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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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经办】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住院、异地生育、转院转诊等业务实行先电话备案,待疫情结束以后向生育经办机构提供补充材料,延长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有效期,暂时延长至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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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转发省异地就医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异地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将为您提供医疗保障最新政策、重要信息、权威解读等内容。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