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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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五美律师为省公安厅离退休干部宣讲民法典并参加公益法律咨询

5月24日上午,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进一步宣传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为便利省公安厅离退休干部解决法律需求,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公安厅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联合主办“民法典普法宣传进警营”主题公益讲座,吸引了近50名省公安厅离退休干部及部分民警代表到场参与。△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专家及嘉宾合影广东省法学会姜滨副会长、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苏皓南同志、广东省公安厅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处长陆琳同志、广东省中立法律服务社首席专家李建军同志、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非律师、广东省中立法律服务社疑难案件处理中心主任洪树涌律师等嘉宾出席活动并发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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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2022年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现状大数据报告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七年,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长期持续关注推动我国人身安全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司法实践,自2017年至今以涉家暴离婚纠纷、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关键词,分别检索、制作并发布了《1000份涉家暴判决书告诉我们的那些事》、《10分钟看实施2周年》、《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赢了没有》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现状大数据报告(2022年3月)》共四份大数据报告。2023年3月,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继续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方法,结合全国法院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审查情况以及五美律师自身实务经验撰写本报告,针对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提出思考以及建议。*本报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为司法实践状况,第三部分为总结与思考。第一部分基本情况【数据来源】本报告的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共选取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审结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的民事裁定书共计335份,其中剔除申请复议的案件、民保更的案件以及未公开民事裁定书内容的案件,共筛选出312份民事裁定书,本报告的数据系以这312份民事裁定书为基础得出。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性别分布情况在303件已知申请人性别的案件中,申请人为男性的案件共20件占7%,申请人为女性的案件共283件占93%。在281件已知被申请人性别的案件中,被申请人为男性的案件共263件占94%,被申请人为女性的案件共18件占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同性的案件共10件,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为男性的案件共5件占50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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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丨李小非律师入选首届“律政红棉荟——羊城巾帼律师”

为了展现、宣传广州女律师积极向上,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集体形象,广州市律师协会开展了首届“律政红棉荟——羊城巾帼律师”评选活动。在经过组织报名、评选、公示等程序后,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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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卢俊峰律师、欧美欣律师荣获广州图书馆颁发的感谢状

近日,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卢俊峰律师以及欧美欣律师分别荣获广州图书馆颁发的“感谢状”。在广州图书馆的“专家志愿者咨询服务”中,卢俊峰律师以《离婚后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仍享有继承权》为主题录制了普法课程,欧美欣律师以《应对婚姻家暴的法律指南》为主题录制了普法课程,课程受到了读者们的一致好评与肯定。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自2021年起,五美律师加入了广州图书馆的特殊群体阅读推广项目,通过积极参与广州图书馆的助残志愿服务,为残障读者解答法律问题,得到了图书馆和读者的高度评价。“法律专题角”是广州图书馆联合专业人士在慈善空间内设立了以重点读者法律咨询和服务为特色,满足读者的法律文献、法律咨询和法律学习需求的法律专题服务区,并在固定的时间为读者提供普法、法律咨询等专业律师志愿者的一项服务活动。在“法律专题角”活动中,五美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给读者提供法律咨询公益服务,为读者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难题,并通过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向读者普及了法律知识,使读者受益匪浅。你的幸福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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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非律师荣登钱伯斯私人客户/财富管理领域律师榜单

让法律成为人们家庭生活的必需品五美家事谈五美家事谈|恋爱期间的债务,是否会因为双方结为夫妻而消灭?五美家事谈|父母老打孩子?如何保护棍棒教育下的未成年人?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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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五美律所及律师荣获多项广州律协2021年度会员奖项

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奖励评选办法》,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了2021年度会员奖项评选工作,并于近日公布了2021年度会员奖励获奖名单,对在2021年度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及集体予以表彰。五美律师在本次评选活动中获得了多个奖项。一理论成果奖(共两项)获奖人:李小非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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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丨结婚与离婚登记均可“跨省通办”啦

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广东省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却仍有不少小伙伴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感到很陌生,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或者不清楚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五美律师总结了协助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的经验,现整理出当事人办理跨省离婚通时常见的问题并作出解答,一起来看看吧。Q1什么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对群众有什么好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和第十条第规定,婚姻登记应该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然而,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加之近年来由于疫情影响人们出行不太方便。为了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方便人民群众,现在部分省市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对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Q2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了哪些内容?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也能“跨省通办”吗?现阶段,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上述试点地区,无论当事人来自哪里,户籍在何处,只要持有试点地区有效的居住证件,都可以在试点地区相应的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仅包括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行“跨省通办”。Q3可以在广东省的哪些机关办理“跨省通办”?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办理机关是各市、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居住证的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比如说,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户籍在青海,如果他们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居住证件发放地在广州市越秀区。若在以前,他们只能回甘肃或者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但由于广东省是试点省份之一,所以他们除了可以选择回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还可以选择在广州市越秀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Q4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在省内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吗?可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内容包括“省内通办”,办理流程与Q3相同,在居住证件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即可。Q5现役军人进行婚姻登记可以“跨省通办”吗?可以。如果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部队驻扎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同样的,如果选择在另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在另一方的居住证件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Q6我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证明?以广州为例。如果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所需材料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广州市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现役军人部队驻地不在广州,另一方为非广州市户籍且持有广州市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的内地居民,选择在广州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Q7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我要注意些什么?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的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样。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外,还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一方的居住证件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按照现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规定办理。此外,为了提高效率,避免人员聚集或当事人来回奔波,当事人需提前预约。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已经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页版)、粤省事APP提前预约。资料来源: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8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69号)。你的幸福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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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编制的《中国统计年鉴》[1]显示,近10余年来内地居民涉外婚姻人数每年维持在4-5万对左右,占全国登记结婚比重0.2%以上。自2016年以来每年的粗离婚率维持在3‰以上。随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增长,他们之间的离婚纠纷也随之增长。本文将浅谈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问题。一、涉外婚姻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2]的规定,涉外婚姻的表现形式包括主体涉外即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存在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也包括法律事实涉外即男女双方在中国境外进行婚姻登记。为使中国内地居民能够更好地了解、掌握有关涉外婚姻的相关规定,本文所述的涉外婚姻仅针对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进行婚姻登记。二、如何办理涉外结婚登记(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机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4.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三)须符合结婚登记的强制性规定[3]男女双方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4],其中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不存在登记婚姻或事实婚姻,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四)当场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三、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登记(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机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5]。(二)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结婚证;(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6]: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于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审查其结婚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故无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7]不受该限制,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四)须受离婚冷静期的约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8]。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五)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四、当事人隐瞒外籍身份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当事人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时享有中国国籍,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外籍身份后,并未注销中国国籍,相反又隐瞒其外籍身份在内地办理了离婚登记。当事人隐瞒外籍身份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的效力如何认定?我们可以参考以下案例[9]:案情简介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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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补偿,当事人拿到了没有? ——《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实施现状和完善建议

《民法典》实施一年多以来,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民法典》没有就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标准及补偿的数额等作出细化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夫妻一方“是否负担较多义务”以及具体补偿数额的认定标准不一致的情形。本文以34个案例数据分析报告为基础,总结出目前制度适用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完善建议,同时也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就离婚案件当事人如何运用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出实用建议。一、引用《民法典》第1088条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案例分析本文引用的案例来自威科先行案例数据库,以引用《民法典》第1088条的案件(包含一审审结和二审审结)为检索条件,共录得案例161件,删除部分案件实体并未涉及离婚经济补偿内容的案件后,共筛选出34件有效案件,本文的统计数据均系以这34件有效案件为基础得出。1.法院对离婚经济补偿诉求的支持情况。在34份有效判决中,法院支持配偶一方离婚经济补偿诉求的案件共22件,占65%,不支持离婚经济补偿诉求的案件共12件,占35%。其中,法院不支持离婚经济补偿的理由主要包括:(1)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未在离婚时提出;(2)一方并未举证其在婚姻存续的过程中负担了较多照顾家庭的义务;(3)无事实与法律依据。2.离婚经济补偿金额的分布情况。在22份判决支持离婚经济补偿的案例中,法院支持的金额主要在5万元以下,其中以1-3万元的居多,仅有1个案例法院支持的补偿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从法院的判决说理来看,各地法院确定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时主要的考量因素包括:原、被告结婚时间长短、抚育子女等家务工作的劳动强度,以及对婚姻关系的信赖程度等因素,且全额支持原告诉求金额的法院少之又少。3.要求配偶一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的性别情况。在34份有效判决中,认为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负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从而向法院起诉要求配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女性有25位,占74%,男性有9位,占26%,这反映了现阶段女性承担较多家务的情形仍然是占多数。4.案件的地域分布情况。在34份有效的判决中,华东地区法院判决的案件数量为10件,华南地区法院判决的案例数量为7件,西北地区法院判决的案件数量为5件,西南地区、华中地区的案件数量均为4件,东北地区的案件数量为3件,华北地区的案件数量为1件。二、目前司法实践中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1.不同法院对一方是否“负担较多义务”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民法典》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负担较多义务”作出明确定义,也未列举可供参照的相关认定情形,导致各地法院在认定一方是否达到“负担较多义务”的标准以及应否支持其离婚经济补偿的诉求上存在较大差异。我们以第1088条规定的一方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为例:案例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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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荣誉|五美所李小非、卢俊峰、欧美欣、陈霭盈入选“2022年羊城律政佳人志愿服务队”

让法律成为人们家庭生活的必需品五美家事谈五美家事谈|恋爱期间的债务,是否会因为双方结为夫妻而消灭?五美家事谈|父母老打孩子?如何保护棍棒教育下的未成年人?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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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家事谈|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到民政局办手续吗?

婚姻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相比过去人们对离婚的排斥,现在大家对离婚的态度更为客观,尤其是涉及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以及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也会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以达到离婚的目的。由此可见,除了大众认知里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也可以通过在法院以诉讼的方式实现。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跟诉讼离婚。一什么是协议离婚?Law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这个过程需要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起,办理离婚登记前,需要经历提交离婚申请以及冷静期两个环节,此后双方方能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到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则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另一种离婚方式——诉讼离婚。二什么是诉讼离婚?Law一般来说,当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后,案件结果会有两个不同截然不同的走向:第一种情况是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不准予男女离婚。第二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凭借法院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解除婚姻关系。由法院出具生效裁判文书解除婚姻关系也分了两种情况:01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如果双方能够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前对离婚意向、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就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方案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经出具即生效,双方均不能对此提起上诉。02双方意见不能统一若双方在诉讼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在法院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出具民事判决书的方式,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对子女抚养以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处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是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双方均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未来日常生活中,如果有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出示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均可以证明离婚的事实,其效力等同于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五美律师说结婚是一种选择,带着对爱情更长远的期许;离婚也是一种选择,意味着化茧成蝶般的蜕变。当婚姻无法维系时,不论最终以何种方式结束这段关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都是我们积极追求的目标。律师介绍陈霭盈律师陈律师具有丰富的民事诉讼法律服务经验,个案办理过程中灵活运用可视化工具以及大数据助力案件办理,善于处理财产关系复杂、数额庞大的民事案件,曾承办多起涉及刑事、行政诉讼的婚姻家事纠纷。陈霭盈律师富有同理心,热衷公益,善长沟通,曾多次代表当事人与第三方协商谈判,并取得优异成果,帮助当事人回到正常的生活轨迹,服务效果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你的幸福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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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再度入围ALB“年度最具潜力律师事务所大奖”提名

Business)2021年度“年度中国南部律师事务所大奖”、“最具潜力律师事务所”以及“年度沿海地区财富管理律师事务所”三项提名。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多次获得《亚洲法律杂志》(Asian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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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家事谈|父母老打孩子?如何保护棍棒教育下的未成年人?

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况下会准许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2022年4月13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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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家事谈|恋爱期间的债务,是否会因为双方结为夫妻而消灭?

——面对“探望难”,我们有新招五美家事谈|离婚协议该怎么写?五美家事谈|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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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家事谈|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让亲爱的ta有个安稳的家

案情回顾王阿婆是陈阿公的第三任妻子,2012年,两人登记结婚。双方居住的房子是陈阿公2004年购买的,登记在陈阿公名下。2015年,陈阿公立下遗嘱并办理公证,决定由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儿子大陈来继承该房屋,同时王阿婆享有其中一间卧室的居住权,可以住到阿婆去世。2017年,陈阿公却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儿子大陈。过户后,老两口还是照常居住,直到2021年1月陈阿公去世。老人一去世,大陈就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找上门来、更换门锁,要求王阿婆限期搬离。王阿婆了解到《民法典》设立了居住权登记制度,于是,拿出陈阿公的遗嘱公证书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并保障其对房屋的居住权,同时要求办理居住权登记。大陈辩称,房子购买于父亲与第二任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擅自设立居住权的遗嘱是无效的;而父亲与第二任妻子在2017年就共同以8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自己,说明父亲已经改变了主意,原来安排居住权的遗嘱不用再履行了;自己现在已经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王阿婆的居住权没有登记就没有设立,不同意继续为王阿婆登记设立居住权。争议焦点1陈阿公的遗嘱是否可以成为王阿婆享有居住权的依据?2陈阿公与儿子大陈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真实有效?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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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家事谈|感情破裂后这两件事一定要做

——面对“探望难”,我们有新招五美家事谈|离婚协议该怎么写?五美家事谈|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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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家事谈|“孩子你休想见!” ——面对“探望难”,我们有新招

导言父母探望孩子,本是依法有据、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婚姻关系破裂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实现探望孩子的愿望,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因未成年人探望权行使而引发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不管是离婚争议过程中还是抚养权既定之后,“探望难”一直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很多人都觉得这是家事,但接触得越多,越发现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角色,长期缺乏一方的关爱,往往容易造成孩子性格上的缺陷,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面对“探望难”,让五美律师帮你出招!招式一: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所谓行为保全,是指申请人在诉讼中申请法院禁止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责令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在离婚争议过程中,常常出现一方故意将孩子藏匿,不让另一方与孩子见面的情形。根据《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十二条规定,对方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我们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因此针对上述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招式二: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配合探视孩子。若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我们可以就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招式三:《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和《家庭教育令》随着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行,“探望难”问题有了新的解决途径。在上海的一个案例中,周女士和李先生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并出具调解书后,周女士想要探望自己的儿子却变成一种奢望。对方当事人李先生不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探望义务,周女士只能一次次向法院请求帮助,“探望难”的问题持续了六年之久。近日,根据最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区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宝山区法院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的规定,向被执行人李先生发出了上海市执行阶段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责令李先生按照离婚调解书的约定,与周女士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如履行义务人李先生违反,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式四: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近日,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的组织下,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签署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提示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双方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有利于日后探望权的实现,可以有效降低未来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减少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图片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众号)五美律师说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们呼吁离婚后的父母做友好父母,成年人因感情不合而分手,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并不因此而变化,应当相互配合,尽量避免因探视纠纷导致对未成年子女的二次伤害。我们也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的有效举措,让“探望不再难”。律师介绍李小非律师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六届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关爱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主任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州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团成员广东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学院教师广州市法院“家事调解员”白云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你的幸福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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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家事谈|离婚协议该怎么写?

在信息时代,寻找一份离婚协议的格式模板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是,如何订立一份符合男女双方的情况且可以最大程度防范法律风险的协议可不是那么容易,在订立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01离婚协议没有万能模板所谓的离婚协议模板,其实是指离婚协议的格式版本。想要获得一份权威的离婚协议格式,我们可以使用当地民政局所给出的推荐版本。但离婚协议的核心是内容,因此,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定制。02离婚协议要包含三点内容1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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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五美主任李小非律师荣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2022年3月1日上午,广东各界妇女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2周年座谈会在广州举行,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2021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代表颁奖,表彰第十二届南粤巾帼十杰(广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2021年度广东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启动“跟党奋进新征程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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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报告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现状大数据报告(202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六年的时间,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长期持续关注推动我国人身安全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司法实践,自2017年至今分别制作并发布了《1000份涉家暴判决书告诉我们的那些事》、《10分钟看实施2周年》以及《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赢了没有》共三份大数据报告。2022年3月,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继续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方法,结合自身实务经验,针对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提出思考以及建议。第一部分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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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家事谈 | 老人黄昏恋 , 要不要登记领证

引言一段婚恋关系,往往涉及三个方面的法律关系。第一是身份关系,第二是子女抚养,第三是财产关系。老年人黄昏恋一般不再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在这里我们要讨论的是,要不要建立身份关系也就是要不要登记领证的问题,以及由此对财产关系所带来的影响。无论是老年人结婚还是年轻人结婚,结婚后,一般情况下各自婚前的财产是各自的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是与年轻人不同的是:老年人再婚一般都是在婚前就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财产,他们要做的是避免在婚后个人的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Q:那如何防止发生混同呢?五美律师的建议是:在实践当中,老年人可以选择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来对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情况做出自己的个性化约定,同时在日常生活当中,可以建立不同的银行账户来对婚前取得的现金资产以及婚后取得的现金资产分开管理。而对于那些不选择登记结婚的老年伴侣而言,他们之间的关系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关系,无论他们在一起生活多久,彼此之间也没有法律规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只要一方不愿意继续生活了,就可以选择随时离开,结束同居关系。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双方彼此之间也不会发生遗产继承,而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如果另一方对财产提出主张的话,要举证加以证实。五美律师说在五美律师看来,黄昏恋的老年人如果选择领证,那么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会更加明确,婚姻关系的可预期性更强,但是如果不领证,那么没有了法律关系的牵绊,人生则更加自由。所以在黄昏恋情中,到底是领证还是不领证,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加以选择。律师介绍李小非律师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六届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关爱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主任广东省妇联妇女维权专家顾问广东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学院教师广州市法院“家事调解员”白云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你的幸福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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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家事谈|丈夫打赏给女主播的钱 , 妻子能不能要回来 ?

引言随着短视频的兴起,网络主播变成了一个热门职业,也引起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这样的文章“未成年打赏女主播,被家长要求退款”,那假如是成年人打赏,这钱还能要回来吗?关于这个问题呀,其实有两个观点。第一种观点已经打赏的钱不支持退还。这种观点认为,因为丈夫已经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就不能随意去撤销,另外,看个抖音花点小钱打赏给女主播,并没有超出家事代理权的范畴,而且这也是为知识付费的一种形式,所以不支持退还。第二种观点已经打赏的钱应当退还。这种观点认为,第一,自己的丈夫在婚内给别的女人打赏,本身听着就很别扭;第二,网络打赏是会上瘾的,如果钱越花越多,超出家事代理权的范畴,那就应当要退还。五美律师说关于这个问题,五美律师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如果这个金额不大,在家庭的日常消费开支的范围之内,可以视为家庭开支。但是如果金额巨大,已经超出了小家庭的日常消费开支范畴,那么妻子毫无疑问,是可以主张把钱要回的。不过我们要注意一点,这里的要钱对象,可不是女主播,而是找自己的丈夫要。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妻子可以以丈夫在婚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提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要打赏女主播,用你自己的钱,不能动我的财产。最后,丈夫如果与女主播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那么钱无论多少,妻子都可以主张把钱要回来。律师介绍李小非律师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六届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关爱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主任广东省妇联妇女维权专家顾问广东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学院教师广州市法院“家事调解员”白云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图片来源:网络你的幸福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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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荣获广州图书馆颁发的多份荣誉证书及感谢状

近日,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图书馆特殊群体阅读推广项目中被评为“优秀合作伙伴”,我所李小非律师、卢俊峰律师、欧美欣律师以及陈霭盈律师均分别荣获“助残优秀志愿者”称号。荣誉证书左右滑动查看更多2021年,五美律师加入了广州图书馆的特殊群体阅读推广项目,通过积极参与广州图书馆的助残志愿服务,为残障读者解答法律问题,得到了图书馆和读者的高度评价。“法律专题角”是广州图书馆联合专业人士在慈善空间内设立了以重点读者法律咨询和服务为特色,满足读者的法律文献、法律咨询和法律学习需求的法律专题服务区,并在固定的时间为读者提供普法、法律咨询等专业律师志愿者的一项服务活动。在“法律专题角”活动中,五美律师李小非、卢俊峰、欧美欣、陈霭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给读者提供法律咨询公益服务,为读者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难题,并通过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向读者普及了法律知识,使读者受益匪浅。在广州图书馆的“专家志愿者咨询服务”中,欧美欣律师以《应对婚姻家暴的法律指南》为主题录制了系列普法课程,鼓励受害人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课程受到了读者们的一致好评与肯定。五美律师一直积极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在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你的幸福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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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荣誉丨再创新高,五美律师荣获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多个奖项!

1.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赢了没有?2.10分钟看《反家暴法》实施2周年3.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看重什么?4.配偶出轨带来的痛,要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才能治?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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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来五美与有趣的灵魂相遇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正在招聘中,我们需要: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实习生更多岗位要求下拉就可以看到啦!No.1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岗位职责:1.协助律师撰写、整理相关诉讼文书并协助出庭等。2.参与拟定、研讨案件策略,协助律师调查工作。3.协助律师与客户接洽、商谈等。4.参与处理律所承接的公益项目。5.完成执业律师交办的其他事务。岗位要求:1.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律所实习经历者优先。2.对律师行业有一定的了解,有志于长期从事律师职业,并认同团队合作理念,对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的律师业务感兴趣。3.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完成团队的工作安排并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4.文书写作能力优秀,擅于语言表达及沟通交流。5.能够用中英双语及粤语交流者、持有驾照并且具有驾驶经验者优先考虑。薪酬及福利:面议,每年组织国内外旅游、节日红包、生日会、下午茶、团建以及技能培训。工作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IFC)18楼(近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APM花城大道站)。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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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广东五美律所荣获2021年度ALB年度法律大奖“年度中国南部律师事务所大奖”和“年度最具潜力律师事务所”两项提名

1.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赢了没有?2.10分钟看《反家暴法》实施2周年3.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看重什么?4.配偶出轨带来的痛,要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才能治?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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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深地区近三年法定继承纠纷大数据报告丨继承大数据(一)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新冠疫情之下生命显得如此脆弱,很多人还来不及与这个世界好好道别就离开了。而他们的家人不仅要承受亲人突然离世的痛苦,还可能因为亲人没有提前进行财富传承规划而需要在法庭上与自己的家人对簿公堂、处理已故亲人的遗产。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是华南地区领先的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的法律服务机构,五美律师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帮助人们及时、高效、高质地处理家事纠纷,更希望借助法律帮助人们提前做好家事法律风险预防、避免日后陷入家事纠纷的漩涡中。为此,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佛山、深圳三个地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继承纠纷共863个案例进行分析,并总结得出本报告,以供学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了解、研究。第一部分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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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母亲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五美为父亲保住了女儿的抚养权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中关于变更抚养权法定情形进行了列举。但离婚时双方约定将子女交由取得抚养权一方父母照顾且离婚后子女由老家父母协助抚养以及父母再婚再育均不属于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案情简介】2014年赵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生育女儿小赵。小赵自幼寄养在广西老家,由赵某父母协助抚养。2018年赵某与刘某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小赵由赵某抚养,任何一方有对女儿身心健康损害的行为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女儿小赵继续在老家由赵某的父母抚养照顾。2020年5月,刘某以探视权未能实现且女儿在老家长期生活缺少父母陪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给刘某。五美律师接受赵某的委托代理本案。【法院判决】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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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五美律师为目睹家暴儿童申请保护令,成功推动我省反家暴相关立法

值得庆幸的是,五美律师办理的这起案件有力推动了相关立法,相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实施,将为处于家庭暴力环境中的未成年子女撑起有力保护伞。你的幸福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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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 | 已婚男女必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变化

随着时代变化,婚姻家庭中也呈现出许多新的现象,同时也产生很多新问题,《民法典》在既有原则和价值基础上,做出了与时俱进的回应。比如离婚冷静期制度、家务经济补偿制度、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制度、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等。这些新的规定一出来,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那《民法典》这些新的变化,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今天,五美律所李小非律师与欧美欣律师共同为大家解答。离婚冷静期一、离婚冷静期的历史沿革(一)诉讼离婚的冷静期制度关于诉讼离婚冷静期的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当中早已有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种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权利的限制,其实就是一种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二)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的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近些年,随着家事审判改革在全国的推行和深入,在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层面上,又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诉讼离婚冷静期的具体制度。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广东省高院2018年7月出台的《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下称《指引》)当中明确将离婚冷静期分为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在庭审时过于激动、不理性,可以适用“情绪约束冷静期”,期限为不超过20日,计入审限;另一种是一方积极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并且主动修复感情的,可适用“情感修复冷静期”,期限为不超过60天,不计入审限。以上的这些制度,基本构建了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关于诉讼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体系。二、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制度协议冷静期是《民法典》中新设立的一项冷静期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在于让婚姻中的夫妻在协议离婚时经过更多的考虑,在离婚率日益走高的当下,弘扬和谐、美满、理性的家庭观念。立法的初衷毫无疑问是好的。但是因为《民法典》尚未生效,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的社会效果还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三、关于冷静期制度的疑惑解答(一)协议离婚冷静期会不会成为家暴的温床?家暴背后的逻辑是夫妻之间的控制关系。在这种控制关系仍然存在的状况下,夫妻之间很难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因此,30天的协议离婚冷静不会成为滋生或者助长家暴行为产生的温床。因为在家暴发生时,夫妻双方不存在协议离婚必备的平等人格。倘若因为偶然因素,存在家暴的家庭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在不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也很可能侵害到受家暴者的基本权利。在家暴发生时,受害者更适宜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第一,因为控制关系的存在,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受害方往往无法对自身所处的婚姻做出客观评价。为了逃离婚姻,受害者甚至会做出净身出户的妥协,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对于家暴受害者而言更适合的离婚方式是诉讼离婚。第二,在诉讼离婚期间,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自己与子女在家庭中免受施暴者的伤害,保证自己与子女的人身安全。比起让受害者独自面对,并与长期对自己造成伤害的恐惧之源商议离婚条件,诉讼离婚更好地为受害者提供一个安全的依靠,一个心灵的庇护所。(二)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会不会助长家暴行为?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并非随意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冷静期的适用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适用。冷静期的设置是需要达到一定目的的。《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中规定了,在情感修复冷静期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是需要积极、主动的修复感情的。因此,施暴者如果假借情感修复冷静期的名义实施家暴行为,继续加害受害者,是可能面临司法强制措施的惩戒的。冷静期是可以叫停的。广东省高院的《指引》当中就明确了:“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有家庭暴力、吸毒、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故意拖延诉讼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终止冷静期”。婚姻弱势方保护一、家务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婚姻中因家务劳动牺牲较多的弱势方。比如我们经常说的全职妈妈或者是全职爸爸,就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经济补偿。婚姻法中对于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可获补偿的规定仅限定在夫妻双方约定了分别财产制这一情形之下。但《民法典》已经将这个前提条件删除,所以未来,关于家务经济补偿的适用会更广泛。关于家务经济补偿的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可以根据承担义务的多少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家务经济补偿是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即使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在婚姻中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仍可以要求家务经济补偿。二、离婚诉讼中对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一)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规定,如果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双方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实施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因为一方与他人非婚生子(即人们常说的生育私生子)而导致双方离婚,部分法院也会支持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关于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司法裁判,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在2019年做了一个大数据报告对此展开详细的分析。就拿出轨这一问题而言,在因为一方出轨,另一方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申请的案件中,法院支持配偶一方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的案件占86%,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的案件占14%,其中只有31%左右的案件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其余的55%只是达到了普通的出轨以及暧昧的程度,但法院还会支持损害赔偿请求。如今,《民法典》还新增了一个兜底条件,即存在其他重大过错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日后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随之上升。(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也意味着,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还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占有优势地位。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包括非婚生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对于未婚生子的个案,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实践中,很多的案例都出现孩子的父亲以其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对于上述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孩子的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孩子与孩子的爸爸存在亲子关系。待法院确认亲子关系后,就可以通过起诉抚养费纠纷,要求孩子的父亲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二、抚养费的标准在父母具有固定工作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会以父母工资收入作为参考标准。在父母无固定工作,如经商、写作、网络直播等自由职业者的情况下,孩子抚养费的认定标准是会根据实际抚养孩子的支出、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以及孩子所处的年龄阶段酌情认定的。对于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而言,抚养费的认定是没有差别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父母往往不止一个子女,在父母一方存在多名子女的情况下,单个子女的抚养费还是有可能被摊薄的。文章来源:广图信息咨询中心你的幸福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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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让离婚更难了吗?

046-2020离婚冷静期刷屏都说,疫情过后,根本没有报复性消费,只有报复性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算是《民法典》当中社会公众普遍关注、也引起最多争议和讨论的法条之一了。本文中,笔者拟在系统介绍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基础上,客观分析离婚冷静期制度对离婚的影响,同时也对该制度在司法实践当中的具体运用提出建议。01▶对离婚冷静期的系统介绍◀一、诉讼离婚的冷静期制度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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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丨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赢了没有?

2020年3月1日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的日子,继2017年和2018年陆续推出《1000份涉家暴判决书告诉我们的那些事》、《10分钟看实施2周年》两份大数据报告后,今年,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持续对我国各地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系统统计并总结得出本报告,以期与业内同行及社会各界共同推动我国反家暴司法实践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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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无法行使孩子监护权时的救助指南

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华河镇鄢家村人鄢小文因疑似新冠肺炎与11岁的自闭症小儿子一同被隔离,独留患有脑瘫的大儿子鄢成在家中。鄢成四肢瘫痪,每天需要有人喂食和照顾。鄢小文放心不下大儿子而托付村委会照料,并先后向残联系统、心智障碍群体公益组织、110系统、120系统以及微博求助。2020年1月29日下午,在鄢小文被隔离后的第六天,他还是接到了鄢成死亡的通知。固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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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父母支付医疗费用, 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疫情当前,律师团队接到不少相关的咨询。其中有一位客户咨询,说正和老婆闹离婚,在此期间父母因得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需要救治,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去帮父母支付医疗费用吗?会不会被认为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别太担心,如果是确诊了新冠病毒肺炎的,当前大部分省市均发布了政策,救治的费用将由财政全额补助。所以,至少在当前这一点不用太过担心,如果父母真的患病,救治的费用由政府兜底,不会因此进一步增加夫妻之间的矛盾。那如果是患有其他疾病,需要自费支付呢?这涉及到了父母赡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问题,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先来说赡养父母义务的问题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此外,赡养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也包括提供精神上的慰藉。所以,作为赡养人的子女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及时提供医疗和护理,并提供医疗费用和承担照料责任。二、如果支付父母医疗费用的资金是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虽有协助赡养的义务,但仍应综合以下几个因素具体分析:1.父母的经济能力。如果父母自己有退休金,有足够的医疗保险及存款,足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则父母首先应自行支付。2.赡养人的赡养能力。如果父母的医疗费用巨大,已经超出赡养人及赡养人配偶的经济承受能力的,但赡养人又坚持支付的,那么配偶是不必倾尽所有来履行配合义务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考虑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依据上述规定,赡养人可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再以自有资金来支付父母的医药费用。但如果费用的支付非常着急,律师认为,赡养人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先行支付,配偶一方未来可主张属于其个人部分的款项,但赡养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不应视为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3.要考虑承担赡养责任是否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父母一共生育三名子女,该三名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三名子女的经济能力相当。那么,当父母自己无力支付这些医疗费用时,应当由三名子女共同承担医疗费用。若其中一名子女未经配偶同意、全额承担了父母的医疗费用的话,那也要考虑是否有损害配偶的财产利益。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要求履行赡养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父母,如果其他子女拒不承担赡养义务,而父母又急需救治,自己承担了全部费用之后,很难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其他子女偿还该笔费用。同理,自己尚无法主张,作为配偶,则更加难以提出返还的请求。笔者认为在合理的范围内,为父母支付医疗费用,配偶有义务配合履行赡养义务。当一方履行赡养义务超出合理范围的情况下,即使配偶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先行为父母支付了医疗费用,也并不视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其超范围部分,配偶可不再承担。THEEND成功案例多子女抚养权丨为当事人成功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损害赔偿丨为遭受家暴当事人成功争取到精神损害赔偿抚养权变更丨绝地大反击,成功为当事人变更子女抚养权推动立法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即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成功申请行为保全大数据报告抚养权丨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看重什么?——婚姻家庭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大数据报告反家暴丨1000份涉家暴判决书告诉我们的那些事保护令丨10分钟看《反家暴法》实施2周年追回财产丨给了小三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精神损害赔偿丨配偶出轨带来的痛,要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才能治?出轨刑事风险丨谈恋爱吗?要坐牢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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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职业对争夺抚养权的影响有多大?

孩子是绝大多数父母的软肋,父母一方如何才能取得孩子抚养权?现实中,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有人即使常年遭受家庭暴力也坚持不离婚;为了争夺抚养权,有人铤而走险带着孩子远走高飞;甚至有人利用财产分割作为筹码让对方放弃抚养权……父母们这么做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今天笔者和大家从父母职业性质的角度聊一聊“争子大战”这件事。作为一名家事律师,时常会有当事人向笔者提出以下疑问:全职妈妈:“我没有工作,在争夺抚养权上我是不是没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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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导致子女暂时随一方生活, 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吗?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乃至全球人民的心,它不仅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也影响着诉讼案件的审理。近日,律师团队接到当事人咨询:夫妻双方正闹离婚,本来就对女儿的抚养权争执不下,平日里协商好了先一人带一个月,谁知春节前男方带着女儿回了老家,本打算春节假期结束,从老家回来,就轮到女方带了。谁知,肺炎疫情一出,男方借口说老家的小区封了,不让出来,一直不把女儿送回来。女方非常着急,担心这样一来,会造成女儿长时间都是男方在抚养照顾的局面,未来会不会对自己争取抚养权不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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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如何行使探望权?

2020年伊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武汉打响,并在全国各地迅速蔓延。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打破了所有人平静而有序的生活,多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封城、封路、封小区,所有人过起了“躺在家也能为国家做贡献”的日子。而疫情在打乱生活节奏的同时,也衍生出了各类特殊情形下的家事法律问题。前两天,有位当事人向笔者咨询,其前夫想要探望孩子,但被她以疫情严重、保护孩子健康的理由拒绝了,想知道自己这么做对不对。她的疑问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疫情下,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如何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笔者通过本文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一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如果感染病毒,或属于其他几种特殊类型人员,是否能够继续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想要行使探望权,无论在时间还是方式上,都应该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新冠病毒作为一种传染病源,在人和人之间的传染几率极高。若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感染了病毒,极有可能在行使探望权时,通过与子女的接触,将病毒传染给子女。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相较于成人,孩子的免疫力更弱,即使做好防护措施,也很难达到隔离的效果,应该尽量减少孩子因接触而感染病毒的机会。所以,如果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感染了病毒,应当依法中止其探望,待其治愈后恢复。若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还没有被确诊感染病毒,而是属于疑似病例患者,或密切接触者(即与新冠病毒的确诊病例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史,以及其他形式的直接接触者),或去过、途径疫情高危区的人员(包括与去过、途径疫情高危区的人员接触的人员),因这几类人员身体携带病毒的可能性较高,为了减少他们因心存侥幸行使探望权而增加子女感染病毒的机会,也应当依法中止其探望,待其被排除携带病毒的可能后,方可恢复。二父母一方或双方所在区域实施封闭隔离措施,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如何继续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随着病毒感染者人数不断上升,为了减少病毒的进一步扩散,许多地区都实施了封闭隔离措施。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恰巧居住在这些区域,探望权的行使必将受到一定的限制。行使探望权被限制的一方或双方,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区域封锁的消息告知对方,以便双方重新商定在特殊时期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也可商定待疫情稳定后再另行安排。此次新冠病毒传播速度之快、途径之多、范围之广,即使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没有感染病毒,在疫情稳定前,笔者仍建议通过非直接接触的方式行使探望权,比如电话、在线视频等,更有利于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三特殊事由消失后,若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仍然以疫情为由阻止探望,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因感染新冠病毒被依法中止探望权,或因区域封锁被限制探望权的,可以在肺炎治愈后,或区域解封后,要求恢复其探望权。若此时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仍然以疫情为借口,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诉至法院要求择期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笔者建议,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与另一方就探望权的问题进行沟通,并及时保留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为自己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做准备。THEEND成功案例多子女抚养权丨为当事人成功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损害赔偿丨为遭受家暴当事人成功争取到精神损害赔偿抚养权变更丨绝地大反击,成功为当事人变更子女抚养权推动立法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即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成功申请行为保全大数据报告抚养权丨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看重什么?——婚姻家庭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大数据报告反家暴丨1000份涉家暴判决书告诉我们的那些事保护令丨10分钟看《反家暴法》实施2周年追回财产丨给了小三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精神损害赔偿丨配偶出轨带来的痛,要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才能治?出轨刑事风险丨谈恋爱吗?要坐牢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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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丨人物专访:告别至暗时刻,描绘无暴未来

2019年,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联合自由插画师美彤共同创作了我国第一本针对青少年群体的反家暴法律绘本《绘出和睦之家——人身安全保护令篇》。这是五美和美彤在绘本领域的第一次尝试。绘本:《绘出和睦之家——人身安全保护令篇》扫描二维码获得绘本全文五美曾经为大量的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美彤和她的母亲是其中之一。在做这次采访前,五美征询了美彤和她母亲的意见,是否同意告诉大家自己曾经是家暴受害者的身份,她们不约而同地表示赞成,并且希望通过她们的经历,告诉更多受害者,走出被家暴的阴影,重新开始,其实是一件很酷的事情。令五美欣喜的是,如今的美彤和她的母亲,已经从被家暴的阴影中走出,并且身体力行地传达“离开施暴者,其实是一次重生”的生活态度。五美近年致力于反家暴法律推广工作,积极参与反家暴议题的公益活动,2018年度在南沙区妇女联合会主办的公益创投活动的支持下,五美开展了为其一年的反家暴法律推广工作,产出了系列反家暴普法海报、反家暴救助工作手册以及我们今天的这本反家暴法律绘本。五美希望家暴的议题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因为只有我们充分重视,并且踏出改变的第一步,家暴受害者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家暴所酿成的惨剧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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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丨姑娘,不要一个人待在黑暗里

2019年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同时也是#宇芽被家暴#话题被推上了热搜的日子。选择站出来发声时,宇芽已经历了五次不同程度的暴力对待,而最后一次,她甚至被打得摊在地上无法动弹。她说:我更后悔自己为什么没有早一点看清他的真面目,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为什么当时选择了沉默。2019年8月29日沱沱第五次对同居女友宇芽施加了家庭暴力↓随后宇芽在朋友圈发出声明要与沱沱分手↓2019年11月25日宇芽以及沱沱的几位前妻、朋友共同揭穿沱沱的施暴史在视频里,沱沱的两位前妻分别发声,与宇芽一起把她们曾经遭受的家庭暴力公之于众。沱沱的其中一位前妻在视频里说到:那个时候够勇敢早一些把事情说出来,我觉得不会有宇芽这个事情,这么残暴的事情发生。为何家暴受害者选择沉默?家丑不可外扬,一切都会变好的。大部分的受害者都羞于公开其曾经/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因为,他们甚至可能因此遭受社会的负面评价。在这里,想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五美曾经服务过一位女企业家客户,众人眼中的她,顶着成功商业女性、高科技公司CEO的光环,然而在家中她却长期遭受先生的肢体暴力和言语攻击,律师眼前的她,痛苦而无助,墨镜也遮挡不住眼角明显的淤青。“被扼住喉咙几乎窒息”、“被用皮带将自己拴在窗户上”、“孩子们就在隔壁房间,我乞求他轻一点,不要让孩子听到”……听着这些令人心碎的细节,我们一定会追问,你为什么为什么不反抗?!家,是个复杂的构成。当施暴者一次次道歉,一次次求和,受害者可能会担心因为自己的过于决绝而对家庭尤其是子女、父母造成负面影响。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很多受害者都选择哑忍并继续留在这段权力不平等的亲密关系中。调查数据显示,有七成以上遭受了家庭暴力的女性,仍然选择留在婚姻关系中,她们的理由可能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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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二审翻案,五美为当事人在一审基础上额外争取了十几万补偿款

裁判要旨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对应增值部分的计算的根本目的是计算夫妻双方婚后的出资在房屋已经产生及必定会产出的经济投入的占比,因此,在计算婚后还贷增值部分时把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考虑在内。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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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五美帮助当事人取得6万元的高额精神损害赔偿

裁判要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因重婚、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实务中,即使一方不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一方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时,也会支持另一方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案情介绍何某与易某于20**年经亲戚介绍认识,相识不久便于20**年*月*日登记结婚,20**年*月*日双方生育一子。婚前,两人欠缺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何某发现易某对婚姻不忠,与多名婚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隐瞒其已婚已育的事实,与其中一名异性罗某共同生活并于20**年*月生育一子。何某了解到易某的所作所为后,经调查后发现,易某甚至在春节期间到罗某家中拜见其父母,向其父母许诺要迎娶罗某。更离谱的是,易某的父母对易某的这些欺骗情况早已知情却并未加以阻止,甚至帮助易某欺骗何某,何某因此遭受了不可弥补的伤害。为此,何某向法院诉请:1.判决何某与易某解除婚姻关系。2.判决易某向何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1.准予何某和易某离婚。2.易某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何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律师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如何认定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以及何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中,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一女,何某在律师的指引下,搜集了包括易某承认其出轨的录音资料、易某私生子的出生证明、易某与罗某的亲密合照等证据予以证明,向法院呈现了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的事实。尽管法院最终未在判决中对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进行确认,但也类比适用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判决中认定易某对婚姻不忠实,是过错方,最终支持了何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且赔偿金额也高达6万元。案号:(2013)郾民初字第01026号笔者通过搜索案例发现,法院对于认定一方存在重婚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的标准还是相对严格的,但对于存在婚姻过错方与他人生育非婚生子女的情况,即我们常说的“私生子、私生女”,部分法院的处理意见与本案一致,即类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支持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END—成功案例多子女抚养权丨为当事人成功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损害赔偿丨为遭受家暴当事人成功争取到精神损害赔偿抚养权变更丨绝地大反击,成功为当事人变更子女抚养权推动立法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即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成功申请行为保全大数据报告抚养权丨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看重什么?——婚姻家庭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大数据报告反家暴丨1000份涉家暴判决书告诉我们的那些事保护令丨10分钟看《反家暴法》实施2周年追回财产丨给了小三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精神损害赔偿丨配偶出轨带来的痛,要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才能治?出轨刑事风险丨谈恋爱吗?要坐牢的那种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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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丨北上广三地法院关于子女抚养费调整问题的数据分析报告

本报告以聚法案例法律数据库为资料来源,对2010年至2018年间北京、上海、广东省三地法院涉及调整抚养费诉求的共159份判决书进行筛选、分析并总结出以下报告内容。一、基础数据统计关于数据库(一)案件地域分布情况经筛选,北京、上海、广东省三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判决书共159份,其中广东省法院管辖区域内的判决共73份,上海法院管辖区域内的判决共51份,北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判决共35份。从案件分布来看,北、上、广东省三地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广东省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占比46%。其中,在159个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案件中,诉请调整抚养费的有效案件共有78个,占比49%,其中广东省的有效案件有41个,上海有效案件23个,北京有效案件14个。(二)案件类型分布情况在78个诉请调整抚养费的有效案件中,诉请减少抚养费的有效案件有48个,占比62%;诉请增加抚养费的有效案件有30个,占比38%。(三)诉求支持情况在诉请减少抚养费的有效案件中,广东省辖区内法院判决不允许减少抚养费(即维持原有标准)的案件有15个,占比60%;判决允许减少抚养费(即判决变更)的案件有10个,占比40%。上海辖区内法院判决维持原有标准的案件有8个,占比53%;判决减少的案件有7个,占比47%。北京辖区内法院判决维持的案件有4个,占比50%;判决减少的案件有4个,占比50%。在诉请增加抚养费的有效案件中,广东省16个有效案件中,判决增加抚养费的案件有15个,占比93%,判决维持抚养费的案件仅1个,占比7%;上海8份案件中,判决增加抚养费的案件有5个,占比62.5%,判决维持抚养费的案件仅3个,占比37.5%;北京6个有效案件中,判决增加抚养费的案件有5个,占比83%,判决维持抚养费的案件仅1个,占比17%。通过对比,不难看出,通过法院诉请减少抚养费获得支持的难度要远高于增加抚养费。二、法院对调整抚养费的考量因素总结(一)当事人的诉请理由1.诉请增加抚养费的理由当事人在诉请法院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中,主要的诉请理由如下:(1)原定抚养费不能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占所有诉请理由的57%。(2)抚养孩子一方有经济压力,占所有诉请理由的30%。(3)因为移居境外等生活环境发生变化,抚养费需要增加等原因,占所有诉请理由的7%。另外,还有个别案件的当事人以对方收入增加或者对孩子不够关心等理由向法院诉请增加抚养费。针对上述诉请增加抚养费的理由,法院的处理意见分别如下:(1)针对当事人主张的“原定抚养费不能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的理由,法院的观点是,主要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另外再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考察是否存在不能满足孩子实际生活所需的情形。(2)针对当事人主张的“抚养孩子一方收入减少有压力”的理由,法院的观点是,在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母的收入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当事人证明对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以及自己的经济能力受限的证据是否充分。(3)针对当事人主张的“因为生活环境发生变化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法院在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母的收入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的基础上,重点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是否对孩子的抚养构成实质性影响。2.诉请减少抚养费的事由在诉请减少抚养费的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的诉请理由以及占比如下:(1)无力负担原定高额抚养费,占所有诉请理由的42%。(2)收入降低或不稳定,占所有诉请理由的31%。(3)离婚协议显示公平,占所有诉请理由的10%。(4)认为抚养费超过孩子实际需求的,占所有诉请理由的6%。另外,还有个别案件当事人以自己要赡养老人、有再婚家庭的孩子需要抚养、探望权受到侵犯等理由起诉要求减少抚养费的。针对上述诉请减少抚养费的理由,法院的处理意见分别如下:(1)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法负担原定高额抚养费”,法院的处理意见是,抚养费数额是双方离婚时约定的,且该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在签订该协议时,应已充分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条件、子女的抚养所需等问题,对其支付能力应是清楚的,若无证据证明存在重大变迁的情形,法院不予采信。(2)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收入减少无力负担抚养费”,法院的观点是,由主张减少抚养费一方提供收入或支出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若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无力负担抚养费的,法院也不予支持。而在这类案件中,法院会判决减少抚养费的情形都是当事人的确证明了收入或支出发生重大变化,且减少抚养费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需求。个别案例法院会综合考虑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能力,若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能力尚可的,也会判决适当减少抚养费。(3)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法院主张的观点是,离婚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都应予以认可。其次,在签订协议时,应已充分考虑自己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对未来的经济预估。最后,再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的收入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抚养费作出适当的调整。(4)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远超过子女的实际需求”,法院的意见是,子女的实际需要系子女在日常生活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需求,并非指最低生活所需,该需求与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成正比,父母经济条件较好的,理应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更为优越的物质保障。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二)影响法院判决的因素如上图所示,法院在审理抚养费调整的案件中,影响其作出判决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四点:1.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母的收入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占比49%。2.是否有证据证明收入或支出发生变化,占比42%。3.子女支出大幅增加比如疾病或出国等占比4%。4.考虑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的占3%。法院在少部分案件的判决中,会综合考虑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情况,收入的高低会影响法院对抚养费调整的浮动范围。不难看出,影响法院判决的最主要因素是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母的收入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收入或支出发生变化,这两个因素占比高达91%。另外还有极个别的案例法院还考虑离婚时大部分财产给了抚养孩子一方和再婚生育子女需要抚养等因素。通过上面的数据分析,我们了解到北京、上海、广东省三地法院在判决抚养费调整案件中的审判思路和裁判准则,并总结成报告,以期为律师同行提供指引和参考。—END—成功案例多子女抚养权丨为当事人成功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损害赔偿丨为遭受家暴当事人成功争取到精神损害赔偿抚养权变更丨绝地大反击,成功为当事人变更子女抚养权推动立法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即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成功申请行为保全大数据报告抚养权丨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看重什么?——婚姻家庭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大数据报告反家暴丨1000份涉家暴判决书告诉我们的那些事保护令丨10分钟看《反家暴法》实施2周年追回财产丨给了小三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精神损害赔偿丨配偶出轨带来的痛,要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才能治?出轨刑事风险丨谈恋爱吗?要坐牢的那种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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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五美律师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变更抚养权,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

裁判要旨1.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原则之一,该原则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证孩子能够拥有健康的成长环境,避免孩子成为父母双方斗争的牺牲品。2.在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保持着谨慎的态度,一般情况不轻易进行变更,但是如果考虑到双方的经济、身体等条件,让其进行抚养确实困难,法院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从而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案情简介2010年9月*日,黎某与郭某登记结婚,2013年3月*日生育郭某某,婚后二人矛盾不断,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由于双方对婚姻关系已无法挽回,孩子出生后不久,二人协议离婚并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协议约定,孩子一周岁前由黎某抚养,一周岁后由郭某抚养,一方抚养孩子期间,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但是,郭某在孩子一周岁后只是进行探视,却一直没有提出要实际抚养孩子。所以郭某某出生后,一直都是由黎某携带抚养,黎某的父母帮忙照顾。孩子出生不久后便被诊断出患有粘膜皮肤淋巴综合症,需要长期的治疗和照顾,另外,由于黎某身体的原因,怀孕生子对黎某来说格外不易,所以对孩子疼爱有加,黎某愈发担心以后郭某会要求按照协议约定拿回孩子的抚养权。这不仅是对黎某也是对年幼的孩子极大的伤害。由于郭某在离婚后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抚养义务,所以,在律师的建议下,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孩子由黎某携带抚养。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郭某某由黎某进行携带抚养,并判决郭某支付抚养费。郭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他认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拥有对郭某某的抚养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予以支持,郭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争议焦点1.郭某某应由谁携带抚养。2.不携带抚养一方应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律师评析1.什么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指在处理家事案件时,如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时,要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身心健康不受影响。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儿童权利公约》的一项重要精神,我国作为该公约的加入国,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积极贯彻该原则。2.本案中的未成年人郭某某应由谁抚养最为合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孩子郭某某不足两周岁,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母亲在身边时时刻刻照顾,相对于父亲来说,细心耐心又体贴的母亲是更为合适的人选,况且郭某出生至今一直由黎某携带抚养,所以孩子与母亲的关系更为亲近,如果此时更换抚养者一定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破坏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感情。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郭某某一周岁后由郭某抚养,但在离婚后郭某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这样的行为无法证明他照顾孩子的责任心。因此,孩子郭某某由原告黎某抚养更加有利其成长。此外,黎某身体欠佳,未来可能难以再次生育。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黎某抚养。3.法院可以轻易变更抚养权吗?实务中,法院并不轻易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意味着要改变孩子原来已经熟悉惯的生活环境,这种改变对孩子的成长往往是不利的,除非是存在其他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在本案中,由于孩子已满两周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本应为郭某所有,但由于郭某怠于行使权利,且郭某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黎某及其父母不适合照顾孩子,因此对于郭某所述法院不予采纳。同时法院认为,对于抚养子女的问题应当从有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情况而决定,由于黎某身体原因不能正常怀孕,加之孩子出生后一直由黎某实际抚养,因此,本案经历一审二审后最终判决孩子由黎某抚养。—END—成功案例多子女抚养权丨为当事人成功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损害赔偿丨为遭受家暴当事人成功争取到精神损害赔偿抚养权变更丨绝地大反击,成功为当事人变更子女抚养权推动立法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即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成功申请行为保全大数据报告抚养权丨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看重什么?——婚姻家庭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大数据报告反家暴丨1000份涉家暴判决书告诉我们的那些事保护令丨10分钟看《反家暴法》实施2周年追回财产丨给了小三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精神损害赔偿丨配偶出轨带来的痛,要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才能治?出轨刑事风险丨谈恋爱吗?要坐牢的那种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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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五美不仅帮当事人挽回了婚姻,也为其保住了财富

案情简介男女双方结婚20多年,双方白手起家共同渡过了最艰难的时光。后男方工作越来越好,双方不必再为经济发愁了,女方便不再工作,在家中料理家事。然而,双方一直未生育子女。男方工作越来越忙,还要经常出差。有一天,女方无意中发现男方出轨了。女方性格温柔内敛,知道此事后也不敢和先生对质,只是一直郁郁不得欢,甚至为此患上了轻度抑郁症。女方向父亲道明此事后,父亲建议女方与男方离婚,但女方十分犹豫,于是,女方向五美律师求助。律师建议五美律师了解清楚情况后,建议女方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与男方进行协商,看看男方是什么态度。同时,律师也发现,其实女方并不想离婚,只是想保障自己权益的情况下,给男方一次回头的机会。基于此,律师指导女方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但并不主动提出离婚事宜,而是以谈心的形式沟通出轨的情况,先把男方过错的事实给固定下来。女方在律师的指导下与男方沟通后,男方承认其出轨行为,但表示只是一时的鬼迷心窍而已,希望可以女方给自己一次机会进行挽回。接下来,律师指导女方与男方协商沟通关于婚内财产分割的问题,并提出要求律师介入,看一下男方的态度。如果男方同意的话,只表示其真心实意地想要挽回,那就再看方案如何设定。如果男方推三阻四,则有可能是在拖延,那再根据男方的态度探讨后续的处理方案。在女方提出要求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时,男方表示同意,并在律师的协调下尽力挽回这段婚姻,沟通财产分割方案,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因此,律师根据女方的意思,与男方进行沟通,确定方案后草拟了《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协议约定在婚内取得的大部分房产全部归女方个人所有,并在律师的安排下对该协议办理了公证手续。后来,律师团队收到女方及女方夫妻的短信,称夫妻两人感情得到修复,女方也从抑郁症中慢慢走出,身体也在逐步恢复。—END—成功案例多子女抚养权丨为当事人成功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损害赔偿丨为遭受家暴当事人成功争取到精神损害赔偿抚养权变更丨绝地大反击,成功为当事人变更子女抚养权推动立法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即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成功申请行为保全大数据报告抚养权丨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最看重什么?——婚姻家庭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大数据报告反家暴丨1000份涉家暴判决书告诉我们的那些事保护令丨10分钟看《反家暴法》实施2周年追回财产丨给了小三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精神损害赔偿丨配偶出轨带来的痛,要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才能治?出轨刑事风险丨谈恋爱吗?要坐牢的那种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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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意外怀孕男方却不愿负责,五美为当事人争取到每月2万的抚养费

裁判要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法院在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一般倾向判归母方。这样处理也符合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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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律师为当事人成功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丨成功案例

裁判要旨1.法院在裁判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并不当然是判决父母双方各携带抚养一个孩子,而是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各因素判定孩子由谁抚养对孩子成长更加有利,最终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因此,会出现多子女归父母一方抚养的情况。2.一般的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虽然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4种特定情形之一,但也是违反了《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过错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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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大数据丨谈恋爱吗?要坐牢的那种。

前言为了解涉婚外情情感纠纷当事人的刑事风险,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对广东省辖区内各法院于2005年初至2019年2月期间做出的共310份案由为侵犯财产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的涉婚外情刑事判决进行大数据分析,报告将从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关系、案件类型、量刑分布、量刑情节等维度进行分析。基础情况分析一、审理阶段分布情况据统计,98%案由为侵犯财产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的涉婚外情刑事案件为一审审结,仅2%的案件经历了二审。二、罪名分布敲诈勒索罪的案件比例最高,占54%;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比例次之,占23%;其他罪名的比例分别为:抢劫罪占17%,盗窃罪占4%,以及受贿罪占2%。三、犯罪形态据统计,82%的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形态为既遂,犯罪未遂案件的比例为18%。四、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案件的罪名分布在犯罪既遂的案件中,敲诈勒索罪的案件占比最高,达50%,其次分别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占比29%)和抢劫罪(占比17%)。具体到敲诈勒索犯罪,就其犯罪形态而言,既遂的占比73%,未遂的情况占比27%。五、被告人的身份情况据统计,在案由为侵犯财产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的涉婚外情刑事案件中,被出轨方犯罪的占比最高,达70%;婚外情对象犯罪的占比次之,为17%;出轨方犯罪的比例最低,仅3%。从性别上看,89%的被告为男性,女性仅占比6%。六、被害人的身份情况据统计,在案由为侵犯财产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的涉婚外情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为小三的案件占比最高,为70%;被害人为出轨方的案件占比18%;被害人为被出轨方的案件比例最低,占5%。从性别上看,被害人为男性的案件占比77%,被害人为女性的案件占比22%。七、量刑情况在涉及婚外情的侵犯财产罪案件中,量刑为一年以下(包括一年)的案件比例为53%。敲诈勒索罪刑期抢劫罪刑期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期八、量刑情节据统计,被告具有自首情节的占比17%,坦白的占50%。33%的被告得到了被害人谅解,6%的被告和被害人达成和解。24%的案件中,法院将被害人存在婚外情过错作为量刑情节。总结与思考一、在涉婚外情的侵犯财产罪案件中,敲诈勒索罪的发生率最高据统计,涉婚外情的侵犯财产罪案件中,主要涉及的罪名为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以及盗窃罪,其中敲诈勒索罪的发生率最高,占50%。在涉婚外情的敲诈勒索犯罪中,被告人的敲诈勒索方式以揭发隐私(即公开双方的不正当关系)为主,其次在少量案件中也出现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的情形。二、受伤的总是男性,不仅要承受被出轨的痛,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案由为侵犯财产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的涉婚外情刑事判决中,被告人为被出轨方的案件比例为70%,其中98.3%的被出轨方为男性。反观被害人情况,70%的被害人均为小三,其中94.8%的被害人均为男性。可见,这类案件中,出轨一方绝大部分是女性,而她们的配偶或情侣在遭遇被出轨之后,相当一部分选择了对所谓的小三进行报复,也因此出现了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性别大部分为男性的情况。三、偷来的情终究敌不过夫妻利益共同体在存在共同被告的案件中,大部分的共同被告为夫妻关系/情侣关系,案情多为夫妻/情侣双方或以揭发违法犯罪、揭发隐私等方式敲诈勒索财物,或利用对小三的了解而共同抢劫、盗窃小三的财物。四、女性出轨最怕被揭发,在该部分案件中敲诈勒索罪既遂率高虽然女性在这类型的刑事案件中遭受不法侵害的比例较低,但数据显示以女性为犯罪对象的案件既遂率高。此外,69.2%的女性被害人遭受的不法侵害来源于其出轨对象,且涉及的罪名均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方式均为揭发隐私(即公开双方的不正当关系)。五、部分法院会将被害人存在婚外情过错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针对涉及婚外情的刑事犯罪,法院在量刑时除了考虑法定量刑情节外,对于被害人存在婚外情过错这一因素,24%的法院也会将其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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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大数据丨配偶出轨带来的痛,要多少精神损害赔偿才能治?

上周,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婚外情系列大数据报告(一),报告共分三篇,分别为《给了小三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从大数据报告看原配如何夺回财产》以及《傻傻“被小三”:我该怎么保护自己?》。想要回顾的朋友可以点击文章标题浏览哦。本期发布的婚外情系列大数据(二)聚焦因配偶一方出轨涉及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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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大数据丨傻傻“被小三”:我该怎么保护自己?

小三,这个词用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带有明显的道德倾向性:对于恶意破坏夫妻感情的人,我瞧不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