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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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泉州市司法局这项工作,被国家作为典型做法推广

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保障两不误【关注】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整治推进会召开▷▷投稿邮箱:qzsf_info@163.com▷▷本文来源:泉州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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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整治推进会召开

10月12日,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整治推进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前一阶段打击治理工作情况,分析面临形势,研究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东川主持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黄海昆出席会议并通报了工作情况。↑点击图片播放视频《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整治推进会召开》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打击破案、行业监管、重点整治、宣传防范,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厦门精准宣防、三明数字反诈等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犯罪高发势头。要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依法严打,确保办案质量,着力追赃挽损,持续掀起依法严惩强大攻势。要树立系统观念,整治重点地区,规范重点行业,全方位宣传防范,坚决铲除滋生土壤。要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总责的工作领导机制,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效,全力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不断推进专项整治取得新成效,为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部分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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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行政人 | 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保障两不误

二、强化宣传讲解。司法所全体人员投入到人员摸排、督促防疫措施落实等工作中,利用电话、微信、入户等方式向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对群众进行疫情防控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讲解。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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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APP 未经授权能擅自获取用户位置信息、通讯录信息吗?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泉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泉州市司法局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推出“小律说法”宣传品牌,期望以更接地气、更具人气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小律说法”采用以案释法、微视频和微动漫等形式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灵活性和趣味性APP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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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 —— 2021年10月13日国际减灾日

10月13日是第32个国际减灾日!今年的主题是“构建灾害风险适应性和抗灾力”关于“国际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的设立:可以追溯到1989年。此前,为促进风险意识及减灾的全球性文化,联合国大会倡议设立一个国际日。现在,每年10月13日举行的国际减灾日纪念活动,旨在赞赏全世界民众和社区为减少遭受灾害风险做出的努力,并提高他们对所面临风险的重要性的认识。,时长02:00点击边框调出视频工具条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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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周】这些网络安全知识请记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本周是一年一度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为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2014年起,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今年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10月11日至17日举行。如何避免电脑被安装木马程序?日常生活中如何保护个人信息?预防个人信息泄露需要注意什么?网上注册,设置密码时应当注意什么?如何防止浏览行为被追踪?……守护自己的上网安全答案看这里↓↓↓▼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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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推行社区矫正惩处工作量化标准

2021年以来,泉州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结合社区矫正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发现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申请事项审批等4项工作制度,推进社区矫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市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前往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研督导,推动社区矫正规范提升建章立制工作。鲤城区司法局先行先试,联合检察机关出台《鲤城区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处工作量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统一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处工作标准。为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泉州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在全市推行鲤城区做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行为惩处标准进行量化评价,统一司法执法尺度。1、细化违规行为,全方位明晰行为底线根据《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经验做法,明确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行为的“常见病、突发病、罕见病”,共计9大类26种情形,为更加准确、高效地认定违规行为提供可靠的依据,解决了工作实务中违规行为认定模糊不清等问题。2、量化惩处档次,立体化凸显责罚相适在法律规定的相应惩处范围内确定违规行为的基准点,根据违规行为的时长、次数、造成后果等情节在基准点之上确立浮动点,综合考虑社区矫正对象违规的主观故意与客观情节,以此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违规行为进行综合研判,定责量罚,做到刑罚执行立体化的宽严相济、罪责相适。3、明确证明材料,系统化增强可操作性充分考量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惩处措施。从违规社区矫正对象的笔录、检讨书,到信息化核查数据资料、执法现场音像资料,再到提请惩处措施的审批表、建议书,《实施办法》对每个类型、每个档次的违规行为所需的证明材料都做了明确的说明,进一步强化可操作性。▼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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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出席汪洋主持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今年是辛亥革命110周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人民正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这个重要时刻,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缅怀孙中山先生等革命先驱的历史功勋,就是要学习和弘扬他们为振兴中华而矢志不渝的崇高精神,激励和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10月9日,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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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晋江市司法行政宣传片《一路护航》

2021年10月9日,晋江市司法行政宣传片《一路护航》首映仪式在晋江市司法局举行。宣传片从昂首奋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特殊人群管教帮扶、指导人民调解、干部队伍建设、珍惜荣誉再出发等8个方面,记录了晋江司法行政工作者在平凡岗位上的默默坚守与奉献。宣传片充分凝聚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观看后,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努力为晋江在新的起点上担纲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主力领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谱写“晋江经验”新篇章贡献司法行政力量。以司法行政力量一路护航在晋江这片“爱拼敢赢”的热土上,活跃着一群潜心耕耘、笃志奉献的司法行政工作者。他们,是法律的守护者,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他们,爱岗敬业,忠诚履职。他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晋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深入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有机融合,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晋江样板”。创新开展“深度普法”新模式,精准培育法治宣传特色品牌,厚植全民守法的法治土壤,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覆盖。实施以县级社区矫正中心集中化管理为特色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创新模式。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构筑“1+2+3+N”多元调解格局,营造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着力打造“机关带基层、全系统一盘棋”格局,深入开展“一所一品牌、一所一创新”活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回首过去,爱拼敢赢的晋江司法行政人在法治晋江建设的道路上,久久为功、收获颇丰。展望未来,晋江司法行政人将继续开拓创新、劈波斩浪,以司法行政力量,一路护航,续写“晋江经验”新篇章。▼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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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共产党泉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闭幕

中国共产党泉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闭幕大会选举产生十三届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和出席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通过关于十二届市委报告和市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王永礼致闭幕词图为大会会场(张九强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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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定了!未来五年,泉州要做这些大事!

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泉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聚焦市党代会王永礼代表中国共产党泉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今天上午,中国共产党泉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泉州人民会堂开幕。王永礼代表中国共产党泉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向大会作题为《创新发展“晋江经验”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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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近日,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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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泉州市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为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号召,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培养时代新人、弘扬优良作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传播诚信理念,践行诚信文明,10月8日,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金山社区党建联席会在金山社区小广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现场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典型案例、有奖猜谜等多种形式进行。志愿者们热情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普及市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并耐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让广大群众在遇到问题时有法可依、有路可寻,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居民依法理性维权意识。据统计,本场活动共接待群众咨询8人次,发放宣传手册及宣传小礼品约100多份,现场气氛热烈。一个社区居民表示:“希望以后多开展这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学法懂法,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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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本月有哪些新规与你息息相关?速览!

国庆小长假已结束一起来看看这些10月起正式实施的新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公民和各类组织违反《兵役法》的处罚,在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处罚措施方面,新增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军人因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被军队除名,要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最高法发布《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10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指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中包含简化境外上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注册备案资料要求,对于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需要提交境外上市证明文件,鼓励创新产品尽快在我国上市;调整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检验报告要求,明确注册申请人可以提交自检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完善了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有关制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化了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了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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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说纪】这些饭局党员干部“不要吃不要喝”

▼泉州市司法局集中收看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今天,致敬英烈!【倡议】这封节能倡议书,请查收!▷▷投稿邮箱:qzsf_info@163.com▷▷本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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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创新普法载体 打造法治文化强镇

全市基层司法所立足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新职能、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入开展“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为群众做好“小事情”、解决“小问题”、化解“小纠纷”,用心解决基层群众的烦心事、急盼事,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自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7月6日起,市司法局官微推出司法所“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系列专刊,对创新品牌矛以推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司法所工作再上新台阶。本期推出全市司法所“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系列专刊四安溪县司法局湖头司法所在新时代召唤下,法治建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湖头司法所深入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坚持普治并举,因地制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法治文化为引领,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巩固拓展普法阵地,为建设“平安湖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强镇。突出组织领导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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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致敬英烈!

今天,鲜花献给英烈!9月30日是烈士纪念日中华民族历来崇尚英雄、敬仰先烈今天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无不凝结着无数先贤和英烈的奉献付出乃至巨大牺牲在这个特别的日子向英烈们致敬“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每一个为国捐躯的生命背后都有应当被铭记的英勇故事每一个忠魂之中都蕴藏着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冯铿的羊毛背心当烈士们的遗骸遗物被挖出一位丈夫通过一件尚未完全腐烂的布满七个弹孔的羊毛背心认出了自己的妻子这件布满弹孔和血迹的羊毛背心是“龙华二十四烈士”之一的冯铿遗物1929年,冯铿和丈夫冒着生命危险来到白色恐怖笼罩下的上海参加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1月,正在秘密开会的冯铿等人被突然冲进来的上海租界巡捕带走同年2月7日深夜的刑场上身穿深色羊毛背心的冯铿和她的战友们面对敌人的枪口先后倒下冯铿身中七弹,壮烈牺牲“我失掉了很好的朋友中国失掉了很好的青年”鲁迅为纪念冯铿及一同牺牲的烈士写下《为了忘却的纪念》7个弹孔饱含着生离死别的哀痛也诉说着共产党员的勇毅初心矢志不渝、抗争到底、不怕牺牲!“抗日民族英雄”杨靖宇的印章杨靖宇的印章。来源:《解码:文物背后的抗战史——杨靖宇的印章》视频截图这枚铜质狮钮小方印边长15毫米,高30毫米它属于东北抗联第1路军总司令兼政治委员杨靖宇杨靖宇像。新华社发1940年2月杨靖宇在冰天雪地、弹尽粮绝的情况下孤身一人与大量日寇周旋战斗五昼夜后在濛江县(今吉林省靖宇县)壮烈牺牲残忍的日军将其割头剖腹发现他的胃里尽是枯草、树皮和棉絮竟无一粒粮食为纪念他1946年东北民主联军通化支队改名为杨靖宇支队濛江县改名为靖宇县志愿军战士李征明的手绘家书李征明的手绘家书。图片来源:@白发老太李曼(李征明妹妹)这是志愿军战士李征明在抗美援朝战场上写给妹妹的家书为了能让年幼的妹妹看懂他的家书往往图文并茂在其中一封家书的末尾他满怀期待地说“我已戴上祖国人民赠送的勋章了你看见恐怕也很高兴吧!”然而1953年6月他冒着枪林弹雨抢救伤员时再次负伤最终因伤势过重牺牲在异乡年仅23岁他所期待的“人民和我们的家人过上好日子”正是我们如今的生活“海空卫士”王伟最后的留言王伟。资料图“81192收到我已无法返航,你们继续前进重复,你们继续前进!”这是王伟留给世界最后的声音2001年4月1日美国一架侦察机侵犯我南海领空王伟奉命对其进行跟踪监视美侦察机多次无视警告并在飞行过程中突然大转向与王伟驾驶的战斗机发生碰撞在极力救护战斗机未果后王伟跳伞弃机坠入大海王伟坠海后军民出动搜救人员10余万人次连续奋战14个昼夜都没有找到这位飞行英雄最后,王伟被确认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33岁“人民英雄”张超的奖章海军某舰载航空兵部队原一级飞行员张超。新华社发选拔舰载战斗机飞行员期间考官问“舰载机飞行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危险的飞行你愿不愿意来?”张超回答说“我知道危险,但就是想来”2016年4月27日张超驾驶战机突遇空中险情从战机报警到跳伞离机的4.4秒里张超尽最大努力保住战机自己却被摔在几十米外的草地上15时08分他的心脏永远停止了跳动年仅29岁2019年9月张超被授予“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他的女儿经常捧着爸爸的奖章说“它是我们家的传家宝”申亮亮的维和申请书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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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这封节能倡议书,请查收!

节能减排时刻谨记全民节能倡议书广大市民朋友们: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是指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碳中和”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途径,抵消自身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双碳”工作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关乎人类的命运和发展。每个公民作为能源使用者、环境权益相关者及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更应积极行动起来,节约能源,降低碳排放。在此,向大家发出节能倡议:一、将节能融入生活理念"节能”应该是一种生活态度。要积极学习节能知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和节能环保理念,不断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节能减排切实融入自身价值观,然后内化为事事讲节约,处处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自觉行动。同时,学习掌握节能减排知识与技能,广泛宣传节能环保政策法规,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带动全社会共同形成节能减排的新风尚。二、培养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用电习惯,充分利用自然光,白天不开或少开照明用灯;家用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安装使用节能空调并合理开启空调,提倡夏季空调温度控制在26℃以上并适时搭配风扇,使用空调时应关好门窗。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合理规划出行线路,优先使用环保节能型车辆及公共交通工具,倡导践行135原则,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交车。减少电梯使用频率,提倡步行上下楼梯,做到三层以内不乘电梯。三、使绿色环保成为行为习惯“绿色环保”应该是一种行为习惯。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应该培养良好的作风,真正做到“节能”。吃,宁少不多,适量选餐,理性消费,减少浪费;行,宁走少车,短途多走路,方便多骑车;用,宁复不一,循环利用生活小商品,不用、少用一次性筷子、餐巾纸、塑料袋;宁低不高,多用节能、节水、节电用品,拒绝高能耗用品。将一件件环保小行为记在心里,积少成多,厉行节约。四、创造低碳办公环境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尽量选择环保、质优、价廉、能耗小的办公设备;结合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减少纸质资料印发(复印)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强办公用品的循环使用,纸张双面打印、复印,重复利用;禁止使用纸杯,尽量使用自己的水杯,开会时,与会人员尽量自带水杯。有一种行动叫节能有一种生活叫低碳有一种希望叫绿色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为共建我们温馨和谐的家园,为建设我们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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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司法局集中收看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

9月30日是烈士纪念日,今天上午10时,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同各界代表一起,在天安门广场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凝聚团结奋进力量,泉州市司法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收看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并发出倡议号召全体党员干部齐聚云端通过线上向英烈献花。整个观看活动中,大家深切缅怀为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献身的革命先烈,发自内心地向人民英雄致敬。山河无恙,英魂永在。泉州市司法局全体党员干部必将以英烈精神为激励,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恪尽职守,努力奋斗,全力投入到泉州司法行政工作中,为平安泉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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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阳光司法照亮群众心坎——泉州市泉港区构建行政复议工作新格局

近年来,泉港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到实处,先行先试,建立了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行政争议调解“全程全域、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将行政争议调解模式融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全过程,扎实推进诉源治理,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司法新需求。省高院吴偕林院长等领导莅临泉港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研指导2018年5月以来,泉港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件,87.5%的案件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案结事了”,其中通过调解自愿撤回申请的占案件总数的16.7%。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逐步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新模式。一站服务实现争议“站”内平息泉港区设立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区7个镇(街道)均设立分中心和调解室,同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在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等8个单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实现“1+N”调解平台全域覆盖,构建一窗受理、多方办理“大调解”模式,涉诉群众只需到最近调解分中心或受理窗口即可申请各领域事项调解。接待行政复议当事人,通过说法释理化解纠纷泉港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和各分中心都派驻了金牌调解员,以专业化的服务引导群众通过申请调解方式合理表达诉求。并选派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年轻干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并学习调解业务,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化解水平,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妥善化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多赢效果。泉港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号平台上开设了全省首家运行网上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申请模块,建立区、镇、村三级在线调解协作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复议指南》,进一步打造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的“互联网+”公共法律云服务网络,实现“不出门、不线下、不聚集”照样可以化解行政争议。从源介入推动纠纷“源”头化解泉港区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接待、立案、审理等各个环节,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全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会议确定在全市推广行政争议调解“泉港模式”泉港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和各分中心建立首问负责制,主动受理或提前介入项目行政争议纠纷,行政争议当事人可就近到所在镇(街道)调解分中心申请调解,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为行政纠纷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途径。泉港区创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诉调对接、判后和解”的全程调解机制。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可随时申请调解,涉诉群众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改善因不满行政复议或诉讼而非法上访的现象。今年7月,泉港区司法局对陈某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一案开展化解工作。通过调解人员用“情”开导,复议人员用“法”分析,检察人员用“理”引导,当事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泉港区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制定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等相关制度,公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不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错误的,复议工作人员协调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主动纠错,促成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对于达成和解并形成行政争议调解文书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督促双方当事人尽快履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泉港区联合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4所高校法学院成立法治政府协同创新研究基地,形成了《“两违”治理行政执法规范化操作指引》等标准,倒逼行政部门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规范性文件常规清理机制,及时纠正修改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文件30份,并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34份,为部门执法依据提供政策保障。网格管理力促问题“格”中解决泉港区建立25个职能部门和7个镇(街道)联动参与的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部门分领域、镇村管辖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在网格内主动化解“复议诉讼”、消解“信访怨气”。2018年以来,泉港区区共组织专题座谈会15场次,提出涉及争议调解建议20项,有力确保安控区征迁、重点项目建设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的矛盾纠纷化解早平息、早办结。省司法厅领导调研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运行模式由10名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高校法学专家和14名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律师组建行政纠纷调解“人才库”。“人才库”积极发挥专家团、特邀调解员的公信力和“知民情”优势,营造公平、公正、专业的调解环境,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泉港区融合提升南埔镇“调解超市”、涂岭镇“三所联动、三室联调”等经验做法,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矛盾尖锐、案情复杂、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行政纠纷进行“把脉问诊”,借助专业优势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满意度。▼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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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习近平出席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李克强主持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出席王沪宁讲话中央人才工作会议9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好人才基础。李克强主持会议。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王沪宁作总结讲话。9月27日至28日,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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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延期举行福建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司法部通知,定于10月16日-17日举行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福建考区的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范围内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二、全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具体举行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建议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备考。三、请考生密切关注司法部官网、福建省司法厅官网考试信息,咨询可拨打以下电话:福建省司法厅:0591-83785711、83770282福州市司法局:0591-83319614厦门市司法局:0592-2367273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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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价值导向和内在逻辑的统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成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工作,研究解决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范围,主要是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的相关立法项目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意见》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工作程序作出规范。《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可参照成立省级协调机构,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制定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社会规范等,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有关部门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按照工作职责对有关立法项目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审查,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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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通知如下: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如相关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正常组织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2021年9月28日▼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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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泉州台商区法律援助中心三举措助力疫情防控!

近日台商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咨询当事人连先生系莆田仙游人,今年7月,因与公司的劳动纠纷曾向该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劳动部门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提起上诉,连先生要接着应诉,欲申请法律援助。但因疫情影响,连先生无法至台商区现场申请。工作人员当即告知连先生可以采取“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的审批方式,并告知申请途径。作为泉州市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台商区受理的第一例案件,连先生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中心第一时间审批并指派了该案件的原经办律师承办此案。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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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陈一新应邀在中央党校作专题报告: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律师协会、泉州市公证协会成功举办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线上专题讲座【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期间的法律小贴士(刑事法律篇)【关注】唐一军在出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闻发布会时强调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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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福建实施法治福建建设新的五年规划

近日,省委印发《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年)》,部署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建设,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加强党对法治福建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全面依法治省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着力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让法治成为福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规划》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5年法治福建建设的总体目标。其中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完善,重点领域立法保障有力;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率先取得突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关键指标、“智慧法治”水平在全国领先,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规划》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学习宣传教育,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健全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智能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规划》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快建设平安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要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要筑牢全面依法治省的坚实基础,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理论、财政等方面的保障,为全面依法治省提供重要支撑。要坚持依法治省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规划》提出,要立足党中央赋予的使命和福建省情,加强涉台港澳侨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涉台港澳侨事务,服务融合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着力提升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福建省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新时代新福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十四五”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指导,明确提出“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和当前四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标定了我省在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时代方位,为我省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新征程,要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全面依法治省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着力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让法治成为福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和对福建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福建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走前头、作表率,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重大实践和优良作风,系统总结福建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创新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增强法治福建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我省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福建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从福建实际出发。立足基本省情,牢牢把握党中央赋予福建的使命和机遇,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省外法治有益经验,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效能治理、创造高品质生活。——坚持数字赋能驱动。加强“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建设,与“数字福建”建设同步,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对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等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重塑,使决策更科学、治理更精准、服务更高效。(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治福建建设有序推进;法规制度更加完备,重点领域立法保障有力;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率先取得突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全社会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法治建设关键指标、“智慧法治”水平在全国领先,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东南沿海法治高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高水平法治基本成为福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到2035年,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展现更加崭新的面貌,法治成为福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成为全社会最大共识,形成人人参与法治建设、人人信仰法治权威、人人获得平等保护、人人感受公平正义、人人共享法治成果的生动局面。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将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到新水平。(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崇宪法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五)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制度和原则,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省、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六)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信仰。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推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化宪法学习进校园、“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等学习宣传活动。建设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在全省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宪法公园、场馆。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修订、使用,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建立宪法理论研究基地。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效,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七)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要及时研究决定本地区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立法工作汇报,推动党领导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报告党委,提请党委研究。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大对重要法规草案的牵头起草力度,推动构建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规中的作用,完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规案的制度机制。研究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会次安排。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调研论证环节中的作用,充实法制委员会工作力量。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政府部门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职能,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保证立法质量。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八)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等,制定修订法治化营商环境、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海丝核心区、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科技创新和保障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健康发展,制定修订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美丽福建,制定修订国土空间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流域管理、森林和海洋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加强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制定修订教育、医疗、生育政策、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反恐怖主义、平安建设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制定修订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历史文化保护、红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立法,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促进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衔接互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规制度。完善劳动立法,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养老、孝老、敬老法规规章建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完善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等法规制度。加强金融立法,保障金融健康发展。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规制度。完善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规制度。加强区域协同立法。制定和修改法规制度要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统筹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法规制度存在的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问题。健全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机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和立法节奏,对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抓紧出台。涉及需要调整或暂停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申请作出授权或者改革决定,推动完善与我省多区叠加政策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完善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清理解决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加强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实行配套规定与法规规章草案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并在规定时限内实施,增强法规制度规范的整体功效。加强法规规章解释工作。推行法规实施主动报告制度,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九)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法规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实施等机制。丰富立法形式,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推进立法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加大“小快灵”立法力度。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有序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工作。完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创新征求意见方式方法,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充分利用热线电话、互联网等平台载体,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增强公众参与度,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的,应当专门听取有关群体和组织的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予以说明。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指引。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应当加强论证咨询。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明确立法协调的主体、范围、程序等,防止立法项目久拖不决。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提供服务。完善重要法规审议前解读机制。创新实践立法前评估工作机制。加大对设区市立法的审查和指导力度。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智能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实现率先突破,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资源调配动态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相衔接,推动政府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加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推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十一)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建设公众参与决策平台,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调整的公开听证。充分发挥高端智库、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作用。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跟踪反馈和评估、问责、纠错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和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稳妥推进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依法公示、加强监督、组织评估。建立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完善和应用,健全行政执法、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争议协调等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研判、评估、协同、责任机制。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保障国家安全执法。(十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电信网络、互联网金融监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实行亮证执法,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推行以行政执法绩效评价为主的执法评议制。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健全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适用范围、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发布和指导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十四)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政府在产业政策引导、投资促进、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在2022年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削减微观领域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订立,重点治理政府在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PPP项目、统计等领域的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和曝光力度。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营商环境多元共治,注重发挥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市场主体监督的作用。建立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涉案企业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依法慎用少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十五)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跨部门协作、线上线下协同,不断推动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优化。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推进政务中心转型升级。健全“马上就办”机制,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最多跑一次”、“一趟不用跑”、预约服务等制度,确保全省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线上线下融合、评价体系一致的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完善和推广“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云服务平台,加强和规范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优化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加快构建规范化、多元化、公开化、精细化的办案流程体系,统一规范证据规则、标准和法律适用。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提升办案质效。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加强典型案例发布,细化裁量标准,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加强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环境资源法庭、涉台审判庭、破产法庭等建设,健全专门化审判机制。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健全执法办案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市县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建设,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制度机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十七)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刑事立案标准制度,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推动刑事立案和追诉标准整体衔接。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有效降低刑事案件增量。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依法适用缓刑力度。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流程,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捕诉一体机制。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和处置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八)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深化跨域立案等诉讼服务改革,持续推进诉非联动中心建设,推动实现“一门进、一网通、一码清、一次办、一地解”。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积极开展“分调裁审”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健全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完善“审转破”、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十九)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健全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导。加强对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规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作用。(二十)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应用推广“电子封条”等智慧执行手段。完善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机制。健全破产制度,完善推广“执转破”工作机制。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罪犯分类、监狱分级制度,推进监狱规范执法综合改革。加强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衔接,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场所、信息化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快安置帮教工作改革,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引导,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六、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快建设平安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十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责任制落实考核力度。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强化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化社会大普法格局,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突出“地域特色、部门特点、行业亮点、一处一品”原则,推进城乡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强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责任。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挖掘福建法治文化资源,繁荣发展法治文艺,传承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形成明德守法的社会风尚。(二十二)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提升市域防控风险与服务群众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县域治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大数据+网格化”工作机制,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企业依法治理,健全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行服务民营企业“四访四通”工作机制。畅通社会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约、社会组织章程等,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农村法治带头人,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安排,依法落实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二十三)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产品供给,到2022年前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持续推进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通报和查询制度。大力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产业,推进法治园区建设。引导规范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大中小律师事务所培育提升、青年律师培养、法律服务资源欠缺地区律师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二十四)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认真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优化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全面实施“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评理机制。完善县镇村三级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加强刑事和解工作。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深化诉访分离改革。依法打击处理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非法闹访缠访行为。(二十五)深化涉军法治工作。加大涉军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力度,增强国防法治观念,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在全社会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认真实施《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退役军人保障立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执法司法协助、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机制。七、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二十六)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健全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加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建立法治监督员制度,统筹和整合法治建设领域社会监督力量,推动形成一支队伍开展法治监督的工作格局。发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平台作用,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分析研判和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健全涉法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二十七)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完善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机制。加强对设区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之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二十八)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复议职责,畅通复议渠道,健全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强化监督纠错功能,配齐配强复议队伍,持续推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2022年年底前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提高出庭应诉效果。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二十九)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进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坚决破除“关系网”、“利益链”。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情形和程序。健全保障检察权充分行使的制度机制,畅通执法司法机关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推进看守所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八、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保障,筑牢全面依法治省的坚实基础切实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理论、财政等方面的保障,为全面依法治省提供重要支撑。(三十)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为法治福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筑牢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按规定对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三十一)加强人才和队伍保障。将法治人才队伍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升法治队伍和人才建设水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完善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机制,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2025年年底前完成对全省立法工作人员的轮训。严把执法司法人员入口关,探索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加强执法单位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快完善遴选、退出和业绩评价机制。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开展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开展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工作。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实施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行动计划。加强乡镇(街道)和海岛、山区、偏远农村等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和机制建设,推进法治人才区域统筹和均衡发展。推进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并切实发挥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加强人民调解行业协会建设。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建立凸显时代特征、反映社会急需、体现福建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升高等院校学科建设水平,鼓励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育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德师风和专业素养双提升。加强高等学校涉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制定实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互聘的计划。加强高端法治研究平台建设和法治研究人才引进。(三十二)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依托数字福建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运用,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以科技和信息化支撑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效开展。加快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自动留痕、全流程电子监管,法治建设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实现贯通和整合、优化,有效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使决策更科学、治理更精准、服务更高效。建设全省统一的法规、规章、监察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信息平台相衔接。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智慧信访等建设。(三十三)加强装备和经费保障。加强执法司法装备配备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经费保障,提高执法司法绩效。统筹制定和稳步实施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和设施建设计划。完善执法司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政策。完善法治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等法治建设。(三十四)加强理论研究和智库保障。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法治福建建设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研究。支持法治福建智库、研究机构、研究基地建设。法治实务部门要就重大课题与法学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深化合作,推动法治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培育涉台法治、涉外法治、企业法治、监察法治等专业性法治智库。完善全面依法治省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参谋智囊作用。深入推进法学会改革,加强法学会建设,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建设法治福建,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九、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坚持依法治省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保证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强制度保障。(三十五)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围绕我省“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制定质量,严格制定程序,规范前置审核、发文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清理机制,定期开展集中清理,常态化开展即时清理。加大党内法规制度解释力度。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坚持把政治性审查摆在首位,稳步推进深度备案工作,健全备案审查材料抽查调阅机制,扩大党的基层组织报备工作覆盖面,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和协调。(三十六)以更大力度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坚持以上率下,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中应当安排党内法规制度相关内容的专题课程。做好党内法规制度降密、解密和汇编出版工作。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定期组织评估工作,完善评估反馈机制,对评估结果和相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做好督促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深化“1+X”监督工作机制,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三十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题培训,力争5年内对全省党内法规专门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提升工作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加快补齐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方面短板,推动党内法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实践经验丰富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理论研究;推动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和福建省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中心实体化建设,支持和推动全省党内法规研究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建设,引领和集聚一批党内法规研究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加强后备人才培养,继续推动厦门大学等高校开展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在本科阶段开设党内法规专业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联合培养党内法规专门人才,为党内法规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十、加强涉台港澳侨法治建设,服务融合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立足党中央赋予的使命和福建省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涉台港澳侨事务,提升法治交流合作水平。(三十八)积极探索涉台法治新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的新要求,发挥对台区位优势,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服务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良好法治环境,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对国家的认知和感情,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积极争取国家授权我省制定涉台法规或者作出改革决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涉台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我省涉台法规规章,为促进闽台融合发展、两岸互联互通、平潭对台先行先试、闽台基层和青少年交流等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执法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涉台法律问题研究,促进涉台检察和审判工作。推进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程,深化闽台审判、检务、警务交流合作、司法互助。引导支持台胞参与社区治理。创新涉台民商事纠纷调解、化解工作机制,推行涉台法官工作室以及涉台检察联络员、检察联络室工作做法,推动构建“线上联通、线下联动”的台胞台企司法服务机制。梳理涉台法规规章和各项惠台政策,及时满足台胞台企法律服务需求。推动台湾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在闽设立办事机构。支持两岸法学法律界交流交往,加深相互理解,增进互信认同,办好“海峡法学论坛”等沟通交流平台。(三十九)深化闽港澳法治合作。全面推进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涉港澳地区法规规章制度,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闽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与港澳交流合作制度化。加强同香港、澳门的执法合作和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办理涉港澳刑事犯罪和民商事纠纷案件,加大商事纠纷调解力度,提高涉港澳司法效能和工作水平。发挥福建独特优势,引导香港福建社团和在港闽籍乡亲坚定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中央驻港机构依法履职,推动“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四十)加强涉侨法治工作。认真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大对涉侨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完善涉侨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切实加强涉侨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充分发挥我省侨务资源优势,大力引进侨资侨智参与福建建设,为海外侨胞在闽居留、子女教育、投资创业、参加社会保险等提供便利的法治政策环境,依法维护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十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支持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着力提升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四十一)着力提升涉外法治工作水平。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权益。适应我省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等建设工作的需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涉外法治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涉外法规制度,全面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和体系化工作,依法维护我省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福建的合法权益。引导推动我省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建立合规管理制度,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积极开展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做好对外法治宣传,讲好福建法治故事,加强对外法治文化交流,加强法规规章译审工作。加强对我国法域外适用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服务机制,加强对世界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研究。充分调动各方面法学研究力量,推动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四十二)打造涉外法治工作平台。积极探索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充分发挥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等多区叠加政策优势,打造立足福建、影响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法治创新聚集区和法律服务高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法治平台。完善支持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和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等建设,推动在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地建设区域仲裁中心,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品牌。鼓励律师事务所在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拓展涉外公证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参与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鼓励和支持海外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在福建设立办事机构。十二、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加强党对法治福建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最根本的保证,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四十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结合法治福建建设,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法治工作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要深入开展研究宣传,创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宣讲。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四十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各级党委要坚持把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各级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各级党委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办事的能力。(四十五)完善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完善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组织研究制定法治福建实践指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建立第三方监测体系。深化法治政府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示范创建工作。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组织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褒扬,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治福建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考核评估,压实压紧责任,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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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近日,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王永礼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泉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由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时序推进改革任务。要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司法、财政等单位责任,共同做好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加强对县级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在促进行政复议工作改革中持续优化完善。▼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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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期间的法律小贴士(刑事法律篇)

九月,一波新冠疫情打破了泉州古城的平静。各级政府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措施,积极防抗疫情。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大家的日常生活、工作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有些人因为不懂法,甚至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对防疫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总结并作出解答,供大家学习、参考。今天为大家分享:三、刑事法律篇Q: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然去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有以上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的两种情况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Q: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行为,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测体温、核酸检测、强制隔离等措施,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辱骂、殴打等暴力、威胁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Q: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随意殴打、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行为,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1)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2)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3)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Q: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口罩或将普通口罩冒充N95口罩销售,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1)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2)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Q: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高价销售口罩等行为,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三种行为方式: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是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Q: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等行为骗取他人财产或者虚构感染病毒骗取他人捐款等行为,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Q: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通报及道路封锁等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Q: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Q: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路障,以堆石头、泥土、挖掘损毁道路等方式封锁城镇、村庄的行为,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法是定海针我们每个人应心中有法并知法守法,共同对抗疫情。▼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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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唐一军在出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闻发布会时强调 紧紧围绕中心 推进法治建设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一军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司法行政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情况,并与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选国、刘志强一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唐一军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担当起中央依法治国办和司法部的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唐一军介绍,司法行政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成效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出台“一规划两纲要”,初步搭建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四梁八柱”,着力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二是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参与制定100多项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服务、保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参与编纂并推进实施《民法典》,推动制定修改土地管理法、外商投资法、网络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重要保障。四是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监狱、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五是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以法治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布会上,发布人还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行政立法、监所安全、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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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律师协会、泉州市公证协会成功举办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线上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律师、公证员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的综合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9月25日,由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律师协会、泉州市公证协会主办,邀请泉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文渊律师,以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为题,开展线上专题讲座。讲座吸引全市律师、公证员共3368人次在线收看学习。林律师从知识产权的概念、商标、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实务操作方面入手,结合案例实践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并对我国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和误区进行了深度解析与风险提示。讲座上,林律师简要分析了2020年新《著作权法》、新《专利法》的修改及变更,这表明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通过不断精进调整法条,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制度漏洞。林文渊律师运用扎实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浅出的讲解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为参会人员解疑答惑,开拓思路,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本次讲座既是一次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也是一次法律服务行业的业务交叉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的业务综合能力,为法律服务行业间相互学习搭建了交流平台。下一步,我市法律服务行业人员将继续发挥专业职能,服务国家的核心发展战略,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共同为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丝名城、制造强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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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图读懂福建省“八五”普法规划

携手共创文明城市【安全生产】一图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投稿邮箱:qzsf_info@163.com▷▷本文来源:福建法治报、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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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疫情防控诉求与建议通道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在紧要关头,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如何解决?各地的出行防疫政策措施有哪些?如何做好上下班个人防护?如何就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果断、科学精准地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深落细落实,尽最大努力、用较短时间打赢这场疫情歼灭战。为拓宽群众诉求建议渠道,省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专设“疫情防控·福建在行动”栏目,并开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诉求与建议通道”,倾听群众建议,回应群众诉求,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群众意见建议将在第一时间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与解答。方式一扫描图片二维码进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诉求与建议通道”方式二登录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点击“疫情防控·福建在行动”按钮→点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诉求与建议通道”进入▼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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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期间的法律小贴士(劳动保障篇)

九月,一波新冠疫情打破了泉州古城的平静。各级政府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措施,积极防抗疫情。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大家的日常生活、工作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有些人因为不懂法,甚至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对防疫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总结并作出解答,供大家学习、参考。今天为大家分享:劳动保障篇Q: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获得哪些保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Q: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待遇会受到什么影响?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疗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均不计算在依法享受的医疗期内。该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来源:《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单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Q:经确诊且解除隔离措施后,患病员工的医疗期和其病假待遇如何确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源:《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单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Q:对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对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处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后果: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或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并按照原工资标准赔偿员工至恢复工作之日止的工资损失。Q: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因提供志愿活动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在提供志愿活动中感染新冠肺炎或受到其他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在提供志愿活动中感染疫病或受到其他伤害,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法是定海针我们每个人应心中有法并知法守法,共同对抗疫情。▼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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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携手共创文明城市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新水平郑局长,加油!我们等您醒来!【关注】习近平就阿尔及利亚前总统布特弗利卡逝世向阿尔及利亚总统特本致唁电▷▷投稿邮箱:qzsf_info@163.com▷▷本文来源:泉州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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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图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新水平郑局长,加油!我们等您醒来!【关注】习近平就阿尔及利亚前总统布特弗利卡逝世向阿尔及利亚总统特本致唁电▷▷投稿邮箱:qzsf_info@163.com▷▷本文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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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承诺”“我办理”泉州市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泉州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推行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之前,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的除外),若是“低保户”“司法救助对象”等则需提供相关证明。如今申请人只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书面承诺符合我市12项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及愿意承担虚假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便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即可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则根据需要通过书面发函给掌握相关情况的单位、部门间网络信息共享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查证,真正实现了“你承诺,我办理”,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省事更省时更省心。具体是哪12项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适用告知承诺制呢?看这里!适用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12项情形:(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三)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四)司法救助对象;(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六)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七)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八)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九)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十)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的;(十一)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的;(十二)因见义勇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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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局长,加油!我们等您醒来!

“全力以赴做好郑武进同志的救治工作。”9月18日晚上22点30分,司法部部长唐一军作出批示。郑武进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省部领导高度重视,唐一军部长,刘志强副部长,省委常委、政法委罗东川书记,黄海昆副省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做好救治和慰问工作。收到有关情况报告后,黄海昆副省长亲自协调救治工作。9月18日凌晨,那是一个不眠的夜。连日奋战在战“疫”一线的仙游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成员、仙游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武进因过度劳累,突发脑溢血,晕倒在工作岗位上。“郑局长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医院接到消息,立即组织脑部急救手术经验丰富的神经外科、麻醉科、手术室团队就位,待郑武进送到后及时进行脑部外科手术。“郑局长在术前被诊断为右侧颞顶枕叶血肿破入脑室,急诊行右侧颞顶枕叶血肿清除术、双侧脑室外引流加ICP植入术,经过医生们几小时的奋力抢救,手术很顺利。现在,他被转到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目前尚未苏醒。”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郑武进突发脑溢血,出血面积大、出血量有100毫升左右,病情比较危重,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术后仍需要继续抢救治疗,特别是再出血风险及脑水肿等方面,手术只是第一步,后续治疗也尤为关键。福建省总工会、莆田市总工会启动程序,授予郑武进省、市“最美劳动者”称号。一声“最美”,郑武进当之无愧。9月10日,疫情爆发,仙游县委组织部第一时间抽调部分科级干部进驻抗疫一线。11日下午3点,郑武进与同一批9位科级干部赶赴枫亭镇,在包片的社区和卡口开展防控工作。当时村居还没有实施封控措施,他就在建国村地界"白蛇过路"路口值守,直面进出的车辆和人员。“请排队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没有异常的请到登记区登记,注意保持1米间距。”58岁的郑武进一站就是8个多小时,仅在晚间吃盒饭时得以休息片刻。12日凌晨,他收到通知返回指挥部,到综合协调组接手新的工作任务。据与郑武进一同被抽调的金钟水利管理局局长郑元忠介绍,当天凌晨2点,他们赶回仙游城区,在指挥部商量任务分工时,郑武进主动要求负责最“一线”的核酸检测采集组,之后他又主动对接前方医学观察点的工作。9月16日凌晨,指挥部收到报告,仙游一处隔离点有群众对隔离场所和环境有诉求,个别对隔离安排有抵触。“这件事本应该我去与群众交流,郑武进在一旁听到了,主动提出来要和我一起下去。”市军民融合办副主任、下派支援部健康服务专班牵头人李岩峰回忆道,当时已是凌晨1点许,郑武进怕群众等急了,便开着自己的车,立即和李岩峰赶到现场。到隔离点,二人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用情交流疏导,最后终于取得大家的理解,直到凌晨4时才返程。“他把群众放在第一位,却忽略了自己的身体……”郑武进任职以来,团结带领县司法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引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发挥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5月,仙游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庆元调解工作室被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命名授牌为“省级金牌调解工作室”,2020年11月,林庆元(仙游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榜2018-2019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名单”;2020年12月仙游县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通报表扬为“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仙游县信访总量稳步下降;县司法局机构职能逐渐优化,法治建设统筹作用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有效提升;“七五”普法验收完美收官,全县范围内,高起点谋划“八五”普法工作。在郑武进的要求下,仙游县严格实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三重”管控,全县特殊人群教育管控卓有成效。同时,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司法行政工作者先后多次深入田间地头、街头窄巷、学校社区,送去“法治之风”。此次仙游突发疫情,郑武进以身作则、冲在“疫”线,仙游县司法行政工作者更是“疫”不容辞,纷纷拧紧这股“团结”之绳。仙游县司法局领导干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鲤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等配合鲤城街道有序开展秩序维护、核酸检测数据采集、防疫宣传等工作;枫亭司法所全体人员和各村居的调解主任们,按照镇防疫指挥部、县司法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疫情防控相关宣传、人员排摸、协助维护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等工作,全力奋战在防疫第一线……仙游县司法局干部黄莺玲在9月18日晚间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从疫情发生到现在,他睡觉的时间可能加起来还不足10个小时。就算是这样,前天晚上郑局还抽空打电话给我,问我在园庄镇支援情况如何,叮嘱要做好防护。我和他打趣说,听说您又把烟抽上了?他说,情况特殊,这只是阶段性的。等疫情结束了,马上就能戒掉。我毫不怀疑,因为郑局总是言出必行。所以等到疫情结束那天,我们再来监督您戒烟!”“郑局长,我们希望您早日平安归来!”这不仅仅是仙游县司法局全体干部的心声!郑局长,加油!大家都希望您快点醒来,我们还等着监督您戒烟呢!▼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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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一图读懂他们的区别!

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没有留意各个地方出的公告常常提到某某小区封控或者管控那么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就带大家了解▼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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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司法局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9月21日,泉州市司法局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集中学习研讨采访实录《习近平在福建》,交流心得体会。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直纪工委委员刘建锋莅会指导,在家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强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抓好司法行政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的职责使命。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始终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工作作风建设,把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为党性修养和锻炼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心热头冷步稳脚快”的工作理念,做到讲真话、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会议指出,《习近平在福建》系列采访实录,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大刀阔斧、超前谋划、开拓创新的领导风范,率先带头、亲身示范、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以及心系基层、心系群众、心系民生的赤诚情怀,为我们树立了光辉榜样。要传承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创造的宝贵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成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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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抗疫有我——这个中秋,我们这样过

这个中秋他们以岗位护大地用大爱护苍生奏响“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时代强音万众一心没有翻不过的山众志成城没有跨不过的坎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这个中秋节原本的节奏。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积极响应市委和市政府要求,全体取消假期,全力投入这场没有硝烟的特殊战“疫”中。有的深入基层一线,参与排查、防控执勤;有的走村入户,开展疫情宣传;有的坚守值班值守.....疫情面前,他们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行政人的担当。泉州市司法局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自成立后全年无休,轮番上阵,全力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务保障,这已经是他们在泉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度过的第二个中秋假期,他们就是由市司法局9名法律专业干部组建的专项法律服务队。自2020年福建省政府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市司法局立即成立专项法律服务队,对泉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通告等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截至目前,服务队共审查了各种文件(含通告)198份。泉港区司法局界山镇是泉港战“疫”的主战场,东丘自然村是其中的一个封控村,共有52户220人。为了最大限度抑制疫情传染,峰尾司法所司法协理员施志鹏主动请缨到一线作战。尽管中秋不能回家,新婚不久的他说:“这是每一个司法人义不容辞的使命,我们有信心迎来疫情结束的那天”。泉港区司法局干部驻钟厝村第一书记杨超超,加班加点组织全村核酸检测工作,同时带领村干部和志愿者等人在村迎宾大门处设立卡点。尽管工作一刻不停,她却不觉得辛苦,她说“我是党员,就得冲在前面,就得有担当!防疫工作刻不容缓,我们辛苦一点,群众就能平安一点。”“只要有需要,我们就肯定在。”泉港区司法局庄伟彬、林兴贵等同志,他们守好每个关卡口,认真配合各核酸检测点做好检测工作,即使连续坚持工作36个小时以上,依然高标准地完成自己的工作。鲤城区司法局鲤城区司法局全体党员干部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积极参与到挂点社区的疫情防控值守、人员摸排、体温测量、协助核酸检测等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攻坚克难、抗击疫情。德化县司法局德化县司法局4名优秀年轻干部,主动深入一线,支援三班镇开展返德人员入户排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累计参与入户排查562户。南安市司法局炎炎烈日下,溪美司法所所长李锋在核酸检测点耐心细致地引导村民核酸检测和信息采集登记工作。洪濑司法所的年轻干部们勇为担当,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防疫岗位上,或积极参与核酸检测现场的布置,或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做好引导、解答工作,或在核酸检测现场向群众进行防疫知识普法宣传,或协助进行大数据排查。码头司法所深入各村(居)开展人员摸排、宣传引导、数据报送...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攻坚战中,到处有码头司法所工作人员忙碌的身影。永春县司法局永春县司法局组织机关和司法所人员支援基层疫情防控一线,先后选派局机关9名党员干部奔赴挂钩乡镇和驻村,积极配合发放防疫宣传材料、排查走访社区居民、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值班点等工作,宣传引导居民戴口罩、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在核酸检测点维护群众秩序排队、协助医生进行核酸检测,在主要交界处设卡检查,测量体温、查验八闽健康码,做好往来人群和车辆的防疫检查工作。惠安县司法局惠安县司法局干部主动上阵,用行动守护一方平安,用善举诠释战疫真情……去年,新冠病毒肆意横行的时候,她主动上阵。今年,在这严峻的关口,前线上她的身影依然在忙碌。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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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防控不间断 人民监督“云”开启

疫情期间,如何既让人民监督员正常履职,又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聚集,泉州市司法局与泉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主动推进,积极适应疫情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利用“云”视讯技术将人民监督工作搬到网上,成功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2件远程网络云视频检察听证活动,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不间断,人民监督不打烊。“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情节轻微,本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现在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在请大家发表意见------”这是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主会场通过远程云视讯平台,与人民监督员等人进行视频连线并征求意见的场景。通过云视讯平台,架设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与案件当事人、原侦查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各听证人员的多方远程视频连线。检察官通过画面播放PPT,介绍案情,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充分说理。人民监督员结合案情分析,充分履职,作出同意人民检察院建议改变羁押措施的评议意见。本次网络云视频检察听证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2021年以来,泉州市司法局共组织人民监督员110人次,参与检察院82件案件的监督工作,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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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防疫!关于这些防疫知识请务必要牢记!

为提高疫情处置应急能力近日,各地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小编也收到了许多小伙伴的咨询“检测时人员聚集,会导致交叉感染吗?”“在检测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检测需要做好什么准备工作呢?”对于大家的疑问这里整理了疾控部门发布的重要提醒大家只要注意这些细节就能有效避免交叉感染哦出行注意事项尽量选择步行、骑行或者开私家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的物品及公共设施;不要用手揉眼睛或者触碰面部。乘坐出租车或者网约车前开门通风,自身戴好口罩并提醒司机佩戴。现场注意事项避免飞沫传播风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好安全距离,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测温,做好相关防控措施。采样时注意事项避免直接接触采样台,不要触碰医生的衣物,不将私人物品放在取样台上。采集咽拭子时,将口罩取下,折叠装封在塑料袋里或是放入口袋中,尽量放松,头后仰,保持深呼吸,张口发出“啊”音,在咽拭子采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咽部不适,想要咳嗽打喷嚏或者呕吐时,切记不要对着医护人员或者其他人,应对着地面或者是准备好纸巾。采样后注意事项采样完成后注意手卫生,有条件者用免洗酒精擦拭双手,戴上备用口罩,将废弃口罩投入指定的医用垃圾袋,立即离开,不要在采样点逗留。参加核酸检测时请牢记以下注意事项▼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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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德化县司法局水口司法所打造“法律明白人”培养教育“微课堂”

全市基层司法所立足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新职能、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入开展“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为群众做好“小事情”、解决“小问题”、化解“小纠纷”,用心解决基层群众的烦心事、急盼事,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自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7月6日起,市司法局官微推出司法所“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系列专刊,对创新品牌矛以推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司法所工作再上新台阶。本期推出全市司法所“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活动系列专刊三德化县司法局水口司法所今年来,德化县司法局水口司法所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活动,构建培育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努力打造“法律明白人”培育水口模式。以人为本,打造法治生力军以旧粮仓为载体打造德化县首个“法律明白人”培养教育基地。该基地坚持以人为本,紧扣打造更多“法律明白人”工作目标,集普法剧场、普法讲坛、法律图书角、法律人才服务中心、普法园地、多元调解中心等平台为一体,在基地随时可读可阅可看普法五字歌、普法电影、普法警示教育视频、法律书籍、矛盾纠纷调解案例等法律知识。同时不定期邀请律师、专家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活动,定期播放普法电影,法律知识宣传片、英模先进事迹宣传片,向群众宣传讲解民法典、社区矫正法、拒绝酒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知识。截止目前,邀请律师开展法律培训讲座10余场,法律咨询活动12场,吸引500多名党员群众参加,累计培育“法律明白人”200多名。协同共建,培育法治带头人引进法律人才,与泉州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作,在基地设立“党员法律服务中心”,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人才沙龙等活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运用法治精神解读群众身边事热点事。由司法所、派出所、雷峰人民法庭、石牛山景区等部门联合在基地组织召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座谈会,及时协调研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已开展各类培训10余场,开展帮扶培育1000余人次,现已建成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村“法治带头人”,“八大员”、护林员、水利员、村民代表等为村“法律明白人”的群众身边的普法宣传队伍。广泛宣传,当好法治宣讲员利用圩日联合平安办、派出所、文明办等单位在镇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针对《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禁毒、反邪教、森林防火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此外,还走进家庭,为村民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法律知识问题,累计开展入户宣传160余次,共发放宣传折页3500多份,法治宣传品600多份。3月22日,德化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声威带队到水口法律明白人基地参观指导,观看普法宣传教育片,并利用法律明白人培养教育“微课堂”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上了一堂内容丰富、鲜活生动的民法典专题普法教育课。7月2日,泉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义平率队到德化县水口镇实地调研法律明白人培养教育基地。他强调,要注重以人为本,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开展培训为抓手,不断深化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推动做好农村各项工作。7月22日,泉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强一行到水口镇调研“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林强局长对阵地内“说说我的生活与法”、“普法讲堂”等培育形式表示肯定。8月26日,水口镇党委书记林思毅在法律明白人培养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了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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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志愿同行 携手抗疫——石狮市司法局开展多形式文明志愿活动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弘扬文明志愿精神,石狮市司法局紧密围绕当前工作重点和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参与、策划形式多样的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司法行政队伍党员、干部以及律师等人员力量,广泛深入重点项目、工业企业和社区一线,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司法行政智慧和力量。抽调干部下沉一线指导、服务企业防控疫情9月14日,石狮市司法局共抽调3名市管职级干部,下沉重点工业企业,参与“进千企、抓防疫、促发展”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和服务重点工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工作。组成志愿服务队深入开展抗疫志愿服务9月16日,由石狮市司法局召集14名党员、干部组成志愿服务队,在湖滨街道湖边社区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点,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开展志愿服务,帮助维持现场秩序、采集人员信息、解答群众咨询、提醒做好防护等,缓解核酸检测点工作人员紧缺困难,确保核酸检测工作有序进行。司法所干部进村入企开展疫情防控我省发生疫情以来,石狮市各司法所按照所在镇(街道)工作部署,进村入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闻令而动,第一时间参与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深入挂钩社区、网格片区开展人员排查、防疫宣传等工作。为落实做好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各司法所全员投入挂钩社区、网格片区,开展疫情防疫宣传、政策宣讲等工作。核酸检测工作启动后,工作人员分赴各社区核酸检测点,协助所在社区干部、现场医务人员,承担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维持秩序等工作任务,全力保障核酸检测任务按时有序完成。律师志愿服务团“主播”线上宣传疫情法律知识石狮市“法润狮城”律师志愿团于9月1日正式启动,共招募律师成员35名。疫情期间,律师成员走进“法治石狮”直播间,利用法律专业特长,录制法治宣传视频,线上宣传疫情法律知识。依法释解疫情期间企业用工方面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以案释法提示造谣传谣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守法经营、规范言行,依法防范法律风险。▼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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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期间的法律小贴士(行政管理篇)

九月,一波新冠疫情打破了泉州古城的平静。各级政府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措施,积极防抗疫情。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大家的日常生活、工作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有些人因为不懂法,甚至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对防疫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总结并作出解答,供大家学习、参考。今天为大家分享:行政管理篇01不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Law《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集样本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因此,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02不按要求主动报告行踪,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Law政府部门要求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者重点场所、接触过阳性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居民主动向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报告情况,并积极配合做好医学调查工作。有的人认为自己虽然经过中高风险地区或重点场所,但是已经过去好几天了,身体也没有不适,为减少麻烦,隐瞒不报,此种行为同样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如因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03居家隔离人员不按要求隔离,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Law要求经过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感染者密切接触等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员居家隔离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设定的防控措施,是有关人员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隔离或在隔离期间违反规定外出,属于违法行为。该类行为不仅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违规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如因此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04不配合有关单位的防疫检查,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Law抗疫期间,各单位、居民小区等按照防疫要求,对于出入人员严加管理,要求进出人员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检测体温,多少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利。因出入管理而与有关单位、小区安保人员发生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强行进入或者言语相犯,甚至肢体冲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体温的要求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拒不配合有关单位或者公共场所检验健康码、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强行进入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能因扰乱单位秩序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聚众扰乱单位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则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辱骂、殴打相关工作人员,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会受到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侮辱或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05编造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传播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Law近期,某地两名男子伪造核酸阳性检测报告,并通过微信传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某些人为蹭热点、吸粉,或者仅仅是因为无聊,故意编造并散布虚假消息,或者明知虚假消息故意传播,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恐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上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法是定海针,我们每个人应心中有法,并知法守法,共同对抗疫情。▼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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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疫情防控诉求与建议通道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在紧要关头,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如何解决?各地的出行防疫政策措施有哪些?如何做好上下班个人防护?如何就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果断、科学精准地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深落细落实,尽最大努力、用较短时间打赢这场疫情歼灭战。为拓宽群众诉求建议渠道,省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专设“疫情防控·福建在行动”栏目,并开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诉求与建议通道”,倾听群众建议,回应群众诉求,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群众意见建议将在第一时间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与解答。方式一扫描图片二维码进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诉求与建议通道”方式二登录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点击“疫情防控·福建在行动”按钮→点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诉求与建议通道”进入▼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