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立法先行,形成了以《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为代表的极具地方特色的“1+N”法治保障体系,以法治护航“生态立市”建设,打造生态山城、美丽本溪。发扬立法首创精神引领本溪绿色发展转型如今在我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经牢牢扎根在百姓的心中。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必须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法治体系,依良法而善治。于是,我市发扬立法首创精神,建立了以《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为代表的极具地方特色的“1+N”法治保障体系,即:以《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这个“1”为龙头,各专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N”的配套法治保障体系。那么,“1+N”法治保障体系又是如何还给百姓绿水青山的呢?这就要从我市的“生态立市”开始说起。法治护航“生态立市”建设2019年,我市出台了《中共本溪市委关于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同年10月,我市建立起“1+1+5”领导体系,即1个领导小组、1个协调推进办公室、5个生态立市工作专班。2020年5月1日,《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正式实施,从蓝天、碧水、净土、青山、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进行规范,开创了全国地级市生态立法的先河,也为全市“生态立市”指明了方向。随后,我市将“生态立市”纳入法治化轨道,并形成了“1+N”的法治保障体系。△2019年6月《本溪市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2020年3月,立法调研组到本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明山矿区实地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