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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一声吼:“加班?加个锤子!”

【少儿禁】马建《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

太心酸!天门山跳崖者身后,比想象中还要悲凉...

危险的大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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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夏虎律师

哈佛大学:长期太累或太穷,人会变傻

美国共和党认为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不努力;民主党认为,贫穷的根源是社会的不平等,国家应通过资源再分配来支持穷人。Mullainathan却证明两党都错了。穷人不是不努力,而是因为长期贫穷,失去了摆脱贫穷的智力和判断力。哈佛大学研究发现:长期太累或太穷,人会变傻特别忙和特别穷的人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会过多将注意力花在追逐稀缺资源上,从而引起认知和判断力的全面下降。所以,长期保持忙碌的状态人会变傻吗?该研究的主导者是哈佛大学终身教授Sendhil
2022年10月6日

著名经济学家:如何活下去?

本文为周其仁在9月27日“2022年佛山市企业家日品质革命大会”上的发言摘录,原标题为《周其仁最新演讲:应对大变局,企业要细处求精益,宽处谋布局(附实录)》。能螺旋式上升就很了不起今年调研的第一点感受,在严峻的环境里图存。制造业生态中有“草灌乔”企业。其中“小草”企业体量很小,实力很弱,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弱,怎么度过当前这个环境?今年5月,我们去张槎调研了。这里的主导产业——针织产业是传统行业、劳动密集行业,也是佛山制造起家的行业之一。我们去看了,企业开工率也就20%—30%。
2022年10月3日

借条签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钱能要回来吗?

好心借款1万元,对方却矢口否认2012年11月,安徽淮南,因同村村民苏某珍丈夫住院急需治疗费,苏某立向其借款1万元。苏某珍当场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载明借款人为“苏某灵”,因为平常村里人都称呼苏某珍为“苏某灵”,苏某立也就安心收下了借条。出乎意料的是,当苏某立要求苏某珍归还借款时,苏某珍却否认借款事实,并拿出自己的身份证,称自己的姓名是苏某珍,不是“苏某灵”。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苏某立将苏某珍起诉至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要求苏某珍归还借款1万元。一审:“苏某灵”与苏某珍系同一人庭审中,苏某立向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借条和村委会调解期间出具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写道,苏某珍与借条上“苏某灵”系同一人。然而,苏某珍对苏某立主张借款1万元的事实以及情况说明均不予认可,拒绝就借条上的字迹进行笔迹鉴定。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到村里随机走访群众,了解到“苏某灵”就是苏某珍以前用的名字。依据法庭调查、村委会说明、法官入户走访查明的事实,借条上的“苏某灵”与苏某珍系同一人。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苏某立请求苏某珍偿还借款1万元,有借条、村委会情况说明、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诉求应该得到支持,依法判决苏某珍偿还苏某立借款10000元。苏某珍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中,苏某珍申请对借条是否为其书写进行司法鉴定,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并出具意见,“倾向认为借条上的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所写。”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案中,苏某珍否认其曾用名为“苏某灵”,也否认借条是其书写,但村民委员会情况说明及出庭证人证言均能够证明苏某珍曾用名为“苏某灵”,一审法院对该事实予以了核实。且启动鉴定程序前,经征询原、被告意见,双方均同意以鉴定意见为准。鉴定意见倾向认定涉案借条书写字迹与法院提取的苏某珍书写样本字迹为同一人所写,该意见虽为倾向性意见,但结合苏某珍未能如实陈述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已成为优势证据,达到确信双方存在1万元借贷关系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故一审法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令苏某珍偿还苏某立1万元正确,故驳回苏某珍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务必书写正确日常生活中,民事主体之间因买卖、借贷等需要,往往会签订合同、书写借条。在书写借条、合同、协议等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时,切记要看清签名是否与身份证名字一致,身份证号码有没有写错,金额、时间等重要内容都要书写正确,以免造成争议或不必要的麻烦。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2年10月2日

公安部:严禁警察直接异地抓人

导读:日前,“贵阳女子骂社区书记被跨市拘留”一事,引发舆情汹涌。事件发生后,“遭遇刑事案件,公安可否直接异地抓人?”这个问题再次受到大家的关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规定,警察是不可以不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协作而直接抓人的。警察若违法抓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前,在2020年6月,公安部还专门发出《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再一次明确公安机关异地抓人,必须通知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以下是通知全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公通字〔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切实严肃工作纪律、严明工作要求,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部。公安部2020年6月3日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四、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对责任人及其所属公安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发生正面冲突、引发舆论炒作、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影响等严重后果的,一律对责任人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2022年10月2日

一位县委书记眼中的官场

“当县委书记,本事少的愁死,胆子小的吓死,心胸窄的憋死,脾气暴的气死,想不开的冤死,身体差的累死。”李克军说。这才是他眼中县委书记的真实写照。一位县委书记眼中的官场:本事少的愁死,胆子小的吓死,心胸窄的憋死每天早上六点半起床,八点半到岗,每周至少有两天看文件到晚上八九点,三四天出去应酬。接待领导,会见客商,拉关系,建人脉,每周可以在家安心吃晚饭的时间不足三天。做了八年半县(市)委书记的李克军,形容这种工作状态是“白加黑,五加二”。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做县委书记期间,感受最深的是压力大,责任重,“哪个方面出了乱子,都不好向上级和百姓交待。”1996年3月,李克军开始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担任县委书记。2002年,调任阿城市(县级市)市委书记。2004年,他进入黑龙江省委巡视组成为一名巡视专员,直到2011年7月退休。退休后的李克军似乎有些“另类”,他不像别的老干部每天钓鱼、练书法、乐乐呵呵地在家养老,他要继续做一件在他的子女看来冒风险的事儿:写一本书,记录下县委书记这个群体的真实状态,他们的理想与欲望、尴尬与无奈,在现实面前发自人性的选择以及对自己的拷问。李克军坦承,县委书记也是普普通通的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他想做的不过是在这本书里说说真话。2008年到2012年,他创作完成《县委书记们的主政谋略》。全书共收集近110多位县委书记的真实故事,其中20多位是李克军亲自走访,剩余的则源自新闻报道、资料搜集或可靠信源。通过这些真实案例,李克军生动地勾勒出了中国基层县域的官场生态,详细地阐述了县委书记的行为准则和为官之道,以及其背后深层的逻辑。01
2022年10月2日

逾期交房主张违约金

这类案件只要确实是逾期了,基本上能够胜诉,就是违约金多少的问题,有些开发商会在协议上约定比较低的违约金计算标准,特别是在补充协议里,大家在签购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留心,可以尝试要求提高,有些情况下对方会同意。1、不具备交付条件,和瑕疵交房是有区别的: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可认定系争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房屋迟延交付的,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及案件具体情况,瑕疵房屋认定为可交付的,开发商仍应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并赔偿维修房屋期间及因拖延维修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空置损失。案号:(2016)沪02民终6417号2、关于违约金的金额双方的约定是参考的依据,另外,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维修态度、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基于违约行为是否得到利益等多方面因素,对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予以调整,酌情确定。3、疫情背景下还要考虑扣减逾期天数的问题:太仓市人民法院(2020)苏0585民初5370号法院认为:2020年1月23日,由于新冠××的出现,政府部门为避免引发感染,对人员流动等采取了一些防控的措施,直至3月19日发布了各行业复工复产复业的通告,在复工复产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外地的来苏劳务人员要采取隔离观察14天的防疫措施,故新冠疫情的出现对企业而言确实是一种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政府、社区对疫情防控作出的规定对被告履行合同客观上造成了阻碍,故应当免除被告新舟公司在此期间的违约责任。根据疫情期间政府及辖区社区出具的关于小区管理、复工复产、隔离等相关规定,考虑到春节法定节假日等因素,本院酌定原告主张的逾期交房期间中扣除62天。4、买房人可以同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和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的,应认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开发商按时办证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案号:(2014)浙甬民二终字第470号—最高院指导案例5、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岩民二终字第671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的,应按照不利于条款制订人的解释规则,作出不利于开发商的解释,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综上如果可以确定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的情况,应当尽快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拿到应得的违约金(不需要退房)。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2022年10月1日

孩子在儿童乐园游玩意外受伤,谁担责?

案情回顾2021年7月,小刘的父母将小刘送到儿童乐园内的淘气堡玩耍。小刘在玩耍过程中,攀爬至未安装安全防护栏的窗户处,不慎从窗户处坠落至广场一楼的地板上。小刘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儿童乐园为小刘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后小刘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并有相应的护理期和营养期。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小刘凭票进入儿童乐园游玩,此时儿童乐园与小刘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首先,儿童乐园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小刘人身安全的要求,使小刘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儿童乐园在张贴了陪同须知,明确孩子进场游玩需要陪同的前提下,仍旧放任无成年人陪同的小刘进入乐园,甚至在窗户处未安装安全防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儿童乐园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儿童乐园内的淘气堡入口处张贴了畅玩须知,提示儿童游玩需要家长陪同,但小刘的家长作为小刘的法定监护人没有陪同看护,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酌情认定儿童乐园对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刘的法定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022年10月1日

斯坦福校长:如何才能获得人生成功?

按:2022年9月21日,斯坦福大学举行2026届新生开学典礼。来自全美50个州和全球70个国家的1,738名新生和47名转学生及其家庭成员参加这一盛典。马克·特希尔-拉维尼(Marc
2022年9月30日

《律师爸爸》:母爱的本质是什么?

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心理学家、行为主义心理学创始人华生,提出了一个非常著名的理论:“母亲不能和孩子过度亲密,过度亲密会阻碍孩子的成长,使孩子在成人后非常依赖母亲,从而难以独立难以成才。”华生倡导行为矫正式儿童养育体系,要把孩子当作机器一样训练和塑造:得像对待成人那样对待孩子,尽量不要亲吻和拥抱孩子,不要让孩子坐在母亲大腿上,不要轻易地满足孩子,就算孩子哭泣,也决不能心软,以免他们养成依赖父母的恶习……”这套理论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风靡了整个美国,接着又影响了西方多个国家。后来流行的哭声免疫法、延迟满足法、婴儿独立睡眠法等,其核心思想皆源于此。这套理论真的那么有效吗?华生在自家孩子身上贯彻了自己的理念,“不要亲吻和拥抱孩子,不要轻易地满足孩子。”结果他三个孩子全得了抑郁症。于是,另一位心理学家提出了质疑。这个人就是--哈洛。哈洛的这一系列实验,太残酷残忍。但这一系列实验的贡献实在是太大了,它扭转了风行欧美的育婴方式,后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心理学实验”。母爱的本质是什么?●
2022年9月30日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安部法制局、国家安全部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2022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司法实践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z政策研究室、公安部法制局、国家安全部法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了采访。问:请介绍一下《规定》的制定背景和主要经过。答: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曾为此专门制定《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999年《规定》),以全面规范取保候审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提出更高需求,我国刑事政策和对羁押制度的司法理念发生较大转变,《刑事诉讼法》以及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的配套规定相继就取保候审相关制度作出修改,司法实践中犯罪结构和刑罚逐渐轻缓化。鉴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工作,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对1999年《规定》作出了全面修订。《规定》共计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便于司法机关理解和掌握,更好地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问:《规定》是如何体现少捕慎诉慎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答: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也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要求办案机关依法、准确适用各类强制措施。《规定》主要在以下方面体现上述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应当取保候审的对象。《规定》强调,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二是明确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增多,外来人口犯罪现象,《规定》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三是明确“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针对实践中不规范适用、不敢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问题,《规定》明确分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执行,便于实践掌握。四是简化被取保候审人申请离开居住地的审批程序。《规定》明确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有利于在对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有效监管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其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五是规定了保证金退还的便利途径。实践中时有出现取保候审解除后,被取保候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便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的现象。为更加方便退还被取保候审人保证金,《规定》提出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转账退还保证金,以充分保障当事人财产权利。问:关于健全取保候审执行与监管制度,《规定》相较于1999年《规定》,作出了哪些优化?答:为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规定》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范围。结合实际监管的需要,《规定》分别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细化,有利于执行机关掌握和操作,也有利于被取保候审人明确知悉自己的活动范围。二是明确异地执行取保候审时被取保候审人的报到义务。《规定》要求,对于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到,同时还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后果及处置措施,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按时报到并依法接受监管。三是细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违规惩处措施。《规定》第五章对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惩戒进行了规定,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治安管理处罚、逮捕等措施的条件、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保障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问:《规定》为何专门针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问题作出规定?是如何规定的?答:《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1999年《规定》没有对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规定,导致相关工作衔接受到影响。针对这一问题,为进一步畅通文书送交、执行交付程序,《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交付执行。同时,为提高司法效率,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采用电子方式向公安机关送交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此外,考虑到一些人民法院没有对应同级公安机关的问题,《规定》进一步明确,所在地没有同级公安机关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有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并建立相关工作衔接机制。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规定》得到准确贯彻执行?答:《规定》是对《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具体化,因其广泛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和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是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为切实贯彻执行好《规定》,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同堂培训等形式,把修订后的《规定》作为各类培训的重点内容切实抓好,确保各级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能够全面掌握、准确理解、依法运用,提升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能力。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不断健全、细化各项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指引,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增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打通取保候审工作衔接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强化监督指导。《规定》下发后,我们将加强对各地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发现应适用而不适用或者违规适用取保候审等问题,依法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取保候审措施得到全面、准确实施。来源:新法规速递
2022年9月30日

判决: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简要案情:王某和郑某系交往多年的老朋友。自2018年8月起,郑某以承包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王某借款,至2019年6月王某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套现后,又以现金、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出借给郑某10万元,双方在2019年6月1日对账后,郑某尚欠王某借款本金9万元。郑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承诺还款,但一直没有偿还,王某遂诉至法院。审理经过法院在对借款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原告自认向被告郑某出借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套取其持有的信用卡资金获得,其中包括了原告套现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出借及将其名下信用卡直接交付被告套现出借两种方式,出借金额包括了套现本金及手续费。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2月6日对双方借款数额进行对账,双方均认可截止2018年12月6日,被告郑某向原告王某借款的金额为9.5万元,并在对账明细表中签字确认。法官说法首先,原、被告之间并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其次,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可见,不能够通过刷卡套现,也不能够通过刷卡出借贷款。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表面上是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将款项出借给被告,而实际上原告是通过信用卡套现这些款项后再出借给被告,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双方基于违法行为立写的借条,也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郑某应当返还王某的财产9.5万元。综上,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但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返还因该出借行为取得的财产。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022年9月29日

婚内请求支付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并且抚养义务不随夫妻双方离婚而免除。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判?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基本案情被告吕某某系原告吕某甲(女,现年11周岁)、原告吕某乙(男,现年9周岁)的父亲,与马某某于2010年1月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2021年6月,马某某作为二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吕某某支付二原告生活费、教育费各项费用10万元(暂定)。诉称被告于2019年去上海工作至今,对二原告不管不问,二原告法定代理人独自抚养二原告困难,因此,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抚养费。法院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直未能达成和解。因此,根据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从公安机关调取处理二原告法定代理马某某与被告的出警处理材料,法院认定,二原告法定代理人马某某与被告吕某某因生活琐事,自2014年至2021年期间,相互起诉离婚5次之多,均以双方和好自愿撤回起诉结案。2021年5月被告吕某某撤回了对马某某离婚诉讼请求后,双方发生纠纷,二原告法定代理人马某某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二原告在2020年5-6月份时曾与被告共同生活过,被告于2021年3-6月份向原告吕某甲及马某某支付现金1200元。2021年5-8月份,被告与马某某因二原告的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并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因此,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10万元(暂定)。法院判决根据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结合庭审双方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自2019年以来,对二原告不管不问,未履行抚养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义务。夫妻不离婚,可以起诉索要一方应承担的子女抚养费,但有条件限制,通常是指对方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并不是无条件无理由的索要,更不是作为离婚前,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手段。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归根结底系家庭矛盾而引发,理性处理解决问题才是根本,不要在解决问题的道路上,让孩子成为牺牲品。转发分享是最大的支持
2022年9月29日

会销,如何洗脑老人?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今年4月到10月,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2个单位共同参与,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其中,“保健品坑老”是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一种犯罪。到目前为止,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挂牌督办了19起重特大保健品诈骗案件,打掉了一批跨区域职业犯罪团伙。在这些诈骗案件当中,有一个特殊角色就是会销讲师,这些人穿梭在全国各地会销现场,通过套路给老人们“洗脑”,大肆进行欺诈蛊惑,是“保健品坑老”犯罪的重要推手。这是北京警方破获的一起向老年人兜售保健品的诈骗案件,这是广西南宁警方成功打掉的一个保健品养老诈骗团伙,这是上海警方破获的一起向老年人兜售保健品的诈骗案件,这几起案件都是自今年4月以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期间破获的。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包括保健品诈骗在内的涉养老诈骗案件3.9万起,打掉团伙47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6万名,追赃挽损308亿元。在大量“保健品坑老”的诈骗案件中,警方发现,无论是线上线下哪种推销模式,讲师“洗脑”都是整个诈骗链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7月2日,湖北宜昌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保健品诈骗大案,在现场缴获了大量会销讲师团队用于诈骗的实操视频。所谓“会销”,就是犯罪团伙以送各种福利为名,诱惑老年人参加的聚会,其目的是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进行诈骗。很多老人之所以会去参加这些“会销”,一开始都是奔着所谓的福利去的。一旦老人进入会销现场,会销讲师就粉墨登场了。从警方缴获的视频可以发现,“会销”保健品全凭讲师一张嘴。整个过程都是“套路”,处处是陷阱。套路之一:虚构身份
2022年9月29日

侦查阶段,律师是否积极取证

陈海阳:年轻律师对取证问题普遍感到不知所措。《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调查取证,是否意味着律师可以积极主动地调查取证?如果积极主动地调查取证,有哪些注意事项?调查取证、接触证人是律师工作中危机重重的部分,潜伏其中的执业风险让很多律师望而却步,特别是近年来因为取证不当而被吊销执业证的律师又不在少数,但是出于对案件负责的态度,在一些案件中取证又是绕不过去的任务,请钱律师就调查取证、接触证人方面为我们支招。钱列阳:你说的这个取证问题,分主观证据和客观证据。客观证据大胆提取,主观证据谨慎提取。主观证据上,我真的是觉得“这个是红的还是粉的”,当我说是“红的”,我就可能被拘留,为了自己的利益,我就使劲说它是粉色的。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果说主观证据起决定作用,当你找这个证人取证的时候,检察院会以10倍的力量找这个人取证。就会作出笔录,来证明这个颜色是“粉色”。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很危险。因为律师没法证明“这不是粉色”。所以,我认为客观证据的获取很重要,主观证据谨慎获取。比如,某张收条,某个签字内容,这些客观证据可以大胆地获取。因为主观证据,检察机关有掰腕子掰过来的可能性。我不是很主张律师去调查取证。我刚才举的例子,就是鉴定部门的例子,这不叫调查取证。这是我找了一个鉴定部门重新鉴定。怕就怕什么呢?怕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集中到了某一个人的一张嘴上。他说圆就圆,他说方就方。这个时候,我们律师作为私权利的代表掰腕子是掰不过公权力......我们取证难,你来调查取证,他就一句话,我想不起来了。检察院找他,他就不会这样。陈海阳:对律师来说这是个两难选择,一方面当事人逼迫律师去取延,另一方面律师取证又受到办案机关制约。在面对这样两难的境地时,是否有什么解围之道?钱列阳:只要有可能有利于自己,当事人一定是希望我们律师去取证。问题是,我们是应迎合他去办还是坚决顶着不办?如果不办,又担心当事人对我们产生误解。比如说,某些证人证言,这个证人证言可能对我们现在很有利,需要我们去调查取证。而我们知道我们一旦调查取证以后这个证就必须在开庭之前交给法院,法院就会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就会让公安马上来找证人核实。核实的结果很可能就会“掰”回去,很可能这个证据,这柿颠覆性的证据会被“掰”回去,我们律师还要面临《刑法》第306杀的风险。那么,最好的办法是我们申请证人出庭,然后我们当庭询问。可是如果我们不去找证人作证,我们向法院申请了,法院通知后该证人不出庭,我们又该怎么办?所以这时候我们就处在一个两难的位置。如果我们迎合了家属的要求,去做了某些调查取证,那么很可能证据将来会被“掰”回来堵住了最后的希望,而且我们自己面临《刑法》第306条风险。如果我们今天顶住了,按我们自己的意思去之后,我们申请证人出庭,这人又不出庭,法庭又不强制证人出庭,那么我们的法律服务就会被当事人认为不尽职,这个时候这个也许已没有也许。李秀平:在侦查阶段,律师需要怎么做才能在给当事人提供到位的服务的同时避免风险?钱列阳:第一,以现有的侦查体制,我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听到了被告人的陈述,甚至我们还可以去调查取证,但是这一切我认为都不宜对本案有罪无罪下结论性的意见,因为我们没有阅卷我们不知道其他证人和同案其他被告人对侦査机关是如何陈述的。如果我们偏听偏信地下了一个无罪的认定,其实是草率的。第二,我个人认为,《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给律师的权利其实更多的是对被告人的咨询,而前提是不可妨碍侦查。如果我们过于官姓妨碍了侦查工作,那么我们会给自己的执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因为妨碍作证的罪名在《刑法》中是始终存在的。我个人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所有动作,风险是比较大的。因为你不了解侦查工作走到了哪一步,甚至都不了解侦查工作是什么。所以在侦查阶段,在客户的要求下提供的法律服务,我个人持谨慎态度。家属当然希望律师在侦查阶段早早地提出法律意见,警察由此取保候审把人放了,我不排除有这样一种可能,但实际上这个时候确实存在着律师调查和侦查机关侦查存在一种平行侦查的态势,这种并线、互相挤压最后吃亏的往往还是律师。如果律师非调查不可,第一,必须两个律师进行;第二,必须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最好有一个公证;第四,最好有一个同步录音录像;第五,要写一个保证实话实说的承诺书。我认为这是律师保护自己的一个方法。本文选自《三思而行:钱律师与青年刑辩律师的交谈》,钱列阳
2022年9月28日

员额制,为何成为法官的围城?

导语:曾几何时,员额制改革作为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中应运而生的“试点工程”,一直被认为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头戏”。司法系统的高层制定员额制改革的初衷是美妙的,宏图是伟大的:人员分类管理,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让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两不相干,互不干扰。但是八年过去了,现实的情况如何呢?在法院系统流行这样一句话:年轻人想入额,老同志想退额,其中道理你懂得。员额制的出现,由于薪酬待遇的不同,“入额成为法官”既是一种荣誉,又关联待遇的提升,何乐而不为?!但同时员额的数额限制又把一部分有能力、有热情、有干劲的年轻人卡在了门外,入额遥遥无期,渐渐磨灭了年轻人的斗志和激情。而最早一批入额的老同志由于案多人少的压力、案件质效管理的严格、未来晋升空间的局限、身体状态的不佳等多方面原因,很多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强度,昼夜思索着如何退出员额。大抵,入额与退额也好似一个围城:城里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进来。当然这也仅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意愿,还有一种“第三类人”,对法官职业的高风险望而生畏,主动或被动的追求不入额,游离在法院内部,坐看风轻云淡。不可否认的是,在“诉讼爆炸”的背景下,“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在法律人群体中非常普遍。但如果法律人叫苦叫累,一定会有人说你矫情,你去和搬砖挖地的人比比谁苦谁累?所以实在不足为外人道也,法律职业毕竟是脑力劳动,中国古代圣人孟子很早就提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点,可正如前面所说的,凡事不能只看一面,现在坐办公室的法律人猝死事件频发,而那些送快递的小哥哥却身体倍棒,跳出圈层去评价的前提是两者间比较有可操作性的量化原则。年轻人想入额无可厚非。一是不入额专业意义何在?新入职法院的年轻人多是正规法律本科毕业,甚至很多还是名牌大学硕士毕业,考公也是历经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进了法院不能当法官?!如果工作不能体现职业荣誉感,干一辈子有何意义?二是不入额前途在哪?按照现在法官晋升办法,只要成为法官,原则上按期晋升。这就意味着,只要你成为法官,就算你当不了领导,某些待遇也会达到领导的标准。如果入不了额,那意味着在单位你连起码的待遇都享受不到。但就目前员额制改革的现状来看,并不能有效解决这种尴尬窘迫。根据笔者了解的情况,细数起来,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市及以上法院的助理要去基层任职这意味着辛辛苦苦考上中、高级法院的高学历助理们不能直接在本院入额,如果想要实现法官梦,可能要抛家弃子到基层院入额。2.、法官补充要靠遴选基层员额按照这样的选拔逻辑,中、高级法院统一招录法官助理的意义何在?是在这里镀一层金前往基层法院发挥价值吗?退一步讲,即便有助理愿意去基层入额,对于基层的助理们公平吗?3、助理身份和权责极其尴尬在法院的开庭审理程序中,助理的授权极其有限,还不如书记员多,有些地方甚至助理连坐在庭上的权力都没有,如此下来,助理在如此匮乏的实践经验下,将来如何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员额?4、系统内老同志的“奶酪”不能轻易动非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入了额但是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精力有限,甚至有些办案都是由助理负责。没入额的老同志就更别提了,对单位总是有些许意见,一般来说,领导也不招惹。当然,凡事不能只盯住眼前的困难与问题,一个制度的制定最终的好坏优劣并非一朝一夕、一个群体可以评价的,司法制度制定的复杂性与社会问题的多样性是密不可分的。首先,在平衡多元利益中寻求最大公约数从中央到地方对“入额”方案的设定都是慎之又慎,如何平衡考试能力差的老人和资历浅的新人、担任职务的领导和承担调研工作的精英,确实让“入额”的标准不好把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未来的员额制遴选方法、程序、标准、范围上进行完善,紧扣司法规律进行更加合理的设计。其次,如何让优秀的人到“碗里”来员额制度的设定在于让优秀的法官在员额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潜力,但法官“离职潮”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制度设定的目标与实际效果相出入,法院待遇“大锅饭”现象不仅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更是加剧了优秀法官的流失。当然,当局者并非看不到制度层面林林总总的问题,平衡利益和选拔标准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破解困境也不能一蹴而就。展望,如何让年轻人看得到未来年轻人是司法系统的未来,在员额制改革实践中,如何给优秀的年轻人一个看的见、摸得着、可期待的未来,已经成为制度设计者和实施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的割裂如果不尽快修正,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司法系统。世上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和大众,但当一个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已经不断暴露各种问题时,当局者是不是应该认真反思并尽其所能地补救,方为上策吧。作者:王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自:法治昌明
2022年9月28日

96岁,我为什么还能做律师?

律师同行们生得其时,学得其所,工得其位,风华正茂,英雄有用武之地,令人羡慕;反观自身,知识老化,头脑僵化,日落西山,实在惭愧。年高为朽,学高为师,首先拜年轻人为师。我生于1926年,今年96岁,毕业于重庆朝阳(正阳)学院法律系本科。新中国成立后,我从事教育工作。1980年1月落实政策后,我从事律师工作,参加全国律师培训第一期,执业至今已有40余年,办理案件上千件。我是政法战线的一棵小草,律师队伍普通的一名小兵。写过十期《老百姓说》,也写过修改法律的文章和建议,抖笔正书在办案,没有上网,保留独立思考“原生态”。有人问我为什么退而不休?一不是为名。我为民义务办案,无名可图;二不是为利。我的退休金足够保障我的生活,不必求利;三不想与同行后辈搞不正当竞争。究竟为什么?一是保留律师执业身份,以便能为更多生活底层人民办案;二是适当办案,人勤、脑勤、口勤、笔勤、腿勤,有益身心健康;三是传承律师精神,护法为民,助人为乐,刷点幸福感。有人问我准备执业多久?我为律师梦想生,我为律师事业死,我很想执业到生命的最后一夕,这叫做“夕阳无限好,奉献无黄昏”。根据我的健康状况,我满怀信心,向百岁进军,要问执业能多久,争取干到九十九,为来者带个好头。我们这一代,生长在在新中国成立前,工作在红旗下,休养在民族复兴中国特色新时代,仍然是幸运的一代。满天星斗,各有各的星座,各有各的光辉,各有各的闪光点;人海茫茫,各有各的奉献,各有各的特色,各有各的真善美。人人有特色,中国更特色,个个都闪光,世间更亮堂。诞生在人世间,就面临着如何做人的问题。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名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就是说要做一个求真的、真正的人,做一个活着受人尊重,死后令人怀念,在人们心目中有为有位的人。别说重如泰山,也别轻如鸿毛。法学家江平教授说:“律师啊,你应当比其他人更首先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就是说做律师先做人,做人凭良心,摸着良心做律师,先摸良心后办案。律师的良心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说真话、实话、公道话,做实事、好事、利民事。人生的价值不在于职务的高低、财产的多少,而在于奉献,在于对国家、人民、亲人问心无愧。人生的道路往往是曲折的,对挫折要积极面对,要坚信:上帝给你关上一扇门,必然要给你打开一扇窗,万朵祥云,总有一朵要缭绕着你。一切都已成过去,始终相信未来,命运和前途始终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工农的情谊最纯真,患难的帮扶最珍贵,交了很多工农朋友,我为谈笑少鸿儒,往来多“白丁”而骄傲;劳动治百病,汗水去私心,我为锻炼得身体健康而自豪,这叫做变坏事为好事。我的座右铭是:名利场中甘无我,实话实说心光明。我的坐姿是:挺起胸膛,竖起脊梁,不卑不亢,平易近人。我是一块铁片,无论甩在哪里,都要发点微光。我是一块蜂窝煤,我的本能就是燃烧,燃烧到生命的最后一息,还要在火化的熔炉中高歌燃烧。再来谈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律师。律师的地位、作用,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坚守执业初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律师便是为捍卫法律尊严而生,律师为维护公平正义而存在。护法为民是律师的宗旨,公平正义是律师的良心,诚信服务是律师的生命,遵纪守法是律师的本分。学财会的,工作不做假账;学法律的,工作不背叛法律。把法律顶到天上,把人民放在心中,这才是律师的职业本色和时代使命。律师是提供专业服务的职业。法律千万条,掌握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第一条,案件千万件,把握案件的特殊性是第一件。在吃透事实,弄通法律的基础上,通过正常的渠道,合法的程序,用事实说话,以法律讲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令人信服的不同意见,促进有关权力机关公正裁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的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勤于思考,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是可爱的人;海纳百川,善于采纳正确意见的人,是最可爱的人,可爱的人与最可爱的人越多,一个生动活泼、心情舒畅的和谐社会、法治中国正在形成。人民律师,应当既是可爱的人,又是最可爱的人。我认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法治兴衰,律师有责。来源:重庆市律师协会,原标题是《96岁,我为什么还能做律师?》编辑:成都夏虎律师
2022年9月28日

律师有什么成本?答案:每小时2788元

导读:成为律师之后,身边的朋友多会找到我,有的咨询法律问题,有的要起草一份协议,有的审核一个合同,更有甚者说你帮我发一份律师函,你帮我打个小官司,却从来不会提到费用,如果主动跟朋友说请支付律师费,很多朋友不加思索的回答,你律师动动嘴、看看文件有啥成本啊?!律师真的就没有成本吗?《商法》给出了答案:今年的律师费平均小时费率为人民币2,788元(美元420元)。初级律师的平均小时费率为人民币1,494元,高级律师的平均小时费率为人民币2,069元。需要由合伙人级别的律师提供服务的客户预计需要平均向初级合伙人支付每小时2,605元人民币,向高级合伙人支付每小时3,172元的费用,并向管理合伙人支付每小时3,663元的费用。而那些接受过律师免费咨询的朋友,你知道你的面子有多大吧!2017年12月20日《商法》发布名为《中国律师事务所费率调查》一文,文中对律师计时收费的情况作了调查,现小编摘抄如下:注:所有中国律所都可以提供其费率供我们出版,对此我们并不会有任何条件或收费要求。本报道中所有被引用的费率由参与律所提供,本出版社不会对其作出审核。您在中国需要为法律咨询支付多少费用?当然,这取决于您聘用的律师以及您寻求的建议类型。不过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应对中国复杂和迅速变化的法律制度,需要勤奋、才智、创造力,也需要对中国法律有深刻的理解并知道各地方政府、法院和企业可能对这些法律有不同的解读。▶Shui
2022年9月28日

一律师为接“上千万标的案”被诈骗上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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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7日

律师读谁写的书?

李秀平:有一位年轻律师听过钱律师的讲座,听你讲过律师的综合素养问题。他希望你给年轻律师提一些读书的建议,也希望你推荐几本法律或者文史哲方面的对年轻律师比较有益的图书。钱列阳:当今的法律学者和律师写的书很多。但这些书,从总体来说,是在“术”的层面﹣纯技术层面的一家之言。看这类书的时候,要懂得借鉴,要有一种批判的意识,不要受一些书的错误引领。任何一本书,都不要当万能宝典。年轻人增长知识和智慧,最终是靠纳百家之言。就像你不管吃猪肉、羊肉、鸡肉还是牛肉,最终长的是人肉。你一定是把所有这些东西拿来,吸收成对自己有益的东西。在这里,我把书分成两类:一类解决你的认识论问题,另一类解决你的方法论问题。认识论的问题是这个世界是怎么回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么回事、中国社会是怎么回事、中国的官场是怎么回事、在现阶段的中国人与人之间的游戏规则是什么、司法实践的规则是什么......”你在选择这些书的时候,要明白它是解决你的认识论问题,让你看清事情是怎么回事。当你的认识论错误的时候,什么方法都是错误的;当你的认识论是正确的时候,你的方法论既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所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你在“品读”书籍的时候,要把70%的精力用来解决认识论问题。解决认识论问题靠的是端正的态度,靠的是仔细的思考,靠的是对现实生活的提炼。方法论是经验。比如,桌子上放着一杯开水,面对这杯开水,小孩子没有经验,上来就拿,结果被烫着了。有了这次被烫的经历后,他长经验了,知道杯子的把儿不烫,把杯子把儿一拿,再烫的水也烫不着他了。认识论是弄清是什么,面对一个杯子里的液体,要弄清楚这是一杯水、一杯汽油还是别的什么。这个就是解决认识论问题。如果是一杯汽油,你认识论出了问题,当成水喝下去,就出问题了。所以,最重要的事情还是解决认识论的问题,认识论出了问题不是因为你幼稚,而是因为你经验主义,想当然。我认为,对失败的事情来说一有70%的问题出在认识论的偏差上
2022年9月27日

买卖合同审查、签订、履行的法律风险

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交易方式。生活中的柴米油盐、衣服玩具,经营中的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生产中的产品原料、机器设备等,所涉交易都存在买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合同交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当场完成的即时交易,有的是不见面的电商交易,有的是需要连续履行的长期交易等。发生纠纷后有的可以当场解决,有的各执一词诉诸法院。下文结合案例,总结15个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要点,以供参考。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交易方式。生活中的柴米油盐、衣服玩具,经营中的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生产中的产品原料、机器设备等,所涉交易都存在买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合同交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当场完成的即时交易,有的是不见面的电商交易,有的是需要连续履行的长期交易等。发生纠纷后有的可以当场解决,有的各执一词诉诸法院。下文结合案例,总结15个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要点,以供参考。一、知己知彼,明确交易对象1与谁交易要弄清交易前应当了解交易对象的基本信息:自然人需确定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企业或其他组织需确定准确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合同中记载的公司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应使用简称或缩写。2印章文字细辨明买卖合同中,交易对象可能会用写有不得对外建立业务关系、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字样的印章签订合同。此时应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有效印章。3代理权限审查清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当审核签约人是否获得交易对象授权,尤其在合同未加盖交易对象印章时,更应要求签约人提供相关授权手续。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2022年9月26日

律师,为什么我的案子被驳回起诉了?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起诉,主要适用如下情形: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2、
2022年9月26日

律师,为什么我的案子被驳回起诉了?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起诉,主要适用如下情形: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2、
2022年9月26日

关于傅政华、王立科案的量刑分析

关于傅政华、王立科案的量刑分析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审理了傅政华、王立科实施的受贿等犯罪案件,并于9月22日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综合两名被告人受贿等犯罪事实和情节,法庭决定判处两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从案件的事实来看,两人实施的受贿罪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法院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不是仅以数额作为量刑因素,同时也考虑了法律规定的其他量刑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尤其强调了受贿罪的量刑原则是“数额+情节”,而且进一步明确了数额与情节之间的相互独立性和依附性。受贿罪中的数额仅仅是决定被告人是否适用死刑的基点,因为数额更为直观地反映出受贿罪的严重性;而受贿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才是案件最终决定适用死刑的根本依据,因为受贿犯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意味着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削弱国家的职能,甚至危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法院最终根据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数额、情节和对于国家、社会的危害程度,采用数罪并罚吸收原则,决定执行主刑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不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独立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它是附着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中的制度,并随附主刑判决同时作出决定。虽然我国一贯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事政策,但从两个案件反映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上看,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同时又具有重大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王立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帮助有关企业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巨额贷款无法偿还,还多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同时又具有主动到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概言之,两案都具有“罪行极其严重”和“多个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并存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对具有立功表现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同样要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两个案件中,相较“从轻情节”而言,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情节足以达到可以适用死刑的“极其严重”的量刑标准。但是,在本应适用死刑的前提下,法庭又充分考虑了被告人不同程度地具备了重大立功、主动到案等法定或酌定情节,最终作出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决定。该决定体现了刑罚与犯罪社会危害性相适应,遵从了重罪重罚的量刑均衡原则,判决具体阐释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制度在案件中适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此外,考虑到两案犯罪的性质及其严重的犯罪情节、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案件所反映出的其他具体情况,法院还对两名被告人并处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进一步说明了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同时,法院还判决对两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适用财产刑和追缴赃款赃物的措施可以及时阻止、阻断犯罪分子实现攫取犯罪所得的目的,及时恢复被上述犯罪破坏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机关的信誉。上述法院判决采取了主刑和财产刑并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制度与追缴违法所得措施并举,一方面,向社会公众展示了法律适用的公正性与平等性;另一方面,体现了从严从重惩治职务犯罪,特别是从严惩处政法领域的贪腐犯罪,凸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犯罪“零容忍”的力度和决心。来源
2022年9月26日

“报案不受理”怎么办?

导读:人失踪了、被诈骗了……遇到这样十万火急的事儿需要警察蜀黍来帮忙,可是跑到派出所去报案,却吃了闭门羹,当事人那可真是要急死了。现在好了,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那可不行了!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公安部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着眼建设法治公安目标,以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办案规律、坚持质效并重、强化监督管理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希望这个《意见》出来后,能够大幅提升在社会中的公信力,提升咱们老百姓的安全指数!那现在就赶紧跟随
2022年9月24日

工资上交给老婆,有没有法律依据?

在婚姻生活中大多数人都觉得只有掌握了家里的经济大权婚姻才有安全感老公的工资该不该上交一直是历史性难题今天就给大家分析分析工资上交给老婆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老公的工资”
2022年9月23日

律师,是一个高风险职业

执业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富有挑战性和成就感的职业,但是也是一个风险高发的职业。笔者从1992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近30年,这些年的执业生涯中确实遇到过不少奇葩的当事人。纵观执业律师的执业风险,笔者认为在树立风险意识的基础上,加强防范是非常必要的。下面结合笔者的执业经历和有关执业律师的风险案例,总结出如下的风险防范技巧供大家参考。(一)执业律师要学会拒绝受理案件尽管我们知道执业律师是以案源为王的,没有案源执业律师只能喝西北风。但是,在这里笔者却希望执业律师从执业初期就要养成不要什么案子都接的习惯,更不能因为自己刚出道,没有案源,经济不济,生活困难就什么案子都接,有些案子接不得就千万不能接。执业律师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要保护自己就要先从拒绝接受案件开始。哪些案件不能接呢?第一,当事人太自以为是的案子不能接;第二,当事人太计较的案子不能接;第三,只想索取,不愿意付出的当事人委托的案子不能接;第四,当事人有太高诉讼预期的案子不能接;第五,涉嫌虚假诉讼和有非法目的的案子不能接。第一,当事人太自以为是的案子不能接。有的当事人,总是自以为是,习惯对谁都指手画脚,颐指气使,这样的当事人最好不要搭理。特别是刚出道执业的律师,根本没有办法和能力驾驭这样的当事人,如果接受他们的委托,他们就会对律师指手画脚,东指使一下,西指使一下,你根本没有办法拒绝,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听他的。如果你不听他的,他们会认为他给了钱,你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办,如果你听他的,事情办砸了,他们会责怪律师为什么要听他们的,他们是外行,不懂法,律师为什么不按照自己的方法办案。如果执业律师出道初期这样的当事人接触多了,很容易打击执业律师的积极性。笔者遇到这样的当事人要吗就拒绝受理,要吗就得非常明确的告诉他们,既然你们不懂法,就应该按照律师说的办,听律师的话,而不是律师听你们的,如果你要律师听你们的,那你干脆就不用请律师了。第二,当事人太计较的案子不能接。有的当事人很计较,一点小问题,一个小细节,他们都会斤斤计较的。这样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人,执业律师也需要注意。斤斤计较的人很不好相处,他们常常拿放大镜看人看事,一不小心他们就会揪住不放,屁大点儿事也可能跟你纠缠半天,为了几十块钱的也会不停的跟你反复理论。这样的当事人在成案谈判时一定是非常痛苦的,他们会在支付律师费方面很不痛快,就算是案件承办过程中需要与对方协商处理时也是习惯斤斤计较,吃不得一点亏,不愿意退让一丁点,还会得理不饶人。所以,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最好是远离,不要自己找麻烦。第三,只想索取,不愿意付出的当事人委托的案子不能接。有的当事人只愿意索取,不愿意付出。他们总是希望律师给他打回多少钱,多为他争取利益,然而在支付律师费方面总是扭扭捏捏的,一点儿也不爽快,对律师费的多少总是含含糊糊的,磨磨唧唧的,这样的案子执业律师也要少接或者不接。有的案子宁肯不做,也不能降低标准,包括收入标准、案件的准入标准等等。有些案子看上去很简单,就是一个小案子,但是事实上往往这样的案子的工作量非常大。对于当事人不愿意付出,不愿意缴纳合适的律师的,律师不要降低收费标准,因为那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是律师的尊严问题。特别是遇到这样的当事人,千万不能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因为一旦钱进入了他们的腰包,他们会把钱看得比他们的小命还重要,你要让他再拿出来给律师,他们是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往往很多风险代理案件,最后律师状告委托人就是这样引起的。第四,当事人有太高诉讼预期的案子不能接。有的当事人的期望值非常高,在委托律师的时候根本不会听律师意见,律师如果不能将诉讼风险如实的告诉当事人,最后结果不满意就会引起投诉。如果律师将风险如实的告诉了当事人,当事人还是坚持自己的认识,还是认为这些风险都不存在的,还是坚持很高的预期,对案件结果还是坚持自己的期望值。这个时候,执业律师就需要考虑自己有没有这个实力,有没有这个能力实现当事人的预期,如果执业律师没有把握实现当事人的预期,建议也要对这样的当事人予以拒绝。否则,一旦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就会找执业律师的麻烦。第五,涉嫌虚假诉讼和有非法目的的案子不能接。有的当事人打官司不是真正的有纠纷而诉讼,他们就是为了虚假诉讼或者其他非法目的而诉讼或者委托律师,这两种情况执业律师都需要小心谨慎,一旦发现当事人有虚假诉讼的嫌疑或者有其他非法目的想利用律师的身份便利,就需要立即终止委托,不能继续接受委托。已经有执业律师因为当事人的虚假诉讼被拖下水了,也有律师因为当事人的非法目的被吊销执业证了,这些教训我们一定要吸取。笔者团队曾经接受一个公司老总的委托,希望我们代理他涉及的一起被执行案件,说是希望我们协助他们配合法院执行,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害。但是,办理委托手续后,这个老总就把我们的律师当枪使,不但不是配合法院执行,反而是利用律师想尽办法阻止法院的执行,想借律师之手,借律师之口到处去投诉、告状等。笔者发现后及时通知该当事人前来办理终止手续,我们的律师不能继续为他提供这样的服务了。(二)执业律师防范来自于委托人风险的技巧执业律师代理案件,表面上律师和委托人之间是利益共同体,按常理讲双方之间不会发生矛盾,似乎也不应该有什么风险。实际上并非如此,事实上律师执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委托人。执业律师来自委托人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委托人的预期太高。委托人的预期太高,律师如果没有进行很好的告知和说明,案件虽然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胜诉的结果,但没有达到委托人的预期,委托人就会认为律师没有尽职尽责,或者认为律师的水平不够,就会对律师不满,引发风险。这虽然和律师的水平无关,但会严重影响律师的形象。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执业律师要对其讲明道理,对其预期值的风险作出正确的评估,当事人接受律师的意见则继续代理,当事人如不能接受律师的意见,则应当提前终止合同或者在委托之前就拒绝代理。二是律师做出了过高的或者虚假承诺。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范,都要求律师不能向委托人就案件的结果做出承诺。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在委托人和执业律师之间产生矛盾,但在实践中,有些律师因为案件少,或者为了获得更高的委托费用,而做出了超越实际的承诺。他们不但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而且还会做出虚假承诺,一切大包大揽,最后目的不能实现引发风险。执业律师一定不要轻易承诺,律师应该把不承诺作为和委托人进行谈案的基本准则。执业律师对于法律问题,可以进行分析,进行解答,进行论证,但是不能对结果做出承诺。如果委托人强烈要求执业律师对案件结果做出某种承诺,代理律师可以在委托人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对于案件的结果进行预测,做出有理有据的分析论证,当事人接受律师的分析预测,就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当事人不接受就应当及时拒绝受理案件。三是委托人借律师之手进行灰色交易的风险。有些委托人为了获得案件的胜诉,会让律师介绍或者传递钱物给案件承办人员,进行灰色交易。有些不良律师也会主动的向委托人炫耀其和法院及法官之间的关系,主动为委托人进行利益输送,自己把自己往火坑里面推。委托人如果有输送非法利益的不当请求,要告诉他们这是非法的,不属于律师代理的业务范围,由他们自己去处理,律师不参与。然而,现在的委托人在和执业律师交谈如何进行利益输送时,往往都会私下保留证据,防备律师把钱财私吞,中饱私囊等。一些委托人在和律师通话时,还会随手做个录音,一旦结果不如意,委托人会向执业律师索要支出的费用和损失,过分者还会敲诈律师。现代社会录音、录像技术发达,不只是律师会偷录,很多人都会干这种事情,千万别让你的暗器被你的当事人拿来伤害你。而且,执业律师因为行贿而受到牵连或者获刑者已经不是个例,应当引起重视。四是委托人利用律师做非法的事情。在现实中,的确有些委托人聘请律师的目的和动机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们认为律师什么事情都可以做,而且认为什么事律师都该做,不管合法不合法。比如有些委托人利用律师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施压,谋取不当利益。有的委托人利用律师非法讨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遇到这样的情形执业律师应当及时终止代理,如果是在谈案过程中就要拒绝接受委托,不能把自己卷进当事人的不法目的之中。在刑事案件中,执业律师不得替委托人传递钱物。对于有些执意要求律师传递钱物的委托人,要及时拒绝,甚至可以解除委托。对于非法的、不属于律师业务范围的事务,执业律师一定不要去招惹。五是律师个人素质原因。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律师的业务素质确实较差,本应该胜诉的案件也打输了。对于这类情况,确实是律师自身原因造成的,执业律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执业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一定要竭尽全力,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律师应当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技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律师是靠业务素养和执业技能吃饭的职业,随着社会法治的健全,反腐败的不断深入,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前靠忽悠、靠关系代理案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律师代理案件不再比谁的关系硬,而是比谁的业务能力强,谁的口碑好,谁的执业素质高。律师要靠口碑宣传自己,如果一个律师业务素质和技能太差,而又不注意学习进步,办理案件败诉的太多,就不会有良好的口碑。这样水平的律师,在日趋精细化的律师队伍中,迟早会被淘汰出局。执业律师应该告诉当事人,既然是打官司,就有双方当事人,肯定会有一方要败诉,或者是部分败诉。有些案件的败诉是由案件的性质和双方的证据决定的,和律师的水平没有关系。律师在委托之前,就应该对案件的风险向委托人释明,明确告诉委托人可能会败诉,以及败诉的原因,让委托人在诉讼之前就做好败诉的思想准备。如果出现了败诉的结果,要及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尽量做好安抚和救济工作。作为执业律师,尽力把委托之事做到极致,真正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到一位执业律师的职责。对于一位尽职尽责的律师,即便有些不足之处,也会得到委托人的谅解,律师的职业风险也会降到最低。(三)执业律师一要养成制作与当事人谈话的习惯执业律师与当事人的相处和交往,特别是在案件办理中当事人的承诺或者决定,一定要让当事人留下痕迹,而且在重要决定方面必须要当事人自己亲自表态,亲自决定,执业律师一定不要越俎代庖。律师前辈一直提醒“当事人,当事人,当时是人”,这话是很有道理的,而且也是无数的律师前辈总结的经验。笔者曾经参加了一个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培训,分享老师讲执业律师一定要注意,执业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时候,就是一个画地图的人,你把线路画出来,哪条路远,哪条路近,这么走可能会是什么样的结果,那样走可能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律师永远只能做分析师,至于当事人自己选择走哪条路,走什么样的路,这个一定要当事人自己来决定。因此,在律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时,一定要养成制作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习惯。具体的操作方式是,执业律师与当事人谈话时,制作一份《谈话笔录》,将与案件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当事人发问,当事人对律师的回答一一记录在案,谈话结束后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字。这些笔录的制作时间、次数不受限制,根据案件类型及复杂程度判断。我们强调要养成这个习惯的必要性,在于实践中确实已经碰到不少当事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导致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方向弄错,“案中案”常常被当事人隐瞒,最后当事人反而向律师追责。特别授权的执业律师,更要养成记录当事人调解意见的习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特别授权给律师后,就不会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在开庭前,就针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进行沟通,并记录在卷,让当事人签字确认更好。如果在法庭上的调解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或者调解结果与之前制作的笔录不一致,这个时候执业律师一定要得到当事人的书面(文字)确认,让当事人进行短息文字回复确认。开庭调解中,我们律师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调解意见时,最好将当事人同意调解意见的通话录音下来,尤其是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这些谈话笔录包括咨询接待的谈话笔录、风险告知笔录、案件分析笔录、调解意向笔录等等,可以不拘一格,能够形成文字记录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即可。(四)执业律师要养成保管好邮寄底单和查询邮件签收记录的习惯。执业律师在办案中少不了要通过快递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法院、当事人等邮寄诉讼材料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等。这个时候执业律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选择邮政特快专递,并要让邮政加盖快递印章。在邮政快递的单子上面详细的注明所寄文书或者材料的内容,尽量明确、具体,避免风险。邮件发出后,执业律师还应该随时跟踪邮件的派送进展,并将最后签收的记录查询备案或者通过网上的查询系统截图进行打印保存,与邮寄的底单和查询记录一并附卷存档。(五)执业律师的刑事风险防范技巧我们说执业律师的刑事风险防范,不是说执业律师对一切刑事责任的风险防范,而是指的执业律师在执业中的刑事责任风险防范问题。除了前面我们说的执业律师伪证罪的风险防范外,执业律师还应当注意防范妨害作证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等。首先,我们在接受刑事案件委托时,对委托人的身份要进行审查,要查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的关系,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才具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资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当事人自己有权委托辩护人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因此,在审查委托人身份时执业律师需要认真仔细,并保存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次,解答刑事案件咨询时需要确认前来咨询者的身份信息。执业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会见当事人或者查阅案卷材料后,根据办案的需要一般都会跟当事人或者委托人沟通案件进展。这个时候,执业律师一定要小心谨慎,不得在公开场所公开向委托人或者当事人透露案件情况,更不要向陌生人和与案件无关的人员透露案件情况,你随时都要考虑说不定坐在你面前的人就是同案犯,哪一天他要是落网了,告诉警察他的信息来源于你,或者是你在教他怎么做,这个时候你就百口难辩,刑事风险非常大。第三,不要将案卷材料提供给当事人或者委托人看,更不要给他们复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这个地方的“核实”如何操作存在争议,到底是否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看,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为了稳妥起见笔者建议辩护律师在核实证据的时候还是保守一点较好,毕竟已经有执业律师因为将这些证据复制给当事人或者给当事人看后给自己带来了刑事风险。第四,办理刑事案件不要做风险代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根据该条规定刑事案件是不能做风险代理的,执业律师一旦给当事人或者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到时候当事人反悔不认账,这个风险代理合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执业律师的付出就有可能白白浪费。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有案例不予支持刑事案件的风险代理了,这需要执业律师引起重视。第五,执业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一定不要教当事人说谎、翻供,也不能传递信息、财物等,一定要严格按照执业规范和法律规定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往期回顾
2022年9月22日

人生最重要的事:做好自己

人生如戏,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的导演,是喜是悲、是忧是乐,皆由己定。人这一生,最重要的就是做好自己。01不盲从,做独立的自己孔子说:“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外界的喧嚣浮华是模糊视听的诱惑;精神世界的寂寞是无可慰藉的空虚。过于盲从,活成了别人眼中的样子,输给了生活;专注自我,建立正确的自我认知,赢在了做自己。哲学家苏格拉底在一次课上,举着苹果在教室里走了一圈,问同学们闻到了什么味道。几乎所有的同学都说闻到了苹果的香味,只有一个同学例外,说他什么都没有闻到。答案揭晓:没有任何味道。因为苹果是假的。这个坚持己见、敢于表达自己观点的同学就是柏拉图。尼采说:“不要让我们的大脑成为别人的跑马场。”与其跟在别人屁股后面亦步亦趋、拾人牙慧,不如去寻找自己的田园,享受属于自己的独特风景。不盲从,是一种清醒的生活态度,更是一种独立的人生选择。它能让我们清楚地知道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么。与盲从告别,你会慢慢成熟,看到不一样的天空。02不比较,做自信的自己这个世界,没有满分的人,更没有满分的生活。我们各有各的光鲜,也有各自难堪的一面。常拿别人当作参照物,赢了也就是虚荣一阵,输了反而更加有挫败感。不要总觉得别人碗里的菜更好吃,别人的生活更好过,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余华在《活着》中写道:“生活是属于每个人自己的感受,不属于任何别人的看法。”看清自己的状态,远胜过无意义的比较。不要在比较中失去理性的思考,失去属于自己正常的幸福生活。在自己的节奏中自信专注地走下去,淡定从容、始终如一,无愧于自己就好。03抵住诱惑,做简单的自己人生在世,当活出自己的本心,虽有混乱之时,亦要坚守心中的底线。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能够干干净净度过自己一生的人,是值得钦佩的。我们活在一个充满诱惑的世界,想要内心简单,不被欲迷,谈何容易?若不保持一颗通透的心,很难坚持自己的本性。人人皆有欲望,这本无可厚非,但罪恶就藏在放纵欲望的心态,唯有少一些欲望,才能多一些轻松。正所谓:心至简,才会万事无求。世间浮沉,内心纯净如水,简单如镜,便是做人最好的态度。04活在当下,做真实的自己人可以不完美,但不可以不真实。做真实的自己,不是由着自己的脾气,而是不伪装、不伤害、不逃避,表达真我,观照自己。痛则哭、喜则笑,自信而不自卑,自尊而不自大,敢于展示自己的软弱、不自己为难自己的人,才是真正强大的人。要知道:存在的本身就是最美丽的呈现,即使没有他人的目光,也可以自由绽放。正如泰戈尔所说:“你跟我说的是否真诚,我不感兴趣。我只想知道,你是否能对自己真诚,哪怕这样会让别人失望。”过去无法改变,未来尚未到来。唯有当下是我们触手可及的存在,唯有当下的行动是展现自我的不二法宝。做更好的自己,不如更好做自己;做真实的自己,才是最好的自己。本期编辑
2022年9月22日

律师,为什么不给当事人胜诉承诺?

在法律咨询及办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问律师:“这个案件能不能胜诉?被抓的人能不能放出来?能不能保命?”如果你不能做出肯定的回答,他们就会大失所望、甚至失去对你的信任。因此,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律师认为有必要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来作出详细的论述,因为在中国国情下,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恰恰相反,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什么是“胜诉”?胜诉从律师来看,意味着所代理的一方当事人利益诉求被法院予以最大化支持,例如诉请离婚,法院准许离婚,例如诉请违约金,法院判令对方支付违约金等等。而在司法实践中,与“胜诉”关联最密切的是“证据“和“诉讼策略”。▌证据证据收集工作是基础,需要收集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当事人误解最多的是以为自己找几个人签个名写个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其实不然,这种证人证言往往因证人未出庭作证而缺乏真实性依据,从而不被法院采信,以常见的离婚案件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言,原告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找自己的亲属朋友作证对方如何品德恶劣等,这就忽视了证据的真实性可能被对方律师批驳,因为你找到的证人和自己是具有利害关系的亲属,其证明效力自然较弱。▌诉讼策略诉讼策略更是值得当事人找律师请教,例如抚养权纠纷一旦诉讼,法院往往做调解工作,劝服一方当事人息诉以调解结案,而如果当事人接受这种方案往往就意味着自己的诉权难以再实现,因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举证证明对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时非常困难的,如果从另一方面考虑,暂时撤诉则保留了自己的诉权,在今后时机成熟时可再次起诉。证据收集和诉讼策略的结合是一个系统工程,往往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就蕴含了策略思路的形成和修改,以债务追收案件为例,我在办理债务追收案件中经常先从外围信息调查入手,以收集债务人的家庭信息、财产信息等,在收集这些证据的过程中就会分析这个债务人的软肋在何处,他最惧怕什么压力,是直接诉讼有威慑力?还是通过发出律师函给他单位或亲属更有威慑力?所有的这些问题都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断变化修正,直至一个最佳方案出炉。案件的胜诉是一个系统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律师所能作的好比就是一个时装设计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布料”来裁剪出最恰当得体的衣服,这需要技巧和经验作支撑,更需要当事人提供好的“布料”也就是证据,如果当事人什么证据都没有,就要求律师对胜诉做一个判断,那最后倒霉的还是自己,因为街边算命先生常有,而诉讼的时机却稍纵即逝。▌法律、法规禁止律师承诺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明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过)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4年3月20日通过)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001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第二十六条:“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司法部与全国律协之所以出台上述文件,主要是因为诉讼的结果,受诸多因素所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审委会意见、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水平、国家政策、权力干预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还有不可知因素,如审委会意见、权力干预等。还有可能可控也可能不可控的因素,如证据材料的取得、法官对案情的理解和倾向性、甚至于承办法官的心态情绪等。在这么多因素中,律师只能着力于可知因素。因为律师不可能像算命先生一样,对自己不掌握的事实和情况不能装内行去忽悠当事人。另外,当事人很可能有意或无意中对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夸大,将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也可能限于当事人对纠纷在法律性质上的认知有偏差。而这些事前不甚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庭审的进行而展开,或者误认为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对方一些证据材料的出示而发生变化。▌律师能否进行“关系化”运作如上所述,当事人可能要问,既然有那么多可变因素,决定权又在司法人员手里,何不进行“关系化”运作、直接搞定司法人员?这样岂不一劳永逸?这也是绝大部分当事人天真的想法,是自以为是的小聪明。从利害关系来说,绝大部分司法人员不会冒着违法犯罪、丢掉饭碗的风险去贪这点小利益的;即便是利益诱惑巨大,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受贿的司法人员也时时刻刻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另外,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那些追求无罪、放人、保命的案件,“关系化”运作更是死路一条。由于《刑法》与《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进行“关系化”运作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一旦东窗事发,律师也将面临丢掉饭碗、定罪科刑的风险,同时当事人的违法利益将被重新清算,这样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已是司空见惯,由此可见,律师进行“关系化”运作无疑是饮鸩止渴、赔了夫人又折兵。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关系化”运作的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的需求,往往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承诺,说能搞定,没问题,能放人,以此来欺诈当事人的钱财。等当事人发现受骗之后,大多苦于没有对方收受财物的证据,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讨苦吃。当然也有部分律师因此而受到诈骗罪的刑事追究,原广东律师马克东、甘肃律师王英文皆因“走关系”触犯诈骗罪而深陷囹圄。▌让律师承诺结果,不如承诺过程一、律师办案保证的到底是过程还是结果?《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可见,从法律对律师的社会属性定位来看,律师所提供的仅仅是一种服务,而不是一种产品。既然是一种服务,就存在着众口难调的窘境,服务是否周到、是否令人满意,有时看不见、摸不着,全凭当事人个人感悟,有如到酒店就餐,酒店只能提供餐饮服务,至于饭菜是否可口,就是青菜萝卜,各有所爱了。再者,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而非判例法国家,法律条文制定时就存在、引发争议或缺少前瞻性的设计缺陷,是导致现实生活中对立法原意争执不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重要原因,也是律师无法保证诉讼结果的关键。所以,律师只能注重办案过程而无法保证办案结果。二、律师不能保证办案结果,请律师有何用?如果你是法学专业毕业或比较熟悉诉讼程序,那请律师自然不起多大作用。因为律师懂的东西你大概也懂;即使有些不懂,上网查询、搜索一下,多花点时间钻研,也会懂。但如果你不是法学专业毕业,你需要自学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应付眼前的官司,你就要计算一下用这些时间钻研法律所支付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与有这些时间在自己熟悉的行业进行研究所可能获得的相应回报,哪一个对自己的成长或未来帮助更大?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是当今社会乃至今后发展的主流。三、律师到底在哪些方面能够帮助当事人?大道理不说,我只形象地比喻为大海里的指明灯。船航行在茫茫的大海中,充满着暗礁、激流和巨浪,有效地避免风险,是保证到达彼岸的关键。在危机四伏、不知所措的情况下,有一盏明亮的指明灯指引着方向,引导你安全地度过险滩,你说重要还是不重要?简单地举一个事例。在诉讼程序中傻瓜都知道案件在当地法院受理比在异地法院受理好。案件如在无管辖权的法院予以受理,你递交了答辩状,则表明你同意异地法院受理,异地法院变为了有管辖权。但如果你咨询了律师,律师一定告诉你不能提交答辩意见,应先行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案件移送到了被告所在地法院。你认为聘请律师是否有价值呢?四、律师不保证结果,但案件办理过程非常重要就象一条生产线,倘若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是废品,至少都有瑕疵。律师应尽一切可能保证服务的过程令当事人满意。如热情接待、用心倾听、耐心解释、提醒并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认真研究案情,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承办法官、检察官沟通交流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倾心了心血,运用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智慧或相应的人脉,最终结果虽不能令人满意,但律师做到了问心无愧。对这一点,当事人应充分理解并尊重律师的辛勤劳动。倘若一味追求胜诉的结局而不论基本事实,对律师的办案过程不闻不问,否则便无理取闹、要求退费甚至相互攻击、彼此伤害,不请律师、顺其自然也许是当事人最佳的选择。综上所述,当您听到“包打赢”这三个字的时候,就请您三思了!来源:律之音
2022年9月22日

《关于彩礼返还的裁判规则》

编者按自古以来,彩礼就是婚姻缔结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周朝《礼记·昏义》中即有记载:纳采、问名、纳吉、纳佂、请期、亲迎。所谓纳佂,送聘礼也。时至今日,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司法实践中,彩礼如何界定、是否能够返还、返还比例大小等都是婚约财产纠纷中的焦点问题。截止2020年9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彩礼返还”(关键词)检索出民事裁判文书9075篇,其中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有37篇,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共计2007篇。本文旨在归纳介绍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与理论,主要围绕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提炼有关彩礼返还的裁判规则。本文期待通过对我国判例的研究来进行一些有益探讨。基本理论1.什么是彩礼从法律角度讲,给付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与一般赠与不同的是,给付彩礼并非无偿转移财产所有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能成就,生效附加条件为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如果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2.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3.哪些需返还、哪些不用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2022年9月21日

律师,哪些案件不能接?

垃圾当事人的说法也许过重,但有的当事人对于律师来说,确实垃圾得狠。这类当事人主要有如下表现:一、打官司不想花钱,诉讼风险全部由律师来承担。有的案件,本身证据不足。当事人委托律师,承诺打赢后给律师高额的提成比例,自己连交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也想由律师来掏腰包。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钱,这种心态还情由有可原,律师在时间与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也应该为这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也是律师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但有的当事人,自己并不差钱,询问了好多律师,明知诉讼存在的巨大风险,想把案件风险全部转嫁到律师头上。对这样的当事人,律师要特别当心。这类当事人一般都比较善于伪装,说自己怎么怎么冤枉,案件又很简单,只是没有钱打官司,然后给律师画一个大的馅饼,设个套让律师朝里面钻。对此,律师应擦亮眼睛,果断地说不。二、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利用律师的服务谋取非法利益。这样的事并不少见,当事人言之确确,提供的证据对其也十分有利。但律师如果仔细审查,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如大额的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就要考虑双方的关系,借款的用途,是否是高利贷,是否是将高额利息也写到了借条之中。有时候,虽然有资金往来凭证,但当事人将高额利益通过银行转帐打到对方帐户上,随即又抽回。还有的民间借贷纠纷,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好的,目的是为了夫妻离婚时多分财产份额,或者是为了逃避公司债务,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律师如果微有不慎,就上了当事人的圈套。还有的当事人,偷盖对方单位的印章,伪造担保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然后提起恶意诉讼。还有的当事人,为了其他非法利益,提起“假”离婚诉讼,虽然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请律师,但律师一定不要给当事人出这样的馊主意。三、无委托律师诚意,骗取免费法律咨询。这类当事人,在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在律师接待过程中,不停地向律师询问具体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步骤。特别在熟人介绍的情况下,律师又不好意思拒绝。但是咨询之后,他(她)会说回去考虑考虑,或者再与家人商量商量。这种情况下,十有八九当事人听取律师的解答后,自己操作去了,或者再找一个律师,说我这案子很简单,我都懂,付很少的代理费,让其他律师去代理。须知,总有吃不饱的律师,愿意低价承接案件。所以,律师一定要珍惜自己的劳动和智慧。在没有接受委托之前,没有必要给当事人出尽主意,否则就是对自己的不尊重。笔者不提倡给这类当事人出损招,让其走弯路。但也没有必要过于仁慈,为其出尽主意。四、品德低劣,无情无义,想利用律师服务逃避法律责任与道德义务这类当事人并不鲜见。如在离婚诉讼中,有的当事人,自己明明有抚养小孩条件,对方不具有很好的抚养条件。但是,其就是不想要小孩,理由是影响自己再婚,或者嫌小孩麻烦,我代理的一件离婚案件,对方不想抚养小孩的理由竟然是嫌小孩经常在她床上爬!还有的公司老板,明明有钱支付货款,或者职工工资,但就是千方百计地赖帐。对这类做事没有底线的当事人,律师不要客气,律师费按规定当收多少收多少,绝不含糊。在这种情形下,律师应特别注意不要把当事人提供的假证提供到法庭,即使当事人没有告诉律师这是假证,做人总得有点良心。五、高高在上,自以为是,从骨子里看不起律师。这类当事人,认为自己购买了律师的法律服务,他(她)就是律师的主人,他(她)让律师做什么,律师就得做什么。笔者认为,对当事人负责,是律师的天职。但律师也不能把自己降低到当事人奴仆的地们。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律师要学会果断拒绝。律师既要学会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也要学会如果拒绝当事人频繁的骚扰。律师应该矜持,孔子说:“君子不重则不威,”律师自己也要注意与当事人的沟通方式,如果律师跟老板说:“我跟您汇报一下案件的进展情况”,这句话一出口,律师的地位就矮了半截。如果律师跟老板说:“我跟您反馈一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则效果完全不同。与前者相比,虽然一词之差,但后者体现了律师与当事人的平等关系。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不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更是一种帮助与被帮助的关系。来源:法律服务业务交流
2022年9月20日

远离聪明,却不厚道的人

君子以厚德载物。在这样一个追求利益的时代中,厚道仿佛变成了隐形的存在,人人都为了一点小钱小利,想尽办法耍赖,占便宜。殊不知,人最大的精明,就是厚道。因为厚道,所以待人真诚;因为真诚,所以愿意为他人着想;因为时时体谅他人,所以心中满怀真情,不会辜负任何一片真心。也只有这样的人,才值得我们拿真心去相交,去建立交情。01人的第一风水,是人品做事,先做人。人活着一生,说到底其实就是两件事,一是为人,二是处世。有句话说:“海宽不如心宽,地厚不如德厚。”德才兼备,以德为首,人无完人,谁都不能保证自己毫无缺点,但无论如何,人品上的缺憾都是无法得到原谅的。《了凡四训》记载了这样一个厚道之事——明朝杨荣,他的祖父跟曾祖父是以摆渡为生。一次发大水,他的祖父跟曾祖父“惟救人”,所有的货物都没有拿,被当地人嘲笑他们愚笨,失去了一个大发横财机会。他们不仅没有乘火打劫,没有耍阴谋阳谋,而是体恤到别人有生命危险,就拼了命地去救。甚至还把死者捞起来,避免尸骨无存。他们的这一举动也成全了遇难者的家庭: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否则将抱憾终身。这便是厚道,别人的心也许变化多端,而我常驻恒态。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其实不仅是对财富的追求,想要拥有的一切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否则得的到,也守不好。一个值得托付终身的人,绝不是看他的外在是怎样的富丽堂皇,而要关注他内在的人品是不是过硬。因为人品不够好的人,即使一时得利,也不会时时得利,人品好的人,坦诚善良,才能赢得别人的认可和尊重,才能在社会上站稳脚跟。02聪明人,都厚道厚道的人,亏得了一时,却赚了一世。人生在世,每个人都期望能尽可能的聪明和成功,能比别人看高一眼,能比别人多得一点,能比别人精彩一些。但往往大都是停留在小聪明的层面,只看到了眼前而忽略了长远,只注重了小事而遗忘了大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级的聪明。实际上,聪明的极致是厚道,厚道才是绝顶而长远的大聪明。有次,光武帝把一群进贡的羊赐给在朝官吏,要求每人一只。这让,负责分羊的官吏十分头疼。因为那批羊中,有肥瘦之分,给谁分差了都不好。有人说,全部杀掉,肥瘦搭配就好了;有人说,大小搭配就好了。争论了很久,都没有结论。当甄宇听到后默默上前,牵走一只最瘦小的羊。在场的官员看到后,谁也不好意思牵最大的那只羊,很快就把羊分完了,大家对此也没有任何怨言。这事传到了光武帝耳中,甄宇因此得了“瘦羊博士”美誉。后来,在群臣的举荐下,甄宇又因为人忠厚,遇事谦让,被提拔为太子少傅。人有欲望并没有错。但生而为人,最可贵的能力就是控制自己的欲望,一个能控制自己欲望的人,自然能更好的掌控自己的人生,而一个不能控制欲望的人,往往会为了达到目的而不计后果。贪,就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欲望,但在无人在意的小便宜面前,很多人的贪念就会占了上风。在这些人的心中,占了便宜,就表示着自己是一个精明的人。殊不知,积少成多,你眼中的蝇头小利,终有一天会毁掉自己的人生。所以,真正聪明的人,从不会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蒙蔽了双眼,因为他们知道将来会因为眼前所占的便宜,付出更可怕的代价。03人厚道,天不欺做一个厚道的老实人,就一定能受到上天的眷顾。正如《白鹿原》中所说:“世事就俩字:福祸。俩字半边一样,半边不一样,就是说,俩字互相牵连着。凡遇好事的时光甭张狂,张狂过头了后边就有祸事;凡遇到祸事的也甭乱套,忍着受着,忍过了受过了好事跟着就来了。”为人一世,善恶自有天判;人活一回,正邪自有品鉴,人若良善,自有善待;人若恶毒,法理难容。“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外出时撞见有人把他的马杀了,并且正在一起吃马肉。这些人得知他们正在吃秦穆公的马后,都非常惊恐。然而秦穆公不但没有追究,反而请他们喝酒。杀马的人非常惭愧,喝完酒就匆匆离开了。过了三年,秦穆公被晋国攻打围困。命悬一线之时,有一小队人马杀出重围,冒死救出秦穆公。原来他们便是当年杀马吃肉的那群人。秦穆公万万没想到,几年前的善举竟然拯救了自己的生命。世间万物,皆为因果。什么样的因结什么样的果,这是我们无法改变的规则。但上天所能决定的只是一个结果,结果之前的过程和原因全靠自己。所以,如果你总觉得自己命不好,就要多觉悟自己,先从自己身上找找问题,反观一些自己的言行举止。当你真的这么做了,就会发现,人在做,天在看,你只管做好了自己,上天从不会辜负任何一个厚道之人。精明过了头,就是傻子。有一句说得好:“人生在世如长河入海,决定胜负的,从来都不是一关一隘的得失和一时一地的亏盈,而是百川聚来的泓沛。”在这样一个人品立身的时代中,一个人的德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个人的成败。人活一世,可以爱财,但不能不择手段,去谋财。可以图利,但不能斤斤计较,去算计。可以贪心,但不能昧着良心,出卖人。可以无能,但不能伤天害理,毁品行。宽厚、吃亏,才是人间正道。愿我们不要目之所及皆是个人得失,做个抬头看风景的聪明人,心宽路自然更宽。来源:励志语录
2022年9月19日

当年流氓真君子,如今君子真流氓

可是这个年轻人拿着钱就跑了。黄金荣也很好奇,让手下人盯着这个年轻人去干啥。黄金荣没有想到。这个年轻人拿着钱,坐着摆渡过了陆家嘴。到了一个叫金桥的地方,把两千大洋。全部分给了一起闯江湖的弟兄们。
2022年9月18日

中国,为什么君子斗不过流氓?

秦以后,清以前,改朝换代的历史活剧,可以说是由流氓来导演并主演的。这里说的流氓,当然既包括军阀化的流氓,也包括流氓化的军阀。流氓之所以能充此大任,其原因又有以下几点:第一,凡流氓,均“不事生产”,“不治产业”。要他们老老实实地种田做工,靠诚实劳动致富,那真是比登天还难。他们最喜欢的是巧取豪夺,打家劫舍,吃大户,发横财。不用生产劳动,便能富甲天下;不用寒窗苦读,便能出人头地。所以,流氓大多嗜赌,而夺人江山,则正是一场豪赌。一旦成了赢家,便是享用不尽的富贵荣华。即便赌输,反正原来身无分文,也不算赔本。哪怕掉了脑袋,也毕竟风光过一阵,“何不潇洒走一回”?西汉九年,汉高祖置酒未央宫,大宴群臣。刘邦起身给他老敬酒,道是父亲大人当初总认为儿子我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二哥有用。请老爸看看,现在是我的产业多呢?还是二哥的多呢?话音一落,“殿上群臣皆呼万岁,大笑为乐”。刘邦的这番话,正是一个赌徒大赢一注后的志满意得;群臣之所以“大笑为乐”,则因为他们和刘邦都是同一出身,大多是些鸡鸣狗盗之徒;陈平是浪人,樊哙是狗屠,周勃是吹鼓手,灌婴是布贩子,娄敬是车夫,彭越是草寇,张良、韩信虽然是贵族之后,实则本人已是流氓,自然心态与刘邦同。第二,凡流氓,均少“私有观念”,因为他们除自己一百多斤肉外,并无多少私产,当然最主张视天下为“公有”。在中国,但凡“公有”者,差不多也就是“人人有份”,可以白吃白喝白拿白用,不必心怯手软的意思。所以,公费吃喝屡禁不止,公费旅游人人向往,公费医疗开支越来越大,公家的小车用起来比自家的自行车还便当。天下既然是“公有”的,那么,“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当初,刘邦抓住了曾经鼓动韩信自立为王的谋士蒯通,要把他下油锅,蒯通便“理直气壮”地说:秦王朝弄丢了自己的鹿儿,普天下的人都争着去抢它,当然是谁的本事大、跑得快,谁就得到它啦!那个时候,磨快了刀子要干陛下这勾当的人多着呐,陛下还能把他们都下了油锅不成!结果,惺惺惜惺惺,流氓惜流氓,刘邦便把蒯通放了。第三,凡流氓,均“胆大妄为”。因为他们没有“身家性命”,自然“无私也就无畏”。正如萨孟武先生所言,“生的快乐既未尝过,死的苦痛也不恐怖”,也就“最肯冒险,由九死一生之中,突然的置身于云霄之上”(《水浒与中国社会》)。所以只有他们才“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自己爬到马背上去。社会上的其他阶级、阶层,或有二亩薄田一间茅舍,或有万贯家私世代宦禄,便“割舍不下”,决不敢贸然地去干“成则王候败则寇”的风险事业。所以农民当不了皇帝,商人也当不了皇帝。商人中最敢政治投机的是吕不韦,但他的办法,也不过是用小老婆作赌注,希望自己的私生子能登大宝而已。第四,凡流氓,均“最少束缚”。他们对于忠孝仁爱、礼义廉耻、温良恭俭让那一套,根本就不当回事。他们最讨厌礼教,最看不起儒生。刘邦一见到儒生的帽子,便要拿来当尿壶用;与人说话,动不动就破口大骂。但是,正因为他们不讲礼义,没有廉耻,在风云变幻的政治斗争中也就没有羁绊,可以为所欲为,翻脸不认人,或者立马将冷脸变作笑脸。当年,韩信攻下齐国,扬言要做“假齐王”。刘邦被困荥阳,正等着韩信发兵来救,所以一听韩信的话,便破口大骂他妈的。张良和陈平知道这时不可得罪韩信,就用脚去踢刘邦;刘邦醒悟,接着又骂,他妈的,男子汉大丈夫,要做齐王就做真的,做什么假王?这种变脸的本事,实非流氓所不可能有的。所以当项羽俘虏了刘邦的老爸,军前相见,要把老头子下油锅,以此要挟刘邦时,刘邦就不但不为所动,反倒嬉皮笑脸地说,咱俩本是哥们,我爸就是你爸。哥们要是想把咱爸烹了,别忘了给兄弟我留一碗肉汤。这种耍赖的本事,也实非流氓所不可能有。结果,讲礼义廉耻的贵族项羽,终于败给了不要脸的流氓刘邦。第五,凡流氓,均“不吝财物”。因为流氓生存的社会是江湖,江湖上最重的是义气。“仗义”就是“疏财”,小气鬼当不了流氓。何况流氓的财多半来路不正,不是劳动所得,当然无足吝惜。又何况流氓连命都可以不要,脸都可以不要,对于身外之物的钱财又怎会斤斤计较?有此豁达豪爽,便可在政治斗争中收买人心,集结力量。刘邦以一无赖而为天子,道理就在这里。相反,项羽虽然对人“恭敬慈爱”,但却小气。手下人有了功劳,应该封官赐爵的,他却把官印拿在自己手里,恋恋不舍,反复把玩,印玩烂了都舍不得给人。所以韩信批评他是“妇人之仁”,老臣范增也终于离他而去。爱骂人而大方的刘邦,终于战胜讲礼貌而小气的项羽,不是没有道理的。要之,流氓不事生产,无私有观念,这就有了夺取天下的动机;不怕死,不要脸,不吝财,就有了夺取天下的心理能力。一旦天下大乱,有了社会条件;握有兵权,有了物质条件,他们就不难做出“翻天覆地”的事业来。中国封建社会改朝换代的历史,之所以主要由军阀化的流氓和流氓化的军阀来创造,道理也就在于此。所以,流氓问题实为中国史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课题。今人陈宝良君著有《中国流氓史》一书,对流氓在中国历史社会上的作用影响,多有阐述,惜未能专章讨论流氓与皇帝之关系,亦未能揭示历代开国皇帝多为流氓或具有流氓性之原因,故特此作文,以为补阙发微。往期来源
2022年9月18日

迟到早退,是否影响“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案号:(2020)鲁行申594号裁判文书观点: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本案中,被申请人通过调查取证,认为受害人谷长兴在事发当日于17时14分离开单位,系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被申请人依据上述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无不当。《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未作出受理决定的情况下,通知第三人补正相关材料,并于2017年2月18日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不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虽未作出工伤申请受理决定,但其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知的行为应当视为其已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被申请人程序上的轻微违法不能否定其调查取证的合法性、真实性。申请人主张受害人谷长兴自离岗,私自早退,不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单位和住所地之间,不应视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参照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秘函[2004]373号)《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精神,职工是否违反劳动纪律与能否作出工伤认定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存在迟到或早退情形,也只是涉及违反单位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并不影响人社部门对受害人“上下班途中”性质的认定。来源:鲁法行谈
2022年9月17日

世上伪君子那么多,我演个流氓怎么了

除了去世的王小波,王朔是极少数把小说写得如此有趣的人。王朔往往被冠以另类的标签。其实,他说的只不过是大实话而已。本文谈的是女儿,涉及方方面面,比如家庭暴力比如学校教育,比如成功。国人最大的希望就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可是王朔却四两拨千斤地,把这个光芒万丈的词给解构了。甚至可以说,王朔眼里的成功,才是真正的有意义“成功”。他重新定义了成功这个词。此文虽短,意味深长,值得细品。记者:您女儿从小就送去美国读书了?
2022年9月17日
2022年9月17日

我们真正需要的是钱还是喜悦?

每个人的内在都具有强大的力量,每个人的内在都有与生俱来的灵性与智慧、慈悲、勇气与爱。信任你的感觉和直觉,打开心扉,进行一次内在的美好旅程:去发现和找到我们本来就拥有的强大力量源泉和能量财富!问:为什么金钱对我们的生活有这么大的影响?我们当中许多人都把他们大部分的时间用于工作赚钱,但是还是经常感到钱不够多、或者,在努力工作赚钱之后,并没有给他们带去足够多的自由时间?答:人们往往将太多价值和属性依附在金钱上面。钱不过是让交易更为顺畅的一种工具而已。钱是从物物交换演变而来的一种交易工具。它并不复杂,只是一种交易的手段,一种让生活变得更加方便的工具。口袋里有钱,生活就更加方便。钱本身不是问题,一旦钱进入了你的头脑,它就被颠倒了。你跟它发生了认同,它变成了你的身份象征。你有多少钱成了你身份的一部分。一旦你认同于它,就永远不会满足。很多有钱人只要他们的财产稍有缩水,就惊慌失措。但是,钱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就像很多其他事物一样,钱是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创造出来的。当我们跟它处于很深的认同之中时,我们就忘记了这一点。我们忘了钱是为了用的,相反,钱成了我们身份与地位的标志。然后,我们开始拿它跟其他的人做比较,而不是去享用它本身。这成了一种病态,赚钱变成了健康生活的对立面。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特殊的才能,那么,你就总有办法做你自己喜欢的工作,赚到足够的钱。毫无疑问,钱是必需的,但是,我们真正需要多少钱呢?如果我们对于生活的观念从以成功为目标转化到以喜悦为目标,我们会发现,我们对于钱的需要将会大大减少。为了舒适而喜悦地生活,你究竟需要多少钱呢?从前的人们从来没有像今天的人们过着那样舒适的生活,一百年以前的皇宫贵族都没有今天的普通人那样生活得舒适和方便。但是,很难说我们要比前人生活得更为幸福。一旦金钱成为你身份的标志,不管你有多少钱,都会为此感到担忧和不安。本来可以给你带来舒适和愉快的东西现在却给你带来了相反的效果。我们或许在表面上创造了一个完美的生活环境,但是生活的真正品质却是取决于我们的内在。还有很多人问修行的人是不是不喜欢舒适的物质生活?其实修行者绝不是不喜欢舒适,他们想要的是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下都能够舒适。他们躺在满是钉子的木床上是为了考验自己在极端的条件下是否也能够舒适自如。他们不满足于多数人追求的那些小小的舒适。真正的舒适不取决于外在的环境,而是源自你内心的平和。在今天的这个世界,我们将经济列为人类生活的头等大事。你的爱不重要,你的喜悦不重要,你的自由不重要,你对美的敏感度不重要,你的音乐和舞蹈也不重要。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你的经济。如今,在一个城市里,假如你说某某人是一个大人物,意思不是说他是一个最有智慧的人,不是说他是一个最有爱心的人,也不是说他是一个最有技艺的人,更不是说他是一个最为静心的人。它的意思只有一个,那就是:他是城里最有钱的。因此,我们的整个坐标都是围绕着经济转的。除非生活中更为精微的层面受到重视,否则我们不会成为喜悦的人。如果你不再拿自己跟别人做比较,你会发现,你的需求陡然下降,你会生活得更为自然而感性,这样的生活对拯救和维护我们这个地球是非常关键的,否则,我们可能会破坏这个赖以生存的星球。钱本来是用于提高生活的方便性的,但是你却通过认同于它,使之成为一种生活的障碍。钱本身没有什么过错,如果你把它放在口袋里而不是认同于它,那它就可以发挥它的作用,但是一旦它侵占了你的头脑和思维,它就变成了一种病态。如果你将内心的幸福作为生活的首要之事,你将会发现,钱的问题其实很容易处理。如果生命真的在召唤你,你必定会以最大的热忱毫不犹豫、毫无顾虑地去响应它。生命的基础是生存,只有当你照顾好生存问题时,生命中更为精微的层面才会在生活中被打开,并占据一席之地。并不是你想要做些标新立异的事情,而是你想要活得尽致,活得充分。假如你真正对生活的每一个层面都充满热情,很容易就会明白什么是你擅长的。你可能擅长于“超越理想”。它的意思是你可能擅长于某些以前从未做过的事。但是,即便你没有这么富有原创性,即便你在做一些简单的、重复的或者世世代代人们都在做的事情,当你以极大的热情和投入去做它的时候,它们仍会将你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问题出在人们往往只对一件事情有热情,或者他们的热情排斥了其他的可能性,这往往会导致疏离感的产生。排他的存在和局限于某一个领域的投入只会导致挫折和痛苦。我所讲的热情是指全然包容的那种热情。在任何一个时刻,一个人都必须以他的五种感官来跟万物相接触,完全地、尽致地投入于其中,这才是真正的热爱。热爱不是一个善良的态度,而是一种没有偏执的投入。生命是以存在、做、拥有的顺序展开的。但是现在,因为你陷入在头脑思维中,你想到的第一件事情是拥有。在生命历程中的某个阶段,你会想要拥有某种生活,比如某个伴侣、某所房子、某种汽车以及诸如此类。怎样拥有这些呢?你就会去想该做些什么。当你开始考虑做些什么的时候,身边的人就开始给你提建议,你就开始想做一个医生、律师或者经营进出口生意等等。当你从事这些职业一段时间之后,你开始认为自己已经成就了一些什么,接着你就跟生活做着对抗。你走的是拥有、做、存在的路子,它会将你引向对拥有的无尽追求,而这是你内心得不到满足的主要原因。你必须首先建立你的存在方式。这样,不管你得到什么,无论是你想要的还是不想要的,都会感觉生活很精彩。你的生命质量取决于你的存在方式,你拥有什么只是能力的问题,以及你是否处于一个有利的环境中。如果你将生命转变到以存在、做、拥有来排序,那么命运的很大一部分就会掌控在自己的意愿之下。现在,我想让你明白这一点:并没有什么人生的使命,而是生命在召唤你——生命在内在和外在同时召唤你。只有当你真正响应生命的召唤时,才会领悟到完整的生命。惟有当你没有偏执地、全然地投入到与宇宙万物、每一个原子的互动之中,你才能体验、领悟和深入到【你是谁】的全部内涵。而且,在这样全然地投入中,你无须受限于自己过去的经验和能力。你能够跟作为宇宙本性的全知的伟大宝藏连结在一起,从中吸收各种启示。也只有通过这个全然的、纯粹的投入,一个人才能了悟自己的本性,它是无边无际万物的源头,而这是所有人的欲望之旅真正的、最终的目的地。来源:心里分析家
2022年9月16日

张维迎:别让有权的人提着笼子到处关人

【编者按】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在北大法学论坛上发表了题为《中国经济增长和体制改革前景》的演讲。在演讲中,张维迎指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依赖于劳动力成本等后发优势,现在这些后发优势在消失。而如果一个国家用货币政策和利率来维持增长,就像抓住老虎的尾巴,只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就是跟着老虎跑,最后累死了,另一种把老虎尾巴放开,老虎把你吃了。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张维迎称,从长远来看,中国经济增长需要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过去中国企业靠套利和模仿创造了巨大财富,现在这种套利空间越来越少,更多的要依靠创新。这就需要政府为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创造更好的条件:把权利关进笼子里,保护私有产权,改革就是不断地把私权归还给个人。“我们的权力没有关在笼子里面。现在是有权力的人提着笼子到处关别人。”张维迎谈到。他认为,既得利益并不完全是改革的阻碍,相反,既得利益也可能变成改革的推动者。如果既得利益不能变成改革者,那这个改革就没希望了。张维迎表示,现在不是改革阻力大,而是改革动力不足。“以前和现在最大的区别是什么?不是没有改革的阻力,不是现在的阻力比那时候强大多少,而是说那时候改革的动力比现在要强得多。那时候有那么一批人把改革本身作为一种使命。”张维迎教授为缅怀导师何炼成教授,2022年6月自己作词并演唱西北民歌信天游。歌词感人至深,演唱催人泪下!
2022年9月16日

哈佛研究:什么人最可能成为人生赢家?

这批人可谓“史上被研究得最透彻的一群小白鼠”,他们经历了二战、经济萧条、经济复苏、金融海啸,他们结婚、离婚、升职、当选、失败、东山再起、一蹶不振,有人顺利退休安度晚年,有人自毁健康早早夭亡。
2022年9月15日

斯坦福大学:被录取学生的父母有哪些特质?

Schulte)在《华盛顿邮报》最近发表的一项研究表明,母亲与3至11岁的孩子在一起相处的时间,对孩子的行为、幸福感、成就几乎没有什么预见作用。鲍林格林州立大学社会学家、该研究报告的合著者Kei
2022年9月15日

怎样当一名好律师?

胡”大律师在珞珈山英雄辈出。风来了,“猪”都能飞起来,梦想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最后我提议:开放、合作、共赢、分享、自强、弘毅、求是、拓新
2022年9月15日

最新《律师接案技巧》

3、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要表现出充分的自信
2022年9月14日

一位处级女干部的自述

1写在最前面我在沿海某城机关工作,一个副处级小干部。我说副处级是小公务员,不知道会不会被人说是作秀?可说句心里话,我真感觉自己就是个为工作为前途纠结烦恼的苦逼小公务员,各种烦恼各种心累有木有啊!以前看过一份《压力最大职业排行榜》,其中将公务员排在了排行榜的第一名。现在感觉真是有道理。自我工作以来,外界传说的公务员“一张报纸、一杯茶过一天”的日子,我从未有过。不知道各位同仁谁有过那种日子?工作总是很忙,别人说“迟到早退”,实际情况是早到迟退,时常周末加班。现在社会上有些不分青红皂白就把所有公务员一棍子打死的言论,很让人寒心和无奈。这个外表光鲜的职业,实际上充满了各种不为外界所理解的艰辛和压力。偶尔的时候,我会回想起毕业后到现在的点滴。杜拉斯说,人一回忆,就开始变老。偶尔的回忆,大约是变老的征兆。我想自己是心太累了,心态变老。当然,只是偶尔,因为每天都很忙,忙着往前行,无暇回顾来时路。2曾经也参加过那场考试我当公务员的历程,在很多人看来是非常顺利的。重点大学本科、研究生一路读完,通过公务员考试,一毕业就进了机关。没有什么关系后门,但在考试环境相对清明的情况下,对于从小就是好学生的我,那场考试不算什么难事。我没有其它求职经历,当年甚至连份求职简历都没有做过。当时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公务员,另一个是去金融机构。如果有人问我,当年为什么要选择公务员?我想说,第一个原因是,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这是个稳定体面的职业,第二个原因是我希望在这个职业上能为人民服务。但是,第二个原因我从来都不敢对别人说,是真的不敢,我要说出来,没准别人把我当神经病(我相信,我如果和同事这么说,他们肯定会以异样的眼神看着我,嘴巴上不说什么,心里想:这个人脑子出问题了)。可是,我希望有那么一天,我在自己的岗位上,能为老百姓做点什么。3对工作现状的总体感受我出身平民家庭,家族里的长辈多半是大学教授、医生之类的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官场上没有背景和关系,到今天这个位置,靠的是自己的能力、工作上的努力,或许还有一点运气。我这个年龄这个资历这个级别,在我们这是个什么状况呢?这个城市里,有很多年纪一大把的科员;当然,也有年纪大不了自己多少的厅局级,我想我到他们那个年纪,大约是做不到他们那个级别的。身边不少人,对我的状况,都抱以羡慕的心态。可是,我自己心里明白,我对自己的满意度很低。记得有句广告词,每上一个台阶,我都能看见更棒的自己,可我想说的是,每上一个台阶,我只能看见光鲜外表下满心疲惫的自己。我不太喜欢机关的工作环境。有时候,看着那些能力低下、饱食终日的人,看着那些整日钻营权术、装腔作势的人,你只能深感无力。机关里,不可避免存在尔虞我诈、推诿扯皮,很多时候不得不口心不一。一个比较正直的人看不惯的东西会很多,得忍耐。我偶尔会想,若有一天我能主政一方,我必定真正去为老百姓做点实事,我想整饬吏治,我想改善民生,我有太多的理想还没有实现……当然,我承认我这样的心思,纯属白日做梦。属于那种能在心里想,能在网络上说,但绝不能述诸于口的内心世界。做一个公务员,你不得不去追求职位的升迁。我对权力的本身没啥欲望,但没有权力,想去做点对社会真正有意义的事,就是一句空谈。公务员队伍里,很多人终其一生都在一个地方充当“老板凳”。刚工作的时候,看到那些满头白发的老科员,我会感觉心惊肉跳;今天,看到那些两鬓斑白的老处长,我同样感觉心惊肉跳,害怕自己有一天会像他们一样。我对前途,完全没有任何把握,一切都不在自己掌控之中。我算是那种三观很正的人,从未想过也不愿通过歪门邪道来为自己争取职位上的升迁。4没有关系就考不上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每年总会成为新闻,但能上岸的人却是很少,说实话原因很简单,就是考试的人大大多于岗位数目,而且经济发达地区更为扎推,考试难度自然就大。于是,不知从何时开始,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声音,就是说考公务员要靠关系。当网络上铺天盖地关于公务员招考舞弊的新闻传出,很多人就像知道了惊天真相一样地四处宣传,还有人乘机得出结论“难怪我考不上公务员,原来他们都在作弊”;再加上口耳相传的某某某又找关系打了招呼,面试分大大反超原来的笔试第一名。诸如此类的版本很多,以讹传讹,让人产生这么一个印象:没有关系去考公务员就是徒劳。那些丑闻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它们是少数情况。内陆有些小县市我不敢说,就我所了解的地区而言,也许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但是国家对这一块监管是非常严格的,整体上还是公正合理的。笔试的公正性我想已经被大部分人认可,那种泄题事件不说了,毕竟是少数现象。面试,的确存在可以暗箱操作的空间,可是你想,考官都是面试前一天通过电脑抽签产生的,要买通大部分考官得要有多大的人脉和资源?或许有人可以做到,但这样的人不会太多。退一步说,就算你报考了一个有人“预定”的职位,但如果你笔试分超出别人很多,别人也是不敢随便动你的。至于其它暗箱操作手段,什么通过让第一名体检不合格等手段来舞弊,我想问这些人,你们还能再愚蠢脑残一点嘛?我当年参加公务员考试,就是没有任何关系,以笔试、面试全部第一的成绩被录取的。身边所知道的,很多是没有关系考上的,比如几个同学,山区里的农民的孩子,也考上一、二线城市的公务员。5当公务员和“当官”是两码事公务员这个职业的确会让你比较有地位,现在这社会不和谐的地方比较多,公务员身份在社会上比较不容易被人欺负。但是,当公务员和“当官”完全不是一回事。公务员职级结构俨然一座金字塔,越往上,人越少,大部分人终其一生都处在金字塔的最低端。当年曹松说:“凭君莫话封侯事,一将功成万骨枯”,就是这个的意思。如我这般,到了副处级,才感觉事业算是起了个小步,为了这个起步,我花了七年多时间,而整个职业生涯里又有多少个七年?然而,即使我对自己的职业现状再不满意,我在单位里也不敢有丝毫流露,因为和很多人比,我这样都算进步快的了。我要说的是,如我这般,在很多人眼里算是不错的,尚且对自己的职业现状不满、对前途无比焦虑,那么,那些看上去“混”得不如我的人会如何?我想他们一定也是很苦闷的。官场上的晋升,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背景、能力、机遇等等。作为在官场上缺乏父辈萌庇的你我,是无法预见自己的未来的。公务员晋升,很多时候要论资排辈,你得“熬”,熬年头、熬资历,而且还不一定熬得出头。看着那些满头白发的老同志,你心里有没有危机感?他们的今天也许就会是你的明天。大体上,30多前没解决正科,35之前没有到副处,40前没有到正处,50前没有到厅局级,职业生涯基本就可以一眼望到头了。如果是在县城,一个局长就算是很大的官了,也才正科,更难熬。所以,想当公务员的人要有清醒的认识。你受不受得了这样的煎熬,你有没有直面惨淡职业生涯的勇气?对这些,都要有心理准备。6家庭背景重要,但不是必要条件话说回来,现在有些人官升不上去,就归纳为没爹可拼,其实是不是给自己找借口?没错,古时候就说朝中无人莫做官,现在我们也没少见“官二代”火箭式提拔的例子。现实中的官场,家庭背景真的是非常重要,但不是必要条件。省部级咱们不说,目前这个级别离咱比较遥远。知道的那些厅官,很多都不是官宦子弟;身边的那些处级干部,很多也和“官2”不沾边。我们清楚,很多官员的晋升需要有背景,但很多人的背景并不是来源于父辈,和“爹”无关,而是在个人成长历程里经营积累起来的,比如一位赏识你的领导,就可以成为背景。至于怎么经营关系,说实话楼主不太擅长,就不多说以免误导别人。机遇有各种类型,比如一些位置空缺了、然后你刚好在符合条件的人里面,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可是你必须知道,人生的机遇可遇不可求,但是遇上了就是对你素质的检验。你要没那个能力,机会摆在你面前,你也握不住。公元前200多年,就有人说:“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整天恨没爹可拼的人,你难道连点古人的精神都不如嘛?7工资那些事儿说这个话题之前,先说明一点,公务员收入地区差别很大,一个地区不同系统也会有区别。我所在的,是别人眼中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城市。我所在的地区,实行阳光工资,这是每个月工资的全部。除了工资卡上的,每个月有点奖金(叫督查考核奖、绩效奖之类,各地叫法不一),很少,几百块,副处领导实职也不到一千。年底有个双薪,就是十三月工资。其它的,再也木有了。我个人具体的工资数目,就不说了。(在这个帖子里,我愿意说出来的,就是真实的;不愿意说的,我也不会编造个假的来忽悠大家。)如果与本地区其它行业进行对比,处于中等水平。外界整天瞎嚷嚷说公务员涨工资?我勒个去,不知道多少年没涨工资了。我对本地区公务员工资收入的一个评价:足以维持温饱,不足以生活小康;可以养家糊口,无法维持体面的生活。我个人家庭的生活可以算是小康,但这个小康生活和我这个公务员的收入没有半毛关系。得益于我老公的收入以及父母在我们工作初期的馈赠。我老公不在体制内,收入还不错。同样是公务员,如果得不到父母的资助,买房就是非常重的负担了。一些来自农村的公务员,根本不可能得到家庭的任何资助,父母养老没有保障,必须赡养父母,生活是很艰辛的。由于公务员工资靠本级财政,所以财政状况直接决定了公务员的工资能不能按时按标准发放。有些筒子认为公务员工资从不被拖欠,事实上很多经济较差的县、乡镇的公务员工资经常不能按时发放,不能按标准发放的县、乡镇就更多。市级和省级财政相对较好。在经济发达地区,往往富裕的街道、乡镇的收入水平还要高于市级。而在落后地区,乡镇的公务员靠工资不能维持生活的事情我听说过不少。8福利究竟有多少对比体制外行业,公务员享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但有一点要明白,公务员是没有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企业员工辞职可以带走的这部分东西,公务员辞职是没有的。住房公积金,这是工资卡里的内容,随着级别的调整而调整。福利房?这个是没有的!在2000年以前,不少公务员可以拿到福利房,物美价廉,但早已取消了。有些地区还有,有同学在内陆某省城当公务员就有,但我这个城市是没有滴。对了,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单公务员)还有个住房货币化补贴,据说少得可怜,一直懒得去办理,具体多少不知道。医保。级别越高享受的待遇也越好,本人身体还好很少去医院,具体比例我没去了解,只知道上了副处以后,每年体检的标准比原来提高了。平常的福利。福利发现金?想都别想。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个大节各有一些福利,前些年有过节费,后来取消了,以实物为主。38这样滴节日,女童鞋们也会有些小福利。一些传统节日,各单位还会额外发点东西。前几年夏天有个防暑降温费,规范津贴补贴后也取消了。夏天的时候,工会发一些降温茶之类的保健药品。平常有些活动,比如工会举办运动比赛、文艺活动之类的,有奖品和纪念品。加班补贴?想都别想。公务员不受劳动法保护,叫你加班就得加班,就是给你取消双休日,都是没有额外的加班贴补的。还有什么?想不出来了。对了,女公务员的产假有半年,企业只有3个月。补充一点,算是好处,在公务员的很多工作中,要与其他部门、其他行业的人打交道,可以建立比较广泛的社会关系,有时候办事会比较方便。看到某些帖子,说某某机关单位每月小金库发放津贴多少万。我想如果是在实行阳光工资的地区,单位领导这种冒着掉乌纱帽的危险也要给员工发福利的行为,不是脑子进水就是脑袋被门夹了。这些年中央下来到各地查小金库有多严不知道嘛?9别人臆想中的灰色收入这里谈论的灰色收入,是介于白色收入(正常透明的收入)和黑色收入(非法收入)之间的收入。至于贪污和受贿那不是灰色收入,那是黑色收入,有国法制裁,这里不讨论。灰色收入是跟权力挂钩的,取决于岗位和工作性质。有些岗位,因为职责关系,承担某些管理、审批权限,或者在和行政相对人的工作中掌握某些权力,或者能帮人牵线搭桥,自然是有可能进行寻租。具体啥单位在这里就不说了,只是那些你看起来有权力的部门,并不是每个岗位都一样,真正有权的岗位是少数。不遵纪守法、以权谋私的人也哪都有,只是你没混到一定层次,你有啥能耐给别人办什么事?你要问我有没有灰色收入?我所在的部门,不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不存在上面说的问题。但若要说权力,也多少有些。问题在于,我无比珍惜自己的前程,从不肯和“灰色”2字粘边,而且我老公的收入足以让我维持惬意的生活,我连自己阳光的工资都从来不用,还要那些不阳光的钱干嘛?我想其他人呢,也不是每个灰色收入人家都敢拿,有时候拿了别人的东西,等于有了把柄在别人手上,那也不是什么痛快事。灰色收入对很多小公务员来说只是个传说。所以,别在那随意YY,不切实际的遐想是缺乏依据的。10公务员工作轻松?“一张报纸、一杯茶过一天”?问过机关里的一些老筒子,在他们年轻的时候,似乎有过那种比现在清闲得多的日子,但那早已成为遥远的过去。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经常喊个口号,叫“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你以为是喊着玩的?那是来真的。机关里面,有干活累死的,也有喝茶看报的,岗位设置的问题。很多公务员工作都不轻松,尤其是最底层的街道乡镇,那基本就是个干活的苦差。先不必说什么为了祖国、为了人民,单是为了完成上级或者领导交代的一份工作,你就得把自己当机器使。或者你以为只有小兵累,领导都在喝茶看报?在我还是小科员的时候,我经常晚上加班,严格说来我还没当过科员,当过的最低级别就是副主任科员,不过反正都是小兵,那时曾经写材料写到凌晨3点。现在多少算当上个小官了,却更忙了,除了要处理自己职责内的工作,还要开很多会,开会就干不了活,所以上班时间没空批阅的文件材料,下班后得带回家看,和以前没啥差别,唯一区别是以前要自己写材料,现在是要修改别人写的文件材料,还要更用心,因为再也没有人帮我把关了,得保证不出什么差错。我现在还是副职,正职的话责任更大。更大的那些领导呢?我看他们周六周日也很少休息,周末还经常开会、讨论问题、处理紧急事务,绝对算不上轻松。当然,你也有可能混到那种轻松的部门,可是在机关里,往往越轻松的岗位进步的机会就越少。那样的轻松,你愿意要嘛?11理想和现实在对峙我写这个帖子,不是鼓励你去赢得一个惬意的铁饭碗。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对公务员大约是三分嫉妒、七分怨恨;而在体制内,大约是所谓的围城,外面的人削尖脑袋想进来,里面的人却想着外面的世界。如果你只是想追求功名利禄,如果你想在这个职业里大富大贵,如果你自视才高八斗无法放低身段做些很琐碎的事情,如果你无法甘于平淡,如果你个性张扬受不得约束,如果你无法接受公务员就是为公众服务的职业特性,请你,不要报考公务员!我们的食品需要有人把关,医疗需要有人规范,教育需要有人关心,平民百姓的权益需要有人保护,弱势阶层的生存需要有人关注。不管你是准备成为公务员,还是已经成为公务员,我想说,既然你选择这条人生道路,就必须尊重自己的职业信条。不说什么为祖国为人民那些事,只请先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往期回顾
2022年9月14日

大学校长:大学生成才究竟决定于什么?

刘道玉在1981-1988年担任武汉大学校长期间,倡导自由民主的校园文化,推动学分制、主辅修制、插班生制、导师制、贷学金制、学术假制等改革,领风气之先,拉开了中国高教改革的序幕,被誉为“武大的蔡元培”。作者:刘道玉
2022年9月13日

如何认定“维权型”敲诈勒索?

认定“维权型”敲诈勒索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维权型”敲诈勒索犯罪,通常是指行为人在购买商品或者消费享受服务的过程中,超出限度故意夸大甚至彻底虚构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打着“维权”的旗号,以威胁、恐吓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商家索要经济赔偿,数额较大的行为。日常生活中,“维权型”敲诈勒索并不鲜见,且由于行为人多以“打假”“维权”为由进行辩解,导致司法人员对此类犯罪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故有必要对“维权型”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方法做进一步的梳理和明确,以期有助于准确司法,精准打击犯罪。深挖主观心态,有效反驳辩解。认定犯罪,必须做到主客观相统一。这也就是要求司法人员办理案件时,除了看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求的客观行为外,还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心理。就笔者办案体会来看,对于“维权型”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最为困难的就是面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并非贪图钱财,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理由”,如何反驳其辩解,进而确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目的。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可以从三方面进行审查:第一,审查行为人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从实践中的案例来看,“维权型”敲诈勒索行为人虽然声称其权益受损,但通常不会提出对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进行质量鉴定,甚至当商家或工商部门提出此要求时其往往持抵制态度,一味地索要赔偿,故由此看出商品或者服务可能本不存在问题,进而可以推定行为人“维权”是假,非法索要钱财是其真实主观心理。第二,审查行为人实施此类行为的次数。“维权型”敲诈勒索行为人多以实施此类行为作为生活来源,故其一般不会“浅尝辄止”,相反会在一定时间段内多次实施敲诈行为,故司法人员在审查此类案件时,应该注意收集能够证实其实施此类行为次数的证据,以反驳其“只想维权”的辩解,确定其主观心态。第三,审查其“维权”方式。所谓审查其“维权”方式,就是看行为人主要提出什么样的诉求,“维权型”敲诈勒索行为人由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故其“维权”的最主要手段或目的就是索要经济赔偿,而对于其他的如退换商品、赔礼道歉等并不在意,所以,司法人员在审查案件时也可以由此方面窥见其主观心态。当然,在审查行为人主观心态的时候,上述三个方面可能同时具备,也可能只是单独存在,在办理案件的时候还应该注意通过其他细节全面认定。结合手段方式,认定行为性质。既然是敲诈勒索罪,则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一定要符合该罪的特征,具体来讲,就是看犯罪嫌疑人在向商家索要钱财的时候是否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通常来说,“维权型”敲诈勒索的行为人在索要钱财的时候,会采取如下几种方式:第一,言语恐吓。此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声称“打假”“维权”,但由于其在主观上意图非法获取他人钱财,故其通常都会直接以言语恐吓的方式对商家进行各种威胁或者滋扰。如被害人按要求给予钱财便作罢,否则其经营行为定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扰乱而无法正常进行。第二,暴力威胁。“维权型”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也会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个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实践中暴力威胁往往是一个递进的过程,通常见于言语恐吓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即当行为人先使用了言语恐吓的方式却无法达成非法目的的情况下,进而会使用一定的暴力方式,当然这种暴力主要是指以暴力相威胁,等等。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人行为方式的把握一定要紧紧结合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综合作出判断。审查被害人基于何种心态交付钱财。之所以要注重审查被害人究竟基于何种心态交付钱财,就是要准确将“维权型”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进行区分。实践中,虽然行为人会以虚构或者夸大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商家索要赔偿,但是部分商家向行为人交付钱财未必是因为基于行为人的言语恐吓或者暴力威胁,而是产生了认识错误,即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相信了行为人的谎言,故此种情况下不宜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认定为诈骗罪更为适宜。只有当行为人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要挟被害人支付钱款,且被害人正是基于行为人的言语威胁或者暴力恐吓产生了恐惧心理,并由于这种恐惧心理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向其支付了一定数额的钱款时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进而能够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此点内容的审查,主要就是通过被害人的陈述等证据,确定其交付钱财到底是基于何种心理。来源:检察日报
2022年9月13日

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户,还应当履行债务。”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对此不应当机械适用,避免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此时,可以综合考虑辩论终结前出现的以下因素:01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瑕疵较为轻微,例如违约时间很短,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如果部分履行对债权人意义甚微,则应审慎酌减违约金。02当事人过错程度。债务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小或者债权人也有过错时,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在违约方属于恶意违约的场合,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在履约的时候突然价格上涨,卖方违约将货物卖给别人而不卖给原已签订合同的买方,违约金的调整应当体现出对恶意违约的惩罚。在违约但非违约方也有过失的场合,违约金的调整就不应过多体现惩罚色彩。03预期利益。预期利益实现的可能性较大时,酌减违约金应当更为审慎,此时,应考虑债权人的一切合法利益,而不仅仅是财产上的利益。04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如果债务人是商事主体,其对违约风险的预控制能力更强。《德国商法典》第348条就规定,商人在其营业中约定违约金的不得依《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减少,这可能过于绝对,但至少在此时,违约金应当更为审慎。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以格式合同为载体的交易关系之中果违约金债务人是消费者,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也是可以斟酌考虑的因素。05其他因素。例如,债务人给付约定违约金达到了可能严重影响债务的生存的程度;债务人因违约而获利的,也可以予以考虑。在实际损失无法确定时,可以斟酌考虑合同标的总价款、一定倍数的租金或者承包金、通常利率一定倍数、投资性质合同中的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借款合同的期内利息法定限额规则,基于禁止法律规避的考虑,也应延伸适用于针对迟延还款所约定的违约金。但是,除借款合同之外的双方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应当以受法律保护利率的上限判断违约金的是否过高的标准。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上述因素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适用定金罚则后也可能会出现出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此时可以参照适用本款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往期回顾
2022年9月13日

孩子为什么要跟爸爸妈妈顶嘴 ?

家里有个爱顶嘴的孩子,有人劝导说这是孩子有思想、表达能力强,可只有身处其中,才知道每次孩子跟你顶嘴你有多大火!仔细想想,孩子跟家长顶嘴一般都是有原因的。看看这些孩子们对自己为什么顶嘴是怎么回答的吧,或许会对家长们有所启发!◆
2022年9月12日

《一位教师父亲的检讨书》

身为教师却没能管好孩子,这位父亲的检讨戳中了无数家长的心。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总结出的教育观点,值得所有家长好好品读!文章中的这位父亲是一名教师,在他眼里,自己的儿子是个学习成绩糟糕的孩子——做作业磨磨蹭蹭,长时间愣神,常常耗到十到十一点……因此,他常呵斥甚至打骂孩子。然而,打骂之后往往伴随着无奈和懊悔。因为本身从事教育工作,这位爸爸一直对自己的教育方式进行反思,并在一场家长会上对自己做了一番“检讨”,结果戳中了许多父母的痛点!一起来读。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几位家长朋友一定是代表不同的层次,我大概是代表那些比较落后,但正在进步的孩子家长讲几句话,所以我讲话的前半部分可能更像检讨。我和孩子的妈妈都很关心孩子的学习,也付出了很多,但这不是个愉快的过程。我是个教育工作者,有满脑子的教育理想、教育理论,所以开始我力图对孩子的学习不干预,抱定多观察、多鼓励、多引导的原则,结果呢,我看到孩子的磨磨蹭蹭,经常大脑像断了线一样,长时间愣神,作业常常耗到十到十一点。于是,终于放弃原来的理念,开始陪学、辅导,从那以后,家里就充斥着呵斥、不满和哭泣。我不能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做老师的都知道,不怕你笨,就怕你缺乏意志力,不怕你学不会,就怕你没有一个紧凑、自我管理的好习惯。失败的情绪容易转化为易躁,甚至有时黔驴技穷的我也打孩子。每当打过孩子之后,我会心情坏到极点,看到孩子蜷缩在角落,十分无助,默默哭泣。这个平时那么可爱的孩子,而他无论在体力和智力都远远不能和我对抗,仅仅因为学习,就要承受心理和肉体的摧残,而这个他是我的宝贝,自己的唯一,此时怜惜、悔恨、心疼,难以明说。直到现在,每当回想当年,看自己当年写的文章,还是感觉很对不起孩子,我的孩子也常看我的文章,他知道爸爸的后悔是真的。我对得起他的就是爸爸的坚持,永不放弃的坚韧。在演讲的后半部分,这位爸爸根据亲身经历,提出的几个教育观点,引起很多家长的沉思,值得老师转给家长看看:01接受我们孩子的现在以最大的努力去教育他接受我们孩子的现在,无论现在和将来怎么样,你总要以最大的努力去教育他。不是优秀的父母就一定有优秀的孩子,就像平常的父母也一样可能有与众不同的孩子,要不这个人类社会也太不公平了,社会结构也太不稳定了。不是所有的好习惯都是父母给的,要不为什么同一父母的孩子也可能有天壤之别。也不是所有的坏毛病都是因为父母教育不当,我的经历就是一个例证。既然这是我们的孩子,我们把他带到这个世界,我们就只能爱他,给他你能够给的最好的教育。02别把可能的幸福变成彼此的折磨也许有这两种情况都可能是幸福。如果你的孩子聪明、漂亮、有好习惯、善于自我控制,学习从不让你操心,老师夸你教子有方,你自己也觉得很有成就,你的确很幸福。如果你的孩子没有这么优秀,你需要更多的陪伴与教育,你跟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多,说的话多,我认为所有的天伦就在于“在一起”,这不也是幸福么?孩子成人之后,彼此亲近的机会就少了,在他未成年的时候,比对别人多一点的时间跟自己的孩子在一起,也许就是幸福,千万别像我先前那样,让呵斥和哭泣成为主流声音,把可能的幸福变成彼此的折磨。世界上只有最亲近的人,能给最亲近的人伤害,而且长久。03孩子做不到有时不是态度问题而是能力问题每个孩子都不一样,我说的是各个方面,孩子做不到有时不是态度问题,而是能力问题。没有谁因为孩子身高比不上别人,天天打孩子,没有谁因为孩子跑不过刘翔,天天骂孩子,因为外表的差异看得见。我们承认,升学率与这些无关,学校也不因为这个歧视孩子。但偏偏因为学习你咽不下这口气,不肯放过你的孩子,这又何苦呢?看不见的差异也是存在的,要不我们怎么没成为爱因斯坦呢?为孩子的未来努力是应该的,别为孩子的未来太担心,大树可以参天,小草也能成绿。为什么会丢三落四?为什么这样磨蹭?为什么就是记不住?说了千百遍,打了好几场,他还是他,怎么就是不听呢?家长朋友们,孩子出现了问题,很可能不是因为态度,就像长不高、跑不快一样,我们只有帮助他进行时间管理,和他一起进行学习生活规划,用表格、用小结帮他,而没有办法怪他。04问题不是定性道理不要多讲不要空谈方法问题不是定性,而要解决事情;道理不要多讲,孩子需要具体帮助;不要空谈方法,一切技巧都在于做具体的事情的过程中。这一点,其实大家都知道,孩子已经知道太多,并不是他不认可这些道理,只是他做不到,道理已经没有震撼和说服力,只能转化为反感,其实他们需要具体的帮助,就像我前边做的那样。我特别想说一句,孩子们报的辅导班,有没有效,是不是要想想,我是觉得如果他在学校听不进去,他能在外边听进去吗?而且,一周一次,间隔太长,内容自成体系,跟学校老师的内容不一致,得不到巩固,不如把每天的作业做好,这跟老师的教学同步,而且相互巩固。当然,没有任何一个方法适应所有的孩子。05教育立竿见影是神话我宁愿相信我的孩子大器晚成对孩子的教育和帮助,我做好了进展缓慢的准备,做好了一直不见效的准备,没有办法,就是因为他是我的孩子。当父亲越久,当老师越久,越觉得教育我几乎没有入门,这根本就不是谦虚,真是这样。尽管我准备好了坚持,但我依然不知道什么时候见效,也许我努力的时候见不到效,也许某一时刻我没有准备的时候孩子忽然成长,即使他成长了,我也不能贪天之功,感觉是自己的成功,影响生命的因素有多少,谁能说得清呢?但,我要坚持,就像人的身高一样发育有早晚,说不定智商、情商也如此,我宁愿相信,我的孩子大器晚成。对老人,我们常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那是遗憾。对孩子,如果我轻言放弃,那么万一将来孩子的人生不如意,我会内疚和后悔,在他最需要的时候,我没有帮助他。往期回顾
2022年9月12日

一位医生的记录:农村最恐怖的是什么?

中国农村至少1.1亿老年农民,没有退休金和社保,如果再疾病缠身,那么他们老年的经济来源就只能是依靠子女,生活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子女的数量、子女的经济水平,以及子女是否孝顺。他们生在现代社会却被排斥在现代文明之外,极度的贫苦使他们只能紧贴着地面卑微地生活,操劳一生临老本该享享清福颐养天年却连体面地活着都难。这就是中国农村让我感到最恐怖的事。农村里最让人感到恐怖的是什么?是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为什么?01前几天我们接诊了一个农村老太太,子女送到门诊时说是老太太的脚破了点皮,让我们给看看。当我们的医生毫无防备地打开她原来裹缠着脚的纱布后,都被映入眼前的画面惊呆了,这是怎样一只脚啊。深可见骨的溃烂坏死,几个脚趾全都烂成了黑色,烂肉里蠕动着十几条蛆虫,还散发着浓烈刺鼻的恶臭,更可怕的是这么严重的坏疽从子女口中说出来就是破了点皮。即使戴了两层口罩,鼻孔里塞满卫生棉球,在给这个老太太一条一条地捏下那些蛆虫的过程中,我们还是忍不住吐了,因为这个味道实在是太难闻了。真的难以想象患者本人还有家属,是怎样在酷暑天忍受住这种味道的。这种程度的坏疽稍微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是要截肢了,在跟老太太的子女说明这些情况后,她的子女纷纷面露难色,没有问他们的母亲不治疗的话会有什么后果,也不关心截肢愈后好不好,而是不停地问“要花多少钱?”在听到一个大概的数字之后一致表示不治了要回家,而老太太本人全程一言不发,换药的时候不喊一声痛,整个人麻木又空洞,似乎早已习惯也早已认命,任凭她的几个子女草草地决定她的生死。在这个老太太被她的子女带走后,我们不知道该愤怒还是该叹息,这么严重的坏疽如果不及时治疗肯定会慢慢地上行溃烂,最终的结果太残忍我们都不忍心往下想。但是如果要治的话对农村家庭负担又太大,而且这种糖尿病坏疽复发率极高,所以我们为老人的命运感到愤怒,却又不知道该怪谁。02在医院工作久了,类似于这种的老年人我还见过很多。他们有的人大小便失禁在裤子里,干了湿、湿了干叠了好几层,最后都结成粪板了都没有人给换;有的人白内障严重到失明依然要每天摸摸索索地下地干活,生火做饭;有的人年轻时候劳累过度,老了弯腰驼背,身上痛到他们完全无法躺平;有的人查出癌症后直接放弃治疗回家喝农药自杀;有的人子女都不在身边,自己生活无法自理在家死亡好多天后才被人发现。他们的经历或许各有不同,但是那种麻木又认命的态度却如出一辙。因为在农村,丧失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又没有退休金没有社保没有医保,如果再疾病缠身,那么他们老年的经济来源就只能是依靠子女,生活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子女的数量、子女的经济水平,以及子女是否孝顺。这些老年人在年轻的时候累死累活在土里刨口吃的,把一个个孩子抚养成人之后还要给孩子盖房子、娶媳妇、看孙子,一旦完成这些人生任务之后,他们好像就变得毫无用处,然后只剩下了等死。更别说没有自理能力需要人照顾、或者生病的那些老人,那更是变成了子女的累赘,不仅子女看来即使他们自己都觉得余生已经没有多少生存价值。农村人老了之后,无论是物质上还是感情上,他们能得到的反馈都少得可怜。在我国,大多数农民都有着世代相传的最朴素愿望:年轻时辛勤劳动,养儿育女,老了再依靠子女反哺养老,所求不过是子孙满堂,有个善终,则算一生圆满。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这个时代的痛点,更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有一些人在谈到老年人养老问题时都会去怪老年人跟不上时代,怪他们不够勤劳不够聪明不去接触新鲜事物。还有些高高在上的人分析农民穷困的原因,认为他们只是身体勤快,但脑子很懒惰。在他们眼中,似乎每一个农民都可以通过改变认知,来过上更好的生活。可是,生活哪有那么容易。03我出身于农村,我的爷爷是一位非常朴实的农民,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耗在那几亩农田里,他总是在酷暑天扛着锄头去花生、玉米地里除草,闲暇时还要摆弄菜园子去集市上卖菜来维持一家的生计。在寒冬腊月不用种地的时候,我爷爷就会用夏天储藏好的树枝和蒲条编篓子筐子帘子用来换取一家人的过年钱。毫不夸张地说我爷爷是我所知道的最勤劳最能干最聪明最善良最心灵手巧的人,可即使是这样,爷爷一家人的生活还是很穷。根本原因就在于爷爷所降生的时代和家庭决定了他一辈子只能当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就算他有再大的力气再好的脑子也只能用在刨地上。《了不起的盖茨比》中有句话:每当你觉得你想要批评什么人的时候,你要记住并不是所有人都有你拥有的那些条件。我想如果我的爷爷能有幸出生在和平稳定的年代里,出生大城市,哪怕只是一个普通家庭,以他的聪明和勤劳也必定会与农村饥寒交迫的生活有着天壤之别。现在的这些农村老年人又何尝不是这样,并不是他们不够勤劳不够勇敢不够聪明,他们只是命不好生而为农民成了时代发展的牺牲品。他们为了改变祖祖辈辈的贫穷落后的命运而加倍地努力生活,但仍然反抗不抗时代和命运罢了,我们有什么理由又有什么脸面去苛责他们呢?我爷爷最终死于肺癌,断断续续咳嗽了很多年,最后一咳一口血的程度才去医院检查治疗,检查出来即癌症晚期,那个时候家里条件不好,又赶上给我小叔叔盖新房子,爷爷为了给家里省钱,为了不拖累子女,毅然决然地放弃了治疗,回家等死。爷爷觉得既然病是治不好的,又何必拖累自己的儿女,何必浪费家里的钱?这也是大多数普通农村老年人的普遍想法:当一个老年人患上重病,既没有治好病的希望,也没有治病的钱,他们更不愿意拖累子女,那就要么等死要么自杀。爷爷受了一辈子苦,挨了一辈子穷,一生都在为家庭操劳忙碌,从没过上什么好日子,还要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忍受着巨大的痛苦和绝望,这是我们一家人一生的憾事,也是我的父亲每次提起就会流泪的痛处。爷爷去世的时候我还很小,那会儿的我并不理解生命,也不能知道生活到底有多残酷。如今十几年过去了,我们的国家在这十几年经历了飞速的变革和发展,但是农村老年人的生存却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04在我从医这几年来,遇到了很多身患重疾又无力医治的农村老年人,就只能回家等死或者干脆自杀。说到这里有人肯定会跟我反驳新农合,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当前的新农合制度主要针对的是较为严重的疾病或大病等的住院治疗,
2022年9月10日

一个政法委副书记的漫漫申冤路

来源:南方都市报以刑讯逼供等非公平正义的手段实现的并不是公平正义。以非正义实现正义,以不公平制造公平,无疑是对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扭曲和讽刺。徐茂军4年历程●2005年6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徐茂军被“双规”。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