提示:当前正值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加之春耕生产、春分祭奠扫墓等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面对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使我们的家乡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做出应有的贡献!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规定,自觉杜绝违规用火。对违反防火规定,引发火灾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链接:清明将至,上坟烧纸等祭祀用火增多,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涉火违法行为,现将我省近年来6起火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示警。
3月22日 下午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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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青海省经信委主任姚琳被公诉!

日前,原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姚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姚琳利用担任西宁市委常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青海最新任免名单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饶勇决定逮捕来源:青海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责编/
3月21日 下午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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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青海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有关规定,现将拟提任和进一步使用的干部公示如下:刘志德,男,汉族,1968年3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现任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青海省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拟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刘海宁,男,汉族,1966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现任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拟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张得庆,男,土族,1967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现任青海省审计厅副厅长,拟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李国胜,男,土族,1978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现任海南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拟提任市(州)领导班子副职。朱
3月21日 下午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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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饶勇决定逮捕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原副巡视员饶勇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青海省海东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饶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中国首只人工繁育兔狲离世
3月20日 下午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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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最新任免名单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宏强辞去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2024年3月19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宏强辞去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名单(2024年3月19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批准免去:韩忠义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开晓青的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刘富梅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永洁为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旻为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改名称的决定(2024年3月19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中国首只人工繁育兔狲离世
3月20日 下午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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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只人工繁育兔狲离世 民众网上怀念“狲大娘”

李江宁)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建议全国普及德令哈炕锅羊肉!逃亡42年,一犯罪嫌疑人归案,已移交青海警方来源:中国新闻网责编/
3月19日 下午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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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向晖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韩向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韩向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搞钱色交易;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韩向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韩向晖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建议全国普及德令哈炕锅羊肉!逃亡42年,一犯罪嫌疑人归案,已移交青海警方来源:青海纪检监察责编/
3月19日 下午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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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42年,一犯罪嫌疑人归案,已移交青海警方

刘译炜)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青海迅速开展“听花酒”生产销售情况调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公告来源:中国新闻网责编/
3月18日 下午 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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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全国普及德令哈炕锅羊肉!

相信大家都吃过炕锅羊肉,但一定要来我的家乡——德令哈品尝一下我们这边的美食。羊肉串羊肉串烤羊肉串德令哈的烤羊肉串绝对是一绝,这边的羊肉串是按串、按把卖,羊肉烤的很嫩,吃起来绝对很过瘾。羊肉炕锅炕锅羊肉等羊肉串吃的差不多了,最好吃的也差不多好了。一个很大的铝锅,量绝对很足。里面有土豆片(先进行油炸)、羊肉(需要先煮熟)、土豆宽粉、青椒、洋葱……羊肉炕锅,也叫炕锅羊肉,说的是同一种美食。可以说,炕锅羊肉是羊肉美食中的劳斯莱斯,是德令哈人民对羊肉吃法最极致的探索和发明。炕锅还可以做牛排、猪排、鸡肉等,但德令哈人说的“炕锅”一定是“羊肉炕锅”,因为这是炕锅中的极品,是羊肉中的经典。在德令哈本地所有的烤羊肉饭馆都一定有这道经典的“炕锅羊肉”,炕锅特别之处还在于,炕锅做出的美食不用盛到盘子里,而是直接端锅上桌。所以,在烤羊肉店一桌人围坐一口大锅酣畅淋漓地大快朵颐,在德令哈是司空见惯的情景。说起德令哈炕锅羊肉的“灵魂”,必须得说说里面的配料炕锅的做法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是和洋芋搭配,洋芋切厚片,铺到炕锅锅底,大面积的锅底能容下至少四五个中等大小的洋芋。再搭配一些洋葱、青椒、宽粉之类,加入葱姜蒜、孜然等调料一锅烩,炕至土豆焦黄,羊肉外焦里嫩。柴达木盐羊柴达木盐羊柴达木盐羊:柴达木盐羊生长在海拔3千米以上的青藏高原盐碱地,这里是极寒地带,柴达木盐羊更健康,四肢强壮,抗旱耐寒,喝的是山泉水,吃的是天然牧草。柴达木盐羊肉渍鲜嫩味美多汁,高蛋白低脂肪,不腥不膻Q弹,富含钙、铁、磷等多种微量元素。互助土豆、茶卡的盐互助土豆互助土豆:淀粉含量高、肉质甘沙、松软适口、薯香味足,得到广大消费者和的喜爱。茶卡盐
3月18日 下午 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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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公告

关于征集全省道路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违规限高限速限行限宽等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为深入发现并分析我省道路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违规限高限速限行限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线索,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青海省省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全省涉及道路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违规限高限速限行限宽突出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月17日 下午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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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迅速开展“听花酒”生产销售情况调查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问题,迅速安排部署,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核查涉“听花酒”相关问题线索。经初步调查核实,“听花酒”是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酒(浓香型和酱香型)。青海春天药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询问时表示“听花酒”由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经销,该公司是青海春天药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经青海春天药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证实青海省域内未设“听花酒”专卖店和体验店。执法人员对西宁市区各主要商超进行排查,暂未发现“听花酒”销售,检查青海春天药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处生产办公场所(西宁市经济开发区东新路1号、生物园区经二路12号),未发现“听花酒”库存商品、包装物和宣传资料。省市场监管局后续将进一步加强该公司涉及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16日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追凶13年!青海警方破获一起抢劫杀人案青海最新干部任前公示来源:青海市场监管责编/
3月17日 下午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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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凶13年!青海警方破获一起抢劫杀人案

2024年3月13日青海玉树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潜逃13年的3名犯罪嫌疑人至此历时13年的抢劫杀人案成功告破2011年12月5日,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珍秦乡经商的安某夫妇被犯罪分子杀害,案件发生后玉树州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公安部将此案件列为督办案件。虽经多方努力,但受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加之线索匮乏,致使案件侦办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之后的数年间,州、县两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始终没有放弃对案件的侦办工作。2020年,公安部部署开展命案积案攻坚工作,在省公安厅的组织指挥下,玉树州、称多县两级刑侦部门进一步梳理该案件的相关证据,先后赴甘肃、四川、西藏及省内多个市州开展大量外围调查取证工作,结合刑警总队提供的技术支持,不断缩小侦查范围,成功锁定1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并在海南、海西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连续奋战,于2024年3月13日成功将实施抢劫杀人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这既是对死者的最大告慰,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诠释。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青海交警公布7起酒驾典型案例!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最新公示来源:玉树州公安局责编/
3月16日 下午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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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最新干部任前公示

黄南州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第202402号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有关规定,现将拟提任、进一步使用、调任及晋升职级的干部公示如下:夏吾闹日,男,藏族,1976年2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同仁市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拟提任正县级领导干部。杨丽君,女,汉族,1987年8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副县级领导干部。葛朝军,男,汉族,1978年10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委人才办副主任、州委组织部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副县级领导干部。仁青,男,藏族,1986年2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河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三级调研员,拟进一步使用。熊开茂,男,汉族,1975年9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青海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拟调任副县级领导干部。樊景恒,男,汉族,1972年10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拟晋升一级调研员。汪智,男,汉族,1967年10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拟晋升一级调研员。桑林青,男,土族,1969年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拟晋升一级调研员。敏通宫,男,回族,1976年6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拟晋升一级调研员。仓尼么才让,男,藏族,1978年10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晋升一级调研员。昂智,男,藏族,1972年10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晋升一级调研员。王晓虎,男,回族,1974年8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晋升一级调研员。田长建,男,汉族,1966年6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拟晋升一级调研员。杨维平,男,汉族,1966年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级调研员,拟晋升一级调研员。吴孝海,男,回族,1965年12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委巡察专员、州纪委监委三级调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拟晋升二级调研员。多拉太,男,藏族,1974年10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教育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拟晋升二级调研员。斗文俊,男,土族,1975年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司法局政治部主任、三级调研员,拟晋升二级调研员。张祎,男,汉族,1969年4月生,省委党校大专,中共党员,现任州水利局三级调研员,拟晋升二级调研员。戴建华,女,汉族,1969年10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文联副主席人选、三级调研员,拟晋升二级调研员。李刚,男,汉族,1966年12月生,省委党校大专,中共党员,现任州民政局三级调研员,拟晋升二级调研员。李晓虹,女,汉族,1971年6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委巡察组副组长,拟晋升三级调研员。陈生顺,男,汉族,1968年8月生,大专,中共党员,现任州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四级高级监察官,拟晋升三级调研员。卡毛吉,女,藏族,1972年7月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拟晋升三级调研员。仁青加,男,藏族,1965年6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拟晋升三级调研员。朱海亭,男,土族,1972年8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拟晋升三级调研员。史春燕,女,汉族,1971年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民政局副局长,拟晋升三级调研员。完德先,男,藏族,1980年3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民族语文工作中心副主任,拟晋升三级调研员。普华尖参,男,藏族,1970年6月生,大学,中共党员,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拟晋升三级调研员。吴德庆,男,藏族,1966年6月生,省委党校大专,中共党员,现任州教育局四级调研员,拟晋升三级调研员。拉毛友,女,藏族,1974年7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拟晋升三级高级法官。旦正项杰,男,藏族,1969年4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州委统战部(民宗委)新的社会阶层工作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晋升四级调研员。华多加,男,藏族,1973年12月生,大专,现任州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拟晋升四级调研员。张国庆,男,汉族,1974年8月生,在职大专,中共党员,现任州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拟晋升四级调研员。蒋莉,女,汉族,1973年3月生,在职大专,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晋升四级调研员。刘喜旺,男,汉族,1972年6月生,在职大专,中共党员,现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拟晋升四级调研员。多杰尼玛,男,藏族,1979年8月生,在职大学,现任州检察院检察官,拟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公示期间,请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署名对公示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联系地点:黄南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电话:12380
3月16日 下午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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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最新公示

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2023年度青海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果洛建州70周年IP形象网络投票开始啦~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责编/
3月15日 下午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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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警公布7起酒驾典型案例!

为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面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严查酒驾醉驾、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夯实辖区道路交通防线,全力确保整治不放松。为形成有效震慑力,现曝光7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案例一2024年3月11日10时06分许,民和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在民小公路36KM处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王正某饮酒后驾驶青ADW****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案例二2024年3月13日10时02分许,民和交警大队高速中队民警在五十--官亭公路203KM处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刘志某饮酒后驾驶青B1D****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案例三2024年3月13日10时44分许,民和交警大队高速中队民警在五十--官亭公路203KM处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马有某饮酒后驾驶青B9J****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案例四2024年3月14日08时44分许,民和交警大队川垣中队民警在民小公路19KM处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袁占某饮酒后驾驶青A9H****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案例五2024年3月14日11时14分许,民和交警大队高速中队民警在五十--官亭公路220KM处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王正某饮酒后驾驶青BV28****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案例六2024年3月15日08时11分许,民和交警大队川垣中队民警在民小公路19KM处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武正某饮酒后驾驶青B1P****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案例七2024年3月15日09时51分许,民和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在民小公路36KM处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中,查获赵某某饮酒后驾驶青B6T****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亲朋好友也应及时劝阻从源头杜绝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不是目的
3月15日 下午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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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建州70周年IP形象网络投票开始啦~

果洛建州70周年IP形象网络投票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活动标识(LOGO)投票;第二部分为吉祥物投票;第三部分为表情包投票。活动结束时间:2024/03/17
3月14日 下午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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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青海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全省消费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3月14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李某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案【基本案情】2022年7、8月左右,李某某于民和县川口镇川垣新区假日广场经营某小炒店,在明知罂粟壳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将罂粟壳掺入汤料中卤肉,并对外销售给消费者食用。经检验,李某某小炒店卤肉汤液中检出罂粟碱5.39u/kg,吗啡12.8u/kg。【典型意义】检察机关综合履职,打出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通过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但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让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不但给食品经营者敲响警钟,而且有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被告人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二千元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12月19日,民和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未预定酒店住宿却遭扣费【案情简介】2023年8月,消费者杜先生向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消协)投诉,称其2023年8月9日收到一笔微信扣款通知,消费项目系通过某线上平台消费的某酒店住宿费用。消费者表示自己及家人并未通过任何途径预定某酒店的住宿,也未接听到某酒店入住确定电话,更没有在某酒店发生入住行为。随后联系酒店协商退款,商家未予退款。协商无果后,消费者投诉至省消协。【处理过程及结果】省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向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核实情况。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营者称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酒店使用某线上平台提供的虚拟号码联系预定住宿的消费者时出现呼叫错误,并且未及时核实消费者信息,导致入住信息错误。省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经营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规定,同时建议经营者调查原因、改进流程、查补漏洞。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住宿费用。【案件评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此事件虽然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偶然事件,但还是具有一定的警醒作用。网络时代给消费者与经营者都带来了方便、快捷、高效的生活和生产方式,网络消费者在获取信息、交流沟通、购物等日常生活中享受便捷轻松的同时,网络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增高、软件使用付费被套路、遭遇网络诈骗等。因此,省消协呼吁广大经营者要规范运行网络平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担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消费时,要谨慎选择,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确保支付安全,注意保留购物凭证。韩某某销售减肥产品案【基本案情】2021年7至8月,韩某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购进一批“魔纤”减肥产品,在没有获取产品合格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在自己服用后出现恶心、干呕、口渴等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微商平台以每盒280-3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谋取非法利益二万余元,他人服用此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经检测,韩某某销售的“魔纤”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含量为89g/100kg。【典型意义】检察机关根据在案证据和事实,有力指控犯罪,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1月12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家用二手车交易纠纷案【案情简介】2023年3月13日,消费者马先生向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消协)投诉,称其在某二手车交易市场付款5.4万元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购买时车辆里程表显示行驶6万公里,经营者承诺无调表无事故。随后,消费者在4S店检测得知该车2020年已行驶10万公里,2019年车辆发生2次事故,共更换2次后挡风玻璃、1次前保险杠、1次右侧大灯。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未诚信经营,有欺骗行为,协商无果后投诉至省消协。【处理过程及结果】省消协接到投诉后,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并充分依托“鉴调一体化”调解机制提升纠纷化解效能,将投诉转至二手车交易市场“鉴调一体化”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办理。服务站分别向消费者和经营者核实相关细节和凭证,经第三方专业鉴定和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赔2000元。【案件评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就要求家用二手汽车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通过此案件,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用二手车时:一是认真核查预购二手车相关信息,向经营者仔细询问清楚相关情况,可要求出具书面的核查、检测结果;二是选择正规二手车交易市场;三是当出现消费纠纷时及时维权。活动宣传单与实际活动内容不一致【案情简介】2023年7月,消费者向黄南州消费者协会反映,其在街边收到某火锅店的宣传单,宣传单内容上表示一人支付36元可以享受十个免费的菜品和一份羊肉干锅。随后,消费者持优惠券带着家人前往火锅店,到店后负责人不认可优惠券,表示优惠券上的羊肉干锅要单点。负责人的表述与实际宣传的内容不一致,消费者怀疑火锅店存在虚假宣传。【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核实,宣传活动是经营者委托第三方运营宣传,经营者对于宣传内容未进行仔细确认,导致宣传内容引人误解。在处理过程中,黄南州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引人误解的宣传,并退还消费者消费金额。【案件评析】此案中,经营者一直强调宣传活动是第三方在负责,是第三方误导性宣传,其试图将责任转嫁至第三方的行为是错误的。宣传内容是经营者作为主体向消费者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应当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龚某某销售保健品案【基本案情】2022年6月,龚某某低价从陌生人处购进“春草强肾王”“精品伟哥”“每粒坚”“二度春”“De
3月14日 下午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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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这些路段将半幅限制通行!

关于新宁路雨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期间半幅道路限制车辆通行的通告为确保新宁路雨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及道路整治大修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对新宁路实行分段半幅封闭施工、半幅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封闭时间和路段1.2024年3月16日至4月20日,新宁路(海晏路至盐湖巷)东半幅道路实行封闭(新宁路与盐湖巷交叉口正常通行);2.2024年4月21日至5月31日,新宁路(盐湖巷至五四大街)东半幅道路实行封闭(新宁路与五四大街交叉口正常通行);3.2024年8月1日至9月20日,新宁路(五四大街至西关大街)东半幅道路实行封闭(新宁路与西关大街交叉口正常通行);4.2024年8月1日至9月6日,新宁路(海晏路至盐湖巷)西半幅道路实行封闭(新宁路与盐湖巷交叉口正常通行);5.2024年9月7日至10月10日,新宁路(盐湖巷至五四大街)西半幅道路实行封闭(新宁路与五四大街交叉口正常通行);6.2024年10月11日至11月30日,新宁路(五四大街至西关大街)西半幅道路实行封闭(新宁路与西关大街交叉口正常通行)。二、车辆绕行路线1.新宁路东西半幅交替封闭施工期间,车辆沿新宁路另外半幅车道双向通行,所有沿线交汇的交叉口均正常通行。2.途径车辆亦可选择昆仑西路、西关大街、五四大街、小桥大街、祁连路、柴达木路、同仁路、冷湖路、海湖路、盐湖巷、西交通巷等周边道路绕行。三、行人通行方式施工期间,行人沿两侧人行道上预留的安全通道正常通行。四、通行要求施工期间,禁止车辆驶入封闭路段,道路两侧严禁停车,途经施工路段的车辆提前择路绕行,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的交通标志等指示信息,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处理。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4年3月13日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最新提示最高奖励上万元!西宁发布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规定来源:西宁交警责编/
3月13日 下午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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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布6起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纵深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促进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在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案例一:西宁市湟中区某村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案案件情况:2023年7月6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湟中区一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某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房药品货架中存放有过期药品颈康胶囊1盒、复方羊角颗粒2盒、布洛芬片3瓶。经查,当事人未对存放于治疗场所的药品做好日常管理和使用期限查验工作,导致药品过期。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涉案过期药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二:海北州门源县某诊所使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未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案案件情况:2023年10月26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该诊所有使用医疗器械未进行使用前质量检查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2022年8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单位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带针)注射器”和“一次性输液袋”三类医疗器械时,未能提供上述三类医疗器械使用前的质量检查记录,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进行了整改。2023年10月26日,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存在以上违法行为。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三:黄南州尖扎县某发廊经营使用不合格化妆品案案件情况:2023年3月15日,尖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发廊所使用的化妆品进行抽检后发现,其经营使用的洗植萃控油调理洗发液1批次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查,该不合格化妆品从西宁购进,当事人未索证索票,共购进20盒,购进价格为98元/盒,零售价为138元/盒。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化妆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四:海东市某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备案化妆品案案件情况:2023年3月15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样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洗发液、护发素、沐浴液三种产品涉嫌未经备案;产品标签标示与注册批件、备案凭证的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使用期限信息不相符。现场封存无规格净含量的洗发液120瓶、护发素54瓶、沐浴液130瓶。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没收上述无规格化妆品,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五:海西州格尔木市某诊所销售劣药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案件情况:2023年8月14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诊所开展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有“艾珂尔”牌利巴韦林滴眼液1盒、“珍视明”牌四味珍层冰硼滴眼液4盒、“益达明”复方门冬维甘滴眼液4盒、“罗欣”牌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4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有“凯迪亚”牌一次性无菌敷贴A型24片、一次性无菌敷贴A型30片、“宝泽”牌创口贴敷贴型4盒、创口贴敷贴型35片。查办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3日 下午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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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上万元!西宁发布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除当地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自然灾害防治公务外,在我市境内对自然灾害发出有效预警或成功组织避险转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适用本规定。
3月12日 下午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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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最新提示

青海省2024年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西宁市考区)温馨提示西宁市考区考生:此次笔试西宁市考区以下考点名称及地址相近:一是西宁市北小街小学,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北小街20号;西宁市北大街小学,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39号。二是西宁市玉井巷小学,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观门街1号;西宁市水井巷小学,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48号。三是西宁市文逸路小学,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17号;西宁市文苑路小学,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10号。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考点名称和考点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咨询电话:0971-6163404西宁市人事考试中心2024年3月12日青海省2024年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温馨提示
3月12日 下午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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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耀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海西州纪委监委消息:海西州哇沿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局长苏耀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西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澜湄万里行|采访团到访泰国廊开府李某胜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庭审来源:青海纪检监察责编/
3月11日 下午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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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这些单位上榜

近日,中共西宁市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2023年度西宁市获得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荣誉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2023年湟源县、大通县朔北藏族乡、圣源地毯集团有限公司获得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荣誉,另有23个单位和集体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荣誉。《通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示范单位和集体为榜样,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要求,求真务实、守正创新,为纵深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创建,着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好样板,不断推动西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23年西宁市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荣誉县区、单位名单一、2023年获得国家级示范区示范单位荣誉的单位(3个)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湟源县、大通县朔北藏族乡、圣源地毯集团有限公司二、2023年获得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荣誉的单位(23
3月11日 下午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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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胜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庭审

2024年3月7日上午,互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互助县人大科教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原副主任李某胜犯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某胜在担任互助县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道路项目工程负责人杨某某、张某某、周某某承包互助县交通局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3.7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李某胜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某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互助法院联合互助县纪委将廉政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全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16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旁听人员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堤坝,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尊法纪。下一步,互助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把组织庭审旁听作为警示教育的主要阵地,将审判案件的过程转化为廉政教育资源,通过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互助贡献司法力量。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澜湄印象】泰国皇家陆军电视台第五台副台长:媒体合作惠及六国民众青海果洛
3月10日 下午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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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万里行|采访团到访泰国廊开府

关于汤声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来源:青海卫视、青海新闻网、青海日报责编/
3月10日 下午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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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印象】泰国皇家陆军电视台第五台副台长:媒体合作惠及六国民众

潘雨洁)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澜湄万里行记者团与泰国华侨华人团体叙谈共青团青海省委最新公示来源:中国新闻网责编/
3月9日 下午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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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果洛 | 关于汤声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和果委〔2024〕26号文件精神,经2024年3月7日州政府党组第40次会议通过,任命:
3月9日 下午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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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万里行记者团与泰国华侨华人团体叙谈

当地时间7日,“同饮一江水共话澜湄情”澜湄万里行媒体采访活动记者团与泰国华侨华人团体泰中文化人联合会座谈交流。图为澜湄万里行记者团与泰中文化人联合会座谈交流。祁妙
3月8日 下午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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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青海省委最新公示

第22届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拟推荐人选公示根据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2届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人选申报指引》要求,经共青团青海省委、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评审,拟推荐余建昌、王可心2人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人选,翁存建、陈军、华格加、莫青琳、武静5人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共青团青海省委青年发展部反映拟推荐人选存在的问题。公示时间:2024年3月6日-3月12日监督电话:0971-8210976监督邮箱:qhsgnqnb@163.com共青团青海省委2024年3月6日附件:第22届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拟推荐人选名单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青海省委书记直面“痛处”:伤口见光恢复快乌兰县原副县长唐某林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庭审来源:共青团青海省委责编/
3月7日 下午 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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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海西州纪委监委消息:海西州农牧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胜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西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青海省委书记直面“痛处”:伤口见光恢复快乌兰县原副县长唐某林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庭审来源:青海纪检监察责编/
3月7日 下午 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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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原副县长唐某林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庭审

大柴旦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案“现在开庭,今天本院依法开庭审理……”3月4日,大柴旦法院首次采用“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乌兰县原副县长唐某林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庭前,该案审判长在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参照法律规定,决定适用7人合议庭形式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某林利用担任乌兰县希里沟镇镇长、乌兰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乌兰县副县长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虚报补助款、维修项目、人工造林、防护林工程建设等项目非法套取、占有公共财物670.039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工程承揽过程中帮忙、打招呼,收受他人贿赂112万元。对上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6日 下午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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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书记直面“痛处”:伤口见光恢复快

陈刚指出,这件事看起来是聚众违规饮酒问题,实际上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我们省委的态度是严肃的,不仅要查处事件本身,而且要查处产生这件事情的原因。”
3月6日 下午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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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董全民:建议建立高寒牧草北繁基地 保护“世界屋脊”草原生态

如何推进青藏高原地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全国人大代表、青海大学畜牧兽医科学院副院长董全民近日在北京受访时表示,建议借鉴南繁基地先进经验,在青海省建立高寒禾本科草种北繁基地。
3月5日 下午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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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重要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下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3月5日 下午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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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公示!9名干部拟任新职

黄南州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第202401号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拟提任和进一步使用的干部公示如下:冶勇,男,回族,1982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泽库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二级调研员,拟提任正县级领导干部。仁青加,男,土族,1974年9月生,大专,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州信访局局长,拟提任正县级领导干部。拉马项加,男,藏族,1982年6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州公安局副局长、执法勤务三级高级警长,拟进一步使用。高海平,男,汉族,1980年7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尖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拟提任副县级领导干部。旦巴尖措,男,藏族,1977年10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河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拟提任副县级领导干部。钱鑫,男,藏族,1991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同仁市委办公室主任,拟任乡镇党委书记。关却项加,男,藏族,1980年8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同仁市加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乡镇党委书记。才配,男,蒙古族,1986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拟任乡镇党委书记。仁青加,男,藏族,1980年3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河南县赛尔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拟任乡镇党委书记。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公示期间,请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署名对公示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联系地点:黄南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电话:12380
3月4日 下午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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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调整部分岗位招聘计划 事关事业单位

关于2024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调整部分岗位招聘计划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2024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部分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将取消、核减或调整部分岗位的招聘数额(具体取消、核减或增加情况见附表),其中招聘岗位无人报考的自动取消。请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与原报考单位联系改报事宜,改报只限一次,不改报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招聘岗位核减的考生不允许改报。附表:2024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调整情况表
3月4日 下午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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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柬埔寨孔院:从 “中文热”到“中文+”

共话澜湄情——澜湄万里行媒体采访活动”在柬埔寨金边市拉开序幕,记者团参访柬埔寨王家研究院孔子学院。当地时间3月2日,柬埔寨王家研究院孔子学院内,学习中文的柬埔寨学生。
3月3日 下午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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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重要提示

关于2024年公务员招录\2024年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2024年法检两院招录司法辅助人员考试网上缴费温馨提示各位考生:2024年公务员招录、2024年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2024年法检两院招录司法辅助人员考试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23时30分,请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尽快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显示“已交费”的即报名成功。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月3日 下午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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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生洪水?官方回应:与事实不符

昨天(3月1日)夜间至今天(3月2日)早上,有网友在网上发布“青海洪水”“冬格措纳湖大坝溃堤”等话题,并称“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宗加镇一地突发洪水,200多只羊被困”。救援人员用马匹驮羊救援。图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央视网3月2日发布消息,披露了当地政府部门就相关话题的回应。据了解,2月18日,青海省果洛州玛多县冬格措纳湖水位上涨,导致闸室左侧导墙被冲毁,引发都兰县下游河道行洪压力增大,对都兰县沟里乡、香加乡、香日德镇、巴隆乡、宗加镇共5个乡镇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灾害发生后,当地组织1100余名县乡村干部群众立即开展隐患排查,联合水利、应急、交通、农牧等行业部门结合职能开展应急物资调拨、安全隐患排查、河道水位监测、疏导群众避险等工作。其间累计调拨吨袋、铅丝石笼、麻袋、发电机、棉大衣、救生衣等物资1万余件,全力保障河道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于21日完成冬格措纳湖放水闸被冲毁的导墙、放水闸导墙北侧边坡开裂缺口的封堵合龙。都兰县相关部门披露,此次灾害共造成都兰县宗加地区2户8人受灾,牲畜死亡195只,水毁乡村道路、牧道约24.95千米,水利设施部分冲毁,过水耕地、草场未造成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部分网络平台所发布的“数十人死亡、数千人失踪”等情况与事实不符。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青海公开征集5方面问题线索、意见建议!青海一地通报2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直播海南”视频号责编/
3月2日 下午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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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施有奖举报!最高20000!

青海实施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近日,为建立健全青海省长江、黄河、青海湖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严厉打击我省禁捕水域及周边地区各类涉渔违法行为,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青海省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通告(试行)》(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主要包含有奖举报的对象和方式、获得奖励的条件、有奖举报的标准、奖励对象和奖励资金管理五部分内容。明确规定,凡是在我省重点禁捕水域发现非法捕捞,为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非法捕捞案件在逃人员,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非法猎捕、杀害、买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涉及经营、推销、宣传“长江野生鱼”“黄河鱼”“青海湖湟鱼”等相关菜品或产品,以及未经批准在开放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生物的违法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向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以及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将根据举报线索价值对举报人进行2000元-2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自长江青海段十年禁渔、青海湖第六次封湖育鱼和黄河青海段禁捕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通过构建禁捕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定期会商研判、开展联合打击、持续宣传引导等举措,长江、黄河、青海湖重点水域禁渔得到有效落实,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该《通告》的印发实施,将有效打击我省禁捕水域及周边地区各类涉渔违法行为,进一步筑牢保护我省重点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的人民群众防线。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青海公开征集5方面问题线索、意见建议!青海一地通报2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来源:青海新闻网责编/
3月2日 下午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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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地通报2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

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青海部分路段交通管制,部分路段路面积雪结冰!“青海好人”第一季度候选人公示!来源:“清风海南”微信公众号责编/
3月1日 下午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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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开征集5方面问题线索、意见建议!

关于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等问题线索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省加快融入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积极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青海政务督查”微信公众号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5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一是阻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的问题线索。1.限制外地经营主体进入。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或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不合理条件,提高外地经营主体准入门槛。2.设置不合理业务壁垒。有关地方和单位以注册地、所有制、组织形式等条件,排斥、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3.限制市场退出。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等手段,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为了片面追求本地区经营主体数量增长或未认真落实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制度,导致企业注销难。二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问题线索。1.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地方和单位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实施其他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实行地方保护。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采取歧视性措施,实施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3.利用优势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有关国有企业、大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妨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其他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4.限制经营。有关地方和单位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三是影响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线索。1.政务服务不便利。有关地方和单位政务服务场所设立不集中、窗口设置不合理,政务移动应用程序数量多、重复注册等,强制要求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政务服务热线接办效率不高,投诉建议机制不完善,未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和要求。2.政务服务不规范。有关地方和单位在审批中额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高频审批事项未纳入政务服务大厅。3.政务数据不共享。有关地方和单位系统不联通、数据难共享,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不到位,数据共享核验事项仍要求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不同信用管理平台之间信用信息不联通、信用修复进度不一致。4.执法检查不规范。有关地方和单位执法检查缺少合理统筹安排、过多过频,简单粗暴、畸轻畸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关工作人员借机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5.政企沟通不到位。有关地方和单位政策出台前未充分听取和吸收企业意见,出台后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不够,政策调整和执行“一刀切”、“急转弯”,政府与企业缺乏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到位。四是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线索。1.政府承诺不兑现。有关地方和单位内卷式招商,不顾实际给予政策优惠,但以各种借口拖延不予兑现;在无分歧的情况下拖欠企业账款。2.违规干预企业经营。有关地方和单位违规干预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随意限制民营企业家自由,影响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3.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有关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并收费,或依托行政影响收费,或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4.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从事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公证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五是妨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问题线索。1.项目招投标存在隐形壁垒。有关地方和单位招投标设置不利于外地企业,在技术和商务分外另设信用分、数字证书不联通等隐形壁垒,影响企业异地投标。2.指定购买商品或服务。有关地方和单位在政府采购中,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或限定企业所有制形式,要求优先采购商品或特定经营者商品。省政府督查室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对经营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省政府督查室将直接派员进行实地督查,并推动问题解决。对问题线索留言人的个人信息,省政府督查室将严格保密。青海省人民政府督查室2024年2月6日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青海部分路段交通管制,部分路段路面积雪结冰!“青海好人”第一季度候选人公示!来源:“青海政务督查”微信公众号责编/
3月1日 下午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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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部分路段交通管制,部分路段路面积雪结冰!

路况信息2024年2月29日关注青海路网微信、微博,出行前刷一刷,路况了如指掌,提前规划行车路线。您在路上如果需要什么帮助,可以拨打青海省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你最想要什么样的出行服务信息?欢迎留言!1交通管制路段G0611(张掖至汶川)高速克大路段,因降雪道路积雪结冰,不具备通行条件,公路路政、养护部门正在现场清雪保通。公安交警部门对(老营庄互通)老营庄互通至克图方向;(东峡收费站入口)东峡至西宁方向、东峡至克图方向均实行交通管制。G0611(张掖至汶川)高速宁大路段,因降雪道路积雪结冰,不具备通行条件,公路路政、养护部门正在现场清雪保通。公安交警部门对(大通主线收费站入口)大通至门源方向;(老营庄匝道收费站入口)大通至门源方向均实行交通管制。G0611(张掖至汶川)高速扁门路段,因降雪道路积雪结冰,不具备通行条件,公路路政、养护部门正在现场清雪保通。公安交警部门对(东川匝道收费站入口)东川至克图方向、东川至扁都口方向;(浩门匝道收费站入口)浩门至克图方向、浩门至扁都口方向;(青石嘴匝道收费站入口)青石嘴至克图方向、青石嘴至扁都口方向;(盘坡匝道收费站入口)盘坡至克图方向、盘坡至扁都口方向;(峨堡收费站入口)峨堡至克图方向均实行交通管制。G0612(西宁至和田)高速南绕城路段,因降雪道路积雪结冰,不具备通行条件,公路路政、养护部门正在现场清雪保通。公安交警部门对(海东西收费站入口)兰州方向驶入车辆均从河湟新区西分流。G3011(柳园至格尔木)高速当大路段,因降雪道路积雪结冰,不具备通行条件,公路路政、养护部门正在现场清雪保通。公安交警部门对(鱼卡主线收费站)当金山方向、(鱼卡匝道收费站)当金山方向进行交通管制。S20(小沙河至茫崖)高速宁克路段,因降雪道路积雪结冰,不具备通行条件,公路路政、养护部门正在现场清雪保通。公安交警部门对(仙米匝道收费站入口)仙米至克图方向实行交通管制。S201(五十至官亭)线,川大高速因降雪道路积雪结冰,不具备通行条件,公路路政、养护部门正在现场清雪保通。公安交警部门对(民和南收费站入口)大河家方向;(巴州收费站入口)川口方向、大河家方向;(古鄯收费站入口)川口方向、大河家方向;(满坪收费站入口)川口方向、大河家方向;(官亭收费站入口)川口方向均实行交通管制。G215(马鬃山口岸至宁洱)线,当金山至冷湖镇路段因甘肃境内降雪,不具备通行条件。公安交警部门对此路段进行交通管制。2降雪、积雪结冰路段G6(京藏)高速公路(马场垣-平安-西宁):马平路段全线持续降雪,路面积雪。G0611(张汶)高速公路(平安-阿岱-李家峡):
2月29日 下午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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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 | 重要提醒!事关定点零售药店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月28日 下午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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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好人”第一季度候选人公示!

陈玉秀,女,汉族,1975年10月生,民盟盟员,青海马莲花民间工艺文化传承有限公司总经理,省级河湟刺绣传承人,青海省政协委员、中国妇女十三大代表。
2月28日 下午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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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4年公开考录公务员补充公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省纪委监委研究,现将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代码63101001)和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代码63101002)的岗位资格条件中增加“中共党员”。青海省公务员局2024年2月27日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中央环保督察组向青海反馈督察情况青海省政府发布最新人事信息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责编/
2月27日 下午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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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8823万余元,李杰翔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4年2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杰翔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杰翔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获取财政补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23万余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杰翔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杰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中央环保督察组向青海反馈督察情况青海省政府发布最新人事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责编/
2月27日 下午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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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发布最新人事信息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王定邦同志为省政府参事的决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王定邦同志为省政府参事的决定青政〔2024〕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政府第43次党组会研究通过,决定聘任王定邦同志为省政府参事,聘期3年。青海省人民政府2024年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闫达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青政人〔202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月26日 下午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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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青海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青海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伟通报督察报告,青海省委书记陈刚作表态发言,青海省省长吴晓军主持会议。胡卫列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青海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督察认为,青海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扎实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青海省树立“生态优先”理念,深入开展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省生态领域立法占立法总数的26%。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开展湟水河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三江源地区“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等专项巡视。努力建设生态文明高地。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完成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生态工程,启动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重点项目。完成防沙治沙604.5万亩,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7.9%。雪豹、普氏原羚、藏羚羊等代表性动物种群数量呈恢复态势,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现。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重点流域保护修复、河湖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在Ⅱ类及以上。制定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等行动方案及规划,清洁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例达9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6%。青海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192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188家,立案处罚36家,立案侦查11件,约谈322人,问责58人。督察指出,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与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还存在差距。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青海“生态优先”的认识还停留在浅层,生态环境保护履责不够有力,存在宽松软问题。有的推进工作时标准不高,有的存在一提生态保护就不发展、一发展就忘了生态保护的倾向。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粗放无序,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察尔汗盐湖氯化钾生产企业长期超规模生产,2019年至2022年实际年产量超出采矿许可57.9%至84.1%。青海发投碱业等企业未落实限产要求,还以虚假台账应对检查。格尔木市部分企业私挖盐田粗放开采,导致盐湖矿区废渣堆积成山,地表沟壑纵横。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相互推诿,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发投碱业、中盐青海昆仑碱业等企业长期违法占地,侵占天然牧草地。藏格钾肥、锦泰钾肥、中航资源,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多家下属公司均存在违规取水用水行为。2023年11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海西州现场检查盐湖企业生态保护情况草原生态保护不力。果洛、黄南、海北等州天然草原超载问题突出。全省草畜平衡区与应禁牧的自然保护区、重度退化草原重叠面积分别达到3914万亩、1031万亩。黑土滩修复方案制定不科学,部分草原改良地块不具备修复条件;一些项目未按规范设置验收样方,省州联合验收时仅简单查看就通过验收;一些地方对后期管护不重视,草原修复成果维持不到两年就回归旧状。一些督察整改不严不实。海西州部分企业高浓度生产废水直排晾晒池造成环境污染,相关部门多次督办后,地方仍没有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问题依然存在。海东市城乡垃圾收集处理问题整改存在不足,互助县、循化县个别垃圾填埋场停用后没有进行封场处理。二是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小水电清理整改推进迟缓,64座列入“退出类”的小水电站中23座未完成退出方案。多个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的小水电站,未经专题论证即列为“整改类”予以保留。西宁市湟源县批复同意的9座小水电站整改方案,未落实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中“建设过鱼设施、恢复河道连通、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保护要求;大通县批复同意的2座小水电站整改方案声称已严格落实上述要求,但实际没有开展相关工作。海南、黄南、海东等地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乱象丛生,存在下泄流量无法保证、更改数据等问题,部分河流出现减水脱水现象,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有关部门监管流于形式。尕让乡约10公里河段内分布有7座引水式小水电站,河床大面积裸露干涸,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李家峡、黄丰等水电站未及时落实鱼类增殖放流、人工捕捞过坝等措施。2023年12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海南州使用无人机现场检查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滞后。海北州刚察县西海煤炭开发公司两家煤矿开采形成8个露天采坑,边坡堆放大量弃渣;应回填土石方量6694万立方米实际仅回填865万立方米,12600亩需要治理的渣山仅完成7470亩,整治严重滞后;祁连县15万立方米石棉尾矿废弃物露天贮存,存在环境隐患。上述企业却通过了当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7道验收关口并销号。海西州格尔木市擅自缩减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面积,原位于公园内的9个探矿权和1个采矿权被调出。海西州都兰县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45家企业违规占用草原3894亩,生态破坏问题突出。草地和沙化土地被违规开垦。海西州德令哈市多个土地整治项目违法开垦天然牧草地近1.7万亩,当地还违规出具天然牧草地为荒漠化草场的虚假证明。大柴旦行委实施的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在极重度沙化土地上开垦耕地,其中马海片区5000亩土地无法通过验收。三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有短板。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有差距,海东市平安区、循化县水利部门越权审批取水许可,有关企业每年从湟水河干流取水近200万立方米。西宁市北川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2018年9月以来无取水许可擅自取水,西宁园博园项目2019年至2022年超量取水51万立方米,海东科技投资公司擅自从湟水河取水361万立方米。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突出。西宁、海东等市未按要求及时开展管网排查,雨污管网混接错接、老旧管道功能缺陷问题突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西宁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大,2023年5月至10月,第三污水处理厂附近溢流口直排雨污水408万吨。海东市循化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工期一直拖延,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期限从2018年变成2021年再变成2023年,督察时工程尚处于场地平整阶段。由于管网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西宁、海东等地大量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有的直排黄河。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茫崖市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率低,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未达到目标要求。一些检验检测机构比对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海西州润土检测公司仅对德令哈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样进行1次采集,但监测报告中采样时间却有3次。青海湖生态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周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仍有问题,面源污染治理还有差距,部分入湖河流水质受到影响。青海湖主要河流入湖口附近及沿岸区域出现刚毛藻异常增殖。海北州刚察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以故障为由停运9个月,期间46.6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沙柳河;柴达尔煤矿私设溢流口,生产废水通过溢流口经暗管排入柴达尔河。海南州共和县黑马河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总氮多次超标,倒淌河断面水质多次出现劣Ⅴ类。在禁止养殖区违规养殖。青海省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没有将黄河贵德段、黄河尖扎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划定为禁养区,两家企业长期在保护区核心区养鱼。四是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能耗强度控制不力,2021年至2022年能耗强度累计上升6.2%,2023年上半年同比上升1.4%。全省27家铁合金企业和12家水泥企业中,分别有16家和4家未达到行业基准水平。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海西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2021年8月建成以来长期不具备正常运行条件,2100余吨危险废物超期贮存。西宁市个别企业电解铝渣场防渗措施不到位,电解铝大修渣处置措施简单。海西州创安公司大量石棉尾矿及废石形成7处尾矿堆,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西宁市污泥处置中心设计规模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个别企业污泥随意露天堆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督察要求,青海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定位,推动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推动盐湖资源有序开发,巩固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强化珍稀濒危物种整体系统保护。严格落实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严禁过牧等要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督察强调,青海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青海省委、省政府处理。欢迎关注青海有意思视频号(进入视频点击账号头像,加关注)推荐阅读青海招录公务员,信息汇总→贺建忠当选格尔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责编/
2月26日 下午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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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4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4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一)考录人数。2024年全省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1205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二)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三)考录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职位面向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在青海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从青海入伍或曾在青海服役的退役士兵,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可以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职位。(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2006年2月2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4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4年3月5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申论14:00-16:3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相关注意事项(一)加分政策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指: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六)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和加试体能测评的特殊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组织。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七)开考比例。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3:1;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十)调剂补录。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5.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十一)雷同卷鉴定。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十二)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考录职位的专业名称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并审核,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范围内的,由省直招录机关或市州委组织部综合研判后决定。(十三)基层服务年限。市州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级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县、乡镇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所在市(州)辖区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省内其他市(州)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其他省的机关。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青海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青海省公务员局2024年2月25日青海省202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一)考录人数。2024年公安机关面向全省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408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二)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三)报考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在青海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从青海入伍或曾在青海服役的退役士兵,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可以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职位。(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2006年2月26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8年2月26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8.符合《青海省202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4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4年3月5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分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公安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申论占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公安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2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8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20%+政策加分(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4年3月16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申论14:00-16:302024年3月17日:公安专业科目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相关注意事项(一)加分政策。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六)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统一组织;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七)开考比例。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3:1;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公安局负责。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十)调剂补录。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申论(占笔试成绩40%)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20%)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5.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十一)雷同卷鉴定。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十二)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考录职位的专业名称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并审核,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范围内的,由省直招录机关或市州委组织部综合研判后决定。(十三)基层服务年限。市州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级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所在市(州)辖区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省内其他市(州)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其他省的机关。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青海省公务员局2024年2月25日青海省2024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录用规定》《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4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一)考录人数。2024年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130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二)考录程序。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三)考录范围。本次考录职位面向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在青海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2006年2月2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警察类职位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8.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4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4年3月5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如仍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一)笔试科目和权重:能力测试(含法律专业知识)和申论考试分值各为120分,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能力测试与申论成绩之和÷能力测试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能力测试9:00—11:00申论14:00—16:3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其它事项(一)加分政策。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2.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C证的考生,报考C证适用范围地区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加分政策按照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不超过5分。(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三)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四)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其他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五)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六)开考比例。省、市(州)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日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值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七)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A证、C证的考生优先录取。以上条件全部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八)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九)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招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考录职位的专业名称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并审核,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范围内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综合研判后决定。(十)基层服务年限。市(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录用的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县(区)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录用的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十一)雷同卷鉴定。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考试复习教材资料,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2月25日 下午 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