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检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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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期】一图读懂2022年蜀山检察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5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庆虹在蜀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一图读懂2022蜀山检察工作报告1扫码关注审核:陈兆鸿编辑:刘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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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提高防范意识 远离洗钱犯罪
很多人是从电影里听说“洗钱”这个词的,也就存在一种认识误区,认为洗钱犯罪离自己很遥远,跟普通老百姓沾不上边,但其实洗钱犯罪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常用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点击右下角,观看效果更佳)2021年4月初,犯罪嫌疑人费某与杨某某、王某某合谋贩卖毒品牟利。4月12日至5月24日期间,三人共向吸毒人员张某、张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1次,总计重约6克。为掩饰、隐瞒收入来源和性质,费某自5月8日开始,在其微信账户收取毒资后,立即通过微信转给程某某,并删除相关微信收款、转账记录。费某用款时再让程某某通过微信“小额多笔”转回。经统计,费某分四次向程某某转移、隐匿毒资共计6800元。程某某在明知上述款项系费某贩毒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接收和代为保管,并按费某的要求化整为零进行回转。程某某错误认为自己不参与贩毒,只是帮费某暂时保管一下毒资,不会犯法的。检察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费某批准逮捕。费某掩饰、隐瞒自己贩卖毒品所得,为何还构成洗钱罪?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出的新规定。修改后,不仅为他人洗钱构成罪,“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即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上面案例中,费某收取毒资后,为掩饰隐瞒毒资性质,让他人提供资金账户保管毒资,“小额多笔”转回毒资,就属于“自洗钱”,由于该行为发生在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因此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同时,还构成洗钱罪;程某某明知是他人贩卖毒品所得毒资,并提供资金账户代为保管和转移,也构成洗钱罪。检察官告诫不法分子:2021年3月1日后,刑法不仅追究上游犯罪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性质行为的刑事责任,让犯罪所得无处可藏,切记不要为了贪图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审核:潘孝峰文字:杨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