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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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 周旭亮律师主讲《危险的酒驾》圆满播出

播出时间:2022年12月29日(周四)18:50首次重播:2022年12月30日(周五)09:24二次重播:2022年12月30日(周五)16:02播出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法律讲堂》节目名称:《危险的酒驾》主讲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主讲的《法律讲堂》之《危险的酒驾》,已于12月29日18:50在中央电视台CCTV-12播出。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为观众讲述了危险的酒驾背后的故事,同时为观众普及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想象竞合等相关法律知识,故事不仅生动曲折,还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广受观众好评!案例一:酒后上路的兄弟俩,心存侥幸不会出事,但事与愿违,还是发生了意外。在本期节目中,第一个故事的主人公之一李洪建考上了公务员,发小王军听说后非常高兴,便组了个饭局为他庆祝。因为开心,李洪建喝了很多酒,王军因为酒量差则喝得少一些。饭局结束后,王军觉得离家这么近,骑摩托车回去不会有事儿,便不顾朋友们劝阻骑车走了。李洪建还是担心他的安全,于是开车去追王军,想要护送他回家。但是李洪建忘了,他也喝酒了。一路上,李洪建没有碰到骑摩托车的王军,以为他已安全到家。殊不知,当李洪建开车拐弯时,感觉压到个“东西”,正是王军,他看到的那场车祸,也是王军造成的。王军在回家途中,拐弯时因车速过快反应不及,追尾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被甩飞出去后当场昏迷。当王军被路人发现报警后,民警调查情况,查到了李洪建,才真相大白。但事后悔过,终已迟。王军和李洪建分别对这次事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在另一个故事中,滴酒未沾的他怕朋友喝酒开车不安全,“好心”代驾送朋友回家,结果竟撞到行人,闹出了人命,为何醉酒的朋友也需为此承担责任呢?案例二:赶上胡翔生日,薛大鹏便叫了几个朋友一起给他庆生。因身体原因,胡翔在饭局上并未喝酒,于是在薛大鹏酒后提出开车回家,并不听劝阻时,他主动坐上副驾驶,想要监督其小心开车。途中,胡翔还是不放心,趁着薛大鹏上厕所,他又主动坐到了驾驶位。虽然胡翔的开车技术不好,但是想着有薛大鹏指导,不会出事,结果他还是低估了自己开车上路的胆子。因开车慢被后车按喇叭催促,他便慌了神,猛地向右打了一把方向避让,这一下,却狠狠撞上了路边的一位行人。法律点:节目故事背后蕴含人生百味,相关法律问题值得关注: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就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想象竞合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最后,周旭亮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万万不能以没喝醉、车技好、距离近为由,存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这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帮助朋友也要看情况,触犯法律的事不能做!2022年12月29日(周四)18:50周旭亮律师主讲的《危险的酒驾》圆满播出,首次重播时间:2022年12月30日(周五)09:24;二次重播:2022年12月30日(周五)16:02!各位观众请锁定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或登录《法律讲堂》节目官方网站,收看周旭亮律师主讲的《危险的酒驾》!法律讲堂《法律讲堂》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经典法制栏目,以专家主题讲座的形式,向普通百姓讲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周旭亮律师作为《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参与主讲了《“生父”找上门》《被网络搜索的女孩》《变质的姐弟情》《为父嫁给不爱的人》《女上司的难言之隐》等多期精彩节目。一个个真实的法理故事,出人意料,扣人心弦。一段段曲折的情感纠葛,耐人寻味,发人深思。欲知更多节目详情,欢迎您登录中央电视台节目官网——央视网收看网络重播。运营:吕德祥编辑:李萌萌审核:段主编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单位往期推荐01【杂志专访】文化部《英才杂志》封底人物,周旭亮专访!▶点击阅读02【法律讲堂】周旭亮律师主讲《被炉火灼伤的生命》圆满播出!▶点击阅读03【热点解读】快递小哥撞伤人,快递公司要“三七”分责▶点击阅读周旭亮律师风采展示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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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丨周旭亮律师主讲《被妒火灼伤的生命》圆满播出

播出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法律讲堂》节目名称:《被妒火灼伤的生命》主讲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播出时间:2022年11月30日(周三)18:50首次重播:2022年12月1日(周四)09:24二次重播:2022年12月1日(周四)15:30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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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丨周旭亮律师主讲《殒命的女人》圆满播出!

播出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法律讲堂》节目名称:《殒命的女人》主讲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播出时间:10月30日(周日)18:50首次重播:10月31日(周一)09:24二次重播:10月31日(周一)15:30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主讲的《法律讲堂》之《殒命的女人》,已于10月30日18:50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播出。本期节目中,周律师讲述了一个单亲母亲因受不了男友提分手而选择轻生的故事,以及一个妻子因丈夫嗜赌如命,欠下百万高利贷而选择轻生的故事,并通过两个故事向观众普及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侵权责任”“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等法律问题,叙事析理相辅相成,广受观众好评!案例一:黄燕是一名单亲母亲,六年前因丈夫出轨而离婚,后来认识了男友华子,两人交往了半年。前三个月还算融洽,渐渐地,华子察觉到了黄燕有极强的控制欲,她不允许华子与其他异性有来往,为了不让华子离开自己,还进行跟踪、捆绑。一天晚上,华子经过慎重考虑,提出了分手。黄燕接受不了,遂在马路上横冲直撞,以死相威胁。华子担心出人命,把她拽到路边,因拉扯间手被抓伤和咬伤,华子气愤之下打了她一巴掌。黄燕更为激动地冲到桥上,以跳河威胁华子跪下道歉,华子觉得她无理取闹,准备离开。这时,黄燕翻过了护栏,华子见状冲过去拉她,却没拉住,于是立马跳河救人。好不容易在河里抓住黄燕的胳膊,却被挣脱开,最终她沉入了水底。华子懊悔又无奈,只能选择报警。法院经调查,认定黄燕是自杀的,华子虽不构成犯罪,但对黄燕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考虑到黄燕事先存在过错,并且华子第一时间进行了救助,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华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16万元人民币。生活中,伴侣之间因为吵架而引发悲剧的案例数不胜数。这个案例中,情侣一方轻生,另一方放弃劝阻,但积极救助,最终仅承担了部分民事赔偿责任,而在另一个案例中,夫妻一方轻生,另一方积极劝阻,但放弃救助,他又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案例二:白露与丈夫马德民结婚10年,经营着一家收益不错的服装店,近些年却因为丈夫赌博而欠下一屁股债。有一天,债主拿着30万的欠条找上门,白露一气之下提出离婚。马德民为了挽回婚姻,狠心切掉一根小拇指以证戒赌决心。这次断指事件让白露动了恻隐之心,选择抵押房子替丈夫还债。可好景不长,半年后的一天,夫妻俩在开车回家的路上,白露收到了一条催债信息,贷款金额高达100万,当即质问马德民。他坦白自己想最后赌一次,如果赢了,就能偿还所有债务,所以借了高利贷,没想到却输得血本无归。白露怒气冲冲地在桥上下了车,马德民又羞又怕地将车开走了。在这荒郊野岭,看着远去的车辆,白露的绝望与无奈又加重了几分。看着脚下奔腾的河水,她毅然决定自杀寻求解脱,即使丈夫这时已返回来劝说仍毫不犹豫地跳入河中。马德民被这一幕吓懵了,突然,一个邪恶的念头涌入脑海中:妻子买了一份意外险,受益人是自己,如果拿到这笔钱又可以去赌一次,这就有了翻身的机会。良心没有战胜贪欲和赌瘾,马德民没有求救,也没有报警。经过噩梦连连的三天后,马德民受不了内心的折磨,报警称妻子失踪了。警方找到尸体,又调取监控,发现白露的死亡与马德民脱不了干系。法院经审理,认为白露是在吵架后跳河,马德民有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义务,同时,作为丈夫,还有夫妻间法定的救助义务。但马德民未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消极逃避,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最终,认定马德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周律解读: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通过两个真实案例,为观众解读了“先行行为的救助义务”与“夫妻间救助义务”的区别,解析了“侵权责任”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法律知识,既通俗易懂,又发人深省。同时提醒着各位观众,爱情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珍惜他人的生命,面对他人轻生的情况,要第一时间采取积极的救援措施,哪怕不能身体力行,也要向相关人员求救,这既是对他人的救援,也是对自己的保护。2022年10月30日(周日)18:50周旭亮律师主讲的《殒命的女人》圆满播出,首次重播时间:10月31日(周一)9:24;二次重播:10月31日(周一)15:30。各位观众请锁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或登录《法律讲堂》节目官方网站,收看周旭亮律师主讲的《殒命的女人》!法律讲堂《法律讲堂》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经典法治栏目,以专家主题讲座的形式,向普通百姓讲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周旭亮律师作为《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参与主讲了《殒命的女人》《被收养的“弃婴”》《“生父”找上门》《被网络搜索的女孩》《变质的姐弟情》《为父嫁给不爱的人》《女上司的难言之隐》等多期精彩节目。一个个真实的法理故事,出人意料,扣人心弦;一段段曲折的情感纠葛,耐人寻味,发人深思。欲知更多节目详情,欢迎您登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节目官网——央视网收看网络重播。编辑:郭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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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预告|周旭亮律师主讲《殒命的女人》10月30日播出!

播出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法律讲堂》节目名称:《殒命的女人》主讲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播出时间:10月30日(周日)18:50首次重播:10月31日(周一)9:24二次重播:10月31日(周一)15:30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主讲的《法律讲堂》——《殒命的女人》,将于10月30日18:50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播出。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将为观众讲述两名女子因为伴侣而选择轻生的故事。案例一:黄燕是一名单亲母亲,六年前因丈夫出轨而与其离婚,后来认识了现在的男友华子,两人交往了半年。前三个月还算融洽,渐渐地,华子察觉到了黄燕有极强的控制欲,她不允许华子与异性有来往,为了不让华子离开自己,还进行跟踪、捆绑。一天晚上,华子经过慎重考虑,提出了分手。黄燕接受不了,遂在马路上横冲直撞,以死相威胁。华子担心出人命,把她拽到路边,因拉扯间手被抓伤和咬伤,华子气愤之下打了她一巴掌。黄燕更为激动地冲到桥上,以跳河威胁华子跪下道歉,华子觉得她无理取闹,准备离开。这时,黄燕翻过了护栏,华子见状冲过去拉她,却没拉住,于是立马跳河救人。好不容易在河里抓住黄燕的胳膊,却被挣脱开,最终她沉入了水底。华子懊悔又无奈,只能选择报警。对于黄燕的自杀,华子有过错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案例二:白露与丈夫马德民结婚10年,经营着一家收益不错的服装店,近些年却因为丈夫赌博而欠下一屁股债。有一天,债主拿着30万的欠条找上门,白露一气之下跟马德民提出离婚。马德民坚决不同意,为了挽回婚姻,狠心地切掉了一根小拇指以证明自己的戒赌决心。这次断指事件让白露动了恻隐之心,选择将房子抵押了替丈夫还债。可好景不长,半年后的一天,夫妻俩在开车回家的路上,白露收到了一条催债信息,贷款金额高达100万,当即质问马德民。他坦白自己想要最后一次赌博,如果赌赢了,就能偿还所有债务,所以借了100万高利贷,没想到却输得血本无归。白露怒气冲冲地在桥上下了车,马德民又羞又怕地将车开走了。在这荒郊野岭,看着远去的车辆,白露的绝望与无奈又加重了几分。看着脚下奔腾的河水,她毅然决定自杀寻求解脱,即使丈夫这时已返回来劝说仍毫不犹豫地跳入河中。马德民被这一幕吓懵了,突然,一个邪恶的念头涌入脑海中:妻子买了一份意外险,受益人是自己,如果拿到这笔钱又可以去赌一次,这就有了翻身的机会。良心没有战胜贪欲和赌瘾,马德民没有求救,也没有报警。经过噩梦连连的三天后,马德民受不了内心的折磨,报警称妻子失踪了。警方找到尸体,又调取监控,发现白露的死亡与马德民脱不了干系。对于妻子的自杀,马德民犯罪了吗?法律点:他人因为自己自杀,自己需要承担责任吗?同样面对争吵后选择轻生的伴侣,一个尽力阻止、积极救助,一个阻止不力、见死不救、隐瞒真相,两人面临的法律后果又会有何不同呢?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将通过两个真实案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观众解答心中疑惑。想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请于2022年10月30日(周日)18:50,锁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收看周旭亮律师主讲的《殒命的女人》,周旭亮律师与您不见不散!法律讲堂:《法律讲堂》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经典法制栏目,以专家主题讲座的形式,向普通百姓讲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周旭亮律师作为《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参与主讲了《被收养的“弃婴”》《“生父”找上门》《被网络搜索的女孩》《变质的姐弟情》《为父嫁给不爱的人》《女上司的难言之隐》等多期精彩节目。一个个真实的法理故事,出人意料;一段段曲折的情感纠葛,发人深思。欲知更多节目详情,欢迎您登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节目官网——央视网收看。编辑:郭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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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丨周旭亮律师主讲《义愤闺蜜冲动妻》圆满播出

播出时间:2022年10月12日(周三)18:50首次重播:2022年10月13日(周四)09:24二次重播:2022年10月13日(周四)15:30播出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法律讲堂》节目名称:《义愤闺蜜冲动妻》主讲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主讲的《法律讲堂》之《义愤闺蜜冲动妻》,已于10月12日18:50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播出。本期节目中,周律师讲述了一个丈夫背叛婚姻,妻子为了泄愤与好友一起打骂第三者,最终三败俱伤的故事,并通过此故事为观众普及了“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这一法律问题,叙事析理相辅相成,广受观众好评!案例故事:张虎欺骗了妻子李梅的感情,与吴丽丽成为情人。李梅发现后,为了泄愤,与好朋友薛小婷一起将吴丽丽带到某废弃厂房,对其肆意殴打、辱骂。吴丽丽在逃离的过程中从工厂二层失足跌落。李梅和薛小婷连忙报警抢救,经诊断,吴丽丽构成重伤。李梅和薛小婷因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后,张虎代妻子李梅积极赔偿了情人吴丽丽,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李梅和薛小婷的刑事责任。李梅和薛小婷则辩称是吴丽丽自己意外坠楼,她们二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李梅和薛小婷的辩解能够成立吗?到底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呢?法院审理后,对李梅发现丈夫张虎与吴丽丽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与薛小婷一起殴打、辱骂吴丽丽,最终造成了吴丽丽的重伤结果的事实予以认定,并认为李梅和薛小婷作为认知能力健全的成年人,在对吴丽丽实施侵害时,应当能够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其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所以她们二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由于吴丽丽对本案发生也有一定过错,且李梅、薛小婷主动报警,积极赔偿了吴丽丽,最终法院判处李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薛小婷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李梅、薛小婷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吴丽丽经济损失78万元。经历此事后,吴丽丽因伤到脊柱神经,余生只能在轮椅上度过;张虎和李梅离了婚,状态低迷,事业失败;李梅和薛小婷虽然没有判处实刑,但是毕竟触犯了刑法,也被各自公司解聘,大好前程就此葬送,两人也从无话不说的好姐妹走向了陌路。法律点: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通过真实案例,为观众解读了“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这一法律问题,不仅讲解通俗易懂,同时提醒观众:朋友永远是美德的辅佐,而不是罪恶的助手。好的朋友,在你迷茫、困惑的时候,会给你指明方向;在你失落、愤怒的时候,会帮你疏解情绪,而绝不能煽风点火、意气用事,那样只能把事情变得更加糟糕,甚至酿成大祸。(文中除主讲人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法律讲堂《法律讲堂》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经典法制栏目,以专家主题讲座的形式,向普通百姓讲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周旭亮律师作为《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参与主讲了《危险的酒驾》《被收养的“弃婴”》《“生父”找上门》《被网络搜索的女孩》《变质的姐弟情》《为父嫁给不爱的人》《女上司的难言之隐》等多期精彩节目。一个个真实的法理故事,出人意料,扣人心弦;一段段曲折的情感纠葛,耐人寻味,发人深思。欲知更多节目详情,欢迎您登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节目官网——央视网收看网络重播。编辑:张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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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 周旭亮律师主讲《恋上女主播》圆满播出

播出时间:2022年9月26日(周一)18:50首次重播:2022年9月27日(周二)09:24二次重播:2022年9月27日(周二)15:30播出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法律讲堂》节目名称:《恋上女主播》主讲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主讲的《法律讲堂》之《恋上女主播》,已于9月26日18:50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播出。本期节目中,周律师为观众讲述了两个迷恋女主播后疯狂打赏的故事,同时普及了“打赏主播的法律性质”、“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的效力”相关法律问题,故事生动曲折,富有教育意义,广受观众好评!案例一:薛志伟偶然进入一个直播间,对女主播张娇一见倾心。为博张娇欢心,他在直播平台充值,并经常给张娇刷礼物。随着打赏越来越多,薛志伟并不满足于此。他尝试约张娇见面并提出交往要求,没想到张娇很快答应。就这样,两人成了男女朋友,又开始了同居生活。恋爱后,薛志伟在花钱方面更“大方”,频繁在直播间刷礼物,还经常带张娇逛街。然而仅半年时间,张娇却提出分手,并从薛志伟家中搬了出去。原来,张娇发现薛志伟家境一般,只是四处借钱在她面前充大款。她一心想找“金主”,没想到摊上个欠债的。薛志伟“赔了夫人又折兵”,于是屡次找张娇的麻烦,又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他在平台直播间的打赏行为、以及返还他在平台打赏的礼物共计40余万元。然而,薛志伟的诉请为何被法院驳回呢?打赏主播的行为又属于什么法律性质?本次案例中,主人公以金钱攻势取得了女主播暂时的欢心,自己却债台高筑,最终人财两空。而在另一个故事里,妻子发现自己几十万存款不翼而飞,原来是被丈夫悄悄取走花在女主播身上!这钱是不是也要不回来了?案例二:吴婷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和丈夫黄鹏飞平日相处和谐。一日,吴婷想投资一款低风险理财产品,却遭到丈夫坚决反对。在吴婷准备先斩后奏时,竟发现自己银行卡中的60万存款不翼而飞!面对吴婷的追问,丈夫黄鹏飞只说钱借出去了,便不肯再提供更多信息。吴婷心里隐隐有些怀疑和担心,便开始留意丈夫的一举一动,不久发现丈夫黄鹏飞最近醉心于微信聊天和观看网络直播,为了在女主播李美娜那儿寻找刺激和慰藉,不仅通过平台打赏给李美娜1.6万元,还把“阔绰”从线上打赏转到线下的转现金、帮付款、送礼物……就这样花掉自己银行卡上的70多万元后,又把妻子吴婷银行卡上的60万一并花光。知道真相的吴婷失望透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将黄鹏飞和李美娜告上法庭,想把黄鹏飞为李美娜总计花掉的131.6万元要回来。而法院为何将黄鹏飞为李美娜花掉的钱分成两部分认定,又为何判决李美娜返还吴婷65万元呢?周律解读: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通过两个真实案例,为观众解读了“打赏主播的法律性质”、“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的效力”相关法律问题,不仅普法深刻,同时警示观众:使用直播平台时切不可冲动打赏,否则为博美女主播一笑,不管是将自己的个人财产一掷千金,还是慷夫妻共有财产之慨而挥金如土,都可能落得对簿公堂、人财两空甚至妻离财散的下场。法律讲堂《法律讲堂》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经典法制栏目,以专家主题讲座的形式,向普通百姓讲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周旭亮律师作为《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参与主讲了《危险的酒驾》《被收养的“弃婴”》《“生父”找上门》《被网络搜索的女孩》《变质的姐弟情》《为父嫁给不爱的人》《女上司的难言之隐》等多期精彩节目。一个个真实的法理故事,出人意料,扣人心弦;一段段曲折的情感纠葛,耐人寻味,发人深思。欲知更多节目详情,欢迎您登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节目官网——央视网收看网络重播。编辑:曾超超运营:周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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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 周旭亮律师主讲《危险的酒驾》圆满播出

播出时间:2022年8月26日(周五)18:50首次重播:2022年8月27日(周六)09:24二次重播:2022年8月27日(周六)15:30播出频道: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节目名称:《危险的酒驾》主讲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主讲的《法律讲堂》之《危险的酒驾》,已于8月26日18:50在中央电视台CCTV-12播出。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为观众讲述了危险的酒驾背后的故事,同时为观众普及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想象竞合等相关法律知识,故事不仅生动曲折,还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广受观众好评!案例一:酒后上路的兄弟俩,心存侥幸不会出事,但事与愿违,还是发生了意外。在本期节目中,第一个故事的主人公之一李洪建考上了公务员,发小王军听说后非常高兴,便组了个饭局为他庆祝。因为开心,李洪建喝了很多酒,王军因为酒量差则喝得少一些。饭局结束后,王军觉得离家这么近,骑摩托车回去不会有事儿,便不顾朋友们劝阻骑车走了。李洪建还是担心他的安全,于是开车去追王军,想要护送他回家。但是李洪建忘了,他也喝酒了。一路上,李洪建没有碰到骑摩托车的王军,以为他已安全到家。殊不知,当李洪建开车拐弯时,感觉压到个“东西”,正是王军,他看到的那场车祸,也是王军造成的。王军在回家途中,拐弯时因车速过快反应不及,追尾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被甩飞出去后当场昏迷。当王军被路人发现报警后,民警调查情况,查到了李洪建,才真相大白。但事后悔过,终已迟。王军和李洪建分别对这次事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在另一个故事中,滴酒未沾的他怕朋友喝酒开车不安全,“好心”代驾送朋友回家,结果竟撞到行人,闹出了人命,为何醉酒的朋友也需为此承担责任呢?案例二:赶上胡翔生日,薛大鹏便叫了几个朋友一起给他庆生。因身体原因,胡翔在饭局上并未喝酒,于是在薛大鹏酒后提出开车回家,并不听劝阻时,他主动坐上副驾驶,想要监督其小心开车。途中,胡翔还是不放心,趁着薛大鹏上厕所,他又主动坐到了驾驶位。虽然胡翔的开车技术不好,但是想着有薛大鹏指导,不会出事,结果他还是低估了自己开车上路的胆子。因开车慢被后车按喇叭催促,他便慌了神,猛地向右打了一把方向避让,这一下,却狠狠撞上了路边的一位行人。法律点:节目故事背后蕴含人生百味,相关法律问题值得关注: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就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想象竞合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最后,周旭亮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万万不能以没喝醉、车技好、距离近为由,存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这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帮助朋友也要看情况,触犯法律的事不能做!2022年8月26日(周五)18:50周旭亮律师主讲的《危险的酒驾》圆满播出,首次重播时间:2022年8月27日(周六)09:24;二次重播:2022年8月27日(周六)15:30!各位观众请锁定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或登录《法律讲堂》节目官方网站,收看周旭亮律师主讲的《危险的酒驾》!法律讲堂《法律讲堂》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经典法制栏目,以专家主题讲座的形式,向普通百姓讲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周旭亮律师作为《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参与主讲了《“生父”找上门》《被网络搜索的女孩》《变质的姐弟情》《为父嫁给不爱的人》《女上司的难言之隐》等多期精彩节目。一个个真实的法理故事,出人意料,扣人心弦。一段段曲折的情感纠葛,耐人寻味,发人深思。欲知更多节目详情,欢迎您登录中央电视台节目官网——央视网收看网络重播。运营:吕德祥编辑:李萌萌审核:段主编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单位往期推荐01【杂志专访】文化部《英才杂志》封底人物,周旭亮专访!▶点击阅读02【法律讲堂】周旭亮律师主讲《“生父”找上门》圆满播出!▶点击阅读03【热点解读】快递小哥撞伤人,快递公司要“三七”分责▶点击阅读周旭亮律师风采展示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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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周旭亮律师主讲《被收养的“弃婴”》圆满播出!

播出时间:2022年6月24日(周五)18:50首次重播:2022年6月25日(周六)09:24二次重播:2022年6月25日(周六)15:30播出频道: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节目名称:《被收养的“弃婴”》主讲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主讲的《法律讲堂——被收养的“弃婴”》,于6月24日18:50在中央电视台CCTV-12圆满播出!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为观众讲述了两个关于“弃婴”的故事,同时为观众普及了孩子的收养和弃婴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故事生动曲折,背后教育意义深刻,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广泛好评!案例一:亲生父亲一心挣钱养娃,托付亲友安心外出打工。满心欢喜想接孩子回家,可孩子此时却不知去向?所托非人还是另有隐情?在本期节目中,第一个故事中的主人公为一位单身离异父亲——冯强,当生活的重担压于肩上,身边又无人可帮忙,他选择将孩子托付给开办托儿所的朋友王小月。冯强安心外出打工,等他回来时,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冯强回来后打算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生活,可孩子却不见了,孩子到底去哪了呢?原来,冯强工作的地方信号不好,给王小月打电话的频率越来越少,再加上他想着一次性付清孩子的生活费,导致王小月产生了冯强不要孩子的错觉。王小月深知自身能力有限无法照料孩子,于是她谎称自己捡拾到弃婴,想要把乐乐送给一个关心爱护他的家庭,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当冯强克服困难找到收养孩子的家庭时,他能顺利接回自己的孩子吗?而孩子的养父母能否答应让出孩子的抚养权呢?面对这样的困局,冯强该如何破解当前的局面呢?一边是父亲将孩子交给朋友帮忙照顾,却被当做弃婴交给他人,父亲千里迢迢寻回自己的孩子,最终找回了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起案件中,亲生父母将孩子遗弃,善良的老人尽心尽力把孩子抚养长大,为何最终亲生父母依然要回了孩子的抚养权?案例二:善良老人意外捡拾到弃婴,凭空出现的孩子暖化人心;祖孙三代幸福美满相陪伴,谁成想不速之客找上门来;丢弃孩子的亲生父母出现,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否可行?本来打算和年迈老母亲相依为命一辈子的黄大叔,却因为一个孩子的到来,彻底改变了一家人的生活:他在干农活时意外捡拾到一名女婴,而女婴除了身上的衣服之外,并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怕女婴发生危险,黄大叔决定先把女婴抱回家。凭空出现的孩子,暖了黄大叔和母亲的心,他们决心要好好照顾这个孩子,并给她取名为小花。之后的几年间,黄大叔和母亲尽心尽力抚养小花。孩子慢慢成长起来,祖孙三代互相陪伴着,日子过得十分满足。可是就在小花10岁的时候,一对男女的出现打破了黄大叔一家原本平静幸福的生活。这对男女自称是小花的亲生父母,当时因为做生意欠债,在小花出生快两个月时外出躲债。小花的母亲生育后因患病无法照顾孩子,加之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就狠心把孩子放到麦田里。多年来,他们一直托人打听小花的情况,关注小花的成长。而现在,他们在外打拼多年,已经把欠债还清,小花母亲的病也好了,所以想领回孩子。小花会跟他们回去吗?黄大叔能否同意他们的请求?他们最终会有怎样的结局呢?法律点:节目故事背后蕴含人生百味,相关法律问题值得关注: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就什么情况下孩子可以被收养?如何取得弃婴的抚养权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最后,周旭亮律师提出,血肉亲情原本是这世间最无私的爱,父母既然选择生下孩子就要对孩子负责,如果真的无力抚养,也要走正当程序,将孩子托付给好人家,而不是随意把孩子交给他人,甚至遗弃孩子。而对于收养家庭来说,一定要了解清楚被收养孩子的身世,走正规的程序办理收养,这样才能保证收养的合理合法!2022年6月24日(周五)18:50播出的周旭亮律师主讲的《被收养的“弃婴”》圆满播出,首次重播时间:2022年6月25日(周六)09:24;二次重播:2022年6月25日(周六)15:30!请各位观众锁定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或登录《法律讲堂》节目官方网站,收看周旭亮律师主讲的《被收养的“弃婴”》!法律讲堂《法律讲堂》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经典法制栏目,以专家主题讲座的形式,向普通百姓讲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周旭亮律师作为《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参与主讲了《“生父”找上门》《被网络搜索的女孩》《变质的姐弟情》《为父嫁给不爱的人》《女上司的难言之隐》等多期精彩节目。一个个真实的法理故事,出人意料,扣人心弦。一段段曲折的情感纠葛,耐人寻味,发人深思。欲知更多节目详情,欢迎您登录中央电视台节目官网——央视网收看网络重播。运营:高倩倩编辑:魏苗苗审核:段主编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单位往期推荐01【杂志专访】文化部《英才杂志》封底人物,周旭亮专访!▶点击阅读02【法律讲堂】周旭亮律师主讲《“生父”找上门》圆满播出!▶点击阅读03【热点解读】快递小哥撞伤人,快递公司要“三七”分责▶点击阅读周旭亮律师风采展示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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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上班路上撞伤人,快递公司要与其“三七”分责?

全文大概601字阅读需要3分钟小黄是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上周六,他在派件途中逆向行驶,与骑电动车的王先生相撞,导致王先生摔倒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小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王先生构成十级伤残。事后经计算,在本次事故中,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但除去送医时小黄和该快递公司垫付的5万元,剩余的15万元却无人愿意承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快递公司在与小黄签订劳动合同时,也签订了《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快递员因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快递公司只承担30%的责任,剩余的70%赔偿责任由快递员自行承担。快递公司认为,既然有此协议,那么对于本次交通事故,公司只需要承担4.5万元的费用,而小黄一时间又拿不出这么多钱,因此赔偿事宜才一直被搁置。虽然快递公司与小黄有此协议,但受害者王先生却不管这些,他认为小黄违反交通规则,导致自己受到损失,快递公司是小黄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快递公司和小黄一同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快递公司应赔偿剩余的15万元。虽然快递公司与快递员小黄之间签订了协议,但该约定属于双方的内部约定,对第三人王先生并不产生效力,因此快递公司与小黄之间因签订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可以另行解决。最终,法院判决由快递公司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运营:高倩倩编辑:张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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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 | 周旭亮律师主讲《“生父”找上门》圆满播出

jie节mu目hui回gu顾2022年4月13日晚间18:50,周旭亮律师在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主讲的《“生父”找上门》圆满播出,获得观众广泛好评。2018年的一天,王梅刚到办公室上班,就接到了一个电话,请王梅去公安局一趟,说一下赵大川和王晨晨的事。王梅一听顿时愣住了,王晨晨是她儿子,赵大川是她多年前的对象,公安局为什么要了解儿子王晨晨和赵大川的关系。就在她疑惑不解的时候,王梅从王晨晨的班主任老师那里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赵大川突然出现在学校门口,说他是王晨晨的生身父亲。16年来生活在单亲家庭的王晨晨从未见过生父,自然不认识赵大川,两人在拉扯间,校门口的保安误以为有人要劫持王晨晨后报警。考虑到赵大川出来父子相认,势必会给儿子造成精神上的冲击。为此,王梅不得不向儿子讲了自己年轻时的往事。当年赵大川以海归的身份和她谈恋爱,等到谈婚论嫁的时候,才发现赵大川不但另有家庭,而且海归身份也是假的。王梅为此和他分了手,并生下王晨晨独自抚养。后来,赵大川年老无子,得知王梅生下孩子后,这才前来相认。面对儿子询问赵大川是不是他父亲,王梅不确定地摇摇头。当年她与赵大川以及其他异性均曾有过接触,后发现自己怀孕,但无法确认孩子的生父。王晨晨对王梅表示,不会跟赵大川相认,她才放下心来。然而,王梅没有想到,赵大川并没有善罢甘休。第二天早上,赵大川拿着他和王晨晨相似的照片,作为父子关系的“证明”再次找上门,被王梅阻止。他要求去做亲子鉴定,但依旧遭到王梅的拒绝。接二连三的要求被王梅拒绝,赵大川气急败坏地表示有办法对付王梅。那么,赵大川有什么办法能做到和王晨晨父子相认呢?原来赵大川为了认回儿子,直接将王梅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他对非婚生子王晨晨有探望权。所幸,面对这场夺子之战,王梅不是孤军一人,儿子王晨晨始终站在她这边。最终,因为无法确定赵大川是否为王晨晨生物学上的父亲,法院判决,驳回赵大川定期探望王晨晨的诉讼请求。王梅和赵大川一场失败的恋爱,影响到了儿子王晨晨。王梅法庭上的胜利只是暂时的,儿子王晨晨虽然没有和赵大川相认,但是赵大川的出现肯定会让王晨晨思考,自己的父亲是谁,以及和父亲的关系问题,这都无疑会影响到他的学习。而经过此事,王梅母子俩想回到当初的幸福生活已经很难。节目最后,周旭亮律师借助这起“夺子之战”,为我们普及了“什么是探望权?如何行使探望权”。该案对观众的启示是,婚姻恋爱中的责任,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父母不负责任的做法,必将影响孩子的一生。作为父母,双方应该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多考量,本着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孩子的意愿,理性对待,呵护孩子健康成长。《法律讲堂》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经典法制栏目,以专家主题讲座的形式,向普通百姓讲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周旭亮律师作为《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参与主讲了《变质的姐弟情》《为父嫁给不爱的人》《女上司的难言之隐》《疯狂犯罪为寻母》《失踪的孕妇》等多期精彩节目。一个个真实法理故事,引人入胜,一段段曲折情感纠葛,发人深思。欲知节目详情,欢迎登录中央电视台节目官网——CCTV央视网,收看网络重播。运营:高倩倩编辑:杜智君审核:董主编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单位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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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周旭亮主讲《被网络搜索的女孩》圆满播出!

jie节mu目hui回gu顾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2022年4月12日18:50,由周旭亮律师主讲的《被网络搜索的女孩》圆满播出,获得观众广泛好评。案例一汪小玲(化名)平时工作勤奋,为人老实,但最近却频繁收到陌生电话和辱骂短信,就连公司领导都让她回家休假。她的裸照被发在网上肆意传播,发帖人大骂她是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是个不知廉耻的小三……铺天盖地的辱骂和栽赃把汪小玲的生活搅得不得安宁。直到总经理给汪小玲看了一篇帖子,发帖人名叫周倩,说汪小玲插足她的婚姻,还附上了汪小玲的裸照。甚至还有网友爆出了汪小玲的电话号码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这才导致汪小玲频繁被骚扰。汪小玲知道周倩是前男友赵军的前妻,但是她和赵军早就分手,两人也是在赵军离婚后才在一起的,怎么现在被变成了第三者?委屈又生气的汪小玲只好报案,但同时报案的还有发帖人周倩……原来帖子并不是周倩发的,而是赵军。赵军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跟周倩离婚后,周倩没多久就再婚了,赵军心里十分不服气,一心要找个白领丽人气气前妻。于是他盯上了汪小玲,可没过多久汪小玲也因他好吃懒做而提出分手。恼羞成怒的赵军决定利用网络报复这两个女人。最终,汪小玲在律师的帮助下,以赵军的行为涉嫌侮辱罪向法院提起了自诉。案例二刚刚步入大学校园的女大学生被人肉搜索后,最后竟然惨死街头、魂断异乡。张慧和秦小毛谈了一段长达3年的网恋,分手后带来的是秦小毛极端的报复。他通过寻亲网站让“热心”网友帮他调查张慧的住址,本想挽回感情的他却被怒火冲昏了头脑,将张慧残忍杀害。秦小毛触犯法律毋庸置疑,但是张慧的家属却依旧伤痛万分。那些帮助秦小毛搜寻张慧住址的网友们,客观上间接的帮助了秦小毛,造成了张慧被杀的后果,他们是共犯还是热心帮忙?法律分析周旭亮律师本期普法,主要讲述了共犯与热心帮忙的界限。案例中,赵军为了报复前任,冒充周倩在网上造谣汪小玲是第三者,并附上汪小玲的裸照。网友们利用人肉搜索得知汪小玲的信息,在未核实信息真伪的情况下频繁骚扰,辱骂她是第三者,让汪小玲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最终法院判决,赵军犯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而秦小毛更是借助热心网友找人的能力,扒出了张慧的居住地址,并将其杀害。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秦小毛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这些“热心网友”是否算共犯呢?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网友在泄露他人隐私前,并不知道张慧会被杀害,所以这些网民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但如果家属要追究网友侵犯公民隐私的法律责任,可以另案处理。《法律讲堂》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经典法制栏目,以专家主题讲座的形式,向普通百姓讲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周旭亮律师作为《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参与主讲了《变质的姐弟情》《为父嫁给不爱的人》《女上司的难言之隐》《疯狂犯罪为寻母》《失踪的孕妇》等多期精彩节目。一个个真实法理故事,引人入胜,一段段曲折情感纠葛,发人深思。欲知节目详情,欢迎登录中央电视台节目官网——CCTV央视网,收看网络重播。运营:高倩倩编辑:朱嘉琪审核:段主编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单位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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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购工业盐腌制海蜇被处罚,反怪卖盐的,法院:责任自担

全文大概1211字阅读需要5分钟海产品加工厂老板用工业盐腌制海蜇受到行政处罚,却倒打一耙让卖盐的赔钱。近日,这场“匪夷所思”的官司有了结果,法院认为被处罚后妄图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挽回损失,是“痴心妄想”。案例故事2012年,刘某开办了一家海产品加工厂,在他的苦心经营下,生意蒸蒸日上,八年后,这家工厂已经成为当地的知名企业,与不少商家、超市有着深度合作。按理说,海产品加工厂有了如今的面貌与地位,刘某更应该兢兢业业地生产优质食品,但他却把商家和消费者的信任当成了放肆的资本。2020年,刘某从运输公司的黄某处得知工业盐的价格低廉,自提只要600元一吨,送货上门也只要900元一吨。这个消息让刘某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他认为工业盐和食用盐在味道上没有太大差别,但要是用工业盐腌制海蜇可省下一大笔成本。目前海产品加工厂已经占领了一部分市场,既可以降成本,又有消费者买单,何“乐”而不为呢?2020年7月,刘某以增加水产品养殖池塘的盐度为由,从黄某处买了10吨某盐业公司生产的日晒盐,黄某将这批盐送交刘某在浙江的加工厂。没多久,就被例行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现场堆放的124包日晒盐和用该盐腌制的若干桶海蜇均被扣押。随后,市监部门以刘某用工业盐腌制海蜇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为由,依法作出没收日晒盐、海蜇以及罚款1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刘某加工的产品被没收,还被罚了10万块钱,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他不甘心一下子损失了这么多,便决定让卖盐的黄某“背锅”。黄某明知他是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卖给他工业盐,也不无辜。刘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庭审中,刘某称他向黄某购买的是食用盐,但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送来的是工业盐,而他被蒙在鼓里直至市监部门检查。黄某辩称,刘某向其买盐时说,是为了增加水产品养殖池塘的盐度,并没有说要买食用盐。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刘某作为专业从事海产品加工的经营者,对腌制海蜇须使用食用盐是明知的,其从黄某处买工业盐在进货源头上即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次,食用盐和工业盐的价格相差较大,刘某买盐的价格远低于国家、地方物价部门发布的食盐价格,此能反证刘某主张向黄某购买食用盐的不真实性。再次,涉案日晒盐包装上标识的执行标准为工业盐,刘某收到盐时和使用前不查询直接使用腌制海蜇,有违专业海产品加工者的基本业务操守。综上,刘某非善意购买者,其主张的损失是由于自身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故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所谓“食盐”并用于腌制海蜇,被处罚后妄图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挽回“损失”,小算盘打得很响,但这种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行径绝不会得到支持。相反,还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运营:高倩倩编辑:秦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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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 周旭亮主讲《不该联系的前任》热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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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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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迟拿不到安置房,应该怎样补偿被拆迁人

导语:正常情况下,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拆迁方按照相关流程将补偿款打入被拆迁人的账户,或是双方约定好安置房的交付时间,被拆迁人只需等待收款或收房即可。但是,有时候事与愿违,被拆迁人苦苦等待也等不来补偿款或者安置房。针对拆迁方未按约定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被拆迁人能不能要到违约金或者补偿金呢?下面,我们分两种情形讨论一下。儿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耿先生配合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双方各占有50%的产权份额。01未按协议约定地点进行安置这种情形较为常见,部分拆迁方由于早期选址问题或政策问题导致对被拆迁人的实际安置位置与约定不符。在此情况之下,拆迁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例如,雅安市xx区人民法院在(2016)川xxxx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中写明:“本院认为,本案涉及的《房屋征收统规统建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合同的范畴,应适用合同法的规范调整其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由此可知,拆迁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只对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等内容进行约定。而没有对协议的标的物即补偿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在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应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02逾期交房是否需支付补偿金部分被拆迁人应该对此深有感触,大部分安置房都在征收房屋拆迁后几年才能交付入住,并且常见因施工进度等原因,致使安置房逾期交付的现象。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之规定,交房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安置房交付期限可以根据临时过渡期的相关约定来确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行政机关未按期交房,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闽行终25号行政判决书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涉案的《安置协议》是被告在履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与原告协商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协议,系有效协议。《安置协议》是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的有效协议,双方都应当依法履行。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安置协议》交付安置房,并无不当。至于被告提出的按照《安置协议》给予原告安置房会导致该拆迁楼“小套安置大套,大套安置小套”的不公平问题,该问题是被告制定《安置协议》就应当考虑的,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以此否定《安置协议》的效力没有法律依据。但因为本案的安置现状已经不可能为原告提供《安置协议》所确定的安置房,目前原告只能按照被告2018年7月23日的通知接收安置房。《安置协议》无法准确履行的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12582号行政裁定书中指出: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之规定,交房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安置房交付期限可以根据临时过渡期的相关约定来确定。二七区政府已经超过了案涉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至今仍没有履行交付安置房屋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二七区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上所述,房屋征收部门逾期交付安置房或者不按协议约定交付安置房。那么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也可以基于征收方的补偿安置法定职责主张改选货币补偿,或者另行选择其他位置的现房安置房。运营:经瑞编辑:张星航审核:张主编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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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 | 周旭亮律师主讲《失踪的孕妇》圆满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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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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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 | 周旭亮律师主讲《疯狂犯罪为寻母》圆满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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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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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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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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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预告 | 周旭亮律师主讲《疯狂犯罪为寻母》即将播出

真悲剧》《变质的姐弟情》《为父嫁给不爱的人》《女上司的难言之隐》等节目播出后,获得广大观众的喜爱和好评。运营:经瑞编辑:杜智君审核:段主编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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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12《律师来了》粮票拍出天价 周旭亮律师向被骗老人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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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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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对强拆有什么影响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在征收过程中发生的强拆能适用吗,本文将通过对《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浅析其能否适用。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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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英才》专访周旭亮律师:胜诉共赢!用法律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中华英才》由文化部主管,被誉为“红墙刊物”、“领袖杂志”,是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重点联系的中央级期刊,是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及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地市领导同志逐期阅读的期刊。其刊名由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本期《中华英才》封底2020年8月1日,《中华英才》杂志刊登周旭亮律师专访文章,全方位、多维度地呈现了周旭亮律师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成就,同时展示了其立志“争冠全球,引领风骚”,打造世界一流律所,帮助中国律师傲立于世界舞台的雄心壮志。本期《中华英才》目录页,报道全文附后刊如其名,《中华英才》创刊20年来,始终关注为民族振兴、人类进步作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人物。《中华英才》对封底人物的选择素以严苛著称,他们皆为各个行业的翘楚,或在某一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或具有鲜明的时代引领力。本期《中华英才》是该杂志创刊来首次以一位律师作为封底专访人物。以下是报道全文:END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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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 周旭亮律师主讲《女上司的难言之隐》圆满播出

真骗局》等多期精彩节目,一个个法理故事,引人入胜,一段段情感纠葛,发人深思。欲知节目详情,欢迎您登陆中央电视台节目官网——央视网收看网络重播。编辑:曾超超运营:经瑞审核:段主编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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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作为拆迁户应该注意什么?拆迁注意事项大盘点

经常会有拆迁户留言咨询:“周律师,我们家快拆迁了,我现在应该注意什么?”或者是“周律师,我们村快拆迁了,怎么能判断征收合不合法”类似的问题有很多。今天通过这篇文章和大家聊聊,如果家里快拆迁了,应该注意的问题。本文干货较多,建议耐心阅读。>>>注意问题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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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程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征收拆迁过程中,一旦发生征收补偿相关纠纷,需要提起诉讼时,证据就会显得特别重要。通过实务中和当事人沟通来看,不少被征收人并不知道应该收集哪些证据,也不知道如何收集,本文将提醒被拆迁者注意在拆迁时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收集?01本期案例王先生家住山东某地,1991年在村里分的宅基地上盖了两层楼房居住至今,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是在谈到征收补偿时,双方僵持不下,一直未达成协议。征收工作人员以王先生房子没有房产证为由,计划按照违建的标准给予补偿。王先生认为,房子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建房时间早。自己有宅基地使用证和建筑规划许可证,应该按照合法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通过数次谈判,征收方口头答应王先生可以按照合法建筑补偿,但是需要先在协议上签字,随后找领导审批。王先生担心被骗就没同意。同时害怕被强拆,王先生迫切想知道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02律师解答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对此给出答案,在征收过程中,如需维权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1拆迁前需收集的证据当你知道此地要面临征收时,首先可以看看征收方有没有发布相关的“公告”、“通知”等书面文件,如《用地征地拆迁工作通知》、《征收公告》等等,这些文件一般会在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或者政府官网公开,或者在当地进行张贴,一旦看到后,可以下载或者拍照留存下来。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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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卖了还能要回来吗

近年来,随着土地价值的攀升,宅基地房屋买卖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宅基地买卖纠纷也逐年增加。本文将通过一则房山区案例,简要分析下宅基地房屋买卖问题。>>>·本期案例·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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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为父嫁给不爱的人”播出 包办婚姻酿苦果 人间悲剧引沉思

7月18日,CCTV-12央视《法律讲堂》播出了周旭亮律师开讲的“为父嫁给不爱的人。”节目播出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两家父母本是多年好友,本想成就子女一段美好姻缘,竟然酿成人间悲剧。“故事中薛燕是个大龄单身女青年,其父为让她结婚,不惜以死相逼。孝顺的薛燕只能顺从父意,嫁给父亲看好的李志鹏。但是婚后薛燕一直拒绝与李志鹏过夫妻生活。两个月后薛燕提出离婚,并搬离两人住处。随后丈夫李志鹏看到妻子与一名男子暧昧,恼羞成怒的丈夫,强行带走薛燕,强奸了她。最终李志鹏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而薛燕因此受到重大打击得了抑郁症。”通过这个悲痛的故事,周律师提醒观众朋友们:强扭的瓜不甜,对于子女的婚姻,父母要多尊重子女的意愿,避免出现节目中的悲剧。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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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12《法律讲堂》“变质的姐弟情”播出 周旭亮荧屏揭秘案件前因后果

6月7日18:50,周旭亮律师主讲的“变质的姐弟情”在CCTV-12《法律讲堂》栏目正式播出。在周旭亮律师抽丝剥茧的讲述中,黄阿珍(化名)不满足于丈夫提供的安稳生活,游离在和干弟弟黄涛法理不容的恋情中。黄阿珍的左右摇摆给了黄涛错误的信号,最终,丈夫横死在黄涛棍下,三个人的人生走上了无法挽回的不归路。通过这件沉痛的案例,周律师提醒大家:珍惜婚姻生活,婚外情不仅是对爱情的亵渎,也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任。左右摇摆害了4个人节目开始播出时,便紧紧抓住了了观众的好奇心。黄阿珍为何对这位干弟弟黄涛产生了感情?黄阿珍为何不满足老公优渥的物质条件和细心的照顾?黄涛为何会对黄阿珍老公下毒手?黄阿珍为何帮助杀死老公的凶手逃走?环环相扣的情节让观众一直沉浸在周律师的讲解中。节目中,主人公黄阿珍和小她10岁的黄涛相识,来源于俩人一同在餐厅做服务员时,食客对黄阿珍骚扰时黄涛对他的帮助。勤劳能吃苦的黄涛为此入了黄阿珍父母的眼,俩人结成了干姐弟。随后,俩人一起南下打工,独在异乡,黄涛对这位美丽的干姐姐产生了感情。黄阿珍结婚后,有了家境优渥、体贴呵护的丈夫,黄阿珍的日子过得很是幸福。黄涛觉得这位干姐姐不再关心自己了。一次酒后,黄涛借着酒醉向黄阿珍丈夫挑拨,成功让这对夫妻分了心。黄阿珍面对丈夫的冷言冷语,便对身材矮小、模样一般的丈夫很灰心,便想起了黄涛的好,转身投入了黄涛的怀抱。就在黄阿珍想要和丈夫摊牌时,她发现怀了丈夫的孩子,舍不得孩子的黄阿珍发现丈夫又软语求和,便想到黄涛经济能力有限,加上丈夫对自己很好,于是搬了家准备和丈夫重新开始。恼羞成怒的黄涛认为是黄阿珍丈夫阻碍了他们,便一路尾随,杀死了黄阿珍丈夫。他惊慌失措地找到黄阿珍时,黄阿珍把自己5万元的积蓄给了黄涛,助他逃离现场。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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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民间借贷的五个陷阱!

北京市海淀区的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一位老太太在南京银行要给陌生人汇一笔巨款,工作人员怀疑是电信诈骗。民警赶到现场,但是民警说什么老太太都不信。最后,在民警不断劝说下,老太太才知道自己遭遇了电话诈骗。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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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讨债!除了打官司,还有什么合法的方法?

北京市海淀区的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一位老太太在南京银行要给陌生人汇一笔巨款,工作人员怀疑是电信诈骗。民警赶到现场,但是民警说什么老太太都不信。最后,在民警不断劝说下,老太太才知道自己遭遇了电话诈骗。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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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他人的合同,却损害了你的利益,怎么办?

任战敏律师始终以“伸张正义,为民解忧”为自己的执业信仰;以“当事人利益为先”为自己的执业理念;以“诚信勤勉,严谨务实”为自己的执业原则;以“不为权动,不为名利”为自己的执业操守。
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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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购物网站刷信誉度是否违法?

被网店方雇佣的刷客,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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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怎么辨别律师函的真假?

说道律师函,行内称之为“合法的恐吓信”!为什么呢?这表现了律师函的作用——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当然,律师函还不止这一种功能,笔者总结了一下,律师函大体可以做到这些事: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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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律师到底应不应该为“坏人”辩护?

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可以用法律知识监督司法权,将少数违法取证、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降得更低,从而使法律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在更加良好、可控的轨道内运行,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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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吃感冒药开车致追尾按毒驾处罚?

近日天气变冷,辽宁鞍山市民小孙感冒发烧,“感冒已两天了,今天稍微有点严重,正好今天有点事要出门,我吃了两片感冒药就出来了。”小孙说,由于发烧又吃了感冒药,出门时感觉有点眩晕。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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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如何保障?

虽然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由于缺少全国统一的权威解释,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续期,一直是法律上的一个“模糊点”,也是众多房产持有者关注的焦点。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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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民间借贷,十大风险告知书

九答:人民法院仍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但如果出借人坚持请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将驳回起诉。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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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离婚时,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工作、学习及住房的客观困难等原因导致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仅强调分居的客观事实,而不审查夫妻分居的主观因素,则有违立法的初衷。
2016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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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意判决书”刷爆朋友圈!80后女法官引用宋词和“后宫体”!

针对网上的议论,王云向记者表示:判决书不能只是干巴巴地说理,而应当情理法相结合,一份好的家事案件判决书应当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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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再发文:女儿进入重症室22天 病情依然严重!

医生还说,很少见到像笑笑这样的患儿,寻常患儿,碰到笑笑这种情况,三五天就能见分晓,要么病情缓解转回普通病房,要么就不行了。笑笑进入重症室以后,几乎没吃没喝,居然苦撑苦熬了整整22天。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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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记历史,勿忘国殇,自强不息,开创未来!

1934年出生,今年已82岁的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宪文,如今还担任着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院长一职。回忆起他曾经作为《南京大屠杀史料集》主编的那段经历,精神显得十分振奋。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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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闭“自杀QQ群”不会是“关门大吉”?

李伟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网络监管力度。从技术层面上来讲,通过对网络相约自杀信息的过滤、屏蔽等手段来净化信息;还要把预防青少年网络相约自杀,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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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天女子被强拽上轿车!

据了解,遭遇劫持的女子是该小区凯斯幼儿园内一名女教师,当日,她正准备去上班,在经过小区商铺门口时,遭遇了这惊魂一刻。事发后由于惊吓过度,当事人这几天都在休息,校方也不愿出来表态。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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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银弑母、踩死孙女案两案为何网友认为判轻了?

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张爱芬罹患癔症,但案发时不处于疾病发作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张爱芬的丈夫、儿子儿媳及亲家都对她的行为表示了谅解,邻里多人向法院联名请求对她从宽处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