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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资助项目|《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网络时代的新展开》出版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网络时代的新展开》敬力嘉/著ISBN:978-7-5228-2789-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11月在信息通信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行为具备事实上的参与性已逐渐成为常态。如何区分犯罪参与行为与日常不可罚行为,已成为一般公民、企业以及司法实务部门都需要面对的难题。本书尝试在研究范式上对刑法治理与技术治理机制进行有机融合,在基本理念上确立信息网络环境下适度前瞻的审慎刑法观,在具体的教义学方案上引入归责视角,以行为论与犯罪参与理论相结合为语境,以有效厘清正犯形象与前规范行为概念为前提,探索区分作为归责结果的“犯罪参与行为”、作为归责对象的“参与行为”以及作为归责标准的“犯罪参与”,并厘清其各自的规范内涵,提出不同构成要件类型下对犯罪参与行为的归责标准,以明确信息网络环境下刑法对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基本完成了“目光在技术与规范、理论与实践之间来回往返”的学术尝试。01序2023年初春,三年疫情带来的悲欢离合,已随着祥和的春节沉淀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间。陪伴家人游历在望天树下、梯田埂边,漫步滇池畔、探访古巷间,过去三年时常惶惑不安的心灵得到了充分的修复与滋养。于此期间,我的第二本专著也在不知不觉中修改完工了。在完成书稿这特殊的三年里,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现实社会的变幻莫测与刑法对社会产生的重要影响,也更坚定了从事刑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信念。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行为具备事实上的参与性已逐渐成为常态。如何区分犯罪参与行为与日常不可罚行为,已成为一般公民、互联网企业以及司法实务部门都需要面对的难题。面对信息网络环境下犯罪参与行为需罚性的急剧增强,不同于既有研究成果多着眼于为此类行为提供入罪的理论根据,本书选择的研究主题,是共犯理论这一刑法理论研究中的“黑暗之章”在信息网络环境下面临的新挑战——如何确立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针对这一问题,本书尝试在研究范式、基本理念与教义学方案这三个层面作出探索性的回应。首先,在研究范式上,本书尝试将刑法治理与技术治理机制有机融合。当今时代,信息通信技术飞速发展,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ChatGPT等新的技术热点层出不穷。为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提供系统、前瞻的治理方案,本书力有不逮。毕竟,面对“人类认知的局限性与自身对人类尊严无限信仰之间的矛盾”,刑法学研究者不应制造与贩卖有关技术发展的不专业预言,否则就会陷入“科幻法学”的尴尬境地。与此同时,对于信息网络环境下犯罪类型与形态的实然变化,刑法学研究者也决不应当视而不见。因此,本书尝试以对犯罪参与行为的规范研究为基础,立足于我国网络产业发展的实然现状与信息网络环境下实施不同类型犯罪参与行为的实然技术逻辑,对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展开系统探讨。其次,在基本理念上,本书尝试确立信息网络环境下适度前瞻的审慎刑法观。我国学界有关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的争议,过于聚焦扩张和限缩国家刑罚权的对立。然而,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在立法、司法的不同层面,对于刑罚权的扩张和限缩存在不同需求是应然之理。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刑法立法与司法适用均应在适度前瞻的基础上保持审慎。基于以上立场,本书尝试从法治和整体刑法的立场出发,修正信息网络环境下的单向度刑法观(无论积极或消极),厘定刑法确立的举止规范体系,从而确立刑法介入犯罪参与行为治理的法治限度,充分发挥刑法的治理功能。最后,在教义学方案上,本书尝试系统厘定信息网络环境下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随着信息网络环境下正犯行为的常态性缺位,“一对多”犯罪模式导致的参与行为法益侵害风险的社会化,以及产业化犯罪链条中意思联络的消解,以区分制为基本框架,主张信息网络犯罪参与行为已具备正犯性成为我国学界日渐有力的观点。与之针锋相对的观点,是坚持在传统共犯结构中可以对此类参与行为妥当归责的认知。前者的基本逻辑是允许以参与行为的实际作用消解形式分工,后者则主张分工决定定罪,实际作用决定量刑。然而,对犯罪参与体系而言,两种理论进路都会导致犯罪参与分工的形式化,致使规范层面的犯罪参与和事实层面的行为内容混同,成为归责对象,犯罪参与分工失去在具体构成要件中标识行为不法类型的功能,对信息网络环境下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产生了巨大的扩张压力。面对以上问题,本书尝试引入归责视角,在行为论与犯罪参与理论相结合的语境下,指出信息网络犯罪中集体法益的保护范围呈现扩张趋势,并在有效厘清正犯形象与前规范行为概念的前提下,探索区分作为归责结果的“犯罪参与行为”、作为归责对象的“参与行为”以及作为归责标准的“犯罪参与”,并厘清其各自的规范内涵。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同构成要件类型下的刑事归责标准,并进一步实现对具体构成要件中犯罪参与行为不法的准确评价,明确信息网络环境下刑法对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本书凝聚了我过去三年有关信息网络环境下犯罪参与理论的阶段性思考,尽管在结合司法实践的实证研究方面还存在较为显著的不足,但已基本完成“目光在技术与规范、理论与实践之间来回往返”的学术尝试,为我今后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指明了道路。本书得以顺利出版,首先要感谢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结项评审专家,以及各位师友对书稿提出的宝贵意见。其次要感谢《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商研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方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刊物的编辑部,本书部分内容曾在相关刊物发表,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为本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提供了非常专业的指导,易卉与郭锡超两位编辑对书稿进行了非常细致的编校,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最后要感谢的,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王晓晓博士。感谢你对我的包容与鼓励,让我一直充满动力地在刑法学研究的道路上努力前行。携手七年,步入婚姻三年,我们都已成为更好的自己。在书稿完成一校之际,我们也迎来了爱情的结晶——亲爱的“2厘米”。也把此书送给我们亲爱的宝贝,祝福他一生无忧无虑、平安健康。本书的很多观点属于探索性质,不成熟之处敬请学界诸位方家批评指正。敬力嘉二〇二三年七月于武汉大学法学院02作者简介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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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在北京:职业发展全景调查

编者按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编写的“北京律师蓝皮书”,旨在分析和说明北京律师行业发展状况。最新出版的第六卷中,《北京市青年律师发展调研报告》对3048名北京青年律师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调研,围绕青年律师的年龄、学历、执业年限等基本情况,以及业务发展、工作压力和学习培训等做了深度考察,提供了一幅了解北京律师业基本状况的全景图。北京青年律师的总体情况数量北京注册执业律师总人数为43559人,其中40岁及以下青年律师23300人,占律师总人数的53.5%。青年律师中,男律师9314人,占比40.0%;女律师13986人,占比60.0%。年龄结构青年律师中,年龄30岁及以下的6759人,占比29.0%;年龄31~35岁的8074人,占比34.7%;年龄36~40岁的8467人,占比36.3%。政治面貌青年律师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10288人,占比44.2%;民主党派172人,占比0.7%;群众9360人,占比40.2%;共青团员及未向协会提供此项数据的共3480人,占比14.9%。执业年限青年律师中,执业3年(含)以下的13867人,占比59.5%;执业3~5年(含5年)的3274人,占比14.1%;执业5年以上的6130人,占比26.3%;未向协会提供此项数据的29人,占比0.1%。学历情况青年律师中,博士324人,占比1.4%;硕士9944人,占比42.7%;本科10626人,占比45.6%;大专、大专以下及未向协会提供此项数据者2406人,占比10.3%。调研样本中北京青年律师基本情况01年龄结构参与本次调研的3048名青年律师中,男性1148人,占比37.7%;女性1900人,占比62.3%;大部分青年律师的年龄分布在35岁及以下,其中30岁及以下的青年律师有1058人,占比34.7%;31~35岁有1176人,占比38.6%;36~40岁有814人,占比26.7%。02学历结构学历分布方面,本科1274人,硕士1726人,博士和专科分别是41人和7人。大部分青年律师(2603人,占比85.4%)没有留学经历,仅445人(占比14.6%)有留学经历。03执业年限如表2所示,被调研的青年律师中,超过一半的执业年限不足3年。执业年限10年及以上的占比8.9%。04专业和专长如图2所示,在持有其他资格证书的青年律师中,有644人拥有证券基金类资格证书,有209人拥有金融财务类资格证书,可见从事或研究金融证券业的青年律师较多,有247人拥有外语类专业资格证书,同时亦有1913人表示没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有139人拥有其他专业资质证书,主要有仲裁员、企业合规师、并购交易师、清算从业资格证等,还有教师、软件开发工程师、中药调剂师、汽车工程师、出版、评茶员等跨行业资质证书。如图3所示,有22.5%的青年律师(686人)精通1门及以上外语,41.2%的青年律师(1255人)较好掌握了1门外语,36.1%的青年律师(1100人)对外语的掌握不熟练。仅7人精通3门以上外语(可作为工作语言)。05所属律所规模如图4所示,在律所规模上,超过50%的青年律师(1536人)在大所(101人及以上的律所)执业;有14.5%的青年律师(441人)就职于10人及以下的律所;有662人就职于11~30人的律所;有409人就职于中所(31~100人的律所)。06职务和资历情况大部分青年律师在律所是专职律师,有341位青年律师已成为律所合伙人,也有81位青年律师已经担任律所主任或者执行主任(见表3)。如图5所示,所在律所以青年律师牵头的业务团队(部门)数量呈现两极分化趋势,重视青年律师发展的律所也很多,有46.4%的被调研者(1414人)反馈律所有3个以上团队由青年律师牵头,有24.1%的被调研者(734人)反馈律所中没有由青年律师牵头的团队,另外反馈有1个的378人(12.4%),反馈有2个的367人(12.0%),反馈有3个的155人(5.1%)。北京青年律师业务发展情况对于北京青年律师的业务发展情况,问卷从业务类型、办案能力、业务来源、业务收入、学术研究等方面进行了调查。01业务类型如图6所示,在从事的业务方向上,有28.8%的青年律师(877人)选择了综合性业务为主,51.2%的青年律师(1561人)选择了诉讼业务为主,20.0%的青年律师(610人)选择了非诉业务。如表4所示,诉讼业务以民事案件和商事诉讼案件为主,分别有2239人(73.5%)和1259人(41.3%)选择,另有306名律师(10.0%)在积极参与法律援助诉讼服务。在选择其他诉讼业务方向的问卷中,大部分填写的是“不从事诉讼业务”,填写其他诉讼业务方向的主要为企业破产重整、财税业务、基金投资以及金融案件等。如表5所示,从事非诉业务方向的青年律师的主要业务分为公司业务和仲裁业务,公司业务有2144人(70.3%),仲裁业务有690人(22.6%);有266人(8.7%)选择了其他业务方向,填写的其他非诉业务方向主要包括破产重整、不良资产、数据合规、企业合规、贸易合规、税务合规以及劳资关系等。02办案能力在个人执业能力方面,大部分律师都能独立办案,但是没有独立的案源,青年律师对于案源的获取是非常迫切的。从调研数据分析来看,如图7所示,有940名青年律师(30.8%)认为自己有独立执业能力,有1488名青年律师(48.8%)认为自己的案源不独立,有175名青年律师(5.7%)虽有案源但不能独立或与团队合作办案。如图8所示,调研问卷中,46.4%的青年律师(1415人)能够亲自办理,29.1%的青年律师(887人)是有组织分工合作模式,24.1%的青年律师(736人)是“律师+助理”模式。分析近三年平均每年办理的诉讼案件数量,如图9所示,34.9%的青年律师(1064人)办理的诉讼案件为10件及以下,31.2%的青年律师(953人)办理的诉讼案件为11~20件,12.1%的青年律师(369人)办理的诉讼案件为31件及以上,11.1%的青年律师(339人)办理的诉讼案件为21~30件。分析近三年平均每年办理的非诉专项案件数量,如图10所示,61.4%的青年律师(1872人)办理的非诉专项案件为10件及以下,16.9%的青年律师(515人)办理的非诉专项案件为11~20件,6.8%的青年律师(206人)办理的非诉专项案件为31件及以上,4.7%的青年律师(142人)办理的非诉专项案件为21~30件。03业务来源关于服务客户类型,如表6所示,在调研数据中,青年律师所服务的客户类型以国内个人为主的有2225人(73.0%),占比最高;以小微型企业为主的有1743人(57.2%);以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分别有1495人(49.0%)和1485人(48.7%);服务于党政机关与人民团体的有292人(9.6%)。关于案源来源,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的案件来源以指导律师或团队负责律师提供最多,有1413人(46.4%);亲友介绍、原客户介绍以及律所提供案源的也不少,分别为1314人(43.1%)、1303人(42.7%)和1164人(38.2%)(见表7)。04业务收入关于薪资类型,调研数据显示,青年律师中“授薪制律师”共计1312人,占比43.0%;“提成制律师”1008人,占比33.1%;“授薪+提成”的有546人,占比17.9%;“支付固定管理费”的141人,占比4.6%(见图11)。关于年薪,数据显示,青年律师的年薪为10万~30万元的占46.4%(1415人);19.9%的青年律师(606人)的年薪为10万元以下;有569人收入在30万~50万元,355人收入在50万~1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的也有16人(见图12)。案源少是影响青年律师收入的核心因素,有2618人(85.9%)选择此项,其次是市场环境较差和资历浅导致议价能力不足(见表8)。05学术研究大部分青年律师(2447人,占比80.3%)没有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有601名青年律师发表过论文,其中发表1篇的有297人,占比9.7%;发表过2~3篇的有204人,占比6.7%;发表过3~5篇的45人(1.5%);发表过5篇及以上的有55人(1.8%)(见图13)。北京青年律师工作压力情况01压力分布对于青年律师的压力情况,调查问卷设计了案源压力、行业竞争激烈、生活经济压力、业务承办压力、案件结果压力、处理当事人关系压力、处理公检法关系压力、处理上司同事关系压力等选项,供受访者选择。调查结果显示,在各类压力中,有2239名律师选择案源压力,占73.5%,排名第一。余下的选择依次是:有1612名律师选择行业竞争激烈,占52.9%;有1494名律师选择生活经济压力,占49.0%;有1459名律师选择业务承办压力,占47.9%;有1288名律师选择案件结果压力,占42.3%;有1057名律师选择处理当事人关系压力,占34.7%;有472名律师选择处理公检法关系压力,占15.5%;有384名律师选择处理上司同事关系压力,占12.6%。除此之外,还有40名律师选择“其他”,占1.3%(见表9)。02近年来业务影响目前由于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发展前景向好,但也面临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所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加上新冠疫情冲击,青年律师个人和所在律所也面临较大压力,其中主要体现在业务量下降、律所薪酬体系调整和个人收入减少等(见表10)。03工作时长青年律师处于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上升期,为提升业务水平,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每天工作时间大多超过8小时,只有17.5%的青年律师(532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见表11)。大部分青年律师基本不出差,仅有55名(1.8%)青年律师每周有4~5次的出差(见图14)。04身体健康状况由于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下及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被调研青年律师中有超过1/3的律师认为自己健康情况不佳,处于亚健康或患病状态,仅有1051人(34.5%)认为自己身体健康(见表12)。北京青年律师培训体系01参与律所决策情况大部分律所的决策主要是由主任、合伙人做出,但也有越来越多的重大事项会征求青年律师的意见,被调研者中有405名青年律师(13.3%)有权参与决定(见表13)。02学习和培训情况大部分律所会定期组织青年律师进行学习培训和案件讨论(见表14),青年律师更希望由资深律师和公检法仲人员对其进行培训(见图15)。对于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参与情况,因受疫情影响现场活动不便,46.5%的青年律师(1416人)表示没有参与过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在调研“是否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青年培训,效果如何”这一问题时,有1580人表示没有参加过律师协会组织的青年培训。但是参加过青年律师培训的青年律师中,超过半数人认为,律师协会组织的青年律师培训效果很好,很实用(见图16)。03职业规划和发展调查显示,有70.8%的青年律师认为影响自身成长的主要问题是人脉不足,56.7%的青年律师认为影响自身成长的问题是缺少实务机会(见表15)。在职业规划方面,超过半数青年律师希望能在3~5年内成为专业领域内的知名律师。19.3%的青年律师希望能在3~5年内成为本所合伙人,有3.4%的青年律师希望在3~5年内创办律师事务所(见图17)。对于未来的执业方向,53.7%的青年律师(1636人)选择了“综合性为基础,突出个别专业”,有39.0%的青年律师(1190人)选择了诉讼业务,有40.8%的青年律师(1245人)选择了专业化(见表16)。在律师培训方面,75.3%的青年律师认为非常有必要定期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防范执业风险方面的培训(见图18)。04品牌宣传情况青年律师参与律所品牌宣传的途径主要是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直播等)和律所的官网。青年律师更倾向于通过律所微信公众号、专业的直播课以及短视频平台进行新媒体推广(见表17、图19)。调研结论及对策探讨本次调研的发现可以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业务发展方面,青年律师中从事诉讼业务的比例略高,大部分都能够独立办案,案源的需求非常迫切,服务的客户类型以个人和小微企业为主,选择“授薪制”的占比最大,近一半的律师收入在10万~30万元水平,大部分没有在专业报刊上发表过论文。第二,在工作压力方面,普遍存在案源压力大、行业竞争激烈、受疫情影响律所业务量减少及个人业务量和收入下降、经常加班、健康状况欠佳等。第三,在成长和发展方面,青年律师中多数参加过律所或律师协会的培训,线上工作平台较为普及,但只有13.3%的青年律师能够参与所在律所的决策,人脉、实务锻炼机会、社交能力不足等是制约青年律师成长的主要因素。第四,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八成多的青年律师参加过各类公益活动,担任社会职务,志愿参加社区/街道防疫工作的律师也有一定数量。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青年律师群体在执业方面、培养和发展方面都存在问题,需要律所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01司法行政部门1.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强化服务观念2.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平台3.为青年律师提供实务机会4.与高校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实务能力培养5.实施青年律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6.加强行业收费监管7.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奖惩机制02律师协会1.律协推动律所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对青年律师的政治引领2.律协引领律所完善落实青年律师管理与培养制度3.律协指导律所通过立项系统开展青年律师培养4.搭建青年律师交流平台5.关注远郊区青年律师发展6.进一步保障青年律师执业权利7.建立检索平台,深化法律资源共享8.继续研究建立青年律师激励机制9.丰富青年律师业余文化活动10.编写青年律师执业指引、青年律师常见问题解答等刊物为青年律师执业提供参考03律师事务所1.继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2.探索建立办案激励机制3.建立并完善法律资源共享平台4.提供更多展示交流平台5.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04青年律师1.构建更专业的知识储备机制2.行业知识的扩充3.适应新型办公模式4.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坚守道德底线5.善用自媒体平台6.努力开拓新业务方向7.做跨界的复合型人才8.提升律师职业形象9.建立良好的执业心态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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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社会学“田野”的诸多面相

编者按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历经学科初建时期以译介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和法律社会学论著为主的阶段后,一些法律社会学研究者开始走进法律的“田野”,探究法治的社会基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磊的《迈向大国治理的中国法律社会学》(载《法律和政治科学第3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21年11月),分析了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是如何一度以“乡土中国”作为主要的研究场域,后又将研究重心转向“城市中国”,如今逐渐开始回应“国际法治”的迫切需求,并且提出鉴于诸多领域中法律实践之复杂性以及获致“饱和经验”的方法之多样性,在未来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中,优秀研究作品也许并不限于学院派,更是会产生于学院之外的职业者(尤其是法律职业者)所形成的“无形学院”之中。01引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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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出海受阻的背后:国际法角度看网信领域国际博弈

阅读优惠售书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法学与公共管理主题微信号法泽天下,书润人心。欢迎关注廌观!这里将发布法学与公共管理的研究和出版资讯,期待与您一起读好书,观天下。整理:yh审核:lxj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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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光|法学领域学科交叉的难题与出路——以卫生法学为例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了解更多精彩我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战略对法学交叉学科和新领域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如何进入新的社会领域,如何进行深入的交叉学科研究?本期特选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的《时代发展、学科交叉和法学领域拓展——以卫生法学为例》(载西南政法大学等主办《应用法学评论》总第3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8月),该文以卫生法学和卫生法实践为例,分析了一些卫生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案例,试图从中提炼出交叉学科研究的路径。导读一、引言:激荡变迁的时代与故步自封的法学二、法治体系与重大社会领域法治三、迈入重大社会领域推动新法学领域形成四、学科交叉的难题与出路五、未结语:期许与重托1引言:激荡变迁的时代与故步自封的法学冷战已成过,霸权格局也日暮途穷,但区域性战争从来就没有停息;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而单边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和恐怖主义则暗潮涌动;高科技和大数据正在急剧改变着人类的生活形态,新业态不断刷新传统的市场分工和运行模式,而新的伦理和法律难题又令人困惑甚至迷茫;财富呈几何级增长,而贫困依然困扰众多民众,分配体制的改革依然任重道远。从国际到国内,大变动带来大变革已然是当代无可回避的趋势。社会的变革必然带来制度的变革,而制度的变革需要法律变革和法律体制创新的支撑,更需要法学观念的变革与创新。面对社会的急剧变化,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却相对滞后,法学理念和体系结构的变革更显陈旧。法律具有天然的规范性、制约性和稳定性,因而也具有“守成性”。社会的变动性与法律的守成性构成一对现实存在的矛盾。法律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法律有其自身的术语、原理和逻辑体系,但这并不等于法律可以脱离社会。是削足适履,还是改履适足?这是法律人面对急剧变化的社会不能不回应的问题。法律并非凭空产生或在真空中运行。当代法学的繁荣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容易使人产生某种错觉,以为法律可以脱离社会,甚至如魔法般塑造所有社会现象。法律源于社会实践,法律规范是社会生活规范、社会运行规律和模式在法律层面上的反映和提炼。德国法律社会学家尤金·埃利希认为:“离开‘活法’(living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