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籍高校毕业生区内市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区内企业就业补贴(四)社会保险补贴1.补贴范围条件:(1)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企业;(3)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2.补贴标准: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6年期间给予100%补贴、7-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3.申报所需材料:(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按具体申请项目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申报补贴时间内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5)申报补贴时间内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4.申报流程:关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公众号→微资讯→申报流程5.补贴对象:企业6.申请主体:企业7.兑现要求:(1)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2)2017年1月1日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社会保障补贴的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10年。8.兑现部门:公司社会保险缴纳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兑现第一时间给你最全资讯扫码关注我们吧!
1月16日 下午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