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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耕地用途管制及补充耕地项目问题解答

为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2022年9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2022年1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近日,笔者根据上述通知精神,以问答方式编制了20个题目,与大家学习交流,不当之处,敬请指正。问题解答1.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5.0版本)何时上线?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自然资源部对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形成新版系统(V5.0版本),2022年11月18日正式上线。2.补充耕地项目于2022年10月后立项的,何时报备?2022年10月后立项的补充耕地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立项报备。3.新增耕地项目包括哪几种类型?新增耕地项目的类型,包括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4.何谓验收净增耕地面积?净增耕地面积=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的耕地面积-项目实施中占用的原有耕地面积。5.验收净增水田面积是否包含由旱地或水浇地改造为水田的面积?验收净增水田面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非耕地变为水田的面积,减去项目实施中占用的原有水田面积而计算出的净增水田面积,不含由旱地或水浇地改造为水田的面积。6.新增耕地图斑面积低于400平方米的能否报备?新增耕地图斑(田坎除外)面积低于400平方米的不予报备。7.垦造的林地、园地等非耕地是否可以作为补充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垦造的林地、园地等非耕地不得作为补充耕地用于占补平衡。8.补充耕地项目涉及田坎新增耕地的,能否以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田坎系数代替实测数据?补充耕地项目涉及田坎新增耕地的,必须对计划整治区域田坎全部实测落图,不得以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田坎系数代替实测数据。9.对于归并田块、削减田坎如何确定新增耕地面积?对于归并田块、削减田坎新增耕地地块,以整理前后实测田坎净减少面积作为新增耕地面积。10.新增耕地备案时是否需要完成耕地地类变更?新增耕地备案时应已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耕地地类变更。补充耕地项目竣工后,新增耕地应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核查,核查通过后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和报备工作。未变更地类的新增耕地不予报备入库。11.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后,使用时是否还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和占补平衡规定?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后纳入耕地日常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使用时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和占补平衡规定要求。12.补充耕地信息是否需要公开?如何公开?补充耕地信息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开。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利用新版系统补充耕地信息公开制作功能,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内容制作及审核把关,报部公开同时,组织做好省、市、县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同步公开。13.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14.能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种植业设施?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之后,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15.何谓一般耕地?一般耕地能否种植粮食、蔬菜等以外的其他农作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16.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能否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17.何谓耕地“进出平衡”?谁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是指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的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18.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配套设施涉及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的,如何补足?难以补足的,如何补划?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19.2020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将报备的新增耕地坐标套合“二调”不稳定耕地中林区、牧区耕地范围和“三调”标注的林区、牧区耕地范围以及国家下发的河流湖泊岸线及最高水位线范围(黄河滩区采用嫩滩范围)、自然保护区范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湿地范围、国有重点林区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存在重叠的,是否认定为错误?存在重叠的,认定为错误。20.补充耕地项目达到什么条件后方能报备入库?(1)项目选址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等规定要求;(2)新增耕地来源图斑(含田坎)已进行实测落图,位置准确,来源清晰;(3)已根据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结合项目实施前、竣工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高清正射影像,通过内外业逐地块核实新增耕地位置、地类、面积(田坎新增耕地面积为实测田坎净减少面积)、种植现状,并核减不符合要求新增耕地;(4)已按要求制作项目实施前、竣工后标识项目实施区域和新增耕地地块位置的高清正射影像图;(5)已按规定评定新增耕地质量;(6)经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验收和新增耕地审核;(7)经市级审核合格;(8)经省级复核合格;(9)已变更地类。(10)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的《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扫描上传至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新增耕地核定表”处。来源于金田产业发展集团公众号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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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勘之队”凌云志 矢志不移报国心

百年地质工作始终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相连,在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世纪伟业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全国地质工作者不辱使命、勇于担当,传承爱国奉献、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形成了以“李四光”精神、“三光荣”传统和新时代地质文化为代表的深厚文化传承,为地质事业薪火相传、永续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题记因为他们的贡献,湖北省铜、金、锶等资源储量屡创新高,多次打破湖北省乃至全国纪录;因为他们的贡献,一座座矿山拔地而起,支撑起当地一大批骨干矿业企业,被当地骨干矿山企业视为定海神针;因为他们的贡献,黄石市因矿而兴而富,成为长江中下游铜铁成矿带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他们都是来自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以下简称“地质一大队”),地质一大队作为全国地质勘查功勋单位,自1957年建队至今,65年来扎根鄂东南崇山峻岭,在荆楚大地上风雨兼程,栉风沐雨、跋山涉水,踔厉奋发。他们打破了世界“矽卡岩型无大矿”的定论,在湖北省找到的铜、金、锶资源储量最多,不仅探明了一个又一个标志性矿藏,而且将一大批可靠、好用的地质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发挥着“顶梁柱”作用,被誉为“神勘之队”。1勇于担当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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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后无宜林地,“林光互补”或将面临清理整改

目前,光伏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主要政策依据源自2015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153号文”提出,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但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的地类认定细则中,并无“宜林地”这一地类。目前,林地数据与“三调”数据正在进行对接融合,融合后的林地数据中也将不再有宜林地的概念。据了解,正在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宜林地的概念。(推荐阅读:“三调”土地分类)今年4月15日,”三调”数据已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自然资源部要求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推荐阅读: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今年6月15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农光互补的有效途径。《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要加强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监管,不得擅自改变农用地、未利用地性质,项目退出时要恢复原状。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设施,按相关规定管理,严禁扩大规模和范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和基本草原等行为。各地要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督察执法,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和基本草原行为,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最近,《中国能源报》刊文指出:在“三调”数据与林地数据完全融合后,原地类为宜林地的土地必然发生变化,但最终被划入非林地还是林地中的其他地类仍存较大不确定性。对于已经建成投产的“林光互补”电站,若此前的“宜林地”被调整为光伏方阵禁止使用的林地,或其他农用地,不排除用地单位将被认定为违法用地的可能性。从过往经历来看,虽然这类违法情形并非用地单位的主动行为,但这也不意味着可免于整改。存在这种情况的‘林光互补’电站,极有可能会面临一轮清理整改。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为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二、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三、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四、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积极探索支持光伏电站建设与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相结合。2015年11月27日来源:自然微论坛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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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林田湖草、矿山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典型案例

关于举办矿山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培训班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思路,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为促进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在生态保护与矿山修复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单位决定举办矿山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01培训时间、方式11月26日—27日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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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路径探索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路径探索2019年12月,我国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笔者认为,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需要强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平台和抓手作用;加大政策供给,探索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整治制度体系;加强专业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基础支撑能力。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实现从现状到规划蓝图落地的有效路径,对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机构改革前,为了落实耕地保护等目标,原国土资源部相继编制印发了《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年~2010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2015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年~2020年)》,并成立了国家、省、市、县自上而下的土地整治机构,编制形成了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体系。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被赋予“两统一”职责,把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整治改革的重要举措,用创新的思路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在全国遴选批复了以乡镇为单元的446个试点。试点明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规划实施的平台和手段,试点乡镇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就应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将全域土地整治内容纳入其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也是适应新发展阶段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消费造成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的趋势尚未根本转变,全国村庄用地规模达3.29亿亩,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巨大。同时,局部地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合理。我国有大量坡度25度以上林地被开垦成耕地,以及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上种了树,其中不少是坡度2度以下的平坦耕地。此外,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占补平衡难度越来越大,个别省份将很快面临“无地可补”的困境。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在同一空间上,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多维度问题并存,亟须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内涵综合、目标综合、手段综合、效益综合”的综合性手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还是顺应新发展要求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土地整治是许多国家解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其侧重点、实施内容均有所差异,目标从单一提高农地生产力转向作为农业、农村与区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与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高度融合,在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治方面,通过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优化其多功能布局,便于规模化和机械化经营耕种,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通过建设用地整治,盘活农村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促进产业兴旺;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通过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做到生态宜居;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通过对乡村山水脉络等自然风貌和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保留和传承留住“乡愁”,增加乡村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促进乡风文明。综上措施,通过整治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强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平台和抓手作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要求坚持规划先行,目前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尚未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受到影响。由于涉及的耕地保护等关键指标没有逐级分解,一些地方为避免规划和实施方案修改而持观望态度。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需要强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平台和抓手作用。在工作机制上,按照“先建机制、后上项目”的原则要求,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理清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避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唱“独角戏”。在实施方案审核备案上,按照“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县乡实施”的总体要求,简化实施方案审核备案程序,加强实施监管,压实地方责任,加快推动试点实施。建议省级层面负责审核并报部备案,部层面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落实“省负总责”的要求。在具体实施上,由政府主导进行统一整治,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内容、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整体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补充耕地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主要途径。三、探索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制度体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需要组合使用规划、土地、资金等政策工具,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间可能会涉及“三区三线”局部优化调整,而相应的调整政策尚待完善。同时,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有待深入,建设用地节余指标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及农用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等,是试点的内生动力,但各地改革进展不一,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策供给,影响了土地要素流转和社会资本参与。此外,试点建设资金投入在前、指标收益在后,项目启动、周转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少,资金缺口较大。因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需要加大政策供给,探索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整治制度体系。在规划方面,研究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区三线”调整规则,建立健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体系建设等。在土地管理方面,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节余指标跨区域流转、耕地进出平衡,探索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情况纳入土地计划指标分配依据,农村宅基地、农用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在资金筹措方面,协商财政部设立区域国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作为试点奖补资金。探索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社会资本引入等。在运行机制方面,借鉴国外做法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开展交通沿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多种模式的运行机制。同时,指导地方建立项目申报与审批、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实施管理、验收评估等试点全流程管理的系统制度设计等。四、加强专业机构建设提高基础支撑能力当前,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基础支撑能力尚待提升。在技术支撑方面,基础理论、关键技术、标准规范等研究跟不上地方需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对土地整治的继承与发展,更是一种全新的模式,在内涵、目标、手段上较以往有了很大提升,通过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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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成立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暨生态系统碳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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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会删)yyds,自然资源人请低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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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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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粮大省吉林如何保春耕?

自3月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吉林省累计阳性感染者已超6万例,疫情仍处于发展状态。作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产粮大省,吉林省如何保证防疫、春耕两不误?新华社记者针对滞留农民如何返乡、春耕农资如何保障、返乡农民如何防疫三大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长春市九台区龙嘉街道红光村农民在大棚内进行水稻育苗工作(4月7日摄)。新华社发一问:滞留农民如何返乡?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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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文件汇总(可一键查询)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形成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依据。为指导地方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央及各部委相继印了相关政策、文件;现将中央及各部委已经印发实施的相关政策、文件汇总如下,以便大家查阅。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2、《中共中央
2021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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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即将施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有哪几步?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是保证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删除了16条内容,新增了39条内容,修订了27条内容。尤其是第四章第三节的土地征收,由原来的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增或修订成为现在的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关于土地征收程序,2004年《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土地征收程序最重要的特点是由上自下开展,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再开展征地的一系列实施程序,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发生了较大变化,“自上而下”的土地征收方式被打破,修正后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增加了安置方案确定前的听证会程序,且要求在征地报批前完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更是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完善、更加细化的规定,为透明、科学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也进一步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资源部令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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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养殖使用的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应区别于建设用地

【裁判要点】在规模化养殖中,涉案养殖场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为设施农用地,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必转为建设用地。行政机关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涉案养殖场所占农用地未转为建设用地,属于违法建设为由对其强制拆除,适用法律不当。涉案养殖场已存在多年,行政机关从未强制其停止养殖,相反,对于其生猪养殖给予了政策帮助,帮助其进行升级改造。诚然,涉案养殖场的用地协议未进行备案,但在实际利用土地时,不存在改变土地用途,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事项。故行政机关认定涉案养殖场属于非法建筑并予以拆除不具有合理性。——该案例获第八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案例类)一等奖【裁判文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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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重点】自然资源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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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最新修订)

(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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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对接的70个技术问题

三调数据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在实际规划中,三调的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对接是我们日常经常碰见的问题,以下是总结的常见的70个技术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基础类问题1: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答: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实地耕地范围调查,不得按整治范围确定图斑边界。问题2:实地为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应如何调查?答: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问题3:尚未用于占补平衡或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如何调查?是否会影响后期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答: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依据全国统一报备的储备库管理。问题4:实地为水浇地,原来按水田管理的图斑,如何调查?答:对于水旱轮作的按水田调查,对于长期按水浇地使用的按水浇地调查。调查为水浇地的,必须实地举证。问题5:水库水面图斑界线是否按权属界线确定?答:水库水面图斑界线不得按权属界线确定,应按正常蓄水位岸线围成的水面调查。问题6:原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已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如何调查?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考虑是否已经发证。问题7: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图斑,如何调查?答:按照实际现状调查,不得直接按土地审批用途或规划用途调查。问题8:农村居民点零星分散式分布,如何调查?答:散落在集中连片的村庄之外的零星居民点,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依据实际建设范围,确定图斑边界,按对应地类调查。问题9: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答: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外的部分,按农村道路调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问题10:因道路施工改线或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道路用地实际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答: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问题11:公路、铁路、河流等多条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应如何调查和认定地类?答: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于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线状地物平面交互时,应保持高等级的道路贯通。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则,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问题12:人迹罕至的区域,调查精度是否可以降低?答:对于人迹罕至的区域可适当减低精度,但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问题13:部分地区存在大量100至200平方米农村建房,是否允许部分县区建设用地最小上图面积为100平方米?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提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用地调查精度,降低最小上图面积指标,但要保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精度统一。问题14:山区交通不便利,调查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如何调查举证?答:对于山区交通不便利的图斑,遥感影像可以判断的直接利用遥感影像进行判断,遥感影像无法判断的可以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无法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的,可以依据有关资料确定地类。问题15:根据2017年度遥感影像判读,按照2019年3月提交调查成果的任务节点,地方需举证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是否可以将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流量不纳入举证范围?答:因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是抽样检查,因此对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变化的图斑,应实地举证。问题16:因调查影像精度因素造成部分原农用地图斑边界调整而产生的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是否需要举证?答:因影像精度引起的图斑边界变化,产生的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重点地类变化图斑不需要举证。问题17:如果地方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国家核查时是否可作为核查依据?答:地方可以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更高分辨率的影像采集时相应符合三调影像时相要求(2017年7月1日之后)。国家核查时,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可以不用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仍不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要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问题18:公路用地范围与影像存在偏移等不一致的,应如何调查?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因影像精度引起的误差不需要举证。问题19: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与实地不完全一致,是否需要举证?答:国家判读的图斑边界仅供参考,地方调查时,应参考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因正射影像图精度原因造成调查图斑边界与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不一致的,可不举证。问题20:需要举证的图斑面积和范围跨度很大,无法拍摄全景照片,如何举证?答:选择典型区域,分类型举证。问题21: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纠正误差较大,如何处理?答:对于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误差超限,应及时向全国三调办反映统一解决。二、工作分类与标注类问题22:长期撂荒的耕地上,长满了灌木,耕地的田埂仍清晰可见,如何调查?答:按现状调查为林地。如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的,标注“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属性。问题23:村民在承包证书中登记为耕地的土地上种果树,如何调查?答:按现状调查,应调查为种植园用地,不得按承包书登记用途调查。问题24:实地种植油茶的土地,如何调查?答:按种植园用地调查。若在林业部门林区范围内,标注为“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属性。问题25:沙地、裸地中种植枸杞的,如何调查?答:按种植园用地调查。问题26:林地范围内的防火林道和防火隔离带,实地现状为草地,如何调查?答:林区内防火林道和防火隔离带,按林地调查。问题27:较宽的护路林,如何调查?答:已建成的道路两旁属征地范围内的林带,按公路调查,征地范围外的按现状调查;对于征地范围不明确的,单侧行树1行的综合到公路图斑调查,单侧2行(含)以上的应划分单独图斑按现状调查。同时,应将公路路面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数据库。问题28:林业部门为固沙种了柠条(十年才能长1米高,大多20厘米高),如何调查?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调查为灌木林地。问题29:退耕还林固沙图斑,种植了低矮的灌木,如何调查?答:达到灌木林标准的调查为林地,未达到成林标准的按实地现状调查。问题30:道路两边的绿地中,局部种植杂树的图斑,如何调查?答:如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公路用地调查。在征地范围外,种植杂树的图斑面积达到上图标准的,按林地调查;未达到上图标准的,综合到相邻地块调查。问题31:滩涂上实地为林地的,如何调查?答:按林地、森林沼泽或灌丛沼泽调查。问题32:寺庙围墙内的树木如何调查?答:寺庙围墙内的树木按照特殊用地调查,如果与国家判读不一致的,应拍照证明其确实属于寺庙建设用地范围内。问题33:工厂内部的绿化用地,如何调查?答:已建成的工厂内部绿化林地、草地等按工业用地调查。问题34: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图斑,实地为农用地,是否可认定为空闲地?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调查为空闲地。问题35:城镇村庄内部调查中,对于多用途的混合用地,如何调查?答:单栋或集中连栋的建筑群,按照主要用途调查。院落式分布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各地可制定细化分类调查办法,开展分类细化调查,但要按要求上报成果。问题36:城镇中心区域主干道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之间的区域,如何调查?答:收集城市规划资料,属于城市道路红线内的,按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查;确属宗地权属范围内的,归并到相邻宗地的图斑中;能确定用途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实地未利用的,按规划用途调查。问题37:城镇村庄内部街巷,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的巷道主要供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一般宽度2~3米,是否归并到相邻图斑还是按道路图斑单独调查?答: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标准是,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街巷可与相邻图斑合并。问题38:利用滩涂建设工厂、码头的,如何调查?答:按现状调查,调查为相应的建设用地。问题39:在村庄范围内,实地为养殖用途,是否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答:村庄内集中养殖畜禽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在集中连片村庄范围内的,可标注203属性。问题40:在村庄周边,原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村民在上面种了一些蔬菜和树木,如何调查?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如果举证照片能证明原宅基地房屋的残垣断壁还在,且原地类为203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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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大全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然资源部组建至今共发布了7号自然资源部令,以下为详细内容及修订后的相关规章。内容整理自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者参考使用。第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第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方法第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施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4号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第3号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第2号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1号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来源:自然资源部内容整理:自然资源课堂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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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修订)

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听证纪要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报批拟定或者修改的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的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附具听证纪要。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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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修订)

为了规范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职责,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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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受移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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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自然资源部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有哪些?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统计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除外。第二章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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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著名的地质博物馆有哪些?

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始建于1958年,1959年10月1日正式开馆。全馆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馆藏标本有4万件。陈列分为科普地质、广东地质、广东矿产三部分10个展室,约5000件标本。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