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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年1月16日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高广滨各位代表:我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过去五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我省坚决扛起“新担当、新突破、新作为”重大职责使命,走出一条振兴发展新路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特别是去年以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聚焦中心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建好“四个机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作出积极贡献。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牢牢把握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定位,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传达学习,深入乡村振兴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市县人大和省人大机关党支部宣讲学习,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对500多名省人大代表全覆盖培训学习,制定4个方面32项任务清单推动机关学习,切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建立两级党组带头学、支部集中深入学、搭建平台交流学、党员干部自主学的学习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常委会党组第一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第一讲、人大代表培训第一课、抓工作落实第一部署。五年来,召开162次党组会议、3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举办21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讲座、29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辅导班、读书班,在学思践悟中筑牢人大履职的思想根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10月,党中央在历史上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常委会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六个方面重点任务”重要要求,按照省委部署起草《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召开省市县三级人大主任座谈会,深入全省各地开展专题调研,对《分工方案》68项重点任务逐项跟踪调度,有效推动任务落实。在2022年12月全国人大召开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我省作为四个省份之一作典型发言,《人民日报》刊发我省经验做法。坚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职尽责。常委会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动担当作为。落实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指示,制定全国首部《黑土地保护条例》,为国家立法作出积极探索;去年6月国家《黑土地保护法》出台后,及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既与上位法相衔接,同时也将“梨树模式”“水肥一体化”等多项代表吉林黑土地保护探索的实践成果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落实总书记关于辽河污染问题重要批示,第一时间启动立法工作,在一年时间内制定出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并开展监督,推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依法还辽河一片碧水清波。落实总书记关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争当现代农业排头兵重要指示,在2022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以吉林代表团名义提出“千亿斤粮食”“千万头肉牛”工程建设和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等3份重点建议,国家有关部委纳入相关规划推进落实,常委会跟进开展视察监督,为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发挥积极作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31人次,就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278次,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坚决落实省委抗疫部署,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上“火线”,特别是在去年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班子成员第一时间奔赴省内高校、市州和长春市区抗疫一线包保督导,号召各级人大代表和省人大机关干部投身疫情防控,勇挑重担、共克时艰,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去年以来,省委主要领导7次作出批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给予充分肯定。二、守正创新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为吉林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从吉林振兴发展法治需求出发,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五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4部,修改66部,废止23部,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143部。积极推进高质量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立足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立足保障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审议《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启动《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立法工作,为汇聚天下英才共促吉林振兴创造法治条件。立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修订《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11部涉农法规,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法治基础。立足厚植吉林发展的“生态底色”,制定修订《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7部环保法规,为生态强省战略实施搭建法治“四梁八柱”。立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在《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中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供热质量不达标、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完善立法机制方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法规划报省委批准后有效实施,高质量完成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重要立法任务。科学编制省十四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在创新发展、数字经济、人才强省、乡村振兴、文化建设、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公共安全等方面强化立法供给。采取自主起草、牵头起草方式制定《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等21部法规,重要立法采取省人大省政府“双组长+专班”模式,高效推进立法工作。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途径,积极争取在珲春市设立全国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全省设立10个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善面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及采纳反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智库外脑”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确保每一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立法水平。打造从规划编制、法规起草、法规实施到立法后评估的完整工作闭环,制定修订《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办法》等7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法规清理、立法发言人、法规询问解释等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指导,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立法培训班,安排立法人员到省人大跟班学习,地方立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加强“小切口”立法,批准农田水网条例、养犬管理条例、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等一批法规,从小切口发力推动解决农业减灾增收、城市管理、基层治理等大问题。探索开展协同立法,支持设区的市人大协同开展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得到全国人大高度评价。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确保改革发展于法有据。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吉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五年来,围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33项。落实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作出《关于重新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出《关于吉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等涉税决定。此外,还围绕机构改革、政府债券、普法宣传等作出决议决定,保证相关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三、凝心聚力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更好助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重要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五年来,共听取专项工作报告88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78次,专题询问8次。聚焦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开展监督。常委会聚焦三大攻坚战,连续3年开展脱贫攻坚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连续5年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监督并专题询问,连续4年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调查并听取报告,有力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我省贯彻落实。聚焦省委中心工作,围绕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乡村振兴、创新型省份建设等持续开展监督,为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针对2022年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时开展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建设视察,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力度,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聚焦基层治理,开展县域治理和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视察,立足人大法定职能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开展联动联合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相关专门委员会联合、各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方式,有效形成监督合力。针对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工程,开展《就业促进法》专题调研,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针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状况,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视察,推动教育政策、资源向农村倾斜;针对群众最关心的住房问题,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报告,推动解决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需求;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深入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监督,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老年人得到更多关爱与服务。聚焦计划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刚性。修订《关于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对“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开展中期评估,对“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进行审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有效执行。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连续5年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实现行政事业性、企业、自然资源、金融企业等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首轮全覆盖;积极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首次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3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切实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聚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监察和司法工作监督。首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深入开展;连续3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视察,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围绕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队伍建设、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等开展监督,推动更高水平法治吉林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不断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实效。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审查规范性文件184件,实现“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全覆盖。五年来,常委会还对31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在《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中,把法律实施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有力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连续2年对东北首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使“吉林蓝”成为生活常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法治防线。强化执法检查成果运用,针对《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发现的违规占用湿地、危害湿地野生动物等5项突出问题,及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立法-执法-修法”良性循环。四、坚持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以高质量代表工作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系统阐述,对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在完善机制、建好平台、拓展载体、开展培训上强化工作举措,担当起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职责使命。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办法》,五年来,邀请代表170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各类座谈会、政情通报会等,组织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和视察检查,使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全面推进代表家站建设,制定《关于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3520个代表家站“连心桥”“民意窗”作用,确保党委和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高质量办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把办好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引导代表聚焦改革发展、民生实事提出议案建议,五年来,在全国人代会上共提交议案57件、建议676件。其中,制定国家黑土地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议案得到全国人大高度评价,相关法律已经制定出台;以吉林代表团名义提出的《关于率先启动建设“东北平原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等建议,在国家有关方面的支持下积极推进落实。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五年来,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26件,转化为法规案13件,其中《吉林省中医药条例》等9部法规已经出台;完善省人大代表建议的领办、承办、督办工作机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省直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五年来,共组织办理代表建议1296件,答复率100%,办理满意度98%,建设“陆上风光三峡”、打造“吉字号”农产品等30件代表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一批事关振兴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建议已经转化为实际举措和成效。提高为代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多层次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省人大代表两轮培训全覆盖,有效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重视《代表之声》编发工作,建立代表建议直达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直通车”,完善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制定《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办法》,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规范履职、有效履职。五、从严从实抓好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个机关”的重要要求,为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省人大常委会以全面建设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为目标定位,加强政治引领,强化责任落实,打牢制度基础,夯实队伍建设,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奠定基础。突出常委会党组建设,落实政治领导责任。常委会党组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认真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牢固树立党组成员坚决服从党的安排、执行党的决定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意识,持续涵养团结共事、担当作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自觉践行初心使命,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进一步打牢人大履职的政治基础。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召开加强“四个机关”建设大会、抓党建促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常委会两级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督促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每年听取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党建工作汇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加强常委会建设,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集中修改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一批组织、运行方面的制度规定,召开5次代表大会、38次常委会会议、114次主任会议,按照紧凑高效原则,优化会议日程流程,严肃会议纪律,审议603项常委会议题,审议质量不断提高。加强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织建设,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调整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增补66名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不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狠抓常委会机关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落实“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要求,着眼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出台《人大机关干部守则》等21项制度,召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坚持抓学习,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抓制度规矩,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抓作风建设,培树“严新细实”优良新风;抓责任落实,形成知责明责、担责尽责机制;抓服务保障,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基层建设年”,建立以“五化”闭环工作法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制定人代会工作流程图、执法检查工作手册、监督工作模板,建立立法工作专班,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举办“喜迎二十大”演讲比赛和“宪法、地方组织法”知识竞赛等活动,着力提高干部的能力素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大力推进干部内部交流和外部挂职,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有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机关重学习、强素质、优作风、比业绩的工作氛围日益浓厚。五年来,常委会还加强了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上下级人大联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高效履职。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同志们履职尽责、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本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各项工作中更好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服务民生;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鲜明主题,着眼更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切实做到党的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必须始终坚持工作创新这一动力源泉,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探索人大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永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供给还不足,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增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还不够充分,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机制还有待完善,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提高。新一年的工作建议: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推进法治吉林建设,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等各项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吉林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用以指导和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凝心铸魂,健全党组带头学、常委会集中学、专委会专题学、代表履职学、机关日常学的常态化学习机制,推进理论武装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提高政治站位上,体现到依法履职上,体现到解决实践问题上,坚持学用结合、融会贯通,全面准确地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紧扣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防风险要求,在推动“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美丽吉林、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创造法治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切实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出台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安排新一年立法计划,加强经济产业、科技创新、人才强省、乡村振兴、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特色立法,推动区域协同立法、流域共同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改革发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充分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备案审查等监督方式,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讨论决定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认真行使好人事任免权,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强化“双联系”制度,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代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对新一届代表开展全覆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的阵地作用,为代表察民情、问民需、解民忧创造条件;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健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强化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代表在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建好“四个机关”,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奠定坚实基础。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把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建设作为有机整体,落实到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之中。按照“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要求,加强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常委会履职和机关运行的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提高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适应数字时代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建设好运用好地方性法规数据库、备案审查、代表履职等数字化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积极开展工作交流,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各位代表,本次大会表决产生了新一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还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我们相信,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中更好体现新担当、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赋予我们的使命光荣而神圣,吉林未来发展的美好蓝图激励我们接续奋斗,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开拓进取、勇毅前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共同谱写幸福美好新吉林的精彩篇章!来源:吉林日报编辑:安然审校:李朝瑞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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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1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长春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锦尘,副主任王绍俭、张焕秋、贺东平、彭永林、庞庆波、贾晓东及委员共41人出席会议。副省长刘凯,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彭永林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吴兰作的关于省长提请的人事任命事项的说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大成作的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经过分组审议后,高广滨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命名单,决定任命梁仁哲为吉林省副省长。根据《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梁仁哲作表态发言时表示,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忠诚担当诠释初心,以实干践行使命,凝心聚力促发展,用心用情惠民生,勇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奋进新时代伟大征程中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底色。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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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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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战“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再次发声

问题1: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一些地方采取了“一律劝返”“锁死家门”等“硬隔离”的防控措施,引发了争议。请问这些措施有没有法律依据?依法采取疫情防控举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答: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已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甲类传染病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需要注意的是,采取这些措施的前提是已经发生病例或者确有传染危险,主要目的是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根据当地疫情发展状况因应施策、分类指导,不宜采取对外地人员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