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否随意检查乘客、路人的手机内容
警察可否随意检查乘客、路人的手机内容仝宗锦警察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建设法治国家责任重大。近来,关于警察能否在地铁、马路等公共场所挨个检查公民手机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一些法律同行,甚至包括并非法律专业的人士也撰文讨论。由于手机在现代社会中对于个人生活、自由和尊严的极端重要性,以及相关问题在行政执法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作为法律教员和执业律师,我感到仍有必要继续简单讨论其中的相关问题。我的看法是:警察不能在诸如地铁、马路等公共场所随意检查不特定乘客、路人的手机。试述如下。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与警察检查手机问题相关的,大致上可以有如下规范性文件:《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等。这些规范性文件按照案件性质和具体适用场合又大致可以分为,涉嫌犯罪的案件进入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例如关于检查、搜查、扣押、封存、提取等等相关规定,涉及违法的案件进入行政案件办理程序,例如行政案件中关于检查、扣押、封存等等规定。但是,除了上述明确区分的刑事或行政案件办理程序之外,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关于警察现场执法的种种权力。这类权力的行使,并不一定以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立案为前提条件。2.法律为什么赋予警察未经立案即可现场执法的权力,这是因为警察权与诸如审判权等司法权力在性质上存在区别:审判权是被动的,通常来说不告不理,但是警察权乃是行政权力中最主动的权力,它并不限于事后处置,也包含着事前的预防职能。例如,如果一个人携带一个看起来像是危险物品的东西进入公共场所,警察假如先去立案再行检查处置,那显然会贻误时机。各国也都有关于警察现场执法的权力配置。我这学期讲的美国宪法史课程,其中即有1960年代Terry
12月1日 下午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