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龙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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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举行第二次学术交流会

随后进入自由讨论环节。邱兴隆教授认为大家可以思考几个问题:一,中国死刑向何处去?二,死刑辩护如何开展,律师的角色定位是什么,如何实现有效辩护以及死刑案件的指定辩护问题。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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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举行第四次读书会

曾亚博士予以总结:个别预防论与报应论及一般预防论的分野是否定自由意志,是其精髓所在,由此才有个别预防重视人身危险性等重要的理论。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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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邱兴隆:喻某某涉嫌诽谤案自诉意见书

喻某某当庭承认,《湖南律协黑打湖南律师》一文系其从人民网湖南记者站索要来后发布的。对于在其微信朋友圈“湖广律师群”与“有道云笔记”两次发布《举报万某某,为湖南律师除害》一文,喻某某也当庭予以承认。
201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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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贾敬龙案:一个死刑废止论者在中国死刑历史回音壁上的声音

邱兴隆教授在“纪念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十周年”研讨会上发言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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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举行第三次读书会

通过读书会和大家系统地学习刑罚根据论,在讨论过程中从师兄师姐和各位同门身上学到了许多,收获很大,深刻体会到读书不仅仅限于书本身,而是要学会发散性思维,学会独立思考问题。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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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邱兴隆:作为配刑基准的预防需要的概念与评价(下)

London,1987,pp.7,110-111.]而为数不少的被预测为不可能再犯的人在后来却重蹈覆辙。[美国学者称这种情况为“虚假的否定”(false-negatives)。Andrew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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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邢馨宇、邱兴隆:《刑法的修改:轨迹、应然与实然——兼及对刑法修正案(八)的评价》(下)

一以贯之的扩大刑法调控范围、加重刑罚调控力度与限制有利于犯罪人的制度的适用,必须经受效益价值对刑法修改的要求的检验。否则,刑法修改的轨迹所反映的严刑是否符合刑法的效益价值的规定,便无从判断。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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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邱兴隆教授《讲坛上的刑事法学》即将出版!!!

除以上四篇外的其他讲稿,无论是以实体刑法还是以刑事诉讼法为主题,不但形成于我涉足律师业之后,而且,直接或间接得益于从事律师业的经验积累与执业思维。
201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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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专访】邱兴隆教授“刺死辱母者案”访谈

个人认为于欢行为的防卫性质很明显,但在限度上属于防卫过当。道德伦理层面上,被害人行为性质非常恶劣,但从危害程度上看,并未严重危及(于母)人身安全,因此于欢的行为不能适用刑法关于特别防卫权的规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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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关于刺死辱母者案的情理、伦理与法理的评说

本案二审如果能够挖出自首情节来,并且又能通过民事赔偿获得死者家属和伤者的谅解,我想这个案子,判缓刑才会有希望。但是自首还是需要案件证据支持,在二审开庭的时候,可以通过盘问证人等把这些细节深挖出来。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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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举行第二次读书会

邱兴隆教授《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理性评论》书影
201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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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案例选【2017年】第12号:黄某某等涉嫌开设赌场案

根据罗某某的供述,其提款均系通过洗钱公司,每笔提款需加付2%的手续费。其中,诸如1020000、3060000等数额的出账与其供述基本相符,因而可能属于罗某某通过洗钱公司提取的盈利。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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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案例选【2017年】第12号:黄某某等涉嫌开设赌场案

根据罗某某的供述,其提款均系通过洗钱公司,每笔提款需加付2%的手续费。其中,诸如1020000、3060000等数额的出账与其供述基本相符,因而可能属于罗某某通过洗钱公司提取的盈利。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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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首次举行读书会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万佳炜就第6章有利被告的中国程序话语进行了梳理总结,结合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新法不溯及既往等理念予以对照分析,指出关于证明标准最终应走向罪疑从无。
201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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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醒龙刑案选【2017】第011号:蔡某某制造、贩卖毒品案

(1)在早已被台风吹塌的所谓制毒工厂的窗门、屋顶竹竿、水管以及作为废品的电风扇外壳的擦拭物上尚能检测出冰毒成分,难以令人置信。因为既然是一屋顶都被台风吹塌的场所,如何可能还遗留含有冰毒成分的尘埃?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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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简介

配合一年一届的“岳麓刑事法论坛”的举行,本所以与会代表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为主体,并收录本所律师的学术研究成果,结集出版。现已出版《岳麓刑事法论坛》共6卷,第7卷也已编辑整理完毕,即将交付出版。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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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举行联席座谈会

刘健教授认为因邱老师做人有人情有大爱才有今天湘大、湖大、厦大、师大、西政等名校学子的汇聚于醒龙所,大家汇聚成集合体,能弥补个人不足,发挥团体优势。
201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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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落马上海原检察长陈旭传涉四条命案,记者持续多年举报

陈旭2月28日还以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名义主持召开该会理事会并讲话,3月1日上午还在上海为全国法学会系统首个慈善法治研究会揭牌,未料下午就落马被查。他也成为了十八大后,上海政法系统落马的首个省部级官员。
201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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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邱兴隆教授发起设立湖南师范大学醒龙法学发展基金

为繁荣法学教育,加强学术交流,营造学术氛围,培养法律人才,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经会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同意,决定在湖南师范大学设立“醒龙法学发展基金”。经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讨论决议如下:
201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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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立“湖南师范大学醒龙法学发展基金”的决议

为繁荣法学教育,加强学术交流,营造学术氛围,培养法律人才,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经会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同意,决定在湖南师范大学设立“醒龙法学发展基金”。经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讨论决议如下: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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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雄:死刑制度与宪法民主初探

醒龙法律人:以良心为鉴,抬头无愧于苍天,俯首不负于大地。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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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京平教授:修正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判断规则

醒龙法律人:以良心为鉴,抬头无愧于苍天,俯首不负于大地。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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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二里半读书小组第二期读书会预告

醒龙法律人:以良心为鉴,抬头无愧于苍天,俯首不负于大地。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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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七届岳麓刑事法论坛公告

醒龙法律人:以良心为鉴,抬头无愧于苍天,俯首不负于大地。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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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邱兴隆:车浩教授,您凭什么说贾敬龙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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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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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犯罪的严重性:概念与评价

犯罪的严重性是分配刑罚的重要基准之一,尽管其不是配刑的唯一基准。因此,提出犯罪的严重性这一范畴并就犯罪的严重性的评价予以系统的探讨,对于刑罚的合理而正确地分配,具有奠基铺路的意义。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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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贾敬龙案对最高法院的挑战及其应有的应对

醒龙法律人:以良心为鉴,抬头无愧于苍天,俯首不负于大地。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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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杰故意杀人案

醒龙法律人:以良心为鉴,抬头无愧于苍天,俯首不负于大地。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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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在生与死的天平上 ——对贾敬龙案的一个仅限于法律视角的系统评说

综上,无论是从立法层面还是从经验层面来看,贾敬龙均属于虽论罪当死但可以不立即执行者,对其处以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均是一个于法有据,与理相符的选择,因而应该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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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贾敬龙案的法律、政治与道德考量 (讲座提纲)

1、有利于被告的事实与不利被告的事实的不同证明要求:(1)不利事实与有利事实的划分(法国实体法上的划分的启事);(2)有利被告对不利事实的证明要求;(2)有利被告对有利事实的证明要求。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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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邱兴隆:贾敬龙案中的自首、坦白与死刑立即执行

醒龙法律人:以良心为鉴,抬头无愧于苍天,俯首不负于大地。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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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邱兴隆教授:死刑的司法控制:何处是归程

死刑的司法控制:何处是归程——从药家鑫、夏俊峰与贾敬龙案看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走向兼贺死刑复核权回归最高法院十周年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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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邱兴隆教授译文之八:州宪法与死刑

……从我们对马萨诸塞州死刑的规定的实际运作的考察来看,……死刑,尽管竭尽全力防止附随于它的肉体的与精神的痛苦,但是,当按照当代的体面的标准予以审查时,根据第26条,死刑是不能允许地残忍的。[66]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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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第七届岳麓刑事法论坛预通知

同时推送邱兴隆教授所翻译的美国著名死刑研究专家雨果·亚当·比多所著的死刑专论一篇,原文出自Hugo.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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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邱兴隆:敢问死刑的司法控制路在何方 ——写在贾敬龙即将被处死之时

邱兴隆教授就贾敬龙案已两次公开发声,在引起了较大反响的同时,也受到某些误解。为更完整的表达自己的立场,邱兴隆教授特撰《敢问死刑的司法控制路在何方——写在贾敬龙即将被处决之时》。本公号今日重点推送。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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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邱兴隆教授译文之七:“新”死刑法(注释)

邱兴隆教授就贾敬龙案已两次公开发声,在引起了较大反响的同时,也受到某些误解。为更完整的表达自己的立场,邱兴隆教授特撰《敢问死刑的司法控制路在何方——写在贾敬龙即将被处决之时》。本公号今日重点推送。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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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邱兴隆教授译文之七:“新”死刑法

邱兴隆教授就贾敬龙案已两次公开发声,在引起了较大反响的同时,也受到某些误解。为更完整的表达自己的立场,邱兴隆教授特撰《敢问死刑的司法控制路在何方——写在贾敬龙即将被处决之时》。本公号今日重点推送。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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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邱兴隆教授译文之六:通过投票废除死刑

邱兴隆教授就贾敬龙案已两次公开发声,在引起了较大反响的同时,也受到某些误解。为更完整的表达自己的立场,邱兴隆教授特撰《敢问死刑的司法控制路在何方——写在贾敬龙即将被处决之时》。本公号今日重点推送。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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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译文之四:残忍与异常的刑罚(下)

假如旨在确定一种刑罚残忍与异常的论点属于这一类型,那么,哪些是最重要的?为什么?我想就这一问题提出两个集中的答案,一种是纯粹概念上的或者逻辑上的,而另一种是宪法上的与适于法庭的。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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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译文之五:死刑、被强加的法律与道德精英的作用(下)

[118]但是见安德雷.萨克拉夫的论文(1978)。在其中,他解释了他对由大赦国际于1977年12月所召集的反对死刑的斯德哥尔摩会议的支持;并见格雷厄姆.休斯对前面所引证的沃尔特.伯尔尼的书的评论。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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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译文之五:死刑、被强加的法律与道德精英的作用(上)

无可争辩,最高法院在过去几十年中对死刑案件予以了极大的关注。[107]但是,直到法官戈登堡、道格拉斯与布里南于1963年投票反对法院拒绝就宣告强奸的一起死刑即“鲁道夫诉阿拉巴马”(Rudolph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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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译文之四:残忍与异常的刑罚(注释2)

[47]当然,有可能设法这样予以挑战,即通过主张按照宪法,在最明显的可能的案件中干涉州的刑事惯例,不是最高法院的事,而建议其他可以选择的标准。这一手段被许多评论家们所利用,其中主要是伯杰。见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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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译文之四:残忍与异常的刑罚(注释1)

(布里兰法官的附议)。但是,布里兰法官对这一标准的依赖到了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所依赖的程度。纽约州辩护者协会在其关于“人民诉史密斯”案的协助法庭解释法律者的摘要中也部分地依赖了这一标准,Amicus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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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译文之四:残忍与异常的刑罚(上)

要决定残忍与异常的刑罚是否在道德上不正当的刑罚的亚种,我们必须考虑剩下的一种可能性——即这两个范畴部分重叠。让我们考察这样一种没有确定的可能性,即某些残忍与异常的刑罚在道德上被证明为正当的。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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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邱兴隆教授译文之三:生命权与杀人权

如果我们考察两种其他权利,我们便得到关于国家将死刑用作一种惩罚的权利的一种更清晰的图景。一种与这一权利相反,而另一种则与此相似。前者是个人的生命权,而后者是个人的自卫权。我们将首先考察后者。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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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邱兴隆教授译文之三:生命权与杀人权【注释】

[36]这些数据是根据美国司法部公报《死刑》中所报道的处决资料与由联邦统计局自1930年以来每年在《统一犯罪报告》谋杀与非疏忽的误杀卷所报道的资料以及对这些犯罪的结案(逮捕)率的估计。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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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邱兴隆:贾敬龙凭什么可以薄谷开来相提并论

最后,我想把我回复前文提到的那位长者的话转赠给贺卫方教授以及所有为中国人的生命鼓与呼的同道们,让我们共勉:中国人也是人,不要把中国人不当人!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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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译文之一:一个生与死的问题(下)

“由于应该有一种对等,死刑会不得不惩罚这样一名罪犯,他预先将他会对之施加一种恐怖的死的日期通知了其被害人,并且从此时起将被害人拘禁起来而听凭其摆布数月。这样一种怪事在个人生活中没有遇到”。[30]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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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译文之二:边沁对死刑的功利主义批判(下)

他补充说,“这种刑罚现在已经不再使用”。同上。但是,他的最强烈的批评针对的是当时在英属西印度群岛还在使用的“折磨人的”死刑,它是“由人迄今所别出心裁地发明的最为严厉的刑罚”。同上。他的表述是这样的: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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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译文之二:边沁对死刑的功利主义批判(上)

Lucas)[128]引作他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资料的来源。在18世纪与19世纪早期,托斯康尼的实验是废除主义者特别喜爱的事例。它被诸如本杰明·拉什(B.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