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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评道

揭秘银行不良资产包转让“潜规则”

作为银行不良资产包的业余买家,李智楠(化名)长期游走在银行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大多数情况下,他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手中购买这些不良资产,偶尔,也会从银行直接收购单宗债权。由于经济实力受限,李智楠以处置单笔债权为主,不敢贸然承接批量债权,而这更是加大了清收处置的不确定性。2015年以来,随着银行不良贷款的持续增长,不良资产处置一时间成为热门话题,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行业主体也在增加,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工具的应用,各路资本跃跃欲试,以期分享这个所谓的“高收益行业”。“其实,这个行业并没有外面说的那么热,实际上是外热内冷。”李智楠说,多年来的处置经历令他感知人间冷暖,有赚过钵满盆满,也亏过一塌糊涂。一、3毛钱一个“包”进入8月,上市银行迎来半年报密集发布期,此前,根据银监会初步统计数据,截至6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81%;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金3.47万亿元,同比增长16.1%,拨备覆盖率161.3%;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3.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7%。银行业主要通过清收、重组和核销等途径来处置不良资产,其中,自主核销和打包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进而核销存在差别,“自主核销可以用账销案存的方式管理,银行依旧保有未来继续清收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银行在核销后依旧会继续查找债务人可执行的财产线索,而打包出售后,银行已经不再保有债权债务关系,回收来的款项无法覆盖的那部分损失直接账销案销。”一位银行资产保全人士解释说。从“四大”手中批量收购银行不良资产的业内人士蔡高韵(化名)对本报记者透露,银行不良资产包全年平均价格在3毛左右,最高的价格在8毛左右,有些新包低至1毛,而老包的价格最多在3分附近。而所谓的3毛、3分,是业内的通行叫法,也就是1元钱的债权所对应的价格,3毛也就是3折,3分是0.3折。“银行转让的资产包大致在2~3毛之间。”某银行一位分行行长也证实。二、多少“大包”还在天上飘2015年以来,随着银行不良贷款的持续增长,不良资产处置一时间成为热门话题,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行业主体也在增加,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工具的应用,各路资本跃跃欲试。“相比前几年,现在我们买资产包反而更加谨慎了,”从事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广东衍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伟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他介绍,今年的不良资产处置行业有个特点,即资产包的价格水涨船高,“因为太多人冲入这个行业,且对不良资产处置一知半解,只是拼命炒价,导致资产包的价格越来越高,另外,在经济下行阶段,资产的价格处于下行通道,两端挤压,导致中间的收益日趋薄弱。“所以,我们现在拿包非常谨慎,几乎每天都有人打电话给我,问要不要资产包,这些人或多或少都有些关系或门路,要么和他们合作共同处置资产包,要么他们有这个资产包中的部分线索协助我们购买资产包,但要收部分服务费,价格不等。”方伟忠说。方伟忠认为,在如今的市场上,做中介的人多,买回来倒手,而真正有能力处置资产包的人少,“以某地为例,现在就有几个资产包在外面飘,说大也不大,但说小也不小。“在一个不良资产包里,小到10宗债权,大到百宗债权,单笔债权本息小到几十万元,大到上亿元,其中,可能有1/3最终和解,有1/2乃至2/3也没有太好的和解方式,我们会继续向外转让。”蔡高韵说。“比如,一个包本息10亿元,我们4亿元本金买下,3年回收6亿元,实现了回报率,也有可能连4亿元的本金都收不回来,这就是不良资产处置行业高不确定性的特点,但批量收购也有好处,即可以分散风险。”蔡高韵说。三、总得交点学费对比来说,李智楠单宗购买债权的做法,显然风险更高。“前些年我从某银行手中收购一批车辆,当时,这批车辆是债务人以物抵债的形式偿还银行借款,车辆总的价值4000万元,我们500万元就拿下来了,银行也逼着我们赶快过户,过户之后,我们就着手处置这批车辆,没想到的是,这批车辆中,几乎每辆车都有高额的违章罚款,就以捷达车为例,一辆8万块的捷达就有3万~4万元的违章,最后,我们每辆捷达只卖2.5万~3万元,平均每辆车亏几千元。”李智楠说。“被银行坑了。”他总结道。而似乎每一个从事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人都有一部辛酸血泪史。蔡高韵说,他曾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收来一个不良资产包,本金12亿元,最终成交价格为4500万元,也就是三四分钱的包,结果到法院申请执行的时候才发现,法院早就出具了执行终结裁定书。“我们当初查看卷宗时,对方只提供了中止本次执行的裁定书,却没有出具终结本案执行的裁定书,我们去找资产管理公司评理,他们承认自己也是被银行坑了,因为当初批量买包做尽职调查的时候仅仅是查看资料,后续又没有实际处置,所以没发现这个问题。”蔡高韵说。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高回报正是缘于对于资产本身的高识别性和价值的高波动性,这对于买包的人的自身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李智楠津津乐道的是自己2013年从某银行手中购买的一笔单宗债权,该笔债权本息9000万元,5·5折到手,抵押物包括150套商品房、车库和两层商铺。如今,在“不良”高企、报表修饰的压力之下,各银行都提升了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加速清收,加大核销。在不少银行的网站主页上,资产处置公告也是紧锣密鼓地对外发布。比如,在广州农商行的主页上,7月22日该行发布了一则《债权转让意向公告》,拟对持有广州市宏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债权进行公开转让;7月28日又发布了一则《债权转让竞价公告》,拟对持有的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贷款债权进行竞价转让。此前,有不良资产处置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总结到,银行资产包的质量有规律可循,比如,5月和11月的包质量不好,因为处于半年报和年报的前夕,而半年报和年报过后的8、9月和1、2月份则会出来一些好包。对于这种说法,业内看法不一,“应该没有规律可循吧,这要看银行的处置节奏。”蔡高韵说。四、
11月16日 下午 3:57

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鼓励AMC联合各方加快风险资产处置(全文解读)

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提出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此外,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业内人士分析,上述16条是对新一轮房地产金融工作的系统总结和定调,也是目前最清晰和全面的房地产金融制度路线。对比2018年-2021年民企纾困措施发现,此次“金融支持16条”基本覆盖了往年主要的民企纾困措施,融资支持方面未超出此前的政策范畴,但政策力度明显强于历史。从不良资产行业角度出发,《通知》主要有六大亮点:1、开发贷、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可额外展期1年,且都可以不降级,不改变征信。2、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3、首次提出,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4、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5、首次提出: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6、“救项目也要救房企”,给予发债主体增信支持,避免信用缺失造成的风险蔓延,与“第二支箭”一脉相承。7、延续了“保交付”的“三保”基调,“三保”是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的底线,不容触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举措。以下为全文及解读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解读对国有、民营房企一视同仁,政策实际上批评了三种歧视性的房地产信贷投放做法,即对民企的支持力度偏少、对聚焦地产主业的地产企业支持较少、因项目爆雷而忽视对整个地产企业的支持,很明确规定,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此类定调有助于对金融机构工作思路纠偏,确保路线不偏、执行力增强。(二)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三)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解读建筑企业给予房地产商的施工垫资,虽然规模远不如金融机构的融资,但建筑企业的垫资或为自有资金或为借款,而且施工垫资没有担保,建筑企业权益的法律保障是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解读根据《贷款通则》的展期要求,“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此次16条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多展期一年。原先3年期贷款,比如今年12月份到期,本来可以展期1年半到2024年6月份,现在政策允许展期2年半到2025年6月份。此外,银监发〔2007〕54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明确指出,“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调整后至少下调至次级类。16条明确,可以不用调整贷款风险等级。这是此次房地产政策最核心的一部分。(五)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解读进一步强调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11月8日,交易商协会官网发文称,在央行的支持和指导下,继续推进并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约2500亿规模。除此前的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外,还新增了“直接购买债券”,预计将克服抵押物的障碍。至此,年内主管部门已宣布超过万亿资金用于直接支持房地产企业。(六)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七)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解读今年8月,住建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台专门措施,以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的方式,支持有需要的城市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建设交付。9月22日,国家开发银行已向辽宁省沈阳市支付全国首笔“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辽宁“保交楼”项目。(八)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解读配套融资核心是能否把项目盘活,能否把房子正常价格卖出去回收现金流。“项目剩余货值”应该是指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经过“一楼一策”评估后,可以新增销售的楼盘+存量资金-新增投入。“后进先出”原则很清楚,剩下没有预售的楼盘和单元的销售回款肯定是优先偿还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同时新增配套融资形成不良,可以尽职免责。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九)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解读AMC在处理地产类不良资产有着丰富的经验,参与风险房企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等业务仅凭AMC一己之力恐难达到预期效果,而目前来看,AMC大多采用“传统债权收购+增量资金投入+引入代建”的模式。但AMC资金也有限,且有资产集中度风险的考量,所以16条鼓励AMC与地方政府、银行、房企相互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此外,16条首次提出,鼓励AMC与服务商展开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AMC尤其是五大AMC的服务商资源非常丰富,借助AMC,更多的引入外部资源,加快风险资产处置也是监管层所希望的。同时,对于不良资产行业下游的服务商来说,此条也是绝对利好。(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解读资产管理公司擅长梳理债权债务关系,有着庞大的资源网络,拥有充沛的资金来源,可凭借以上多重优势发力万亿规模的破产重整市场,且全国性AMC中已有公司成立了初具规模的破产重整团队专攻该领域。此外,在59家地方AMC中,已经有包括浙商资产、江苏资产、苏州资产、河南资产、华润渝康等多家地方AMC获得了破产管理人资质,不过以重整投资人方式参与处置则考验地方AMC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十一)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十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十三)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十四)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十五)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十六)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11日推荐阅读传光大集团全面审计长城资产!只因催款通知书少写两个字,AMC追索债务败诉国务院发改委:支持AMC以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值得您的关注↓↓↓不良资产评道▲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让不良资产变得简单!
11月15日 下午 3:59

银行都是这样处置不良资产的!

不良资产,对银行来说是拖累和包袱,但在那些以买卖银行不良资产为生意的投资者眼里,中国这几年不断高筑的不良资产却是一片广阔的“蓝海”,他们兴奋而谨慎地畅游其中,以期获得一波不错的收益。那么本文就给大家讲一讲什么是银行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是如何处置的?不良资产的盈利模式是怎样的?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分一杯羹呢?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产业链揭秘由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均不可避免地对银行信贷资产产生影响,并因此产生银行不良资产。银行在产生不良之后,由于自身无法投入过多精力去处置追偿(不良资产处置周期长,处置机会成本高,有这个精力还不如多放几笔贷款),因此选择将不良资产打包折价转让(通常好的坏的掺一起,这样能把坏的一起处理了)。达到“出表”(即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贷款资产减少,同时货币资产增加)的目的,同时减少不良资产率,贷款额度回笼。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进入深水区,银行不良暴露速度进一步加快,原有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处置能力有限,供给和需求严重不对称,几乎无法有效处置规模达数万亿元之巨的不良资产。为了调动社会资源依法参与银行不良资产投资的积极性,财政部先后下发了系列文件,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4]41号)、《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资产打包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12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财金[2005]47号)等,允许、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银行不良资产包的收购、处置,为稳定金融、发展经济做贡献。目前社会资本参与主要通过与四大或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合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公开方式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从出售方(主要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购入银行不良资产,再通过债务追偿、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对受让债权等资产进行清收处置,获取投资收益。不良资产买卖双方之所以能够成交,一方面是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是双方可组合利用的资源不同,通常成交价格是一个两边都有利可图的价格。点石成金,让不良资产发光发热不良资产,银行的烫手山芋,为什么仍有那么多资金涌入?为什么那么多机构抢着去拿包?做这个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生意,盈利模式是什么?折扣收益在银行贷过款的就知道,现在银行贷款的最大特点就是抵押充分,抵押物多为房屋、土地、林权等;抵押率一般在30%-70%之间,50%居多;并且银行的信用高,不良资产的产生与处置都比较规范,整体质量较好。对于处置公司来说,收回来的主要是债权或抵押物。对于债权方来说,这笔债权我两折买回来了,我去跟债务人谈判,你全额还不起,那你就还五成吧,还了五成那我就给你解除债务关系。这样债务人少还了一半的钱,赚了;资产管理公司两成的成本买回来,收回来五成,赚了三成。对于抵押物来说,可以采取以上类似的做法,还钱之后解除抵押,又或者申请法院查封了之后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减去收购不良资产的成本就是赚的。资产增值有些资产包包含的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都有着较大的价值增值的空间,这部分资产在市场趋势向上的周期中,为公司创造了可观的增值收益。不良资产投资理念其实可以简单粗暴的概况为:一个通过量变到质变,低买高卖,逆周期的过程。在经济下行时,大量低价收购,随着经济好转,其中一些好的资产开始增值溢价,转手卖掉。整合收益这个就是综合运用资产重组、再注资、引入第三方、债务的折扣变现、债务更新、债权置换、债权转股权、将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构成更为复杂的混合债务重组方式。必要的时候,对资产以及附属经营团队进行整合,来提升其持有资产的经营效率和价值。不良秃鹰风险,不容忽视不良资产处置虽然有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也要充分注意的是,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门槛相对较高的行业,相关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对处置机构专业能力的考验更强,对投资者分析和辨别潜在投资机会的要求更高。在NPL1.0时代,不良资产是政策性剥离,国家财政全额兜底损失,因此在首次剥离时并未进行定价,从而在随后的处置中也缺乏成本约束,定价弹性较大。NPL2.0时代的不良资产转让是银行自主行为,是用自身利润来冲抵处置损失。而在今天,不良资产转让的过程高度透明化,买家充分竞争,因信息不对称而获取暴利的机会越来越少。有些非专业投资者对不良资产投资的风险特性认识不够,对其盈利抱有盲目预期,如果没有进行专业详尽的尽职调查,很可能高价拿下一个不良资产包。此外,同样一个资产包,不同机构可整合的资源是不同的,有的机构通过尽调认为他们可以处置回收,定价就高一点;有的机构尽调认为完全没有利润空间,拿下就亏损了。所以,在与银行达成购买不良资产包意向后的尽职调查阶段,是购买过程中比较关键的一步,涉及到日后处理资产包的难度。由于信息不对称,资产包内资产所有权不明晰等问题,做好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就非常重要了。在进行到竞标这一环节,就十分考验机构和银行关系的熟络程度了,如果关系好,可以请求银行将资产包拆小一点,因为资产包越大,风险也越大。此外,在双方谈判博弈的时候,如果和银行关系好,以机构想达成的价格成交的概率也越大。购买完成后就到了处置环节,到了这个环节处置的办法就相对灵活多样,处置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处置经验丰富的团队,处置回收期短,资金回流也快,风险也相对更小。当然了,随着资金的涌入,不良资产价格被推高,不良资产投资机构的系统化处置管理能力也越来越重要,想要真正盈利,必须发挥专业化的处置管理能力。通过重组、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修复或增值,令其发挥社会价值,才是未来不良资产处置的正确之道。不良资产基金全解析受全球经济发展趋缓影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通过供给侧改革以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去产能、去杠杆目标;以钢铁、煤炭等为代表的产能过剩产业的不良资产将加速暴露。本轮不良资产处置体现市场化随着股份制改革的陆续启动,不良资产处置迈进全面商业化时期;2014年首批地方性AMC出现。不良资产定价转为以竞标等商业化方式开展业务,不良资产进行自负盈亏的处置,包括债务重组、证券化、债转股等多种方式。2016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市场化债转股启动。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正在从过去的政策性主导转向市场化为主导。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链一级市场为不良资产收购市场,四大AMC和地方各省市AMC才可以做一级市场业务,即从各家银行直接购买不良资产包,然后再转手卖给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二级市场为处置市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参与不良资产二级市场业务。国外不良资产基金发展情况美国作为不良资产市场化管理的典范,其发展路径和特征具有借鉴价值。主要呈现出三大特征:1)高度证券化:不良资产及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每年发行量在700亿美元以上,不良资产投资公司大多通过投资证券化产品参与不良资产市场;2)形成消费金融细分市场:发达的消费金融市场孕育出不少聚焦不良消费贷款的专业机构,如PRA集团和安可资本两家上市公司;3)存在大量专业投资机构:美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集中度较低,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管理和投资公司。此外,美国还有大量的对冲基金选择将不良资产市场作为重要的配置品种,涌现出了橡树资本、艾威资本等优秀投资机构。国内不良资产基金发展情况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债务违约案例井喷以及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大规模出现,不良资产投资正在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下一个风口。国内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呈现下列趋势:1)不良资产加速释放: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供给侧改革将加速不良资产释放,银监会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6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563亿元。2)更多专业投资机构将涌现,二级市场日渐繁荣;3)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将依赖专业能力获利,而专业能力来源于研究定价、融资能力与宏观经济判断。民营机构介入不良资产处置已渐成气候。例如,一诺银华成为国内不良资产行业首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主营银行不良资产、信用卡不良资产等业务的湖南永雄资产最快也将于2017年在新三板挂牌。同样主营金融不良资产业务的文盛资产也在去年底申请新三板挂牌。7月份,专注不良资产管理的浙江福特资产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不良资产基金发行渐成规模。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联合深圳前海金融控股搭建的不良资产基金化管理与处置平台——东方前海资产管理公司,拟通过对接银行、保险、财富管理机构等资金,发行100亿规模的不良资产基金,截至目前,已成功发行了7只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近40亿元;东融资产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专注于江浙沪地区房地产类不良资产投资,至2016年3月31止,东融资产管理银行特殊资产总计管理资产对价约28亿元,债权本金约为70亿元;具有大型国企背景的上海蒙矿,近日亦联合杉杉控股、文盛资产拟发行特殊机会投资母基金、子基金。传统的不良资产投资主要来自于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四大AMC和地方AMC为主要参与方。以四大AMC为例,其2015年收购不良资产账面本金达4000亿元,已经完结项目的内部收益率(IRR)维持在16%以上,收益尤为可观。基于对不良资产投资行业的看好,民营机构也积极参与这轮不良资产处置盛宴。通过发行不良资产基金,对接银行、信托、资管计划、财富管理机构等资金,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理论上,民间系AMC获取不良资产的方式只有两种,10户以下的可以直接从银行购买,而10户以上只能从四大通过拍卖承接。不过,实际操作中民间资本介入不良资产领域的方式其实非常多样化,例如可以从四大手中进行买断债权、和四大合作处置债权、参与地方AMC公司股权等。私募基金参与不良资产的方式(一)引入资金,解决资金端,项目端对接AMC不良资产包。私募基金与AMC合作,通过通过一级市场直接购买不良资产包或者通过购买fof基金最终在底层资产上购买不良资产包。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方面,有以下思路:债务重组。接下来可通过与债权人债务人分别达成协议(与债权企业收购债权同时与债务企业达成重组协议),重组模式主要采用变更债务条款、实施债务合并等方式,重新约定还款金额、方式、时间、抵押物以及还款时间。通过资产整合方式优化企业资产质量,利用风险重定价转移信用风险,从而盘活不良债权价值并修复企业信用,实现资产价值的提升。(二)并购转让运营模式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反馈,该种类型本质上属于债权投资,基金类型属于其他类别,私募基金管理人类型应选择“其他类”。需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目前“其他类”管理人,通过登记的情况较少,且基于其主要进行另类投资,协会目前对其他类管理人的登记申请,态度较为谨慎。(三)优质AMC专项投资股权基金业务“股债结合”的方式参与优质AMC的不良资产投资业务。募集资金直接用于投资地方优质AMC股权,参股资金用于不良资产投资与收购,从不良资产包的最终处置,再通过被投资公司分红获利。该种方式可以覆盖AMC的资质资源,但在资金退出和投资者资金退出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四)以股抵债的方式直接参与债务人企业并购该种方式通过资本运作使资产价值重估,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债务人并购基金”,以股抵债等方式获得得企业不良资产,对不良债权中有潜力的债务人企业进行并购。随后通过改善企业经营模式逐步提升企业的资产价值,最终通过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和上市方式等退出,实现债转股资产增值。该种基金因为是直接对不良资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故该基金属于股权投资基金,在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备案方面,比从事债权投资的“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容易登记,基金也更容易备案成功。该种方式最大的问题是风险较大,但在企业实现稳定经营,实现利润收入后,可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流动性,提高未来基金退出的收益。虽然收益巨大,但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链较长,私募基金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团队要具备优质的行业资源以及专业的尽职调查能力、精准的估价、定价能力,以及实现资产变现的跨行业整合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在涉足该领域时,一定要理性评估风险。不良资产基金典型模式信托+有限合伙2016年7月,国民信托发行了国内首款民营资本介入不良资产处置的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江苏成安基金作为最终的处置角色,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用以受让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包。东方AMC模式东方资产设立有限合伙,与处置方文盛资产共同合作发起设立一系列不良资产基金,投资银行的不良资产。探究私募基金投资不良资产模式
11月15日 下午 3:59

上海必修课丨600页PPT干货:不良资产处置(从方法到实践)精讲

当下,不良资产投资迎来了大风口。《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视角效力、担保条款适用)的出台对信贷及不良债权的影响很大;最高院《九民纪要》的出台,对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影响巨大。财政部近日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做出了明确性的禁止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鼓励AMC联合各方加快风险资产处置。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帮助优质房地产企业缓解流动性压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规下,在不良资产清收业务操作中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存在哪些疑难问题?《九民纪要》仍然没有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善意文明执行在不良资产清收中应注意哪些问题?股权执行应注意哪些问题?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不良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金融机构债权人应当采取何种法律手段进行应对?有鉴于此,集长达十四年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研究、培训经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联手著名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专家,倾力打造“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培训升级版”。通过本课程你将学到:*
11月15日 下午 3:59

国务院发改委:支持AMC以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手段,盘活存量资产

文章来源丨综合国务院发改委官网;7月1日,国务院发改委投资司于官网发布《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重点提到:可通过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本地区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国资监管、税务、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建立完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分工,加强指导督促,推动将《意见》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精准有力抓好项目实施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意见》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协调各市县和相关部门等,全面梳理本地区存量资产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省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督促明确项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解决推进问题。我委将对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工作明确具体要求,适时调度台账建立及项目推进情况,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细。三、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指导有关方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盘活。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等,充分挖掘资产潜在价值,提高回报水平。对具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入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对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可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丰富资产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此外,可通过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四、推动落实盘活条件,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作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推动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等程序。对需要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要加快项目收费标准核定,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创造条件积极予以支持。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项目,指导开展资产重组,通过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等方式,提升资产吸引力。五、加快回收资金使用,有力支持新项目建设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情况,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对使用回收资金建设的投资项目,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资金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也可按规定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六、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存量资产盘活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工作时,应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重点内容,积极推介有关项目。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本地区有关机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促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七、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典型案例引导带动作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宣传推广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调动有关方面参与积极性。积极做好项目储备,按统一安排向我委推荐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我委将从中确定不少于30个项目进行试点示范。各地也可自行选择有代表性的存量项目开展盘活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已成功盘活的存量项目,可从盘活方式、存量资产与新建项目联动推进、回收资金使用、主要矛盾化解、收入来源拓宽等方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各方面盘活存量资产能力。八、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激励,充分调动参与积极性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有关方面充分认识盘活存量资产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适时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存量资产持有人和金融机构等开展业务培训,解读相关政策规定,介绍盘活存量资产的方式方法,宣传典型案例,提升操作水平。加强督促激励,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进展不力的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作出积极贡献。特此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2年6月19日推荐阅读财政部明确:不良资产不得转让给原债务人这笔钱不收了!银行不良债权处置迎重大政策利好!两部门重磅发文:不良资产以物抵债的最新税费政策调整及解读近期课程👉600页PPT干货丨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实战精讲【苏州必修课】↓↓↓值得您的关注↓↓↓不良资产评道▲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让不良资产变得简单!
11月5日 下午 5:10

不良资产处置十大痛点

2021年,银行业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13万亿元,同比增加0.1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有效降低了信用风险水平,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应看到,银行不良贷款率还存在压降空间,银保监会2022年工作会议提出,支持加快不良资产处置。▍1、转让处置通道不够灵活通畅银行作为不良资产的供给方,转让、处置的通道仍不够灵活通畅。近几年工行整体资产质量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且近三年不良资产处置规模总量已超7000亿元,领先同业。但受疫情和经济波动影响,目前处置不良贷款的困难有增无减。尤其在疫情和经济波动的影响下,二级市场对不良贷款的消化能力出现下降,直接影响一级市场的收购能力和意愿,供需不平衡使得不良资产转让环节整体遇冷。不良资产的市场化进程加快了处置效率,有效防范了消费信贷行业的重大金融风险。但是,资产方在进行资产转让时,经常面临合规、效率、定价成本等共性问题;尤其是信用卡贷款在进行批量转让时,还面临委托催收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间的矛盾,以及客户维护等多重目标,较难平衡。同时,传统的不良处置方式如核销、以物抵债、还款免息等,灵活性仍有待提升。周冀平举例说,法院裁定银行接受以物抵债后,银行对该资产后续的税费成本、管理成本相对较高,造成资产价值的萎缩和流失。同时,信息的公开透明、对称十分关键,目前行业的信息化程度仍有待提升。银行资产端在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前,也需要做好多重准备,需要提前做好不良资产转让管理系统的建设,同时围绕不良资产转让梳理好内部业务流程,完善好相关业务制度以及人员培养等准备工作,做好业务规划,预留出相关准备工作的时间。▍2、AMC面临内外部多重压力AMC作为不良资产的需求端和接收端,正面临内外部的多重压力。“确权难、定价难、全生命周期跟踪难,是行业的三大痛点。”不良资产不能一卖了之,后续的处置、清收、整合均存在一些问题、纠纷待解决。AMC及整个不良资产行业正处于攻坚克难阶段:一是由于金融机构擅于以多种方式将不良资产卖出好价钱,由总对总、分对分的大包转让到10户组包、3户组包,到现在的试点单户竞价转让,客观上使得买方捡漏的机会越来越少;二是市场主体增多,一级市场形成了5(5家全国性AMC)+5(5家国有大行AlC)+58(58家银保监会备案的地方AMC)充分竞争的格局,鱼龙混杂且非理性报价现象突出;三是经济下行期并非处置资产的最佳时机;四是AMC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矛盾十分突出。同时,资产管理公司自身也迫切需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身素质和专业处置能力等“十八般武艺”。▍3、地方AMC多重风险和挑战相比全国性AMC,地方AMC面临更多挑战。首先,地方AMC的制度体系仍有待完善,目前仍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且各地监管政策不一,缺乏准确、精准的制度框架;考虑到资金来源、资金成本、处置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不能简单套用全国性AMC的监管政策。其次,市场主体多元化带来的激烈竞争,使得地方AMC面临融资渠道少、融资成本高、业务资源受限、业务人才紧缺、处置方式单一等诸多问题。▍4、资产包供给相对不足目前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竞争已较为充分,但资产包的市场供给相对不足;AMC经营管理机制不够灵活,履行政策性使命和追求商业化盈利也存在一定矛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四:一是全国性及地方AMC的监管主体、监管要求不统一,对后者的监管相对宽松和薄弱;二是不良资产相关管理制度严重滞后于业务发展,须尽快全面梳理完善以适应新形势和新实践;三是对AMC的支持保障政策不到位,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低成本融资渠道、绩效考核政策等,不适应“逆周期”经营特点和“防风险”使命要求;四是AMC也需加快自身业务转型,特别是提升和打造“实质性重组”技术、规范和促进非金不良业务发展、开拓受托管理和资产证券化等轻资本业务。▍5、诉讼案件处置难案件的特点主要集中于三方面:其一,不良债权延续时间较长,在诉讼中进行案件事实核查有难度,包括还款本息数额认定等;其二,不良资产案件中的债权持有方越发多元,除全国性AMC外,还有地方国资AMC和非国资AMC;其三,国有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转让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需要对相关合同效力进行审慎审查。但诉讼资源紧张,无法应对巨量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显示,截至2020年全国法院案件总量共计1.07亿件,其中仅2019年就有2400万件之多,案件地域分布非常广,无法通过一家或几家法院全部解决。▍6、处置方式单一小型机构因财务资源的缺乏做不来真实转让,银行、数千家非银、普惠互联网金融,真正进行不良资产真实交易的机构不到百家。不能真实转让,那就打官司、催收讨债,或者先通道出表,再催收讨债。而不良资产的投资机构,特别是2016年以来,无论是持牌的AMC,还是各类非持牌投资者,甚至包括处置服务商,过去2年多,大家一说不良资产处置,指的都是不良资产交易,有一段时间说不良资产交易是"炒作成风“也不为过。不可否认,处置方式无所谓好坏,但在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时,单一方式会导致团队已经形成路径依赖,使得处置效率下降、周期拉长。▍7、期望值波动大
11月4日 上午 11:17

盘活重整—不良资产处置的最佳模式(毕马威)

目前,摆在中国银行业面前两大任务,一方面加强资产风险管控,减少新增不良;另一方面,要持续开展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解决问题,甩掉包袱,最终达到资产回收最大化的目的。不良资产的产生是市场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正确处置不良资产,一方面要依托科学的方法论指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要客观分析中国目前的经济大环境、金融大趋势、借款人行业周期性的变化,做到因地制宜,形成一套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之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策略。本文对此结合实务,试做探讨。不良资产爆发式增长的经济及金融背景从宏观经济趋势来看,2008年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及后续的经济危机相继爆发,美国政府动用数千亿美元救市。与此同时,为了稳定经济,中国政府随即推出规模数万亿人民币的经济刺激计划,在货币及信贷宽松的扩张政策下,资金大规模投向制造业、地产、基建等项目。在投资的驱动下,我国在2009年保持了接近9%的GDP增长率,保障了就业民生、维持了社会稳定。但是,随着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不断推高,随之而来的通货膨胀对价格信号的干扰使得企业对后续的经济发展过于乐观,从而未能抓住机会在危机中思变、及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因此,经济刺激的短期效果过后,经济增速持续回落,导致了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低附加值行业及其他传统低端制造行业高供给、高库存、低需求的产能相对过剩格局。从生产要素来看,作为“世界工厂”,中国在人力成本方面的优势使得“中国制造”在全球市场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近些年来劳动力供需关系变化,以及劳动保护法律的完善,造成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提升。一方面,工资的上涨进一步改善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但另一方面,也使生产要素结构发生了改变,令到产业链中低端,以人力成本为优势的制造业面临更大压力,某些竞争力较弱的企业甚至陷入破产关闭的困境。从金融体系方面来看,2009至2010年在信贷政策相对宽松的环境下,中国银行业释放出大量信贷。为了获取规模扩张和业绩增长,微观领域某些金融机构甚至不惜通过短贷长借、借新还旧降低放贷标准发展业务。随后出现的信托、理财、资管、以及影子银行等类金融手段,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金融体系扩张,延缓了金融风险暴露,推迟了整体不良资产周期。自2011年起,为了防止宏观经济过热,商业银行在宏观调控措施下逐步通过提高授信条件、压缩额度、部分机构甚至采用停贷等方式收紧信贷、防范信用风险,这一方面引发了经营杠杆过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使得银企关系紧张,甚至出现了以钢贸企业为代表的部分中小企业,在联保模式下恶意“抱团欠贷”的现象。自2012开始的不良贷款反弹,终结了我国不良贷款“双降”的走势,随后的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企业信用状况恶化的客观环境,也使得我国金融体系整体风险状况进一步提升。从房地产行业来看,随着国内经济下行,房地产行业在前期宽松政策下形成的市场膨胀、库存压力过大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随着房市逐渐低迷、房价逐渐回落,房地产行业进入了供给相对过剩的调整期,房企利润率一路下滑、开发投资增速放缓、资金链日趋紧张,对一些以房地产资产捆绑实业经营的中小企业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房地产行业相关的产业链也趋势向冷,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除了国内多种因素外,国际大环境下某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主张对国内的制造行业和出口企业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放大了早已存在的产能过剩和流动性问题。基于以上背景,在经济环境变化及金融体系收紧的交叉作用下,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经济下行周期。自2013起,危机从局部蔓延开来,不良资产规模持续攀升,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16家上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接近一万亿元,较年初新增2,396亿元,已经接近2014年全年新增不良总量。不良资产处置是市场经济运行周期中的重要环节与过去三十年其他几次不良资产周期不同,我国本轮不良资产大潮,是在市场环境下形成的,是金融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自身的风险理念和偏好,自主信贷决定的结果。虽然不良资产规模增速仍在加快,经营不确定性明显提高,但都属于市场正常周期性调整的结果。市场化行为需要市场化处理手段,市场化手段有其自身的市场化规则。如果将市场经济体系比做自然界,不良资产就是大自然新陈代谢的必然产物,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就如同于自然界中的食腐动物和微生物,将能量从有机环境转入无机环境而得以再次利用,为其他生命体提供养料,可以调节经济运行中的惰性、汰弱留强、化解过剩产能、帮助排出体制内的毒素。“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增长将进入“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攻坚期,市场这种价值调整及重生的能力,需要在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运行中培养形成,其重要性不亚于实物资产的生产制造及金融资源的投放,是经济发展保量提质、优化产业结构的必要阶段。同时,不良资产的出现及其处置工作的机制设计对我国银行业改革中的理念,如盘活存量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良资产处置在市场化环境下会得到很好的发展当前形势下,虽然不良债权及其抵质押物情况复杂,交易障碍重重,但困难与机会并存,我们相信市场经济体系有能力为不良资产的处置创造出好的环境。不良资产市场是资金及技术双重密集型的市场,在制定处置策略的过程中应遵循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原理,即市场运行及资源配置有效与否,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交易的自由度大小,二是交易成本的高低。目前不良资产处置主要依赖四大全国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一批区域内省级资管公司,各地不良资产运营参与方是一种“4+1”模式,其消化能力是远远不够的,成功的不良资产处置必须有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为其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供给和行业技术的引进,因此需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和产业结合的力量。金融是带着能量的信息流,不同领域的金融交易参与者,其背后反映的是不同群体对目标信息的判断,以及对风险的偏好。各个产业携带着知识和技术创新,为各类金融性投资打造提升长远价值的基础。健康的不良资产处置,需要创造一种环境,使其在市场经济体系中能找到不同的组合,各得其所、各取所需,从而放大不良资产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自由度。从不同的风险偏好及交易特征方面来看,我们可将不良资产的市场参与者划分为以下几种群体:如同自然界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不能仅仅依靠秃鹫作为“清道夫”,还需要各类昆虫及细菌的共同作用,在不良资产市场中,我们也需要通过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以及科学的、符合市场规则的架构设计,来构建一个足够庞大的网络以汇聚不同偏好的参与群体,共同消化不良资产的积累。为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构建良好的信息传导环境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到,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另一重大问题就在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造成买卖双方价格上的重大差异,面对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各种问题,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各类主体的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投资银行、会计师、财务及交易顾问、律师、行业专家及评估机构等中介的专业优势,帮助识别资产风险、评估资产价值、设计处置方案、搭建产品架构、扩大销售渠道、协调沟通模式和方法。与此同时,知名机构的高信誉背景更有助于提升投资人对不良资产的信心,促进交易的达成。▍会计师事务所首先,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来看,由于我国目前产生不良资产的众多中小民营企业历史财务数据存在较多瑕疵,同时,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使得商业背景很难查实,所以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放贷过程中的尽职调查的工作质量难以保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参与,可以更专业地梳理财务信息,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偏见或错误的判断,有利于卖方内部尽职的风险管理,同时更便于买卖双方对目标资产高效和合理的谈判和协商。而且,会计师事务所也会担起财务及交易顾问一职,独立、公正地通过对目标资产的全面了解,综合法律和评估报告的意见和特定的处置方案,公允地提供和反映目标资产的价值,解决博弈各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财务及交易顾问会尽力协助买卖双方的合作,通过对市场信息的了解,提供合理又具支持性的依据来减少买卖双方主观因素的影响。▍律师事务所其次,从律师的参与方面来看,不良资产自身的法律瑕疵和交易主体众多而引起的复杂纠纷及各方博弈造成了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壁垒,拥有专业经验的律师能更有针对性地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提前进行相关风险预判。近些年来,律师的角色逐渐从提供诉讼服务转变为不良资产处置产品的共同研发者,从产品设计、交易架构的设立、发行规则及后期的管理处置等多方面、各阶段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服务。▍投资银行再次,从投资银行的角度来看,其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不但扮演着投资者的角色,更是汇聚各类投资人及基金的重要平台,通过运用在产品架构设计、不良资产组包方式等多方面的技巧,不仅可以满足不同偏好投资人的现金流量需求,更可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来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我们应意识到,在专业服务机构的配合下,在产品结构设计方面,按机构投资人的偏好对不良资产进行分包、分层、切割等灵活组合,这是一种切实的金融技巧而并非隐瞒问题。▍咨询机构此外,遍布经济体各处的各类小型顾问和独立咨询机构,好比生物体的众多毛细血管及神经机构,是汇聚信息,打通资源管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既需要庞大的全国性专业机构,又需要无数的“微生物”级的灵活高效的小型机构参与,他们是健康的资产处置体系中重要的微观信息传导体系。▍评估机构最后,从评估机构的角度来看,由于不良资产处置回收情况复杂,特别是其担保方式多样化的特征,导致未来现金流量金额及时间分布不确定性较大。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独立专业的服务机构,其对特定不良资产类型有着专业的见解,通过全面识别特定处置方案与资产内在价值的关系,可以公允地反映资产的可变现或回收价值,供买卖双方在多种情景下作参考。由此可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各中介机构应各司其职,做到中立、客观、公正,从不同的层面为交易达成做出贡献,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降低金融信息不对称风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使各方参与者能在更加一致的信息平台上进行交易。各中介机构的共同参就如同一台大戏的上演,台前幕后紧密配合,并在各自的角色中绽放光彩。盘活重整是对经济体最为有利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从现有阶段来看,不良资产的化解主要有两种模式:诉讼清收和盘活重整。诉讼清收是传统金融机构的常用手段,即以提起诉讼来寻求法律支持,通过对将不良资产的切割、查封、变卖来达到变现清收的目的。这是对原有经营体毁灭性的处置,原有长期积累起的人力资源、生产设备、产业能力等都将不复存在,是商业体的彻底消亡。而且当涉及的债权人数量较多时,相关破产清算的过程会由于过于复杂而变得漫长,例如中国著名的第一起债务重组——长达两年多的粤海重组,由于参与的贸易债权人超过1,000多家,涉及500多家企业,200多家债权银行,谈判过程十分艰难。而2008年开始的雷曼兄弟破产重组,直到今天仍然尚在进行中。盘活重整的模式是成熟市场经济体中更为常见的手段,其并非是债权人一味的让步,而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利益的再安排。无论是股东股权的出让还是债权人受到一定的本息削减的损失,都属于权力层面的重新组合。好的盘活重整能使处置资产在实体经营层面得到有效保持,避免有价值的资产变为沉没成本,做到“标本兼治”。对于盘活重整在不同产业中的应用,大致可分为右边三种情形:首先,对于产业正常,净利润为正的企业,只因其杠杆过高、债务负担过重而导致暂时流动性不足,净现金流量为负。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债转股、引入并购基金、原股东出让股权等重组方式使得在权力层面由新的管理者接手,原资产正常发展,避免对企业自身的冲击影响。其次,某些经营性现金流量为正的企业,其因历史投资规模过大,在高利息、高税负以及高折旧的压力下,致使净亏损严重且短期现金流不足。对于此种不良资产的重组,债权人可能需承受一定损失,但通过引入新的管理权力,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整体价值要远高于破产清算价值,关键在于是否能找到愿意接手的相关机构,不单在财务上给予新的流动资金,更能够在营运管理上给予支持与提升。最后,对于产业产能过剩,市场竞争价格压力较大的企业,由于人力成本上升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难以为正,但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可在市场化的体系中找到重整突破的空间。通过跨地域、国际化的思维视角,一方面在国内寻求机会,向内地产能不足的区域进行迁徙,另一方面在国际市场中,可通过抓住全球产业组合的机会,将过剩产能转移到譬如亚洲新兴市场经济体等存在严重供给不足的区域,换个思路来寻找新的投资者;同时,在新经济思维的“互联网+”新业态下,通过信息通信技术及互联网平台,能有效增强过剩产能的流动性,使其在社会资源再配置中得到集成及优化新生。我们以国内服装制造企业“H集团”与互联网企业“Y平台”在“互联网+工业”方面的成功合作为例,“H集团”作为国内最早采用规模化生产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装企业,一直困扰于线下渠道的缺乏和线上定制的局限,企业经营一度跌入谷底。而互联网服务企业“Y平台”正是看中了中国市场容量可观的高端定制客户群,通过新系统的研发,上门量体裁衣后将客户的定制化需求直接传输给“H集团”开工,完工后由工厂直接点到点快递发货,保证客户能在七日内穿上仅为制式成衣价的专属定制服饰。借助互联网搭建起的消费者与制造商的直接交互平台,传统服装制造业不仅解决了高库存的压力,走出了经营困境,同时还能将过剩产能转移到新的利润增长点上,成为了行业领跑者。不仅在服装领域,利用类似的经营思维,在严重过剩的鞋制品领域,也逐渐出现了新型数字化订制鞋模实体店,重组传统皮鞋生产线产能,提供线下激光三维度量加线上下单,实现72小时订制皮质鞋品送上门服务的新型业务模式。上述这种互联网创新思维的切入,其关键点就在于创业机构发挥其聪明才智,利用对行业专业认知的把握,通过租赁、外包、定制化生产等一系列灵活的手段,改变现有的商业模式及成本结构,进行资源的重新整合和过剩产能的重新分配。综上所述,在市场化体系下,盘活重整是一种更健康更常用的发展方式,其模式能最大限度的保持现有生产力、维持劳动资源,避免失业率上升对经济运行态势进一步的负面影响,并使生产力在经济企稳向好时得以迅速恢复,是一种建设性的成长。产能过剩只是在特定环境、特定区域下的相对过剩,放眼市场依然会存在产能不足的领域,所以只要改变其商业模式,将过剩产能分配到新的产品或新的市场中,将有助于实体经济的再循环、恢复活力。例如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面对大额的诉讼赔偿,各大航空公司严重资不抵债,陆续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但其并非意图于终止经营,而是借此机会陆续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帮助公司自身提高竞争力,在权力再分配的过程中,虽然原股东会出局,但公司各航线正常运作,努力精简成本、提升效益、优化运营、解决了自身管理的缺陷,做到“破产不破业”。由此可见,在重整的过程中,其核心是人的聪明才智的发挥,需不同的参与主体调动各自的智慧和资源来消化淘汰,使不良资产重新焕发生机。盘活重整需要发挥大型专业服务机构的网络和知识优势不良资产的处置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在分层次的市场中有大中小不同类型的参与者在市场这只无形手下各司其职。在此过程中,大型的专业机构有其独特的优势,大型投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有其自身的优质网络资源,涉足产业链上下游全领域,利用其巨大的信息优势可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促生良性的交易市场。同时,其专业的金融人才、财务人才、熟悉交易过程专家在行业领域中的知识优势,能迅速对接不同层次的各类需求、发现买卖双方的契合点,进一步有效地降低买卖双方的信息获取成本、减少交易不确定性、增强投资者信心。对于参与者之一的大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其服务条线面广,客户分布度宽,一家大型的跨国事务所可涵盖各类大型产业集团和金融机构,按现有的网络,两家大型事务所的客户群几乎可以涵盖全部国际1,000强集团公司。通过长期为特定客户群提供审计、咨询等业务,事务所与客户间已建立了牢固的信任关系和沟通渠道,能有效地帮助资产处置机构迅速对接相关金融资源和投资者。大型的跨国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还拥有国际化网络和视角,其本身就是为跨国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而生,具备国际化合作的天然优势,各地的分支机构与当地的产业集团拥有密切深入的联系,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分布式、有弹性的网络,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可为跨地域、国际性的资产买卖交易提供便利。除此以外,大型跨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以财务为主线下,其他内部业务线间相辅相成、共同繁荣,拥有着多方面的行业专家和交易顾问,合伙制企业的特点使其能更灵活的组织、结合专业资源参与到某一项服务中去。同样对于参与者之一的大型跨国投行来说,分支机构已几乎遍布了全球所有区域的金融中心,在业务规模不断扩张下,其交易量已有超过当地金融机构的趋势,随着国际市场的不断开放,大型跨国投行利用其庞大的网络一方面能将海外资源引入中国市场,同样也能帮助中国企业、中国的投资者走出去。在业务线方面,大型跨国投行通过汇聚专业的网络、金融、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人才,在传统业务线外的兼并收购、资产管理、财务咨询、风险控制等国际业务体系也日益完善。除此之外,作为交易模式、产品结构的创新和改革的主要推动者,他可助力于为不良资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符合各自偏好的差异化服务,提升不良资产市场的多元化和灵活性,将不良资产“冰棍效应”的负面影响消除到最小。市场化不良资产经营的借鉴与启示银行的不良资产关系到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面对不良资产的大量累积,加快其处置进程刻不容缓,对于如何能实现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率盘活不良资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综上分析,结合毕马威在实务领域的实战丰富经验,我们对拥有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及处置机构提出以下三点主要建议:首先,要搭建处置网络平台,形成与产业多类型组织的稳定联系,打造更立体的、直接和间接的沟通渠道。其次,要善用中介机构,通过多方面的接触来博采众长,利用中介机构的信息优势全面把握市场中最新最全的商业信息。最后,要构建自己的外部专家库,对专业领域的人才能做到有效对接,善于识别外部专业机构的专业特点,做到特定问题找到特定人,专人专事,对症下药。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我们相信,凭借强健的市场化运营体制,只要不良资产处置的网络足够广大,市场机制运作充分,就能够顺利消化不良资产所带来的种种问题,让资产的商业价值获得重生。来源丨毕马威中国银行业服务团队推荐阅读未来5-10年都是不良资产黄金时代佳兆业债务重组方案,值得收藏细读的案例!这笔钱不收了!银行不良债权处置迎重大政策利好!近期课程👉600页PPT干货丨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实战精讲【苏州必修课】↓↓↓值得您的关注↓↓↓不良资产评道▲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让不良资产变得简单!
11月3日 下午 3:56

佳兆业债务重组方案,值得收藏细读的案例!

几近波折,停牌两年的佳兆业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正式复牌,截至收盘上涨55.77%。从2014年底危机的爆发,到2016年7月完成美金债券的重组,整个过程充满了戏剧性,佳兆业的债务重组绝对是值得细细揣摩的案例。本报告通过重温佳兆业集团债务重组的案例分析,为您揭开债务重组的神秘面纱,兼析佳兆业债务重组计划及三方博弈。来源丨海通证券债务重组面面观1、债务重组需债权人做出让步,分为四种方式根据2014年5月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值得一提的是,债务重组调整债权债务关系是建立在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基础之上,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则可以减少应付债务。债务重组主要有四种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化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以资产清偿债务分为以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进行偿还,是债务人将资产所有权折价转让给债权人以清偿到期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是将债权人手中的债权依据一定比例转换为债务人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债权人成为公司股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则指将原来的债务条件做出一些调整,主要包括利息豁免、债务展期及部分债务的免除,这是我国公司债务重组的常见方式;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对债务重组划分为多个部分,同时采用资产清偿、债务转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进行。2、债务重组VS破产重整VS和解VS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均需做出让步,彼此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差异。四者的联系表现在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时是环环相扣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均是建立在公司财务困难难以偿还债务的基础上,债务重组是首先考虑的方式,债务重组失败后将会进入法律程序进行破产重整,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可能再次就债务的偿还达成一致意见,当破产重整以及和解不能实现时将会实行最终的破产清算。四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特征和利益调整范围。债务重组行为主要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自愿协调,是对债权人做出的债务调整。破产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均为法律行为,和解也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相互协调达成一致的方法,但和解需要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由法院介入对公司的债权人以及股东等更广范围的利益主体进行债务偿还和利益分配的调整。具体来看,债务重组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更多的是自愿行为。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破产重整指破产清算前进行的重组和债务调整,是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益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务双方达成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破产和解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减免和延期偿还等债务问题达成一致而中止破产程序的方法。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进行申请。破产清算是公司难以经营下宣告破产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申请的开始。一般需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宣告破产、组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以及终结破产程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利润表冲击有限,资产负债表或将优化对债权人而言,债务重组会减少资产(新债权、得到的资产或股权一般低于原有债权)并产生损失,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均产生影响,资产减少的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将债务重组后的新的债权(或所得资产或股权)的公允价值入账,其与原债权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债务重组本身对债权人利润表的负面影响不大,还可能优化其资产负债表。由于债务重组中的债务往往需要计提坏账准备,若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已在以前会计年度计提过坏账准备,则债务重组时可先冲减,不足冲减的部分才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若债务重组时在以前年度未计提过坏账准备,则即使不进行债务重组,也需在本会计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因而债务重组给债权人利润表带来的负面冲击较小。而对于资产负债表,债务重组将“问题债权”冲销,将加速资金周转,优化资产结构,尤其是对于银行而言,债务重组将有利于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4、债务重组的动机:力争减少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损失当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照原来的条件全额支付债务时,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一是以较低的条件来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一定程度上收回债权,不至于使债务成为坏账,而且会给企业持续经营的机会,对于债权人而言未来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二是将债务转为资本,借贷关系转化为权益关系,债权人成为股东,可以行使其监督管理的权利,盘活公司的不良资产,在未来可以带给债权人更多的回报。因此,债务重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债权人的损失下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债务重组也会带来债务人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结构等方面的调整,避免破产清算,实现企业持续经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简称“ST金泰”)因2010、2011、2012年三年连续亏损,自2014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则在2012年12月13日与其债权人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对总计人民币48,093,104.37元的债务豁免18,093,104.37元。ST金泰通过债务豁免以及业务的转型,改善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2633.7万元,于2014年8月6日恢复上市交易。更为重要的是,公司增强了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由2012年底1212.73%迅速下降至87.14%,资产流动性也得到了提高,这对于债权人而言长远来看也是利好消息。我国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程序后可进行破产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一旦重组或和解失败,就进入破产清算,不存在和解、重整和清算之间相互转换的可能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难以清偿债务与资不抵债并不等同,难以偿还债务考虑各种方式的偿还因素,而资不抵债着重于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关系。由此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不抵债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时,才能对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是企业发生财务困难后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一般而言,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会首先考虑破产清算。对债权人而言,债权人优先选择重组而不是破产,由公司原来的大股东偿还部分欠款或者引入新的股东使企业正常运转,从而收回债权。这是由于破产企业的清偿顺序依次为: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和股东。企业破产清算会带给债权人更多的损失,特别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更愿意持续经营,最大程度上保障投资者的收益,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5、债务重组之国际比较企业债务重组常与金融危机的出现存在高度的关联性。不难发现,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持续低迷,造成企业利润明显下滑,加之日益收紧的信贷条件,企业债务问题逐渐成为企业正常运营的羁绊。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的拓展,债务重组也在不同地域先后掀起了浪潮。由于不同国家制度、经济背景、金融环境等方面差异,各国主流债务重组方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日本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解决了债务危机。20世纪80年代,日本股票和房地产等资产价格纷纷出现脱离基本面的疯狂飙涨。90年代后随着泡沫的破裂,不管直接融资市场,还是间接融资渠道,均累积了大量难以回收的呆账和坏账,不良资产急剧增加。由于涉及的企业数量多,同时债务数额巨大,直接大规模的破产将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日本政府鼓励采用清理资产负债表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债务转股权”是修复资产负债表过程中的核心。当资产价格大跌之际,债务得到优先对待,保持了相对固定的价值,而股权价值成为资产负债表中冲击最为强烈的对象。企业、银行间相互环状持股成功地解决了债务危机,使得日本经济得以在此之后高速发展。美国的《破产法》对重组和清算的处理条件制定了具体规定。同样是上世纪80年代末期,美国经济不景气导致大量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流动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美国是一个极其重视市场经济机制作用的国家,其较为严格的遵守《破产法》来处理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根据陷入债务危机企业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对于无发展前途的企业,出售其公司产权,实行清算,以所得资金偿还债务;对于符合市场要求的企业,实行重组,使其债务规模达到合理的程度。在这个过程中,所有债权人拥有的债权转化为了赔偿要求权,而发达的资产流转市场提供了赔偿要求权的二级市场流通交易的机制。这使得一些对重组有信心的投资者可通过赔偿要求权进而对剩余资产实施重组,维持经营甚至扭转企业,而非简单地令企业退出市场。欧洲采用政府介入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欧洲各国主流债务重组方式可分为两大类。其一,以匈牙利为代表,主要采用了政府集中解决的形式,本质是以政府信用置换企业信用。政府接管各种不良债权,同时通过国家不断注资解决企业资金缺口,这一方式虽使银行和企业摆脱了债务的困扰,但政府自身却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其二,以波兰为代表,主要采用分散解决方式,即“政府--银行--企业”的间接渠道。在这一过程中,债权银行在重组中起到了关键的枢纽作用。一方面,债权银行承接来自国家的政府注资;另一方面,债权银行通过设立有效的操作框架,对其陷入困境的债务企业进行点对点地债务核销。佳兆业集团债务重组案例分析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1999年在香港成立,2009年在港交所上市,是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4年11月底爆出其在深圳的房产被限制或锁定的消息以来,佳兆业集团陷入债务违约的风波中,在2015年1月初触发了汇丰银行贷款的违约事项,可能导致随后债务的交叉违约,由此在2月份展开了债务重组的进程。自签订融创中国收购佳兆业股份的协议以来,停牌多日的佳兆业于2月9日复牌,当日股价则上涨三成,但之后的股价相比于事件发生前处于低位徘徊状态。交易量较大的2018、2019、2020票据的债券价格在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1月初均呈现下降趋势,而在公告融创公司的收购计划后债券价格开始小幅上升但并不稳定。2、融创能否收购取决于债务重组融创对佳兆业能否收购成功取决于境内外债务重组的完成。佳兆业集团的债务重组计划从引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作为起点。2015年2月6日佳兆业公告融创公司将以45.5亿港币(5.85亿美元)现金收购郭氏家族持有的公司49.25%股份的潜在交易,而融创最终收购能否成功也将依赖于境内外债务重组的完成。3、境内债务重组计划计划境内债务重组的方式是利息削减和债务展期,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佳兆业于3月2日公布境内债务重组计划,境内涉及的债务为两笔贷款,包括银行债务和非银行金融债务,总计479.7亿元,占其境内外计息债务总额650.09亿元的73.79%。计划方式是不削减本金,利息予以减少,减少后利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70%。一般而言,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因此,境内债权人的利息最多将削减30%。年期予以延长,延长后剩余年期在三至六年,但原有债务剩余期限多于六年债务,仍按照原有期限执行。佳兆业或已与境内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早在2015年2月16日,佳兆业在深圳已经与境内债权人进行了初步沟通,同时邀请了融创代表出席。在境内债务重组公告发布当天,佳兆业又与境内债权人举行了会议。境内的两笔债务是贷款,业内普遍认为境内债务重组计划实施的问题不大。4、境外债务重组计划计划境外债务重组的方式是利息削减和债务展期,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佳兆业集团于3月8日公布境外债务重组计划,涉及的债务包括5笔高息票据、1笔可转换债券及境外贷款,合计约170亿元人民币。佳兆业集团拟计划的重组方案为:对于5笔高息票据和1笔可转换债券,不削减本金,但票息率由原来的6.875%至12.875%大幅下降为2.7%至6.9%区间,票息降幅超过50%,还款年限也将延长五年。如果超过50%的现有高息票据及超过66%的现有可转债持有人签署重组支持协议,则所有的重组债券持有人将额外获得50个基点;对于两笔汇丰贷款和工银贷款,将会通过与汇丰及工银的双边磋商而予实施,并于稍后由公司发布的公告内描述。首轮境外债务重组方案宣告失败,融创能否完成收购具有不确定性。佳兆业境外债务重组计划遭到了逾50%以上的境外债权人的反对。公司在3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仍在与境外债券持有人进行磋商,还未与境外债权人就债务重组初步计划达成任何协议。由此融创能否完成收购仍是未知数,其董事长孙宏斌在3月24日举办的2014年度业绩会上预测收购成功的可能性只有50%左右。5、债权人利益分析在境内外债务重组方案中,采取的方式均为不削减本金,利息予以削减,期限予以延长。相比于境内债权人,境外债权人所持债券的延期更长,票息降幅超过50%。境外重组方案目前未获得通过的主要原因是境外债权人希望可以争取更多的利益,努力达到损失最小化的目的。破产清算下,境外债权人的收益小于债务重组下的收益。若佳兆业申请破产清算,对于境内债权人,2015年3月13日公司公告称,截止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的境内贷款下资产保全申请信息共64份,其中已经裁定的资产保全金额增至137.6亿元。按照保守计算,破产清算时境内债权人的回收率为28.68%;而境外债务的清偿顺序排在境内债务之后,加之没有足够的抵押和担保,若以贴现率20%计算,扣除偿还其他债务以及境内贷款下保全的资产,境外债权人的回收率为6.12%,而债务重组下的最大收益可达30.17%,破产清算下的损失远远大于债务重组的损失。境内外债务重组的完成将会使佳兆业的前景逐渐好转。佳兆业2015年3月8日的公告称有298亿人民币的债务在未来12个月内即将到期,若能完成境内外债务重组,佳兆业短期能够减轻一部分偿债压力,同时加速融创的收购进程。融创收购将会给佳兆业注入活力。融创作为一家专业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有着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优秀的市场表现,近年来销售业绩稳步上升,市场排名也升至第10位。融创的收购预期会促进佳兆业业务重整、恢复以及走向正常经营的道路,奠定债务偿还的基础、保全相关利益人的价值以及增强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信心。6、融创、佳兆业与债权人三方博弈与破产清算相比,境外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可获得更多利益。截至目前,境外债务重组方案未获得通过,主要是由于佳兆业对境内和境外债权人的差别对待,相比于境内债权人,境外债权人所持债券的延期更长,票息降幅超过50%。境外债权人希望争取到更多的利益。但若境外债权人通过协商最终仍不同意债务重组计划,佳兆业将走上破产清算的道路,境外债权人的利益将受到更大的损害,据估计破产清算的回收率仅有6.12%。融创中国处于观望态度,收购的前提仍是境内外债务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自融创介入佳兆业的债务重组后,并未给予额外的资金援助。对于融创而言,收购成功的基础是债务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由于境外债务重组计划受阻,融创首席并购官武捷思于3月9日表态融创等待收购佳兆业的时间不会超过两个月,若再拖延则退出收购。最终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预计会获得通过。境外债务重组无法通过主要是由于境外债权人希望争取更多的利益,但若最终仍未通过债务重组计划,融创将不会对佳兆业进行收购,佳兆业申请破产清算的可能性较大,这会给境外债权人的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害。在从从长远来看,通过佳兆业与境外债权人之间的相互协商让步,预计最终的境外重组方案仍会通过。同时2015年4月3日,佳兆业位于深圳的部分房源状态由“管理局锁定”变为“司法查封”,锁房危机开始解除,解锁也是融创收购的重要条件之一。境外重组方案的通过以及房产解锁将会为融创收购提供了利好条件。【延伸阅读】深度分析:佳兆业境外债券重组的三种方案来源:境外债券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讲,佳兆业的境外债务重组都是值得各方细细研究的案例。从2014年底危机的爆发,到2016年7月完成美金债券的重组,整个过程充满了戏剧性。不同的利益方,不同的策略,不同的侧重点。所幸的是,对于佳兆业美金债券的持有人来说,虽然重组过程犹如过山车,最终的结果还算不错。佳兆业境外债券的重组有许多可以探讨的点,所有这些值得讨论的点最终都会落脚在重组方案中。佳兆业的重组方案也为未来中概债的重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佳兆业的境外债务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分为银行贷款(bank
10月31日 下午 3:03

传光大集团全面审计长城资产!

长城资产或并入光大集团的消息最近日尘嚣上。近日,据业内人士透露,长城资产正面临着光大集团的全面审计,受此影响,其各项收购处置业务已暂停。据微信公众号“资管风云”称:长城资产内部人士表示,近几周正面临着光大集团全面审计,目前各项收购、处置业务已暂停。四大AMC的改革已经说了有很多年,中国华融划归中信集团或为其他三大AMC改革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目前市场传言可能的方案是,长城资产或并入光大集团。此前也有媒体称,东方资产或并入中国投资集团。而中国信达,可能会独立,但也可能与东方资产一样划归中国投资集团。四大AMC成立二十年来,完成了剥离四大银行不良资产的历史使命,后又经历商业化转型,向金控集团模式发展,商业化不良资产需要由AMC自行寻找项目并自负盈亏,一时间四大AMC的业务难以得到满足。此时,房地产为AMC提供了机遇。通过收购重组类业务,四大AMC变相为开发商输血,现如今,均遭遇资产质量下滑,业绩全面下跌,自身还累积了大量风险。四大AMC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经营主要业务,如何保持业务的可持续性。部分AMC尝试通过企业纾困,承担问题企业的不良资产业务有一定的可行性,但AMC的资金又有短向性,长期储备不足的特点。同时,四大AMC的位置又很尴尬,在中信入股华融前,四大AMC的大股东(名义上的控制人)是财政部,而上级党委(实际上的控制人)是银保监会。到底应该谁管AMC?是财政部、是央行、还是银保监?四大AMC成立之初是财政部出钱,但一直以来,是银保监委派了大批干部到四大AMC任职。8月12日,银保监会举行通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化险方案,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通气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将继续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决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聚焦主业,坚持守正创新,主动投身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等攻坚任务。银保监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银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稳妥指导华融公司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引入中信集团等5家战略投资者,完成增资420亿元,股权结构得到优化。华融公司坚决推进瘦身健体,在整个风险处置过程中,华融公司依法兑付境内外全部到期融资,未发生一笔违约,集团流动性总体保持稳定。光大集团与中国投资集团的实力相当雄厚。中国光大集团是由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发起设立,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1983年,
10月31日 下午 3:03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四种必备逻辑

近年来,不良贷款的持续增加已经显著侵蚀了银行的盈利基础,不良资产处置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出来。必须树立“价值思维”,充分认识不良资产处置的价值贡献度。以下推文介绍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四种必备逻辑。不良资产处置的意义第一,不良资产是有价值的资产一块资产良与不良,其实是相对定价与未来现金流的关系而言的,只要定价精准合理,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的潜在价值,这块资产就不应该被打上“不良”的标签。不良资产从业者应该进一步树立“不良资产是有价值资产”的理念,不良资产虽然是风险高、损失大,但是具有不同回收价值,关键是要经营管理得当,以最大限度获取价值回报。已上市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显示,不良资产业务的回报率高达30%,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不良资产的内在价值。第二,不良资产处置是创造价值的经营行为当前,盈利增速持续下滑是银行业面临的共同挑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开源”入手,通过经营转型,开拓新的市场、客户和业务,但也要注意在“节流”上做文章,特别是加强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尽可能降低资产损失。可以说,破解利润—不良—拨备不确定的三角难题,不良资产处置发挥着重要作用。还要看到,当前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着新的环境。第三,不良资产处置是商业银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既是风险化解的过程,也是信贷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一方面,通过灵活运用包括债务重组、批量转让、证券化、债转股等在内的多种不良资产处置创新方式,可以快速降低不良率,净化资产负债表,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一点在不良贷款生成率较高的时期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实施不良资产处置,有利于腾出信贷资源和监管资本,并将其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生命力的行业和企业,有利于推动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从而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用投行思维提升不良资产处置一般而言,不良资产都是银行经营的产物,但处置不良资产不能仅仅考虑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而是要更多地运用投资银行的理念、工具、模式,联通各个市场、整合各种资源、吸引各类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发掘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审慎筛选债转股企业名单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先进、能够盈利、无不良记录四个条件,按照债务人企业所属的不同产业行业、拟转股企业的行业定位和发展阶段、债权资产的风险类型,建立潜在目标客户项目库。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因负债率过高而暂时处于困难状态的企业,优先选择逾期、次级和关注类贷款。做实专业平台机构出于效率、资金等考虑,银行一般会选择新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实施债转股的专业平台机构。在平台建设上,要注重充实专业人才,完善运作模式和风控机制,提高经营效能。农业银行率先研究筹备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拟设立农银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专司债转股业务。稳妥推进债转股项目实施坚持试点先行、摸索前进,结合参与各方的意愿和能力,成熟一家、实施一家,防止一哄而上。2016年12月中旬,农业银行与贵州省政府签订六枝工矿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企业分立+债务重组+债转股”的运作模式。精准运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资产证券化可以打通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是有效处置不良资产的创新型手段,在国际上也不乏成功的先例。20世纪90年代,美国重组信托公司(RTC)运用证券化方式,累计处理不良资产4500亿美元;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也采用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44万亿韩元。2015年国内不良资产处置证券化重启,为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开辟了一条新通道。合理运用债务重组模式在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债务重组是一种传统的处置方式。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该主动借鉴投行思维,充分发挥银行客户资源广、企业经营情况较为熟悉等优势,通过引入并购方、变更出资人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优化股权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化解过剩产能,在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有效化解不良债权风险。近三年,农业银行通过债务重组方式,重组不良债权2806亿元,覆盖钢铁、水泥等十余个产能过剩行业,涉及企业3022户,有效“活化”了金融资源和产业资源。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在监管部门政策指导下,通过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等创新方式,进一步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提升处置能力。强化构建不良资产处置的共赢格局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对外涉及多个市场主体,对内涉及多个业务部门。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也正在逐步渗透,因此必须强化协同思维,努力形成多方共赢格局,更好地做活资产、做大市场、做高回报。强化外部行(银行)司(资产管理公司)协同行司合作批量转让是在金融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框架下,结合国内批转市场实际而开展的一种处置创新形式。近几年,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受让主体较为有限、市场竞争相对不足、不良资产价值难以充分发现等问题。特别是在银行业不良资产生成较快时期,批量转让市场总体呈现供大于求的格局,买方市场特征明显,不良资产折让幅度较大,目前大型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总体受偿率一般在债权本金的2折到3折,对利润侵蚀明显。强化内部部门协同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资产处置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这是“部门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反映,容易影响处置效果。在工作中,部门与部门之间必须积极协调资产处置、风险管理、信贷管理、授信执行、法律合规、各前台客户部门的不良资产管理职能,在行内形成管理处置不良资产的合力,建立前后台协同互补、部门间联动合作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向纵深开展,实现资产处置回收价值的最大化。要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积极引入数据挖掘技术加快构建不良资产处置历史数据库和数据分析模型,运用数据统计、计量模型和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建立科学的不良资产分析评估和估值定价模型,以量化分析支撑不良资产诊断和管理。正确处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关系正确处理处置创新与风险管控的关系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化解风险的,但如果管控不到位,也能引发次生风险。特别是处置创新会涉及新领域、新业务、新流程,有时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如果把关不严、操作失当,不排除诱发新的风险的可能。银行必须确保创新实践始终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始终做到审慎、稳健、合规。正确处理市场化处置与自主清收的关系在批量转让、证券化、收益权转让等市场化处置方式下,可以实现快速“出表”,但银行损失较大。一般来讲,市场化快速处置方式的回收率要低于自主清收。因此,银行不能过分依赖市场化处置,而是要综合考虑不良管控和经营利润两个方面,在处置速度和处置收益上寻求最佳平衡点,立足自身清收,用好市场化处置方式,形成最佳的处置方式组合。正确处理服务实体经济与维护金融债权的关系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不能一味抽贷压贷,而是要从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局出发,与企业一起想办法共渡难关,努力帮助那些基本面尚可的企业走出困境,发展壮大。但与此同时也要坚决守住底线,对各种形式的逃废债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与金融同业、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发挥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保护存款人利益。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机遇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增多,宏观政策越来越活不良资产传统的处置方式主要是银行债务催收和司法清收,为配合国企改制和实现四大国有银行上市,成立相应的四大AMC,剥离不良资产。四大AMC承接了大量的不良政策性贷款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的不良债权,采取债转股、债务重组和司法清收等方式处置。如今,不良资产处置已完全走商业化道路,充分推动资金和资产的对接,不断创新处置模式。传统的债转股模式和规模发生了很多变化,ABS则引进了更多元的资金,债权转让采取买断式、反委托、代持、分成制等多样化的交易模式,灵活运用收益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模式,最大化地均衡各方利益诉求。不良资产标的质地良好,预期市场流动性越来越强不良资产名为不良,实则质地良好。当下所说的资产荒,仅是指优良资产稀缺,不良金融债权指向一般也是这种良好的抵押物。现在的银行抵押贷款审批手续相当正规,对信贷人员甚至分管领导追责严格,标的债权法律关系清晰,抵押物瑕疵较少,抵押率一般比较充足。总之,不良资产处置已经迎来了新风口,尽管不良资产的业务面很宽,但是当越来越多的投行们、资产管理者们相继进入这一领域,也很难避免同质化竞争。未来不良资产投资领域的从业者们,只有结合自身突出优势,在地缘、行业、合作伙伴上寻找机会,且要紧跟市场步伐,持续创新业务模式才是赢得这一轮风口的关键因素。推荐阅读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规制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未来5-10年都是不良资产黄金时代近期课程👉600页PPT干货丨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实战精讲【苏州必修课】↓↓↓值得您的关注↓↓↓不良资产评道▲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让不良资产变得简单!!
10月29日 下午 4:43

财政部明确:不良资产不得转让给原债务人

8月2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做出了明确性的禁止行为,其中,明确规定金融企业所转让的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10月29日 下午 4:43

600页PPT干货丨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实战精讲【苏州必修课】

当下,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速,不良资产投资迎来了大风口。第五家全国性AMC落地、首个外资玩家落地、不良资产写进中美贸易协定,这些都对中国不良资产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视角效力、担保条款适用)的出台对信贷及不良债权的影响很大;最高院《九民纪要》的出台,对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影响巨大。新规下,在不良资产清收业务操作中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存在哪些疑难问题?《九民纪要》仍然没有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善意文明执行在不良资产清收中应注意哪些问题?面对疫情,如何做好不良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金融机构债权人应当采取何种法律手段进行应对?为了给大家普及不良资产行业知识,我中心策划“不良资产行业必修课”专栏,通过本专栏你将学到:*
10月28日 下午 4:01

这笔钱不收了!银行不良债权处置迎重大政策利好!

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公告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提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中国农村金融》记者了解到,此前,不少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映,在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时进行“双向征收契税”并不合理,“这无疑加重了银行处置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的负担”。今年年初,大连市政协委员向敏递交的《关于持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
10月25日 下午 2:00

未来5-10年都是不良资产黄金时代

2020年底,香港慢牛投资公司董事长张化桥在香港中文大学MBM思享会发言时表示,中国的金融业已经严重过剩。未来五到十年,面对的主要挑战是瘦身、增效、消化不良资产。张化桥在香港中文大学MBM思享会发言时表示,我们的经济是一个信贷刺激过度的经济,信贷膨胀已经严重地超越了真实的有效需求,中国的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已经过多,大量不配享有信贷的企业和个人都获得了信贷,从而真实的不良贷款非常多,但不管银行报出什么样的不良比率,市场就是不相信。不过长期来看,国內金融市场还会有很大的潜力,但是在未来五到十年,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是降杠杆、处理不良。而在金融业的法制建设方面(比如催收、没收、打官司、调解、资产处置等),我们还有很多空白。因此,国内金融市场,在五到十年不会有太大的成长,利润空间也会很有限。以下为张化桥演讲全文整理:金融业已经严重过剩新兴国家已经明显萧条了七、八年。除了印尼、菲律宾等国以外,多数发展中国家困难重重:债务危机深重、人口严重过剩、就业困难。但是,它们前景可喜:多数大宗商品的价格从2013年以来一直处于低谷。新能源、绿色能源甚嚣尘上。但是,这个世界还得依靠大宗商品。当发展中国家腾飞的时候,在发达国家复苏的时候,大家会发现大宗商品还是那么美丽。再看我们的国内环境。中国的经济总量相当于美国的60%。但是,我们的广义货币供应量相当于美欧之和。经过42年的高速增长,中国成了麦金农教授(R.I.
10月23日 下午 5:54

不良资产转让流程12步

不良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打包(批量)转让,二是单户转让。无论是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还是单户转让,都是一种债权转让方式。那么不良资产转让流程应该怎么走呢?一、金融企业资产组包金融企业按照自身资产处置需要,按不同地域、行业、类别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和标准,对不良资产予以分类整理,对一定户数和金额的不良资产组包,根据不良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规模。二、卖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卖方尽职调查工作,熟悉了解分类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1)通过审阅不良资产档案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反映不良资产状况,充分披露资产风险。(2)金融企业应按照地域、行业、金额等特点确定样本资产,并对样本资产(其中债权资产应包括抵质押物)开展现场调查,样本资产金额(债权为本金金额)应不低于每批次资产的80%。(3)金融企业应真实记录卖方尽职调查过程,建立卖方尽职调查数据库,撰写卖方尽职调查报告。三、资产估值金融企业应在卖方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估值方法,逐户预测不良资产的回收情况,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资产价值,作为资产转让定价的依据。四、制定转让方案金融企业应对资产状况、尽职调查情况、估值的方法和结果、转让方式、邀请或公告情况、受让方的确定过程、履约保证和风险控制措施、预计处置回收和损失、费用支出等进行阐述和论证,制定不良资产转让方案。转让方案应附卖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转让协议文本。五、方案审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须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金融企业应明确交易审批机构及相应的管理职能,制定并严格履行科学、规范的交易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六、发出邀约邀请金融企业可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邀请函或进行公告。邀请函或公告内容应包括资产金额、交易基准日、五级分类、资产分布、转让方式、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报价日、邀请或公告日期、有效期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七、组织买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组织接受邀请并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买方尽职调查。(1)金融企业应在买方尽职调查前,向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资产权属文件、档案资料和相应电子信息数据,至少应包括不良资产重要档案复印件或扫描文件、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等。(2)金融企业应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合理的现场尽职调查时间,对于资产金额和户数较大的资产包,应适当延长尽职调查时间。(3)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买方尽职调查,补充完善资产信息,对资产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价分析,科学估算资产价值,合理预测风险。对拟收购资产进行量本利分析,认真测算收购资产的预期收入和成本,根据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报价。八、确定受让方金融企业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受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企业应将确定受让方的原则提前告知已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资产,应组成评价委员会,负责转让资产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采取招标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采取拍卖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九、签订转让协议金融企业应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交易基准日、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收款账户、资产清单、资产交割日、资产交接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及有关资产权利的维护、担保权利的变更、已起诉和执行项目主体资格的变更等具体事项。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十、组织实施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组织实施。依据实施不良资产转让的原则,制定、组织不良资产转让的实施方案。十一、发布转让公告转让债权资产的,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要在约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通知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双方也可以采用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债务人。十二、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划至金融企业指定账户。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将付款期限和次数等条件作为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首次支付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金融企业应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的整理、组卷和移交工作。金融不良资产基本按照以上流程进行不良资产的转让,实现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受让方利益的协同发展,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及债转股债券融资对积极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作用,有序推进市场化银行金融企业债转股工作。推荐阅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七大“招式”实用!不良资产的八种主要估值思路,赶紧收藏倒计时👉未来5年金融市场最赚钱的行业——不良资产【10月长沙必修课】↓↓↓值得您的关注↓↓↓不良资产评道▲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让不良资产变得简单!!
10月23日 下午 5:54

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七大“招式”

对于银行而言,不良资产处置有多种方式,如直接催收、协议处置、借新还旧、实现担保物权、法院诉讼、不良资产转让、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等。本文针对这7种处置方式进行了法律分析,干货满满,值得收藏。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诉讼时效是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因此诉讼时效首先是法定有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该期间可以中断(重新计算)、中止(继续计算),但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缩短;其次未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即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银行返还已支付的欠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2、注意催收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10条的规定,银行发送催款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催款函可以信件,也可以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箱、微信等电子方式,因此这要求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保证人等债务主体的联系方式,如家庭住址、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其次,即使借款人等债务主体未在催款函上签字或盖章,但有证据证明该文书已到达对方,那么银行的催收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邮件送达应注意在有关邮寄凭证上注明邮寄物件,同时也要注意邮件的投递情况(邮寄回执单);数据电文为文书达到对方的数据终端(如电子邮件显示“发送成功”等字样)即为送达成功。再次,金融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借款人等债务主体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但前提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因此建议金融机构在相应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上述内容,并用加粗、下划线或打星号等字体格式予以明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3、催收主体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因此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断,但是银行对债务人主张债权,对于保证人的责任就要分情况来判断。根据《担保法》第25条、26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同时,也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才能保证保证人“不脱保”,银行债权得到有效保障。4、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银行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催收:(1)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新还款协议的产生,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字、盖章或摁手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债务人在催款函上签字、盖章、摁手印视为对原债务的确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是保证期间届满,单纯的催款函对于保证人就不奏效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保证期间届满,银行应在催款通知书上注明保证人同意继续对原合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等字样,并由保证人签字确认,保证人才继续承担保证担保责任。(3)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因此债务人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已支付的欠款。(4)行使抵销权。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该条约定的债务不以未超过诉讼时效为前提,法定撤销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只须通知对方即可,因此银行可以通过抵销权的方式化解不良贷款。二、协议处置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银行有权以抵(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处置有以下特点:一是银行与债务人、抵(质)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二是不需通过法院等司法程序,达到节约时间和成本的效果;三是抵(质)押物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变卖。1、折价相当于以物抵债,即债务人将抵(质)押物作价转让给债权人。《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第19条规定:“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因此,抵债资产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并且应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2、
10月21日 下午 2:00

2022最全的尽职调查工具一览表(建议收藏)

尽职调查是股权投资流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投资团队通常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标的企业进行客观评价,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再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控制报告进行决策。今天,我们则可以通过互联网即可准确、全面、快速地掌握上述信息,那么如何才能获得准确、高效、详尽的网络尽职调查结果,以下这些网站则可以帮助你提高效率。目录一、主体资格及基本信息查询网站二、信用查询网站三、诉讼仲裁情况四、税收方面五、知识产权查询网站六、行政处罚情况七、投融资证券业务相关八、基金相关九、行政资质相关十、搜索引擎十一、公司网站十二、域名、微信公众号、微博十三、企业环保、消防、劳动等情况十四、关联方核查之国(境)外公司资料核查十五、上市公司(中国大陆境外)十六、知识产权查询(中国大陆境外)一、主体资格及基本信息查询网站1.
10月19日 下午 4:36

只因催款通知书少写两个字,AMC追索债务败诉

近日,成都崇州法院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因借款人在其催款通知书上少写“同意”二字,导致败诉,痛失百万。1999年,崇州某电站与中国农业银行崇州市支行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向中国农业银行崇州市支行借款87万元。借款期限自1999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15日。该电站以其所有的设备及房地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电站仅归还了本金32.5万元,剩余54.5万元本金及利息全部逾期。《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借款期限届满至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后,银行并没有对电站进行催收。2016年9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和《委托资产分户转让协议》,将其对该电站的上述不良债权转让给了某资产管理公司,并发布了债权转让及催收的联合公告。债权转让后,某资产管理公司多次向被告催收要求还款,但某电站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某电站承认某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主张,但认为原告主张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崇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借款人某电站原投资人罗某某于2016年8月26日在贷款人农业银行制作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是否能够认定滨河电站在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后,同意履行归还借款本金54.5万元及利息的义务。承办法官认为,根据罗某某签字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的文字表述,债务人申明:“已收到你行2016年8月26日签发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罗某某签字仅表示其收到银行出具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并未明确表示抛弃时效利益,同意履行剩余借款的归还义务,也未达成还款协议、签订债权确认书等。因此,案涉债权诉讼时效已于2009年4月16日届满,罗某某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的签字行为不能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原告分别于2016年12月6日、2018年6月12日和2020年5月11日通过报纸公告的方式向滨河电站催收债权,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最终,某资产管理公司丧失胜诉权,法院对其主张的债权不予支持。因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对其要求行使抵押权,依法法院亦不予支持。遂驳回某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某资产管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在出借人债权催收通知书上没有明确表示同意还款的,债权人主张借款人归还借款不予支持。“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系某银行格式条款,但只因少写了“签收即表示同意还款”的语句,某资产管理公司败诉,痛失借款及利息上百万。推荐阅读19家地方AMC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全解银行能否通过单笔转让的方式将不良债权转让给普通企业或个人?最高院: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后不能向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受让日之后的利息近期课程👉未来5年金融市场最赚钱的行业——不良资产【10月长沙必修课】↓↓↓值得您的关注↓↓↓不良资产评道▲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让不良资产变得简单!
10月19日 下午 4:36

实用!不良资产的八种主要估值思路,赶紧收藏

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起,评估和不良资产处置就紧密连接起来,为了达到使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能有一个能接受的、客观的、相互信赖的参考依据,这就需要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的现实价值作出评估和分析判断,在这一过程中,评估结果作为双方共同参考的依据,就要保证结果的公允性和有效性,所以不良资产的评估必须选择正常的方式方法,在每一步中不可疏漏。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活动中评估对象包括债权和债权所对应的资产,评估的结果直接反应不良资产的质量,所以不可随意曲解评估对象,可以采用间接和直接两种方式结合,通过估算担保实物变现和估算债权本身两个方面来判断回收价值。通常情况下,在不同的资产处置方式下进行评估结果大不相同,因此我们需要结合特定的资产处置方式,确定与之相关的评估类型,分析对比产生的不同评估结果,准确分析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为资产处置方式的最终确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1、假设清算法假设清算法是指是一种以成本法为基础的不良资产估值方法,该方法假设待回收资产的债务人已经进入清算偿债的情况时,通过企业整体资产变现并以该变现后的价值为基础,根据债权的偿债顺位计算该债权的可能回收价值或回收率。由于假设清算法主要用于计算资产变现价值,因此对处于破产清算状态债务人进行回收价值评估时有较高的评估精度,但是如其名称所示,假设清算法是建立在假设基础上的方法,对于还未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方法中所涉及的的无效资产、无效负债、优先偿还债务以及优先偿还费用的确认和具体数额都是通过假设得出的,与该企业的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同时该方法没有考虑到企业持续经营对债权价值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估值结果与其真实价值存在显著的误差,不能准确评估待估资产的处置价值,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只能衡量债权价值下限的标准和参考,而不能直接作为处置定价的依据。▍2、信用评价法信用评价法是一种以指标分析为基础的不良资产估值方法,-般基于待估资产债务人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计算,使用指标体系衡量该企业的信用情况,给出相应的信用等级,再根据债务人的信用等级计算不良资产回收的损失系数,最后通过损失系数计算待估不良资产的变现率的一种估值方法。由于信用评价法的计算基础信息来源于债务企业的财务报表,因此,对于仍可维持正常经营,使用未来收益来偿还债务同时具有较规范的财务资料的债务企业具有较好的估值精度,但对于破产、关停和半关停态,需要处置部分资产来偿还债务的企业则缺乏评估能力,同时财务报表自身的局限性也会在该方法中有所体现。具体来讲,一是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例如历史成本报告资产、币值不变假设、以稳健原则预计损失但不预计收益等;二是报表内数据信息的真实程度是否有保证,在报表审计的过程会计从业人员能否专业且独立的完成报表审计,有保证的规避了所有报表数据失真的风险,这取决于对债务企业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程度和职业道德;三是会计政策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所采用的折旧方法、对于成本费用和投资收益的确认等;四是比较基础的选择,信用评价法中涉及到比较基础的选择,选择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程度。▍3、交易案例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选取与待(拟)处置的债权在债权形态、债务人性质、行业特点处置规模等方面类似的债权交易案例(至少三个以上,含三个)进行比较,并通过对其不同的方面进行比较修正,来对待处置债权价值进行分析。交易案例比较法是使用简便,估值说服力较强的评估方法之一,在有活跃公开的市场条件下适用于任何性质的债权评估。但是由于其前提条件是要有可比案例可供选择,如待估资产无法在市场上寻找到相似的案例或是处在一个不够活跃的市场中,
10月16日 下午 4:57
10月16日 下午 4:57

不良资产尽调流程和主要内容!(建议收藏)

来源:新大唐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中的尽职调查是从业者能否顺利处置不良资产且合理规避风险的关键环节。尽职调查是指,收购方对不良资产的存续状态、权属状况、资产质量等指标进行调查,以用于判断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并为日后的收购处置环节做准备。尽职调查的重要性风险规避从收购方的角度来看,尽职调查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不良资产给收购方带来较大程度的风险,而供给方对不良资产的各项信息了如指掌。因此,收购方有必要通过尽职调查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以规避自身风险。管理者的决策前提大多数不良资产均存在瑕疵,供给方仅提供有限的资料,收购方无法通过有限的资料得出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收购方需要在尽职调查中去粗取精、谨慎调查,综合尽调的结果对资产是否具有实际购买价值做出决策。收购定价的主要依据不良资产的收购定价决定了资产最终的收购利润。价值折扣越高,收购产生的盈余也就越多。收购前的尽职调查可以保证不良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和正确性。通过尽职调查,收购方可以对不良资产的现状、价值走向、瑕疵进行初步了解和基本判断,这种综合性的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收购定价的主要依据。收购后处置的基础不良资产被购买后,收购方需要对其进行后续处置,处置以前期的尽职调查结果作为依据。尽职调查按照资产处置的急缓程度将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将需要尽快收回资本的资产分为一类,以防止冰棍效应(指不良资产就像夏天的冰棍一样,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化得就越快和越多。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尽管个别资产在长时间持有后价值能够回升,但多数情况下,拖时越长,回收价值越小);将需要寻求价值最大化的资产归为一类,等待未来的适当时机;将可以沉淀的资产归为一类,未来通过再投资或经营实现资产的价值。尽职调查的流程和主要内容通常情况下,尽职调查的流程包括下述八个基本环节:初步评估;制定尽职调查方案;组建尽职调查项目组;尽职调查任务分配;尽职调查任务实施(阅档、访谈、实地调查);讨论、估值与汇总;提出不良资产处置预案;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初步评估初步评估是指在获取不良资产的清单后,对债权规模、贷款发放时间、贷款企业性质、贷款企业规模、贷款抵押物种类、贷款的五级分类、诉讼执行情况等不良资产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根据这些数据判别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并对下一步尽职调查的参与人数、调查范围和调查时间做出初步的判断。制订尽职调查方案由初步评估的结果,可以确定尽职调查的重点项目,确定重点项目后便需要制定具体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资产初步评估概述;尽职调查目的、方法及具体步骤;尽职调查的人员分配;尽职调查的参与律所;尽职调查的费用预算;尽职调查的具体耗时及报告提交时间。制定好方案后应提交上级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实施。组建尽职调查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具体项目的任务量多少与紧急程度来确定项目组人数,通常情况下项目组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不良资产进行法律调查。项目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素养,熟悉尽调的工作流程,善于人际交流,并对尽调得出的结论负法律责任。尽职调查任务分配具体的调查任务由项目组管理人员分配,任务分配时标注明确的时间要求,并对律所等中介机构提出明确的任务指标。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项目对于尽调的时间要求也会有所不同,管理人员要根据具体项目的资产情况和实际工作量,将任务合理分配给项目成员。尽职调查任务实施(阅档、访谈、实地调查)阅档是尽职调查最基础的工作环节,阅档过程是对拟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的过程。在阅档的过程中需要判断债权是否具有瑕疵、担保是否有效,并关注不良资产所含的法律关系、权益、执行时效、诉讼时效等。工作人员需要规范填写《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为进一步了解不良资产具体情况,需要项目人员进行访谈工作。访谈一般包括对三方面人员的访谈:资产出让方的项目经理;原贷款银行的客户经理或资产保全经理;资产的债务人、担保人或者抵押人。通过访谈了解到企业的态度、未来的打算等,从中发现一些价值线索。实地调查也是尽调任务具体实施的环节之一,尽职调查的实地调查主要包括对债务人、保证人的实地调查和对抵押物、抵债物的实地调查两方面。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对债务人办公场所、抵押物进行拍照记录并留档保存。讨论、估值与汇总根据尽职调查的进度,适当进行项目内部讨论,及时反馈问题共同寻找解决办法。对于会影响资产价值判断的重要资料,需要进行交叉核实。根据调查情况随时完善《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汇总尽调进度。资产估值是尽调的重点流程,是尽调小组成员经过讨论后达成共识的估值。要从处置的角度进行价值分析。根据放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抵、质押资产的估值和保证、信用贷款的估值。前一种资产价值需要根据资产的变现能力和企业经营状况来评估;后一种资产价值需要结合企业的存续状态、被调查人的对外投资、被调查人的账户情况等条件进行评估。不良资产处置预案处置预案是为了测试估值的准确性,同时也可以方便未来的不良资产处置。处置预案概括性较强,需要将总体的处置思路、处置时间和预计回收金额等条例列出。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参与项目的律师应该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中列明调查的时间、参与人员、走访部门、主债权情况、债务人情况、保证人情况、抵押物基本情况、起诉与执行情况,并给出具体结论和建议。尽职调查组则要根据实际的尽调情况,综合上述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一份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对债权的整体概况进行阐述,结合资产包的特点对资产价值做出概括性的判断,对资产包内存在的风险点逐一说明,做出整体处置预案,并对处置费用和处置时间做出预测。总之,尽职调查具有信息不完整与信息不对称两大特点,调查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有用信息,尽量还原资产的本来面目。尽职调查严格使用标准化程序、采用标准化流程,只有通过项目人员认真详实的尽职调查,才能准确掌握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从而为后续的收购和处置工作奠定基础。不良资产投前尽职调查入门指引前言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是收购方利用各种有效方法,包括借助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不良资产存续状态、权属状况、资产质量进行审慎调查,其目的是判断不良资产的价值,以便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并为以后的处置做准备。尽职调查主要包括资产权属关系判断、资产法律关系与状态判断以及资产价值判断等。一、尽调流程梳理尽职调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附尽职调查流程图):初步评估;
10月9日 下午 2:10

真实案例:不良资产的尽调,要历经九九81难才能成功

说实话,这个项目换了是你真不一定成。为什么?看看下面吧,堪称取经级的尽调难度来源丨新大唐资产管理集团近来有一些刚刚步入不良资产的同行寻求合作,然而当把项目拿给他们出来的时候,大部分人望而却步了,直言“没法做”、“根本查不到财产”。我猜他们大部分只是拿着借款人企业名字去工商查,一查破产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再往下就啥不会了。真实的尽调,是如同玄奘取经一样困难重重,为了帮助这些不良资产行业的新人求取真经,今天我们专门推出一个对个人独资破产企业的尽调案例。开端:破产后啥都没剩借款人为某棉织厂,共转让3笔债权本金为175万元,利息24万元。借款人已破产。本项目拿到手后,项目经理在通读剥离卷之后,就进行了本案诉,工商,涉诉,房产土地的查询,并去现场进行了查看走访。看到这里你也许会说:我也是这么做得啊但是为什么我啥都没尽调出来呢?其实这很正常,因为他也没发现有关债务人某县某棉织厂的任何财产线索。如果是你这时候怎么办?我见过的新手的答复最多的就是“这个我没法做了,我查了,他这个...(企业)已经不存在了啊叫我怎么做嘛”之类的。那么真正的高手是怎么做的呢?这位项目经理并不对初次尽调结果感到惊讶(做不良资产行业一定要学会淡定),他很耐心的再次仔细的阅读材料,当翻看到工商的时候发现棉织厂系由X某个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于是他马上调整了尽调思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下一步尽调方向就落到了查询X某个人承债财产上来。迷局:现场访谈仍一无所获在确定好了尽调思路之后,项目经理首先通过一系列的网搜,发现X某名下除了有某县某棉织厂外,还有个某东润纺织有限公司,联系人也写得是X某。网搜到这个信息后他就来到某工商局落实该企业工商,经过到了工商局的查询,了解到某东润纺织有限公司是由X某和一个叫维兰(化名)的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工商中也未发现有效的财产信息。脑洞大开的他联想到两人可能是夫妻关系,接着又去房产局和土地局查询X某、维兰个人名下是否有房产土地登记,可是均无所得。查不出东西来怎么办?于是项目经理就想到了到现场做访谈,来看是否有财产线索,未登记的房产之类的。根据工商显示地址项目经理找到了位于某县WH路QC路口西北角的现场,现场没有悬挂牌子,但访谈南邻企业了解到确实有个东润纺织,就在他们厂区北侧,但是现在已经不经营了,好不容易查到的某东润纺织有限公司线索又没用了。但是项目经理没放弃,就继续到了北侧查看,发现北侧有一排门头房,访谈门头房经营的多人了解到确实是租赁的房屋,租的一个姓X的老板,但不能确定是否就是X某。然后这牌门头房中间还有个最大的租户是某县实验幼儿园分园,面积很大,就想找这家单位在落实一下房屋所有权情况,可是幼儿园关着门,不让外人进,询问门卫也说只是看门的,其他情况不清楚。不肯放弃的项目经理又跑到东润纺织所在的村委北坛村访谈,可是工作人员却表示东润纺织是租赁的村委土地进行运作,房产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是很清楚,可能是个人建造,也可能是租赁。至此项目又双叒叕(N个又)一次的陷入了困境。突破:丰富联想机智落实到这时候还没晕且能捋清楚思路的朋友们,恭喜你们还是非常有潜力的,因为现在就还差最后一步了。越在此时越要保持理智的思考和机敏的反应,想想看既然查到有幼儿园,又没有工商登记,那该怎么办呢?没错,有聪明的朋友一定想到了它——教育局。当时项目经理就电话联系教育局,然后到了教育局进行访谈,到了那之后就直接说明来意。当然也得讲点策略,可以说是市教育局某领导介绍来的,希望能够得到线索。好在工作人员态度很好,告诉项目经理说是这件幼儿园房子也说刚租来的,手续还没完全办完,具体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但是可以提供幼儿园负责人电话,让项目经理去找他了解情况。接下来电话联系幼儿园负责人园长电话,沟通来意,表明了合作的意向可能性,约了下午见面,经过了一番沟通,最终确定了房产确实是属于X某个人的财产,并复印了房屋租赁合同。至此,项目才算盘活了。(可以喘口气了,有人可能会叹气不良资产太难搞了,拜托醒醒吧,能挣大钱又简单的好事怎么会有?就是有也轮不到咱啊!吃不良资产这碗饭的人凭的不是别的,本事而已)后记:复盘、总结、提高1.法律功底要扎实,第一个看到某棉织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就确定目标为找寻个人承债财产。2.访谈,思路一定要活泛,直接通过房产土地查询不到财产线索,当你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入手的时候,就确定去找相关的干系人,现场人员,关联人员等等,总有一个人知道你不知道的东西。3.沟通,之前想到要去跟人要租赁协议可能是很麻烦的事情,结果去了,换个思路来寻求合作的时候,也就没有那么难实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在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包处置、收购之前,客户一般要委托律师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处置、收购的决策的正确性。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档案调查阶段、出具法律意见书阶段、交付工作成果及收尾工作阶段。因此,不良资产投资成败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尽调环节。本文从尽调方向,原则,方法上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阐述,文末附有大量实用的查询工具,希望可以给朋友们带来帮助。尽调方向及查询工具▍尽职调查的目的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律师机构在处置、收购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中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其专业技能,通过公开途径调查主债务人、担保人的法律存续状态,查阅、了解调查主债务人、担保人的重大财产情况,查明各笔涉诉债权的所处诉讼阶段、执行情况及其它处债权实现相关的信息,通过审查各笔债权的案卷材料,对每笔贷款债权及其附随的各类担保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法律瑕疵进行专业法律认定,并判断各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及可实现程度,为客户合理确定债权价值提供与偿债相关的档案材料和法律依据。不良资产尽调方向归为以下两个大类:第一,尽调承债资产。根据盘活标准,不论第一层面的借款人、担保人(一级承债主体),还是第二层面的新承债主体(二级承债主体),都必须有承债资产,因此我们把如何尽调资产划为一个大的尽调方向;第二,尽调新的承债主体。在一级承债主体无承债能力的情形下,我们就需要寻找新的承债主体,那么此时尽调新承债主体承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就是主要尽调方向。其中违法犯罪属于尽调二级承债主体比较特殊的情形。▍一般尽调方向资产类型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列举一些实务工作中较为常见又有规可循的资产的尽调方向:1.
10月5日 下午 5:39

不良资产尽调估值详细操作步骤

不良资产投资理念可以简单粗暴的慨括为:一个通过量变到质变,低买高卖,逆周期的过程---在经济下行时,大量低价收购,随着经济好转,其中一些好的资产开始增值溢价,转手卖掉。从商人和资本的角度讲,这似乎就是一个利益问题,但实际上,这更是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家社会责任担当的展现,有益构建长远稳定健康的市场,资产的良与不良不过是一个相对概念。遇到困境的行业、企业,所说的不良资产,它并不是没有价值,退出的这部分资产有的本身是有现金流的资产,只不过由于无效率或低效率要退出,才被视为了待处置的“不良资产”,有很多资产是有价值的,并且,对于不同的投资主体而言,价值大小也不尽相同。资产处置行业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为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为辅,一部分民营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围绕这些机构的处置机构即不良资产服务商为基本格局的行业形态。重组金融不良资产、社会不良资产、协助重组国有企业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定价是最难的,虽然也已有公司对其用资产定价模型来做,实际应用中依然不成文,一般行业是按照经验来确定,即常理转让定价规则:保证自己收益30%,预留30%给新的买家,剩余40%作为成本、损失,当然这不是固定标准。比如100万本金的债权,依已知的资产情况、法律状态等按照过去处置经验预估能回现80万,那么转让价格通长定在25-30万之间。定价难也正好是不良资产盈利的空间因素之一。根据金融企业特别规定,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不能批量转让个人不良。也就是说,政府资产管理公司,是不能从事批量个人不良处置,所说的从事不良资产投资,即企业不良债权的投资、处置。尽调流程及常用方式接下来粗略讲整个民间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流程及常用方式:整个不良资产投资重点在于掌控时间节点,何时做什么事,在最佳的处置期限内做好基础工作:比如,保证诉讼时效;延续执行期限;抢占先机成为第一查封人;增加谈判筹码等等。具体分为:一是投资债权(包)之前的工作。1、买前尽调投资债权(包)前会从银行,拍卖行等机构那里得到一些债权(包)的基本信息:包括债务地域,债务主体,债权法律状态,债务本息等。对包里一些价值较大的债权,卖方为吸引购买者投资有时也会列出该笔债权的亮点:债务涉及的债务主体工商信息,拥有的资产等等情况供投资者参考。民间资产管理公司拿到这些信息后进行初次尽调,通常方式是利用信息获取成本较低的方式,网搜:工商信用网、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网......等了解债务主体情况,资产情况。对有人脉关系的也会询问相关人。对于提供债权亮点的有时也会去工商局,房管局,土地局,税务局,法院等机构核实相关信息。甚至会实地去债务人办公所在地、工厂.....找工人,周边居民等了解情况。2
9月29日 下午 3:47

一文了解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七大模式

来源丨中国农村金融作者丨张洁不良资产上升必然带来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针对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多种渠道,如直接催收、协议处置、借新还旧、实现担保物权、法院诉讼、不良资产转让、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等。针对上述处置方式进行如下法律分析。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但直接催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诉讼时效是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因此诉讼时效首先是法定有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该期间可以中断(重新计算)、中止(继续计算),但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缩短;其次未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即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银行返还已支付的欠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二是注意催收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10条的规定,银行发送催款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催款函可以信件,也可以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箱、微信等电子方式,因此这要求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保证人等债务主体的联系方式,如家庭住址、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其次,即使借款人等债务主体未在催款函上签字或盖章,但有证据证明该文书已到达对方,那么银行的催收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邮件送达应注意在有关邮寄凭证上注明邮寄物件,同时也要注意邮件的投递情况(邮寄回执单);数据电文为文书达到对方的数据终端即为送达成功。再次,金融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借款人等债务主体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但前提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因此建议金融机构在相应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上述内容,并用加粗、下划线或打星号等字体格式予以明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催收主体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因此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断,但是银行对债务人主张债权,对于保证人的责任就要分情况来判断。根据《担保法》第25条、26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同时,也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才能保证保证人“不脱保”,银行债权得到有效保障。四是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银行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催收:1.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新还款协议的产生,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字、盖章或摁手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债务人在催款函上签字、盖章、摁手印视为对原债务的确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是保证期间届满,单纯的催款函对于保证人就不奏效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保证期间届满,银行应在催款通知书上注明保证人同意继续对原合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等字样,并由保证人签字确认,保证人才继续承担保证担保责任。3.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因此债务人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已支付的欠款。4.行使抵销权。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该条约定的债务不以未超过诉讼时效为前提,法定撤销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只须通知对方即可,因此银行可以通过抵销权的方式化解不良贷款。二、协议处置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银行有权以抵(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处置有以下特点:一是银行与债务人、抵(质)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二是不需通过法院等司法程序,达到节约时间和成本的效果;三是抵(质)押物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变卖。折价折价,相当于以物抵债,即债务人将抵(质)押物作价转让给债权人。《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第19条规定:“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因此,抵债资产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并且应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拍卖拍卖,即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卖抵(质)押物,出卖的价款抵偿债务。变卖变卖,即将抵(质)押物以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价款用来清偿债务。为避免道德风险,建议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抵(质)押物进行估价。实践中,变卖方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担保物解押后才能办理转让手续;二是担保物解押后至转让给第三人名下前,担保物为“真空”状态,未设定抵(质)押权,且名义权属还在原抵(质)押人名下,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抢”查封或者抵(质)押登记的情形,如果出现此种情形,则面临担保物权无法转让给第三人后果。针对以上问题,建议由银行、债务人、抵(质)押人及受让第三人签订四方协议,同意担保物转让予第三人名下前,担保物一直处于抵(质)押状态,待担保物权属转让至第三人名下后,再办理解押手续,做到担保物带押转让的“无缝连接”。在福建省部分地区已有成功案例,但需要当地房管部门的协助配合。实践中还存在,第三人要求担保物转让至其名下后,继续保持抵(质)押状态,有的地方明确个人与个人间的债权是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但有的地方已经放开,如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榕房登交〔2015〕141号)明确:“个人与个人之间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提供房屋设定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三、借新还旧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但这种方式应重点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借新还旧贷款对原合同用途、还款期限等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实为新设合同,一般都需要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问题:1.保证人不同意借新还旧,不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在外地无法回来或根本联系不上。因此,建议银行经友好协商,在充分告知保证人的前提下,在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保证人承诺如主合同发现任何变化,仍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并用加粗、下划线、打星号等突出字样标明,提醒保证人予以注意。二是担保物借新还旧合同为新合同,因此原对主合同的担保物要重新签订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也要重新办理,保证债权担保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四、实现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95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220条规定:“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实现担保物权都进行了有关规定,着重强调以下事项:一是担保物权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2条规定:“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银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二是担保物权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5条规定:“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可以明确,借款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银行有权就担保物实现债权,或者/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三是担保物人失踪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7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存在债务人或者抵(质)押人失踪,联系不上的问题,如果出现此种情形,法院将无法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是否有实质性争议,因此实践中法院遇此情形一般较为审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甚至要求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审判解决,这对银行来说就增加了时间和金钱成本。在认定事实清楚,经过登记的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成就时,无论债务人或者抵(质)押人是否失踪,都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理由如下:1.经过登记的担保物权已经通过公示的方式予以明示,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3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即使同一担保物设立多个担保物权,并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实现担保物权。2.《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5条关于:“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除相关合同对实现担保物权顺序有特别约定外,法院应当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3.担保物权条件成就,意味着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为无过错责任,即义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无论义务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合同的无过错责任,立法目的是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因此银行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就已经成就,法院应当受理银行的申请。五、法院诉讼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重点强调以下问题:一是注意诉讼时效银行应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如果银行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将丧失胜诉权,债权无法得到法院的司法救济。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如果银行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能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解释,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判决银行败诉。二是应及时申请查封抵押物有的银行认为,只要抵押物办理登记,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起诉时无须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其实不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39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法院专属管辖是指“(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银行因借贷合同纠纷实现担保物权的诉讼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申请查封,并先行提起诉讼,那么银行将处于被动的地位,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且具体分配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因此即使享有抵押权,银行也应及时查封抵押物,有效实现担保物权。三是担保物权人申请直接参与执行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8条关于“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抵(质)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参与分配,而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为银行处置担保物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六、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打包转让,二是单户转让。无论是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还是单户转让,都是一种债权转让方式。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但并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果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权直接向银行清偿债务,之后银行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受让方。这一方面节省了批量转让债权后一一通知债务人的时间和成本,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认为银行把债权打折卖了,债务人的债务也可以“打折”偿还。因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和单户转让的法律依据、受让主体等方面不同,现分别进行粗浅分析。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的问题建议应扩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受让主体范围。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因此,目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批量转让给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建还有闽投、金财两家资产管理公司。但资产受让范围还是很有限,且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信用风险呈阶梯式扩散,产生“供大于求”的现象,特别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议价能力低,打折程度“狠”,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成为“鸡肋”,不转让,不良资产难处置;转让了,收益不见得好,也许待债务人或担保人还钱了,收益还比批量转让高。但金融机构受到不良资产考核的压力,必须在一定时间化解和处置不良资产。因此有时不良资产只能“贱卖”,导致银行不敢放款,放款后产生不良又难处置。因此,者建议扩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受让范围,如受让主体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增加受让主体和完善转让流程,形成良性的议价空间和市场交易。不良资产单户转让的问题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个人贷款不能批量转让,对于个人贷款只能通过单户或在10户/项以内非批量方式转让。实践中,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一般有三种类型:1.担保驱动。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保证人受让银行债权后,一方面免除了保证责任,另一方面通过追偿有可能减少损失;2.利率驱动。银行贷款利率加上罚息,利率远远高于普通理财收益,因此买受人为了获得高收益,会向银行购买不良资产。而且有的借款人、保证人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或者抵押物受政策导向一时卖不出去,只是银行受不良资产考核压力,清收时间受到限制,因此买受人可以通过购买不良资产获得预期高收益。3.资产驱动。有的买受人看重银行抵押物,认为有升值空间,通过购买不良资产作为低价取得抵押物的一种手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购买不良资产,为避免道德风险,通过非批量方式转让应采取公开合规的流程操作,如全额转让、拍卖、挂牌出售等。七、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以下简称《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保留催收证据《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对于300万元以下的贷款,银行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追索,追索方式只要提供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或上门追索其中之一的证据证明,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产生的贷款损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二是司法追索《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司法追索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向债务主体追索债务的行为。“司法机关”是指法院和检察院,公安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为行政机关。司法追索一般应为法院追索,包括但不限于经过法院判决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未经(不需经过)法院判决的支付令、实现担保物权,甚至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这些都属于申请人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债权的方式。三是资产损失确定证据《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章关于“资产损失确认证据”的规定,明确资产损失确认证据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其中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如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工商部门的注销或吊销证据等;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如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等。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操作流程一、入场1、信息来源(1)一手包信息一手包的信息来源相对狭窄,根据相关规定,银行的资产包转让邀约只能发给政府、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省级AMC,因此,对于其他的投资人而言,一手包的信息只能通过上述几家单位,或者银行内部人员获取。(2)二手及以上资产包这类信息来源相对比较广泛,可以直接向资产管理公司了解双方有计划转让的资产包,或者童那个个互联网交易平台网搜相关的资产包转让公告,还可以通过律师等资源了解民间资产包。2、初步筛选在获得资产包基础信息(本金规模、户数、涵盖地区、逾期时间、抵押查封等)后,投资人应结合自身需求进行初步判断,确定是否继续跟进。对于一手包,由于银行不可将不良资产包(10户以上)直接转让给民营不良资产投资方,因此民营投资人采购的交易对象只能是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及省级AMC。可通过四大资管公司及省级AMC获得银行出包信息,并选择绑定一方,共同尽调跟进,提前了解资产包信息。二、对接针对欲剥离的资产签订保密协议,展开项目对接,具体可以分为三大部分:1、书面资料获取(包括但不限于)(1)剥离卷: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清单、催收文件、还款协议、裁判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支付令、裁定书、公证书、裁决书等)、债权凭证、贷前审批报告、贷后管理报告、剥离报告、律师法律意见书等;(2)报纸公告(3)亮点项目详细介绍上述资料在银行准予情况下,可通过电子版、现场拍照、扫描等方式获取汇总。2、访谈信息获取——通过信贷员、资产管理部、分管行长等银行人员获取(1)项目资产情况,贷款时期、现状、银行是否采取限制措施等;(2)项目法律程序,是否诉讼,是否执行,如未诉或未申请执行的原因?(3)企业出现不良的风险因素(4)企业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债能力、现状、还款意愿等(5)项目是否有意向买家3、银行配合进行资产包采购前尽调银行协同,进行抵押物、查封物、企业经营现场等实地现场尽调三、尽调评估除了银行的协同尽调外,投资人可依据自己的需求,独资开展更为详尽的尽调工作,补充完善资产信息,对资产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分析,估算资产价值,合理预测风险。对拟收购资产进行量本利分析,测算收购资产的预期收入和成本,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评估定价。四、资金募集不良资产包的交易涉及金额较大,需要投资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或者资金募集能力五、购买债权对于二手及以上的资产包,购买方式相对比较灵活。可以协议方式向其他民间投资者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债权,以及以协议方式向地方AMC受让债权的收益权,或者经过拍卖、竞价、竞标等公开途径受让债权。对于一手包而言,地方政府和国企可以协议方式从金融企业购买政府单位或国企债权;民营投资人可以从金融机构协议购买10户以下的债权;10户以上的资产包,民营投资人不可以直接从金融机构购买,可绑定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受让资产包后,再通过拍卖、竞价、竞标等公开途径从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六、材料交接、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1、交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剥离卷: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清单、催收文件、还款协议、裁判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支付令、裁定书、公证书、裁决书等)、债权凭证、贷前审批报告、贷后管理报告、剥离报告、律师法律意见书等;(2)报纸公告、催收通知等催收文件2、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选择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方式,通知债权人和相应的担保人。方式包括:在约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邮寄债权转让通知公告方式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等。七、投后管理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服务商做资产包的投后管理。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整包的按期催收工作;(2)单项目和整包的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发掘项目的亮点和风险(3)推动法律程序,包括保全、诉讼、执行程序,已在诉讼执行中的进行变更诉讼主体、变更执行主体、恢复执行等各项法律工作;(4)筛选合理的项目代理人;(5)单项目或整包的推介、营销;(6)与买家或债务人的谈判;(7)建立完善的项目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客户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档案信息材料。八、退出退出的方式主要有诉讼清收、强制执行,与债务人和解,债务人回购债权,以物抵债,重组,债转股,单项目转让、资产包分拆组包转让,整包转让等。资产包整包的退出要综合考虑投资回报率和处置周期,合理地运用各种处置方式,实现高效益退出。推荐阅读不良资产买家全攻略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规制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近期课程👉未来5年金融市场最赚钱的行业——不良资产【10月长沙必修课】↓↓↓值得您的关注↓↓↓不良资产评道▲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让不良资产变得简单!!
9月27日 下午 4:00

未来5年金融市场最赚钱的行业——不良资产【10月长沙必修课】

往期培训现场图:左右滑动浏览图片当下,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速,不良资产投资迎来了大风口。第五家全国性AMC落地、首个外资玩家落地、不良资产写进中美贸易协定,这些都对中国不良资产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视角效力、担保条款适用)的出台对信贷及不良债权的影响很大;最高院《九民纪要》的出台,对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影响巨大。新规下,在不良资产清收业务操作中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存在哪些疑难问题?《九民纪要》仍然没有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善意文明执行在不良资产清收中应注意哪些问题?面对疫情,如何做好不良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金融机构债权人应当采取何种法律手段进行应对?为了给大家普及不良资产行业知识,我中心策划“不良资产行业必修课”专栏,通过本专栏您将学到:*
9月26日 下午 3:59

民营AMC批量退出不良资产市场

近日,上市公司*ST吉艾发布公告称,拟将其持有的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创资产”)100%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来源丨中国经营报*ST吉艾为非持牌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以下简称“非持牌AMC”),不良资产处置是其主营业务。吉创资产则为其旗下AMC业务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此次股权转让之前,*ST吉艾已连续3年业绩亏损。除*ST吉艾之外,目前市场上还有多家非持牌AMC机构因为业绩下滑,拟退出不良资产业务。业内人士认为,相较于持牌机构,非持牌AMC在业务上处于绝对劣势,目前还需要同时面临资产买入价格高,投资收益空间窄以及越来越多的竞争者加入等局面,生存空间日渐逼仄。吉艾科技宣布退出重组类不良资产业务*ST吉艾是国内少有的以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的民营AMC机构,其主营业务包括特殊机会资产的管理、评估、收购、处置及困境企业重整服务、债转股服务等。关于出售吉创资产100%股权,*ST吉艾公告进行了说明,“标的公司处于连续亏损状态,净资产不断减少,为公司的资产结构带来很大压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不再从事重资产类AMC业务”“交易完成将剥离大部分重资产类项目,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资源发展管理服务类业务,调整发展战略和业务结构。”公开数据显示,*ST吉艾2019年~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分别亏损11.9亿元、5.74亿元、10.24亿元、1.12亿元。此前,6月7日,*ST吉艾发布《关于公司签署企业纾困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根据公告,*ST吉艾已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深圳分公司”)签署了《企业纾困重组框架协议》,东方资产深圳分公司为*ST吉艾策划、实施债权债务梳理、存量资产盘活、制定债务重组方案、融资及投资等事项提供金融服务,目的是为化解*ST吉艾的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此外,另一家非持牌AMC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曾用股票代码:600695.SH)因业绩不达标,于今年6月14日已被上交所摘牌。信息显示,绿庭投资因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亏损2654.57万元,营业收入仅实现2563.11万元,公司在2021年时被上交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绿庭投资2021年年报虽然显示净利润盈利了2161.76万元,但9774.93万元的营业收入却未达到1亿元的“保壳”标准。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绿庭投资不良资产业务收入应予以扣除,该部分业务所产生的利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若进一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则公司的营业收入仅有61.11万元,而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亏损了3120.62亿元,最终,绿庭投资被摘牌。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绿庭投资业绩下滑明显,其主营收入1589.64万元,同比下降0.18%;归母净利润53.88万元,同比下降86.43%;扣非净利润-646.75万元,同比下降281.23%。绿庭投资官网显示,该公司从2015年起便开始涉足不动产领域的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2019年起,聚焦特殊机会资产的业务发展。同样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遭遇“滑铁卢”的还有摩恩电器。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上旬,摩恩电器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近年随着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竞争加剧、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主动收缩摩安投资(全称”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投入,并将该部分资金投入到主业电线电缆制造业务中。”此前,摩恩电器于2017年初,在原主营业务电线电缆业务的基础上,设立摩安投资
9月25日 下午 5:52
9月24日 下午 6:31

不良资产|破产重整七大经典案例

典型案例之一: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是深圳市老牌酒店和上市公司,1994年就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员工272人,股东23010家,总股数32940万股。因大股东违规担保、经济运行下行等客观原因,新都酒店陷入财务危机,
9月22日 下午 3:54

银行能否通过单笔转让的方式将不良债权转让给普通企业或个人?

目前,随着实体经济持续低迷,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持续走高,如何处置和盘活不良资产是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问题。债权转让是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的常见方式,按照最新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将其对3户及以上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除批量转让外,那么实务中,商业银行能否将自己的金融债权(既包括不良资产也包括未划入不良的资产)通过单笔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社会上的投资者呢?相应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文丨孙自通目前主流观点目前主流判决认为:商业银行向社会主体转让金融债权属于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关于此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广东银监局:你局《关于商业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个人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银监报[200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对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没有禁止性规定,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社会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转让具体的贷款债权,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三、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价格,接受社会监督。五、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判例案例1: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与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
9月19日 上午 10:58

最高法院: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及《还款协议》效力的认定

▍案例索引(2021)最高法民申6145号,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案件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一审被告:黑龙江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河源汉能光伏控股有限公司。一审被告: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案情金安桥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华融黑龙江省分公司受让案涉债权的当日,各方即签订了《还款协议》及《抵押协议》《保证协议》和《质押协议》等担保协议。金江公司将不良债权转让后未按通常的债权转让交易模式脱离原有债权债务关系,反而为案涉债权提供保证,与金江公司有关联的金安桥公司作为债务加入方与黑龙江汉能公司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不符合一般的债权转让、收购不良资产的交易模式。故案涉《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并非真实的债权转让,本质上是华融黑龙江省分公司以收购不良债权的名义向金江公司发放贷款。因华融黑龙江省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含发放贷款,违反金融监管规定,故协议无效。二、债务加入行为必须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本案中虽然金江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债务提供连带保证,但是不能推定金江公司同时作为金安桥公司股东同意了债务加入行为,个别股东的同意也不能替代股东会决议。因债务加入没有金安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华融黑龙江省分公司非善意,债务加入无效。▍裁判理由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主要问题是案涉《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效力问题。金安桥公司以案涉《债权转让协议》名为债权转让,实为借款,超出华融黑龙江省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且有悖于一般交易习惯为由主张该协议无效。经原审查明,本案中,华融黑龙江省分公司已实际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取得金江公司对黑龙江汉能公司的债权,并通过诉讼方式向债务人黑龙江汉能公司、金安桥公司主张案涉债权权益。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金江公司为案涉债权提供的保证及金安桥公司同意作为共同债务人等行为均系华融黑龙江省分公司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防控手段,不能以此否认金江公司、华融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汉能公司三方之间的债权转让法律关系。关于金安桥公司主张华融黑龙江省分公司违反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一九九九〕十九号)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本案中,金安桥公司援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原审认定案涉《债权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并无不当。金安桥公司主张案涉《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再审申请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9月18日 下午 9:13

处置经典判例丨上级银行有权转让下级分行不良贷款

▍案例索引(2019)鲁民终174号,山东冠县宝信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件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冠县宝信置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冠县华美电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胡红伟。▍基本案情2014年9月23日,宝信公司与华夏银行聊城兴华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宝信公司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华夏银行兴华支行与华美公司基于主合同发生的多笔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6000万元。2017年6月22日,华夏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金融资产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华夏银行济南分行将对债务人华美公司共两笔债权转让给山东金融资产公司,截止2017年2月21日共计本金4000万元,利息4043294.29元,主债权之从属权利随主债权一同转让给山东金融资产公司。该两笔债权中包括本案华夏银行兴华支行向华美公司发放的3000万元贷款。2017年7月11日,华夏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金融资产公司在《山东法制报》发布了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宝信公司的上诉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山东金融资产公司主体适格的证据不充分。涉案债权系山东金融资产公司受让而来,转让方系华夏银行济南分行。但华夏银行济南分行不是本案的贷款主体,其无权对外转让本案的债权。一审法院依据银行自行出具的说明认定华夏银行济南分行与华夏银行聊城兴华支行存在上下级管辖关系,有权对外转让债权证据不充分。▍裁判要旨关于山东金融资产公司作为本案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华夏银行济南分行作为一级分行,对下辖的华夏银行聊城分行和华夏银行兴华支行有管辖权,有权将下辖分支机构的债权统一进行转让。华夏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金融资产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所以,原审法院认定山东金融资产公司作为本案原告主体适格并无不当。宝信公司关于山东金融资产公司主体不适格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9月16日 上午 10:48

最高院:贷款资金流向不属于银行监管范围,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并不能推定银行对保证人构成欺诈

房地产不良(烂尾楼)重整投资与处置盘活实务专题研修班↓↓↓值得您的关注↓↓↓不良资产评道▲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让不良资产变得简单!
9月16日 上午 10:48

9月24-26日杭州 | 房地产不良(烂尾楼)重整投资与处置盘活实务专题研修班

8月13-15日“银行、AMC、法官视角:不良资产处置、收购、经营、估值、规范清收、风控暨金融债权执行清收与逃废债防控法律实务高研班”在济南进行时……左右滑动浏览图片近年来,中国经济步入增速换档期,庞大的不良资产问题已引起社会高度重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体系备受考验,商业银行体系内的不良资产逐渐暴露。而整个不良资产规模中,地产类不良占比较高,涉房涉地类不良占四大AMC总规模的一半以上。究其原因:一是由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当前房地产及上下游业务占GDP比重依旧较大;二是各种类型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是金融机构主要押品;三、地产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资金杠杆率较高,在“去杠杆”大背景下更容易暴露风险。但经济越是不景气,不良资产孕育价值就越高,随着债券违约风险渐渐蔓延甚至到头部房企,地产类不良资产必将成为当下热门。隐藏的好机会很多,如何抓住是重点。鉴于此,我中心策划“法律+金融+地产”视角:不良地产项目收购、处置、重组暨困境地产盘活之道”专栏,您将学到:*房地产变现执行的难点与实务解析*房地产不良资处置、重组的税务筹划*房地产的查封与执行救济的难点与实务解析*不良资产+地产重组(实操干货与实务案例分享、解析)*如何通过谈判等技术手段去整合资源(含案例分享)*如何匹配投资人参与困境地产的盘活,实现收益?(含案例分享)*项目管理视角:房地产行业破产重整投资“投、融、管、退”全流程实操与案例剖析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如何建立单体地产不良数据库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不良资产处置中心新大唐资产管理集团二、参与对象商业银行、五大AMC、地方AMC、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地产私募基金、特殊机会投资基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负责地产债权、地产股权、困境地产处置与投资等业务的骨干;资产交易所、拍卖公司、服务商、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资产评估公司、金融科技等投资处置服务机构;开发商负责投融资、并购、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的骨干;国企投资平台、民营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地产企业、不良资产基金、财富管理;破产管理人。三、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22年9月23日讲座时间:2022年9月24—26日(三天授课)讲座地点:杭州市四、课程安排9月24日(星期六)8:30-11:30;一、不良地产投资机遇与地产类不良资产崔总、投资路径、交易设计——成功案例分享、解析1、不良资产市场概述与监管政策体系解析2、涉房地产类不良资产的成因3、常见不良地产投资机遇、项目获取渠道、投资风险4、地产项目违约处置的若干原则5、不良地产处置的基本流程、要点、难点及成功关键6、不良地产处置与运营创新实践7、常见不良地产投资方式及方案优劣分析(1)司法拍卖及变买
9月13日 下午 3:30

佳兆业债务重组方案,值得收藏细读的案例!

几近波折,停牌两年的佳兆业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正式复牌,截至收盘上涨55.77%。从2014年底危机的爆发,到2016年7月完成美金债券的重组,整个过程充满了戏剧性,佳兆业的债务重组绝对是值得细细揣摩的案例。本报告通过重温佳兆业集团债务重组的案例分析,为您揭开债务重组的神秘面纱,兼析佳兆业债务重组计划及三方博弈。债务重组面面观1、债务重组的四种基本方式根据2014年5月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值得一提的是,债务重组调整债权债务关系是建立在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基础之上,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则可以减少应付债务。债务重组主要有四种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化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以资产清偿债务分为以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进行偿还,是债务人将资产所有权折价转让给债权人以清偿到期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是将债权人手中的债权依据一定比例转换为债务人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债权人成为公司股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则指将原来的债务条件做出一些调整,主要包括利息豁免、债务展期及部分债务的免除,这是我国公司债务重组的常见方式;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对债务重组划分为多个部分,同时采用资产清偿、债务转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进行。2、债务重组VS破产重整VS和解VS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均需做出让步,彼此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差异。四者的联系表现在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时是环环相扣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均是建立在公司财务困难难以偿还债务的基础上,债务重组是首先考虑的方式,债务重组失败后将会进入法律程序进行破产重整,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可能再次就债务的偿还达成一致意见,当破产重整以及和解不能实现时将会实行最终的破产清算。四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特征和利益调整范围。债务重组行为主要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自愿协调,是对债权人做出的债务调整。破产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均为法律行为,和解也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相互协调达成一致的方法,但和解需要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由法院介入对公司的债权人以及股东等更广范围的利益主体进行债务偿还和利益分配的调整。具体来看,债务重组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更多的是自愿行为。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破产重整指破产清算前进行的重组和债务调整,是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益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务双方达成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破产和解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减免和延期偿还等债务问题达成一致而中止破产程序的方法。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进行申请。破产清算是公司难以经营下宣告破产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申请的开始。一般需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宣告破产、组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以及终结破产程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利润表冲击有限,资产负债表或将优化对债权人而言,债务重组会减少资产(新债权、得到的资产或股权一般低于原有债权)并产生损失,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均产生影响,资产减少的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将债务重组后的新的债权(或所得资产或股权)的公允价值入账,其与原债权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债务重组本身对债权人利润表的负面影响不大,还可能优化其资产负债表。由于债务重组中的债务往往需要计提坏账准备,若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已在以前会计年度计提过坏账准备,则债务重组时可先冲减,不足冲减的部分才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若债务重组时在以前年度未计提过坏账准备,则即使不进行债务重组,也需在本会计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因而债务重组给债权人利润表带来的负面冲击较小。而对于资产负债表,债务重组将“问题债权”冲销,将加速资金周转,优化资产结构,尤其是对于银行而言,债务重组将有利于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4、债务重组的动机:力争减少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损失当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照原来的条件全额支付债务时,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一是以较低的条件来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一定程度上收回债权,不至于使债务成为坏账,而且会给企业持续经营的机会,对于债权人而言未来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二是将债务转为资本,借贷关系转化为权益关系,债权人成为股东,可以行使其监督管理的权利,盘活公司的不良资产,在未来可以带给债权人更多的回报。因此,债务重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债权人的损失下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债务重组也会带来债务人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结构等方面的调整,避免破产清算,实现企业持续经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简称“ST金泰”)因2010、2011、2012年三年连续亏损,自2014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则在2012年12月13日与其债权人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对总计人民币48,093,104.37元的债务豁免18,093,104.37元。ST金泰通过债务豁免以及业务的转型,改善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2633.7万元,于2014年8月6日恢复上市交易。更为重要的是,公司增强了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由2012年底1212.73%迅速下降至87.14%,资产流动性也得到了提高,这对于债权人而言长远来看也是利好消息。我国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程序后可进行破产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一旦重组或和解失败,就进入破产清算,不存在和解、重整和清算之间相互转换的可能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难以清偿债务与资不抵债并不等同,难以偿还债务考虑各种方式的偿还因素,而资不抵债着重于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关系。由此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不抵债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时,才能对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是企业发生财务困难后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一般而言,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会首先考虑破产清算。对债权人而言,债权人优先选择重组而不是破产,由公司原来的大股东偿还部分欠款或者引入新的股东使企业正常运转,从而收回债权。这是由于破产企业的清偿顺序依次为: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和股东。企业破产清算会带给债权人更多的损失,特别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更愿意持续经营,最大程度上保障投资者的收益,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5、债务重组之国际比较企业债务重组常与金融危机的出现存在高度的关联性。不难发现,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持续低迷,造成企业利润明显下滑,加之日益收紧的信贷条件,企业债务问题逐渐成为企业正常运营的羁绊。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的拓展,债务重组也在不同地域先后掀起了浪潮。由于不同国家制度、经济背景、金融环境等方面差异,各国主流债务重组方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日本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解决了债务危机。20世纪80年代,日本股票和房地产等资产价格纷纷出现脱离基本面的疯狂飙涨。90年代后随着泡沫的破裂,不管直接融资市场,还是间接融资渠道,均累积了大量难以回收的呆账和坏账,不良资产急剧增加。由于涉及的企业数量多,同时债务数额巨大,直接大规模的破产将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日本政府鼓励采用清理资产负债表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债务转股权”是修复资产负债表过程中的核心。当资产价格大跌之际,债务得到优先对待,保持了相对固定的价值,而股权价值成为资产负债表中冲击最为强烈的对象。企业、银行间相互环状持股成功地解决了债务危机,使得日本经济得以在此之后高速发展。美国的《破产法》对重组和清算的处理条件制定了具体规定。同样是上世纪80年代末期,美国经济不景气导致大量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流动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美国是一个极其重视市场经济机制作用的国家,其较为严格的遵守《破产法》来处理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根据陷入债务危机企业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对于无发展前途的企业,出售其公司产权,实行清算,以所得资金偿还债务;对于符合市场要求的企业,实行重组,使其债务规模达到合理的程度。在这个过程中,所有债权人拥有的债权转化为了赔偿要求权,而发达的资产流转市场提供了赔偿要求权的二级市场流通交易的机制。这使得一些对重组有信心的投资者可通过赔偿要求权进而对剩余资产实施重组,维持经营甚至扭转企业,而非简单地令企业退出市场。欧洲采用政府介入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欧洲各国主流债务重组方式可分为两大类。其一,以匈牙利为代表,主要采用了政府集中解决的形式,本质是以政府信用置换企业信用。政府接管各种不良债权,同时通过国家不断注资解决企业资金缺口,这一方式虽使银行和企业摆脱了债务的困扰,但政府自身却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其二,以波兰为代表,主要采用分散解决方式,即“政府--银行--企业”的间接渠道。在这一过程中,债权银行在重组中起到了关键的枢纽作用。一方面,债权银行承接来自国家的政府注资;另一方面,债权银行通过设立有效的操作框架,对其陷入困境的债务企业进行点对点的债务核销。佳兆业集团债务重组案例分析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1999年在香港成立,2009年在港交所上市,是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4年11月底爆出其在深圳的房产被限制或锁定的消息以来,佳兆业集团陷入债务违约的风波中,在2015年1月初触发了汇丰银行贷款的违约事项,可能导致随后债务的交叉违约,由此在2月份展开了债务重组的进程。自签订融创中国收购佳兆业股份的协议以来,停牌多日的佳兆业于2月9日复牌,当日股价则上涨三成,但之后的股价相比于事件发生前处于低位徘徊状态。交易量较大的2018、2019、2020票据的债券价格在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1月初均呈现下降趋势,而在公告融创公司的收购计划后债券价格开始小幅上升但并不稳定。1、融创能否收购取决于债务重组融创对佳兆业能否收购成功取决于境内外债务重组的完成。佳兆业集团的债务重组计划从引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作为起点。2015年2月6日佳兆业公告融创公司将以45.5亿港币(5.85亿美元)现金收购郭氏家族持有的公司49.25%股份的潜在交易,而融创最终收购能否成功也将依赖于境内外债务重组的完成。2、境内债务重组计划计划境内债务重组的方式是利息削减和债务展期,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佳兆业于3月2日公布境内债务重组计划,境内涉及的债务为两笔贷款,包括银行债务和非银行金融债务,总计479.7亿元,占其境内外计息债务总额650.09亿元的73.79%。计划方式是不削减本金,利息予以减少,减少后利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70%。一般而言,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因此,境内债权人的利息最多将削减30%。年期予以延长,延长后剩余年期在三至六年,但原有债务剩余期限多于六年债务,仍按照原有期限执行。佳兆业或已与境内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早在2015年2月16日,佳兆业在深圳已经与境内债权人进行了初步沟通,同时邀请了融创代表出席。在境内债务重组公告发布当天,佳兆业又与境内债权人举行了会议。境内的两笔债务是贷款,业内普遍认为境内债务重组计划实施的问题不大。3、境外债务重组计划计划境外债务重组的方式是利息削减和债务展期,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佳兆业集团于3月8日公布境外债务重组计划,涉及的债务包括5笔高息票据、1笔可转换债券及境外贷款,合计约170亿元人民币。佳兆业集团拟计划的重组方案为:对于5笔高息票据和1笔可转换债券,不削减本金,但票息率由原来的6.875%至12.875%大幅下降为2.7%至6.9%区间,票息降幅超过50%,还款年限也将延长五年。如果超过50%的现有高息票据及超过66%的现有可转债持有人签署重组支持协议,则所有的重组债券持有人将额外获得50个基点;对于两笔汇丰贷款和工银贷款,将会通过与汇丰及工银的双边磋商而予实施,并于稍后由公司发布的公告内描述。首轮境外债务重组方案宣告失败,融创能否完成收购具有不确定性。佳兆业境外债务重组计划遭到了逾50%以上的境外债权人的反对。公司在3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仍在与境外债券持有人进行磋商,还未与境外债权人就债务重组初步计划达成任何协议。由此融创能否完成收购仍是未知数,其董事长孙宏斌在3月24日举办的2014年度业绩会上预测收购成功的可能性只有50%左右。4、债权人利益分析在境内外债务重组方案中,采取的方式均为不削减本金,利息予以削减,期限予以延长。相比于境内债权人,境外债权人所持债券的延期更长,票息降幅超过50%。境外重组方案目前未获得通过的主要原因是境外债权人希望可以争取更多的利益,努力达到损失最小化的目的。破产清算下,境外债权人的收益小于债务重组下的收益。若佳兆业申请破产清算,对于境内债权人,2015年3月13日公司公告称,截止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的境内贷款下资产保全申请信息共64份,其中已经裁定的资产保全金额增至137.6亿元。按照保守计算,破产清算时境内债权人的回收率为28.68%;而境外债务的清偿顺序排在境内债务之后,加之没有足够的抵押和担保,若以贴现率20%计算,扣除偿还其他债务以及境内贷款下保全的资产,境外债权人的回收率为6.12%,而债务重组下的最大收益可达30.17%,破产清算下的损失远远大于债务重组的损失。境内外债务重组的完成将会使佳兆业的前景逐渐好转。佳兆业2015年3月8日的公告称有298亿人民币的债务在未来12个月内即将到期,若能完成境内外债务重组,佳兆业短期能够减轻一部分偿债压力,同时加速融创的收购进程。融创收购将会给佳兆业注入活力。融创作为一家专业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有着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优秀的市场表现,近年来销售业绩稳步上升,市场排名也升至第10位。融创的收购预期会促进佳兆业业务重整、恢复以及走向正常经营的道路,奠定债务偿还的基础、保全相关利益人的价值以及增强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信心。5、融创、佳兆业与债权人三方博弈与破产清算相比,境外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可获得更多利益。截至目前,境外债务重组方案未获得通过,主要是由于佳兆业对境内和境外债权人的差别对待,相比于境内债权人,境外债权人所持债券的延期更长,票息降幅超过50%。境外债权人希望争取到更多的利益。但若境外债权人通过协商最终仍不同意债务重组计划,佳兆业将走上破产清算的道路,境外债权人的利益将受到更大的损害,据估计破产清算的回收率仅有6.12%。融创中国处于观望态度,收购的前提仍是境内外债务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自融创介入佳兆业的债务重组后,并未给予额外的资金援助。对于融创而言,收购成功的基础是债务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由于境外债务重组计划受阻,融创首席并购官武捷思于3月9日表态融创等待收购佳兆业的时间不会超过两个月,若再拖延则退出收购。最终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预计会获得通过。境外债务重组无法通过主要是由于境外债权人希望争取更多的利益,但若最终仍未通过债务重组计划,融创将不会对佳兆业进行收购,佳兆业申请破产清算的可能性较大,这会给境外债权人的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害。从从长远来看,通过佳兆业与境外债权人之间的相互协商让步,预计最终的境外重组方案仍会通过。同时2015年4月3日,佳兆业位于深圳的部分房源状态由“管理局锁定”变为“司法查封”,锁房危机开始解除,解锁也是融创收购的重要条件之一。境外重组方案的通过以及房产解锁将会为融创收购提供了利好条件。延伸阅读深度分析:佳兆业境外债券重组的三种方案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讲,佳兆业的境外债务重组都是值得各方细细研究的案例。从2014年底危机的爆发,到2016年7月完成美金债券的重组,整个过程充满了戏剧性。不同的利益方,不同的策略,不同的侧重点。所幸的是,对于佳兆业美金债券的持有人来说,虽然重组过程犹如过山车,最终的结果还算不错。佳兆业境外债券的重组有许多可以探讨的点,所有这些值得讨论的点最终都会落脚在重组方案中。佳兆业的重组方案也为未来中概债的重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佳兆业的境外债务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分为银行贷款(bank
9月7日 下午 2:29

最高院: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后不能向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受让日之后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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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 下午 7:52

动产流拍两次、不动产流拍三次并经变卖不成交且申请执行人不愿意以物抵债,法院能否决定再次拍卖和变卖?

摘自:江西高院执行局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2)问:动产经过流拍两次、不动产流拍三次并经变卖不成交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愿意承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拍卖财产以物抵债,致使被执行人财产无法变现的(含已裁定终本案件),法院能否决定再次拍卖和变卖?答:为了实现债权债务清偿最大化,在此种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又重新申请启动拍卖、变卖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启动再行评拍卖、变卖程序。其中,在拍卖财产原评估报告有效期内申请的,仍以原评估报告确定价格的保留价进行拍卖、变卖,降价幅度分别依照传统拍卖或网络拍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重新确定;在原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后申请的,应当重新评估后再依法启动再行拍卖或者变卖程序。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按照评估报告载明的期限确定。进入拍卖程序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不影响后续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程序的继续进行,但是拍卖时间过长或者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评估报告已过期,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以参照该评估报告确定拍卖保留价。为提高执行效率,重新评估应以委托第一轮拍卖时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原则,双方约定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的除外。另外,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行拍卖时,原执行拍卖标的物已经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启动之前应当先查封或者扣押。对于变卖的价格,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该约定价格包括第三次(动产第二次,下同)流拍的价格;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对于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公告变卖,不受拍卖时间和流拍次数的限制。但是,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行变卖、拍卖程序的,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分析依据】民事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使申请执行人经生效裁判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得以实现,在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使申请执行人的上述权益得以实现前,被执行人就负有继续履行其所负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被执行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形下,被执行人就负有以其全部财产继续偿还债务的责任。这里的“全部”财产当然也包括“经三次拍卖一次变卖而处置不成的财产”。故对于“经三次拍卖一次变卖而处置不成的财产”,经过一定的时间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予以处置,或者法院依职权予以处置,可以尽最大可能实现该财产或财产权的价值,实现债权债务清偿最大化的立法目的,符合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基础。关于评估报告的有效期确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等信用证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2016)最高法院执复20号]、《张淑杰、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安信用社等与张淑杰、樊文生申诉案执行裁定书》[2014]执监字第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华旅汽车运输公司出租车牌照持有人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执行异议案的复函》[(2001)执监字第232号]第三条。另,依照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2006年3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规定,房地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关于变卖的价格确定,应当依照《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关于拍卖之前必须先行查封扣押,参见《拍卖、变卖规定》第一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该法条是查封优先处置的体现。当然,依照《拍卖、变卖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流拍、变卖不成交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因此可以认为,申请执行人能否再次申请人民法院对原拍卖、变卖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法律没有明确其请求权的规范基础,只是明确可以主张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进行处置;同理,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直接变卖或重启拍卖、变卖程序,法律没有授权,也没有明确禁止。但是,该法条立法本意,并非查封、扣押财产经三次拍卖一次变卖后仍无法处置的,就只能退回给被执行人或其他义务人,就不能再进行处置,而是一个“阶段性”的规定,意即相关财产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一次变卖后,又不适合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只是相关财产的“拍卖程序”就告一段落,而整个执行程序仍在继续。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就《执行拍卖、变卖规定》答记者问时就提到“将拍卖财产返还被执行人后,对该财产的拍卖就告一段落。当然,如果将来该财产升值,可以考虑重新启动拍卖程序进行拍卖。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因此,相关财产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一次变卖后,重新拍卖和变卖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最后,再行拍卖、变卖如果违反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能导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推荐阅读隐性债务!欠下400亿的小县城化债之道重磅丨财政部认为这一类重组为无效重组,涉嫌隐瞒资产真实风险状况。财政部最新表态!严禁新设政府融资平台、坚持中央不救助、全面清理隐性债务!城投何去何从?近期课程👉9月24-26日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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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15日“银行、AMC、法官视角:不良资产处置、收购、经营、估值、规范清收、风控暨金融债权执行清收与逃废债防控法律实务高研班”在济南进行时……左右滑动浏览图片近年来,中国经济步入增速换档期,庞大的不良资产问题已引起社会高度重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体系备受考验,商业银行体系内的不良资产逐渐暴露。而整个不良资产规模中,地产类不良占比较高,涉房涉地类不良占四大AMC总规模的一半以上。究其原因:一是由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当前房地产及上下游业务占GDP比重依旧较大;二是各种类型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是金融机构主要押品;三、地产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资金杠杆率较高,在“去杠杆”大背景下更容易暴露风险。但经济越是不景气,不良资产孕育价值就越高,随着债券违约风险渐渐蔓延甚至到头部房企,地产类不良资产必将成为当下热门。隐藏的好机会很多,如何抓住是重点。鉴于此,我中心策划“法律+金融+地产”视角:不良地产项目收购、处置、重组暨困境地产盘活之道”专栏,您将学到:*房地产变现执行的难点与实务解析*房地产不良资处置、重组的税务筹划*房地产的查封与执行救济的难点与实务解析*不良资产+地产重组(实操干货与实务案例分享、解析)*如何通过谈判等技术手段去整合资源(含案例分享)*如何匹配投资人参与困境地产的盘活,实现收益?(含案例分享)*项目管理视角:房地产行业破产重整投资“投、融、管、退”全流程实操与案例剖析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如何建立单体地产不良数据库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不良资产处置中心新大唐资产管理集团二、参与对象商业银行、五大AMC、地方AMC、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地产私募基金、特殊机会投资基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负责地产债权、地产股权、困境地产处置与投资等业务的骨干;资产交易所、拍卖公司、服务商、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资产评估公司、金融科技等投资处置服务机构;开发商负责投融资、并购、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的骨干;国企投资平台、民营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地产企业、不良资产基金、财富管理;破产管理人。三、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22年9月23日讲座时间:2022年9月24—26日(三天授课)讲座地点:杭州市四、课程安排9月24日(星期六)8:30-11:30;一、不良地产投资机遇与地产类不良资产崔总、投资路径、交易设计——成功案例分享、解析1、不良资产市场概述与监管政策体系解析2、涉房地产类不良资产的成因3、常见不良地产投资机遇、项目获取渠道、投资风险4、地产项目违约处置的若干原则5、不良地产处置的基本流程、要点、难点及成功关键6、不良地产处置与运营创新实践7、常见不良地产投资方式及方案优劣分析(1)司法拍卖及变买
8月31日 下午 2:28

关于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司法拍卖的最新规定!!!

关于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最新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对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最新规定:1、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2、严禁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况。3、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资产管理公司以批量转让方式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主要采取清收、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中央金融企业,其他各国有金融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规范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引导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一)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以成本管控为中心,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及时纠正不必要、不规范的支出。金融企业应当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相关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活动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节约相关费用开支。严格控制一般性赞助支出,有效整合广告支出和企业文化建设支出。金融企业应当从严从紧核定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及运行、业务招待费预算。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业务招待等活动,要坚决予以取消。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业务招待活动数量和费用预算,分类按要求确定和落实商务、外事和其他公务招待标准,明确业务招待费的申请、审批、实施、报销等程序。金融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按规定执行招待标准,严禁购买提供高档酒水。金融企业因商务招待活动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禁违规购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以及配备高档办公家具;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办公用房等资产存在闲置或对外出租、具备再利用条件的,原则上在同一县级区域内不得申请新增(含租用)同类资产,对于闲置办公用房等资产要及时整合利用或处置,避免资源浪费。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金融企业应按采购计划实施集中采购,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计划外的集中采购事项,应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报批。采购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金融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个人待遇相关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其中,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超过规定标准部分或超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二)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对下属部门和机构的管理责任。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按标准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境)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实住宿和餐饮标准,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1人1车或多人1车为负责人配备(包括购置、租赁)公务用车,不得为参加车改人员既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金融企业应当落实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和细化管理政策,督促下属部门和机构落实制度;按规定分级分档确定各级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部门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项标准不超过总公司(或总行)副职负责人标准,下属部门和机构其他负责人应当低于总公司(或总行)副职负责人标准。中央金融企业、各省份所属金融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所属金融企业应当按对应层级依规合理确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并予以落实。(三)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四)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二、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五)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准确合理计提风险拨备,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金融企业应当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定期对各类资产风险分类开展重检,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不得以无效重组等方式隐瞒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其中,无效重组是指对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进行的债务协议重组(不包括法院主持下的破产重整等司法重组),或者重组后债务人难以实质性提质增效、化解风险的债务重组。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一般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企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已由国务院国资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列入“僵尸企业”名单;(2)主要靠政府或企业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值,并经债权金融企业评估存在实质性经营风险;(3)因生产经营困难已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并经债权金融企业评估复工无望。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评估自身资产状况,科学预测潜在风险,根据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客观合理评估资产减值损失,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真实反映盈利情况,不得通过人为调整准备金操纵利润。(六)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基本原则,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对于申请核销的不良资产,应当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切实履行对借款人及债务关联人、担保财产等尽职追索,认真查明原因,对于因履职不力等主观原因形成资产损失的,按规定确保相关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对于已核销资产,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权利义务已终结的外,金融企业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建立核销后资产管理制度,按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不良资产核销管理情况,包括核销资产情况、已核销资产清收处置进展、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其中,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核销资产,应当建立统计台账,逐笔跟踪、监测处置进展情况。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严禁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况。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初次转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后续转让),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其中,资产管理公司以批量转让方式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主要采取清收、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金融企业应当对不良资产处置建立检查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七)强化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产风险。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服务大局、商业运作、风险可控、廉洁自律、权责清晰”的原则,有效服务国家宏观政策和实体经济,按照市场化方式,审慎运作、严控风险、廉洁经营、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决策要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管理机制,事前要实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事中要强化全面预算、逐级授权、项目跟踪、风险监测、资产监管和资金管控,实施决策、执行、监测不相容岗位分离机制,防范境外投资廉洁风险;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实施追踪问效。对于发生损失的项目要依法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三、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八)金融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好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来源可靠,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不得混用科目,不得虚列、隐瞒、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不得虚增、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得通过操纵会计信息调节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隐匿风险,不得通过设计实施复杂交易等方式实现特定会计意图以规避监管要求。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九)金融企业要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为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金融企业要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落实对股东负责机制、畅通报告路径、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为保障审计质量和独立性,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定期轮换制度,按规定聘用年限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金融企业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委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具体事宜按照独立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金融企业内部与财务报表编制职能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办理;如金融企业未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由内部与财务报表编制职能无关的部门或机构负责落实办理,确保外部审计独立性。对于未设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授权金融企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可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价标准应当突出质量因素,不以报价水平为决定因素,对于低价竞争、恶意压标压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评标和计算平均报价时予以剔除。审计费用要根据市场公允水平、同业轮换普遍情况变化、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四、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十)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金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治理规范有序。引导本级所属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十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落实出资人监督机制。国有股权董事要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操作指引规范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效发挥“参与决策、把握流程、执行监督、信息枢纽”作用,做到忠实勤勉,更好发挥对金融企业和管理层监督制约作用。(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责任,切实发挥独立审计的第三方监督作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负责机制,要求承担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地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对于金融企业以通用目的为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出具适用于各利益相关方的审计报告。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金融风险信息监测,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外溢,切实防止地方金融风险向中央转移集聚;及时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失效等问题,筑牢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根基,有效维护财经纪律。五、其他(十三)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请将本通知发送至所属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请将本通知发送至辖内国有金融企业执行。(十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8月29日 下午 3:54

隐性债务!欠下400亿的小县城化债之道

中国政府性债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巨大,在政府债务中的占比远超其他国家。很多人将中国这一现象归咎为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但就如同我们不能将美日等发达国家中央政府债务占比高的现象,简单解释为它们的中央政府存在预算软约束一样,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也不能简单用预算软约束来解释。中国政府债务结构所投映出的,乃是中国经济特有的资本结构。中国的资本市场结构与其他国家存在的差异,才是导致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占比偏高的主要原因。中国地方政府的投资-负债行为必须放到这个大的背景下,才能得到正确解释。01地方政府应当负债吗?要探讨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地方政府的市场角色究竟是什么?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地方政府就是一个通过空间收费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垄断竞争企业。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和市场上所有企业的融资行为没有本质差异。现代增长和传统增长的最大差别,是启动资本的获取不是依靠“过去剩余的积累”,而是依靠“未来剩余的贴现”,在现代增长中,高增长必定对应着高负债。因此“负债”不能简单视作发展的问题,“负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政府的发展能力。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是由以城市化为核心的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的。有固投必有负债(卖地也是广义负债),而政府是城市化的主体。因此针对政府(性)债务,真正需要讨论的不是政府是否应当负债,而是负债的主体究竟应该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举债的方式采用财政性(税收)融资还是市场性(非税收)融资?这两点决定了政府(性)债务的性质和风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最大差别,在于其资本是内生还是外生的:发达国家由于信用充足,因此其资本是内生的,债务大部分是内债;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信用不足,因此资本多是外生的,债务大部分是外债。中国经济的启动资本,起初也主要来自外资,FDI(境外直接投资)直接拉开了沿海和内地的发展差距。但2004年以后,中国内生资本的能力大幅提升,国家资本结构越来越多地显示出发达国家的特征。中国之所以能破解资本内生的难题,不是依靠发达的证券市场,而是得益于中国独特的土地财政(准确地讲是土地金融)制度。从1982年版宪法将城市土地定为国有开始,在经历了1990年使用权有偿使用、1994年央地分权、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2004年土地招拍挂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后,中国形成了一个以土地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其规模之大,世界罕见。据估计,按照2018年11月的数据,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规模(约65万亿美元)是股票市场(6万亿美元)的10倍以上,超过于世界最大的资本市场——美国股市与美国房地产——市值之和(约60万亿美元)。依托这一强大的资本市场,中国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同时,不仅避免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出现的高外债现象,还实现了资本的净输出。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特聘教授黄海洲与其合作者在对不同国家的资本结构进行比较的过程中发现,美国、英国、日本和中国这四个国家的资本结构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几乎没有外债:1993至2013年,以上四个国家外债占其GDP的比例分别不超过0.05%、1.1%、0.14%和0.5%。这显示出中国经济增长的资本主要是内生的。现代经济的信用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债务融资能力取决于信用。一个经济体的信用来自何种资本,决定了债务的构成。相比于其他国家,中国资本市场的主体不是服务于企业融资的股票市场,也不是服务于中央政府融资的国债市场,而是为地方政府融资服务的不动产市场。这决定了中国的地方政府必定在经济增长中扮演比企业和中央政府更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拥有强大融资能力的中国地方政府和主要依靠税收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物种”。这也是独山县这样一个前贫困县的政府会产生开发冲动并能够大规模融资的原因。02政府行为的边界独山县政府的问题,不是出在政府(性)债务上,而是出在没有把握好政府经济和非政府经济的市场边界上。一旦政府跨越其活动边界,就必须选择正确的方法。现代社会是分工社会,不同的社会主体要专注于各自的比较优势,才能最大化全社会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政府也不例外。决定整个社会分工水平的一个重要前提或者条件,是公共服务水平的多寡以及优劣。所谓公共服务,就是由一个组织(政府)统一提供的所有私人经济活动都必需的一些成本巨大的产品(服务),而无需私人部门自我提供。比如,所有企业的生产都需要电力,但不可能每个企业都自己投资建设电厂。而如果由城市政府统一提供,企业就只需要有一个类似“插座”这样的装置就可以了。其他如道路、给排水、教育等都是如此。政府在公共产品上的重资产,使得企业和家庭得以轻资产。有没有公共产品(服务)是城市和乡村最本质的差别。公共服务最主要的提供者,就是政府。公共服务水平高低决定了经济的分工水平,因此只有“国进”,才有“民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私人经济活动的关系,就好比道路和汽车的关系。只有路好,汽车的价值才能发挥。这一关系,也决定了政府和企业的市场边界。政府在选择投资时,首先应当区分项目投资是“修路”(公共服务)还是“造车”(私人商业活动)。由于政府针对其提供的公共产品采用空间收费(垄断的收税权),具有强制性,其商业模式的这一特点使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比企业更有效率,因此,政府活动边界内外的投资行为也就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公共服务的边界是由服务的供给模式(或者说定价方式)所决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也要考虑投入-产出,也必须符合经济规律,即产出不能小于投入。而除了产品(服务)需要考虑成本和收益,所有的定价和收费模式本身也都是有成本的。一个服务应当是公共提供还是市场提供,关键要看政府通过税收这种方式为公共产品定价,是否比市场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按照这一标准,独山县400亿债务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以税收做抵押的公共债务和以项目收入为抵押的非公共债务。03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制度成因先说公共债务。根据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对独山县债务的说明,截至2020年6月末,除掉企业债务,独山县政府债务余额135.68亿元,绝大多数用于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以及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这类项目大部分都是没有直接效益的。到2018年,独山县的财政总收入才勉强过10亿元,显然不足以还本付息。这就意味着这部分债务从一开始就是政策性债务——借钱时就没有打算全额偿还。现在不仅独山县,很多地方政府(性)债务很大一部分用于这一类公共项目。不要说贵州、西藏和新疆这样的落后地区,即使是在沿海发达地区,投资难以回收的地方政府项目也比比皆是。从表面上看,公共服务能否盈利固然和城市的区位以及城市政府的经营水平相关,但在底层却取决于税收制度:公共服务的收费环节在哪里,决定了不同资源禀赋政府的贫富。按照中国现行的财税制度,地方政府的税收主要来自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按照这样的税制,工商业发达的城市政府,如深圳、广州,就会有强大财力;而拥有良好环境资源禀赋地方政府,比如海南,无论给它什么政策,都不可能拥有强大财力。但如果海南能够像美国的迈阿密那样在财产环节收税,就可以将环境资源禀赋转变为资本和税源。现在的问题是,中国地方政府没有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设置税种的权利。采用统一税制就意味着在一类城市获益的同时,必有另一类城市受损。而受损的地区,就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保持不同地区的居民享受接近的公共服务。一旦转移支付的力度有限,税收落差体现在受损地区的资产负债表上。换句话说,落后地区政府的债务积累有一部分一开始就是政策所致,而非经营无能。举债不过是弥补政策导致的公共服务落差。其次是因为,有些公共服务具有特殊的网络效应——局部低效益的投资回报,因为能够给整个公共服务网络带来价值而具有正的回报。比如,通讯网络在不同地区的盈利能力是不一样的,很多偏远地区的通讯基础设施投资一开始就注定无法盈利。但由于网络“广覆盖”本身能带来某些功能的普及(比如线上支付),整个通讯网络的价值会因此得以提升。国家电网也是如此,虽然局部地区的电力基础设施投资可能永远无法盈利,但由于电网的“全覆盖”,国家能力却得以增强。显然,这些具有网络效应的公共服务投入,主要应当由国家而非地方政府来负担。再比如,地区性道路是国家道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地方政府负债的很大一部分由来。落后地区的道路本身可能是赔钱的,但由于这些道路增加了国家路网的覆盖率,会提高道路网的价值(比如更多人去买车)。由于缺少国家尺度的路网公司,这种网络溢价无法被捕获。相应的投入无法从更大范围的收益中获得补偿,其后果就是落后地区政府背负了大量无力偿还的债务。公共服务的税收错位不仅体现在地方政府的收入上,也反映在地方政府的支出上。典型的例子是基础教育,这是地方政府的核心事权之一,向来是财政支出的大项。由于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其所受基础教育的收益体现在发达地区的税收里。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其子女的教育工作仍由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负担。尽管就总体而言国家税收增加了,但贫困地区却可能因此负担沉重的债务。包括独山县在内的很多贫困地区,之所以坚持投资看上去效益很差的开发区,就是因为这是它们把教育投资变现的唯一途径。因为所有劳动力流失都意味着贫困地区在通过基础教育对富裕地区进行逆向补贴。原理上,任何免费(或价格低于成本)的公共服务,都必须由额外增加的税收加以弥补。如果该项公共服务不能为本地政府带来税收,但国家却认为其是必要的,那么这项服务就应当由国家提供。在我们批评独山县政府超财政能力举债时,也必须注意到约束贫困地区政府发展的内在困境。正是导致这些困境的内在机制,扭曲了地方政府的行为,造成地方债务的积累。要从根本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就要在贫困地区重新划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事权,由中央接管那些地方政府不负债就无法承担的事权。首先,探索地税设置权力下放。税收的本质是公共服务提供的模式。中国地域辽阔,单一税制意味着只有一种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对中国这样资源禀赋差异巨大的国家,这显然是难以适应的。其次,中央政府接手地方债务。可以仿效电力、通讯提供模式,设立国家路网公司,接管地方债务和对应的资产,改变收费模式,将原来由税收负担的免费设施,转变为收费设施。地方政府财务好转后,可以赎回资产,恢复免费(税收支付)。再次,对不发达地区必需的公共服务通过转移支付进行补偿。比如对人口净流出地区的基础教育进行补偿,以减少落后地区对发达地区的逆向补贴。在此基础上,强化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财经纪律。通过审计、问责,杜绝地方政府超出财政能力进行政策性举债。04地方政府非公共债务的解决方案传统的主流经济学认为,政府应当退出非竞争性领域。凡是通过非税收定价、成本更低的商业活动,都应该依靠市场的力量完成。政府主要应通过招商引资、改善服务,吸引市场要素流入本地创造税收,支付公共服务的成本。按照这一原则,独山县的“天下第一水司楼”之类的无法通过税收途径获益的项目,政府都不该介入。但现实中,地方政府介入市场化项目的做法几乎遍及所有地方政府。从浙江嘉兴乌镇、上海新天地这样的文旅项目,到中芯国际、京东方这样的高科技产业,甚至上海的特斯拉、迪士尼这样的纯市场项目的背后,你都可以找到政府投资的影子。究其原因,在于在中国的资本结构中,土地资本占有压倒性的比重,而地方政府则是这些资本的最大创造者和持有者。若没有土地,仅靠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连中国的中央政府和企业部门都无法获得足够资本。这也决定了中国的地方政府在增长中必定要扮演一个和其他国家地方政府不同的角色。对中国地方政府而言,不是是否应该从公共领域跨入商业领域的问题,而是应该如何跨入商业领域的问题。通过税收为其生产的公共产品(服务)收费是政府独有的经营模式,超出这个模式的商业项目,也必须符合市场的基本规则——投入减去产出的剩余不能小于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民营企业的投资会失败,政府也会失败。在市场的规则面前,没有谁可以例外。独山县水司楼的烂尾问题不是出在政府投资上,而是出在政府没有按照市场的规则进行投资。成功的政府进行商业性投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要有一个专业而高效的投资部门,比如新加坡的淡马锡集团和合肥的招商部门。它们最主要的能力,第一是找到正确的项目,第二是找到最有能力的企业(家),第三是把钱按照正确的方式投出去。而失败的项目,大都是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武断决定,缺少专业项目操作团队。同样是文旅项目,成都的宽窄巷子、北京的古北水镇都很成功,关键就是找对了熟悉市场的专业经营团队。这时政府再投资,风险就会降低。独山县的烂尾项目之一“盘古庄”,其投资人、湖南商人刘东旺,今年3月已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十多项罪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4年。水司楼的经营者如果是更专业的经营团队,花同样的钱,效果会好得多。中国土地金融市场完成是2004年以后的事情,怎样利用好这个资源,把土地形成资本用正确的方式投出去,应当是所有地方政府的基本功。在这方面,地方政府几乎没有现成制度和经验(不发达地区尤其如此),其组织架构和对其主要官员的考核机制也不是按照市场活动设置的。学术界甚至认为地方政府根本就不应该进入所谓的“竞争性领域”,政府行为的市场化一直被舆论当作反面教材进行批判。可喜的是,敢于探索的地方政府(主要在发达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出一套和市场互动的成功模式。2018年特斯拉公司的超级工厂落户上海时,上海市政府和特斯拉签署的“对赌”协议,就显示出成熟的市场技巧。按照媒体曝光的协议内容,特斯拉设在上海的超级工厂从2023年底起,每年须纳税22.3亿元,如果不能达成这一条件,则必须归还相应土地。同时,特斯拉还必须在未来5年在上海工厂投入人民币140.8亿元的资本支出。如果特斯拉无法满足上述协议要求,土地将被收回,但特斯拉会获得剩余土地租赁、建筑物及固定资产的补偿。在这个项目里,特斯拉建厂的土地,价格仅为市场价的十分之一,185亿元贷款的利率仅为3.9%。由此可见,上海市政府看中的就是特斯拉的技术和团队,以及由此带来的现金流性收入(税收),而非一次性的土地出让收入。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可以从土地转让中获得巨额的资金,但大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将这些资金投出去的专业知识,结果为了规避类似独山县盲目投资带来的风险,只能反复投向地铁、机场和道路等这些已经不能带来现金流的产业。与公共债务不同,非公共债务合理的举债规模只与投资的收益多少有关,而与财政能力无关。对独山县政府投资失败的一个流行批评,是独山县政府超出自身财政能力举债。这是把依赖税收的公共债务和依赖项目收益的非公共债务混淆的结果。原则上,只要收益大于债务,多大规模的负债都是合理的。财政能力只与那些需要用税收偿还的公共项目负债规模有关。05政府治理的转型与升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独有的现象,目前多数讨论对其都是持否定态度,很少将其同中国目前以土地为主的资本结构联系起来。如果我们把地方政府(性)债放到一个更大的框架里,我们就可以看清,中国过去二十年取得的举世瞩目的超级增长,很大程度上是由地方政府推动的。在这个意义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和占比,反映的正是中国增长的真正动力所在。独山县巨额债务暴露出的问题,意味着中国地方政府这个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应当进一步升级,而不是简单熄火关闭。独山县的地方债务问题只是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运营模式的一个缩影。如何理解和解释这一现象,将对未来中国地方政府模式的演进产生重要影响。中国的发展型地方政府和西方的服务型地方政府有本质上的区别。在西方国家,资本的主要来源不是土地而是股市,因此地方政府相对无为对经济影响不大。但如果中国的地方政府东施效颦,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中国经济最主要的发动机就会熄火。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地方政府间竞争性的公共服务市场,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核心机制。认为中国地方政府应当仿效西方国家的服务型政府,退出“竞争性领域”,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摸索出的发展道路以及由此形成的增长优势将会荡然无存。独山县的例子只能说明中国地方政府的市场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而非证明政府要推出竞争性市场。不仅地方政府市场化水平有待提高,中央政府的市场角色也不能忽视。中央政府设置的事权和财权,是地方政府负债的重要原因。由于两者不匹配带来的债务,中央政府金融(而非财政)有必要予以接管。中央政府接手地方政府债务并不罕见。最经典的例子就是美国独立战争后,联邦政府全盘接手各州的债务。这背后并不是用低成本的国债替代高利息的地方债这么简单。地方“债”和中央“债”在现代货币制度下,本质完全不同。实践表明,直接融资的成本和风险远低于间接融资。对应于企业的直接融资工具,就是股市;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直接融资工具就是卖地;而债券市场对于企业、地方政府而言,都是间接融资。但由于国家拥有发钞券,国家债务是用主权货币定价的,中央政府接手地方债务后,那些债务实质上就从原来的间接融资变为直接融资。金融系统的风险因此会显著降低。从更宏观的视角观察,地方政府债务的解决应当成为中国经济从外循环向内循环切换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人民币挂钩美元,外汇占款是人民币创造的主要方式。这就使得外循环在中国经济中占有核心的位置。中国只有在外循环中获得顺差,才能通过强制结汇创造货币。也正是看准了中国的这个弱点,美国才选择了迫使中国与世界脱钩的战略,来打击中国经济。中国要想从外循环转向内循环,首先就要将外生货币机制转回内生货币机制。这就要求央行大规模购进人民币定价的资产(这和美国独立战争后联邦政府接手各州债务类似)。如果处理得好,地方政府的债务及其对应的资产,可以成为自主货币创造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中国重新获得货币主权,国际贸易就不再是打击中国经济的工具。美国也就难以通过其国内市场准入和货币使用制裁中国。来源: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8月27日 下午 6:54

19家地方AMC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全解

本文通过各地方AMC官网和公开资料数据,梳理了部分地方AMC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结果如下图所示:*制图By金融监管研究院公司名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催收、债务重组、公开拍卖、破产清算等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采取针对性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主要有:向债权人进行清收、产权市场进行交易、打包或单独出售、租赁市场进行租赁、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产整合、资产证券化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催收、债务重组、公开拍卖、协议转让、以物抵债等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主清收类:公司自身综合处置手段委托清收类:借助外部资源对收购资产进行处置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市场化公开竞买收购的不良资产:依托商业化综合处置平台,通过和解、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破产清算、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债转股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商业化手段进行处置不良资产证券化:经有条件筛选后重新组成符合证券化条件的资产项目,由不良资产事业部联合商业化管理平台中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金交所或互联网金融等机构,对外发行相关项目的证券化产品。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资产的特点和属性,灵活采用不同处置方式,包括:阶段性经营、资产重组、债转股、单户转让、打包转让、债务人折扣清偿、破产清算、本息清收、诉讼追偿、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同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密切合作,积极运用联合处置、并购重组、证券化等多种商业模式处置不良资产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
8月26日 上午 10:29

7年烂尾楼成功交付!温州首例房地产共益债务预重整案例办结

近日,时隔7年、历经多年救盘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华臣一品苑”完成第一批69户交房。这是温州房地产领域首个预重整救盘成功的案例,也是府院联动拯救困境房地产企业的成功探索。昔日七年烂尾楼,今日涅槃重生据介绍,该房产项目2010年由浙江林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垟公司”)摘牌建设,整个楼盘可预售的住宅1118套、商用房70套。至2015年林垟公司资金链断裂停工时,项目已经预售房产600余套。“华臣一品苑”地处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出现首次停工,涉及近千名购房业主。随后,当地政府介入,组织各方救盘。从2013年到2020年间,项目历经数次救盘均未取得成功,问题的复杂程序远远大于想象,交房仍遥遥无期。长时间的反复使得项目各债权人、广大业主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致使各方矛盾集中爆发,项目也因此成为“灵溪第一烂尾楼”,如何能将项目顺利完成,圆满的解决由来已久的历史性问题,也成为了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
8月21日 下午 5:22

干货:房地产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与处置风险详解!!!

不良资产的处置较为复杂,涉及法律、财务、金融、投行、评估、债务化解等问题。全面系统地了解企业案例,能够帮助我们快速、有效找到不良资产处置和困境企业盘活的最佳方案。以下结合三个案例,谈谈房地产不良资产处置和困境企业盘活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商住地产的盘活重整案例——以帮助企业主自我盘活重整谈起某家企业出现资金流断裂问题,急需进行自我盘整。这家企业在进入房地产行业后,相继进行了商业地产开发及住宅和别墅开发。但之前制定的住宅先开发计划出现变动,变成商业地产先开发,而在大量资金投入商业项目之后,商业地产项目遇到瓶颈,反而使住宅这一项目也陷入困境。接手项目后,我们开始分步骤进行处理。步骤如下:第一,通过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对不良资产项目公司进行全面了解,形成相对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为制定可行的企业盘活重整方案做准备。第二,风险控制。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及时对每个环节可能产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各种风险做认真的分析,及时完善和解决法律问题。第三,形成方案。根据尽职调查报告,以及结合项目公司各关联主体的各方面资源,制定可行的融资盘活重整方案。第四,债务化解。做好争取当地政府、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支持甲方的整体债务重整方案工作。与各债权人进行谈判,针对不同的债权人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并通过各种资金渠道,全面解决债务危机。第五,资产盘活。通过对项目公司所有资产构成进行全面的分析,针对不同类的资产寻找不同的资源点,制定最佳优化路径,使有限的资产获得无限的盘活空间。第六,战略发展。依法剥离项目公司的风险点、建立防火墙,研究公司的产品定位,嫁接适合产品定位的优势资源,让项目公司产品定位更加准确、科学、符合市场的需求。第七,企业内控。重新设计好每个阶段公司的股权结构安排,让创始人有效控制股权的同时,充分发挥股权在融资和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方面的作用;从而避免股权纷争、股权失控或员工吃“大锅饭”的局面。第八,家族传承。通过家族企业的风险管理,理清家业企业不分,企业牵连家业的情形分析,以及家庭关系变化带来的法律风险识别;家族企业的股权顶层设计和家族财富的管理,运用信托、保险、各类基金等资金结构安排使家族企业品牌和基业常青,以及使家族企业的各个成员或个人财富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制定处理步骤后,我们在东南亚地区联系了投资方,通过与政府进行合作谈判、买资产包,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一系列工作后,企业终于走出了困境。所以,从资产盘活到战略定位,最终再到企业内控,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后续工作如何进行。工业产业园区的收购与转型升级案例——以引进投资者并购重整谈起某工业产业园区,因上市过程中遭遇金融危机及运营管理不当,致使资金链断裂。最终因资不抵债从而停产。该项目通过三个工作阶段实现成功并购盘活。第一阶段的工作内容:1.资产包购买前的债权购买方案;2.资产包购买后的尽职调查;3.形成了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4.形成了系统的债权处置方案;5.形成了租金处理报告;6.形成了债权依法公开处置报告;7.协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完成债权包的挂牌工作;8.积极向意向购买方推介债权资产包;9.积极配合债权购买方形成依法处置债权资产包流程。第二阶段的工作内容:1.形成债权招商方案;2.向国内外客商推荐债权资产包及债务公司的整体资产重整意向;3.与多家债权购买方或重整公司整体资产购买方的谈判、协商和形成相应的方案;4.配合政府部门成立重整公司清算小组;5.配合法院查封债务公司的租金;6.配合安保公司接管重整公司物业;7.代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8.配合法院选定破产管理人;9.配合破产管理人落实相应的破产管理所需进行的前期工作;10.经过债权人的允许向破产管理人移交相关的材料。第三阶段的工作计划:1.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管理工作;2.取得债权人和政府的允许再次进行债权挂牌处置;3.引进重整方参与债务公司的重整;4.重整成功,符合多方的利益诉求。别墅、产权式酒店的盘活重整案例——以与企业主共同参与盘活、投资、管理和经营谈起某家旅游地产公司由于政策、市场等各方面原因,现金流严重不足,面临倒闭破产,急需进行债务重整、股权重整。别墅、产权式酒店的盘活重整的处理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找准盘活时机,及时处置各个问题;第二步及时风险隔离;第三步分阶段资金结构安排;第四步重新市场定位,寻求新发展;第五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该项目通过及时介入,有效推进,引进资金到位,产业延伸合理,最终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取得了多方共贏的效果。房地产不良资产各主体关注点及利益诉求房地产不良资产的市场主体分为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债权人、税务及个人,每个主体的关注点和利益诉求点都不同,且处置不良资产主体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处置效果。了解各主体的关注点及利益诉求有助于企业合理处置不良资产。政府的关注点:是否符合政治管理需求;是否符合区域的产业发展方向;是否合法、有效和可持续的经营。利益诉求:是否增加当地的GDP;是否提高当地的劳动就业;是否增加当地的税收收入。房地产债务企业的关注点:当地政府政策是否有利;对消费者是否有吸引力;是否能提升实际价值能力。利益诉求:是否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是否增加利润;是否提升品牌和运营能力;是否得到政府支持;当地政府政策是否有利;是否能提升实际价值能力。利益诉求:是否有利于解决问题;是否增加利润;是否提升品牌和运营能力;是否得到政府支持。房地产并购方的关注点:当地的投资环境好坏以及风险是否可控;房地产不良企业土地的位置优势、房屋的品质和定位是否符合并购方的投资偏好;被收购企业的文化水平和员工水平;是否有优惠政策。利益诉求:是否符合投资方向和偏好;投资回报率是否符合并购方或财务投资者的要求。各债权人的关注点:债权是否能够得到合法的保护、全额受偿;债权实现的时间。利益诉求:最快时间实现债权;最大的额度得到受偿。税务机关的关注点:税务执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税收优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税收的缓、减、免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利益诉求:是否能补缴之前所欠的税款;是否能缴纳当下的税款;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以及可持续的增加当地的税务收入等。兼顾各方效益谈判的步骤:了解各方主体的诉求;针对不同的主体设计不同的谈判策略;学会运用不良资产处置的信息不对称。谈判的思路:迅速共同行动,一起努力用共同的资源去换空间,用宝贵的时间去换空间。谈判的目的:整合资源;平衡各方利益。
8月18日 上午 10:54

案例解析丨房地产不良资产处置最佳方案

不良资产的处置较为复杂,涉及法律、财务、金融、投行、评估、债务化解等问题。全面系统地了解企业案例,能够帮助我们快速、有效找到不良资产处置和困境企业盘活的最佳方案。本文结合三个案例,谈谈房地产不良资产处置和困境企业盘活的一些思考和建议。来源丨润泰洋行商住地产的盘活重整案例以帮助企业主自我盘活重整谈起某家企业出现资金流断裂问题,急需进行自我盘整。这家企业在进入房地产行业后,相继进行了商业地产开发及住宅和别墅开发。但之前制定的住宅先开发计划出现变动,变成商业地产先开发,而在大量资金投入商业项目之后,商业地产项目遇到瓶颈,反而使住宅这一项目也陷入困境。接手项目后开始分步骤进行处理。步骤如下:第一,全面尽调。通过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对不良资产项目公司进行全面了解,形成相对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为制定可行的企业盘活重整方案做准备。第二,风险控制。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及时对每个环节可能产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各种风险做认真的分析,及时完善和解决法律问题。第三,形成方案。根据尽职调查报告,以及结合项目公司各关联主体的各方面资源,制定可行的融资盘活重整方案。第四,债务化解。做好争取当地政府、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支持甲方的整体债务重整方案工作。与各债权人进行谈判,针对不同的债权人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并通过各种资金渠道,全面解决债务危机。第五,资产盘活。通过对项目公司所有资产构成进行全面的分析,针对不同类的资产寻找不同的资源点,制定最佳优化路径,使有限的资产获得无限的盘活空间。第六,战略发展。依法剥离项目公司的风险点、建立防火墙,研究公司的产品定位,嫁接适合产品定位的优势资源,让项目公司产品定位更加准确、科学、符合市场的需求。第七,企业内控。重新设计好每个阶段公司的股权结构安排,让创始人有效控制股权的同时,充分发挥股权在融资和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方面的作用;从而避免股权纷争、股权失控或员工吃“大锅饭”的局面。第八,家族传承。通过家族企业的风险管理,理清家业企业不分,企业牵连家业的情形分析,以及家庭关系变化带来的法律风险识别;家族企业的股权顶层设计和家族财富的管理,运用信托、保险、各类基金等资金结构安排使家族企业品牌和基业常青,以及使家族企业的各个成员或个人财富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制定处理步骤后,联系投资方通过与政府进行合作谈判、买资产包,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一系列工作后,企业终于走出了困境。所以,从资产盘活到战略定位,最终再到企业内控,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后续工作如何进行。工业产业园区的收购与转型升级案例以引进投资者并购重整谈起某工业产业园区,因上市过程中遭遇金融危机及运营管理不当,致使资金链断裂。最终因资不抵债从而停产。该项目通过三个工作阶段实现成功并购盘活。第一阶段的工作内容:1.资产包购买前的债权购买方案;2.资产包购买后的尽职调查;3.形成了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4.形成了系统的债权处置方案;5.形成了租金处理报告;6.形成了债权依法公开处置报告;7.协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完成债权包的挂牌工作;8.积极向意向购买方推介债权资产包;9.积极配合债权购买方形成依法处置债权资产包流程。第二阶段的工作内容:1.形成债权招商方案;2.向国内外客商推荐债权资产包及债务公司的整体资产重整意向;3.与多家债权购买方或重整公司整体资产购买方的谈判、协商和形成相应的方案;4.配合政府部门成立重整公司清算小组;5.配合法院查封债务公司的租金;6.配合安保公司接管重整公司物业;7.代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8.配合法院选定破产管理人;9.配合破产管理人落实相应的破产管理所需进行的前期工作;10.经过债权人的允许向破产管理人移交相关的材料。第三阶段的工作计划:1.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管理工作;2.取得债权人和政府的允许再次进行债权挂牌处置;3.引进重整方参与债务公司的重整;4.重整成功,符合多方的利益诉求。别墅、产权式酒店的盘活重整案例以与企业主共同参与盘活、投资、管理和经营谈起某家旅游地产公司由于政策、市场等各方面原因,现金流严重不足,面临倒闭破产,急需进行债务重整、股权重整。别墅、产权式酒店的盘活重整的处理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找准盘活时机,及时处置各个问题;第二步及时风险隔离;第三步分阶段资金结构安排;第四步重新市场定位,寻求新发展;第五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该项目通过及时介入,有效推进,引进资金到位,产业延伸合理,最终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取得了多方共贏的效果。房地产不良资产各主体关注点及利益诉求房地产不良资产的市场主体分为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债权人、税务及个人,每个主体的关注点和利益诉求点都不同,且处置不良资产主体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处置效果。了解各主体的关注点及利益诉求有助于企业合理处置不良资产。政府的关注点:是否符合政治管理需求;是否符合区域的产业发展方向;是否合法、有效和可持续的经营。利益诉求:是否增加当地的GDP;是否提高当地的劳动就业;是否增加当地的税收收入。房地产债务企业的关注点:当地政府政策是否有利;对消费者是否有吸引力;是否能提升实际价值能力。利益诉求:是否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是否增加利润;是否提升品牌和运营能力;是否得到政府支持;当地政府政策是否有利;是否能提升实际价值能力。利益诉求:是否有利于解决问题;是否增加利润;是否提升品牌和运营能力;是否得到政府支持。房地产并购方的关注点:当地的投资环境好坏以及风险是否可控;房地产不良企业土地的位置优势、房屋的品质和定位是否符合并购方的投资偏好;被收购企业的文化水平和员工水平;是否有优惠政策。利益诉求:是否符合投资方向和偏好;投资回报率是否符合并购方或财务投资者的要求。各债权人的关注点:债权是否能够得到合法的保护、全额受偿;债权实现的时间。利益诉求:最快时间实现债权;最大的额度得到受偿。税务机关的关注点:税务执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税收优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税收的缓、减、免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利益诉求:是否能补缴之前所欠的税款;是否能缴纳当下的税款;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以及可持续的增加当地的税务收入等。兼顾各方效益谈判的步骤:了解各方主体的诉求;针对不同的主体设计不同的谈判策略;学会运用不良资产处置的信息不对称。谈判的思路:迅速共同行动,一起努力用共同的资源去换空间,用宝贵的时间去换空间。谈判的目的:整合资源;平衡各方利益推荐阅读一文读懂批量转让和资产包及利弊分析!!!今日不良资产处置经典案例分享,堪称教材级!!!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七大方式解析!(附处置业务操作流程)近期课程👉看地产不良资产:那些烂尾楼该如何处置?丨9月大连必修课↓↓↓值得您的关注↓↓↓不良资产评道▲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让不良资产变得简单!
8月17日 下午 2:21

一文读懂批量转让和资产包及利弊分析!!!

各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除外)转让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核销,并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账务处理办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8月16日 下午 2:32

看地产不良资产:那些烂尾楼该如何处置?丨9月大连必修课

8月13-15日“银行、AMC、法官视角:不良资产处置、收购、经营、估值、规范清收、风控暨金融债权执行清收与逃废债防控法律实务高研班”在济南进行时……左右滑动浏览图片近年来,中国经济步入增速换档期,庞大的不良资产问题已引起社会高度重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体系备受考验,商业银行体系内的不良资产逐渐暴露。而整个不良资产规模中,地产类不良占比较高,涉房涉地类不良占四大AMC总规模的一半以上。究其原因:一是由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当前房地产及上下游业务占GDP比重依旧较大;二是各种类型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是金融机构主要押品;三、地产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资金杠杆率较高,在“去杠杆”大背景下更容易暴露风险。但经济越是不景气,不良资产孕育价值就越高,随着债券违约风险渐渐蔓延甚至到头部房企,地产类不良资产必将成为当下热门。隐藏的好机会很多,如何抓住是重点。鉴于此,我中心策划“法律+金融+地产”视角:不良地产项目收购、处置、重组暨困境地产盘活之道”专栏,您将学到:*房地产变现执行的难点与实务解析*房地产不良资处置、重组的税务筹划*房地产的查封与执行救济的难点与实务解析*不良资产+地产重组(实操干货与实务案例分享、解析)*如何通过谈判等技术手段去整合资源(含案例分享)*如何匹配投资人参与困境地产的盘活,实现收益?(含案例分享)*项目管理视角:房地产行业破产重整投资“投、融、管、退”全流程实操与案例剖析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如何建立单体地产不良数据库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不良资产处置中心新大唐资产管理集团二、参与对象商业银行、五大AMC、地方AMC、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地产私募基金、特殊机会投资基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负责地产债权、地产股权、困境地产处置与投资等业务的骨干;资产交易所、拍卖公司、服务商、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资产评估公司、金融科技等投资处置服务机构;开发商负责投融资、并购、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的骨干;国企投资平台、民营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地产企业、不良资产基金、财富管理;破产管理人。三、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22年9月15日讲座时间:2022年9月16—18日(三天授课)讲座地点:大连市四、课程安排9月16日(星期五)8:30-11:30;一、不良地产投资机遇与地产类不良资产崔总、投资路径、交易设计——成功案例分享、解析1、不良资产市场概述与监管政策体系解析2、涉房地产类不良资产的成因3、常见不良地产投资机遇、项目获取渠道、投资风险4、地产项目违约处置的若干原则5、不良地产处置的基本流程、要点、难点及成功关键6、不良地产处置与运营创新实践7、常见不良地产投资方式及方案优劣分析(1)司法拍卖及变买
8月15日 下午 1:56

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七大方式解析!(附处置业务操作流程)

不良资产上升必然带来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针对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多种渠道,如直接催收、协议处置、借新还旧、实现担保物权、法院诉讼、不良资产转让、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等。笔者现针对上述处置方式进行了法律分析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应注意以下问题。▍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诉讼时效是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因此诉讼时效首先是法定有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该期间可以中断(重新计算)、中止(继续计算),但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缩短;其次未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即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银行返还已支付的欠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注意催收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10条的规定,银行发送催款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催款函可以信件,也可以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箱、微信等电子方式,因此这要求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保证人等债务主体的联系方式,如家庭住址、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其次,即使借款人等债务主体未在催款函上签字或盖章,但有证据证明该文书已到达对方,那么银行的催收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邮件送达应注意在有关邮寄凭证上注明邮寄物件,同时也要注意邮件的投递情况(邮寄回执单);数据电文为文书达到对方的数据终端(如电子邮件显示“发送成功”等字样)即为送达成功。再次,金融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借款人等债务主体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但前提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因此建议金融机构在相应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上述内容,并用加粗、下划线或打星号等字体格式予以明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催收主体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因此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断,但是银行对债务人主张债权,对于保证人的责任就要分情况来判断。根据《担保法》第25条、26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中,银行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同时,也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才能保证保证人“不脱保”,银行债权得到有效保障。▍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银行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催收:1.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新还款协议的产生,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字、盖章或摁手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债务人在催款函上签字、盖章、摁手印视为对原债务的确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是保证期间届满,单纯的催款函对于保证人就不奏效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保证期间届满,银行应在催款通知书上注明保证人同意继续对原合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等字样,并由保证人签字确认,保证人才继续承担保证担保责任。3.债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因此债务人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已支付的欠款。4.行使抵销权。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该条约定的债务不以未超过诉讼时效为前提,法定撤销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只须通知对方即可,因此银行可以通过抵销权的方式化解不良贷款。二、协议处置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银行有权以抵(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处置有以下特点:一是银行与债务人、抵(质)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二是不需通过法院等司法程序,达到节约时间和成本的效果;三是抵(质)押物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变卖。▍折价相当于以物抵债,即债务人将抵(质)押物作价转让给债权人。《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第19条规定:“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因此,抵债资产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并且应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拍卖即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卖抵(质)押物,出卖的价款抵偿债务。▍变卖即将抵(质)押物以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价款用来清偿债务。为避免道德风险,建议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抵(质)押物进行估价。实践中,变卖方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担保物解押后才能办理转让手续;二是担保物解押后至转让给第三人名下前,担保物为“真空”状态,未设定抵(质)押权,且名义权属还在原抵(质)押人名下,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抢”查封或者抵(质)押登记的情形,如果出现此种情形,则面临担保物权无法转让给第三人后果。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由银行、债务人、抵(质)押人及受让第三人签订四方协议,同意担保物转让予第三人名下前,担保物一直处于抵(质)押状态,待担保物权属转让至第三人名下后,再办理解押手续,做到担保物带押转让的“无缝连接”。在福建省部分地区已有成功案例,但需要当地房管部门的协助配合。实践中还存在,第三人要求担保物转让至其名下后,继续保持抵(质)押状态,有的地方明确个人与个人间的债权是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但有的地方已经放开,如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榕房登交〔2015〕141号)明确:“个人与个人之间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提供房屋设定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三、借新还旧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但这种方式应重点注意两个问题:▍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借新还旧贷款对原合同用途、还款期限等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实为新设合同,一般都需要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问题:1.保证人不同意借新还旧,不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在外地无法回来或根本联系不上。因此,建议银行经友好协商,在充分告知保证人的前提下,在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保证人承诺如主合同发现任何变化,仍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并用加粗、下划线、打星号等突出字样标明,提醒保证人予以注意。▍担保物借新还旧合同为新合同,因此原对主合同的担保物要重新签订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也要重新办理,保证债权担保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四、实现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95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220条规定:“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实现担保物权都进行了有关规定,笔者着重强调以下事项:▍担保物权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2条规定:“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银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5条规定:“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可以明确,借款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银行有权就担保物实现债权,或者/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物人失踪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7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存在债务人或者抵(质)押人失踪,联系不上的问题,如果出现此种情形,法院将无法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是否有实质性争议,因此实践中法院遇此情形一般较为审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甚至要求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审判解决,这对银行来说就增加了时间和金钱成本。笔者认为在认定事实清楚,经过登记的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成就时,无论债务人或者抵(质)押人是否失踪,都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理由如下:1.经过登记的担保物权已经通过公示的方式予以明示,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3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即使同一担保物设立多个担保物权,并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实现担保物权。2.《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5条关于:“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除相关合同对实现担保物权顺序有特别约定外,法院应当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3.担保物权条件成就,意味着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为无过错责任,即义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无论义务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合同的无过错责任,立法目的是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因此银行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就已经成就,法院应当受理银行的申请。五、法院诉讼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笔者重点强调以下问题:▍注意诉讼时效银行应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如果银行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将丧失胜诉权,债权无法得到法院的司法救济。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如果银行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能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解释,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判决银行败诉。▍应及时申请查封抵押物有的银行认为,只要抵押物办理登记,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起诉时无须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其实不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39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法院专属管辖是指“(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银行因借贷合同纠纷实现担保物权的诉讼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申请查封,并先行提起诉讼,那么银行将处于被动的地位,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且具体分配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因此即使享有抵押权,银行也应及时查封抵押物,有效实现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申请直接参与执行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8条关于“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抵(质)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参与分配,而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为银行处置担保物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六、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打包(批量)转让,二是单户转让。无论是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还是单户转让,都是一种债权转让方式。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但并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果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权直接向银行清偿债务,之后银行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受让方。这一方面节省了批量转让债权后一一通知债务人的时间和成本,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认为银行把债权打折卖了,债务人的债务也可以“打折”偿还。因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和单户转让的法律依据、受让主体等方面不同,笔者现分别进行粗浅分析。▍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问题笔者认为应扩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受让主体范围。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因此,目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批量转让给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建还有闽投、金财两家资产管理公司。但资产受让范围还是很有限,且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信用风险呈阶梯式扩散,产生“供大于求”的现象,特别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议价能力低,打折程度“狠”,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成为“鸡肋”,不转让,不良资产难处置;转让了,收益不见得好,也许待债务人或担保人还钱了,收益还比批量转让高。但金融机构受到不良资产考核的压力,必须在一定时间化解和处置不良资产,因此有时不良资产只能“贱卖”,导致银行不敢放款,放款后产生不良又难处置。因此,笔者建议扩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受让范围,如受让主体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增加受让主体和完善转让流程,形成良性的议价空间和市场交易。▍不良资产单户转让的问题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个人贷款不能批量转让,对于个人贷款只能通过单户或在10户/项以内非批量方式转让。实践中,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一般有三种类型:1.担保驱动。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保证人受让银行债权后,一方面免除了保证责任,另一方面通过追偿有可能减少损失;2.利率驱动。银行贷款利率加上罚息,利率远远高于普通理财收益,因此买受人为了获得高收益,会向银行购买不良资产。而且有的借款人、保证人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或者抵押物受政策导向一时卖不出去,只是银行受不良资产考核压力,清收时间受到限制,因此买受人可以通过购买不良资产获得预期高收益。3.资产驱动。有的买受人看重银行抵押物,认为有升值空间,通过购买不良资产作为低价取得抵押物的一种手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购买不良资产,为避免道德风险,通过非批量方式转让应采取公开合规的流程操作,如全额转让、拍卖、挂牌出售等。七、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以下简称《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问题:▍保留催收证据《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对于300万元以下的贷款,银行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追索,追索方式只要提供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或上门追索其中之一的证据证明,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产生的贷款损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司法追索《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司法追索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向债务主体追索债务的行为。“司法机关”是指法院和检察院,公安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为行政机关。笔者认为司法追索一般应为法院追索,包括但不限于经过法院判决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未经(不需经过)法院判决的支付令、实现担保物权,甚至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这些都属于申请人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债权的方式。▍资产损失确定证据《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章关于“资产损失确认证据”的规定,明确资产损失确认证据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其中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如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工商部门的注销或吊销证据等;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如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等。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操作流程一、入场1、信息来源(1)一手包信息一手包的信息来源相对狭窄,根据相关规定,银行的资产包转让邀约只能发给政府、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省级AMC,因此,对于其他的投资人而言,一手包的信息只能通过上述几家单位,或者银行内部人员获取。(2)二手及以上资产包这类信息来源相对比较广泛,可以直接向资产管理公司了解双方有计划转让的资产包,或者童那个个互联网交易平台网搜相关的资产包转让公告,还可以通过律师等资源了解民间资产包。2、初步筛选在获得资产包基础信息(本金规模、户数、涵盖地区、逾期时间、抵押查封等)后,投资人应结合自身需求进行初步判断,确定是否继续跟进。对于一手包,由于银行不可将不良资产包(10户以上)直接转让给民营不良资产投资方,因此民营投资人采购的交易对象只能是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及省级AMC。可通过四大资管公司及省级AMC获得银行出包信息,并选择绑定一方,共同尽调跟进,提前了解资产包信息。二、对接针对欲剥离的资产签订保密协议,展开项目对接,具体可以分为三大部分:1、书面资料获取(包括但不限于)(1)剥离卷: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清单、催收文件、还款协议、裁判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支付令、裁定书、公证书、裁决书等)、债权凭证、贷前审批报告、贷后管理报告、剥离报告、律师法律意见书等;(2)报纸公告(3)亮点项目详细介绍上述资料在银行准予情况下,可通过电子版、现场拍照、扫描等方式获取汇总。2、访谈信息获取——通过信贷员、资产管理部、分管行长等银行人员获取(1)项目资产情况,贷款时期、现状、银行是否采取限制措施等;(2)项目法律程序,是否诉讼,是否执行,如未诉或未申请执行的原因?(3)企业出现不良的风险因素(4)企业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债能力、现状、还款意愿等(5)项目是否有意向买家3、银行配合进行资产包采购前尽调银行协同,进行抵押物、查封物、企业经营现场等实地现场尽调三、尽调评估除了银行的协同尽调外,投资人可依据自己的需求,独资开展更为详尽的尽调工作,补充完善资产信息,对资产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分析,估算资产价值,合理预测风险。对拟收购资产进行量本利分析,测算收购资产的预期收入和成本,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评估定价。四、资金募集不良资产包的交易涉及金额较大,需要投资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或者资金募集能力五、购买债权对于二手及以上的资产包,购买方式相对比较灵活。可以协议方式向其他民间投资者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债权,以及以协议方式向地方AMC受让债权的收益权,或者经过拍卖、竞价、竞标等公开途径受让债权。对于一手包而言,地方政府和国企可以协议方式从金融企业购买政府单位或国企债权;民营投资人可以从金融机构协议购买10户以下的债权;10户以上的资产包,民营投资人不可以直接从金融机构购买,可绑定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受让资产包后,再通过拍卖、竞价、竞标等公开途径从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六、材料交接、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1、交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剥离卷: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清单、催收文件、还款协议、裁判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支付令、裁定书、公证书、裁决书等)、债权凭证、贷前审批报告、贷后管理报告、剥离报告、律师法律意见书等;(2)报纸公告、催收通知等催收文件2、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选择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方式,通知债权人和相应的担保人。方式包括:在约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邮寄债权转让通知公告方式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等。七、投后管理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服务商做资产包的投后管理。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整包的按期催收工作;(2)单项目和整包的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发掘项目的亮点和风险(3)推动法律程序,包括保全、诉讼、执行程序,已在诉讼执行中的进行变更诉讼主体、变更执行主体、恢复执行等各项法律工作;(4)筛选合理的项目代理人;(5)单项目或整包的推介、营销;(6)与买家或债务人的谈判;(7)建立完善的项目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客户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档案信息材料。八、退出退出的方式主要有诉讼清收、强制执行,与债务人和解,债务人回购债权,以物抵债,重组,债转股,单项目转让、资产包分拆组包转让,整包转让等。资产包整包的退出要综合考虑投资回报率和处置周期,合理地运用各种处置方式,实现高效益退出。推荐阅读收藏:不良资产处置的20个谈判技巧实用!不良资产的八种主要估值思路,赶紧收藏关于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最新规定↓↓↓值得您的关注↓↓↓不良资产评道▲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让不良资产变得简单!!
8月13日 下午 5:10

收藏:不良资产处置的20个谈判技巧

清收谈判技巧是清收人员的必须掌握的技能,所有清收人员都应该花时间去研究这些技巧,以求事半功倍。谈判与球赛或战争不同之点在于:在球赛或战争中只有一个赢家,另一个是输家;在成功的谈判里,双方都是赢家,只是一方可能比另一方多赢一些,这种情况是商业的常事,也就是说谈判技巧较好的一方理应获得较多的收获。清收谈判的目标:1、达成偿还贷款本息协议;2、要使供应商按规定准时与准确地执行协议。3、在执行协议的方式上取得某种程度的控制权。4、与表现好的借款人取得互利与持续的良好关系。清收谈判技巧是清收人员的必须掌握的技能,所有清收人员都应该花时间去研究这些技巧,以求事半功倍。一、谈判前要有充分的准备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成功的谈判最重要的步骤就是要先有充分的准备。清收人员对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决策者品性有充分了解。同时,要对本行所能接受的还款底线、目标、上限,以及其他谈判的目标都必须先有所准备并列出优先顺序,将重点简短列在纸上,在谈判时随时参考,以提醒自己。二、谈判时要避免谈判破裂有经验的清收人员,不会让谈判完全破裂,否则根本不必谈判,他总会让对方留一点退路,以待下次谈判达成协议。没有达成协议总比勉强达成协议好。三、只与有权决定的人谈判本行的清收人员接触的对象可能有:业务代表、业务各级主管、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或董事长,看企业的规模大小而定。这些人的权限都不一样。清收人员应避免与没权决定事务的人谈判,以免浪费自己的时间,同时可以避免事先将本公司的立场透露给对方。谈判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对方的权限。四、尽量在本行办公室内谈判在自己的本行内谈判除了有心理上的优势外,还可随时得到其他同事、部门或主管的必要支援,同时还可节省时间与相应的差旅费用。五、放长线钓大鱼有经验的清收人员知道对手的需要,故尽量在小处着手满足对方,然后渐渐引导对方满足自己的需要。避免先让对手知道自己的需要,否则对手会利用这一弱点要求采清收员先作出让步。六、采取主动,但避免让对方了解本行的立场攻击是最佳的防御,清收人员应尽量将自己预先准备的问题,以开放式的问话方式,让对方尽量暴露出自身的立场,然后再采取主动,乘胜追击,给对方足够的压力,对方如果难以招架,自然会作出让步。七、必要时转移话题若双方对某一细节争论不休,无法谈拢,有经验的清收人员会转移话题,或暂停谈判,以缓和气氛。八、尽量以肯定的语气与对方谈话否定的语气容易激怒对方,让对方没有面子,谈判因而难以进行。因此清收人员应尽量肯定对方,称赞对方,给对方面子,从而对方也会愿意给面子。九、尽量成为一个好的倾听者清收人员应尽量让债务人讲话,从他们的言谈及肢体语言之中,清收人员可找到他们的优势与缺点,也可了解他们的谈判立场。十、尽量为对手着想大部分成功的清收谈判都是在和谐的气氛下进行才可能达成。人都是爱面子的,任何人都不愿在威胁的气氛下谈判。十一、临时休会休会是谈判人员比较熟悉并经常使用的基本策略,是指在谈判进行到某一阶段或遇到某种障碍时,谈判双方或一方提出中断会议,休息一会儿的要求,以使谈判双方人员有机会恢复体力、精力和调整对策,推动谈判的顺利进行。十二、留有、余地在双方谈判过程中,如果对方提出某项要求,另一方是否需要马上答复呢?答案是否定的。即使是一方能够满足另一方的要求,最好不要马上就答应下来,必要时,答复其主要内容,留有余地,以备讨价还价之用。十三、私下接触在谈判过程中,双方人员都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休整,包括休息就餐、娱乐。如果谈判人员能充分重视这些“业余时间”,有意识、有目的地与谈判对手私下接触,不仅可以增加双方友谊,融洽双方关系,而且还会得到谈判桌上难以得到的东西。十四、有限权力有限权力是指清收人员使用权力的有限性。谈判专家认为,受到限制的权力才具有真正的力量。这是因为,一个受了限制的谈判者要比大权独揽的谈判者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十五、声东击西就军事战术来讲,声东击西是指当敌我双方对阵时,我方为更有效地打击敌人,造成一种从某一面进攻的假象,借以迷惑对方,然后攻击其另一面。这种战术策略同样适用于谈判。传统的马匹交易,马贩子从来不让卖马的人知道他真正喜欢哪匹马,否则价格就会飞涨。十六、最后期限大多数的清收谈判,特别是那种双方争执不下的谈判,基本上都是到了谈判的最后期限或是临近这个期限才达成协议的,因为在期限到来时,债务人迫于这种期限的压力,会迫不得已地改变自己原先的主张,以尽快求得问题的解决。1995年美日达成的汽车贸易谈判协议就是在6月28日美国规定对日进口汽车实行高关税制裁前最后几小时达成的。该项协议谈判历时近2年,始终未能达成双方谅解,能在制裁实施前的最后几小时达成协议,不能否认“最后期限”的作用。十七、攻心策略攻心策略也称为情绪论,它是一种心理战术。即谈判一方利用使另一方心理上不舒服或感情上的软化来使其妥协退让的战术。比较常见的有:第一,以愤怒、发脾气等爆发行动使对手手足无措,使对方感到强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对方是新手或软弱型谈判者的情况下更为奏效。第二,以眼泪或其他软化方式来博得谈判另一方的同情、怜悯,以使对方让步。这一方式在对待吃软不吃硬,双方有一定合作基础的谈判一方比较有效。第三,诌媚,过火地恭维谈判另一方,唤起对方的自尊心、虚荣心,使对方在意乱情迷之下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或为显示自己能力而做出退让。第四,制造负罪感,使谈判另一方产生赎罪心理。如前一笔交易,给你的让利要在这一笔生意中找回来。第五,采取蔑视或暗示等形式,给对方设置心理障碍,制造自卑感或形成低人一等的感觉,使对方主动让步。十八、疲劳战术在清收谈判中,有时会遇到一种锋芒毕露、咄咄逼人的谈判对手,他们以各种方式表现其居高临下、先声夺人的挑战姿态。对于这类谈判者,疲劳战术是一个十分有效的策略。这种战术的目的在于通过许多回合的拉锯战,使这类谈判者感觉疲劳生厌,以此逐渐磨去锐气。同时,也扭转了我方在谈判中的不利地位,等到对手精疲力竭、头昏脑胀之时,我方即可反守为攻,促使对方接受我方条件。十九、不开先例不开先例是谈判一方拒绝另一方要求而采取的策略方式。清收人员可向借款人解释,如果答应其要求,对本行来说就等于开了一个先例,以后对其他债务人要采取同样的作法。二十、步步为营这是指一方在争取对方一定让步的基础上,再继续进攻,提出更多的要求,以争取己方利益。这一策略的核心是;一点一点地要求,积少成多,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来源:互联网及公开渠道推荐阅读不良资产处置的七大乱象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流程规制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司法裁判尺度倒计时👉600页PPT干货: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实战精讲【8月13-15济南市】↓↓↓值得您的关注↓↓↓不良资产评道▲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让不良资产变得简单!!
8月11日 下午 2:15

实用!不良资产的八种主要估值思路,赶紧收藏

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起,评估和不良资产处置就紧密连接起来,为了达到使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能有一个能接受的、客观的、相互信赖的参考依据,这就需要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的现实价值作出评估和分析判断,在这一过程中,评估结果作为双方共同参考的依据,就要保证结果的公允性和有效性,所以不良资产的评估必须选择正常的方式方法,在每一步中不可疏漏。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活动中评估对象包括债权和债权所对应的资产,评估的结果直接反应不良资产的质量,所以不可随意曲解评估对象,可以采用间接和直接两种方式结合,通过估算担保实物变现和估算债权本身两个方面来判断回收价值。通常情况下,在不同的资产处置方式下进行评估结果大不相同,因此我们需要结合特定的资产处置方式,确定与之相关的评估类型,分析对比产生的不同评估结果,准确分析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为资产处置方式的最终确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1、假设清算法假设清算法是指是一种以成本法为基础的不良资产估值方法,该方法假设待回收资产的债务人已经进入清算偿债的情况时,通过企业整体资产变现并以该变现后的价值为基础,根据债权的偿债顺位计算该债权的可能回收价值或回收率。由于假设清算法主要用于计算资产变现价值,因此对处于破产清算状态债务人进行回收价值评估时有较高的评估精度,但是如其名称所示,假设清算法是建立在假设基础上的方法,对于还未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方法中所涉及的的无效资产、无效负债、优先偿还债务以及优先偿还费用的确认和具体数额都是通过假设得出的,与该企业的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同时该方法没有考虑到企业持续经营对债权价值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估值结果与其真实价值存在显著的误差,不能准确评估待估资产的处置价值,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只能衡量债权价值下限的标准和参考,而不能直接作为处置定价的依据。▍2、信用评价法信用评价法是一种以指标分析为基础的不良资产估值方法,-般基于待估资产债务人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计算,使用指标体系衡量该企业的信用情况,给出相应的信用等级,再根据债务人的信用等级计算不良资产回收的损失系数,最后通过损失系数计算待估不良资产的变现率的一种估值方法。由于信用评价法的计算基础信息来源于债务企业的财务报表,因此,对于仍可维持正常经营,使用未来收益来偿还债务同时具有较规范的财务资料的债务企业具有较好的估值精度,但对于破产、关停和半关停态,需要处置部分资产来偿还债务的企业则缺乏评估能力,同时财务报表自身的局限性也会在该方法中有所体现。具体来讲,一是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例如历史成本报告资产、币值不变假设、以稳健原则预计损失但不预计收益等;二是报表内数据信息的真实程度是否有保证,在报表审计的过程会计从业人员能否专业且独立的完成报表审计,有保证的规避了所有报表数据失真的风险,这取决于对债务企业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程度和职业道德;三是会计政策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所采用的折旧方法、对于成本费用和投资收益的确认等;四是比较基础的选择,信用评价法中涉及到比较基础的选择,选择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程度。▍3、交易案例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选取与待(拟)处置的债权在债权形态、债务人性质、行业特点处置规模等方面类似的债权交易案例(至少三个以上,含三个)进行比较,并通过对其不同的方面进行比较修正,来对待处置债权价值进行分析。交易案例比较法是使用简便,估值说服力较强的评估方法之一,在有活跃公开的市场条件下适用于任何性质的债权评估。但是由于其前提条件是要有可比案例可供选择,如待估资产无法在市场上寻找到相似的案例或是处在一个不够活跃的市场中,
8月8日 上午 9:42

关于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最新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对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最新规定:1、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2、严禁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况。3、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资产管理公司以批量转让方式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主要采取清收、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中央金融企业,其他各国有金融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规范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引导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一)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以成本管控为中心,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及时纠正不必要、不规范的支出。金融企业应当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相关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活动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节约相关费用开支。严格控制一般性赞助支出,有效整合广告支出和企业文化建设支出。金融企业应当从严从紧核定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及运行、业务招待费预算。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业务招待等活动,要坚决予以取消。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业务招待活动数量和费用预算,分类按要求确定和落实商务、外事和其他公务招待标准,明确业务招待费的申请、审批、实施、报销等程序。金融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按规定执行招待标准,严禁购买提供高档酒水。金融企业因商务招待活动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禁违规购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以及配备高档办公家具;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办公用房等资产存在闲置或对外出租、具备再利用条件的,原则上在同一县级区域内不得申请新增(含租用)同类资产,对于闲置办公用房等资产要及时整合利用或处置,避免资源浪费。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金融企业应按采购计划实施集中采购,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计划外的集中采购事项,应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报批。采购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金融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个人待遇相关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其中,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超过规定标准部分或超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二)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对下属部门和机构的管理责任。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按标准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境)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实住宿和餐饮标准,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1人1车或多人1车为负责人配备(包括购置、租赁)公务用车,不得为参加车改人员既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金融企业应当落实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和细化管理政策,督促下属部门和机构落实制度;按规定分级分档确定各级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部门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项标准不超过总公司(或总行)副职负责人标准,下属部门和机构其他负责人应当低于总公司(或总行)副职负责人标准。中央金融企业、各省份所属金融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所属金融企业应当按对应层级依规合理确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并予以落实。(三)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四)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二、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五)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准确合理计提风险拨备,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金融企业应当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定期对各类资产风险分类开展重检,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不得以无效重组等方式隐瞒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其中,无效重组是指对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进行的债务协议重组(不包括法院主持下的破产重整等司法重组),或者重组后债务人难以实质性提质增效、化解风险的债务重组。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一般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企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已由国务院国资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列入“僵尸企业”名单;(2)主要靠政府或企业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值,并经债权金融企业评估存在实质性经营风险;(3)因生产经营困难已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并经债权金融企业评估复工无望。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评估自身资产状况,科学预测潜在风险,根据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客观合理评估资产减值损失,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真实反映盈利情况,不得通过人为调整准备金操纵利润。(六)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基本原则,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对于申请核销的不良资产,应当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切实履行对借款人及债务关联人、担保财产等尽职追索,认真查明原因,对于因履职不力等主观原因形成资产损失的,按规定确保相关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对于已核销资产,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权利义务已终结的外,金融企业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建立核销后资产管理制度,按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不良资产核销管理情况,包括核销资产情况、已核销资产清收处置进展、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其中,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核销资产,应当建立统计台账,逐笔跟踪、监测处置进展情况。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严禁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况。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初次转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后续转让),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其中,资产管理公司以批量转让方式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主要采取清收、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金融企业应当对不良资产处置建立检查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七)强化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产风险。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服务大局、商业运作、风险可控、廉洁自律、权责清晰”的原则,有效服务国家宏观政策和实体经济,按照市场化方式,审慎运作、严控风险、廉洁经营、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决策要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管理机制,事前要实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事中要强化全面预算、逐级授权、项目跟踪、风险监测、资产监管和资金管控,实施决策、执行、监测不相容岗位分离机制,防范境外投资廉洁风险;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实施追踪问效。对于发生损失的项目要依法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三、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八)金融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好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来源可靠,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不得混用科目,不得虚列、隐瞒、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不得虚增、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得通过操纵会计信息调节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隐匿风险,不得通过设计实施复杂交易等方式实现特定会计意图以规避监管要求。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九)金融企业要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为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金融企业要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落实对股东负责机制、畅通报告路径、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为保障审计质量和独立性,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定期轮换制度,按规定聘用年限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金融企业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委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具体事宜按照独立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金融企业内部与财务报表编制职能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办理;如金融企业未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由内部与财务报表编制职能无关的部门或机构负责落实办理,确保外部审计独立性。对于未设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授权金融企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可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价标准应当突出质量因素,不以报价水平为决定因素,对于低价竞争、恶意压标压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评标和计算平均报价时予以剔除。审计费用要根据市场公允水平、同业轮换普遍情况变化、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四、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十)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金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治理规范有序。引导本级所属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十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落实出资人监督机制。国有股权董事要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操作指引规范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效发挥“参与决策、把握流程、执行监督、信息枢纽”作用,做到忠实勤勉,更好发挥对金融企业和管理层监督制约作用。(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责任,切实发挥独立审计的第三方监督作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负责机制,要求承担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地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对于金融企业以通用目的为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出具适用于各利益相关方的审计报告。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金融风险信息监测,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外溢,切实防止地方金融风险向中央转移集聚;及时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失效等问题,筑牢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根基,有效维护财经纪律。五、其他(十三)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请将本通知发送至所属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请将本通知发送至辖内国有金融企业执行。(十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
8月4日 下午 3:58

刚刚,财政部重磅发文!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

文章来源丨财政部金融司、不良资产头条;昨日下午,市场再度传出大消息,财政部通过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做出了明确性的禁止行为,其中,明确规定金融企业所转让的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8月3日 下午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