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新类型受贿形式及数额的认定
来源公众号:法苗律豆指导案例第1399号赵强受贿案——新类型受贿形式及数额的认定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赵强,男,1957年8月26日出生,原系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曾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2018年8月2日被逮捕。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强犯受贿罪,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强对指控事实提出以下辩解意见:(1)对黄建平为其妻张某某到英国旅游支付旅游费的数额和证据有异议;(2)对其子赵某某“挂名”领薪的定性、指控其收受刘政玖50万元的定性和指控其利用影响力收取王骥飞、李戈124万元的定性有异议;(3)其没有为钱江、何平、姚树平、金弋波谋取利益,没有受贿故意;(4)指控的十起事实中有七起是其主动交代,是否构成犯罪由法庭裁决。被告人赵强的辩护人还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黄建平与张某某之间借款是正常民间借贷,黄建平主动放弃借款利息35万元,属于赠与行为,赵强没有收受贿赂的故意;(2)赵强开始并不知道黄建平为其子赵某某所付房租是多少,知道后主动支付了房租,没有受贿故意,黄建平为赵强多支付的房租,不能认定为赵强受贿。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赵强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以下所涉货币除注明外,币种均指人民币)499.5858万元。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黄建平等人给予的财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利用省交警总队总队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黄建平、李戈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人赵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2.被告人赵强违法所得折合499.5858万元及孳息10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赵强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被告人赵强及其辩护人均没有提出异议的受贿事实审理后,对相关受贿事实予以确认;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赵强及其辩护人提出异议的主要相关事实,经审理查明:1.关于黄建平为张某某赴英国旅游支付20万元的事实2009年,张某某弟弟的儿子到英国留学,被告人赵强、张某某商定由张某某陪同前往,顺便为儿子赵某某留学英国作前期考察。因张某某之前没有独自去过英国,两人在接受黄建平宴请时提及此事,询问在伦敦有无熟人帮忙接待。黄建平称有个朋友在伦敦经营旅行社生意,由其负责安排。之后,黄建平联系长期在英国经营旅行社生意的温州同乡包聪,称自己有个重要客户要到英国旅游,包聪称女儿包瑶华在伦敦经营旅游公司,将按照最高档的价格安排,并提供了包瑶华的手机号码,约定费用由黄建平支付。黄建平将包瑶华的手机号码提供给张某某,让张某某自行联系,费用无须支付。张某某与包瑶华取得联系后,包瑶华根据张某某所提供的行程,初步测算以VIP方式接待的费用为20万元左右,遂与黄建平商定由黄建平先行支付10万元,俟张某某旅行结束后,再根据实际费用支付尾款,后黄建平在杭州将现金10万元交给包瑶华指定的人。同年9月20日左右,张某某陪同其侄子赴英国,包瑶华安排他人陪同前往英国完成入学手续,后作为W.Solutions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