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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2023年5月31日更新)

温馨提示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复制忍者卡卡西版主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主要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资料汇总。上述资料仅为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为了查询方便,故将资料进行整合。请使用者注意以下事项:1.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本人仅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和汇总,相应版权的所有权为准则的制定者和发布者,由于使用不当的后果,与本人无关;2.所有资料仅供会计审计等从业人员学习参考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本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完全免费使用;3.如果发现有人用于商业用途或非法使用上述资料,请注意不要受骗上当;4.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请与我联系;5.本人的微信公众号:MY聊审计,欢迎关注,并接收更新文件;6.本人视野论坛ID:复制忍者卡卡西,更多内容欢迎到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板块查找。7.本CHM电子书下载地址: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以及微信公众号:MY聊审计。8.本次更新内容:新增河南省、重庆市、福建省、湖南省等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以及22年中注协约谈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修改部分已知的错误。9.本次只更新了CHM版。前段时间身体不适,还在陆续恢复,部分内容有待更新和改善,如有兴趣参与一起整理资料和分享实务经验的小伙伴,可以与我联系……请发送邮箱:vip38188@qq.com更新日期:2023年5月31日免费下载通道:1.百度云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Kp7-p_IIy5WyaKmRw1vaQ?pwd=2023提取码:20232.会计视野论坛下载:由于视野论坛原帖不能修改,故将其放置在回复之后。视野下载地址:https://bbs.esnai.com/thread-5458903-1-1.html3.“小马哥带你编底稿”知识星球下载:请进入知识星球页面后下载。CHM版本部分截图(2023年5月31日版本):历次版本【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2023年5月18日更新)【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3年1月4日更新)【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2年11月18日更新)【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2年10月1日更新)【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2022年7月28日更新)【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2022年6月5日更新)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2022年4月16日更新)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2022年3月26日首发)我就知道你“在看”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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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6-1-3(煤矿生产企业转产,专项储备余额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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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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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2023年5月1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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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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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3年1月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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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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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2年11月1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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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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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2年10月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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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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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2年9月19日更新)

温馨提示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免责条款:所有“MY聊审计”公布的学习心得或总结,仅基于对特定项目的审计思路和经验形成,不代表行业审计指引等技术性文档,仅为个人对案例的理解和总结。如有侵权或错误,还请留言通知,我会及时删除或调整,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复制忍者卡卡西版主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资料汇总。上述资料仅为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为了查询方便,故将资料进行整合。请使用者注意以下事项:1.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本人仅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和汇总,相应版权的所有权为准则的制定者和发布者,由于使用不当的后果,与本人无关;2.所有资料仅供会计审计等从业人员学习参考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本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完全免费使用;3.如果发现有人用于商业用途或非法使用上述资料,请注意不要受骗上当;4.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请与我联系;5.本人的微信公众号:MY聊审计,欢迎关注,并接收更新文件;6.本人视野论坛ID:复制忍者卡卡西,更多内容欢迎到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板块查找。7.本文下载地址: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8.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应用案例5个;(2)更新CHM电子书版本,并更新WORD版更新日期:2022年9月19日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2022年9月19日CHM版和WORD)下载方式:1.微云下载:https://share.weiyun.com/tFKWVck72.百度云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AVgtU6huN9slAvldGYteA?pwd=2022提取码:20223.会计视野论坛下载:链接:https://bbs.esnai.com/thread-5354530-1-1.html由于该链接可能需要审核,如不能正常打开可能是因为审核过程中;历史版本:【资料分享】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2年6月21日更新)【资料分享】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2年6月1日更新)资料分享: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2年3月11日更新)资料分享: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2年2月16日补充金融工具准案例)资料分享: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CHM(2022年2月修订)资料分享: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CHM和WORD版(2022年1月8日修订)CHM版本部分截图(2022年9月19日版本):我就知道你“在看”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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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2022年7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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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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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2年6月2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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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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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2022年6月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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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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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CHM版和WORD版(2022年6月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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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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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指南系列CHM版(2022年4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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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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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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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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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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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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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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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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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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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所得税会计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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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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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37(上年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冲回是否调整本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温馨提示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免责条款:所有“MY聊审计”公布的学习心得或总结,仅基于对特定项目的审计思路和经验形成,不代表行业审计指引等技术性文档,仅为个人对案例的理解和总结。如有侵权或错误,还请留言通知,我会及时删除或调整,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版权归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问题2-3-37(上年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冲回是否调整本年期初未分配利润)问题:如下文背景资料所述,上年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冲回,是否调整本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背景:A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10,839,364.62元。2019年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61,319.13元。A公司冲回上年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10,578,045.49元。导致差异的原因主要为A公司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未考虑以下调整事项:1、A公司2018年发生《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所规定的专用设备投资额34,295,294.84元,且该设备为公司自身投入使用,无出租或转让的情形,其购买的专用设备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资金,无财政拨款。A公司聘请专业机构评估2018年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在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A公司尚未获得2018年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评估报告,因此在计算2018年当期所得税费用时未考虑其影响。A公司于2019年5月份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税务机关准予受理,因此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抵免2016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3,429,529.48元。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17年度税务亏损)影响所得税额1,625,985.48元。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242,071.68元,汇算清缴时调减所得税费用1,810,517.92元。A公司于2019年5月份向税务机关提交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核准。4、不征税收入以及其他类资产调减项目合计影响所得税额3,712,012.61元。解答:本案例属于如何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问题,可参考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会计部函[2013]232号)中的“问题1”所述原则处理。原文如下:问题1: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解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1期,总第4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案例中导致2018年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费用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差异由多个原因导致,分项分析如下:1、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该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中的第66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详细说明了该项优惠政策的法规依据和需留存备查的材料,包括:(1)购买并自身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及发票;(2)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专用设备的合同或协议;(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4)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时间的说明。依据《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就符合所得税抵免优惠目录条件安全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具体执行问题已有明确:“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应于2018年末,依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合理估计是否满足享受该项优惠的条件,以及能否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和留存备查资料。如确认符合条件且能够按时、按要求提交全部备案材料的,则在当年度计提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时即应考虑该投资抵免事项的影响。如果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编制时,根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合理确定将可以享受该税收抵免优惠,也能够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76号:第七条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则应在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考虑该调整事项对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的影响。A公司在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未考虑其影响的,则属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应认定为前期差错,并依据其影响的重要程度考虑是否需对2018年度报表进行追溯重述。2、弥补2017年度亏损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当企业有累积未弥补亏损,且尚未超出税法规定的税前补亏年限(5年)时,其在补亏期间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首先用于弥补税务亏损,至税务亏损弥补完后有剩余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才需要计算纳税。相应地,对税前补亏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也应体现出税法规定的这一顺序,即:在未来的税前补亏年限内预计可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度内,首先应当确认与可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有当已就所有的尚未超出税前补亏期限的可弥补亏损均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如果预测税前补亏期间可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需在税前弥补的累计亏损,才能在剩余的预计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度内,就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此问题具体处理时,应关注在2018年年末前,这部分亏损的税前弥补是否已经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如果这部分亏损是前期延续下来的,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时已经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我们理解在2018年度所得税费用计算时不考虑其影响是不恰当的,应认定为前期差错。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该性质也属于如何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问题。解析参见针对“1、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回复。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第20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该项优惠政策也是在汇缴时享受。A公司在2019年5月对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完成备案,处理思路同“1、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此处不再重述。但是,我们也理解,由于税务机关对最终准予加计扣除的项目普遍审核较严,在最终获准备案之前,可能仍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以往通常的做法是在获得备案时(即汇算清缴年度的下一年度)对加计扣除的影响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在2019年的财务报表中确认2018年度的加计扣除影响就不构成一项前期会计差错。4、不征税收入和其他类资产调减项目我们建议A公司根据不征税收入和其他类资产调减项目的明细进行具体分析。对不征税收入而言,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果该事项涉及A公司纳税时应调减而未调减的不征税收入在税收政策运用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A公司在2018年末资产负债表日计算所得税费用时未予以考虑,则作为一项适用法律法规相关的政策错误导致的前期差错进行相应处理(参见针对“1、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处理)。扩展及学习笔记:1.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2.对税前补亏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也应体现出税法规定的这一顺序,即:在未来的税前补亏年限内预计可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度内,首先应当确认与可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有当已就所有的尚未超出税前补亏期限的可弥补亏损均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如果预测税前补亏期间可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需在税前弥补的累计亏损,才能在剩余的预计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度内,就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往期精彩回顾《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收入确认以及建造合同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生产成本归集与分摊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无形资产和研究开发支出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固定资产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我就知道你“在看”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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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36(涉及土地增值税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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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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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35(关于土地增值税测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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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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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34(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预收款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列报)

温馨提示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免责条款:所有“MY聊审计”公布的学习心得或总结,仅基于对特定项目的审计思路和经验形成,不代表行业审计指引等技术性文档,仅为个人对案例的理解和总结。如有侵权或错误,还请留言通知,我会及时删除或调整,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版权归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问题2-3-34(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预收款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列报)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虽然在一个营业周期以内,但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并不区分其转回时间,均作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列报。———————————————扩展及学习笔记:1.《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2.如果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很可能于可预见的未来转回,且预计未来转回时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应同时就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虽然在一个营业周期以内,但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并不区分其转回时间,均作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列报。往期精彩回顾《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收入确认以及建造合同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生产成本归集与分摊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无形资产和研究开发支出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固定资产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我就知道你“在看”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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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33(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问题)

温馨提示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免责条款:所有“MY聊审计”公布的学习心得或总结,仅基于对特定项目的审计思路和经验形成,不代表行业审计指引等技术性文档,仅为个人对案例的理解和总结。如有侵权或错误,还请留言通知,我会及时删除或调整,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版权归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问题2-3-33(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问题)问题: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背景:A公司2006年12月31日之前对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A公司2007年首发A股时净资产折合为股本,新旧准则转换时无法对权益法核算下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做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额确认的递延税负债也未转回。A公司拟于2013年7月将上述递延税负债转回,冲减2013年度所得税费用。解答:我们理解,该问题应同时考虑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能否将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问题。个别报表层面的转回问题应与合并报表层面采用同一原则处理。在2007年以前,内外资企业分别执行两套不同的所得税法,其中内资企业要求对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补交税率差,而外商投资企业对于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统一取消了从符合条件的境内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需补交税率差的规定。特别是,2009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其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从而完全解除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历史上累积形成的未分配利润时投资方的补税义务。这意味着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当被投资企业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境内居民企业时,只有在处置其股权投资时才可能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时实际发生纳税义务,因而对将通过处置股权方式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如果拟以分回股利的方式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则转回时无需发生纳税义务,因而对于该部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案例中A公司拟采用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只能在“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的条件下方可进行,即企业需要证明在本报告期内影响会计估计的内外部因素发生了变化(本案例中不适用“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这一项),才能证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根据本案例的具体情况,A公司应逐项详细分析本次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历史上的形成原因,以及导致其计提的原因是在何时消失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适当的会计处理:1、当被投资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境内居民企业时,如果以前(指2007年前在原税法下,下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在原税法下分回利润需要补缴税率差,而不是拟转让其股权,则该递延所得税负债最适合的转回时间是2009年,即财税[2009]69号文件发布时。如果此类暂时性差异以往一直没有转回,到2013年7月才将其转回,则可能要视作前期差错更正处理。2、当被投资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境内居民企业时,如果以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拟处置其股权,但本年度明确放弃了在可预见的未来处置其股权的计划,则应根据公司内部的决策权限,由有权的人员或者部门通过正式的决策程序形成正式的决议(决议的日期应在2013年),以此作为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支持性证据。3、当被投资企业系非居民企业时,由于与对非居民企业的投资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两项来源,一是未来分回利润时其所在国扣缴的预提所得税和中国税务部门征收的税额;二是将来处置股权时需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税项(不同的暂时性差异转回方式可能导致不同的税负,从而影响到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因此如需在2013年内改变此类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则应根据公司内部的决策权限,由有权的人员或者部门通过正式的决策程序形成正式的决议(决议的日期应在2013年),明确不要求此类被投资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对本公司分配股利(注意需与A公司的分红政策相协调,确保即使作出该决议,也不影响A公司自身对其股东分红的能力),以及/或者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处置所持有的此类公司股权,具体需视所适用的具体税务规定而定。扩展及学习笔记:1.当被投资企业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境内居民企业时,只有在处置其股权投资时才可能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时实际发生纳税义务,因而对将通过处置股权方式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如果拟以分回股利的方式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则转回时无需发生纳税义务,因而对于该部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根据本案例的具体情况,A公司应逐项详细分析本次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历史上的形成原因,以及导致其计提的原因是在何时消失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适当的会计处理。往期精彩回顾《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收入确认以及建造合同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生产成本归集与分摊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无形资产和研究开发支出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固定资产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我就知道你“在看”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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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3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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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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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31(金融资产转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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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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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工作线上培训(第二期)文字版(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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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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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丨信用减值损失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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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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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丨年终奖计提问题

温馨提示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免责条款:所有“MY聊审计”公布的学习心得或总结,仅基于对特定项目的审计思路和经验形成,不代表行业审计指引等技术性文档,仅为个人对案例的理解和总结。如有侵权或错误,还请留言通知,我会及时删除或调整,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chenyiwei版主的回复。问题:年终奖计提问题?问视野网友:请教陈版,被审计单位上年年终奖在次年分12个月计提和发放,且约定当月离职后,剩余月份奖金不发放,上年的奖金根据业绩、考勤、工龄等系数计算。但为了节省个税,平均到下年12个月发放该奖金,也是变相克扣员工工资。这种情况需要在当年全额预提年终奖吗?答视野版主chenyiwei:由于年终奖对应的是员工在报告年度内为本企业提供的服务,因此仍应在报告年度根据薪酬政策予以计提,计入接受服务的当年度的成本费用。对于后续结算时“约定当月离职后,剩余月份奖金不发放”的问题,如果根据以往历史经验可以合理估计未来12个月内离职率的,则在计提时可以考虑离职率因素的影响;反之则不应考虑,而在实际发生离职,确定无需支付时再转回。瑞华研究往期精彩回顾《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收入确认以及建造合同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生产成本归集与分摊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无形资产和研究开发支出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固定资产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CPA业务探讨往期精彩回顾CPA业务探讨丨职工教育经费的用途CPA业务探讨丨合同资产还是存货项目CPA业务探讨丨报表列示常见问题CPA业务探讨丨净资产出资过渡期损益安排CPA业务探讨丨合营企业变为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处理CPA业务探讨丨关于积分兑换优惠券的会计处理CPA业务探讨丨票据保证金的现金流量表列示CPA业务探讨丨供应商货款折扣CPA业务探讨丨新租赁准则支付租金的现金流列示CPA业务探讨丨委托贷款逾期的会计处理CPA业务探讨丨预收账款在新收入准则的列报我就知道你“在看”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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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30(对境外子公司实现的利润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温馨提示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免责条款:所有“MY聊审计”公布的学习心得或总结,仅基于对特定项目的审计思路和经验形成,不代表行业审计指引等技术性文档,仅为个人对案例的理解和总结。如有侵权或错误,还请留言通知,我会及时删除或调整,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版权归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问题2-3-30(对境外子公司实现的利润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问题:根据“背景”部分的信息,未对可税前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司是否可以对境外子公司实现的利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背景:A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在香港注册,其分回的利润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A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可抵扣亏损,因其未来的盈利能力不确定,无法判断未来是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未对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九章“所得税”(原书第274页):“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情形如下:(1)商誉的初始确认。(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同时,参考“问题2-3-4(当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是否应对未来可税前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结论(在已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前提下,该企业同时存在较大金额的可在未来一定年限内税前弥补的亏损,并且在未来的税前弥补期限内,预计将可有足够金额的上述第1问中所涉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则该企业总是需要确认与未来可税前弥补的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并按照“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足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要求:(1)对未来境外子公司将利润汇回国内时可能产生的纳税影响,应当在A公司及其更上层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足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A公司能够利用其对该境外子公司股利政策的决定权,使该子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向母公司分配股利,因而该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2)如果预计未来利润汇回时,A公司仍然有较大的税务亏损,因而不会实际发生纳税义务的,则鉴于上述(1)所涉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转回时总是会形成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可以同时在上述(1)中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表明有部分税务亏损可以得到利用),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3)在财务报表列报中,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85~286页“所得税的列报”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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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丨预收账款在新收入准则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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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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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丨委托贷款逾期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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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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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29(对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在合营、联营企业亏损中所占份额,能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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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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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丨新租赁准则支付租金的现金流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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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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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28(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相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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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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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丨供应商货款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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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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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27(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完成的分步交易合并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温馨提示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免责条款:所有“MY聊审计”公布的学习心得或总结,仅基于对特定项目的审计思路和经验形成,不代表行业审计指引等技术性文档,仅为个人对案例的理解和总结。如有侵权或错误,还请留言通知,我会及时删除或调整,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版权归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问题2-3-27(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完成的分步交易合并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问题:根据“背景”部分的信息,A公司在合并报表中是否需要对C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购买日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背景:A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了B公司的控制权,在合并之前,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30%的股权,在各自的个别报表中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合并日后,A公司自身及通过子公司B合计持有C公司60%的表决权,能够对C公司实施控制。解答:从购买方A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考虑,在取得对被购买方B公司控制权的同时,也同时实现了对C公司的合并(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因此,A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通过对被购买方B公司所持C公司30%股权公允价值的单独评估,将所支付的股权购买价款中相当于C公司30%股权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在购买日增持C公司30%股权的交易对价,对C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四十八条关于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企业合并的处理,包括对购买方A公司原持有的C公司30%股权按照购买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将重新计量的差额计入损益;再将增持30%的成本和原持有30%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购买日确认60%股权的合并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进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因此,对C公司各项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纳入合并报表,并单独计算归属于C公司的商誉,并体现于合并报表中。对C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购买日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相关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作为合并财务报表中所确认的商誉或者负商誉的调整因素。扩展及学习笔记:1.《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四十八条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2.
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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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丨票据保证金的现金流量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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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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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26(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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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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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丨关于积分兑换优惠券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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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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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25(同一控制下合并中所得税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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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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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丨合营企业变为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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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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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2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与所支付的非货币对价相关的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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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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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丨净资产出资过渡期损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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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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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23(未申报未交纳的税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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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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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丨职工教育经费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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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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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22(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免时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温馨提示如果你喜欢本文,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关注我。免责条款:所有“MY聊审计”公布的学习心得或总结,仅基于对特定项目的审计思路和经验形成,不代表行业审计指引等技术性文档,仅为个人对案例的理解和总结。如有侵权或错误,还请留言通知,我会及时删除或调整,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版权归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问题2-3-22(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免时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问题:对于企业发生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可享有的所得税抵免优惠,在当年不足抵免时,可结转抵免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金额是否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背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五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对于投资专用设备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不足抵减的,可抵免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的税款的部分,应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确认与可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如果在投资专用设备的年度,企业认为未来抵免期间内将有足够的应纳所得税额形成,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五年期间该专用设备投入于自身生产经营等使用(预计未来五年期间内不会出租或转让),则在投资年度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此时:(1)如果专用设备投资当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构成一项会计差错,按重要性原则确定是否需作追溯调整。(2)如果专用设备投资当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在可抵免的五年内由于行业形势变化等原因预计未来不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中变更当年及以后年度预计不能享受抵免利益的部分转销,计入变更当年的所得税费用。(3)如果专用设备投资当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在可抵免的五年内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划有变,使得企业计划出租或转让该专用设备,则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中尚未享受抵免利益的部分转销,同时计提以前年度已抵免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将这两部分同时计入变更当年的所得税费用。2、如果在投资专用设备的年度,企业认为未来抵免期间内能否有足够的应纳所得税额形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则在投资年度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如果未来五个年度内由于行业形势变化等原因预计未来可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把变更当年及以后各年度享受的抵免利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损益影响反映在变更当年的所得税费用中,而无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3、如果在投资专用设备的年度,企业认为未来抵免期间内将有足够的应纳所得税额形成,但根据其生产经营规划,在可预见的未来五年期间该专用设备将很可能用于出租或转让。此时:(1)如果企业在投资专用设备当年未申报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未来年度也不得抵免,不涉及到未来抵免或补缴等事项,因此既不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也不涉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但由于该处理会使得企业失去享受抵免优惠的机会,因此实务中该情形几乎不会出现。(2)如果企业在投资专用设备当年申报了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未来五年内企业将该专有设备用于出租或转让时,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虽然在当年度享受了抵免优惠,但该抵免金额未来期间很可能需要补缴,该补缴义务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在可抵免期间内出租或转让该专用设备的,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时,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因生产经营计划有变,不再打算出租或转让该专用设备的,则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把变更当年及以后期间可抵免的所得税部分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变更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如何区分的相关技术指引,请参阅“问题4-5-1(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区分)”。扩展及学习笔记:1.会计估计还是会计差错,需要认定清晰。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需要考虑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此案例的各种情况分析,都是基于从税法的以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五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往期精彩回顾《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收入确认以及建造合同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生产成本归集与分摊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无形资产和研究开发支出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之“固定资产的相关问题”学习笔记我就知道你“在看”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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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21(中期财务报告中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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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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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丨​问题2-3-20(获批税收优惠的企业对于可退回或可用于抵顶以后年度税款的已纳税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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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