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来源:城商行研究1月26日消息,锦州银行(00416)宣布,于2024年1月26日,要约人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该行联合宣布,中金公司代表要约人表示将作出自愿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以按每股H股港币1.38元的H股要约价收购所有已发行的H股,要约人表示将作出自愿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以按每股内资股人民币1.25元的内资股要约价收购所有已发行的内资股(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持有者除外)。要约人将不会提高要约价,且不保留如此行事的权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在作出本声明后,要约人将不得上调H股要约价及内资股要约价。于公告日期,锦州银行的已发行股本为13,981,615,684股,分为3,517,320,000股H股及10,464,295,684股内资股。假设要约获全数接纳,要约人根据要约应支付的总现金对价将约为港币4,853,901,600元(就H股要约而言)及人民币3,146,429,513.75元(就内资股要约而言)。据折合计算,该交易应支付的总现金对价约为76.04亿元人民币。据披露,要约人为一间于2019年12月1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本管理;资本投资服务;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控股公司服务;金融信息服务。要约人的单一股东为辽宁省财政厅,其于公告日期持有要约人100%的股权。2019年至2020年期间,要约人与成方汇达、工银投资、信达投资及长城资产四家国有企业通过收购现有股份及认购新发行的股份等方式对锦州银行进行了投资,以支持该行的重组改革,服务中国金融供给侧改革。要约实施后,要约人无意将股份于其他市场上市。考虑到锦州银行作为区域性商业银行,退市后锦州银行将继续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聚焦主责主业。要约人仍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锦州银行集团业务、架构及╱或方向不时提出策略调整意见。除上述情况以外,要约人将尽可能维持该行现有业务。于公告日期,锦州银行并无任何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份的尚未行使期权、认股权证、衍生工具或证券,及本行并无就发行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份的期权、认股权证、衍生工具或证券订立任何协议。源航(要约人的全资附属公司)已向要约人承诺代其支付H股要约项下应付的现金对价。总对价的支付将以要约人自有资源及╱或外部融资拨付。要约人已委任中金公司为要约的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作为要约人的财务顾问,信纳要约人具备足够财务资源以于要约获全数接纳时根据要约的条款履行其付款责任。待H股要约成为无条件并待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退市及独立H股股东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退市后,锦州银行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2条申请退市。-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