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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第62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鉴于目前疫情输入风险明显上升,个别单位和个人没有严格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2号)》(以下简称第62号通告)的要求,为保障全区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做到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结合疾控专家组意见,经综合研判,现就进一步落实第62号通告提出如下具体要求: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的有效措施,各单位、各公共场所要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有权有义务劝导或拒绝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除外)。二、强化社区、村管理。以住宅小区、村为单位实行围合管理,实行以下围合措施:(一)住宅小区、村设置出入口,确保有序进出,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并预留应急通道。设立专人专岗,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凭出入卡进入,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测温等措施。进入城中村必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二)围合管理区域内非必要不接受非居住人员来访。居民(村民)尽量减少外出、非必要不聚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按所在镇(街)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量不到番禺区外参加混采检测。(三)房屋租赁中介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村(居)委会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村(居)委会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二手房东和承租单位(公司)应同时履行以上责任。(四)各镇(街)要细化实化城中村最小网格(服务管理单元),明确各楼栋片警、网格长、楼栋长并上墙公布。完善村(居)、综合网格和最小服务管理单元三级网络,组织居民加入防控志愿者队伍,确保每个生活片区、网格、最小服务管理单元都有志愿者。三、压实企业和经营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全区不符合疫情防控或生产安全或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场所码”,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倡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发现近7天内有本地新冠疫情城市旅居史的入住人员必须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备,并督促入住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如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及餐饮、商场等传播风险高的经营场所发生疫情的,必须经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四、严格做好区内企业、旅游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通风、保洁及消毒。进入旅游景区人员需查验健康码,倡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执法,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罚。五、城市公交、网约车、出租车必须测温、查验乘客健康码,落实全程佩戴口罩等措施,不得接载红码人员(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得进入高风险区接载乘客。如发现红码人员务必尽快联系就近村、社区落实就地管控。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和健康申报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各单位要加强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集中居住场所要向属地镇(街)报备,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尤其是加强进出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以及近7天内病例活动区域的工作人员管理。七、倡议跨区通勤人员落实核酸“一天一检”,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堂食、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八、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及时公布病例涉及的重点场所情况,引导居民群众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提升防控意识,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居民群众外出时务必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不随地吐痰,注意咳嗽礼仪,疫情期间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居民群众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等症状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劝阻、制止风险地区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公共场所不规范佩戴口罩等行为,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特别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瞒报谎报涉疫行踪轨迹信息、风险地区人员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和我们一起构建群防群控、群策群力严密防线,筑起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一起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附件:个人健康防护规范倡议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1月23日附件:个人健康防护规范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