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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4部门最新通知来了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为拓展城乡社区就业空间,引导2022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指南。一起来看要点——5方面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渠道——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招录一批各地要对照“十四五”期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发展目标和本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目标,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有空岗待招聘、因退休离职待招聘、新增待招聘等岗位需求,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拟订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招聘计划,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鼓励结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等因素要求调整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及时补充社区工作力量。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吸纳一批各地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上述机构中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相关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给予必要的场地支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一批各地要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结合社区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特别要鼓励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要指导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纳入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广泛动员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激励推动政策。力争到2022年底,各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带动一批各地要结合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培育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力争年底前各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率均达到50%,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服务。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对接社区需求,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实践;重点资助乡村产业振兴、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疫情防控等融合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创新项目,资助期满后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创新团队转型创业。力争年底前实现社区创新专项基金和社区创新团队省级层面全覆盖。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储备一批各地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将个人价值实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设立一批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引导在校大学生了解城乡社区居民需求和工作实际,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加强对在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增强其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提升其专业技术能力,帮助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做好投身城乡社区一线砥砺磨练、增长才干的职业准备。各地各部门要这样做——各地要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统筹安排使用好就业创业、人才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等各方面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民政部门要结合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引导,指导设立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向城乡社区倾斜,按规定落实就业激励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按规定对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各地要通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宣传品牌,大力选树宣传扎根城乡社区、干事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按照有关规定对到城乡社区服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党和国家事业的鲜明导向。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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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部署归集发布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

人社部、教育部、民政部27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发布工作的通知》,部署推动各地聚合资源、深挖潜力、协同推进,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归集发布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岗位。2022年5月1日,西部计划志愿者车佳桃(左)在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新店镇丙溪村活动室接待村民咨询产业发展问题。今年包括西部计划在内的三项基层服务项目,招募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超12万人。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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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点如下: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国务房屋的,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2.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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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大有作为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日前,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这些重要表述,对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人,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一段时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投资、出口等出现下降,就业压力增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同时,今年疫情的多点散发影响,给社区服务和基层治理提出了新挑战。社区服务短板亟需弥补,社区力量亟待壮大,围绕社区服务就业创业大有可为。《通知》聚焦畅通向基层政策倾斜的通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对此,应辩证认识,理性施策。首先,应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创业观念,正确看待就业形势和社区服务。各相关部门和高校要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完善职业生涯规划和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把投身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创业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毕业生将职业选择、职业发展自觉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建设。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打包政策服务清单进学校、进社区,让高校毕业生和城乡社区用人单位充分了解把握政策,实现互动对接。其次,应强化政策引导,出台各种激励措施。各地应制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招聘计划,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指导城乡社区组织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培育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服务;设立一批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引导在校大学生了解城乡社区居民需求和工作实际,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等等。还可通过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评选活动,大力选树宣传扎根城乡社区、干事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再次,应加强服务培训,提高就业创业技能。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社区服务领域招聘信息,并通过官网官微和高校校园网等渠道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城乡社区服务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将“互联网+健康”“互联网+养老”“互联网+托育”“互联网+家政”等领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着力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最后,应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就业创业长效机制,强化服务基层和实践导向。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引导,推动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落地落实。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由组织、人社、民政、文明、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力推进的工作制度,压实责任,抓好实施。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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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召开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推进会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6月16日下午,共青团中央组织召开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视频推进会,对深化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出席会议并讲话,团中央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各省级团委负责同志及学校部、青年发展部负责同志在线参会。会议指出,就业是青年大学生的迫切需求、发展之基,服务解决好大学生就业需求,是提升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对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的实践检验。当前形势下做好大学就业工作就是“国之大者”,共青团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将促进大学生就业作为团的主责主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党和国家稳就业保就业大局作出贡献。会议要求,各级团组织要以“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为统揽,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到校到人到岗,用心用情用力,确保全团帮助至少10万名2022届大学生就业;进一步精准聚焦对象,以“双非”学校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把帮扶工作做细做深做实;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构建左右沟通、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团内协作机制,确保工作无缝衔接、连续发力;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引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进一步严实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将帮扶举措落到实处,用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据悉,自“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去年年底启动以来,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就业帮扶计划、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团已募集到8.6万家企业提供的174万个就业岗位信息,全团共3.1万名团干部与9.7万名2022届就业困难大学生结对,已帮助其中4.1万名毕业生找到工作;19个省份已启动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目前正在遴选创业项目,匹配服务资源;西部计划今年计划新招募3.67万人,已完成报名;20个省份已启动“扬帆计划”实习岗位募集工作,累计发布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岗位信息23.3万个,组织开展职场体验活动3000多场,参与学生13.8万人次。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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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地明确:外地毕业生来求职包住一年

6月15日,据微信公众号“福州人社”消息,为做好来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福建福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实习免费住宿的通知》,延长求职实习免费住宿期限至不超过一年。具体如下一、服务对象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年度)有意在榕求职、创业和实习、见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均可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每人仅限享受一次。外地生源指的是:1.非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户口毕业生在福州市五个城区及高新区求职;2.福州市其他县(市)区外地生源指的是非本县(市)区户口毕业生在本辖区求职。为合理调配房屋资源,更加精准地保障高校毕业生求职实习期间的住房需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继续提供免费住宿保障:(一)已在榕就业创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二)已享受我市出台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二、申报渠道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学生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二)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三)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三、申报流程个人线上申请后由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自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各住宿点管理员与申请人对接办理入住手续,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四、其他事项(一)通知下发之日(6月14日)在住的毕业生,可按新规定执行。(二)入住毕业生符合我市人才储备条件的,可向市人事人才中心申请纳入我市人才储备,并给予相应生活补助。(三)各县(市)区有条件的住宿点可向入住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工位支持。(四)做好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宣传工作。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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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要破三关

“十四五”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新时代的乡村,将以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引资”“引智”、创业创新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在今天的乡村振兴中,返乡大学生已经成为一支生力军。从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到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在国家政策的激励下,大学生返回乡镇和农村就业创业已成潮流。近几年,众多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让自身价值充分实现。随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乡村创业空间将更加广阔。乡村期待更多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带来更多新的理念、模式和产业形态。而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保持高位、大城市就业岗位日趋饱和,也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将创业目光聚焦在乡村。大学生返乡创业正当其时,但也面临各种挑战,突出表现在“三个难关”——资金、技术、人情。第一关是资金关。万事开头难,大学生返乡创业首先面对的难题就是资金——创业初期资金少,筹资难度大。解决这个难题,需要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共同发力。政府可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给予返乡创业者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比如海南省给高校毕业生发放1万元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大学生“扶上马,送一程”。高校可以发挥桥梁作用,做好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和创投机构、创业孵化器的对接。金融机构可面向返乡创业大学生,提供优惠性贷款,降低贷款门槛。同时,还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大企业、风投基金等设立专项投资资金,选择有前景的创业项目入股,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第二关是技术关。返乡创业大学生大多熟悉或掌握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对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新商业模式的理解和接受较快,这是他们创业的优势所在。但较之大中城市,乡村的数字技术等硬件短板较多,同时大学生在创业中得到农业、互联网、管理、财务等知识和技术“充电”的机会和便捷度也不如大城市。在硬件建设上,《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等,出台了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互联网+”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等一系列实招。地方政府也应主动作为,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创业领域等实际情况,为返乡创业大学生提供精准服务和支持,引导大学生利用新技术、新模式,主动解决制约乡村发展的问题,如农产品销售、农业机械化智能化,鼓励大学生将电商直播、云种植、无人机、智能农机、冷链物流等引入乡村,打造科技含量、生产效率更高的新型农业产业。第三关是人情关。回到家乡的大学毕业生,既会感受到乡亲的情谊,也会体会到传统人情社会与现代市场经济在一些方面的不适应、不匹配。这就需要大学毕业生正确认识人情,发挥其对沟通、理解、共情的正面作用,积极恢复和拓展社会关系,为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应对“遇事看亲疏”等负面作用保持清醒,守住市场规则,坚持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在创业经营中彰显科学经营和现代管理的价值,一旦发生市场纠纷、矛盾冲突,要坚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乡镇政府、村两委等应该成为创业者的坚强后盾,破解办事找关系、托人情等陋习,支持创业者的合理诉求、合理维权,并借机普及市场规则,通过探索建立乡村仲裁制度等,重构乡村人际关系体系。事实上,大学生返乡创业带给乡村的,除了经济层面的效益,还有文化层面的价值,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递现代文明理念,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当前全面振兴中的乡村,正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舞台、实现梦想的天地。而更多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将让乡村振兴的“大合唱”更响亮、更动人。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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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头版报道: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6月15日,《人民日报》刊发报道《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一起来看——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党中央十分关心民生工作,民生首先是就业,我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特别关心。”6月8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宜宾学院,实地考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都是什么去向?”“都是学什么专业的?想去哪里工作?”一声声询问饱含关切。“大学生就业要怀着一颗平实之心,综合考虑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防止高不成、低不就。”一句句嘱托语重心长。“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解决好高校毕业生这一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支持帮助学生们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总书记始终挂念心间。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毕业生人数从2020届的874万人到2021届的909万人,再到2022届的1076万人,“稳就业”“保就业”任务十分艰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热情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为就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倍感温暖、内心坚定。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就业工作主体责任日趋压实,高质量升学扩招精准实施,政策性岗位和市场性岗位全力开拓落实,就业指导服务做细做实,对就业困难群体的特殊帮扶精心、暖心……一枝一叶总关情。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部署下,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已汇聚起全社会的磅礴合力。创新方式全力拓展就业机会宜宾学院的电子屏幕上,展示着学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的柱状图,习近平总书记仔细察看,反复询问具体数据。学院负责同志告诉总书记,今年全校有毕业生5637人,截至前一天,已落实毕业去向人数4165人,落实率超过70%。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正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阶段,要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促就业、稳就业,开拓岗位是重要前提。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各地各部门各高校积极行动、全力以赴,为毕业生挖掘更多岗位资源、提供更多就业信息。——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开拓市场化渠道、挖掘更多岗位是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关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高校努力推动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条件。同时,针对近年来涌现出很多新就业形态的趋势,注重加强对广大毕业生的引导,支持创新创业。据介绍,仅在今年5月教育部组织的“就业促进周”活动期间,各地各高校就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1.7万多场,累计发布岗位信息超897万条次。教育部、人社部、工信部、全国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深度合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充分发挥企业的就业吸纳作用。特别是今年,面对2022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首次突破千万的严峻形势,“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落地实施,各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走进园区、行业、企业,通过走访与相关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渠道,为毕业生挖掘更多岗位资源。目前已有2169所高校通过实地走访、视频会议等方式,拜访5.8万家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拓展岗位达114.9万个、实习岗位达44万个。——完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加大基层社区岗位开发,对于稳住毕业生就业“基本盘”具有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务员招录、“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国企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大学生征兵等工作稳步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成立,构建起用人单位与高校沟通协作的新机制。——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2020年2月,为应对无法开展现场招聘活动的挑战,教育部会同9家社会招聘机构,推出“24365校园招聘服务”。如今,“24365”已成为网络招聘市场建设的“主阵地”。今年,为毕业生提供从就业意愿登记、简历制作、岗位查询、应聘面试到网上签约的求职全周期服务,“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全新优化升级,目前已有2022届毕业生注册人数455万人,使用平台的用人单位54.5万家。用心用情开展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习近平总书记在宜宾学院考察时强调,“学校、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学生就业签约落实工作,尤其要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现场聆听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宜宾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夏高发深有感触:“学校有许多学生来自农村,有些学生在与用人单位交流时存在信心不足等情况。对此,我们注重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一对一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企业。”“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帮扶,增强学生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牵挂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各地各部门各高校用心用情、多措并举,加强对困难群体帮扶。——“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建立帮扶机制,开展针对性指导。教育部指导各地各高校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工作台账,并至少为每一名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精准推送3个以上岗位,力争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与此同时,教育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单位举办“宏志助航网上专场招聘会”等,各地各高校也面向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举办多种类型的专场招聘活动,有力促进相关重点群体就业。“在学校老师帮助下,我找到了满意的工作!”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2022届毕业生孔存涵行动不便,进入求职季,就业指导教师结合他的兴趣特长建立帮扶清单,充分利用学院就业基地,积极推荐适合的岗位。目前,孔存涵顺利签约一家金融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开展培训、“授人以渔”,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强求职信心。2021年起,在财政部支持下,教育部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对重点群体开展就业能力培训。目前,该计划已线下培训2022届毕业生6.9万人、线上培训66.8万人。“求职分析与优势识别”“简历撰写与优化”“沟通与礼仪”……今年5月底,参加学校开展的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后,华南农业大学2022届哲学专业毕业生邱丰有收获满满,已成功签约心仪的工作单位。“培训课程非常实用,学校还为我们安排了企业现场教学环节,让我在实践中提高了就业能力。”邱丰有说。同时,教育部还指导各高校充分发挥一线就业工作人员和毕业班辅导员作用,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心理疏导;为疫情严重地区提供就业帮扶,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开展“高职扩招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出台针对性举措帮助高职扩招毕业生顺利就业……用心用情、精心暖心。一系列政策措施,护航高校毕业生求职之路。脚踏实地在实践中成长成才在宜宾学院求实会堂,习近平总书记向学生们详细了解就业意向和求职进展。一名学生汇报说自己还当过兵,总书记十分感兴趣:“有这个经历很好,钢铁就是这样炼成的。”面对即将走出校门、走进社会的青年学子,总书记话语谆谆:“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劳动最光荣,我们的幸福生活是靠劳动创造的,一夜暴富、一夜成名是不现实的。大学生就业要怀着一颗平实之心,综合考虑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防止高不成、低不就。”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情寄语高校毕业生,勉励他们在实践中成长成才:“这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斗争,让你们这届高校毕业生经受了磨练、收获了成长,也使你们切身体会到了‘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的道理”;“希望全国广大高校毕业生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为党、为祖国、为人民多作贡献”;“高校毕业生要转变择业就业观念,只要有志向就会有事业,只要有本事就会有舞台。希望大家找准定位,踏踏实实实现人生理想”……为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教育部面向2022届毕业生推出“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累计观看人次达1.06亿。今年“就业促进周”期间,全国开展基层主题宣传4824场,推动14.1万名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基层项目。各地各高校也开拓思路、积极行动:吉林省教育厅举办系列就业育人活动,邀请毕业生就业典型,帮助学生理解职业定位、寻求发展方向;河西学院开展“我为家乡建设做贡献,青春建功新陇原”就业价值引领教育,鼓励毕业生在西部就业;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把就业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2022届毕业生张荣楠,所学专业为油气储运工程,毕业后将赴采油一线工作。“充分发挥所学专业知识,投身西部油田建设,是我的理想。”张荣楠说。目前,该校区已签约就业学生中,超六成选择留在新疆;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生孙一唯,毕业后选择进入航天科技集团五院西安分院,从事研发设计工作,为中国航天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毕业生张沁钰,如今已成为一名光荣的武警战士,一身戎装的她,立志把热血挥洒在实现强军梦的伟大实践之中;…………好儿女志在四方,有志者奋斗无悔。如今,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到西部、到基层建功立业,用拼搏奉献成就梦想,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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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工信部、国资委启动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各地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方案》提出,2022年至2025年,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建立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加大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政府补贴培训支持力度,推进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优化使用发展环境和激励机制配套支撑,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方案》明确六项重点任务。一是遴选建设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培训研修,促进制造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二是制定制造业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三是在制造业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名师带高徒、师徒结对子、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形式,培养高质量企业新型学徒。四是加强制造业高技能领军人才选拔评聘,推动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部备案纳入培训评价机构目录,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聘任、评选表彰等予以优先支持。五是全面推进制造业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建设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和优质专业,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加强一体化教材和培训资源建设。六是大力开展制造业品牌职业技能竞赛,聚焦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机械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职业工种,促进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面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制定了《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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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职校生就业渠道

北京市日前发布《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要把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支持事业单位面向高水平技能人才开展定向招聘,并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此举对进一步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具有重要意义。截图自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长久以来,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面相对狭窄,职业发展前景也不如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上普遍存在对职业教育的刻板印象,认为这是“低人一等”的教育,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实际上,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出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今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让职业教育真正实现从“层次”到“类型”的转变。北京市出台的方案无疑从行动上对新法作出呼应,为职业教育未来发展打开了广阔天地。细读此次北京市出台的方案可以发现,不仅是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开放公务员招考,还有更多政策可以助推职业教育发展。方案提出紧密围绕首都高精尖产业发展、超大城市运行管理、民生需求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不断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这些规划不仅将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也将为北京的首都功能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撑。高职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让职业教育向着广阔未来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未来,教育相关部门还需积极适应数字化和产业变革,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做到真正让职业院校学生发挥自己的技能特长,为经济发展贡献更多中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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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通知对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保市场主体、稳就业等工作系列会议要求和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形势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部署安排。《通知》强调,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用好用足现有政策,用心用情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为稳住经济大盘做出应有贡献。《通知》要求,要深刻学习理解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六个方面33项具体措施,全面梳理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政策以及本地出台的各领域具体优惠政策,做到经济形势清、政策措施清、归口部门清、落实要求清。要广泛宣传、准确解读,让退役军人市场主体和广大退役军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提振发展信心。《通知》提出,要全面领会贯彻落实全国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引导退役军人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引导退役军人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等社会力量,建桥梁、搭纽带,广泛开展“政策大讲堂”、“服务面对面”等活动,有效对接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力争做到“一企一策”、“一户一案”,助力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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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联合发出倡议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

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联合行动的倡议》。在倡议里提到:进一步增加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资助数量,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青年科技人才奖项反对导师在学生独立开展的论文、项目和研究中“挂名”全文如下:青年科技人才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和生力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支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出倡议,号召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联合行动,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不竭动力。1.关心青年科技人才所思所想。建设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科技人才信息平台、“一站式”服务平台等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科技人才的线上平台,健全思想状况调查机制,及时准确把握思想动态。开通心理咨询服务热线,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心理辅导和压力舒缓。帮助解决好青年科技人才在创新创业、婚恋交友、老人赡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2.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扩大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学风传承行动等项目支持力度和覆盖范围,提高“最美科技工作者”、“最美教师”、“大国工匠”等典型宣传中的青年科技人才比例,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创新自信,弘扬优良学风,扣好学术生涯“第一粒扣子”,把个人理想和科学追求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3.激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完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全链条培养体系。加大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科技项目、科研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资助数量。加强部委联动,实施表彰奖励提升计划,发挥好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表彰奖励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青年科技人才奖项,促进青年才俊奔涌而出。4.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倡导“亲清”师承关系,破除“圈子”文化,反对导师在学生独立开展的论文、项目和研究中“挂名”。倡导用人单位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杜绝简单以论文数量、人才“帽子”、科技奖励和项目承担经历为决定性依据的评价。落实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破除“官本位”传统思维,改变“填表式”管理模式,解决评估检查多、会议多、报销难等问题,让青年科技人才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5.强化组织建设和平台支撑。各级学会主动吸纳青年会员,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学会任职。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组织中青年科技人才的联系服务和工作覆盖。强化青年科学家学术沙龙、博士生学术年会等青年学术交流品牌,切实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在各类学术交流中的参会比例和发言名额。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以所学所研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在服务社会中受教育、增才干、作贡献。6.拓宽国际视野。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支持更多青年科技人才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鲜明提出中国科技界的创新主张和道义值守。支持更多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加入国际科技组织并发挥作用,在国际交流中当好“科技使者”,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大踏步走向世界科技舞台中央。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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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频发,一些地方发生较大规模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影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二、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三、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四、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各地要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合理设定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结合实际,明确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应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减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办理效率。五、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各地要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六、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合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民政部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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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提能保就业!湖南出台“十六条措施”

5月28日,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全力支持湖南部分困难行业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一、落实社会保险费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和缓缴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二、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范围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其他特困行业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另行规定。三、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次(含)以上被认定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用人单位符合发放补助的参保职工数以当前在岗职工中在本单位累计参保满6个月的人数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县(市、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省本级、各市州本级参保单位按照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政策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五、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六、发挥职业培训稳岗留工作用鼓励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50%的培训补贴。大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为实现再就业和创业积极创造条件。七、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参保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八、提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九、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服务我省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优化现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需求、规范监管、务求实效”的原则,稳妥实施补贴性职业培训,调整完善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优化调整补贴职业(工种)结构,重点加大“三高四新”、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的补贴力度,适度合理压缩培训学时要求。强化就业导向,将培训前的就业意愿征集和培训后的就业跟踪服务纳入培训管理过程,进一步提升培训补贴资金效能。十、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待遇挂钩。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支持和指导。鼓励地方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十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十二、防范失业保险基金风险各地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支持基金结余不足的统筹地区落实政策。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十三、提升重点企业就业帮扶效能深化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和产业园区用工服务保障,动态调整重点企业清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通过“湘就业”平台发布岗位、线上线下招聘、产业工人培养基地定向输送、校企合作对接等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十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十五、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促就业作用支持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建设“用工蓄水池”,加强对季节性用工企业的服务保障,整治劳务非法中介,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益。支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调查企业实际招工缺工状况,分析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求职情况,发布急需紧缺就业岗位目录,组织开展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十六、优化各项政策经办服务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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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拓展城乡社区就业空间,引导2022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提供了政策指南。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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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 关于你关心的职业资格有关问题

关于你关心的职业资格有关问题一、职业资格是什么?我国的职业资格有行业职业资格、企业职业资格、民间职业资格等之分吗?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明确指出职业资格必须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凡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如确有必要保留,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按程序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形成国务院决定予以解决,或调整为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凡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确定保留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各类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都要分类进行清理:国务院其他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自行设置的要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自行设置的应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或调整为专业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置职业资格,已经设置且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工作试点,逐步纳入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其他的应立即停止;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再次明确提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综上可见,在我国,依法实行国家职业资格。我国的职业资格只有国家职业资格这一说,没有行业职业资格、企业职业资格、民间职业资格等之说。二、国家对职业资格是如何管理的?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在推进职业资格“放管服”改革中,国务院在取消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多次要求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要求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2016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2016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2016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要求,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职业资格进行了优化调整,向社会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包含72项职业资格,并明确了相应实施部门或单位,除此之外,任何机构或单位均不得自行设置实施职业资格,包括准入类和水平评类职业资格。三、国家职业资格是如何设置并划分的?我国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类。根据资格性质,国家职业资格又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四、如何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明确指出,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五、对于未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评价发证活动都有哪些要求?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同时提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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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挥科技创新力量 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

6月1日,科技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落实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进一步推行科研助理岗位,大力开发实习见习岗位,实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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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30%的政府投资孵化载体免费给大学生创业者,将作为高新区重要KPI

6月1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30%的政府投资孵化载体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并将其作为各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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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项举措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近日,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提出坚持市场导向促就业、开发政策性岗位扩就业、鼓励创新创业带就业、采取多种渠道缓就业、聚焦重点群体保就业、提升服务质量稳就业6方面20项举措,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升就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措施》中首次提出国有企业吸纳3000名高校毕业生任务,省属国有企业计划吸纳1000名。同时,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人数,通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社工岗等岗位,引导约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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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业促创业,科技部发布重要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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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八部委联合发出倡议

5月30日,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联合行动倡议》。其中提到:加大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科技项目、科研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资助数量;倡导用人单位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等。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联合行动倡议》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联合行动倡议》。全文如下:青年科技人才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和生力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支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出倡议,号召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联合行动,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不竭动力。1.关心青年科技人才所思所想。建设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科技人才信息平台、“一站式”服务平台等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科技人才的线上平台,健全思想状况调查机制,及时准确把握思想动态。开通心理咨询服务热线,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心理辅导和压力舒缓。帮助解决好青年科技人才在创新创业、婚恋交友、老人赡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2.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扩大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学风传承行动等项目支持力度和覆盖范围,提高“最美科技工作者”、“最美教师”、“大国工匠”等典型宣传中的青年科技人才比例,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创新自信,弘扬优良学风,扣好学术生涯“第一粒扣子”,把个人理想和科学追求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3.激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完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全链条培养体系。加大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科技项目、科研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资助数量。加强部委联动,实施表彰奖励提升计划,发挥好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表彰奖励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青年科技人才奖项,促进青年才俊奔涌而出。4.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倡导“亲清”师承关系,破除“圈子”文化,反对导师在学生独立开展的论文、项目和研究中“挂名”。倡导用人单位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杜绝简单以论文数量、人才“帽子”、科技奖励和项目承担经历为决定性依据的评价。落实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破除“官本位”传统思维,改变“填表式”管理模式,解决评估检查多、会议多、报销难等问题,让青年科技人才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5.强化组织建设和平台支撑。各级学会主动吸纳青年会员,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学会任职。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组织中青年科技人才的联系服务和工作覆盖。强化青年科学家学术沙龙、博士生学术年会等青年学术交流品牌,切实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在各类学术交流中的参会比例和发言名额。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以所学所研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在服务社会中受教育、增才干、作贡献。6.拓宽国际视野。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支持更多青年科技人才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鲜明提出中国科技界的创新主张和道义值守。支持更多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加入国际科技组织并发挥作用,在国际交流中当好“科技使者”,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大踏步走向世界科技舞台中央。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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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与就业紧密结合,要做这些事!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住重点,扎实推动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各项工作,推动职业教育与就业紧密结合。具体怎么做?一起来看——1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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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提出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等六方面工作内容。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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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27条举措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了27条举措,推动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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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百亿补贴!税费!条条与你有关!能上的上、应减的减、可缓的缓…

“各地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中央拿出100亿元补贴农户”“最新部署33项措施稳经济!”能上的上、应减的减、可缓的缓……近日,一项项精准务实的惠民措施落地。疫情牵动人心,与此同时,稳经济、保发展安全的措施大力推进,对你有什么影响?一起来看!三部门:各地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延迟还款等情况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此外,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通知》指出,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100亿元!中央财政再发补贴!谁能领?怎么领?近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考虑农资市场价格走势和农业生产形势,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0亿元,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夏收和秋播生产,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的生产者手中,提升补贴政策的精准性。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财政部要求各地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继续采取“一卡(折)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中小微企业,一波政策红包请收好!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部署33项措施稳经济。在财政及相关政策方面提到,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预计今年缓缴3200亿元。此外,在金融政策方面,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年底前教师可“先上岗、再考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通知中提到,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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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脱贫人口稳就业、稳收入,这些好消息别错过!

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帮助脱贫人口稳就业、稳收入有哪些好消息?一起了解!人社部将盯紧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特别是大型安置区,通过“五个一批”,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1劳务输出一批优先组织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深化东西部、省内劳务协作,强化劳务品牌建设,持续开展跟踪服务,努力让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当地。2项目建设促进一批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提高劳务报酬占比,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3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一批延续费用减免、资金奖补优惠政策,支持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壮大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为脱贫人口提供家门口就业机会。4返乡创业带动一批支持脱贫地区建设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强化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帮助脱贫人口自主创业。5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加强岗位统筹管理,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脱贫人口予以托底安置。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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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加大双创支持力度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云南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进一步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12个省政府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会上,李克强表示,“加大双创支持力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李克强表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方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稳经济做了大量工作,成果来之不易。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着力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增长保就业保基本民生,落实落细留抵退税减税等组合式纾困政策,让政策速享尽享。更加突出就业优先,着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补助、留工培训等政策要加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缓交利息。加大双创支持力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他还强调,要继续做好稳经济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粮食稳产和能源稳定供应,夯实稳物价和保障发展的基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地在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上有很多办法可用,要创造性工作。各部门要支持帮助地方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稳经济合力。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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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业,国家出招了!

2022年我国应届大学毕业生首次突破千万大关,达到了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但疫情等因素超预期冲击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如何保就业,让更多青年找到工作,成为眼下的当务之急。保就业成高频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1%,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16-24岁人口调查失业率达到了18.2%。近一个月来,保就业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高频词。5月18日,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座谈会召开,要求着力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增长保就业保基本民生。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财政、货币政策要以就业优先为导向。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以保市场主体稳就业。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力度,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要求压实各地稳就业责任,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创造性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2022年全年就业目标是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1-4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406万人。在此背景下,官方如此高频的动作,凸显出当前稳就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何稳住就业?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对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表示,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动态清零的过程当中对全国进行分类管理,避免一刀切,把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地区严格区别开来,防止疫情防控扩大化、层层加码,尽快地克服疫情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关键是要稳市场主体。”张翼说,现在中国有1.5亿市场主体,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但在经济波动中抵抗能力差,现在中小企业信心不足、不敢投资,所以不敢招收新的员工。因此要对中小微企业给予特殊照顾,只有稳住市场主体,才能稳就业。减负、稳岗、扩就业“组合拳”眼下,从中央到地方,从高校到用人单位,稳就业措施频频加码,打出减负、稳岗、扩就业“组合拳”,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目前,一系列着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的措施出台。延续实施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允许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加力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推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企业就业规模,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教育部从今年3月起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千方百计开拓更多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5月举办“就业促进周”,全国各地高校举办超过1.5万场招聘会等,累计提供超80万个岗位;人社部启动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将持续至8月25日。各地也“各显神通”,广东印发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全省事业单位提供招聘岗位至少6.8万个,力争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今年7月底达70%以上、年底前达90%以上。张翼表示,对企业来说,要看到将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越是在经济下行的过程当中,越要挑一些有创新能力、发展前途的人才到自己企业里来。支持灵活就业值得注意的是,在就业压力下,选择灵活就业、慢就业的人在变多。智联招聘发布的《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显示,自由职业、慢就业比例均较去年提高约3%。国家也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明确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从去年9月就开始找工作的四川一所211大学的研究生李莉(化名)的求职预期也越来越务实。“之前还挺自豪的,觉得自己是211大学嘛,但现在只要有好一点的公司要我,我就去。”李莉说,“班里同学找到工作的也就一半吧,现在大家更加求稳,很多人都选择回自己老家了。自己现在还是先保证顺利毕业,同时继续找工作。慢慢来,总会找到的。”《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指出,55%的受访毕业生因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影响降低期望,平均期望月薪比去年下降约6%。张翼表示,在经济波动的过程中,建议大学生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先找到一个工作岗位生存下来,再根据市场的变化谋求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自身的薪资水平要确定在现实的基础之上。“同时也不能把就业压力推到大学自己身上,政府、企业、大学生三者之间要寻找一个均衡点,帮助大学生在经济下行以及疫情影响的过程当中更好地处理好就业问题。”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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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四送一简化”助你就业创业

取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毕业生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这“两个环节”,延长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积极推进体检结果互认,使毕业生求职就业更便捷。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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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就业,五大实招请查收!

稳就业是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支撑。人社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全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五大举措,请查收12345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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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职业教育法》看技工院校守正创新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这次修法强化了党的领导,明确了类型定位,突出了体系建设,完善了保障条件,把许多利好政策从国家政策层面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为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办学模式、办学管理、办学效益等多方面的指导,需要认真贯彻执行。✦✦一、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把握正确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一批又一批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一代又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党和国家赋予技工院校的崇高使命。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其总体方向和基本原则可以从“七个坚持”和“三个大力”角度去把握。七个“坚持”阐明了技工院校前进方向。《职业教育法》全文共使用7次“坚持”,全部集中在第四条。“七个坚持”依次为:办学领导权,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办学方向,即社会主义方向;根本任务,即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办学模式,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目的,即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办学重点,即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办学对象,即面向人人、因材施教。“七个坚持”管整体,管全面,管原则,需要不折不扣落实。三个“大力”指明了技工院校发展道路。《职业教育法》全文共使用3次“大力”,依次为: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三个大力”分别谈及职业教育改革、技工教育发展、学校与专业建设等,与“七个坚持”相互呼应,为技工院校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道路。二、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找准自身办学定位《职业教育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纵向贯通,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金字塔”;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技工院校在其中,需要谨遵《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坚持“两条腿”走路,在产业工人素质提升方面下功夫。三个“梯次”构建有序的技工教育体系。作为技工教育工作者,我们欣喜地看到,新《职业教育法》条文上出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文字表述。《职业教育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等职业学校(含纳入高职序列的技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指出,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未来,需要根据《职业教育法》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进而融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双轮驱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对于技工院校来说,“无长不稳、无短不活”。“长”就是指学制教育,“短”则指各类中短期职业培训,技工院校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在尽可能稳定学制教育规模的同时,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极大提升技工院校的办学活力。未来,技工院校巩固学制规模的同时,要设法做大职业培训规模。一方面需要发挥技工院校的优势,通过校企合作、“定制培养”等途径,使其成为重要的职业培训基地。另一方面,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围绕实施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程、新兴产业工人培育工程等,通过进校培训、线上教育、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师徒结对等方式,形成完善的产业工人培养体系,不断适应机器更新、技术升级、工艺变革的用工要求。三、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加快创新办学模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职业教育法》全文共提及9次“产教融合”,5次“校企合作”,2次“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是宏观理念及策略,校企合作是办学的基本方针,工学结合是人才培养模式,三者构成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技工教育的办学特色所在。“全方位”促进供给与需求深度融合。产教融合的概念偏向宏观,“产”指产业,“教”指教育,二者都是总体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是“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就技工院校而言,落实产教融合,就是要使自身专业建设、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能够与对应的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就业创业需求紧密对接,从而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使得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晰。“多层次”组建校企合作联盟网络。校企合作的概念相对中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对校企合作的界定“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规定校企合作机制是“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因此,作为技工院校,要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并且,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一体化”推动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工学结合的含义偏向微观,“工”指工作,“学”指学习,工学结合一体化即将工作任务与学习任务视为一体、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融为一体,培育德技并修、技艺精湛的技能劳动者和能工巧匠的人才培养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计划通过制定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一体化教学资源、应用一体化教学方法、建设一体化教学场地、加强一体化师资建设实现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变革,这是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本质要求,是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人才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技工院校要以推进工学一体化工作为突破口,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知识灌输向能力培养转变、从课堂教学向生产教学转变、从书本教学向实践教学转变,带动学校进行全方位改革,以此开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新局面。四、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依法开展办学管理《职业教育法》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从法律角度对技工教育定位和功能进行阐述,明确了技工教育在职教体系中的发展特色,赋予了技工教育崇高的历史使命,开启了技工教育法治化新征程。二十处“依法”明确技工教育法治化治理。《职业教育法》有20处提及“依法”,围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主体,明确了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教师、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必将引导政府依法治教,机构依法办学,企业依法参与,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依法受教。在师生权益保护方面,提出国家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提高其专业素质与社会地位。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特别是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在经费投入方面,规定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在法律监督执行方面,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机构均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特别是针对“实习乱象”做出强制性制度设计。五个“自主”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这一规定一是赋予了技工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广泛的自主权,二是赋予了技工院校在招生考试中适度的自主权,三是赋予了技工院校在收入分配上灵活的自主权。这些规定为技工院校增强办学活力,更好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提供了制度保障,学校加以运用好上述办学自主权,可极大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五、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持续提升办学效益党的十九大以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从深化改革到“提质培优”,再到高质量发展,既相互衔接,又逐级递进,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框架。技工教育的主基调是提高技工教育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增强服务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功能。“面向人人,人人发展”引导走向技能型社会。《职业教育法》提出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就是要坚持面向社会办学,接纳社会各类求学群体,反对歧视排斥,要在学校中创造一种关注每一个人、并按照学生的不同个性和需求来进行教学,促进所有学生的参与,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进而走向技能型社会。技能型社会的特征是“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实现“人人拥有技能”的目标,要以高质量的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支撑。为此,技工院校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落地,着力推进专业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的有效对接,推进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的有效对接。服务国家战略,对标专业目录,调整优化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深化教学改革,在培养一体化教师、创新教材形态、适应生源多样化特点制定个性化多元化培养方案、加速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激励更多青年走上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作者张利芳,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广州)研究中心)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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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这项通知对你就业大有帮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全方位向就业市场释放“红利”教育部网站资料显示,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增量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复杂严峻,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就业面临不小压力。自2021年11月以来,教育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部署了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启动和实施了“2022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等,并全新升级建成了“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此次《通知》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共从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可谓全方位向就业市场释放“红利”。就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方面,《通知》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外,《通知》还提到,要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等。储朝晖认为,《通知》在梳理现行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基础上,对部分政策做了细化和突破,以全力促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就业服务有“温度”“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通知》还大幅度简化求职就业手续,相关措施包括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等。”储朝晖表示,在多方积极应对“就业大考”的背景下,简化就业手续、取消重复体检、优化就业服务充分体现了措施的“温度”。在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方面,《通知》提出五大措施。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为提供求职就业便利,《通知》要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此外,在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方面,《通知》指出,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2021年,北京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的通知》,进一步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打通就业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据统计,5月9日至15日的“就业促进周”期间,全国各地各高校计划举办超1.5万场招聘会,累计提供超80万个岗位。当前,高校、地方政府、网招平台、用人单位等多方主体积极响应中央部署。国家提供相应促就业相关一揽子政策措施普遍见效的同时,还存在哪些难点堵点呢?储朝晖认为,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一些企业仍旧处于“低谷期”,部分行业仍在裁员,也影响到就业市场上优质岗位的供需平衡。此外,部分地区和领域存在诸如促就业政策落实不力、隐性学历歧视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通知》明确指出,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自主创业需要有时间、有空间、有条件,就目前形势来看,国家在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落实的同时,还需配合调整部分相关政策,来确保大学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落实。“受当前疫情持续影响,毕业季学生实习、求职计划受阻,部分学生存在慢就业、缓就业心理,且迷茫期、焦虑期延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团委书记苏宇则表示,高校需做好学生就业观择业观教育,邀请心理专家为学生开展就业心理建设讲座。在落实各项政策通知的同时,应构建大就业格局,利用专业课教师、校友、实习基地等资源,为学生提供就业辅导、求职信息、内推机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检验器。从高校方面来说,要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压实责任、制定具体措施,想方设法提振后疫情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心,构建大就业格局,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服务流程、加强毕业生就业帮扶、实现校院两级联动等,帮助毕业生成功就业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苏宇说。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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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16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发挥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化就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着力提升就业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便利性。要组织开展更多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要强化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帮扶,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托底保障,帮助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融入就业市场。要有效规范就业市场秩序,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会议指出,要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社保补贴、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组织好各类升学、职业资格考试招录工作。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对低收入家庭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毕业生开展精准帮扶,继续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提升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细化实化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政策举措,推动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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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这些就业创业好消息不容错过!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对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做出部署。关于找工作、找实习、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有哪些好消息?一起来看!就业岗位更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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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通知》提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通知》要求,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通知》明确,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重复体检。《通知》要求,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通知》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五)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开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举办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十)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十五)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强化工作保障。要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5月13日
其他

10条措施,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中共中央
2022年5月11日
其他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尊重县城发展规律,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因地制宜补齐县城短板弱项,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要求。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县城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制度环境等方面职责。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强化县城与邻近城市发展的衔接配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防控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与邻近大中城市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促进城镇体系完善、支撑城乡融合发展作用进一步彰显。二、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四)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主动承接人口、产业、功能特别是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过度集中的公共服务资源疏解转移,强化快速交通连接,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五)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强化产业平台支撑,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支持边境县城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和边境贸易等功能,提升人口集聚能力和守边固边能力。(六)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推动位于农产品主产区内的县城集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更多吸纳县域内农业转移人口,为有效服务“三农”、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支撑。(七)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推动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城逐步有序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发展适宜产业和清洁能源,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支撑。(八)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结合城镇发展变化态势,推动人口流失县城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加强民生保障和救助扶助,有序引导人口向邻近的经济发展优势区域转移,支持有条件的资源枯竭县城培育接续替代产业。三、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九)增强县城产业支撑能力。重点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统筹培育本地产业和承接外部产业转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一般性制造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培育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农资供应、技术集成、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根据文化旅游资源禀赋,培育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特色民宿、养生养老等产业。(十)提升产业平台功能。依托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平台,引导县域产业集中集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根据需要配置公共配套设施,健全标准厂房、通用基础制造装备、共性技术研发仪器设备、质量基础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鼓励农民工集中的产业园区及企业建设集体宿舍。(十一)健全商贸流通网络。发展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打造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根据需要建设铁路专用线,依托交通场站建设物流设施。建设具备运输仓储、集散分拨等功能的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物流共同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布设智能快件箱。改善农贸市场交易棚厅等经营条件,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生鲜食品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十二)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改善县城消费环境。改造提升百货商场、大型卖场、特色商业街,发展新型消费集聚区。完善消费服务中心、公共交通站点、智能引导系统、安全保障设施,配置电子商务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建设展示交易公用空间。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十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面向农民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统筹发挥企业、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作用,聚焦新职业新工种和紧缺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与市场需求契合度。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四、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十四)完善市政交通设施。完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健全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系统。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建设充电桩。完善公路客运站服务功能,加强公路客运站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建设公共交通场站,优化公交站点布设。(十五)畅通对外连接通道。提高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互联互通水平,扩大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覆盖面。推进县城市政道路与干线公路高效衔接,有序开展干线公路过境段、进出城瓶颈路段升级改造。支持有需要的县城开通与周边城市的城际公交,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大城市轨道交通适当向周边县城延伸。(十六)健全防洪排涝设施。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逐步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实施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设施。建设排涝通道,整治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确保与管网排水能力相匹配。推进雨水源头减排,增强地面渗水能力。完善堤线布置和河流护岸工程,合理建设截洪沟等设施,降低外洪入城风险。(十七)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手段,防治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提高建筑抗灾能力,开展重要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推进公共建筑消防设施达标建设,规划布局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强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备用设施,加强应急救灾和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十八)加强老化管网改造。全面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重点改造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燃气场站、居民户内设施及监测设施。改造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厂及老旧破损供水管网。推进老化供热管道更新改造,提高北方地区县城集中供暖比例。开展电网升级改造,推动必要的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十九)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改造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完善老旧小区及周边水电路气热信等配套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便捷供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二十)推进数字化改造。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智慧县城。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规模化部署,建设高速光纤宽带网络。推行县城运行一网统管,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等物联网应用、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电表和智能水表等感知终端。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工商、税务、证照证明、行政许可等办事便利。推行公共服务一网通享,促进学校、医院、图书馆等资源数字化。五、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县城民生福祉(二十一)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提高传染病检测诊治和重症监护救治能力,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支持县域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县完善县级医院,推动达到三级医院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推进县级疾控中心建设,配齐疾病监测预警、实验室检测、现场处置等设备。完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三甲医院对薄弱县级医院的帮扶机制。(二十二)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按照办学标准改善教学和生活设施。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全面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鼓励发展职业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完善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和转学政策,保障学龄前儿童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二十三)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提供基本养老和长期照护服务。扩大普惠养老床位供给,扶持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二十四)优化文化体育设施。根据需要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馆功能,发展智慧广电平台和融媒体中心,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地、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学校场馆开放共享。有序建设体育公园,打造绿色便捷的居民健身新载体。(二十五)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保护工作站。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改造老旧殡仪馆。六、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二十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传承延续历史文脉,厚植传统文化底蕴。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留历史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文化遗产保护,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县城建设。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二十七)打造蓝绿生态空间。完善生态绿地系统,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利用周边荒山坡地和污染土地开展国土绿化,建设街心绿地、绿色游憩空间、郊野公园。加强河道、湖泊、滨海地带等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合理保持水网密度和水体自然连通。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二十八)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配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和环保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二十九)完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配备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压缩式的收运车辆,改造垃圾房和转运站,建设与清运量相适应的垃圾焚烧设施,做好全流程恶臭防治。合理布局危险废弃物收集和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三十)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老城区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更新修复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七、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三十一)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市政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镇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县乡村(户)道路连通、城乡客运一体化。以需求为导向逐步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建设以城带乡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农贸市场网络,带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管护运行机制,落实管护责任。(三十二)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行派驻、巡诊、轮岗等方式,鼓励发展远程医疗,提升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三十三)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强化政策支持,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推进大中型集中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就业和产业扶持,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八、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三十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城。建立健全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三十五)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根据项目属性和收益,合理谋划投融资方案。对公益性项目,加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对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提升县域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县城建设,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中央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利用好既有平台公司。完善公用事业定价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水平,鼓励结合管网改造降低漏损率和运行成本。(三十六)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县城建设正常用地需求。推广节地型、紧凑式高效开发模式,规范建设用地二级市场。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提升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单位用地面积产出率。稳妥开发低丘缓坡地,合理确定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九、组织实施(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建立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供根本保证。发挥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扎实推进示范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具体任务举措,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三十八)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一县一策”,以县城为主,兼顾县级市城区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科学编制和完善建设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明确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式,精准补齐短板弱项,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科学谋划储备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三十九)推动试点先行。合理把握县城建设的时序、节奏、步骤。率先在示范地区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细化实化建设任务,创新政策支撑机制和项目投资运营模式,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及早取得实质性进展。在示范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稳步有序推动其他县城建设,形成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效路径。
2022年5月8日
其他

减免、补贴、培训!四川出台15条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如何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01部分中小微企业可享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在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方面,《措施》提出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以及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其中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对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对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同时,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02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等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方面,《措施》提出扩大投资创造就业、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等举措。其中,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03全省扶持10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家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措施》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全省扶持10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家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自主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04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措施》明确要稳定重点群体就业,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开发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稳定农民工就业。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05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70万人次在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方面,《措施》提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70万人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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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行动方案》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了2022-2024年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保障条件等内容。《行动方案》提出,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行动方案》决定,在三年内实施以下十项行动: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二是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三是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四是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五是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六是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七是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八是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九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十是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行动方案》明确了政策、资金、信息和组织等方面的保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地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行动方案》提出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多种形式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行动方案》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一、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二、主要措施(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局、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地方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地市级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地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省级盲人按摩医院的医疗、康复、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相应医疗管理团队,形成区域示范中心,带动影响周边地区建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条件(一)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地方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二)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东西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资金保障。各地要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财政部、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信息支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退役军人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宣传动员。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监督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省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2024年底,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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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

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文中共中央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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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三、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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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贷款

近日,云南省政府公布《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措施》提出,高校毕业生设立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额度的贷款,对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为加快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措施》从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科技成果转化、减税降费、金融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支持等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其中,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累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州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同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设立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和项目培育方面,《措施》提出,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面向全省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鼓励更多校内外优秀导师深入校园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宣传,每年接受培训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0%。同时,每年立项支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00项以上。此外,《措施》还要求,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应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给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措施》全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帮助解决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关键问题,加快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强创新创业育人体系建设。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多方协同育人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推进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和示范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校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提升计划。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实施高校创新创业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推进创新创业前沿性研究和实践应用。将教师指导创新创业、推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工作与教学、科研业绩等同,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允许高校创新创业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获得合法收入。在“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选中,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教师予以优先支持。(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和项目培育。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面向全省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鼓励更多校内外优秀导师深入校园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宣传,每年接受培训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0%。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大学在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领域的交流合作。每年立项支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00项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体系。整合各类高水平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建立健全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高水平赛事联动机制。实施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推荐免费入驻省级孵化平台,对获奖大学生升学、评优等予以倾斜,对获奖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机制。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积极推进科研、教学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资源平台向创新创业大学生开放,提供优质低价服务。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应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给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群体给予相应场地租金补贴等优惠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产教融合协同发展机制。结合地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主动规划、布局和调整高校学科专业,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和高校共建共享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特色学院。支持科技型、高新技术型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清单和产业命题,开展“揭榜挂帅”的项目研究、教学和实践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服务窗口,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强大学生专利保护培训课程建设。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产业行业企业中的推广应用和落地,建立与产业行业企业长效对接机制。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优秀项目给予持续跟踪和支持服务,落实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高校对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占有一定股份。(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八、落细落实减税降费及帮扶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销售额在免税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毕业后创业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累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州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设立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不断提高贷款便利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创新创业保障机制建设。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把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并细化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云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要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列为重要议题,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和成果,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和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作为高校资金分配和年末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统筹用好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基金。各高校要加快落实创新创业工作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高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宣传引导。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发布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相关信息。支持各州、市和高校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融资对接会。加大“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支持力度,大力表彰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组织好高校创业就业宣讲会和先进经验交流会,讲好云南本土创业故事,培育云南创客文化,为我省培养大批“敢闯会创”优秀创新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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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多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

完善扶持创业政策,开放共享各领域创业资源,建设全方位创业服务体系。记者日前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十四五”时期,辽宁省将支持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多渠道促进创新创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辽宁省将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初创实体的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拓展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特别是天使基金,健全投资生态链,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种子期、早中期创业企业发展。提升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融资。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专项行动,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国家科研平台、科技报告、科研数据、科研仪器设施、高校实验室进一步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放,创造更多创业机会。促进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放企业(项目)资源,建立项目对接机制,吸纳人才创业。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支持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大力发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培育一批青年创业拔尖人才。加快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将创业服务进一步向社区、校区、园区延伸。加强服务队伍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服务。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基层开展创业服务。鼓励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开设创业培训课程,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育壮大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鼓励传统行业跨界融合、业态创新,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使其更加便捷地享受各项政策和服务。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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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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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分工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44个方面52项重点工作,逐一分解到国务院部门和有关地方,并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分工意见》强调,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兑现对人民的承诺。《分工意见》要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责任扛在肩上,对各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争取时间及早抓落实,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对照分工意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分工的实施方案,按有关要求报国务院。《分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尊重发展规律、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注重实际效果和可持续性,扎实做好稳中求进各项工作,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分工意见》要求,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成效经验,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政策。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分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言必信、行必果,以钉钉子精神坚韧不拔抓部署、抓落实、抓督查,有力有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如期完成,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要规范督查督办,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防止和纠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一刀切”特别是漠视群众合法权益受侵害等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国务院办公厅要建立《政府工作报告》督查总台账,定期对账督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分工意见》全文:⬇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一、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一)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1.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2.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进出口保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二)重大政策取向和要求。3.完成今年发展目标任务,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各方面要围绕贯彻这些重大政策和要求,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4.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增强有效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就业优先政策要提质加力。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及时动用储备政策工具,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5.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加大对病毒变异的研究和防范力度,加快新型疫苗和特效药物研发,持续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更好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6.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面对新的下行压力,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搞粗放型发展。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着力办好自己的事,尊重发展规律、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各方面干事创业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善于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共同奋斗,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三)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7.今年赤字率拟按2.8%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有利于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预计今年财政收入继续增长,加之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规模比去年扩大2万亿元以上,可用财力明显增加。新增财力要下沉基层,主要用于落实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促进消费、扩大需求。今年安排中央本级支出增长3.9%,其中中央部门支出继续负增长。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近9.8万亿元,增长18%、为多年来最大增幅。中央财政将更多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务必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更有能力、更有动力。(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烟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8.要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强化绩效导向,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开工一批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老旧公用设施改造等建设项目。民间投资在投资中占大头,要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9.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更好节用裕民。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各级政府必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带头。加强收支管理,严禁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新建楼堂馆所,不得搞形象工程,对违反财经纪律、肆意挥霍公款的要严查重处,一定要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四)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10.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扩大新增贷款规模,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人民银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五)强化就业优先政策。11.大力拓宽就业渠道,注重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增强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财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各类专项促就业政策要强化优化,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要坚决清理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各地都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六)确保粮食能源安全。12.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保障民生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完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初级产品供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13.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做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三、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八)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14.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因增值税税制设计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退税减税这项关键性举措落实到位,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九)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15.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对市场前景好的特殊困难行业企业给予“无缝续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分类分账改革相关方案,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16.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引导大型平台企业降低收费,减轻中小商户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重,各项帮扶政策都要予以倾斜,支持这些行业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一)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17.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人,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政策支持和不断线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促进农民工就业,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双创平台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让更多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让三百六十行行行人才辈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十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8.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继续扩大市场准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居民身份证电子化,实现通过扫码办理需要用身份证的服务事项,同时保障好群众信息安全和隐私。(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推出优化不动产登记、车辆检测等便民举措。(自然资源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应急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三)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19.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带动能力。(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制定涉企政策要多听市场主体意见,尊重市场规律,支持企业家专注创业创新、安心经营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四)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20.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财政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财政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税务总局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十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21.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长期稳定支持,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好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改进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方式,深化科技评价激励制度改革。(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支持各地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科普工作。推进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力度,让各类人才潜心钻研、尽展其能。(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六)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2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这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要落实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十七)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23.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加强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等供给保障,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八)促进数字经济发展。24.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5G规模化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发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数字经济治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提高应用能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六、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十九)推动消费持续恢复。25.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恢复,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大社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牵头,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26.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能源基地和设施,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400亿元。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项目倾斜,加大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国家重大项目要实行能耗单列。要优化投资结构,破解投资难题,切实把投资关键作用发挥出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一)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27.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产业梯度转移和区域合作。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经济大省要充分发挥优势,增强对全国发展的带动作用。经济困难地区要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挖掘自身潜力,努力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二)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28.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老旧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支持加装电梯等设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应急部、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群、都市圈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严控撤县建市设区。(民政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节约集约用地。(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七、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二十三)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29.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粮食结构,针对小麦晚播强化夏粮田间管理,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月底前完成)保障化肥等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给种粮农民再次发放农资补贴,加大对主产区支持力度,让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主产区抓粮有内在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足划实永久基本农田,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一批大中型灌区。(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大黑土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利用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中科院、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支持黄河流域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农业农村部牵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中科院、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农业农村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和动植物疫病防治能力。(农业农村部牵头,中国气象局、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生猪产能调控,抓好畜禽、水产、蔬菜等生产供应,加快发展现代化设施种养业。支持棉花、甘蔗等生产。(农业农村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区都有责任,粮食调入地区更要稳定粮食生产。各方面要共同努力,装满“米袋子”、充实“菜篮子”,把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四)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30.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劳务协作、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措施,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大力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五)扎实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31.开展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农业农村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深化供销社、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等改革。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发展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壮大县域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强化规划引领,加强水电路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建设。(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一定要让广大农民有更多务工增收的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八、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二十六)多措并举稳定外贸。32.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优化外汇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商务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积极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商务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海关总署、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移民局、中国贸促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七)积极利用外资。33.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支持外资加大中高端制造、研发、现代服务等领域和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优化外资促进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提高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海关总署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开放的中国大市场,必将为各国企业在华发展提供更多机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八)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34.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巩固互联互通合作基础,稳步拓展合作新领域。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有效防范海外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九)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35.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形成了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要支持企业用好优惠关税、原产地累积等规则,扩大贸易和投资合作。(商务部、海关总署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加强互利合作,实现共赢多赢。(商务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九、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三十)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36.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大重要河湖、海湾污染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节能节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环保产业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让我们生活的家园更绿更美。(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一)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37.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减量替代,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支持生物质能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强化交通和建筑节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三十二)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38.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与待遇保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专门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发展在线教育。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我国有2.9亿在校学生,要坚持把教育这个关乎千家万户和中华民族未来的大事办好。(教育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疾控局、银保监会、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进一步加大向农村和边远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教育部牵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39.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生产供应。(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药品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国家药监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国家医保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40.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和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研究和用药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促进医防协同,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补齐妇幼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大中医药振兴发展支持力度,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林草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使群众就近得到更好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三十四)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41.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退役军人部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心理健康教育。(民政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和遇困群众救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五)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42.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三十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4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深化网络生态治理。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促进基层文化设施布局优化和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教育部、社科院、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用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遗产,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促进全民健身蔚然成风。(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七)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44.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会动员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信访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国家信访局牵头,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重视社会心理服务。(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司法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45.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应急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中国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严格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应急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公安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十一、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十八)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46.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统计监督。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无愧于人民公仆称号。(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司法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政务公开。(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署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九)必须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凝心聚力抓发展、保民生。47.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坚决纠治任性用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坚决严肃处理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防止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持续为基层减负。健全激励和保护机制,支持广大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全国上下毕力同心、苦干实干,就一定能创造新的发展业绩。(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二、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国防、港澳台、外交工作(四十)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48.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国家民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激励海内外中华儿女携手共创新的辉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四十一)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49.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扣牢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深化练兵备战,坚定灵活开展军事斗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加快现代军事物流体系、军队现代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构建武器装备现代化管理体系,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国防科技创新,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动军队高质量发展。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让军政军民团结坚如磐石。(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完成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四十二)继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50.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防控疫情、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国务院港澳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四十三)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51.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两岸同胞要和衷共济,共创民族复兴的光荣伟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四十四)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52.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兑现对人民的承诺。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责任扛在肩上,对各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争取时间及早抓落实,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对照分工意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分工的实施方案,于4月6日前报国务院。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尊重发展规律、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注重实际效果和可持续性,扎实做好稳中求进各项工作,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三是密切协作配合。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成效经验,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政策。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四是抓好监督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言必信、行必果,以钉钉子精神坚韧不拔抓部署、抓落实、抓督查,有力有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如期完成,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要规范督查督办,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防止和纠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一刀切”特别是漠视群众合法权益受侵害等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国务院办公厅要建立《政府工作报告》督查总台账,定期对账督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国务院2022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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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部署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部署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通知》提出,要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推动全国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不低于3000万人,将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通知》明确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化劳务协作。健全东西部劳务协作和省内劳务协作机制,丰富拓展东西部人员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产业援建等协作内容,促进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努力将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岗位。二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比,动员脱贫人口参与项目建设;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壮大升级,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给予奖补;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三是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的政策扶持力度,压实各方责任,凝聚多方合力,加强考核督促,营造良好氛围,高质量完成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各项任务,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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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高校领导班子访企拓岗促就业!

2022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首次突破千万,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就业形势严峻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要求,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要坚持实地走访为主,“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每所学校书记(校长、院长)正职共拜访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0家。要重点对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校提出明确要求,每所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政策原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22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首次突破千万,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就业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千方百计开拓更多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深入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用人单位大走访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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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全文如下。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日益增多,但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已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完善科技伦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科技伦理制度,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为增进人类福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科技支撑。(二)治理要求——伦理先行。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实现负责任的创新。——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设。——敏捷治理。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快速、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立足国情。立足我国科技发展的历史阶段及社会文化特点,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伦理体系。——开放合作。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加强对外交流,建立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全球科技伦理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二、明确科技伦理原则(一)增进人类福祉。科技活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类社会和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尊重生命权利。科技活动应最大限度避免对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伤害或潜在威胁,尊重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保障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用实验动物应符合“减少、替代、优化”等要求。(三)坚持公平公正。科技活动应尊重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公平、公正、包容地对待不同社会群体,防止歧视和偏见。(四)合理控制风险。科技活动应客观评估和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的风险,力求规避、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止科技成果误用、滥用,避免危及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五)保持公开透明。科技活动应鼓励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合理参与,建立涉及重大、敏感伦理问题的科技活动披露机制。公布科技活动相关信息时应提高透明度,做到客观真实。三、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一)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科技部承担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科技伦理规范制定、审查监管、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各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具体负责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二)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日常管理,主动研判、及时化解本单位科技活动中存在的伦理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单位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为其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三)发挥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动设立中国科技伦理学会,健全科技伦理治理社会组织体系,强化学术研究支撑。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团体要组织动员科技人员主动参与科技伦理治理,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的合作,开展科技伦理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四)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科技人员要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增强科技伦理意识,自觉践行科技伦理原则,坚守科技伦理底线,发现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要主动报告、坚决抵制。科技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科技伦理审查批准的范围开展研究,加强对团队成员和项目(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伦理管理,发布、传播和应用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四、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一)制定完善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完善科技伦理相关标准,明确科技伦理要求,引导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合规开展科技活动。(二)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明晰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职责,完善科技伦理审查、风险处置、违规处理等规则流程。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标准、运行机制、登记制度、监管制度等,探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机制。(三)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在科技创新的基础性立法中对科技伦理监管、违规查处等治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在其他相关立法中落实科技伦理要求。“十四五”期间,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四)加强科技伦理理论研究。支持相关机构、智库、社会团体、科技人员等开展科技伦理理论探索,加强对科技创新中伦理问题的前瞻研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科技伦理重大议题研讨和规则制定。五、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一)严格科技伦理审查。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要坚持科学、独立、公正、透明原则,开展对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监督与指导,切实把好科技伦理关。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逐步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完善应急审查的程序、规则等,做到快速响应。(二)加强科技伦理监管。各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和制度规范,加强对各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结果专家复核机制,组织开展对重大科技伦理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利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置。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开展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应按规定进行登记。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应加强科技伦理监管,监管全面覆盖指南编制、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国际合作研究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国际合作研究活动应符合合作各方所在国家的科技伦理管理要求,并通过合作各方所在国家的科技伦理审查。对存在科技伦理高风险的国际合作研究活动,由地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科技伦理审查结果开展复核。(三)监测预警科技伦理风险。相关部门要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新兴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对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加强研判、提出对策。(四)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制定完善本单位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及时主动调查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单位及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各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加强对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资助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科技活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助机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停止相关科技活动,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取消相关从业资格,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处理。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规依纪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六、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一)重视科技伦理教育。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教育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意识,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完善科技伦理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伦理人才队伍。(二)推动科技伦理培训机制化。将科技伦理培训纳入科技人员入职培训、承担科研任务、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开展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方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开展培训,增强其履职能力,提升科技伦理审查质量和效率。(三)抓好科技伦理宣传。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伦理宣传,推动公众提升科技伦理意识,理性对待科技伦理问题。鼓励科技人员就科技创新中的伦理问题与公众交流。对存在公众认知差异、可能带来科技伦理挑战的科技活动,相关单位及科技人员等应加强科学普及,引导公众科学对待。新闻媒体应自觉提高科技伦理素养,科学、客观、准确地报道科技伦理问题,同时要避免把科技伦理问题泛化。鼓励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搭建科技伦理宣传交流平台,传播科技伦理知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细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科技伦理体系,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各项部署,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扎实推进实施,有效防范科技伦理风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要定期向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报告履行科技伦理监管职责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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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部署。《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制发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社会化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减证便民”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电子证照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应用领域更加广泛,支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意见》对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聚焦深化便民服务,扩大个人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个人常用证照电子化应用,并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丰富其他应用场景,推动相关电子证照普遍使用。二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三是面向社会多样化需求,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四是加大新技术运用力度,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创新,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五是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意见》对推动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提出要求,要健全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解决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建设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电子证照库,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信息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平台支撑,提升电子印章的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安全管理和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加强对本地区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的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与电子证照应用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意见原文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