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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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施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发布

《办法》所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取得执业许可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经商事登记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其他机构。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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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见可以在这里表达 现在就来参与吧!

“企业大走访、税源大调查”活动,请您对问卷中的各项国税工作表达需求、进行评价,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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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

这个问题提的好,也是广大创业创新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财税〔2017〕38号文件的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首先要账务健全,即在中国境内成立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其次,要满足“初创+科技”两项条件。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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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留意 ▌2017年10月12366热点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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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锦州热力集团2017年采暖期 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问题的说明

锦州热力集团在2017年采暖期的收费工作中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该企业已于2017年3月13日开出了全国供暖行业的第一张电子发票,对全国供暖行业迈向网络化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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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 ▍教您三步走,审核发票重点注意事项~~

纳税人收到增值税发票后,首先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然后再执行以下三步走审核程序。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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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国税全面进入办税实名“刷脸”时代了!

您还可以通过扫码下方二维码或者点击阅读原文了解锦州国税实名办税相关内容。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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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国税纳税人学堂培训通知

本学堂定于近期开展“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解读及相关操作培训”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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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同期资料准备及报送有关事项的通告

不同类别同期资料的内容要求,请分别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第十二条、十四条、十六条、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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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国地税2017年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公益讲座的通知

课程结束后,课件上传至辽宁省纳税人网上学堂网站及锦州国税微信公众号,授课视频也将上传至互联网,地址另行通知,请大家注意关注锦州国税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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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家税务局搬迁公告

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由于原办公楼整体维修,现暂时由解放路三段32号,搬迁至市府路72号北院(邮政编码:121000)。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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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国税纳税人学堂特聘省局专家讲“新网厅” 线上线下同步开讲

课程结束后,课件上传至辽宁省纳税人网上学堂网站及锦州国税微信公众号,授课视频也将上传至互联网,地址另行通知,请大家注意关注锦州国税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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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家税务局“四到位”扎实开展联合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一是国地税联合协作组织到位。锦州局成立以国地税主管领导与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对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了有效协作与部署。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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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国税“金三”单轨成功上线

8时35分,高新区局开出了单轨运行后的第一张税票,标志着锦州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系统迈入了“金三时代”。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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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国税多措并举确保6月1日营改增新试点纳税人成功申报

国税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首个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新纳入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于7月1日至7月15日完成第一个申报期的申报。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