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
案例刑法
【案例解析】行受贿案件中掮客行为涉嫌何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乙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本案中,乙为甲和丙“穿针引线”,促使双方见面认识,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款,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其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2021年5月9日
【案例解析】利用影响力谋利如何定罪?
黎小强:2019年7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办理李庄浩有关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栗利九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2019年8月18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向玉林市纪委监委交办了反映栗利九的有关问题线索。
2021年5月8日
【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刑事部分)
八、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
2021年5月7日
【典型案例】最高检央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6个典型案例分别是:曾某洗钱案,雷某、李某洗钱案,陈某枝洗钱案,张某洗钱案,林某娜、林某吟等人洗钱案,赵某洗钱案。这些案例从不同侧面展现了检察机关、人民银行对洗钱犯罪不放纵、从严惩治的司法态度。
2021年5月5日
【案例解析】利用职权影响从事无风险商业活动获利是否构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A父以出厂价在B公司拿货,再以统一中标价售出,从事的是分销商的市场经营活动,从中赚取的销售差价是通过市场经营行为所得的合法收入,不能将此认定为非法收取的财物。故不认定A受贿。
2021年4月30日
【案例要旨】挪用公款罪无罪判例11大裁判要旨
10、被告人虽有伪造发票的行为,但是发票中的物品确系被告人所在单位的资产,且该单位从未支出过这些物品的款项,那么属于违反财经纪律,不属于挪用公款犯罪。
2021年4月29日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第四百五十一条
2020年12月29日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三百一十一条
2020年12月29日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2020年12月29日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八条
2020年12月29日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二十二条
2020年12月29日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
2020年12月29日
第九章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七条
2020年12月29日
【妨疫防控罪案】北京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以暴力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拘役一个半月。
2020年2月29日
【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第三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2020年2月26日
【妨疫防控罪案】浙江首例涉疫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2月14日,长兴县公安局以周某、卢某、余某、王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四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四人自愿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长兴县检察院同日提起公诉。
2020年2月22日
【妨疫防控罪案】湖北法院涉疫情防控典型案(4件)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2月22日
【妨疫防控罪案】未隔离未上报!儿子隐瞒真相害了年迈老母,北京警方已立案侦查
在其母亲确诊后,经疾控部门反复核实,其才说出事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常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2020年2月20日
【妨疫防控罪案】广东法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例
武汉出现新型冠状肺炎后,谭某某以50元/盒的高价在某电商平台出售进货价格为25元/盒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月23日又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00元/盒,实际销售金额5.1万元,赃款案发后全部退还。
2020年2月20日
【妨疫防控罪案】宁夏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全国上下都在全力抗击疫情,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以身试法。
2020年2月19日
【妨疫防控罪案】甘肃省公安厅通报10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2月18日下午3时,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公安机关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曹明通报了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公安机关查处的10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2020年2月19日
【妨疫防控罪案】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被以寻衅滋事罪判一年半
上海闵行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阻碍疫情防控,随意辱骂并殴打防疫志愿者,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19日
【法治资讯】中政委印发《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妥善做好相关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2020年2月17日
【妨疫防控罪案】黑龙江多地法院集中公开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万余元。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20年2月17日
【典型案例】陕西检察院发布首批五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月1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5个典型案例,共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诈骗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三类犯罪。
2020年2月17日
【典型案例】河北省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附案例)
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20年2月16日
【典型案例】安徽法院发布六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
【法律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020年2月15日
【典型案例】黑龙江省公安厅通报6起隐瞒病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对于已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020年2月14日
【典型案例】广东法院发布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例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案件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借疫情诈骗等犯罪,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其中三人并处罚金。
2020年2月13日
【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1日对外发布了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据悉,该批典型案例共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七类犯罪。
2020年2月11日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三百七十二条
201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18日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2018年9月18日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零三条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