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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45家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公布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有45家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此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根据《财政部
2月26日 下午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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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政“拍了拍”你,2023年民生实事怎么定,你说了算!

你还在为看病烦恼么?孩子教育怎么办?就业创业路上还需要什么帮助吗?2023年,您希望我省办理哪些民生实事?今日起至9月10日,我省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民生实事项目意见建议,广大网友可结合实际,提出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事进行分析、评估和论证,努力解决大家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期待您的参与!扫描或识别下图二维码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建议↓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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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12条!江西出台“真金白银”举措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纾困解难!

3月30日,江西省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推出5大方面28条扶持举措为市场主体纾困发展送上“真金白银”大礼包。主要内容《若干措施》分为5个方面,共28条。第一个方面是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主要包括税费优惠、融资支持、减免租金等10条;第2到第5个方面,分别是针对餐饮住宿和批发零售业、文化旅游业、交通物流业、工业等领域纾困扶持措施18条。经有关部门初步测算,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为中小企业新增减税76.83亿元、退税106.3亿元、缓税137亿元(其中,退税缓税全部为落实国家政策,新增减税中36.32亿元为省里政策效果),国有企事业单位减租约6亿元,财政新增核酸检测、消杀等支出约2亿元。实施背景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部署。根据国家最新的减税降费、减免租金、融资担保等惠企纾困政策,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落细落实,确保国家政策在我省落地见效。同时,充分学习借鉴了近期广东、浙江、深圳、杭州等地出台的好做法。二是突出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一批能落地、快见效的政策措施,精准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三是充分吸纳部门意见。所提政策措施反复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并发文征求了17个部门的意见,对反馈的28条意见均予以充分吸纳。全文如下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税务局)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省税务局)6.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8.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在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1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12.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13.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14.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1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持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1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江西专区”,组织我省各地家具家装、服装服饰、农副食品、消费电子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入驻销售,鼓励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17.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18.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银保监局)19.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20.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和开展省内疗养,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21.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2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相关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3.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工业纾困扶持措施24.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6.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8.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来源:江西财政综合江西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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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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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18年江西省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8年 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 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2020年江西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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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月我省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网络消费增长48.2%

今年1至2月,全省经济延续了去年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实现平稳开局。其中,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进出口总值的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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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我的“两会”,今年两会都有哪些新看点?

目前,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了2980名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其中新代表超过2200名,占代表总数近75%;已经公布的两千多人新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中,过半也都是“新面孔”。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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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江西省财政厅公众平台由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运营,第一时间权威发布财政新闻、重要政策文件、财政数据等政务信息。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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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保密 | 信息安全意识漫谈——Wi-Fi安全之Wi-Fi自动连接篇

上期漫画保密栏目,我们介绍了私搭Wi-Fi热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防范Wi-Fi自动连接功能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吧!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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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

会议听取了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汇报,批准了获奖人选、奖励种类和等级,要求通过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催生更多原创成果、前沿成果,促进更多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涌现。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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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

9月26日,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对现行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予以明确和调整,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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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江西省代表会议召开!选举产生43名我省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

鹿心社最后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自觉的政治担当、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6月7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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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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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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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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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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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省财政厅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金融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政票据、彩票管理、农业综合开发、“三公”经费等事项实施财政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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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解读《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一是举债主体。新政策规定,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才可以适度举债,市县确需举债的只能由省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同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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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业务经费:指为开展教学及实践而产生教学业务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教材费、场地租赁费、购置仪器设备和教学用具及易耗品和动植物费用等。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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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全省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省政府按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根据全省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