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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标准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也好意思发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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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乱伦:和儿子做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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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湖北十堰,是什么爆炸,为啥爆炸,怎么预防和进行应急处置?

6月13日6时40分许,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至13日下午14时,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那么,这起大爆炸,是什么爆炸,为什么爆炸,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要怎么去做?以下分析仅供参考。1、是什么发生爆炸?(1)固体爆炸?有人觉得可能是个刑案,或者米帝搞破坏。从技术层面看,固体爆炸的特点是在中心点有个大坑,现场并没有这样的情况;从媒体信息看,固体爆炸公安会介入,但上层只是派了应急管理部和住建部来。再说了,米帝为何对菜场大动干戈?因此,基本可以排除掉。(2)液化气爆炸?有人认为是餐饮店内液化气钢瓶泄漏爆炸,比如泄漏了一个晚上,然后在早上炸了,或者是炸了一个,然后又二次引爆一片。从技术层面看,液化气钢瓶泄漏,在泄漏区域确实会引起类似爆炸,但泄漏区域应该不会这么大,导致整个菜场的底层都炸掉,而且餐饮的人会起得很早,比如四点多就起来去准备,不会发现和爆炸的这么晚。如果是先炸了一个,再引起二次爆炸,这个不太容易引起,毕竟其他钢瓶是好的,如果不是被火烧到的话,是不会炸的(物理爆炸);从媒体信息看,没有提及任何二次爆炸的事,也没有提及先起火的事。因此,基本可以排除掉。(3)管道燃气爆炸?技术层面来说,如果管道燃气泄漏到整个菜场底部封闭空间,与空气预混,发生爆炸是有可能出现这个后果的。从媒体信息看,有信源提及这个菜场建在河道上,也有信源提及上一年度燃气公司人员检查店面时说过燃气管道穿过店面(菜场)底部,那么燃气管道快速泄漏或小量长时间泄漏,就有可能在菜场底部密闭空间生成预混气体,等待引爆火源即可爆炸。此外,整个事件未提及二次爆炸,但消防员有受伤,侧面说明现场人员在未爆炸之前有报警求助,推测消防队和燃气公司已经前往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突发爆炸,致消防员受伤。因此,这种可能性较大。2、怎么预防?(1)核心的事儿,就是不发生泄漏,这就和管道的安装、质量、检查维护有关了。早期的设备管道大部分采用的铸铁管道,焊接性能差,只能法兰连接,甚至有的法兰采用活套法兰,这些因素都大大增加了管线泄露的概率。在这些方面要升级换代,加以改造的。此外,要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开展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质灾害排查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2)其次,以人为本,预防大灾。要在设计和规划方面尽可能使燃气管道避开人员密集区域,即使泄漏,也不能渗入沟渠以及其他密封空间。通俗地说,埋管子不要有空隙,或者直接走露天的;管子的线路不要通过人员密集区的地下,也不能泄漏了串到附近的沟渠或类似密封空间去了,那样的话,一炸就是个狠的。(3)最后,早探测、早发现、早处置,积极减灾。能在管线上安装些可燃气体探测类的设备,一旦泄漏能早发现,就有时间早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3、怎么应急处置?(1)首先,这是很难的。前面的事儿没做好,应急救援已经是下策了,是不得已,并且没有太好的办法,只能是相对好。难在哪呢?比如说你接到警说这地方可能有燃气泄漏了,你能不能立即决策疏散现场所有人员?这不太容易,因为都不清楚是不是真的泄漏,在哪儿漏的,漏的量大不大,这怎么决策呢。退一步,即使你决策了,立即疏散,那么怎么下达命令,下达给谁,通过什么方式手段,人家能不能听你的,时间上来不来得及?所以,执行层面的难度就在这。(2)尽可能关阀门、警戒、禁火种、疏散人。没爆炸前,能做的主要是这四个事,到场之后或没到之前,先由燃气部门人员关相关阀门、公安管制交通、维护秩序,最大努力禁绝火源,疏散现场人员。应急人员到场后,注意观察可能的爆炸区域和判断危险所在。(3)防止二次爆炸,积极救人。爆炸发生后,要防止有可能的二次爆炸,同时积极救人,应急、消防、公安、医疗救护、燃气公司要通力协作。燃气爆炸的事儿年年有,管好燃气的难度确实很大,特别是从本质上管好设备,是一件长期要研究的事儿。设备完整性管理是企业隐患排查的一个重要方向,对于处于隐蔽状态的地下管道更是如此,管道的完整性管理,尤其是错综复杂的地下管网,绝对是考验一个机构或部门的技术实力的,因为那些隐藏在地下深处的隐患,很容易从我们眼皮底下一略而过,很多时候,从隐患变成事故往往就是一瞬间而已。学点儿消防,多点儿平安0、火灾案例警示(视频)1、锂电(电动车、电瓶车……)火灾2、沿街门店火灾3、居民火灾5、火灾调查报告和判例6、消防科普(视频)7、单位(个人)火灾应急(自救和灭火)8、消防设施操作员9、单位消防工作(管理)靠山屯闲话既往不恋,当下不杂,未来不迎,纵情向前。微信号:ifire-hy
2021年6月14日

复式房,防盗指纹锁……,中山火灾更多细节,如果有一个人醒了,就不会有这场悲剧了

22日,广东中山一高层居民楼火灾亡6人。事后,媒体深入现场进行了采访了解,火灾的更多细节引发了人们的议论和关注。1、火灾视频
2019年12月23日

西安: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明火猛烈,一对母女伤重身亡

21日早上,西安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一对母女在火灾中伤重身亡。
2019年12月21日

忍不住笑了,消防“总监”跑去公安局刑侦大队讲课卖东西……

冒充消防部门,到处培训并卖器材被公安局盯上之后还打电话联系去刑侦大队培训这胆,也是没谁了请看福建蕉城公安发来的现场报道:俗话说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办不到,就怕想不到这不,骗子就特别胆大了一回居然到蕉城公安刑侦大队行骗点击观看视频今年10月,蕉城公安接到线索称,今年以来有人冒充消防部门前往各企事业单位,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为由,销售消防器材。获悉线索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蕉城副区长、蕉城分局局长杨声鸣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薛锦副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并抽调刑侦大队精干警力展开侦查。专案组充分发挥“杨春警队”精神,经大量信息排查,民警最终锁定了张某等人注册的公司。其内部总监、讲师、财务、话务员等分工明确,想法设法获得宁德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并自称消防部门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后,召开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会上,培训讲师身着“消防制服”、佩戴“队徽肩章”,通过现场讲解、播放重大消防事故等方式,引发培训对象心理恐慌,伺机推销消防器材。12月15日,正当专案组制定抓捕计划时,刑侦大队民警接到了一通自称“消防部门”电话,对方要求在蕉城公安开展消防培训活动。民警察觉有异,佯装商定召开消防培训会时间和地点。随后,专案组以此为契机,兵分两路展开抓捕行动。次日上午9时30分,该公司“总监”张某如期来到蕉城刑侦大队会议室“授课”,被民警当场抓获。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在蕉北建新路捣毁该作案窝点,先后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扣押账本、出货清单、消防器材若干。目前,张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醒据办案民警介绍,此次该团伙将培训单位选在蕉城公安,本想故技重施借公安、消防的公信力,博取他人的信任推销产品,怎料自投罗网被民警一举抓获。经查,今年4月以来,以张某为首的作案团伙在宁德各地冒充消防部门,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为由,向企事业单位销售消防器材。截止被抓获时,该团伙已在数百家企事业单位招摇撞骗。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消防部门不会从事任何盈利活动,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若遇以上情况,群众可拨打110报警或致电消防部门“96119”求证,一旦发现被骗,应收集好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12月20日

广东:亡4人火灾解密,三大教训

2019年10月31日,广东湛江市发生了一起亡4人的火灾。近日,广东消防发布消息,解密了这起火灾,分析了火灾教训。(店铺后面住户楼梯烟熏严重)
2019年12月12日

福建晋江一民宅发生火灾致3死2伤

据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12月10日凌晨,晋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一民宅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接警后,公安民警、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救人灭火工作。凌晨3时15分左右,明火被扑灭。火灾现场发现2人死亡,另有3名伤者送医救治,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查,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系人为纵火。凌晨5点,犯罪嫌疑人彭某(男,1974年出生,江西人)被晋江警方抓获。经初步审讯,彭某交代,其因与厂里员工发生矛盾纠纷而纵火。目前,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1:广西火灾5死38伤,他们太想跑出一楼了……2:哈尔滨火灾,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烧烤吧火灾死亡7人,教训是啥?4:5年,34起重大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5:新消防法新在何处?6:收藏,100多个火灾案例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来了8:消防科普、培训资料118篇9:消防员离死伤,就差几秒10: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会降温吗?靠山屯闲话既往不恋,当下不杂,未来不迎,纵情向前。微信号:ifire-hy点击「在看」让更多人看到这篇文章
2019年12月11日

广东汕尾亡5人火灾曝光,一扇门事关生死

今年10月1日,广东汕尾发生了一起亡5人的火灾事故。12月5日,广东消防曝光了该起火灾的相关图片、视频监控画面,对火灾原因和亡人进行了分析。1、火灾基本情况(1)时间:10月1日凌晨4时许(2)地址:广东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海龙路一居民楼(3)火灾原因:一楼停放的一辆电动摩托车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故障引发火灾(4)建筑情况:共7层,居民楼。(5)亡人情况:经调查,遇难的五人为同一户人家,系发生起火后盲目开门,由于通往天台的出口被人为上锁,无法往天台逃生,有毒烟气涌入导致窒息死亡。其他11户居民未盲目开门逃生,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
2019年12月5日

江苏:3.21特大事故全部追责名单

1.王社成,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曾任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019年11月16日

消防局专家:火灾时湿毛巾捂口鼻穿过浓烟并不科学

发生火灾时,我们最广为宣传的两条知识,就是:从楼梯跑;有烟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但是,这些真的就是对的吗?是不是误导?1、消防专家司戈讲课2、文字稿实际上这种(说法)是误导性非常强的。这个(说法)大概是从一百年前,是从美国传来的,美国当时的建筑,大家都知道,木结构建筑很多,当时高分子材料很少,有毒烟气很少,所以说那个时候呢,有轻微的烟气,你拿着这个手绢可以过去,但是现在,建筑的情况发生变化了。首先浓烟对人的危害,不是说你拿一个手绢,拿一个打湿的毛巾能遮挡住的,而且大家想一下,如果这个温度很高的时候,你的手本身就受到热辐射,你还能拿住这个手绢吗?不可能,你得尽量不穿过浓烟,去找能够安全逃生或者等待救援的地方。3、冒险从浓烟的楼梯中穿过,已经导致多起伤亡这种情形每年都有不少,特别典型的例子:(1)2015年6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西关虎屯小区居民楼一层发生火灾,从楼梯间穿越浓烟逃生时16人死亡、1人重伤,此起火灾令全国震惊。(2)2015年1月14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居民楼外车棚处发生火灾,从楼梯间穿越浓烟逃生时8人死亡。(3)2019年5月5日,广西桂林一居民楼发生火灾,在此居住的大量大学生穿越浓烟从楼梯间向下跑,导致5死38伤。4、相关的分析文章(1)楼梯间火灾亡人分析(2)看烟识火灾,你造吗?(3)湿毛巾、厕所、往上跑还是往下跑(4)人是怎么烟死的(5)5死38伤的广西大学生火灾悲剧湿毛巾有用,但作用有限,绝非火灾自救中的万能手段。在发生火灾,有浓烟时,要尽可能避开,而不是捂着湿毛巾穿越。口号式的宣传,过时的宣传,很容易引起误导,并从而害人性命。消防科普关系重大,请所有宣传人员要多加注意。背景资料司戈: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指导处专家,高工。他翻译的《美国在燃烧》是一本极其重要的资料,可点击链接查看该书概况:减少数十万人死伤的90条建议。1:广西火灾5死38伤,他们太想跑出一楼了……2:哈尔滨火灾,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烧烤吧火灾死亡7人,教训是啥?4:5年,34起重大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5:新消防法新在何处?6:收藏,100多个火灾案例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来了8:消防科普、培训资料118篇9:消防员离死伤,就差几秒10: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会降温吗?靠山屯闲话既往不恋,当下不杂,未来不迎,纵情向前。微信号:ifire-hy点击「在看」让更多人看到这篇文章
2019年11月5日

119来了,消防培训资料和课件

每年的11月9日,是全国消防宣传日;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在宣传月里,总应该讲点消防课的,今年,讲点啥呢?火灾预防当然,大家都在努力。谁都不希望起火,更不希望成灾,包括消防队。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各种可燃物,还有氧气。这些东西客观存在,我们能想想办法的,重点主要是火源和危险源了。这里面的要义,如下:(1)快速火源尽可能不要有(2)危险火源尽可能让其独立存在(平面布置)(3)危险火源不能独立的,与周围尽可能有防火分隔(4)危险火源尽可能不要与人员密集场所、重要价值场所相邻或靠近(5)危险火源尽可能放在靠外墙一侧,或顶层(6)越在底层、外墙的火源越要引起格外重视(7)将火源处的灭火系统格外加强(8)将火源处的人的灭火控制能力格外增强送几个资料和课件吧:(1)3-9岁儿童培训教案(2)减少数十万人死伤的90条建议(3)家庭防火指南(4)家里真的要装火灾报警器吗火灾应急火灾发生之后,如何正确应对。是跑呢还是不跑呢,是灭火呢还是控制呢,人员如何疏散,如何报告火警,如何配合消防队作战,在灭火中有哪些危险,有哪些全新的理念要掌握和学习?关键的问题,要快,要做对。单位也就只有15分钟左右应对火灾,最关键可能是开始的5分钟,生死存亡,真的要警惕,不要再玩花架子的预案和搞形式主义的消防演习了。资料和课件请打开以下链接学习和获取。(1)单位灭火预案和演练(2)微型消防站培训课件(3)微型消防站培训讲义(4)多层住宅火灾行动指南(5)消防控制室的实战化训练(6)你真的知道怎么报告火警吗(7)火灾应对的19个问题(8)火灾应急要点(通用版)消防管理消防管不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轻的会给予党纪行政处分,重的会罚款、拘留、刑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追究,总之要注意些。到底在消防安全方面,我们要干什么,要怎么干,怎么履行职责,怎么减少风险?这些事情要研究研究,要学习学习。资料和课件请打开以下链接学习和获取。(1)消防责管人的培训课(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3)100多个火灾案例(4)34个重大特大火灾调查报告(5)消防科普、培训资料118篇我们天天用火,不发生火灾似乎不太可能,这辈子总有运气要遇上几回。所以,不能指望此生无火,但要努力避免成灾。(关注公众号,回复“9119”,获取最新制作的“单位火灾应急”课件)1:广西火灾5死38伤,他们太想跑出一楼了……2:哈尔滨火灾,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烧烤吧火灾死亡7人,教训是啥?4:电动车成精了,连续爆炸34次……5:新消防法新在何处?6:物管队长和保安被拘留,啥事?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来了8:深圳火灾视频曝光,场面骇人9:消防员离死伤,就差几秒10: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会降温吗?靠山屯闲话既往不恋,当下不杂,未来不迎,纵情向前。微信号:ifire-hy点击「在看」让更多人看到这篇文章
2019年11月4日

监控视频:一个烟头与两条人命

10月1日,湖南长沙一小超市发生火灾,亡2人。这起火灾和一个烟头有关,同时,又不止和一个烟头有关……1、监控视频9月30日晚11点20分,逝者洗澡前随手将没有熄灭的香烟放在了浴室门口的纸箱上。20多分钟后,烟头引燃了纸箱,并不断向纸箱四周阴燃蔓延。10月1日凌晨1点40分,阴燃的纸箱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火势瞬间飞快蔓延。1点48分,火势引燃了阁楼楼板,瞬间整个超市被大火吞噬,而在阁楼睡觉的夫妻两发现起火时已经被大火包围,不幸遇难。2、火灾亡人的关键点(1)烟头引发火灾。烟头会较长时间的燃烧,并且温度较高,会引燃绝大多数可燃物,特别是给它足够时间的话。这些可燃物先会阴燃(只冒烟,不见明火),最后,会窜起大火。(2)在店内住人。这个店本来是个小超市
2019年11月3日

广东:电动车成精了,连续爆炸35次,灭火器不管用,咋办?

20日早上,广东一个居民楼的楼梯间入口处,一辆电动车成精了……。1、视频,连续爆炸35次2、火灾基本情况(1)时间:10月20日早上7时许。(2)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附近某出租楼一楼。(3)燃烧爆炸情况:一辆电动车正在充电,突然发生了爆炸。随后,连续爆炸并引起火灾,幸亏有人及时发现,拔掉了电源,同时拿了灭火器过来灭火。(4)损失及伤亡情况:从现场视频看,因为电动车周围无可燃物,未造成大的火灾,人员在灭火时也未出现伤亡情况。(5)火灾原因:火灾原因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怀疑是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瓶爆炸起火。3、这咋办呢?(1)灭火器灭不了火。从视频看出,灭火器虽然能够扑灭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明火,但却无法阻挡电瓶继续爆炸燃烧,如果周围有可燃物,火灾仍然会持续。(2)烟气很大,燃烧凶猛。在燃烧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爆炸,同时产生大量有毒的烟气。如果没有人为干预(灭火),火灾会快速发展,烟气很快会致人伤亡。(3)要注意的两件事。最好不要在楼梯间放置电动车,或在楼梯间给电动车充电。尤其在一楼时,产生的烟气会直接进入楼梯间,如果这个时候上面有人跑下来逃命,那就极有可能产生人员的伤亡。当然,最危险的可能还是在家里放置电动车和充电,因为楼梯间毕竟可燃物少,人如果不跑入楼梯间就没事儿,但家里可燃物多,极易被电动车引燃,在不能扑救的情况下,家里的火灾会很快烧大,并引起人员伤亡。背景资料:电动车爆炸的几大原因:1.买到伪劣产品,黑心商家将劣质或回收电池用到车上,使得电动车易引发火灾。2.私自改造,为了达到某种效果,用户私自对电动车进行改造,造成电路不稳或过载引发火灾,如加大电瓶、安装音响等。3.充电线路问题,充电时的线路老化或线径太小,造成不能承受充电时的功率,导致发热量过大引发火灾。4.充电时间过长,由于充电时间过长造成电池过冲也容易造成电池燃烧从而引发火灾。1:警惕,宣传中的低级红2:哈尔滨火灾,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业主家起火,物业经理和消防值班员被抓了4:5年,34起重大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5:杭州32名房东因拒改消防隐患被拘留6:收藏,100多个火灾案例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来了8:消防科普、培训资料118篇9:火灾来了,要跑吗,能跑吗,怎么跑?10:深圳医院火灾,好几个人被抓了靠山屯闲话既往不恋,当下不杂,未来不迎,纵情向前。微信号:ifire-hy点击「在看」让更多人看到这篇文章
2019年10月21日

卖灭火器的教官

有时候,一瞬就是千年。公元2019年10月14日,一个卖灭火器的教官,其伟岸身姿传遍大江南北。其人虽不知名,然,其事必将载入消防史册。110月10日,江南一富庶之地,无锡,突发大桥落地,3死2伤。无数人竞相传播讨论,是车超载,还是桥豆腐?13日,一小吃店燃气爆炸,9死10伤,视频中爆炸波所到处,一男一女跳转闪躲,仓惶之态,令人心惊。这两波儿事件,都和消防没太大干系。微信群里,有点波澜,但不惊。13号晚上,月亮被云彩遮住,很诡异。突然之间,各个微信群里都在传播一个卖灭火器教官的讲课视频,这教官口才甚好,所讲似乎直指无锡燃气爆炸原因:燃气着火后,你不能先关阀门,火不扑灭,你关了阀门后就会回火爆炸。转发这视频的一众人物恨铁不成钢:这事儿说多少次了,你们就是不听,你看你看,无锡……“老说”的朋友“大青树”,9月25日就发来这个视频。“老说”回了一句:卖灭火器的,太多,天天瞎讲。13号下午,他又群里@我:这几天那个白衣服大谈气罐着火先关阀门会爆炸的视频,流传有点厉害,看着着急,你还是动笔写一篇辟谣吧。“老说”正忙,加上觉得:这种事儿多了,没兴趣多说。但“大青树”是个极认真的人,他接着就写了一篇文章:《你凭什么相信这些“消防中心”的灭火器贩子?》这篇文章,晚上9点左右发出,两个小时差不多看了10万。与此同时,“大青树”2018年写的另一篇文章,《气罐着火先关气真的会回火爆炸吗?》也迅速传遍朋友圈。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悄然打响。一夜无话。北京的天真冷,晚上睡觉时,冻醒了。215年前,2004年9月22日,“荷蕙兰馨”在红极一时的天涯论坛写了篇帖子:今天消防中心的老师来公司做了消防知识的巡回演讲,一众做sales的帅哥靓女们花容失色啊.....以下是简报:1.老师将火灾的可怕性做了图文并茂声泪俱下的阐述,吓得女生们哇哇乱叫.....2.讲座后发现自己每天身处的环境实在是太~~~~~~~~~~~危险了!身边好多好多火灾隐患,平安活到现在没有遭遇火灾真是上帝保佑菩萨显灵啊!!!!!!3.自己实在没有消防意识,老师说的,中国人防盗甚于防火,但是小偷只偷值钱的东西啊...火可不管贵贱一律烧过去......所以made
2019年10月16日

提醒,宣传中要警惕“低级红”

中宣部主管的《党建》杂志刊发解放军报社评论部副主任桑林峰的文章《严防“低级红”“高级黑”》,其中有个例子:黑龙江省某法院在网上发文称,“默然姐姐,28天连续加班,没换过衣服,没洗过头,在执行局干警的心中,她就是女神、女超人”,作者评论说:看似颂扬敬业精神,却是违背人情常理的“低级红”。作为宣传,当然要宣传正能量,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问题出在,有些地方为了完成宣传任务指标去拼凑正能量、或者明明不是正能量却说成是正能量,这些,恐怕还是要引起一些警惕。
2019年10月3日

没起火,为啥物管主任和保安队长被拘留?

8月22日,深圳一大厦的物业管理主任和保安队长被派出所拘留10日。可是,这大厦没起火啊,咋回事?一、基本情况(1)消防检查。8月15日,深圳罗湖消防大队、桂园派出所、桂园街道公共安全办到某大厦开展联合执法。(2)大厦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不足。据了解,该大厦为39层商住楼,分A、B两栋,居住900多人,人口密集。根据有关规定,大厦消防控制室日常要安排不少于两名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值班人员,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联合执法组在检查中发现,该大厦消防控制室只有一名值班人员。(3)值班员不符合要求。该值班员未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并且,经提问和要求操作,其不熟悉系统操作流程。(4)调查取证。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罗湖消防大队经严密调查后,将相关人员的违法线索移交给桂园派出所。(5)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桂园派出所根据违法事实,依法对物管处主任及保安队长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涉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指使他人冒险作业”,是处罚的主要案由。。二、法律规定(1)消防法第21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消防法第64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3)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其管理人员可按消防法64条拘留10-15天。在本案例中,物业主任和保安队长明知值班人员无证,违反消防法第21条,但仍然指使其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上岗作业,万一发生火灾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管理人员被派出所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9年8月24日

深圳火灾死亡4人,监控视频中汽油突然爆燃场面骇人

9日中午,深圳龙岗区一个轮胎店(修车店)起火了,很大。1、警方发布监控视频2、火灾基本情况?(1)时间。8月9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2)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信义假日名城博雅园附近固特异轮胎店。(3)火很大。火灾位置在一楼,有多辆汽车在燃烧,现场火舌冲天,并冒起滚滚的黑色浓烟。火灾路段荣华路已被封路,火灾地点周围拉起了警戒线,现场有20余名消防员在现场处置火情,事发地附近有大量居民围观。(4)救火。附近一位目击者说,大概十二点半,他听到一声爆响。然后火就喷出来了,之后小区的物业拿着灭火器去灭火,大概十多分钟后消防车就过来了。据深圳消防消息,12时34分许,消防接到火情信息后,派横岗、布吉等多个消防中队出动救火。(5)波及。火情发生后,波及了在轮胎店周围的711便利店、空调店和眼镜店。(6)救人。下午1时40分许,记者在事发地附近看到,有四辆120救护车陆续开来。3、原因和死亡(1)原因初步查明。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及视频分析,联合调查组基本认定该起事故原因:经营部员工李某、陈某(死者)维修汽车过程中,将拆卸油箱内的汽油倒入塑料桶,移动塑料桶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汽油蒸气爆炸并蔓延成灾。公安机关已对相关嫌疑人立案调查。(2)死亡情况。2019年8月9日12时15分左右,位于深圳市布吉街道荣华路信义假日名城博雅园四栋一楼S89号商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三好汽配经营部门口停着的一台维修的五菱宏光面包车突然发生燃烧,明火迅速蔓延到面包车上方的广告牌并引燃店内的轮胎,造成4人死亡。死者一:袁红霞,女,48岁,轮胎店老板娘,
2019年8月10日

业主家起火,物业经理、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为何被拘留?

明明是业主吸烟引起自己家火灾,也没烧到别人,也没烧死人,为啥物业公司的经理和2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却被拘留?1、这起火灾啥情况(1)时间:去年8月8日凌晨0时许(2)地址:深圳华强广场D座24楼一住户家中(3)着火了:该户堆积在室内和阳台上的大量电子配件着火了。(4)灭火救援:消防员和当地派出所警员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将火扑灭。(5)火灾原因和损失:经现场勘验和初步调查,该房间业主是一名在网上卖电子元件的供应商,其在储藏室存放了大量电子原件,初步判断系业主吸烟不慎,引燃储藏室易燃物,过火面积约26平方米。2、物业人员火灾中的表现(1)敲门半小时,没报警。因事发凌晨,住户睡得太沉,没有察觉到房间起火。所幸屋内安装的烟雾报警器发出警报,将火情信号传送至物业消防值班室。消防控制室的一名值班人员接到信号后,在住户门口敲门近半个小时(我觉得还是挺敬业的呀),在没有确定屋内是否有人及是否发生火灾的情形下,该名值班人员没有及时报警。着火后,住户被浓烟熏醒,自行打开房门逃生。(2)没启动消防消水泵。在最初扑救过程中,物业管理处消防值班室工作人员不熟悉水泵操作,没有及时启动水泵,贻误了火情处置。(3)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经消防调查,发现值班人员无证上岗。3、拘留了三人,为啥?当地的华强北派出所依法对物业经理、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三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1)消防法第64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9年8月7日

下狠手了:杭州32名房东因拒改消防隐患被拘留

出租房子当房东,竟然会被拘留吗?YES,会的,会的。6月下旬至今,杭州拘留了32人。1、房东葛某某(1)出租。葛某某,为增加收入把房屋隔成了11个房间。(2)消防检查。7月16日,杭州萧山公安分局新塘派出所基础中队民警对葛某某的出租房屋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她的房屋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比如灭火器过期、电线未穿管、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等,还有租客在过道上用煤气烧火做饭。民警当即责令葛某某在7日内整改完毕。(3)不改。7月24日民警再次上门监督检查时,发现葛某某未整改消防隐患。(4)拘留。对于葛某某漠视租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萧山警方对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2、房东王某某(1)出租。新塘街道文源社区房东王某某,他的出租房共计30间。(2)消防检查。7月18日,民警发现王某某的出租房存在电线未穿管、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车、乱堆乱放杂物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明火烧饭等消防隐患问题,当面责令王某某限期整改。(3)不改。一周后民警上门复查时,王某某并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安全规定。(4)拘留。当民警告知其行政处罚决定时,王某某的态度非常恶劣,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字。后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最终,王某某也被萧山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3、为啥罚的这么狠,有依据吗?(1)出租屋火灾风险大。一间房子改成十间,住那么多人,一起火就有可能群死群伤,死3人可是较大事故,死10人已经是重大事故了,不是闹着玩儿的。如果不认真管,里面火源多、通道不畅、消防器材缺乏,出事的概率就大很多了。(2)于法有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另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总之,杭州公安下手狠是狠了点儿,但这都是为了租客的消防安全,同时也是为房东着想:真的着了火,可不是拘留三天的问题,死了人,那得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也是要命的。(资料来源于网络)1:广西火灾5死38伤,他们太想跑出一楼了……2:哈尔滨火灾,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烧烤吧火灾死亡7人,教训是啥?4:5年,34起重大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5:新消防法新在何处?6:收藏,100多个火灾案例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来了8:消防科普、培训资料118篇9:消防员离死伤,就差几秒10: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会降温吗?靠山屯闲话既往不恋,当下不杂,未来不迎,纵情向前。微信号:ifire-hy点击「在看」让更多人看到这篇文章
2019年8月6日

火灾来了,要跑吗,能跑吗,怎么跑……

7月18日,日本京都动画公司被人纵火,现场的74人中,34人死亡,33人受伤。火灾发生后,好多人又热议起来:火灾来了,跑啊,日本不是消防做的挺好的吗,怎么会死这么多人?……最近一段时间,火灾真的多:广西那边住宅火灾,大学生5死38伤;湖北、浙江、河北等地也连续发生亡人火灾。火灾真的来了,要跑吗,能跑吗,怎么跑,无意间的阅读可能会救你一命。1、火灾,你所不知道的危险在哪儿?(1)火灾太快了,太快了,太快了,这点要强调三遍。栗子:日本这次火灾,40升汽油发生爆燃,一楼的人全部陷入火海,纵火的这个人都烧成重伤。接下来的几秒时间里,火和烟灌满三层楼,温度快速升高,34个死去的人中,有27人是被烧死。一般来说,火灾分为超快速火,快速火,中速火,慢速火。我们只需要大概知道这些就行了,这有什么意义?这就是说,如果是超快速火,它一点着就象是炸了一样,哗地一响,满空间全是火,全是烟。这种情况你就是在现场,你就是睁着眼,也很难跑的了啊。作为普通的人,怎么着也得有个反应时间吧,等你脑子转过筋来,火都包围你了,烟也包围你了,这事儿你能提前准备好,提前想好吗?不太靠谱,这没办法躲避,没有办法不接触火和烟,是死是活真的靠运气。看一下这张图,它的意思是说:40年之前,发生在我们家里的火灾,大概要17分钟之后才能烧大,是典型的慢速火。因为那个时候家里就是木头桌子,几个碗,没有能够快速燃烧的东西。但现在不同了,现在的家里,沙发、窗帘、家电、床品……,这些都是易燃的,一烧起来,3分钟就烧大了,这就是快速火,我们几乎所有的家庭,记住,火灾留给你的反应时间只有不到3分钟。(有时间的话,可以看看这个家庭火灾实验)所以,火灾面前,我们的一切行动是要用秒来计算的,每秒都有可能会是不同的结果。提前一秒,就有可能活,反之,就是个死。(2)我们呀,太小看烟了火危险,还是烟危险?这些年来,有个大家都比较认可的结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火灾死亡,都是因为烟气!照这说法,是不是烟比火更危险呢?哦,那恐怕也不能这么说,火又大又猛,火焰冲天,有的几十米上百米外都烤的你起泡,即使没这么大,那恐怕也没人敢伸手去摸它,或者犯险从火中冲过。相对而言,烟似乎比较温柔,温度没火高,阵势没火猛,但是,确实大多数人就是死于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私以为,这看似矛盾的事儿,其实并不矛盾,原因就在于:正因为烟气看起来没那么可怕,才让人放松了警惕。很多人正是因为对烟不够了解,才导致失去警惕而死亡。所以,当你真正意识到火的危险时,反而不会产生危险;当你忽视了烟的危险时,它就会要了你的命。(3)烟的三板斧,能躲过去吗?就像程咬金一样,三板斧虽然简单,但管用。天下武功,能杀人就是好武功,搞些花拳秀腿的那没用。第一斧,高温。火的温度有多高,烟的温度就有多高,烟气离开火源之后,随着扩散温度会有所降低,但还是够高的。烟的高温能咋的呢?很多人没有直观认识,那么,我们打个比方,这儿有一桶开水,也就是100摄氏度,有人喊你:来,来来,张三同学,这开水很不错,咕嘟咕嘟地冒着气儿,很纯洁,你把脑袋伸进来玩会儿……你肯定把眼瞪起,嘴一咧:TNND,你是想要我的命吧!但现在换个场景,楼梯里面有300多摄氏度的烟,呼呼地向上冒着,你却义无反顾,拿着一块湿毛巾捂着嘴,哗地一响冲进去,把脑袋、身子全部泡在烟里……这后果,就是全身起泡,皮肤待会儿烂掉,如果喊救命,或喘口气儿,呼吸道就肿了,缝儿没了,再也喘不上气了,死了。栗子:2015年6月25日凌晨,河南郑州西关虎屯一居民楼一楼电表箱起火,引燃了下方堆放的自行车、椅子等物,形成楼道火灾,住在7楼的某宾馆员工17人向下逃生过程中,15人死亡,2人重伤。郑州的火灾引起广泛关注,从火灾之后上海消防研究所的实验数据可以看出:一楼起火,3分钟左右,二楼的温度就达到284摄氏度,6分钟左右,658摄氏度,8分钟左右,达到可怕的1105摄氏度,这还是二楼,一楼肯定温度更高。说真的,从7楼往下跑的时候,可能烟气温度还没这么高,但是越往下温度越高,有些人就是想捂着湿毛巾跑,把湿毛巾的作用太过夸大,也有些人就感觉憋一口气能跑出去,但是,真的不行啊兄弟,血的教训啊,有多少人死在充满烟气的楼梯间里!相反,郑州这起火灾中呆在家里的所有人(他们大多数不知道发生了火灾),毫发无伤。第二斧,有毒。烟的毒性也很厉害,烟是燃烧的产物,是一种化学反应的生成物。烧的是什么东西,就会有相应的生成物。比如烟中常见的成份有水、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氰化氢、氯化氢……,还有些是渣渣。不同的毒性成份中毒的原因不同,但是你吸几口总会有些享受的,比如一氧化碳你吸进去,那家伙,就把血液里面的氧气给挡住了,全身缺氧,人很快就动不了了,如果浓度高,吸一大口,几乎要立即死掉。氰化氯也是剧毒啊,还有渣渣,进了呼吸道都能堵死你。栗子:2007年5月20日晚上,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图门烧烤店发生火灾,在二楼包间吃饭的9人因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中毒全部死亡。后来在火灾调查中发现,这些人大多数都坐在包间,基本是在毫无反应的情形下中毒,个别人爬到门口,最远的一个爬到楼梯口,一氧化碳真的是杀人于无声之中。第三斧,暗黑。也叫减光性,烟大你看不见,即使烟的温度不高、你能憋住气不呼吸,关键看不见,这样就跑不快啊,跑不快,时间一拉长,是不是又得喘气儿?这就可能要中毒了。还有,烟浓度大的时候,氧气就减少了,憋人,逼得你多喘气儿,多吸毒。总之,这三板斧是轮换着来的,你就是能躲过去第一轮,那接着还有一轮……烟的危害是这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有时候这方面猛点,有时候那方面猛点,它这算是组合拳,但这拳手看起来比火温柔,很多人愿意接受烟的锻打,败下阵来就在所难免。2、火灾中能活下来的关键所在简单的一句话:火灾中能活下来的关键就是“别去接触火和烟”。但是要做到这点并不容易,从程序上来讲,发生火灾后你必须清楚三个问题:火灾发生了吗,火灾在哪儿发生,我怎么样搞才能不接触到火和烟。(1)火灾发生了吗?这最重要,发现火灾是火灾自救的前提啊,是活命的基础啊。你说你在家里睡觉,客厅里面的空调着了,等你听到噼里啪啦地响,或闻到烧烤味儿、或感觉脑袋上热得难受、或喘不上气,你一睁眼,那时候满屋子烟,温度好几百度,你说,你想怎么活?是跑还是不跑,是去哪儿找毛巾打上水?你有时间吗,有条件吗?栗子:7月22日,浙江温州洞头一个6层居民楼发生火灾(上图),妈妈从6楼跳下抢救无效身亡,她的11岁女儿和11岁的侄女在屋内因火死亡。想想,一个当妈妈的能不想保护自己的孩子吗?她那是真没办法了呀,发现晚了,火太大啊,根本就挪不了步啊,这种疼是那种撕心裂肺的疼。这就是大问题,发现火灾太晚了,神仙也没办法。当然,我们前面说过的,超快速火你无所谓发现的早,就是在现场那也几乎没时间采取下一步措施。所以,一定不要傻到把汽油、电瓶车(尤其带锂电的)、油漆、鞭炮烟花之类的东西放在家里,将自己置身于超快速火的环境。(2)火灾在哪儿发生?火灾之后,我们有很多人说这说那,说你要怎样跑,要怎样躲。这基本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那种,因为你这是知道了火灾的情况啊,你这是站在上帝视角上看问题。现实中,很关键的是:你突然听说发生火灾了,或是看到了什么,或是闻到了什么,但你并不知道火灾在哪,对吧。你说对面楼上着火了干你何事?你接着睡就行了,或者起来拍个视频。你用得着跑吗?但如果是你自己这个楼上,这就有些害怕,是楼上还是楼下,是正下方还是侧下方,是楼外墙上还是楼内楼梯间,是楼顶还是地下室……这些事儿怎么知道?那你得去试探着看啊,把脑袋伸出四面窗户,推开点门,或者打个电话,或者看下监控,总之有啥招儿你得使,你得差不多弄清楚才行。为啥要弄清楚?废话啊,你不弄清楚,你知道是跑还是不跑啊?比如楼梯间里面起火了,你不顾一切,一猛子就扎进去,这就像前面说的,扎进去才知道烟气有多好,有多烫,有多毒,甭管向下跑,还是向上跑,总之是有跑无回,不死即伤。那些躺家里睡觉的人,做个梦的功夫,消防队来把火灭了,既没害怕,也没死伤,穿好裤衩子上班去了……(3)我怎么样搞,才能不接触到火和烟?前面两个问题搞清楚了,这个就相对好点。早发现了火灾,又知道它在哪儿发生,那剩下的事,就是动脑子来判断,当然这要掌握点火灾的规律。这个火和烟会怎么发展蔓延?一般来说,它得向上烧吧,如果这火在我家楼上,那烧到我家的可能性不大啊,烟也不会下来啊,我家往下那楼道也没烟啊,不怕不怕,在家睡吧,实在胆小的,走,顺着楼梯下去到外面看火去;那如果在我家楼下呢,那我得想想,我们这楼的楼梯间能进来烟不,楼梯间的门每天都不关,烟能进来,这得考虑,进来烟的话我再进去,这就有些危险啊。好吧,呆在家里先别动,把自己家的门关好,看看这火能够从外面窗户烧进来吧,我怎么想个办法堵它,有点烟进来也不要太害怕,低姿(避烟)、减少呼吸(防毒)都是招儿……3、要跑吗,能跑吗,怎么跑,好,给您支几招儿(1)装个火灾报警器。上兵伐谋,不打无准备之仗,家里也好,单位也好,每间屋子都要安装,没多贵,一个几十块钱。这主儿能早发现火灾,我们睡觉的时候它站岗,一有火灾它就叫,这时候火还不大,是灭啊,是跑啊,我们有时间选择。当然,家里、单位里别放些汽油、电瓶车啥的,那些是超快速火,报警器还来不及叫事已经大了。(天台重大火灾,人员位置图)栗子:上面这张图片,是2017年2月5日浙江天台县一个足浴中心发生火灾后,火灾调查人员对现场一楼的还原:画红圈儿的是死亡人员位置,画蓝圈儿的是火灾时人员在现场的位置。左下侧,我用红笔画的那个是起火房间。我想说什么意思呢,大白天的、现场这么多人,这个房间(闭着门的)里面发生了火灾,都没人知道,等知道之后大概已经烧了两三分钟左右了,马上要轰燃了,再用灭火器去灭火已经来不及了,这把火灾死亡18人、受伤18人。所以,在每个房间配火灾报警器,早点发现火灾,早点采取措施,意义重大。(2)了解了解咱那逃生的楼梯。咱那楼梯安全吗,里面有人放纸壳电瓶车啥的吗,有可能楼梯间里着火不,别人家着火了,烟能进入这个楼梯不(楼梯那些门平时关着吗?),你对这楼梯越了解,发生火灾的时候你越会判断。总之,楼梯里有烟、尤其烟大的时候不要进入,要避烟避火,明明有烟你还进去干啥?(3)跑,还是不跑,怎么跑,几种常见情形跑,大胆地跑。自己家起火,要跑的,向家外面跑,除非你能自己灭火。这个不存在向上向下的问题,当然向下跑啊,楼梯间又没烟。跑的时候不用拿毛巾,不用弯腰,但要注意的是,最好把房子里的门关上(来得及的话),把户门关上。为啥?防止烟火扩散啊。你倒是跑了,烟进楼梯间了,别人跑下来死了或受伤了,那不得找你打官司,要你赔钱呀。有一种特殊情况,虽然不是自己家着火,但火能烧进自己的家。比如,外墙保温材料着火(伦敦火灾就是这样的),火从外墙上(广告牌上)蔓延,烧穿玻璃就进自己的房间了,那也是要跑的,从楼梯间跑(这个时候里面没燃烧,楼梯间里面即使有点烟也温度不高)。不跑,烧的是别人家,烟火来不了,或者被烟火堵住了。别人家起火,如果判断烧不到自己家,烟也进来不了或者进来的不多,那就不跑,特别是一开门,发现楼梯间有烟,或就是在楼梯间里面烧的火,那坚决不要跑。不跑,或者跑不了的时候(在家里睡觉被客厅的火堵住了),尽可能采取措施躲烟躲火,比如关门;有烟进入的时候,低姿(高温烟气在上面)、减少呼吸(烟气有毒)。紧急情况下,怎么跑?也没装报警器,也不知道楼梯间啥情况,脑子一懵就跑了。这时候,看运气,当然还是尽可能低姿(弯腰,或趴着)、减少呼吸、用东西捂着嘴,虽然不太保险,但这些措施总会管点用,希望能够阿弥陀佛吧。总的来说,火灾逃生(准确点说是“自救”,而不是“跑”)是比较复杂的。也要有些前提,要学点基本知识,掌握基本道理,还要有基本的硬件保障(比如火灾报警器,比如平时把楼梯间的门关好,比如不在楼梯间里堆东西,比如不把汽油放在家里),这些都是火灾中能够生存的前提。临时抱佛脚,靠“灵机一动”,那不靠谱。就像飞机并不比汽车更危险一样,住高层的朋友、在高层办公的朋友请放宽心,高层建筑由于消防设施齐全、建筑耐火等级更高,消防安全条件更好,火灾中死伤反而更少一些。当然,最重要的是你要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这才是火灾自救中最有用的。一篇文章很难完全说清楚火灾自救的问题,点击“消防科普”这个链接,里面有更多介绍防烟、自救、灭火的文章。在公众号后台输入“新理念”可获得课件。1:广西火灾5死38伤,他们太想跑出一楼了……2:深圳医院火灾,物业负责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被抓了3:烧烤吧火灾死亡7人,教训是啥?4:5年,34起重大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5:新消防法新在何处?6:收藏,100多个火灾案例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来了8:消防科普、培训资料118篇9:消防员离死伤,就差几秒10: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会降温吗?靠山屯闲话既往不恋,当下不杂,未来不迎,纵情向前。微信号:ifire-hy点击「在看」让更多人看到这篇文章
2019年7月27日

深圳:医院发生火灾,物业负责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都被抓了……

前几天,深圳福田区一家医院楼顶着火,物业负责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却被抓了,怎么回事呢?1、火灾的基本情况(1)时间:7月9日21时许(2)地点:深圳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梅林医院)七楼楼顶(3)灭火:7月9日23时15分,火灾被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扑灭。(4)损失:医院内所有人员安全撤离,过火面积约3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约八万元人民币。2、物业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被拘留10日(1)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经消防福田区大队调查发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平时管理松懈,消防设施设备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故障,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涉事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2)当地公安局立案。当地派出所派出消防组民警前往福田公安分局法制科研究案件移交事宜。经法制部门审核,确实存在违法事实,且证据确凿。分局法制科通知,受理此案件。(3)调查和裁决。7月11日上午,派出所消防民警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传唤涉嫌违法人员医院物业管理负责人胡永胜、以及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罗建伟,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7月12日,裁决对两名火灾事故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4)执行。事故责任人已被送至拘留所。3、物业公司及其人员面临的消防管理法律风险(1)没管好,有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这个很多,比如消防设施没管好,值班脱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那么会受到罚款、警告等处罚,有些情形,还会被拘留。(2)出了火灾,有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火灾发生,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则有可能以“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受到刑事处罚,就是,要坐牢了。(3)管出问题,有面临民事诉讼的风险。喷头漏了,给人家泡了,这得赔啊;发生火灾,消火栓没水,这也得赔啊;人家死了人,这更得赔呀。所以,在物业消防管理中,管什么、怎么管、怎么才能避免消防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我们专门做了一个课件,在公众号后台输入“物管”下载。1:广西火灾5死38伤,他们太想跑出一楼了……2:哈尔滨火灾,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烧烤吧火灾死亡7人,教训是啥?4:5年,34起重大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5:新消防法新在何处?6:收藏,100多个火灾案例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来了8:消防科普、培训资料118篇9:消防员离死伤,就差几秒10: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会降温吗?靠山屯闲话既往不恋,当下不杂,未来不迎,纵情向前。微信号:ifire-hy点击「在看」让更多人看到这篇文章
2019年7月25日

资料:5年来34起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月11日,云南发生了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2018年12月17日,河南发生了商丘市河南省华航现代农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2·17”重大火灾事故,2014-2018这五年的时间里面,截止目前有34起重大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披露。在这34起事故中,共造成人员死亡772人,134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17亿元,454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90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下是由本公众号整理发布的34起重大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供参考。1、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2、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3、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4、吉林市“3•5”重大车辆燃烧事故5、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3·7”重大爆炸事故6、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7、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8、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9、株洲市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10、山东潍坊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11、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12、惠州市惠东县“2•05”火灾事故1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
2019年7月12日

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 “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秒,气柜区起火。(见下图)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爆燃现场提取的送检样品进行了鉴定,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了20181903
2019年7月11日

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00674303980W。《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川)XK13-006-00082,有效期至2023
2019年7月9日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人员密集型生产企业,消防安全是挺重要的……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死者家属抚慰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台州市和温岭市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员和装备,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副省长毛光烈连夜赶至现场指导救治善后及事故调查等工作,并赴医院看望慰问伤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领导也先后抵浙对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办。1月15日下午,李强省长和全省11个市的市长集中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李强省长专门对“1•14”事故伤员医治、善后处理、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9年7月8日

河北保定张石高速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12.5.1:“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会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⑦
2019年7月7日

株洲市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炸药是怎么爆炸的……2014年9月22日15时15分许,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工人在仓库区收集晾晒的“谷壳炸药”时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9.86万元。
2019年7月6日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惊天一爆,死亡165人,伤798人,从天空看下去那个黑色的巨大的坑,历史应该永远不会忘记……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2019年7月5日

南昌市“2·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焊割,出了多少事故啊……2017年2月25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唱天下量贩式休闲会所(以下简称“唱天下会所”)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13人受伤。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成立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2·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消防、建筑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南昌市“2·25”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348号,建筑名称为:海航白金花园5号楼,系“海航白金花园”小区建筑之一。海航白金花园5号楼占地2887平方米,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8月整体竣工验收备案。该建筑为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44770.53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裙楼4层,有A、B两座塔楼,A塔楼为24层、B塔楼为16层,房屋用途性质为综合楼。各楼层主要功能(楼层功能见图1.2)为:1层:唱天下会所、南昌白金汇海航酒店大堂、公寓大堂及经营商户;2层:唱天下会所;3层:办公用房,共有17家单位办公室;4层:办公用房,共有18家单位办公室,另有南昌白金汇海航酒店海韵厅会议室;F层:设备层,南昌白金汇海航酒店在此楼设有办公室、员工餐厅等。A塔楼:5-12层为南昌白金汇海航酒店经营区,13-24层为公寓;B塔楼:5-16层为公寓。大楼安装有消防给水管路、机械排烟系统及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大楼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一层,消防维保单位为南昌文英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火灾发生前,大楼消防控制主机机械排烟系统处于“自动禁止”状态,机械排烟系统手动操作盘设置在“手动禁止”状态。(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唱天下会所(起火单位)。该会所系个体工商户,为丁辉辉等十余名自然人共同出资创办经营,其经营场所为租赁的1、2层商铺,营业面积约363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江西省金兰德投资有限公司。唱天下会所设有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接入大楼共用的消防给水管路。2014年11月,唱天下会所与江西三星气龙消防安全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内容为唱天下会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经查,唱天下会所于2010年8月开始首次装修施工,同年12月装修完毕,首次装修施工未申办施工许可证。事故发生时,该会所处于停业拆除原有装修状态。相关证照办理情况:(1)工商营业执照。2011年1月5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60125600039988)。经营者为丁辉辉,经营范围为音乐厅服务,卡拉OK,百货零售。(2)消防检查合格证。唱天下会所于2010年9月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于2010年11月29日向南昌市消防支队申请竣工验收。经现场检查,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10年12月22日,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消安检许字[2010]第37号)。(3)娱乐经营许可证。2011年4月22日,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洪红文娱002),类型为: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范围:卡拉OK。2016年9月30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局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360196160007),类别为:内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4)卫生许可证。2011年3月3日,南昌市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洪卫公许字[2011]第3282号),有效期至2013年3月2日。2013年3月15日,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卫生许可证(洪卫公许字[2013]第3028),有效期至2017年3月14日。(5)污染排放许可证。2016年2月15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核发南昌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洪污排2016第01号),有效期至2019年2月14日。(6)娱乐场所备案登记。唱天下会所分别于2011年8月、2016年12月递交相关资料,在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备案。2.南昌白金汇海航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006647670608,法人代表为朱燕。经营范围为公共场所(宾馆、理发店、就餐场所经营)、中型餐馆、停车服务等。具体负责酒店经营范围内区域、停车场及大楼消防控制室的管理,负责海航白金花园5号楼二次供水、供电、消防、通风等公共设施巡查。3.江西省金兰德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00669764109W,法人代表为戴国辉。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旅游项目开发等。该公司在海航白金花园5号楼1、2、3层均购有房产,其中1、2层房产租赁给唱天下会所作为经营场所,3层房产作为公司自用办公室。4.江西三星气龙消防安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00158267282W,法人代表为张刚。2015年1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赣公消技字〔2015〕016号),资质等级为临时一级,服务范围为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为唱天下会所提供消防维保服务。5.南昌文英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220910605772,法人代表为熊良友。2016年10月与南昌白金汇海航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经查,该公司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三)唱天下会所改建装修工程情况1.改建装修工程承包情况。2016年12月,唱天下会所决定加盟使用“唯尚(V-SONG)”品牌并进行改建装修。2017年1月5日,唱天下会所股东丁伙芝与江西聚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杜波分别签订“品牌许可使用合同书”、“KTV前期筹划合同书”、“KTV项目委托管理合同书”及“装修设计合同”,约定唱天下会所必须按“唯尚(V-SONG)”品牌的装修风格进行标准化装修,装修设计费用30万元(唱天下会所已预付10万元)。同年2月15日,唱天下会所会议确定由股东丁伙芝负责财务及改建装修工程相关协调事项,股东丁辉辉、田欢欢、涂宇亮负责改建装修工程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同时在丁光荣的极力推荐和劝说下,唱天下会所确定将改建装修工程中的拆除工程由刘毛毛、廖会荣以15万元价格承包,并签订“KTV拆除协议”,约定将唱天下会所拆除至原始框架结构。刘毛毛、廖会荣在承接拆除工程后,将墙体、天花板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以12.7万元的价格分包给万爱国,另将唱天下会所内电线、金属装饰件等废品以2.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云中。之后,万爱国又将墙体、天花板拆除工程以8.7万元的价格分包给张福生(工程承包情况见图1.3)。2.拆除工程施工情况。2017年2月17日,唱天下会所自行停业,开始拆除音响、灯光、点歌系统等专用设备,并安排工作人员将会所内食杂超市使用的冰箱、冰柜、货架、置物篮等物品堆放至2层北侧两个楼梯间前室内。2月19日,会所内音响等专用设备拆除完毕。2月20日,拆除工程施工人员正式进场施工,张福生负责召集民工将唱天下会所的墙体、吊顶拆除,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将拆除的墙体砌块散乱地堆放在包厢和走道地面,并将包厢内搬出的沙发以及拆除的废料直接从2层平台抛堆至1层大堂;李云中与4名平日一起收购废品的人员负责拆卸和回收金属装饰物、电线等废品。3.拆除工程施工期间消防设施情况。应施工方要求,唱天下会所在停业后,将生活用水、用电及消防喷淋水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灭火器分别关闭、拆除和移除。2月18日,江西三星气龙消防安全有限公司在唱天下会所要求下,指派韩平平前往唱天下会所,关闭了2处(1层、2层南部)消防喷淋系统阀门,同时拆除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19日,唱天下会所杂工缪任金按照丁伙芝要求关闭了会所内生活用水、用电,同时将会所内所有灭火器收至室外移动板房内;24日,2层北部包厢内消防喷淋头被施工人员不慎破坏并喷水,施工人员遂将控制2层北部消防喷淋系统的阀门关闭。二、事故发生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月25日7时12分起,张福生与其组织的19名施工人员及2名由李云中叫来的废品收购人员陆续进入唱天下会所2层开始施工。7时47分许,李云中驾驶面包车(高贵、彭永兵同车)携带3个氧气瓶、1个液化石油气罐、1把气割枪和1只手持式电动切割机到达唱天下会所。李云中等3人在附近吃过早饭后,于8时许进入唱天下会所,其中李云中安装好氧焊切割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切割机,开始切割和拆卸会所大堂北部弧形楼梯两侧的金属扶手。至8时18分许,当李云中在会所大堂北部弧形楼梯中部切割南侧金属扶手时,其助手高贵发现位于切割点正下方堆积的废弃沙发着火。(二)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情况1.初起火灾扑救情况。发现火情后,高贵大声呼救并将着火点周围的沙发移开;李云中立即停止切割,四处寻找灭火器材;正在弧形楼梯上准备去2层查看施工进度的万爱国听到叫喊,立即返回1层,与高贵一起搬移沙发,大约移开四五张沙发后,发现火势变大,万爱国便离开火场;高贵在试图寻找消火栓未果后,与李云中一同将气割工具搬出火场,丢弃在唱天下会所大门外侧地面,并将带来的氧气瓶、液化石油气罐、手持式电动切割机搬运至李云中开来的面包车内。8时21分许,南昌白金汇海航酒店保安部经理发现火情,立即叫酒店保安取来2只灭火器进行灭火,高贵随后也从酒店取来1只灭火器进行灭火;李云中与酒店保安一起从A座公寓大堂内的消火栓及消防卷盘接出水管拉至唱天下会所进行灭火,但火势已控制不住,均放弃扑救。8时22分许,路过的群众发现火情后立即拨打119报警。2.人员逃生自救情况。(1)1层。火灾发生时,唱天下会所1层大堂及通往2层的弧形楼梯上共有4人,均直接看到火情,在扑救无效的情况下从1层大堂大门逃生。(2)2层。火灾发生时,唱天下会所2层正在作业的施工人员共22人。听到呼喊后,6人从1号楼梯间逃生,5人从4号楼梯间逃生,1人从弧形楼梯逃生,1人通过西北侧外窗挑檐逃生,2人击破东侧外窗玻璃跳楼逃生,其余7人死亡(人员位置见图2.1,死亡位置见图2.2)。(3)3层。火灾发生时,3层无人员活动。(4)4层。事发当日,4层海韵厅会议室被江西一佳智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租用并组织培训活动。火灾发生时培训未开始,会议室内共有8人。被电话告知1层着火后,其中7人随即由会议室北侧门离开,按图2.3所示,以A→B→C→D→B→E的路线试图逃生,但均未成功逃生并相继昏迷倒地。后被消防员搜救送往医院抢救,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
2019年7月2日

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 “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10死9伤的重大事故,化学品操作要慎之又慎……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装卸区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68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切实查明原因,严肃追责,从严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7〕12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定,省政府于6月6日批准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的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和临沂市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责任追究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化工安全、设计、生产、自控仪表等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鉴定试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2019年7月1日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死伤实在是太多了,146人死亡,95人受伤……粉尘爆炸的威力真的恐怖。事故发生后,政府、环保、安监、消防等多名公职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遇难者亲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吸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高丽、刘延东、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也都作出重要批示。8月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全力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调动全国数十名专家支持医疗救助工作,到11家医院慰问受伤人员,对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8月4日,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国内粉尘爆炸、消防、建筑、机械、材料、电气等方面的院士、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
2019年6月28日

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专业的事儿,要用专业的人和专业的方法去干……2017年12月9日2时9分,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科学应急处置,切实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从严排查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7〕20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省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于2017年12月15日批准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的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省监察厅、公安厅、安监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和连云港市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责任追究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化工安全、工艺、设计、生产、设备、自动控制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鉴定试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企业基本概况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连云港朗轩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连云港化学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许星民,总经理王小富,实际控制人王炳忠,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91917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689191723U,注册资本568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98516㎡,员工398人。2017年截至11月底,营业收入3.75亿。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间二硝基苯、2,4-D酸、间二氯苯、五硫化二磷、3,4′-二氯二苯醚、3-[2-氯-4-(三氟甲基)苯氧基]苯甲酸、氯化钠、2,4-二氯苯乙酮、2,4-二氯苯酚、间(邻、对)苯二胺生产;化学品批发(苯、甲苯、二甲苯、2-氯硝基苯、4-氯硝基苯、间苯二酚、苯胺、硫酸、硝酸、盐酸、液碱、间苯二胺、间硝基苯胺、邻硝基苯胺、对硝基苯胺、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二)事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情况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取情况。2011年3月1日,连云港朗轩化工有限公司首次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WH安许证字〔G00103〕,有效期至2014年2月28日,许可范围:1,3-二硝基苯(10000吨/年)、废硫酸(9000吨/年)、硝基苯(9000吨/年)。2014年6月13日,连云港朗轩化工有限公司延期换证,有效期延期至2017年6月12日。2015年4月13日,企业名称变更为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公司”)。2017年6月2日,聚鑫公司延期换证,有效期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2017年11月22日,聚鑫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拟增加产品“间二氯苯(3000吨/年)、硝化酸混合物(7600吨/年)、1,2,4-三氯苯(40吨/年)、间硝基氯苯(115吨/年)”,连云港市安监局受省安监局委托完成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审核未予许可。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领取情况。2016年12月30日,聚鑫公司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苏(连)危化经字00128,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9日,许可范围为易制爆危化品:2-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硝基苯、硝酸[含量≥10%];一般危化品:苯、1,3-二甲苯、苯胺、2-氯硝基苯、4-氯硝基苯、1,3-苯二酚、1,2-苯二胺、1,4-苯二胺、1,3-苯二胺、氢氧化钠溶液、1,3-二硝基苯、1,2-二氯乙烷、氯苯、三氯化磷;易制毒化学品:甲基苯、硫酸、盐酸、乙酸酐。(三)事故装置基本情况1.事故装置、生产工艺和自动控制情况事故装置。事故装置为间二氯苯生产装置,位于聚鑫公司四车间。四车间设置两条设备和工艺相同的间二氯苯生产线,产能为3000吨/年间二氯苯,副产硝化混酸混合物7600吨/年、盐酸5000吨/年、间氯硝基苯115吨/年等。生产间二氯苯的原料是聚鑫公司三车间生产的固体间二硝基苯。事故装置生产工艺。固体间二硝基苯加入脱水釜经加热、真空脱水后放入保温釜,用氮气压入高位槽,计量后进入氯化反应釜,在一定温度和微负压下,间二硝基苯与氯气反应制得粗间二氯苯,经精馏、水洗等工序制成间二氯苯。生产过程产生的精馏残液经减压蒸馏后分别得到杂1(1,3,5-三氯苯和间二氯苯)、杂2(1,2,4-三氯苯)、杂3(间氯硝基苯、间二氯苯、间硝基苯等),其中杂2、杂3又与脱水后的间二硝基苯混合,一并放入保温釜,压入高位槽,作为间二氯苯的生产原料。事故装置压料介质变更情况。原设计保温釜物料压入高位槽的介质为氮气,2017年6月左右,因制氮机损坏,企业擅自改用压缩空气。事故装置自动控制情况。间二氯苯生产过程涉及氯化工艺,且使用剧毒化学品液氯,聚鑫公司对氯化反应釜设置了DCS系统,对液氯气化装置设置了安全仪表系统。保温釜设有温度、压力现场显示仪表,温度、液位远传DCS系统。间二硝基苯的脱水、保温釜压料为人工操作。2.事故装置尾气处理情况(1)氯化水洗尾气处理过程。间二氯苯装置氯化反应产物经冷凝、水洗后,其氯化水洗尾气(主要成份为硝酰氯、氯化氢等)依次进入三级稀硫酸降膜吸收器,稀硫酸中的水与硝酰氯反应得到硝化混酸,供三车间制备间二硝基苯使用。尾气中氯化氢和未反应完的硝酰氯,用饱和氯化钠溶液降膜吸收,再用水进行三级吸收制得30%的盐酸自用,水吸收后的尾气再经三级碱吸收后高空排放。(2)尾气处理系统改造情况。因脱水釜、保温釜和高位槽的尾气直排大气,2017年4月至5月,聚鑫公司对四车间脱水釜、保温釜、高位槽的直排尾气进行改造,用真空泵抽吸、经活性碳吸附后排放。尾气管道应采用碳钢管道,实际使用PP塑料管道。5月中旬经环保验收后,聚鑫公司擅自将改造后的尾气处理系统与原有的氯化水洗尾气处理系统在三级碱吸收前连通,中间仅设置了一个管道隔膜阀,在使用过程中,原本两个独立的尾气处理系统实际串连成一个系统。(3)高位槽尾气实际排放情况。由于物料易升华结晶,经常堵塞排放管道,聚鑫公司四车间将高位槽的尾气管道与尾气处理系统断开,改为单独排入大气。3.项目建设情况聚鑫公司四车间3000吨/年间二氯苯技改项目于2012年6月取得了连云港市经信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7001202542-2),
2019年6月26日

吉林市“3•5”重大车辆燃烧事故调查报告

私自改装车辆惹大祸……2014年3月5日7时05分,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租用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通勤大客车在运送职工上班途中发生燃烧,当场造成10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34.86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查处、善后处理、吸取教训和加强道路营运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派总局监管二司和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到吉林指导工作。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等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竺延风、副省长王化文带领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到医院看望伤员。吉林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伤员救治等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省政府批准同意,3月6日,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交通运输厅、吉林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吉林省政府“3.5”重大车辆燃烧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聘请防火、火灾调查和汽车发动机、非金属材料以及车身设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了专家组,并邀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以及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客车情况。事故客车车牌号码吉BA2057,京通牌BJK6100E型普通客车,北京市交通客车制造厂(已工商注销)生产制造,出厂日期1999年5月1日,原发动机号00314729,现发动机号CA6113-1B00207939,核载56人。强制报废期2019年6月18日,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至2014年7月18日。1999年6月18日于北京市初次注册登记,2009年6月转籍吉林市,现登记住所为吉林市昌邑区文庙街江湾路四号江城宾馆,实际所有人张彩霞,无道路营运许可证。事发当天行驶里程约19公里,行驶时间约1小时25分钟,发生事故时实载43人。(二)事故客车驾驶员情况。事故客车驾驶员付宜杰,男,1963年4月4日出生,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1983年8月8日初次申领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1984年2月15日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现持有准驾A1A2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同时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事发当天付宜杰无酒后驾驶迹象,亦无违章信息。(三)事故客车非法挂靠营运情况。事故客车原为北京市非营运车辆。2009年6月,该车以非营运车辆转籍吉林市,挂靠于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长期非法从事旅游包车、校车、通勤车等营运活动2009年11月1日、2010年11月1日,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两次签订书面协议,使用该车为富康木业有限公司提供有偿通勤服务。2011年11月1日协议终止后,双方口头商定继续由该车按原协议履行有偿通勤服务义务至事故发生。(四)事故客车换装报废发动机总成情况。2010年7、8月间,事故客车在吉舒公路缸窑镇路段运送旅客途中,发动机缸体(00314729)因顶缸破裂,无法修复。车主张彩霞得知后,擅自指使他人非法从吉林市开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西关拆解车间承包租赁业户耿武手中购买国家明令销毁、禁止交易使用的报废货车发动机总成(CA6113-1B00207939),并将其安装在事故客车上继续使用。2012年年末该发动机总成大修,2014年3月3日更换了二缸缸套等部件。(五)事发地道路和天气情况。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吉林市船营经济开发区迎宾大路吉长高速引线3公里处(距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正门东100米)。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事故发生时,路况良好,能见度较好。(六)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外商独资企业(新加坡),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法人代表(总经理)樊之秋,在册员工393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实木地板、复合地板及家具部件,产品全部出口美国及欧洲。2.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民营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总经理)陈英林,在册员工175人,名下客运班车1台、旅游包车84台,非营运车辆84台,共169台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9日。经营范围:县内、县际、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3.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87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总经理)宋立功,在册员工40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及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均至2016年1月9日。经营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测。4.
2019年6月25日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进口平行导洞“2017.5·2”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处发现平导身边墙有不同程度的收敛变形,同时还发现洞内路面有纵向裂缝,拱顶处有喷射混凝土剥落、掉块,型钢拱架和钢筋网出露的现象,越往平导深处,其边墙的收敛变形加大,且平导的底板纵向裂缝加剧,底鼓隆起严
2019年6月24日

开封:通许“1·14”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爆竹生产,不是个小事儿。安监局长受到刑事追究……2016年1月14日10时40分,开封市通许县长智镇西芦氏村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41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郭声琨,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焕宁,时任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文慧,副省长张维宁,时任副省长、公安厅长许甘露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和开封市政府等单位,并邀请省检察院参加,成立了省政府开封市通许“1·14”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追责组、综合组。事故调查组邀请部分专家参加,委托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对事故现场相关物品进行了检测。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抢险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爆炸厂区情况1.基本情况该厂区为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安公司)2009年拟申请礼花弹生产项目时新建的生产区。2009年吴运科租用西芦氏村村民吴祖亮农田,租金每亩每年1200元,共计6.3亩。2010年开始兴建,建有3座彩钢瓦顶仓库,总建筑面积540平方米。该用地属于违法占地,2011年通许县国土局对吴运科下达行政处罚(通国土执【2011】547号)未予执行,2012年10月9日移交通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通安公司放弃礼花弹生产项目,只申请组合烟花项目,该场所不在许可范围,不具备生产烟花爆竹条件,成为闲置厂区。2014年4月4日通许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田罪判处吴运科罚金13000元。吴运科缴纳罚金后,其违法占地行为一直持续。2.厂区布局结构爆炸厂区南北长128米、东西宽33米,占地面积4224平方米。场地四周为砖砌围墙,高2米,厚24厘米,大门位于围墙的东南角门朝南,院内从南到北依次建有三栋仓库,分别为南部的1号仓库,建筑面积为240(12×20)平方米;中部的2号仓库,建筑面积为240(12×20)平方米;北部的3号仓库,建筑面积为(5×12)60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540平方米。北部的3号仓库被朱金义租赁后改为厨房和住宿。朱金义后来又在原有1、2、3号库房之间的空地上分别搭建了A、B、C、D、E共5个简易工棚。李电元在1号库房南侧及西侧和围墙之间分别搭建了F、G、H共3个简易工棚。(见附图2:爆炸前作业场所平面图)。3.生产组织者朱金义,尉氏县蔡庄镇西街村农民,2011以前在尉氏从事烟花爆竹生产,2011年到通安公司当1个月技术员后离开,通安公司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上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2014年8月吴运科安排朱金义参加培训并取得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证号T410223197105033,有效期限2014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9日。李电元,滑县大寨乡李中街农民,2011年通过通安公司取得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T410526196308103810,有效期限2011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2014年8月至12月为通安公司配药工。(二)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公司基本情况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通许县长智镇西芦氏村,成立于2003年2月,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吴运科。吴运科,通许县长智镇西芦氏村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号码13141090000105,有效期限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2.相关证照情况通安公司于2006年4月4日重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222100002505(1--1),注册资本3万元,有效期至2022年4月3日,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烟花。税务登记证发证日期2005年1月19日,豫地税(地)字410222630710503,有效期限长期。组织机构代码7880592——6,有效日期2015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2014年8月18日,(豫)YH安许证字[2014]010008,许可范围为组合烟花类(C级),有效期至2017年8月17日。3.安全生产许可情况2005年8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8月到期。2009年1月复审换证。2009年8月,通安公司申报礼花弹生产项目。2010年8月22日,委托河南省豫冠安全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2011年4月设计文件由通安公司自行组织专家审查,开封市禾佳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佳公司)进行了修改。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通安公司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建设,除改造利用原有区域外,又增加了无药工房区(球壳库和泥底库)、礼花弹成品和亮珠库区。共计8块厂区,分别是1.1级危险品总厂库区、2个1.3级成品仓库区、主生产区(礼花弹、组合烟花和行政区)、亮珠生产区、无药工房区(球壳库和泥底库)、原料库区(无药工区)、礼花弹成品和亮珠库区。2011年年底完工。2012年通安公司放弃礼花弹生产项目,改报组合烟花生产项目,无药工房区、礼花弹成品和亮珠库区成为闲置的工房和仓库。通安公司安全设施项目设计2013年4月由禾佳公司设计,禾佳公司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在设计图纸上把无药工房区、礼花弹成品和亮珠库区列为“零散住户”加以标记。2014年3月,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国泰民康)在对通安公司安全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时,把无药工房区、礼花弹成品和亮珠库区作为符合周边安全距离的“零散住户”加以标记,未列入项目验收评价范围。2014年4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14年8月通过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014年8月18日省安全监管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4.违法出租情况2014年10月,吴运科以每年30万元的价格将爆炸厂区3号仓库、2号仓库
2019年6月19日

云南: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 “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市场里面放个酒精罐,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呀,卸酒精的时候也不遵守操作规程……2015年3月4日凌晨4时36分许,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和甸营社区的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发生酒精燃爆重大事故,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烧毁55间商铺及28辆汽车,过火面积33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512087.4元。事故发生后,在北京参加“两会”的省委书记李纪恒、省长陈豪立即就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汲取事故教训,全面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专员黄智全率工作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省政府副省长兼公安厅长张太原率有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昆明市官渡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交运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总工会等单位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组成,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1)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历史沿革。2009年5月,昆明市发改委北京招商分局与昆明市工商联十堰商会签订招商引资项目,由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东盟联丰农产品配送中心”,作为“云南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的配套项目,该项目落地官渡区关上办事处和甸营股份合作社。2010年1月8日,官渡区农业局(现名称为官渡区农林局)以“官渡区农业局招商分局”名义与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协助办理项目审批和项目落地相关手续,协助做好投资生产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跟踪服务工作”。2010年9月,昆明市发改委向申办企业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发了《投资项目备案证》(昆发改企业备案〔2010〕100号),项目名称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563.88万元,占地54亩,建设地点:昆明市彩云北路76号,建设内容:农产品配送中心及冷库、车间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开工时间:2010年10月,竣工时间:2010年12月。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是在取得昆明市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证》前,在未经规划设计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市场。2009年10月15日,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上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在发现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规划擅自动工建设后,现场对其进行了制止,并分别于2009年10月15日、2010年8月17日对其下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建设;2010年8月18日按执法程序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楚龙公司于2010年9月3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2010年8月30日,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北京招商分局)和官渡区农林局分别向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了《情况说明》,称“该项目取得了用地备案手续,我局正在积极协助该企业办理相关规划等报批手续,请予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暂缓执行处罚”。2011年9月,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中队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鉴于该项目属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北京招商分局)、官渡区农林局的招商引资项目,并取得了昆明市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证》,故要求其尽快完善规划审批手续,如不能完善,则必须拆除相关建筑物。但直到“3·04”重大事故发生,该项目都未取得规划、国土、商务、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也未拆除。(2)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土地租赁情况。2006年6月,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宏弛利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6.7亩土地租赁协议,为解决商贸中心无通往彩云北路通道的问题,与昆明市宏驰利商贸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史国红协商租赁昆明市宏弛利商贸有限公司临近彩云北路的2幢建筑物和通往彩云北路通道及1幢的楼顶做为广告位;2009年7月,与昆明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签订协议,租赁位于官渡区彩云北路1502号约13.7亩土地作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建设使用土地;2009年7月和2010年7月两次与云南雄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4.19亩和5.5亩土地合作经营协议;共计34.09亩。(3)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构(建)筑物建设、改造情况。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共有建筑物19幢,1幢(含附1幢)、6A幢属昆明市宏驰利商贸有限公司建设、经营、管理,昆明市宏驰利商贸有限公司在6A幢办公室顶上加盖彩钢瓦房4间,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2幢由昆明市宏驰利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给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昆明市宏驰利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房屋改造,改造资金由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3至6幢(含6B幢、6C幢)、7至17幢由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也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4)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商铺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商铺及住宿用房共计422间(不含中心加层办公用房部分)。其中,商铺共计348间,已出租346间,空余2间;住宿用房74间,中心自用8间(住宿7间、存放工具1间),已租住65间,空余1间。已出租的346间商铺中,有76人租用了其中的101间用于经营,均已办理了营业执照(有限公司15户,个体工商户61户,经营范围:粮油销售35户、国内贸易及物资供销10户、预包装食品销售8户、干菜销售6户、调味品销售3户、汽配销售2户、日用百货销售2户、农副产品销售2户、装饰材料销售1户、鲜面销售1户、餐具销售1户、工程机械1户、物业管理1户、电子商务1户、办公用品1户、农业科技1户),其余的245间铺面当作仓库使用(仓库用房不需要单独办理营业执照)。(5)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安全管理情况。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租后,将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市场的日常管理交由云南联丰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云南联丰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中保联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云南中保联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驻保安人员12人对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设置有市场管理部,办公场所14间350平方米,有管理人员4人,依照市场管理规定对市场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收取铺面租金、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2.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官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5月15日注册成立的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周先青、周先林兄弟共同出资注册(周先青出资2700万元,周先林出资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先青,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周先林任公司监事。注册地址:昆明市官渡区金马镇阮家村,经营范围: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及推广、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农业机械设备、花卉、苗木、农副产品(粮食除外)的销售。3.云南联丰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7月,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了自然人出资的云南联丰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该市场的项目运作公司,并于2011年7月27日经官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资本:100万元,由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周先林与其妻权伶巧共同出资(周先林出资90万元、权伶巧出资1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先林,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由于周先林身体原因,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先青,日常管理基本由周先青负责),权伶巧任公司监事。注册地址: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阮家村,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仓储理货、货运代理、货运配载、搬运装卸、货运信息。4.昆明市宏弛利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10月13日注册成立的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黑土凹金马加油站旁。公司自1997年成立至今,共进行过5次变更登记,最后一次是2010年9月1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史国凤变更为马正阳,公司股东由史国凤、史国红、汪琴变更为马正阳、马正文、马正莲兄妹3人。目前,昆明市宏弛利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0万元(马正阳出资81.6万,马正文出资40万,马正莲出资38.4万),法定代表人:马正阳,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马正莲任公司监事。经营范围: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百货、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农副产品、针纺织品的销售。公司在市场内共有3幢两层建筑,分别为1幢(含附1幢)、6A幢和2幢,其中2幢出租给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1幢(含附1幢)、6A幢一层共有商铺55间,有22户承租人(个体工商户17户、公司5户)租用了其中的25间从事经营(轮胎销售6户、汽车配件销售3户、铁艺制品及装饰用品销售2户、粮油销售2户、摩托车及配件销售2户、国内贸易1户、消防器材销售1户,劳动防护用品销售1户、汽车修理1户、酒类零售1户、润滑油销售1户、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1户,合计22户),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剩余30间商铺闲置。(二)事故发生点昆明市官渡区福萍食用酒精销售部经营单位基本情况1.商铺租赁和持证情况。昆明市官渡区福萍食用酒精销售部是由昆明市官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菊花分局于2011年5月30日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酒类零售,解丽萍为经营者,其丈夫刘光福与其共同经营。经营场所:昆明市官渡区贵昆路75号附1栋1号,由经营者解丽萍从昆明市宏弛利商贸有限公司租赁而来,租赁面积15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2.商铺结构。该销售部为简易混合房屋结构,轻钢屋架,彩钢瓦屋面,附着于商贸中心1栋。铺面南侧门面为卷帘门,西侧靠北有一宽270cm卷帘门,其余部分为彩钢板,东侧为高约270cm未封堵至顶的砖砌隔墙,北侧为商贸中心1栋房屋的砖砌墙体,铺面地面高出周围路面约31-36cm。实际测量宽330cm,长770cm,高470—700cm,面积25.41平方米。3.食用酒精储罐情况。存储食用酒精的储罐置于商铺内,呈圆柱形,呈卧式安置于四个砖砌支墩上,罐底距离地面约15cm,罐体直径3米,长5.62米,容积为39.6立方米,为碳钢质常压式储罐。经检测,该卧式罐壁最小测厚点3.26毫米,经焊缝射线检测均存在缺陷,评定为Ⅳ级。该储罐由福萍食用酒精销售部经营者解丽萍与个体金属材料加工人员定制安装,在储存场所未设置通风、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使用的配电、照明设施等为非防爆型。(三)事故涉及有关企业情况1.云南中保联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2月10日核准成立的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勇,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昌源中路美丽新世界47幢,经营范围: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保安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销售保安装备器材。公司持有云南省公安厅2013年11月13日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云南中保联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联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有效期自2014年9月14日到2015年9月13日,约定的服务范围为:云南中保联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云南联丰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联丰市场内的保安服务,包括:门卫、守护和巡逻等,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侵害等安全工作;云南中保联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协助云南联丰商贸有限公司做好保卫、安全相关的其他服务。2.玉溪金信酒精经销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由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9月6日注册成立的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62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文学,注册地址:玉溪高新区红塔大道中段国贸大厦内,经营范围:酒精、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批发、零售。经公司申报,玉溪市红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6月25日给该公司核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酒精,经营方式:批发,有效期至2016年6月24日。3.澄江县磷化工华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分公司。该公司由玉溪市澄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9月14日注册的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吕元;公司营业场所:澄江县九村镇野鸭塘;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8类、2类、3类、4类)、代理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人身意外险。玉溪市交通运政管理处于2013年7月15日给该公司核发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15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8类、2类、3类、4类)。该公司拥有21辆危货车实际为挂靠,但其《机动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均为澄江县磷化工华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分公司。此次事故涉及的车辆云F56252车主高树红于2013年12月11日与澄江县磷化工华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分公司签订了《车辆加入运输公司合同》,将车辆挂靠在该运输分公司,实际该车的经营活动由车主高树红自行安排。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年2月底,昆明市官渡区福萍食用酒精销售部刘光福打电话给云F56252车主高树红,要求联系购买运输一车食用酒精,高树红通过电话联系玉溪金信酒精经销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文学。郭文学随即向位于河口县的云南科维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晓丽联系购买酒精。2015年3月3日,按照郭文学安排,玉溪金信酒精经销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员赵建国,直接开出由驾驶员蒋家波驾驶云F56252提货的派车单,传真至云南科维生物产业有限公司。3月3日12时,按照车主高树红的安排,驾驶员蒋家波、押运员王群昆驾驶云F56252罐车从玉溪市出发,16时35分到达河口县,驾驶员蒋家波和云南科维生物产业有限公司业务员余晶联系后,随即装载了26.14吨95.4%的食用酒精,于18时30分离开河口驶往昆明。3月3日23时30分,云南中保联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张凤鸣、辛爱学、李正辉3名保安上夜班,张凤鸣在昆明市官渡区彩云北路1502号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1号门1号岗(该简易岗亭每年冬春季节夜间用一火桶炉生火取暖,火桶直径29cm,高34cm,使用木质柴火燃料,桶底和侧面留多个孔洞通气除渣),辛爱学在3号岗,李正辉为巡逻岗,在4号岗。2015年3月4日3时39分34秒,澄江县磷化工华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分公司的驾驶员蒋家波及押运员王群昆驾驶牌照为云F56252的罐车,拉载26.14吨浓度为95.4%的食用酒精驶入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彩云北路1502号的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1号大门,停驻在1号大门东侧、距离昆明市官渡区福萍食用酒精销售部西侧260cm处,罐车头部朝南、尾部朝北。尾部距离北面1号门岗6.2米。随后,蒋家波协助福萍销售部员工刘光福将事先准备好的输液塑料管(内嵌钢丝)进料接口与罐车卸料口连接,并打开了海底阀。王群昆爬上罐车顶打开靠近车尾的人孔盖,准备就绪后协助刘光福通过一台防爆饮料泵(型号BAW,功率2.2kw,流量10T/h,扬程24m,放置在罐车与销售部之间室外),将食用酒精抽入福萍销售部内的卧式储罐(容积为39.6立方米);通过另一台泵(欧羽牌,扬程18m,功率0.75kw,放置在销售部室内东北角)从罐车顶部人孔向罐体装注约110公斤清水(主要是用于稀释食用酒精浓度),之后,王群昆到罐车驾驶室后排休息,卸载食用酒精作业不久,蒋家波也到罐车驾驶室副驾驶位休息,此后作业区域只留有刘光福一人。4时36分左右,食用酒精卸载约15吨时,蒋家波在车上听到刘光福两次大喊他的名字,下车发现罐车正下方已经着火,烧到了第二桥的位置,且火势仍在向车头方向蔓延(事发时,罐车紧急切断装置遇火燃烧自动关闭)。蒋家波喊了一声王群昆后就急忙沿通道往商贸中心里面跑,跑出几米后就看见全身着火的刘光福也往商贸中心里面跑,随即帮助扑灭刘光福身上的火。4时36分47秒,蒋家波听到一声爆炸声响,回头看见福萍销售部位置(酒精储罐位置)已燃起大火,并且火势迅速向周边商铺蔓延成灾。截止3月4日17时,事故造成12人死亡,其中10人被烧死(1人死于杂粮铺内,1人死于杂粮商铺外,1人死于鸡蛋商铺内,6人死于粮油商铺内,1人死于酒精槽车驾驶室内),2人吸入烟尘窒息死亡(杨秀兰死于居住的楼内,楼下存有轮胎,解丽萍死于6B幢与越秀酒店两楼之间),10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3月17日,重度烧伤的刘光福因继发创面感染、多器官衰竭死亡。(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1.灭火救援情况。2015年3月4日4时38分,昆明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随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和全勤指挥程序,4时49分,消防首批救援力量到达现场。事故救援中,消防部队共调集15个中队、50辆消防车、212名官兵、10头搜救犬。省消防总队、市支队全勤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扑救、搜救人员和现场保障。截止3月4日9时,现场明火扑灭,为防止死灰复燃,消防部队布置力量坚守现场。2.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官渡区委书记杨志华、区长王忠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处置。昆明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到现场指挥,调集各方面力量组织事故救援,并及时疏散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住户及周边群众。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张太原率省公安厅副厅长董家禄、胡祖俊,省消防总队总队长田国勇、政委肖枭,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良等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省政府随即成立张太原副省长任总指挥长,省市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现场救援、后勤保障、医疗保障、舆论引导、善后工作、事故调查6个组,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3.应急救援评估。在整个事故救援过程中,各部门积极协作,出警及时,处置工作有效,火势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共疏散群众251人,抢救被困人员11人(1人在转院途中死亡),搜索出遇难者遗体11具。人员得到及时疏散,未出现救援人员伤亡,有效减少了事故造成的损失。经评估,本次事故救援处置行动成功。三、事故原因(一)
2019年6月17日

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3·7”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化工生产是个复杂的技术活儿……2014年3月7日11时25分,位于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北的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乳化炸药生产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26.53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公安部郭声琨部长,工信部苗圩部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信部派出有关人员,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周本顺书记、省政府张庆伟省长等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积极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确保社会稳定,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张杰辉副省长第一时间率省安全监管、公安、工信、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3月7日晚,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3月8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省总工会和唐山市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河北省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3·7”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国内民爆、机械设计、材料、工艺、机电等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实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1.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滦化工公司)是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定点生产企业(生许证字〔056〕号),原名开滦602厂,隶属于开滦矿务局,始建于1958年,1960年2月正式投产。2005年1月31日,经省国资委批准,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500万元。在册员工432人,管理和技术人员73人,其中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3人。在股权结构中,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8.74%,唐山隆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6.65%,开滦化工公司工会持股4.61%。该公司现有3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一条10000吨/年乳化炸药生产线,一条7000吨/年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一条2000万发/年工业电雷管生产线(2013年11月停产)。2.石家庄晓进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晓进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进公司)位于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86年,是集研发、加工、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机械制造企业,现有员工824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40多人,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要生产肉制品机械、面食机械、蔬菜及豆制品深加工机械、化工及锚固剂机械、民用乳化炸药装药机械共五大类,其中,民用乳化炸药装药机械有大直径和小直径装药机两个系列。2005年,晓进公司开始研发民用乳化炸药叶片泵装药机。2006年6月,委托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对大直径叶片泵装药机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2007年11月,委托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对大直径叶片泵装药机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于2008年1月列入原国防科工委民爆设备管理目录。2009年9月,委托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列入工信部民爆专用目录。2010年6月,按照工信部要求,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叶片泵装药机进行了技术成果验收,并取得《民用爆炸物品技术成果验收证书》。2014年2月,委托河北矿山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根据企业标准对大直径叶片泵装药机产品性能进行产品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二)事故生产线情况。1.项目审批、设计、试生产及验收情况。开滦化工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根据原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关于同意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的批复》(委爆字〔2003〕58号)实施建设,由北京北方天亚建筑工程设计研究所设计,2008年10月竣工。2009年3月,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5000吨/年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投料试生产安全条件咨询报告》。2009年4月,省国防科工局批复试生产。2009年6月,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09年8月,通过省国防科工局(受工信部委托)组织的验收。2010年11月,根据工信部《关于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调整工业炸药生产能力的批复》(工信安字〔2010〕108号),开滦化工公司对生产能力进行了调整,乳化炸药由5000吨/年调增到10000吨/年。2010年12月,该项目通过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的安全验收评价。2011年4月,通过省国防科工局(受工信部委托)组织的扩能验收。2.生产工艺。乳化炸药生产线采用河北成功机电有限公司SGR-3型乳化炸药生产线工艺技术,主要由水相油相制备、乳化、冷却、敏化、装药及包装等工序组成,工艺过程如下:水相制备:按工艺配方将定量的水加入到10m3的水相罐中,再将硝酸铵水溶液按配方比例要求加入水相罐中,待水相溶液达到工艺规定的要求后保温备用。油相制备:将油相材料加入到熔化槽中加热熔化后,经油相泵、过滤器泵入油相制备罐中,当油相温度达到工艺温度时,关闭加热系统保温备用。制药及装药包装:制备好的水、油相溶液泵送到静态混合器、乳化器乳化,形成乳化基质;乳化基质经布料机、冷却机送至敏化机进行复合敏化;敏化后的半成品送至自动装药机,包装后生产的成品药卷,人工送至中转库,由专用车运往总仓库。3.生产设备。主要有双驱破碎机、水相溶解罐、油相制备罐、乳化器、浸冷机、连续敏化机、KP机、装药机、包装机等。开滦化工公司先后向晓进公司购买了2台乳化炸药自动装药机(以下简称晓进装药机),第1台装药机型号为RZZY6000,机号为0701B0303,叶片泵为14个叶片(1号装药机),安装验收时间为2007年2月;第2台装药机型号为RZZY6000-ⅡA,机号为0902B354,叶片泵为10个叶片(2号装药机),安装验收时间为2009年2月。发生爆炸的为1号装药机。2013年7月底,晓进公司为开滦化工公司的2台装药机加装了温控和过载保护装置。8月上旬,晓进公司为开滦化工公司检修2号机的同时,对1号机进行了检查并更换了轴承和密封。4.定员定量。乳化炸药制造工房由制药、装药和包装工序联建而成,定员为15人,定量为2.5吨。(三)爆炸发生时生产线实际状况。1.产品规格。当班生产的产品是大直径2号岩石型乳化炸药,规格Φ120mm×8kg。采用塑料膜包装,外套编织袋,撕裂膜扎口。每3个药卷装在1个大塑料编织袋内,每袋重24kg。2.现场状况。事故生产线监控视频画面显示,爆炸发生前,未发现人员和设备异常。3.人员位置。爆炸发生时,工房实有操作人员13人,分布为:装药机上方平台1人,1号装药机工位1人,皮带输送机端部装袋、扎口、缝口、推车10人,班长1人(位置不定)。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6月14日

河南: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空气清新剂惹事儿了,员工的培训非常关键,第一时间灭火、疏散人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2014年12月15日零时26分,长垣县皇冠歌厅(皇冠KTV)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7.64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副省长李亚、张维宁、王小洪等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消防总队、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长垣县人民政府等派出有关人员,于2014年12月16日成立省政府长垣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含应急处置评估组)、管理组、综合组。同时委托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和河南省长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对爆炸物品和电暖器进行了鉴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房屋建筑基本情况1.建筑结构及平面布局皇冠歌厅所在建筑位于长垣县长城大道与东内环路交叉口东南角,五层,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建筑主体高度14.3米,局部高度17.3米,南北长25.8米,东西宽13.8米。总建筑面积1342.5平方米,一至三层建筑面积918.5平方米。北侧为长城大道,南侧2.7米为一栋四层居民住宅楼,西侧为护城河,东侧贴临一栋四层商住楼。该建筑一至三层为歌厅,四、五层为员工宿舍和杂物间。建筑一层西北部为大厅,东北部设有一员工临时休息室,南部设有3个包间,东南角为水吧和仓库;二至三层每层各设8个包间,三层南部设有一监控机房;四层共9个房间,其中7间为员工宿舍,另外2间闲置;五层共5个房间,其中西北部1间为员工宿舍,其余闲置。建筑内共设置3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分别位于一层大厅西北角(北出口,宽1.58米)、一层仓库东侧(东出口,宽度1.04米)、建筑西墙中部(西出口,宽1.06米,为西楼梯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与一层不连通);建筑五层设有1个通向四层屋面平台的出口(宽度0.80米)。东出口被堆放的货物封堵,导致一层仅有一个安全出口可正常使用,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建筑内共设置3部疏散楼梯,均位于建筑中部,其中东侧2部(东侧北楼梯、东侧南楼梯)、西侧1部(西楼梯)。东侧北楼梯为一至二层敞开楼梯间,一层入口及楼梯宽1.05米;东侧南楼梯为一至四层封闭楼梯间,楼梯宽1.16米,楼梯间一层南、北各有一疏散门,北门宽0.8米、南门宽1.04米,二、三层出口宽度分别为0.78米、0.87米,外窗均被封堵;西楼梯为一至五层,未形成封闭楼梯间,楼梯宽1.02米,一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宽1.06米,三层通向四层的楼梯口处设有疏散门,宽0.78米,楼梯间二至三层外窗被封堵。建筑一层东南角水吧和仓库的3个外窗违规安装有防盗网,一至三层其他房间外窗均被封堵。四、五层员工宿舍和一至三层歌厅共用疏散楼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19年6月12日

广东: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三合一场所,海绵燃烧的太快并且有毒,2岁多的小女孩玩打火机,8人躲在厕所死亡……太多的教训。2014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以下简称“郑晓生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揭阳市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全省加强火灾的防范工作。省长朱小丹作出批示,要求揭阳妥善处置善后工作,全力抢救伤员,彻查事故原因。省领导马兴瑞、徐少华、刘志庚、李春生等分别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率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看望慰问伤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火灾原因调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游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揭阳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调查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2019年6月11日

山东潍坊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小厂子,也会出大事故……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位于潍坊市寿光市化龙镇的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4000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2666.2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批示要求,千方百计做好善后工作,救治伤员,安抚家属,安排好其他工人的生活,同时,举一反三,清理安全隐患。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尽快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问责,吸取教训,防范事故发生。郭树清省长等省领导和省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并对做好事故抢险救治、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提出要求。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分别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11月18日,成立了由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李世瑛任组长,省监察厅、公安厅、安监局、总工会和潍坊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省政府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消防、制冷、特种设备、化工、材料、建筑、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龙源公司于2003年6月11日经寿光市工商局批准注册成立,位于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为7名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裴九志,注册资本1060万元。经营范围为蔬菜加工、储藏和进出口,主要从事胡萝卜的种植、清洗、包装和出口业务。企业现有固定员工18人,高峰期临时用工达800余人,固定资产5000余万元,年生产能力5000吨,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该企业于2008年8月2日取得寿光市卫生局核发的《食品卫生认可证》,2010年6月4日取得潍坊市外贸局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北厂区建筑情况。1.主厂区功能分区。该公司分南、北两个厂区。北厂区分为东、西两个院落,建于2003年。起火厂区为北厂区东院落。北厂区东院北侧自西向东为制冷机房、5至8号恒温库、设备间和11号、12号恒温库,南侧毗邻搭建一生产车间;院东侧自北向南为13号、14号恒温库,14号恒温库西侧自北向南为冰池和清洗车间,中间有隔扇,北侧与生产车间相连;院西侧为15号恒温库,毗邻东侧为半敞开式的装柜车间,通过两个门洞与生产车间相连。北厂区西院北侧自西向东为1至4号恒温库,南侧毗邻搭建一生产车间,车间南侧有一冰池,车间东北角与东院生产车间相连;院东侧自北向南为9号、10号恒温库,东侧毗邻搭建一生产车间,与北生产车间相连;西侧为四层办公楼。2.北厂区厂房结构情况。恒温库为单层砖混结构,“人”字形屋顶。屋架为三角铁架梁,屋面为苇簸红瓦,屋顶下设内吊顶。吊顶和墙面均采用聚苯乙烯板内表面直接喷涂10cm厚的聚氨酯泡沫(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聚氨酯氧指数为22.8%,聚苯乙烯板氧指数为26%),1.8m以下的内墙面采用水泥抹灰。着火的8号恒温库面积为235㎡。北厂区生产车间为单层钢屋架彩钢板搭建的简易车间,墙体是砖混结构,“人”字形屋顶,屋架为三角铁架梁,屋面为彩钢瓦(彩钢瓦中间材质为聚苯乙烯夹芯板,下表面贴铝箔纸),屋顶下设木龙骨和PVC内吊顶,总面积为4190㎡。3.北厂区东院厂房安全出口及消防设施情况。东院厂房共有安全出口3个,分别是东院北生产车间南墙中部有一耳房,直接与车间相连,耳房南墙设置一个3米宽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安全出口上方设置电动铝合金卷帘门;南部偏西位置有两个安全出口通过敞开式装柜车间直通室外。另外,东西两侧各设一个出口,东侧通往冰池,西侧通往西院的生产车间。北厂区(东院、西院)设有消防供水管网、消火栓和灭火器,北厂区共有室外消火栓4个,车间共有室内消火栓10个,消防泵1台,流量30L/S,水池1个,储量约400m3。恒温库内设有应急照明灯,生产车间内无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安全出口指示标志。4.北厂区厂房配电情况。冷风机电源线路由东院西南角的主配电室引出,沿9号、10号恒温库东墙外侧上方由南向北明敷至东院西北角,接入东院西北角制冷机房内东墙配电柜,用三角铁支架支撑。照明线路、应急照明线路由东院西南角的主配电室引出,敷设走向、位置与冷风机电源线相同。8号恒温库冷风机电源线路由配电柜引出线路,共用一块电流表、一个断路器(德力西DZ47C63)、一个接触器(德力西CDC10-20)、一个热保护(电流调在22A),
2019年6月10日

天津: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0人死亡,17人被追刑事责任。小小烟头会引起大火,临时宿舍还是挺危险的,员工的安全要放在心上……2017年12月1日3时53分,位于河西区友谊路35号的君谊大厦1号楼泰禾“金尊府”项目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2516.6万元。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李鸿忠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对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善后处理提出明确要求,并于当日上午亲自赶赴现场组织火灾处置,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部署开展全市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消防局分别派员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公安部消防局指派多名国内权威火灾调查专家来津,协助我市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当日,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总工会、市建委、河西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了“12·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现场实验、视频分析、技术鉴定、调查取证、询问嫌疑人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君谊大厦1号楼泰禾“金尊府”,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总计38层,含地下3层、地上35层,建筑高度137.65米,总建筑面积39925.2平方米。君谊大厦由1号楼(B座)和2号楼(A座)组成,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6年1月27日初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为“君谊公寓”;2007年1月,盛捷友谊(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整体购买1号楼地上5至35层的297套房产等资产,建筑面积31030.97平方米,其他楼层房产仍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自持。2007年12月,天津隆榕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2号楼,并将其命名为“城市大厦”,一直沿用至今。天津市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君谊大厦”工程的名义进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并通过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整体验收合格,于2009年2月24日取得《关于君谊大厦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津公消验字〔2009〕0013-1号)。2009年3月10日,君谊公寓完成建设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2009年7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君谊大厦”。盛捷友谊(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在开业前,申报其拥有部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经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检查合格,并于2009年12月16日下达《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西公消安检许字〔2009〕第046号)。2017年8月22日,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从盛捷友谊(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君谊大厦1号楼地上5至35层的297套房产等资产,并将楼盘项目命名为泰禾“金尊府”,楼层标称调整为39层(无13、14、24、34层)。(二)对起火建筑物(盛捷友谊(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所持部分)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盛捷友谊(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所持的君谊大厦开业后称为天津盛捷友谊服务公寓,2017年已签订《消防安全工作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上交“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清单”等。2017年6月29日、9月4日和10月16日,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对天津盛捷友谊服务公寓进行执法检查3次,每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各1份。2017年7月,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天津盛捷友谊服务公寓五层对全运会火炬传递沿线各高层建筑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进行了演练观摩。2017年8月29日,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约谈了天津盛捷友谊服务公寓等高危单位,对全运会、党的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要求。2017年10月初,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天津盛捷友谊服务公寓五楼会议室针对两座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该公寓、君谊大厦2号楼负责人及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提出要求。(三)项目施工基本情况从2017年9月17日开始,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先后将泰禾“金尊府”1层大堂及门头,5层会所,21层一套A户型样板间,38层售楼处,39层B、C户型各一套样板间等部位原精装修拆除和重装、共享空间拆除及加固、消防工程及空调工程改造、室外园林景观等施工作业发包给北京核新伟鸿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开工前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未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该工程属于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9月30日,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向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申报了第34层局部、35层局部(34层和35层即标称的38层和39层)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备案,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西公消设备字〔2017〕第0229号)。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的相关规定,该工程被随机确定为检查对象,并由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按照规定完成图纸检查。经图纸检查,10月20日,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向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西公消设查〔2017〕0052号),该通知书载明:该工程的消防设计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安全出口未分散布置,应明确防排烟系统、消防救援窗的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应明确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设计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的规定。10月24日,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申报,并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西公消设备字〔2017〕第0242号)。经复查,11月3日,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向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意见书》(西公消设复字〔2017〕0062号),该复查意见书载明:存在问题均予以整改,该工程消防设计复查合格。(四)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建设单位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锦辉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3日,为天津泰禾鸿运有限公司(北京泰禾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6月8日工商登记变更为天津泰禾鸿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敦成,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恒华大厦1-1909-2,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等。隶属于天津泰禾鸿运集团有限公司。2.主要施工单位(1)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公司):承接楼盘样板间精装修工程,9月25日进场施工。(2)陆国春秋(北京)家具有限公司:承包百合公司承接楼盘样板间精装修工程中的木制品制造和安装部分的施工,11月10日进场施工。(3)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公司):承接样板间园林景观工程,9月30日进场施工。(4)中际三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三立公司):承包星河公司承接的样板间园林景观工程中铁艺工程部分,10月26日进场施工。(5)北京核新伟鸿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拆除分包工程(负责拆除君谊大厦1号楼泰禾“金尊府”38与39层之间楼板),9月17日进场施工,10月13日施工人员离场。(6)天津市祥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样板间消防分包工程,10月3日进场施工,10月14日施工人员离场。以上施工人员均由泰禾锦辉公司安排入住君谊大厦1号楼内。(五)起火建筑物住宿情况和伤亡人员情况事发当晚,君谊大厦1号楼共有12层(不包括地下3层)存在人员住宿情况,总计139人。其中38层7人,均为星河公司人员;39层19人,分别是百合公司8人、星河公司2人、三立公司8人、另1人为三立公司人员之友。其他人员分别居住在5至37层。二、事故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2017年9月17日开始,泰禾锦辉公司先后安排北京核新伟鸿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在君谊大厦1号楼住宿。10月14日消防设施施工完成后,天津市祥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提示泰禾锦辉公司加压试水,但泰禾锦辉公司未予理睬。楼内消防水箱始终没有注水。11月30日,位于大厦38、39层的售楼处、样板间进入开盘前准备阶段,泰禾锦辉公司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家具安装摆放和楼内清理保洁。18时31分至19时38分,负责该项目销售案场日常清理保洁服务工作的上海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洁员万良萍、隗三保等2人多次将木板、木条、瓦楞纸、聚苯乙烯泡沫板、珍珠棉等可燃物质放到38层消防电梯前室内。根据位于38层电梯间监控探头的监控视频显示,22时29分售楼处玻璃门关闭前后,百合公司员工邵凤根,陆国春秋(北京)家具有限公司员工张永照、陈聚友等3人先后到38层消防电梯前室内吸烟。12月1日3时55分,38层消防电梯前室感烟探测器首次报警;3时56分,38层北楼梯间、南侧走道、楼梯前室,39层南楼梯间、电梯前室、楼梯前室、南侧走道等部位烟感探测器火警后续报警;3时57分,38层电梯前室、弱电井,39层布草间、消防电梯前室、南强电井,顶层南楼梯间等部位烟感探测器火警后续报警;3时58分,38层南楼梯间烟感探测器火警后续报警;4时1分,37层弱电井烟感探测器火警后续报警。4时许,居住在起火建筑3907室的星河公司技术员刘银起床后闻到烟味,便打开房间入户门,发现外面烟很大,便用手机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4时01分40秒,市消防总队119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调派辖区中队、增援中队等12个中队,34辆消防车以及170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经全体参战官兵的顽强奋战,从君谊大厦1号楼泰禾“金尊府”38、39层搜救被困人员26人,6时40分大火全部扑灭。三、人员伤亡情况此次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其中三立公司员工8人、百合公司员工1人、另1人系本次身故三立公司员工的朋友),5人受伤(均系百合公司人员)。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根据有关专家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现场实验、技术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认定:烟蒂等遗留火源引燃君谊大厦1号楼的泰禾“金尊府”项目38层消防电梯前室内存放的可燃物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泰禾锦辉公司未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工建设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二是违反《天津市消防条例》等规定,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施工人员集体住宿;三是违反《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手续,擅自委托施工单位拆除38层至39层之间楼板,形成共享空间;四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擅自要求消防施工单位拆改楼内消防设施、排放楼内消防水箱内的消防用水,致使消防设施失效。2.河西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不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严不细,未能有效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失察、失管;未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在施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检查,使企业“无证施工”情况持续存在;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行政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君谊大厦1号楼作为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在实施装修过程中拆除38与39层之间楼板并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未采取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等措施。3.友谊路街办事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不到位,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问题;对事故单位排查零隐患上报;对市民反映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监管及后续跟进、督察检查不到位,也未按相关要求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和转办;对泰禾锦辉公司未按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违法行为失察。4.公安消防部门对完成设计检查备案项目的后期施工情况失察失管,致使事故单位施工过程中电梯间堆放杂物、施工现场人员住宿、消防自动喷淋设施损坏等违法行为持续存在;未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双人执法。5.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和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责任,未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对未报建备案和无证施工行为失管;未对该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施工经营资质进行审验及专项检查,未履行外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到位,未及时排除君谊大厦1号楼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地住宿的隐患。6.市国土房管部门未按规定部署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导致河西区房管局对本职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对建设单位违规拆改房屋结构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指导、监督河西区房管局配合街道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天津市河西区君谊大厦1号楼“12·1”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1.林暾,泰禾锦辉公司总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王琛,泰禾锦辉公司机电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3.白金玉,泰禾锦辉公司君谊大厦项目工程部水暖工程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4.张兵,泰禾锦辉公司工程总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5.张玖,星河公司天津分公司项目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6.左凌,北京中际三立装饰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7.王付成,百合公司君谊大厦项目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8.李志民,天津市祥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君谊大厦消防管道改造施工工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9.于扬,泰禾锦辉公司副总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0.王旭东,泰禾锦辉公司君谊大厦项目精装工程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1.步贺源,泰禾锦辉公司君谊大厦项目室外装修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2.李阳春,星河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3.万良萍,上海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洁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4.隗三保,上海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洁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12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5.邵凤根,百合公司员工,涉嫌失火罪,于2017年12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6.张永照,陆国春秋(北京)家具有限公司员工,涉嫌失火罪,于2017年12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7.陈聚友,陆国春秋(北京)家具有限公司员工,涉嫌失火罪,于2017年12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二)建议给予党政纪处理的责任人员1.高鹏,河西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建委、房管、街道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不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严不细,未能有效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致使“12·1”重大火灾事故损失严重,影响恶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职。2.郭寅,河西区友谊路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街党工委全面工作。作为友谊路街道党工委书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履职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郑从贵,河西区友谊路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办事处全面工作。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履行本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4.刘金玲,河西区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问题;对2017年9月收到关于君谊大厦消防隐患信访举报的整改情况监管及后续跟进、督察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将消防隐患上报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5.毛怀志,河西区友谊路街道武装部部长,代管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人事和内部管理工作,不具体分管业务。因其接到过隐患报告,但未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陈旭,河西区友谊路街社会事务管理科副科长,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在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排查工作中对盛捷友谊服务酒店(即君谊大厦1号楼)“零隐患”上报;在群众信访举报君谊大厦1号楼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核查、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整改情况监管及后续跟进、督察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将消防隐患上报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7.徐国棨,河西区友谊路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对火灾涉及大楼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拆改房屋结构未按规定进行鉴定的行为未及时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8.王宝玉,河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支队支队长。未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在施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检查,使企业“无证施工”情况持续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9.李喆,河西区房管局房产管理科科长,负责房产管理科全面工作。履行区域内房屋安全使用行政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君谊大厦1号楼作为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在实施装修过程中拆除38与39层之间楼板并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未采取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等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0.张宇轩,2014年8月任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审核科科长,负责友谊路街消防监督工作。2017年以来,对其管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君谊大厦依法实施了消防监督检查,且就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约谈了单位负责人,但其未能深刻吸取北京大兴火灾教训,没有及时再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发生在消防安全监管上负有失察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降职(级)处分。11.赵雅娟,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人员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力,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消防安全监管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12.李权,2014年8月任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验收科科长,负责天塔街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张宇轩负责友谊路街消防监督工作。2017年以来,对其管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君谊大厦依法实施了消防监督检查,但其未能深刻吸取北京大兴火灾教训,没有及时再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发生在消防安全监管上负有失察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严重警告处分。13.陈维西,市建委工程建设处副处长、调研员(主持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和施工许可管理。未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对未报建备案和无证施工行为失管,没有落实报建备案和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4.翟国利,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站长,负责承担对外埠建筑施工企业进津从事施工经营的资质审验工作;对核准进津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实施监督管理。未对该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施工经营资质进行审验及专项检查,未履行外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5.李金华,天津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区县指导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到位,对君谊大厦1号楼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地住宿的隐患,存在指导督查不利、不到位,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6.孙超,市国土房管局既有房屋管理处处长,负责全市房屋使用、修缮、拆除和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未按规定部署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导致河西区房管局对本职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对建设单位违规拆改房屋结构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指导、监督河西区房管局配合街道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三)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给予处理的其他建议1.赵年伏,河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分管区消防、信访、司法等工作。督促指导公安河西消防支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不力,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诫勉谈话,个人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作出深刻检查。2.张海青,河西区房管局副调研员,分管房产管理科。对房产管理科履行区域内房屋安全使用行政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负有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检查。3.夏洁,河西区友谊路街谊景村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分管社区居委会全面工作。其街道群众信访举报君谊大厦1号楼消防隐患后,虽及时到现场进行核查,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但由于施工仍在进行中,谊景村社区居委会对整改结果跟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警示提醒。4.杜国信,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对其实施诫勉谈话。5.么达,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负责支队全面工作,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消防总队范围内做出深刻检查。6.李学义,河西区政府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到位,履行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不力,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批评教育,个人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作出深刻检查。7.河西区委、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特别是在北京“11·18”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仍未能引以为鉴,避免火灾发生,责成河西区委书记贾凤山代表河西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8.泰禾锦辉公司存在开工建设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施工人员集体住宿;未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手续,擅自委托施工单位拆除38层至39层之间楼板,形成共享空间;擅自要求消防施工单位拆改楼内消防设施、排放楼内消防水箱内的消防用水,致使消防设施失效等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泰禾锦辉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敦成作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施工人员集体住宿和消防设施失效等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对泰禾锦辉公司处以1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泰禾锦辉公司主要负责人余敦成处以2016年度年收入6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2.118491万元。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整改事故隐患。泰禾锦辉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违规住宿。二是要认真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手续,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公用设施、设备。三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得拆改、破坏消防设备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河西区人民政府要痛定思痛,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提升本区域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一是河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开展以出租公寓、高层建筑、施工点位(含装饰装修)、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医院、学校、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娱乐、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立整立改,对重点隐患全程跟踪、彻底整改。二是友谊路街办事处要全面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强化区域内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办理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隐患事项,并与属地消防支队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三)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友谊路街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11号)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建设、无证施工、施工人员违规住宿等违法行为;国土房管部门要认真部署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违规拆改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市建委和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各区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其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要严厉打击《关于房屋建筑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中“21项严禁行为”,市区两级联动,密切配合、无缝对接,切实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工作。(四)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清查行动,多部门联动全面围堵违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一是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清查行动,重点排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特殊场所,以及人员聚集场所、老旧居民住宅、群租房、合租房、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清查一批突出隐患问题,用好用足检查、督改、查封、处罚、拘留执法手段,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二是要进一步认真梳理房屋管理、工程建设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厘清建设管理、城市管理和消防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完善协同执法制度。联合建委、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强力整治违规住宿、违规施工、擅自分割拆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威胁房屋建筑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制定并出台《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对工作开展情况跟踪问效,坚决杜绝监管盲区和死角。(五)强化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力度,强化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传播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应对能力。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形成全面清剿火患的良好氛围。1:广西火灾5死38伤,他们太想跑出一楼了……2:哈尔滨火灾,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烧烤吧火灾死亡7人,教训是啥?4:河南火灾,12人被刑事拘留5:新消防法新在何处?6:收藏,100多个火灾案例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来了8:消防科普、培训资料118篇9:消防员离死伤,就差几秒10: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会降温吗?靠山屯闲话既往不恋,当下不杂,未来不迎,纵情向前。微信号:ifire-hy不要乱扔烟头
2019年6月8日

浙江: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最典型的火灾之一,明明喊几声就能减少死亡,但现场那么多人愣是没做到。这火灾再次说明,单位的消防预案全是纸糊的,实战化之路极其漫长……2017年2月5日17时20分许,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路60号春晓花园5幢5-1号天台县足馨堂足浴中心(以下简称足馨堂)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杨晶,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国务委员王勇,时任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车俊,省委副书记袁家军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以及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彻查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发生。台州市和天台县接到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调集人员和装备,全力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等工作。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徐加爱,副省长冯飞等省领导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消防局有关领导也到现场对事故救援和调查等工作进行指导督办。2月6日上午,全省召开消防安全紧急视频会议,通报“2·5”重大火灾事故,传达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省委副书记袁家军专门对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提出具体要求。2月12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7〕2号),对该起重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9年6月7日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三天三夜,多个罐子起火烧塌,调动消防车辆269部、消防官兵1169名,调集泡沫1467吨……这一场火震动了全国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位于漳州古雷的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5人被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刮伤),另有13名周边群众陆续到医院检查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张高丽、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以及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家安监总局指派孙华山副局长、王浩水总工程师带领有关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省委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省委常委、秘书长叶双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李书磊,张志南常务副省长,王惠敏副省长等省领导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挥抢险,并对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授权省安监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任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省纪委(监察厅)、安监局、公安厅、漳州市政府领导担任,省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厅、质监局、总工会、消防总队和漳州市政府派员组成,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从全国抽调8名石化行业工艺和设备方面的权威专家,会同福建省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并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4月10日事故挂牌督办函,和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位于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由富能控股有限公司、华利财务有限公司各45.4%,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5.5%和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3.7%合资组建,2006年8月1日在漳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号350600400014016,注册资金54.31亿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液化石油气及相关石化产品,法人代表黄耀智,总投资约138亿元,共16套装置,核准对二甲苯80万吨/年。2008年11月12日,经省安监局审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项目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许可意见书(闽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08〕15号);2010年5月4日取得省安监局出具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意见书(闽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0〕3号);2013年5月20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按规定向省安监局报送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热电厂2#、3#锅炉和2#机组除外)试生产方案及《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PX项目热电厂2#、3#锅炉及2#机组承诺函》等有关材料,省安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和省重点办《关于古雷PX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处理意见函》(闽重办函〔2013〕3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古雷PX项目试生产相关问题的纪要》(〔2013〕6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古雷PX项目800米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承诺的函》(漳政函〔2013〕42号)和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关于腾龙芳烃PX项目试生产相关工作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闽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3〕5、6号),试生产期限为2013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1日。2013年7月30日,由于管件材质存在缺陷和违规操作,该公司发生加氢裂化装置爆燃事故后停产整顿,省安监局于2013年8月16日向漳州市政府下达了《关于责令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暂停试生产的函》(闽安监管三函〔2013〕172号),要求该公司查明事故原因,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待整改到位、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试生产。2014年11月7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重新按规定向省安监局报送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热电厂2#、3#锅炉和2#机组除外)试生产方案及《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PX项目热电厂2#、3#炉及2#机承诺函》等有关材料,同时,漳州市政府向省安监局提交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古雷腾龙芳烃PX项目试生产前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函》(漳政函〔2014〕6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古雷腾龙芳烃PX项目800米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承诺的函》(漳政函〔2014〕56号),省安监局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热电厂2#、3#锅炉和2#机组除外)试生产方案重新予以备案,试生产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9日。但企业实际上按对二甲苯160万吨/年进行设计、建设和试生产,没有按核准的规模和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方案进行施工,违反规定超核准规模建设、试生产。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在停产检修后开车时,二甲苯装置加热炉区域发生爆炸着火事故,导致二甲苯装置西侧约67.5米外的607号、608号重石脑油储罐和609、610号轻重整液储罐爆裂燃烧。4月7日16时40分,607、608、610号储罐明火全部被扑灭;之后,610号储罐于4月7日19时45分和4月8日2时9分两次复燃,均被扑灭;607储罐于4月8日2时9分复燃,4月8日20时45分被扑灭;609号储罐于4月8日11时5分起火燃烧,4月9日2时57分被扑灭。(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省委常委、秘书长叶双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李书磊,张志南常务副省长,王惠敏副省长等省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受杨栋梁局长指派,孙华山副局长、王浩水总工程师带领有关司局领导和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王惠敏副省长任总指挥,下设现场处置、警戒维稳、伤员救治、群众疏导、信息发布、善后工作、事故调查、后勤保障等8个组,分头开展各项工作。二是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国家安监总局从全国抽调多名应急救援及石化行业工艺和设备方面的权威专家,会同省内5名专家赶赴现场分析研判,帮助指导事故救援。三是全力组织灭火。公安消防部门共调动消防车辆269部、消防官兵1169名,在专家指导下,采取扑灭石化火灾常用的成熟方法,加强对着火罐的火情控制,并实施喷水冷却、水幕隔离等措施,冷却保护周边储罐和装置。省军区部分官兵及31集团军120名防化官兵参与救援。四是紧急调运救援物资。在公安部和国家民航总局的大力支持下,省政府多方调集救援物资,共调运灭火泡沫1467吨和5万个沙包袋,为救援工作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五是及时救治伤员。漳州市、漳浦县两级政府共调度70台救护车待命、出动16台,共收治事故伤员19名,截至4月13日,受伤人员全部伤愈出院。六是迅速有序转移群众。共转移并妥善安置周边群众29096人。七是密切监测周边环境。组织环保、海洋、海事、气象等部门,密切监测古雷地区气象、海水等方面的环境变化,没有发现辖区环境污染。八是积极做好舆论引导。省、市宣传新闻部门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组织发布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启动网络舆情监控预案,对网上出现的不良信息和4月6日当晚网络传播死伤假照片事件,迅速回应和利用事实进行澄清,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在二甲苯装置开工引料操作过程中出现压力和流量波动,引发液击,存在焊接质量问题的管道焊口作为最薄弱处断裂。管线开裂泄漏出的物料扩散后被鼓风机吸入风道,经空气预热器后进入炉膛,被炉膛内高温引爆,此爆炸力量以及空间中泄漏物料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力量撞裂储罐,爆炸火焰引燃罐内物料,造成爆炸着火事故。即:有焊接缺陷的管线41-8"-PL-03040-A53F-H受开工引料操作波动引起的液击冲击,21号焊口断裂,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1)重效益、轻安全。“7·30”事故后,拒不执行省安监局下发的停产指令,违规试生产;超批准范围建设与试生产。(2)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不到位。未落实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过程中的分包、无证监理、无证检测等现象均未发现;工艺管道存在焊接缺陷,留下重大事故隐患。(3)工艺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二甲苯单元工艺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操作人员工艺操作不当产生液击。二是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不落实,解除工艺联锁未办理报批手续。三是试生产期间,事故装置长时间处于高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运行。2.施工单位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未经业主同意,将项目分包给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没有有效运行,质检员对管道焊接质量把关不严,存在管道未焊透等问题。3.分包商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专业工程师无证上岗,对焊接质量把关不严;焊工班长对焊工管理不严;焊工未严格按要求施焊,未进行氩弧焊打底,焊口未焊透、未熔合,焊接质量差,埋下事故隐患。4.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内部管理混乱,招收的监理工程师不具备从业资格,对施工单位分包、管道焊接质量和无损检测等把关不严。5.岳阳巨源检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检测机构的职责,管理混乱,招收12名无证检测人员从事芳烃装置检测工作,事故管道检测人员无证上岗,检测结果与此次事故调查中复测数据不符,涉嫌造假。6.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严格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存在监管“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现象。(1)漳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在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和试生产期间,督促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漳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够到位。(2)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开发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不力;没有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人员不足、执法不落实等问题未予以重视和解决。(3)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未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督促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4)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古雷办事处对监督检验单位监管不到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古雷项目部的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重点监管,违规出具特种设备可以投入使用意见函。(5)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古雷分局在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对该公司违规试生产行为制止不力问题。此外,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对施工、检测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失察,违反规定对未出具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的13个装置压力管道提出允许其运行的意见;省环保厅、省安监局、漳州市消防支队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也存在履职不够到位、工作不够认真问题。(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3人)1.黄耀智(美籍华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按核准的规模和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方案施工,超核准规模建设、试生产;未认真履行施工过程管理职责,对施工方违法分包、监理公司和检测公司聘用无资质人员均未予制止;“7·30”事故后,未认真汲取教训,拒不执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停产指令,违规试生产。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终身不得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并由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2.陈素霞,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副厂长,生产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二甲苯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不落实,解除加热炉工艺联锁未办理报批手续;事故装置41单元长时间处于高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运行;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指挥不当,4月19日装置充氮保护时芳烃火炬分液罐管道振动导致管托飞出,造成未遂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3.高凤光,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四部经理,负责事故装置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组织修订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对操作工的实操培训不到位,未能有效防止液击现象;未有效贯彻落实企业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4.迟述军,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三部经理,未落实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过程中的分包、无证监理、无证检测等现象均未制止或报告;工艺管道存在焊接缺陷,留下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5.张伟,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四部内操,在装置开工引料操作过程中涉嫌操作不当,出现压力和流量波动,引发液击,存在焊接质量问题的管道焊口作为最薄弱处断裂。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6.赵永涛,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腾龙项目部质检员,负责管道施工安装质量管理工作,未落实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对管道焊接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7.徐礼清,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技术员,不具备中级职称,却担任管道焊接的专业工程师,对焊接质量把关不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8.陈爱民,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焊工班长,对焊接质量把关不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且在第一次笔录后失联,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不配合事故调查。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9.张天和,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焊工,未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氩弧焊打底,焊口有未焊透、部分未熔合等缺陷,违反《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11)第7.3.5条、《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第6.3.6条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10.郭振义,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内部管理混乱,招收的监理工程师不具备从业资格,对施工单位分包、管道焊接质量等把关不严,违反《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2004)第5.1.4、5.2.2和9.4.3条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11.严忠信,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未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监理过程又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该管道焊接施工进行有效监理,违反《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2004)第5.1.4、9.2.7和9.4.3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12.张平怀,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腾龙芳烃项目施工经理,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十四、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收、安排无证检测人员从事无损探伤检测工作,部分管道无损检测结果与此次事故调查中复测数据不符,涉嫌造假。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13.张正军,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检测员,无证上岗,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十四条规定,部分管道无损检测结果与此次事故调查中复测数据不符,涉嫌造假。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11人)1.梁伟新,中共党员,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作为分管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市领导,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沈永祥,中共党员,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作为开发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对开发区管委会未采取有力措施监督检查腾龙芳烃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并纠正腾龙芳烃公司超核准产能建设、试生产的违法行为;督促质监部门依法履行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保证生产设置施工质量和依法使用、安监部门依法查处腾龙芳烃公司违反停产通知违规试生产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陈艺章,中共党员,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分管开发区管委会安办、投资促进局的工作,联系古雷安监分局、古雷质监办事处、古雷消防大队。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腾龙芳烃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并纠正腾龙芳烃公司超核准产能建设、试生产的违法行为;督促质监部门依法履行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保证施工质量和依法使用、安监部门依法查处腾龙芳烃公司违反停产通知违规试生产行为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郭淑彬,中共党员,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兼安办主任(正科级),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安办的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腾龙芳烃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发现腾龙芳烃公司超核准产能建设、试生产的违法行为;督促质监部门依法履行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不力,未能保证施工质量和依法使用;督促安监部门依法查处腾龙芳烃公司违反停产通知违规试生产行为不力,未能制止腾龙芳烃公司违规试生产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卢蔚霖,中共党员,漳州市质监局副局长(副处级),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法规科工作。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存在的对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管不到位、未将腾龙芳烃公司列入2014年度重点监管单位、未对腾龙芳烃公司采取有效的行政执法措施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6.郑荣辉,中共党员,漳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正科级),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工作。未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对古雷项目部抄报的PX项目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腾龙芳烃公司存在的部分压力管道泄漏性试验未注册登记就投入使用等问题,采取有效的行政执法措施进行制止;在“7·30事故”后,腾龙芳烃公司继续违规试生产的情况下,未将腾龙芳烃公司列入2014年度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目录进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7.杨建得,中共党员,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挂职漳浦县质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古雷办事处工作;2015年1月至今,任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办事处负责人(副科级)。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腾龙芳烃公司存在的部分压力管道泄漏性试验未注册登记就投入使用等问题,采取有效的行政执法措施进行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8.吴林军,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容器管道检验中心主任(正科级),负责该中心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针对古雷项目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古雷项目部的管理、监督不力,对古雷项目部及其监督检验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9.林勉鹏,中共党员,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副院长(副科级),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担任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容器管道检验中心副主任并负责古雷项目部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古雷项目部内部管理不完善,组织协调不力,落实《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规定不到位,对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分包工程、安装单位专业工程师无证上岗等问题监督检验不力,对无损检测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纠正不到位,留下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0.陈志勇,中共党员,漳州市安监局调研员(正处级),分管公共安全科、古雷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古雷分局监督检查危化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有效督促、指导古雷分局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腾龙芳烃公司违规试生产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许文辉,中共党员,漳州市安监局副局长(副处级),2012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漳州市安监局古雷分局局长。任古雷分局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对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危化企业监管工作职责,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腾龙芳烃公司违规试生产行为制止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三)建议给予查处的其他人员(9人)1.郭毅,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深刻吸取“7·30”事故教训,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予以撤职,终身不得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2.王继凯,中共党员,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安全副厂长,全面主持公司HSE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岗位责任制和组织、督导企业各部门落实HSE制度和措施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给予降级处分,并由所在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胡明涛,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生产四部高专,负责二甲苯装置技术工作,未认真落实公司岗位责任制,推动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和完善,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与操作问题。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给予开除处分。4.李建华,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HSE部经理,负责公司HSE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公司岗位责任制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措施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给予降级处分。5.张宝杰,中共党员,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工作,对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违法分包工程负有责任。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降级处分,并由所在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曲圣伟,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腾龙芳烃项目部负责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规定,违法分包工程,未能确保管道焊接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7.许付荣,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副总经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芳烃联合装置41单元安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违法分包工程,对管道焊接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给予开除处分。8.谢兴旺,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副经理,腾龙芳烃项目经理,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四十四、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收多名无证检测人员从事无损探伤检测工作。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9.尚念军,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容器管道检验中心检验员,负责古雷项目部的无损检测监督检验工作。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安装单位专业工程师资格和检测单位无损检测人员资质、无损检测结果的监督检验不严,没有及时发现扬子公司施工现场专业工程师资格不符合要求、巨源公司检测人员无证上岗和部分焊道无损检测结果不真实等问题,导致焊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被及时排查发现。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降级处分。(四)建议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人员(6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时任党工委书记(现任漳州市经信委主任)康溪顺、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邱美辉、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副院长曾钦达、漳州市安监局古雷分局局长林宝敏、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王成财、省环保厅环评处处长郑健欣,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作风不扎实,建议分别由漳州市纪委,省纪委驻省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厅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五)行政处罚建议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2.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建议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六)问责建议建议漳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吸取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五、事故防范措施(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切实坚持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稳定运行。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正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项目报批、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员工培训、作业现场、隐患排查等各个环节,狠抓管理,确保安全。要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尊重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宿感,使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形成一个团结奋进的整体。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过火及受冲击波影响的装置区、罐区的处理和重建,应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请专家评审合格后实施;需继续使用的设备、管道等应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2.全面校核排查所有材料材质,重点是采购与设计是否相符,特别是低价中标的材料,需由供应商确认,彻底排除材质问题。复核所有管线的设计和交工资料,对资料与现场不符的要全面审核、检测、整改,确认合格后更新交工资料,做到资料与现场相符;目前相符的也应与施工单位一起制定合理的检查确认方案,彻底排除施工质量隐患,确保风险可控。3.全面疏理振动管道,严重振动的管道应立即整改。开车过程经常发生振动的管道,应从工艺操作、加固减振上采取措施,优化配管。4.请相关专家重新进行装置安全仪表系统完整性等级评估,杜绝高配置低执行现象,生产期间应保证正常投用;强化工艺联锁管理,SIS联锁旁路处理应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5.结合企业实际,全面清理、修订管理制度,并请专家评审;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6.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全面修订操作规程,对高风险操作进行辨识并完善处置措施,请专家评审后执行。7.加强操作员岗位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8.科学安排生产计划,防止装置长时间高负荷、超负荷运行。(二)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强化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和安全许可审查,严把安全准入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服务等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地开展建设项目的设计、检测和评价等业务,对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三)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政策决策执行力。漳州市政府、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经济效益服从安全生产的理念,克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现象,坚决把有关政策和决策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实现责任体系“三级五覆盖”,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在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高标准、严要求,各级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上项目不能降低安全标准,严格按相关审批程序报批,不搞特事特办,不得违反规定大开绿灯。企业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要切实理顺开发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要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四)明确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缺失。调查发现,目前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不明、职责不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目前,国内石油化工建设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均由住建部门颁发。但我省住建部门提出,《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因此,我省住建部门认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是他们的职责。为此,建议省委编办尽快研究明确我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从源头上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五)推动修订有关规范,提高设防标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暴露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2008)(以下简称“石化规”)存在整体设防标准低、一些消防安全内容缺项、只考虑防火未考虑防爆等突出问题,不能满足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的需要。如:(1)芳烃联合装置规模大、吸附分离单元内滞留介质多、造成厂区危险等级高,防控难度大。事故发生后,加热炉与中间罐区(Ⅱ)罐壁的距离为67.5m,符合石化规的防火间距要求,但加热炉发生爆炸产生的火球直接扩展到中间罐区(Ⅱ),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与储罐区之间、储罐区与储罐区之间相互影响,险象环生。(2)罐区固定式消防设施的控制电源来自罐区变电站。吸附分离装置-1发生爆炸事故后,二回路电源虽满足石化规同廊不同架的要求,但爆炸仍导致敷设在同一管廊上的由CS16变电所到罐区变电站的二回路电缆同时损坏,造成罐区泡沫站远程控制功能失效。(3)石化规允许罐区泡沫灭火系统与消火栓、炮共用给水管网,但当消火栓、炮大量用水及部分消火栓损坏漏水时,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泡沫灭火系统工作要求,泡沫灭火系统无法现场手动启动。为此,建议有关单位积极推动上级相关部门,尽快修订石化规,以提高设防标准,增强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省政府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1:广西火灾5死38伤,他们太想跑出一楼了……2:哈尔滨火灾,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烧烤吧火灾死亡7人,教训是啥?4:河南火灾,12人被刑事拘留5:新消防法新在何处?6:收藏,100多个火灾案例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来了8:消防科普、培训资料118篇9:消防员离死伤,就差几秒10: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会降温吗?靠山屯闲话既往不恋,当下不杂,未来不迎,纵情向前。微信号:ifire-hy这把火动静太大了
2019年6月6日

河北省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烟花爆竹,这四个字儿很让人纠结……2015年7月12日9时07分,位于河北省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的原河北沙龙制衣有限公司水洗车间内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21人),直接经济损失885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杨晶、王勇,省长张庆伟,副省长张杰辉、董仚生等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援,准确查清伤亡人数,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强化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巡视员刘幼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巡视员钱雄飞等率有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救援、案件侦破、事故调查等工作给予指导。省政府党组成员刘玉顺,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刘宝玲、副局长武志新,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等第一时间赶赴爆炸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7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7月16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邢台市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河北省政府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同时,聘请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汪旭光,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副会长钱志强等11名国内民爆和烟花爆竹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参与爆炸药物组分、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清了原料来源、产品流向和运输方式,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生产场所情况。河北沙龙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龙制衣公司),位于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308国道584公里处北侧200米,2003年8月1日成立,营业执照注册号130528000002686,营业期限至2033年7月30日,经营范围为牛仔服装的生产和销售,法定代表人姜现红。2013年2月26日,因该公司逾期未接受年度检验,宁晋县工商局依法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1月底,姜现红与本村赵存立签订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生效时间定为3月1日。3月8日,赵存立又转租给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组织者宋世才(男,37岁,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人,事故中死亡),年租金5万元,协议标明用于组装精密机件。沙龙制衣公司东围墙长91米,南围墙长91米,西围墙长106米,北围墙长97米,大门位于厂区东南角,厂区南侧有19间平房宿舍。水洗车间位于厂区西侧,南北长65米,东西宽12米,高度4米,砖墙瓦顶,中间无隔断。(二)生产组织情况。2015年4月中旬,宋世才与妻子司仁红(33岁,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人)伙同孙乡保(男,37岁,宁晋县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人,事故中死亡)与妻子周运峰(36岁,宁晋县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人,事故中死亡),组织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有烟花爆竹制作手艺的部分村民,在沙龙制衣公司内间断性、多次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参与非法生产者日工资300元左右,有活则来,无活则走。每次参与的人员不同、人数不等,最后一次参与非法生产的15人分别由宋世才、孙乡保组织,分别于2015年7月8日和7月11日分三批次运到沙龙制衣公司,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产品为筒体外径45毫米、内径40毫米、长度200毫米的高空礼炮,筒体外径30毫米、内径25毫米、长度160毫米的闪光大双向。(三)生产原材料来源情况。2015年3月中旬,孙乡保与妻子周运峰雇佣本村3名村民,租赁本村闲置房屋,炮筒压土节并安装引火线制成双响半成品。4月中旬开始,由孙乡保本人或其雇佣的本村司机李国瑞用跃进牌厢式货车(车牌号冀EYS836)将双响半成品运至沙龙制衣公司。孙乡保所用炮筒由石家庄晋州市东里庄乡北寺村孟彦崇、刘喜奎提供。引火线由石家庄市赵县沙河店村张军欠供货,张军欠从湖南浏阳市大瑶镇上升村李昌荣处非法购入[李昌荣在浏阳市大瑶镇上升村与他人合伙开办浏阳市大瑶镇藕塘引线厂,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YH安许证字﹝2012﹞000225,有效期2012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2日],2015年以来,张军欠共3次向孙乡保销售单位长度1米的引火线288400根,均由张军欠本人驾驶白色金杯牌面包车(车牌号冀AKV179)送至孙乡保家中。宋世才、孙乡保等人制造烟火药使用的高氯酸钾、硝酸钡、硫磺和铝粉等原材料,由王文虎(男,44岁,宁晋县苏家庄镇浩固村人,非法经营者)、吴建永(男,38岁,宁晋县苏家庄镇浩固村人,非法经营者)提供。王文虎销售的硝酸钡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兴华化工厂[法定代表人韩五章,生产许可证编号(豫)XK13-006-00024,有效期2013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6日]非法购入;高氯酸钾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东辛店乡化工材料门市部[单位负责人刘文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德安经(乙)字﹝2012﹞000172号,有效期2012年7月10日至2015年6月18日)]非法购入;硫磺从辛集市信天硫磺经销处[单位负责人韩耀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冀石安经(乙)字﹝2012﹞000965号,有效期2012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2日]非法购入,经手人为韩耀星父亲韩效国;铝粉从王更跃(男,59岁,宁晋县苏家庄镇浩固村人,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入。(四)产品流向。烟花爆竹产品销往3省5县,具体为:1.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赵新处。其非法购买、销售双响情况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侦查中。2.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张允宾处。张允宾与本村张忠峰合伙开办了“嘉祥县进士张鞭炮厂”[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YH安许证字﹝2012﹞YY0026号;有效期2012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2日]。张允宾从孙庆山(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人)处购买,孙庆山从孙乡保处购买,约6900件69万个,自雇配货车运走后销往嘉祥县城附近的农村。3.邢台市威县申珂栋处。2015年5至6月,申珂栋共5次从宋世才处购买双响约120000个,均由宋世才驾驶银灰色面包车送货上门,所购双响已在其父亲申秀春开办的邢台市威县章台镇烟花爆竹销售门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编号2014023,有效期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售。4.邢台市广宗县王方恩处。2015年5月,王方恩共2次从孙乡保处购入双响14700个,均由李国瑞驾驶五菱牌银色面包车送货上门,且大部分已在其位于广宗县兴广路的烟花爆竹门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编号(冀)YHLS﹝2015﹞531000102,有效期2015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14日]销售,尚未售出的523个双响2015年8月8日被宁晋县公安局收缴。5.邢台市广宗县赵振忠处。2015年5月,赵振忠共2次从孙乡保处购入双响42200个,均由李国瑞驾驶银色面包车送货上门,且大部分已在其父亲赵香河在广宗县城兴广路与礼貌街交叉口西南角经营的日杂土产门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编号(冀)YHLS﹝2014﹞53100098,有效期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3月11日]销售。事故发生后,赵振忠因害怕将剩余部分丢弃至漳河水中。6.宁晋县北河庄镇柏房村胡彦明处。2015年6月9日,为给父亲办丧事,胡彦明从孙乡保处购买双响5000个,由孙乡保驾驶面包车送货上门,均已燃放。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7月12日,宋世才、孙乡保、周运峰3人,组织15名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有烟花爆竹制作手艺的人员在沙龙制衣公司内生产烟花爆竹。生产过程包括混药、装上响烟火药、装下响烟火药等工序。9时07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导致发生爆炸。爆炸造成中心现场厂房完全坍塌,现场3辆用于非法生产的车辆被烧(炸)毁,周边25家企业、25户门店、59家住户不同程度受损。(二)应急处置和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宁晋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卫生、新闻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医疗救治、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新闻媒体、社会稳定等7个工作组,先后调集600余名公安干警和武警、消防官兵,出动各类车辆280余辆,全力开展人员救助、余火扑救、现场清理等工作。卫生部门抽调6辆救护车和17名骨干医护人员,开通“绿色通道”,由医院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确保伤员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卫生防疫人员及时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市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有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及时调集搜索侦检、抢险救援车辆和搜救犬等专业设备投入救援。截至7月15日10时45分,现场搜救清理完毕,证据提取固定,现场勘查结束。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分类施策要求,对参与非法生产的死亡人员家属实行安抚,对无辜遇难人员家属给予赔偿,对受损企业、门店、住户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并积极做好伤员治疗、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三)爆炸药物成分分析。根据理化检验结果和提取的现场残留原材料包装袋分析,事故中参与爆炸的有烟火药、已装药的双响成品和半成品。烟火药的主要成份为高氯酸钾、硝酸钡、硫磺和铝粉,爆炸威力较大。(四)药物药量分析。爆炸发生后,现场形成5个炸坑,直径约3-5米,深0.4-1.15米,大致呈南北走向,相距1.5-6米不等,体积总和37立方米,计算TNT当量约570千克,事故现场参与爆炸的烟火药(含成品和半成品中的烟火药)总量约810千克。(五)起爆点分析。现场相邻炸坑间最小距离1.5米,最大距离6米,5个炸坑位置处的任何一处烟火药爆炸,都会瞬间引爆相邻烟火药、已装药成品和半成品,故起爆点无法判断。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非法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导致爆炸。(二)间接原因。1.犯罪嫌疑人宋世才、司仁红伙同孙乡保、周运峰,租用沙龙制衣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2.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和苏家庄镇浩固村党支部、村委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力,未发现本村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3.宁晋县东汪镇、苏家庄镇和耿庄桥镇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属地打非责任落实不到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打击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个别干部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4.宁晋县公安局未能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门《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及“打非治违”部署要求,工作安排部署不力,督导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5.宁晋县安全监管局未能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门《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及“打非治违”部署要求,综合协调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6.宁晋县工商局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中主动性较差,监督检查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7.宁晋县交通运输局在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中主动性较差,监督检查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8.宁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主动性较差,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9.宁晋县委、县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对“打非”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督导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致使非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三)事故性质。这是一起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爆炸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的主要犯罪嫌疑人(3人)。1.宋世才,男,37岁,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人。2.孙乡保,男,37岁,宁晋县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人。3.周运峰,女,36岁,宁晋县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人。(二)非法参与烟花爆竹生产,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的犯罪嫌疑人(15人,均为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人)。岳学辉(男,33岁)、刘增瑞(男,53岁)、彭顺志(女,52岁)、刑根岭(男,58岁)、刘连云(女,59岁)、刘桂波(男,43岁)、刘桂生(男,51岁)、张志芬(女,58岁)、岳计春(男,47岁)、张利军(男,36岁)、翟胜礼(男,62岁)、王仁格(女,49岁)、余小容(女,48岁)、孙建卫(男,43岁)、孙朋飞(男,27岁)。(三)公安机关采取司法措施人员(10人)。1.逮捕犯罪嫌疑人(7人)。(1)李国瑞,男,1971年4月生,宁晋县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8月21日被执行逮捕。(2)王文虎,男,1971年3月生,宁晋县苏家庄镇浩固村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8月21日被执行逮捕。(3)申珂栋,男,1984年10月生,威县章台镇东柏悦村人。涉嫌非法经营、妨害公务罪,8月21日被执行逮捕。(4)张军欠,男,1964年3月生,石家庄市赵县沙河店镇沙河店村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8月21日被执行逮捕。(5)孙庆山,男,1974年4月生,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8月21日被执行逮捕。(6)司仁红,女,1982年10月生,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人,宋世才妻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8月21日被执行逮捕。(7)赵存立,男,1980年7月生,宁晋县东汪镇东汪六村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8月21日被执行逮捕。2.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3人)。(8)韩效国,男,1952年10月生,辛集市位佰镇西吕村人,涉嫌非法经营,8月21日被取保候审。(9)刘文忠,男,1961年12月生,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人,涉嫌非法经营,7月26日被取保候审。(10)张允宾,男,1963年6月生,山东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进士张村人,涉嫌非法经营,7月27日被取保候审。3.正在追捕犯罪嫌疑人(4人)。吴建永、王更跃、李昌荣、赵新。(四)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人员(5人)。1.张书林,男,汉族,1973年1月生,邢台市大曹庄盐场后村人,现任宁晋县东汪镇人大主席,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涉嫌玩忽职守罪,8月11日被刑事拘留。2.张红东,男,汉族,1970年2月生,宁晋县候口乡东曹庄村人,现任宁晋县东汪镇副镇长,分包东汪一村。涉嫌玩忽职守罪,8月6日被取保候审。3.荆占通,男,汉族,1980年4月生,宁晋县河渠镇章北村人,现任宁晋县东汪镇安监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8月10日被刑事拘留。4.张辉欣,男,汉族,1976年6月生,宁晋县人,现任宁晋县东汪镇派出所副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8月10日被刑事拘留。5.王国柱,男,汉族,1963年8月生,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人,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涉嫌玩忽职守罪,8月6日被取保候审。以上5人待司法机关作出司法结论后,由宁晋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五)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48人)。1.东汪镇相关人员(6人)。(1)路文栋,男,汉族,1961年5月生,宁晋县人,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5年2月至今任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村委会主任,负责村委会全面工作。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未发现东汪一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按照程序罢免东汪一村村委会主任职务。(2)贺保印,男,汉族,1952年10月生,宁晋县人,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2年至今任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村委会副主任,分管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未发现东汪一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按照程序罢免东汪一村村委会副主任职务。(3)黄利祥,男,汉族,1965年6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5年5月至今任宁晋县东汪镇党委组织员、综治办主任,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未发现东汪一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撤销东汪镇党委组织员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4)张彦波,男,汉族,1971年5月生,宁晋县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6年至今任宁晋县东汪镇党委委员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分管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未发现东汪一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东汪镇党委委员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5)赵聚振,男,汉族,1973年10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2年2月至今任宁晋县东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镇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未发现东汪一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免去东汪镇镇长职务。(6)宋瑞刚,男,汉族,1973年8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今任宁晋县东汪镇党委书记。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落实“党政同责”不到位,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未发现东汪一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东汪镇党委书记职务。2.苏家庄镇相关人员(7人)。(7)贾志考,男,汉族,1966年11月生,宁晋县人,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0年至今任宁晋县苏家庄镇浩固村党支部副书记,2002年至今兼任浩固村治保主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未发现浩固村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撤销浩固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8)李运涛,男,汉族,1961年2月生,宁晋县人,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2年至今任宁晋县苏家庄镇浩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负责浩固村全面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未发现浩固村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撤销浩固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按照程序罢免浩固村村委会主任职务。(9)段宗超,男,汉族,1972年9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2年3月至今任宁晋县苏家庄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安监站副站长,分包浩固村。检查不到位,未能排查发现浩固村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镇安监站副站长职务。(10)武高峰,男,汉族,1980年11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2年3月至今任宁晋县苏家庄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安监站站长。检查不到位,未能排查发现浩固村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镇安监站站长职务。(11)赵燕飞,男,汉族,1975年6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9年7月至今任宁晋县苏家庄镇工会主席,2011年至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排部署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浩固村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镇工会主席职务。(12)贾峰,男,汉族,1977年11月生,宁晋县人,中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今任宁晋县苏家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镇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浩固村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3)杨志良,男,汉族,1968年10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今任宁晋县苏家庄镇党委书记。落实“党政同责”不到位,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浩固村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耿庄桥镇相关人员(7人)。(14)孙贵军,男,汉族,1967年4月生,宁晋县人,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3年至今任宁晋县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治保主任。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未发现北周家庄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半成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5)王焕东,男,汉族,1950年9月生,宁晋县人,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5年3月至今任宁晋县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村委会主任,负责村委会全面工作。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未发现北周家庄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半成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6)周雪敏,男,汉族,1952年4月生,宁晋县人,小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3年5月至今任宁晋县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中,落实“党政同责”不到位,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未发现北周家庄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半成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7)张彦峰,男,汉族,1982年10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4年1月至今任宁晋县耿庄桥镇安监站站长(事业编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未能排查发现北周家庄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半成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记过处分,免去镇安监站站长职务。(18)陈秋军,男,汉族,1975年1月生,宁晋县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2年任耿庄桥镇党委组织员,2005年至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排部署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北周家庄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半成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9)赵建华,男,汉族,1975年1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4年6月至今任宁晋县耿庄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镇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北周家庄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半成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0)张志峰,男,汉族,1973年1月生,宁晋县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今任宁晋县耿庄桥镇党委书记。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落实“党政同责”不到位,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北周家庄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半成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宁晋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22人)。(21)李平周,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宁晋县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5年4月主持宁晋县工商局黄儿营分局工作,分管东汪镇,2015年8月至今任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渠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对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主动性较差,监督检查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2)魏保栋,男,汉族,1966年3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3年12月任宁晋县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打非治违”工作,2015年8月至今任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主动性较差,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23)刘永伟,男,汉族,1979年4月生,宁晋县人,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5年6月至今任宁晋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监管、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4)韩恒存,男,汉族,1965年7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今任宁晋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分管执法大队。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25)魏强,男,汉族,1973年4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9年10月任宁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分管“打非治违”工作,2015年8月至今任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对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主动性较差,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26)王晶晶,女,汉族,1983年11月生,内邱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1年4月至今任宁晋县安全监管局安全检查股股长,担任东汪镇、苏家庄镇烟花爆竹“打非”督导组组长。对苏家庄镇浩固村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东汪镇东汪一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问题督导检查不力,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县安全监管局安全检查股股长职务。(27)孙俊峰,男,汉族,1973年12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4年9月至今任宁晋县安全监管局科员,负责监察大队工作。对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安排部署不力,督导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8)李中方,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宁晋县人,研究生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今任宁晋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担任宁晋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综合协调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9)冯瑞波,男,汉族,1959年4月生,宁晋县人,中共党员,2000年6月至今任宁晋县公安局东汪交警巡逻中队中队长。未能发现查处辖区内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30)张俊科,男,汉族,1966年1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0年6月至今任宁晋县公安局东汪派出所所长。对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排查发现东汪一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31)刘佳,男,汉族,1983年2月生,宁晋县人,中专文化程度,群众,2010年4月至今任宁晋县公安局耿庄桥派出所民警,北周家庄村包片民警(非在编)。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巡查摸排不到位,未能排查发现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半成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责成宁晋县政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32)阴恩泽,男,汉族,1967年9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0年6月至今任宁晋县公安局耿庄桥派出所所长。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排查发现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半成品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3)彭飞,男,汉族,1988年4月生,石家庄市人,中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任宁晋县公安局苏家庄派出所民警,浩固村包片民警。对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巡查摸排不到位,未能排查发现浩固村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4)刘雪峰,男,汉族,1978年9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3年1月至今任宁晋县公安局苏家庄派出所所长。对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排查发现浩固村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5)李洪坤,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宁晋县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0年6月至今任宁晋县公安局副科级干部,2010年12月至今任宁晋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对基层派出所和治保会业务指导不力,对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主动性不强、督导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6)黄同坤,男,汉族,1970年9月生,宁晋县人,中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0年3月至今任宁晋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对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督导检查不力,未能发现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7)周宁,男,汉族,1967年10月生,宁晋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7年2月至今任宁晋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派出所、治安大队。对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安排部署不力、督导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8)吕立科,男,汉族,1968年5月生,柏乡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4年12月至今任宁晋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县级)。对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安排部署不力,督导检查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进行组织调整。(39)赵云波,男,汉族,宁晋县人,1961年3月生,大专文化程度,1983年4月入党,2014年5月至今任宁晋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担任宁晋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宁晋县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领导不力,督导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0)李洪涛,男,汉族,宁晋县人,1963年9月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1年6月至今任宁晋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分管公安等工作,担任宁晋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宁晋县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领导不力,工作督导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1)顾鹏图,男,汉族,威县人,1963年7月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3年4月至今任宁晋县政府县长,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县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宁晋县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领导不力,督导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2)李江山,男,汉族,沙河市人,1963年2月生,2013年5月任宁晋县委书记。落实“党政同责”不到位,对宁晋县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领导不力,督导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6月,因其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5.邢台市及有关县人员(6人)。(43)吕晓君,女,汉族,威县人,1966年5月生,中共党员,2010年3月至今任威县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科科长。对辖区内出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4)刘世章,男,汉族,南宫市人,1963年12月生,中共党员,2005年11月至今任威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烟花爆竹经营监管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5)李兴,男,汉族,广宗县人,1968年10月生,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8年5月至今任广宗县安全监管局危化股负责人。对烟花爆竹经营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购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存在失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6)刘学民,男,汉族,广宗县人,1967年12月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8年7月至今任广宗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作。对烟花爆竹经营监管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7)陈新伟,男,汉族,威县人,1963年2月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8年10月至今任邢台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分管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监管等工作。在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方面存在指导不够、督导不力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8)李志辉,男,汉族,隆尧县人,1965年10月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13年11月至今任邢台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和监所管理工作。在烟花爆竹等“打非”工作方面存在指导不够、督导不力的问题,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六)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8人)。1.孟彦崇,男,石家庄晋州市东里庄乡北寺村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炮筒,责成晋州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列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点监控人员。2.刘喜奎,男,石家庄晋州市东里庄乡北寺村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炮筒,责成晋州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列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点监控人员。3.胡彦明,男,宁晋县北河庄镇柏房村人。购买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责成宁晋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列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点监控人员。4.赵振忠,男,邢台市广宗县人。购买、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责成广宗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列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点监控人员。5.赵香河,男,邢台市广宗县人,赵振忠之父。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责成广宗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列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点监控人员。6.王方恩,男,邢台市广宗县人。购买、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责成广宗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列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点监控人员。7.申秀春,男,邢台市威县人。购买、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责成威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其行政处罚,并列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点监控人员。8.姜现红,男,宁晋县东汪镇东汪六村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场地所有人,责成宁晋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七)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辛集市信天硫磺经销处。违规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第3项之规定,责成辛集市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邢台市威县章台镇烟花爆竹销售门市部。经营负责人申秀春,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第2款之规定,责成邢台市威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3.邢台市广宗县兴广路烟花爆竹销售门市部。经营负责人王方恩,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第2款之规定,责成邢台市广宗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4.邢台市广宗县兴广路日杂土产门市部。经营负责人赵香河,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第2款之规定,责成邢台市广宗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八)建议责成省安委办分别将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藕塘引线厂、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兴华化工厂、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东辛店乡化工材料门市部、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进士张鞭炮厂的违法问题函告湖南省、河南省、山东省安委办调查处理。(九)建议责成宁晋县委县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五、防范措施建议(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宁晋县“7·12”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加大执法检查装备的投入力度,提升打非的技术保障能力。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打非工作职责,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非工作目标,层层签订打非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打非责任体系。(二)加大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事故案例,用惨痛的事故案例警示群众。加大有奖举报的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藏匿于村落、居民住宅区内的非法生产和储存窝点,及时排除隐患和打击非法违法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强化执行力,认真履行打非工作责任。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督查力度,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加大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力度。强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五)强化基层基础,排查消除隐患。要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主要集中在农村,具有分散性、隐蔽性、伪装性、流动性等特点,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重点落实乡村两级的打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乡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有效”意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9年6月5日

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8·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我没有杀人……当老板李艳滨喊出这句话时,她自己也可能觉得冤枉,好好地经营一个宾馆咋突然发生这么大的事儿呢?希望,悲剧不再重演。2018年8月25日4时12分许,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龙汤泉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4.8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国务委员王勇等领导同志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并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措施,严防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省委书记张庆伟作出批示,要求哈尔滨市要全力做好现场搜救、伤者救治、人员排查,组织好善后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省市有关方面要组织彻查原因,省政府要部署开展全省消防隐患大检查,对公共场所存在隐患的该停业要坚决停下来,对违法违规者依法坚决处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主持召开紧急现场会,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最好的烧伤科专家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当日下午,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副局长罗永强率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事发当日,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毕宝文、聂云凌同志任组长的省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组和由原省安全监管局局长任组长,原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住建厅、原省旅发委、原省卫计委、省消防局和哈尔滨市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国内知名的消防、刑侦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省、市纪委监委、检察院派人指导工作并提前介入同步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企业情况1.北龙汤泉酒店北龙汤泉酒店成立于2015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冠林,为民营企业,原名北龙温泉酒店,2016年2月6日变更为现名。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风景区太阳岛街18号,2018年5月4日,北龙汤泉酒店将法定代表人由王冠林变更为张伟平,实际控制人李艳滨。企业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旅馆经营、会议服务、洗浴服务、室内娱乐场所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301157722Q。2016年6月25日,松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为北龙汤泉酒店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016年9月28日,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企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生事故时,该酒店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北龙汤泉酒店实行三级管理。一级2人:总经理王冠林、法定代表人张伟平;二级3人:营业总监刘立昌、牛树良及驻店总监程兴伟;三级7人:前台经理邱颖、客房经理刘猛、餐饮经理田中宝、温泉经理黄鹤、工程经理巩永利、人事部长沈明馨、安保队长张立彬。北龙汤泉酒店管理单位为实际投资方哈尔滨燕达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达宾馆),燕达宾馆法定代表人为李艳滨,燕达宾馆经理张清伟代表投资方负责北龙汤泉酒店的运营管理工作。2.燕达宾馆燕达宾馆成立于2006年7月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崇德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艳滨,为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住宿场所、会议服务、会议场地租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787527980K,登记机关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经营场所租赁情况2014年8月14日,燕达宾馆与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风景区的四处房产(分别为北龙汤泉酒店的B、C、D、E区),租期自201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四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412.98平方米。2015年3月1日,吉林建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接替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以上四处房产。2014年9月,燕达宾馆与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平原街42栋(无街牌号)房产一处(北龙汤泉酒店A区),租期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房产建筑面积为3033.95平方米。燕达宾馆承租的五处房产为五栋独立的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为6446.93平方米。(2)改扩建情况2014年9月,燕达宾馆取得房屋使用权后,在未经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李艳滨合伙人高金福按照李艳滨的授意,在原有五幢单体建筑基础上,组织房屋改扩建和装修施工,五幢单体建筑之间空地采用钢屋架彩钢板结构搭建,加高接层部分为彩钢板结构。2015年2月,高金福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后,燕达宾馆经理张清伟接替高金福继续组织施工建设,直至2016年春季改扩建工程结束,改扩建面积为11136.56平方米。在改扩建过程中,李艳滨在该处注册成立了北龙汤泉酒店。3.吉林建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992年7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为群,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为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建材(木材除外)、百货、化工、日杂、家俱、装潢材料、畜产品、炊事用具、汽车配件、针纺织品购销。电脑打字、复印、胶印。房屋维修、楼宇保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等。4.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4年9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赵越,注册资本:262435000元,为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在政府授权范围内对太阳岛风景区内国有资产及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管理、停车场服务、工艺美术品销售、中餐制售。(二)太阳岛风景区规划情况2016年9月19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太阳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2018年3月23日批准同意《太阳岛风景名胜区休闲服务片区及周边地块详细规划》,确定了太阳岛风景名胜区面积为38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11.86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的31.21%。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划定为: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属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级保护区,属严格限制建设范围,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设施进入,不得安排建设住宿设施。三级保护区,属限制建设范围,应规划有序控制各项建设项目设施。经查,北龙汤泉酒店位于三级保护区内,属限制建设范围。酒店原始建筑属于合法工程,后期改扩建工程,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工程。(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风景区内,主体建筑分A、B、C、D、E区及一、二期温泉区。A、B、C、D、E区为砖混结构,加高接层改扩建部分为彩钢板结构。一、二期温泉区为钢结构彩钢板顶棚。整体建筑按功能分为住宿、洗浴、游泳、餐饮、娱乐等区域。A区位于建筑群南侧,西侧三层,东侧四层,主要为客房、餐饮包房,四层局部为厨房。B区位于建筑群东南侧,共三层,主要为客房。C区位于建筑群东侧中部,共三层,一层为餐饮包房,二层为会议室和库房,三层为客房。D区位于建筑群东侧北部,共三层,主要为客房。E区位于建筑群西北侧,共四层,主要为客房和自助餐厅。一期温泉区位于A区、E区建筑合围区,二期温泉区位于C区、D区、E区建筑合围区,均为利用建筑之间空地采用钢屋架彩钢板结构搭建。二期温泉区阳光大厅地面设有多个温泉池,墙体包覆大量塑料绿植装饰材料,阳光大厅北侧部分区域为二层平台,三层为餐饮和会议厅。B区、C区之间以及C区、D区之间为室外温泉和休息区。改扩建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池及稳压设备等。由于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事发时整个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启动,处于瘫痪状态。建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四处房产均为砖混结构,1幢(E区)为3层,位于太阳岛风景区太阳岛街18号,1985年建成,建筑面积1571.62平方米;2幢(C区)为2层,位于太阳岛风景区游览街17号,1987年建成,建筑面积711.44平方米;3幢(B区)为2层,位于太阳岛风景区游览街17号,建筑面积579.66平方米;4幢(D区)为2层,位于太阳岛风景区游览街17号,建筑面积550.26平方米。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1处房产位于太阳岛风景区42栋(无街牌),3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033.95平方米。北龙汤泉酒店建筑布局示意图(四)行政监管情况1.监管体制情况太阳岛风景区行政区域归属哈尔滨市松北区。2004年6月,松北区组建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实施风景区旅游发展规划;风景区资源开发、保护、经营、管理工作;市政、园林、交通、水务、渔政、林业、农业管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指导工作。2010年松北区组建行政执法局,主要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除外)。2017年5月3日,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太阳岛风景区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等事宜的通知》(哈编发〔2017〕16号),对太阳岛风景区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调整,成立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太阳岛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开发、保护、管理、经营等事宜进行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将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由松北区管理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承担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主要职责是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太阳岛风景区规划、建设、开发、保护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省批准的太阳岛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进行统一管理;贯彻落实风景区保护、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同时将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太阳岛大队所承担的太阳岛风景区行政执法职能、12名事业编制及人员划归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要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抓紧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有关行政执法权调整工作,避免出现执法真空。2017年10月10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太阳岛风景区管理界面、管理权限,并形成市政府专题会议备忘录,其中明确:“太阳岛风景区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期内,相关职能部门与道里区、松北区,原来负责什么,还负责什么,有明确责任界定的按已明确的责任落实,不能出现管理不到位现象,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2.监管部门执法情况(1)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检查中发现燕达宾馆存在“施工未围挡”、“改造工程无手续、私建滥建”、“私建滥建仿古建筑、私设围栏、私挖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向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太阳岛大队下达21份《管理工作督办单》,对查处燕达宾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办。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向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发送5份函件,要求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对燕达宾馆在内的驻岛企业违建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但以上措施均未见效,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既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未履职情况,也未报告燕达宾馆违建情况,导致违法建设始终未停止,直至项目落成并投入使用。(2)松北区行政执法局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太阳岛大队发现燕达宾馆存在“用吊车往楼顶运钢架、在房顶立钢架并用红砖砌墙、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分别于2014年11月6日、11月12日、2015年1月10日,向燕达宾馆共下达4份《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015年1月15日,时任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局长韩洪军带领太阳岛大队人员实地踏查燕达宾馆违规建设工程,并现场对太阳岛大队作出“楼上建成部分先这样,楼下未建部分立即停工,补办全部工程手续”的要求。同日,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印发了《区行政执法局查封一起岛内违建工程》的执法简报,时任松北区区长李洪铭在执法简报上作出“如涉及违法违章,坚决拆除”的批示。2016年2月至10月,因“未经批准建设钢结构房屋、未经批准建设建筑物、围挡有破损现象、院外堆放物料和建筑垃圾、擅自设置指示牌、擅自占用道路、未经审批悬挂条幅”等原因,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太阳岛大队向燕达宾馆下达9份《限期拆除通知书》、《约谈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要求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3)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太阳岛派出所2016年6月21日,北龙汤泉酒店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负责此项审批工作的松北分局太阳岛派出所所长刘刚,在北龙汤泉酒店申报面积6800平方米与房产证面积2706平方米、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符,未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保证书、旅店行业责任书、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和备案申请表的情况下,违反《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十ー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既未对北龙汤泉酒店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也未对北龙汤泉酒店进行现场核查,便在特种行业审批表的派出所所长意见栏签字。(4)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2016年6月21日,北龙汤泉酒店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主管治安大队工作的松北分局监察室主任郭克明,在北龙汤泉酒店申报面积6800平方米与房产证面积2706平方米、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符,未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保证书、旅店行业责任书,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和备案申请表的情况下,违反《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十ー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对北龙汤泉酒店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便在特种行业审批表的分局主管领导意见栏签字。2016年6月24日,松北分局批准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时,违反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厅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服务反恐管控工作要求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未向北龙汤泉酒店和该辖区太阳岛派出所送达《特种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单》,未告知北龙汤泉酒店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及时到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致使北龙汤泉酒店持《特种行业许可证》长期违法经营。(5)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2016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31日,哈尔滨市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共对北龙汤泉酒店进行了6次执法检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临时查封决定书》2份,累计罚款11万元。其中,2016年3次:7月20日,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罚款;
2019年6月4日

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关注弱势群体,在这些场所千万不要搞出快速火来,39死6伤的悲剧,企业、民政、住建、规划、公安、消防、卫生、国土等31名人员被刑责追究,极其典型,希望能够让有关部门和人员铭记于心。2015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最高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全面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张高丽、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也都作出重要批示。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地方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5月27日,成立由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聘请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8位专家参与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单位概况。康乐园老年公寓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贾王庄村三里河转盘西南、紧邻南北向鲁平大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鲁山县人,女,50岁)。该老年公寓注册资金50万元,为民办养老机构(组织机构代码:06000763-4)。事故发生前有常住老人130人左右、工作人员25人(管理人员7人、护工14人、其他人员4人)。火灾发生时,不能自理区共住有52名老人、4名护工。2.资质情况。康乐园老年公寓于2010年12月14日取得平顶山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福机证字第4104230002号),有效期限至2013年12月14日。业务范围主业为养老、托老,兼业为康复、医疗。2012年11月20日取得鲁山县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鲁民证字第07001号)。2014年1月1日取得鲁山县民政局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证书编号13410407001),有效期限至2019年3月1日。服务范围为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二)主要建筑情况。1.公寓整体布局。康乐园老年公寓占地面积40亩,建筑物总面积2272平方米,设有不能自理区1个(东西向单排建筑),半自理区1个、自理区2个(南北向建筑),另有办公室、厨房、餐厅等附属设施。不能自理区建筑为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房,其他区域建筑均为砖墙、夹芯彩钢板屋顶。所有建筑均为单层。2.起火建筑。起火建筑长56.5米、宽13.2米,建筑面积745.8平方米,2013年2月建设,当年7月份安排不能自理老人入住。(1)建筑内功能分区。建筑内设有1.9米宽东西向走廊和3.6米宽南北向走廊将建筑内部分为四个区域。共有13间各自相对隔离的房间,其中8间分女部(西侧4间)、男部(东侧4间),其余为3间库房、1间监控室、1间更衣间。起火建筑设有4个安全出口,其中东西向走廊两端各设一个,南北向走廊两端各设一个,均可直通室外。(2)建筑结构。该建筑主体结构为钢架结构,柱为截面是10.0厘米×10.0厘米的空心方型钢;墙体为内外白镀锌板中间夹7.0厘米厚聚苯乙烯泡沫板(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19.0%,属易燃材料),内、外镀锌板厚度均为0.3毫米;人字形屋顶面板为外蓝内白镀锌板中间夹7.5厘米厚聚苯乙烯泡沫板,外镀锌板厚0.4毫米,内镀锌板厚0.3毫米;建筑内设有吊顶,吊顶棚面材质为白色塑料扣板(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为33.8%,属难燃材料),吊顶骨架为截面是3.0厘米×3.0厘米的木条。吊顶上方至屋顶空间整体贯通。(3)电路敷设。起火建筑内共设4个回路。主线由东至西沿东西向走廊的吊顶上方敷设,分南、北区各2个回路,分别供照明、插座、排气扇、冷暖风机和电视机插座。每个房间内均设有照明和电源插座。照明主线线径6.0平方毫米,下灯线线径4.0平方毫米,开关线线径2.5平方毫米,均为铜芯线。建筑南北外墙各敷设一条4股线径10.0平方毫米的铝芯电线用作空调专用线。(4)建设施工。起火建筑由鲁山县通达卷闸门彩钢瓦门店个体老板冯春杰承包施工,并提供夹芯彩钢板材料。经调查,冯春杰及鲁山县通达卷闸门彩钢瓦门店均未取得任何相关工程施工资质。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5月25日19时30分许,康乐园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女护工赵红霞、龚改新在起火建筑西门口外聊天,突然听到西北角屋内传出异常声响,两人迅速进屋,发现建筑内西墙处的立式空调以上墙面及顶棚区域已经着火燃烧。赵红霞立即大声呼喊救火并进入房间拉起西墙侧轮椅上的两位老人往室外跑,再次返回救人时,火势已大,自己被烧伤,龚改新向外呼喊求助。由于大火燃烧迅猛,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雾,老人不能自主行动,无法快速自救,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不能自理区全部烧毁。(二)单位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人员情况。不能自理区男护工石胜利、常玉卿,马金德(范花枝的丈夫),消防主管孔繁阳和半自理区女护工石莉等听到呼喊求救后,先后到场施救,从起火建筑内救出13名老人,范花枝组织其他区域人员疏散。在此期间,范花枝、孔繁阳发现起火后先后拨打119电话报警。(三)消防队接警出动、灭火救援及搜救情况。19时34分04秒,鲁山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大队5辆消防车、20名官兵赶赴现场,19时45分消防车到达现场,起火建筑已处于猛烈燃烧状态,并发生部分坍塌。消防大队指挥员及时通知辖区两个企业专职消防队2辆水罐消防车、14名队员到达火灾现场协助救援。现场成立4个灭火组压制火势、控制蔓延、掩护救人,2个搜救组搜救被困人员。20时10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同时指挥员向平顶山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报告火灾情况。20时20分明火被扑灭。截至5月26日6时10分,指挥部先后组织7次对现场细致搜救,在确认搜救到人数与有关部门提供现场被困人数相吻合的情况下,结束现场救援。(四)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鲁山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公安、消防、民政、安全监管、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全力展开灭火、搜救、善后及维稳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共调派27辆救护车、14个医疗单位,出动医务人员81人次。河南省及平顶山市政府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接到报告后,立即作出批示。省长谢伏瞻,副省长李亚、张维宁,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带领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五)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地方党委、政府认真稳妥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按照医疗救治、善后安抚两个“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分步骤进行心理疏导,全力开展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西北角房间西墙及其对应吊顶内,给电视机供电的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聚苯乙烯泡沫、吊顶木龙骨等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灾。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大量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聚苯乙烯夹芯材料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且吊顶空间整体贯通,加剧火势迅速蔓延并猛烈燃烧,导致整体建筑短时间内垮塌损毁;不能自理区老人无自主活动能力,无法及时自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二)间接原因。1.康乐园老年公寓违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1)违法违规建设、运营。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建筑没有经过规划、立项、设计、审批、验收,使用无资质施工队;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不合格电器电线;未按照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要求在床头设置呼叫对讲系统,不能自理区配置护工不足。(2)日常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康乐园老年公寓日常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制度,没有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没有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对消防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匮乏。2.地方民政部门违规审批许可,行业监管不到位。(1)鲁山县民政局日常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许可。一是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鲁山县民政局每半年对康乐园老年公寓检查一次,从未发现其使用违规彩钢板扩建经营、安全组织管理缺失等问题。二是违规审批许可。2010年11月,鲁山县民政局在康乐园老年公寓未提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和审查意见书原件的情况下,不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违规通过了康乐园老年公寓审查,并将该审查材料报送平顶山市民政局。2013年12月,鲁山县民政局未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和安全排查规定,违规给康乐园老年公寓换发了许可证。(2)平顶山市民政局违规批准康乐园老年公寓设置,贯彻落实法规政策不到位。一是违规批准康乐园老年公寓设置。2010年12月,未按照审批程序审查康乐园老年公寓证照原件,违规向其颁发批准证书。二是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2013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多次社会福利机构及养老机构安全检查中,重部署通知,轻检查落实,指导督促不到位,没有发现康乐园老年公寓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其整改。(3)河南省民政厅督促落实法规政策不到位,指导下级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河南省民政厅对平顶山市、鲁山县民政部门长期存在的贯彻落实法规政策不到位、违规批准康乐园老年公寓设置等问题疏于监管。《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豫民文〔2012〕1号)废止后,未及时出台养老机构护工人员比例要求,未及时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和的通知》(民函〔2013〕222号)提出的“各地要在养老机构人员配比等方面提出细化、量化和具体可行的要求”。《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豫民〔2013〕7号)施行后,没有及时有效组织指导下级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3.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消防法规政策不到位,消防监管不力。(1)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落实消防法规政策不到位,消防日常监管不力。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未准确上报康乐园老年公寓相关信息,导致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将应定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康乐园老年公寓错定为三级管理。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日常监管职责,没有扎实开展针对养老院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康乐园老年公寓违规彩钢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隐患。(2)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执行消防法规政策不严格,日常监管有漏洞。一是未严格执行《平顶山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错将二级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康乐园老年公寓列为三级管理;对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培训指导不到位。二是对康乐园老年公寓消防监督检查缺失。自康乐园老年公寓注册以来,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从未对其进行过检查,对康乐园老年公寓的有关信息掌握不准,底数不清。三是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不扎实,没有及时排查出康乐园老年公寓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3)鲁山县公安局对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董周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一是对辖区内针对养老院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导不力,流于形式。二是对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错误划定康乐园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未能及时发现。三是对董周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疏于指导督促。(4)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下级开展工作、督促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康乐园老年公寓监管缺失以及错误划定康乐园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的问题。二是消防监管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平顶山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虽下发了《平顶山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对如何申报、怎样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登记工作中,没有明确市公安消防支队与派出所、县公安消防大队之间如何无缝对接等要求。2013年以来多次开展的养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目标不具体、检查不彻底。(5)平顶山市公安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不力,指导检查消防工作不实。一是对鲁山县公安局开展的针对养老院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得力。二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指导不力。三是对鲁山县公安局及其消防大队开展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疏于监督检查。(6)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对下级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督促落实不到位。对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消防监管工作指导不力,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公消〔2012〕303号)、“九九”消防平安行动、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清剿火患战役等消防专项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4.地方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执法监督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1)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监督执法不彻底。琴台国土资源所为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机构,2013年,琴台国土资源所巡查发现康乐园老年公寓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1066平方米用于建设彩钢板房,除行政处罚10660元的决定得到落实执行外,没有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对非法占地行为予以纠正,导致非法占地建筑最终建成投入使用。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所执法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2)鲁山县城乡规划局落实法规政策不实,督促指导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不到位。起火建筑自2013年开工建设至事故发生,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未检查并发现其违法建设行为。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作为执法监察大队的管理部门,对其日常巡查不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导致规划区内该违法建筑长期存在。(3)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检查不到位。起火建筑于2013年建设期间,城建监察大队从未发现其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有漏洞,检查不到位。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建监察大队的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下属单位工作不力的问题。5.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1)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不到位,属地监管不力。对康乐园老年公寓的属地监管职责推诿扯皮、失控漏管,没有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琴台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到位,未落实县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2)鲁山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民政、公安消防等法规政策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养老机构等安全监管工作不重视,未能有效督促指导民政、公安、消防、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严格履行有关职责,对相关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不到位、违规行政审批等情况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予以纠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彻底,对康乐园老年公寓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混乱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等问题失察。(3)平顶山市政府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民政、公安消防等法规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导安全工作不力。在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民政、公安消防专项检查、工作部署方面不扎实,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失察。对养老机构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重视。(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31人)。1.范花枝,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院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2.刘秧,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副院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3.马爱卿,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副院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4.张随成,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办公室主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5.孔繁阳,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消防安全主管。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6.翟会廷,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电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7.冯春杰,鲁山县通达卷闸门彩钢瓦门店个体老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月29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准逮捕。8.刘大钢,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
2019年6月3日

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6·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极其典型的一起火灾,15死2伤。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里面5次组织员工培训,然而并没有用,这样一个重点消防单位,其员工在火灾中仍然飞蛾扑火,全部人员非伤即亡,令人唏嘘感慨……2015年6月25日2时45分许,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4号楼2单元1层楼梯间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2人受伤,过火面积4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996.8万元。事故发生后,省长谢伏瞻、副省长李亚、张维宁等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消防总队、总工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等派出有关人员,于2015年7月1日成立省政府郑州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6·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委托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和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别对火灾现场海绵残留物和电缆线、塑料端子氧指数进行鉴定测试。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西关虎屯新区情况1.新区概况
2019年5月31日

广东:惠东县“2•0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7死6伤,身为电工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一紧张把总电闸关了……2015年2月5日13时43分许,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惠东县颐东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四楼发生一起儿童放火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2名群众、4名消防队员受伤,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173万元。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正在广东督察的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同志接报后与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李庆雄、省消防总队总队长王郭社同志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及火灾扑救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牛森营、省公安厅副厅长郭少波等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导有关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同志先后多次致电给现场指挥救援的惠州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了解情况,指导救援处置工作,要求调集足够力量,全力以赴解救被困人员、扑灭火灾,并特别强调,只要有一线希望,不要放弃救援。省委副书记马兴瑞同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同志对灭火救援工作也分别作出批示。副省长刘志庚、李春生同志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委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并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工作作出指示,要求惠州市立即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卢炳辉同志,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总工程师潘游同志等陆续赶赴现场,对救援和处置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惠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奕威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麦教猛同志等市领导一直在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惠州市惠东县“2•05”火灾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粤安办函〔2015〕24号)文件精神,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2月6日成立了惠州市惠东县“2•05”火灾事故调查组,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胜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细波,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志平,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钟伟宁,市公安局副局长黄闻坚,惠东县常务副县长郭武飘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局、法制局、应急办等单位及惠东县政府相关人员为成员。同时,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多次进行指导。调查组询问了惠东县颐东义乌小商品批发城(以下简称批发城)工作人员、商铺人员,调取了批发城视频监控系统录像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数据,查阅了相关资料,询问了县政府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详细调查相关管理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专业机构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并就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整改建议。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情况。1.
2019年5月30日

云南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取暖器没用好,消火栓不能正常出水,结果,烧掉一座古城,损失接近一个亿,谁该受到处罚……2014年1月11日1时10分许,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经营者唐英,在卧室内使用五面卤素取暖器不当,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烧损、拆除房屋面积59980.66平方米,烧损(含拆除)房屋直接损失8983.93万元(不含室内物品和装饰费用),无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立即成立了省政府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及迪庆州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火灾烧损房屋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1月10日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经营者唐英,从吃晚饭开始,先后3次大量饮酒至23时20分左右,回到客栈卧室躺下睡着。11日凌晨1时左右唐英醒后发现其房间里小客厅西北角电脑桌处着火,遂先后两次用水和灭火器灭火,但没有扑灭。于是唐英让小工和春群报警并跑到一楼配电房拉下电闸,用手机再一次报警,并从餐厅跑出。(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1月11日1时22分,迪庆州消防支队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调集支队特勤中队奔赴火灾现场。1时37分,特勤中队首战力量到达古城火灾事故现场,1时41分,出水控火,经15分钟扑救后,火势被控制在起火建筑如意客栈范围。之后,参战部队连续开启附近4个室外消火栓(古城专用消防系统消火栓)进行补水,但均无水,便迅速调整车辆到距离现场1.5公里外的龙潭河进行远距离供水,同时,组织力量从市政消火栓运水供水。此时,火势开始蔓延。香格里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及时指令县消防大队和建塘派出所出警处置,1时40分将警情上报至州公安局指挥中心。与此同时,正在执行城区巡逻防控工作的西片区巡控组发现火情,立即用对讲机向城区巡控工作办公室通报,办公室紧急指令另6个巡控组火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1时41分许,建塘派出所4名民警到达现场,1时43分许,巡控组共110名警力赶到火灾现场、特警大队城区主干道巡逻组14名警力赶到现场。州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警情报告后,副局长七卫东于2时10分抵达火灾现场,会同香格里拉县公安局现场指挥部共同指挥开展工作,州公安局机关民警100人、县公安局150名警力接到指令后陆续抵达火灾现场。从2时20分起至4时,公安民警、消防、武警及军分区官兵先后分5批到达现场。共计1600余人,全面投入到救援中。5时许,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陆续到场。6时许州开发区中队、维西中队5车17人增援力量抵达现场。7时许,在全体救援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火势得到有效控制。7时50分,丽江、大理支队18车95人增援力量到场。9时45分,省消防总队灭火指挥部11人,昆明支队33人携相关设备到达现场。当日10时50分许,明火基本扑灭,对余火进行清理,防止死灰复燃。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常务副省长李江,副省长尹建业,秘书长卯稳国等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省长李纪恒于事故当日率副省长尹建业、秘书长卯稳国及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亲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消防局也先后派员到现场指导督办。省委秦光荣书记专题召开会议听取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情况,并提出明确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迪庆州政府迅速成立由州县领导牵头的善后工作指挥部,安排13家酒店集中安置532名受灾人员。建立“一对一”对接的负责制度,每一户受灾群众确定一名干部负责安抚善后工作。省政府下拨500万元,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两级政府下拨643.3万元,专项用于应急及受灾群众的慰问和救助,7家保险公司共接到报损2968万元,通过勘查定损,共兑现赔付1135.5万元。二、事故相关基本情况(一)事故房屋基本情况1.事故房屋权属及结构情况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所有人为周艳萍(身份证533421196512200048),房屋为局部3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441.04平方米。2.事故房屋租赁情况2008年12月24日,周艳萍与澳门籍承租人高浩(身份证M050013170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3.事故房屋办理经营证照情况2009年2月24日,承租人高浩向古城管委会提交《独克宗古城经营使用申请表》,古城管委会社会事业科同日签发“同意该户办理报建手续”。为改建承租房屋为经营场所,房屋所有人周艳萍于2009年2月24日向古城管委会提交了《建房申请》,古城管委会同日批准,高浩同时提交了《独克宗古城建设审批表》,经古城管委会审验后,于2009年12月21日批准同意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并以174号公文送香格里拉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检查验收后,以公消安检许字(2009)第0062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进行了备案。办理完以上手续后,承租人高浩将“如意客栈”交由唐英经营,唐英于2009年2月24日与古城管委会签订了《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续签),2013年12月30日,唐英与古城管委会又签订了《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承诺书》。经调查,古城内有各类经营户共1600余户,从2010年始,香格里拉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着手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要求在城区内经营户进行工商登记,截至事发时,已登记有限公司或个体经营户60%(按工商部门管辖,应纳入登记的共600余家),“如意客栈”尚未申报工商登记。、4.事故房屋(客栈)经营情况唐英(上海市徐汇区人,身份证号:310104197210112824)经营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客栈经营种类为餐饮、住宿,共有接待用客房6间、9个床位,自用住房4间、5个床位,建筑面积共441.04平方米。其中:一层为餐厅、厨房、配电室和杂物间,建筑面积194.6平方米。二层为休息区和住房,自用住房4间、床位5个,客房2间、床位5个,建筑面积194.6平方米。三层为客房4间,床位4个,建筑面积51.84平方米。客栈雇有2名员工,火灾当天只有1名员工住在客栈,另1名员工请假不在客栈。2014年1月10日晚,只有2名游客入住,均住在303房间。(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独克宗古城情况独克宗古城保护计划始于2002年,由香格里拉县委批复成立“建塘镇独克宗古城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在建塘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管理。2005年11月,根据迪庆州编委办《关于审定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和《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香政办发〔2005〕140号文件),设置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直属部门,管委会主任按照副处级设置。随着社会经济与古城商贸旅游的发展,香编办复〔2012〕8号文批复增设了古城消防安全科、古城综合执法科。2012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12〕31号文批复同意《香格里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在总体规划中,确定了古城保护的中心主题为:“保护独克宗古城的空间形态、山体水系、建筑群体环境、地方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以及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景观和民族文化”。古城以大龟山为中心,呈放射状扩展布局,面积36.9公顷。辖北门、仓房、金龙3个社区办事处,9个村民小组,主要交通道路4条,巷道23条,最宽处5.2米,最窄处3.3米。共有传统民居515幢,非传统民居105幢,新建民居83幢,民居1682户。常住人口8287人、流动人口4521人。古城居民住房和经营商户用房均为个人财产,个人招租行为,古城管委会为财政拨款单位,不收取费用。2.独克宗古城消防管理工作情况从2002年独克宗古城管委会成立起,指定了一名副主任分管消防工作、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2011年11月6日,古城原住藏族居民自发组建了一支12人的独克宗古城消防宣传队。2012年7月25日,成立了专职消防应急队,队员由古城内3个社区居委会的本地居民组成,共10人。2012年10月26日,成立了古城管委会消防科,但人员一直没有配备。3.独克宗古城专项消防工程建设情况古城原建有市政消火栓21个(其中一个损坏后已填埋),消火栓出口水压为0.1-0.25Mpa,由于市政供水满足不了独克宗古城消防用水,州、县消防部门和独克宗古城管委会先后多次向州、县两级政府报告了这一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建设独立的消防系统并纳入独克宗古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4月20日委托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编制了《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专项消防工程)。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迪发改投资〔2010〕28号文批复了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专项消防工程)。2010年5月22日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迪庆州发改委(迪建复〔2010〕59号)批复了独克宗古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含专项消防工程),在完成了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等前期的相关手续后,建设单位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管委会委托西南有色大理地基基础工程公司进行了勘查,并就“独克宗古城专项消防系统改造工程”专题委托昆明市五华区勘测设计院进行了设计,迪庆州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下达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云施设审迪字(2011)133号)。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程序,香格里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6月对独克宗古城专项消防工程单独组织了工程施工招投标,迪庆鑫亚达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价7631879.81元,招标人和中标第一候选人经过合同谈判,达成协议后
2019年5月29日

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硝化生产工艺非常危险,稍搞不好就会爆炸,大坑、多人死伤、损失巨大,教训惨痛,发人深思……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东营市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滨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化工安全、设计、生产、自控仪表等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滨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3日,注册资本8800万元,注册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企业员工210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公司下设销售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行管部等七个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办、研发中心、内审办等三个直属办公室。其中,生产二部下设二胺车间、二酚车间、公用工程车间和总调度办;二胺车间下辖硝化工段(即:混二硝基苯装置)、硝化配套工段、加氢工段、二胺精馏工段。(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滨源公司新建2万吨/年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地点在利津滨海新区化工项目聚集区,位于利津县刁口乡银海三路以北、金河一路以东,总占地约360000m2(540亩),该项目占地约157333m2(236亩),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该项目工艺技术由浙江奇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胡章云以个人名义提供工艺包并与滨源公司签订有技术转让协议。工艺技术最早由浙江大学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公司共同研制开发,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公司”)、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采用该工艺的生产装置已平稳运行3年以上,属成熟工艺技术,与胡章云所提供的工艺包基本吻合。该项目主要装置:混二硝基苯装置及配套废酸处理装置、煤制氢装置、苯二胺装置、苯二酚装置、硫铵装置及配套公用辅助装置;主要原料:苯、硝酸、硫酸、甲醇、醋酸丁酯、纯碱、氢气、液氨、双氧水;主要产品:间苯二胺、邻苯二胺、对苯二胺、间苯二酚;中间产品:间二硝基苯、邻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等。该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取得东营市安监局出具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4〕264号),2015年4月16日取得东营市安监局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5〕423号)。2015年4月10日取得利津县住建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2201504-05号)。2015年8月13日,东营市环保局批复同意了该公司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5年8月14日该公司向利津县消防大队申请消防审核,因格式上不符合规定,利津县消防大队于8月31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目前,该项目的混二硝基苯装置(以下简称“硝化装置”)基本建成,硝化配套的废酸处理装置以及后续的煤制氢装置、苯二铵装置、苯二酚装置等正在建设中。(三)事故装置和设备设施情况。发生事故的硝化装置位于厂区中南部,布置在封闭厂房内,主体为二层钢混结构,主要设备包括:硝化机、硝化再分离器、预洗机、预洗再分离器等,其中,硝化机共8台,外形为立式盆盖底,公称容积10m3。主要工艺流程:采用“苯连续硝化法”生产中间产品混二硝基苯。原料苯在硫酸为溶剂的条件下,与硝酸反应生成硝基苯;硝基苯进一步与硝酸反应生成混二硝基苯。其中,间二硝基苯85%左右,邻二硝基苯12%左右,对二硝基苯3%左右。主要工序包括硝化、预洗、中和、尾气吸收和硝化物接收。事故中受到破坏的储罐区位于硝化装置南侧,罐区内的储罐均为立式罐,从东到西依次为:中间产品混二硝基苯储罐,原料石油苯储罐1和石油苯储罐2以及用于硝化后续装置的甲醇储罐和醋酸丁酯储罐。事故发生时石油苯储罐1内约存有670m3苯,其它为空罐。事故涉及的主要危险物料有:苯、硝酸、硫酸、硝基苯、间二硝基苯、邻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年8月28日,经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批准,硝化装置投料试车。28日15时至29日24时,先后两次投料试车,均因硝化机控温系统不好、冷却水控制不稳定以及物料管道阀门控制不好,造成温度波动大,运行不稳定停车。8月31日16时38分左右,企业组织第三次投料。投料后,4#硝化机从21时27分至22时25分温度波动较大,最高达到96℃(正常温度60-70℃);5#硝化机从16时47分至22时25分温度波动较大,最高达到94.99℃(正常温度60-80℃)。车间人员用工业水分别对4#、5#硝化机上部外壳浇水降温,中控室调大了循环冷却水量。期间,硝化装置二层硝烟较大,在试车指导专家建议下再次进行了停车处理,并决定当晚不再开车。22时24分停止投料,至22时52分,硝化机温度趋于平稳。为防止硝化再分离器(X1102)中混二硝基苯凝固,车间人员在硝化装置二层用胶管插入硝化再分离器上部观察孔中,试图利用“虹吸”方式将混二硝基苯吸出,但未成功。之后,又到装置一层,将硝化再分离器下部物料放净管道(DN50)上的法兰(位置距离地面约2.5m高)拆开,此后装置二层的操作人员打开了位于装置二层的放净管道阀门,硝化再分离器中的物料自拆开的法兰口处泄出,先是有白烟冒出,继而变黄、变红、变棕红。见此情形,部分人员撤离了现场。放料2-3分钟后,有一操作人员在硝化厂房的东北门外,看到预洗机与硝化再分离器中间部位出现直径1m左右的火焰,随即和其他4名操作人员一起跑到东北方向100m外。23时18分05秒(DCS时间,校核后的北京时间为23时19分30秒)硝化装置发生爆炸。(二)应急处置情况。东营市委、市政府和利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了警戒保卫、抢险救灾、技术保障、医疗救护、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七个专项工作小组,由东营市赵豪志市长任总指挥,组织指挥救援工作。9月1日4时,明火扑灭后,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专家认真分析、研判现场情况,制定失联人员搜救和应急处置方案,全力展开援救工作,先后调集化工、环保、消防、武警等专业技术人员70余人,调用消防搜救犬9只,24小时不间断进行现场拆解和大范围、地毯式搜寻。组织医护、公安刑警、法医等人员进行甄别鉴定和DNA比对,截止9月5日12时,全部确定了遇难者身份。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及对周边影响(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13人死亡,
2019年5月28日

河南省华航现代农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12·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有些火灾真的是太快了,一旦烧起来就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样的地方,你动火就得格外小心,多少次电气焊都是血的教训,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广西火灾5死38伤,他们太想跑出一楼了……2:哈尔滨火灾,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烧烤吧火灾死亡7人,教训是啥?4:河南火灾,12人被刑事拘留5:新消防法新在何处?6:收藏,100多个火灾案例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来了8:啊呀,吓人,消防员遭烟冲倒了9:消防员离死伤,就差几秒10: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会降温吗?靠山屯闲话既往不恋,当下不杂,未来不迎,纵情向前。微信号:ifire-hy点击「在看」让更多人看到这篇文章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