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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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江宁开发区法院庭审获评全市法院优秀庭审

喜报近日,南京中院公布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获奖名单,江宁开发区法院1场庭审获评全市法院优秀庭审。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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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法官进百校 | 江宁开发区法院法官受邀前往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作主题讲座

法润校园携法同行百名法官进百校近日,江宁开发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志阳受邀前往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以《司法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与技能提升》为主题的法治讲座。法学院本、研同学积极参与本次讲座。讲座开始前,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顾美红为夏志阳颁发了南京师范大学校外导师聘任证书。夏志阳表示,这份聘书既是荣誉、也是责任,希望能与法学院师生共同在法治的道路上寻找到更多方向与价值。夏志阳首先介绍了“司法裁判文书”的概念和“民事裁判文书”中判决书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文书的定义,法官在实践中最常用的是裁定书(回应诉讼权利)、判决书和调解书(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司法裁判文书的改革历程很长,尤其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应提高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说理等。裁判权是审判权的核心,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裁判,彰显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载体,也是法官法律思维和司法智慧的结晶。民事诉讼文书包括标题、正文与落款,标题部分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以及案号,正文部分等内容,夏志阳从首部、事实部分、理由部分、裁判依据部分、裁判主文部分、尾部等部分的写作要领为同学们细致讲解了判决书的制作规范。最后,从自身法院工作期间裁判文书撰写经验和办案感悟出发,夏志阳围绕民事诉讼文书现行样式与民事裁判文书写作要点,详细阐述了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的说理重点、撰写结构和归纳总结技巧,并结合具体案例及相应法律效果进行细致分析,深入浅出,形象生动。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下落下帷幕,参讲学生纷纷表示从讲座中受益匪浅。此次法官走进法学院交流授课,是一场理论与实践的碰撞。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将继续助推司法实务与司法理论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育人,为培养更多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作出贡献!供稿:民二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喜报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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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篇论文入选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优秀论文

◆供稿:民二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江宁开发区法院专家调解员葛亚健被评为“十佳金牌调解员”连收4面锦旗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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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法院专家调解员葛亚健被评为“十佳金牌调解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提出的“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方位展示江宁区调解员队伍形象,总结推广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典型经验,11月9日下午,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调解委员会和区司法局共同组织首届江宁区“十佳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经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实地走访、实绩考核等环节,评选出10名首届江宁区“十佳金牌调解员”。江宁开发区法院专家调解员葛亚健获选。葛亚健是谁?他为什么能被评为“十佳金牌调解员”?一起来看看同事眼中的葛亚健是什么样的吧~“我是江宁开发区法院的家事审判法官王婷,今天很荣幸能够作为葛老师的学生来到这里,向大家分享我从葛老师身上学到的东西。葛老师是一位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英雄,他的调解工作充满了正能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擅长用情理法解决家事纠纷,既严肃又亲切,能够找到最佳的调解方案,让当事人和家庭都得到满意的结果。葛老师是我成为员额法官后的指导老师,他教会了我如何全面考虑案件,做到办理一个案子,帮助一个家庭,解决一类问题。我记得,我刚入额时曾经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的案件,父母双方对父亲的年收入总额发生争议,孩子妈妈以孩子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近3年来抚养费的差额。我调取了父亲的收入数据,想要根据收入的30%来判决,但是葛老师提醒我,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父女之间的感情受到伤害,还要让孩子每年都来起诉一次。他建议我再次把父母约到法院沟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争取一揽子解决问题。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父亲同意按照每月8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对此前欠付的部分,一次性补偿27万元,本案顺利调解成功。葛老师对我的指导有很多,从办理案件,到为人处世,我都受益匪浅。非常感激葛老师的教导和帮助,也非常敬佩葛老师的风采。祝葛老师身体健康,快乐地享受退休生活,在这个前提下,多多指导像我这样的年轻法官。若干年以后,我也想成为像葛老师这样的宝藏,继续传承枫桥精神,让调解这朵东方之花更加的绚烂多彩!”供稿:立案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连收4面锦旗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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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收4面锦旗 她用心践行“如我在诉”

“法官,请帮帮我!我前夫欠了一屁股债,结果导致我的房子被查封了,这可怎么办?”“不着急,你慢慢说”法官朱世珍刚开完庭,就接到另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夏某的焦急来电。原来,夏某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原告,据她陈述,她与前夫仲某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两套房子归她所有,女儿也由她抚养,但因前夫屡次借故推脱,房子一直没能顺利过户到夏某名下。现在前夫离婚后欠了很多债务,人已经联系不上了,而房产证上还显示房产由两人共同所有,现在房子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了。“我知道这个案子才刚刚立案,但是我的房子马上就要没有了,我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要抚养,法官能不能帮帮我,尽快处理我这个案子啊?”朱世珍敏锐地察觉到,与其他矛盾争议很大的家事案件不同,这起案件的难点或许不在审判本身,而是在于如何与时间赛跑,最大限度地保全当事人应得的财产。但经过核查,这起案件的被告仲某确实无法联系,连庭前材料也暂未送达成功,庭审安排也就一时无法确定。时间不等人,朱世珍另辟蹊径,联系上了查封案涉房产的案件承办法官逯法官,经逯法官向债权人释明房产约定在前、债务形成在后等情况,债权人表示理解,并同意解除案涉两套房产的保全措施。至此,夏某的房子算是回归了可过户状态,夏某也立即向法院申请依法保全了其和前夫名下共有的两套房产。为防止其他债权人再找上门,朱世珍紧急统筹安排本案的审判流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短期限内,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实现了对被告的庭前送达工作,并提前梳理了案件的证据及审理要点,组织开庭审理,庭后仅一周即向原告夏某送达了判决书。“人民的好法官,正义的守护者”,这面锦旗表达了夏某对朱世珍的由衷感激和高度认可。而这并非是偶然,今年8月以来,朱世珍已经陆陆续续收到了来自当事人的4面锦旗。有些当事人虽不善言语,却默默将锦旗以快递的形式寄来,只为了向朱世珍表达感激之情。“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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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走进江宁开发区法院旁听评议庭审

11月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23名市人大代表来到江宁开发区法院,旁听评议1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蒋蕴翔,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申卫、嵇东方,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畅,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蒯建欣,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车道正,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陈晨,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薛薇等参加。本案是一起行为人在境外针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主审法官围绕定罪量刑、追赃挽损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精准总结控辩焦点和庭审小结,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庭审结束后,申卫主持召开集中评议会。承办法官陈平向代表们介绍了这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相关情况及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并汇报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追赃挽损的具体做法和成效。23名代表对庭审工作进行集中评议,并填写了测评表。与会代表对办案法官的专业素质、审判能力、司法作风给予高度评价,并从证据收集、打击力度、反诈宣传等方面分别提出了意见建议。袁胜寒:第一次切身感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庭审,十分震撼。整个庭审节奏良好,紧凑流畅,说明法官检察官背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建议一是公检法机关要加大对电诈案件的打击力度;二是对于一些可能受到胁迫的犯罪份子,要做好证据收集,确保量刑准确;三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案件宣传。潘维:此次活动加强了人大代表与公检法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也对人大代表提升法律素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作为人大代表,回去之后将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反诈宣传,起到一个良性助推的作用。顾磊:参加庭审观摩后收获很多,此次活动的议题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作为人大代表真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切实是在为百姓办实事,也能感受到司法体制改革的阶段成果。蔡卫民:观摩整个庭审,感觉十分精彩,充分说明法检两院对于庭审工作的重视。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相关立法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打击电诈的力度;三是加强通信运营商之间的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预警和责任倒查机制。陈晨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并表示江宁开发区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持续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压打击,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江宁建设。李畅表示,感谢市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犯罪的研究,积极适应新形势,确保打击精准度更高;二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进一步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三是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反诈意识,做好预防工作。供稿:办公室供图:琚文雁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江宁开发区法院在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人民法院报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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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法院在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10月31日,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陈晨作交流发言。近年来,江宁开发区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创新以专家调解员为中心,以基层社区人员、专门纠纷调解组织、行业从业人员为阵地的“一中心三阵地”基层解纷指导方式,不断夯实基层解纷之基。我院民商事收案同比增幅从2021年的68.09%下降至今年1—9月份的6.44%,基层调解力量诉外解纷效果逐步凸显。一是组建“专家团”,强化解纷培训中心驱动。选聘一批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以及律师志愿者担任专家调解员,成立“专家解纷志愿团”,依托非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多元解纷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诉讼服务志愿者开展辅导指导,做好解纷队伍的“传帮带”。2023年1月,“专家解纷志愿团”被市委政法委、市平安志愿者联合会评为2022年度南京市最佳平安志愿服务品牌,专家调解员葛亚健被评为“江宁区十佳金牌调解员”,并担任江宁区人民调解学院“特聘讲师”。二是培育“生力军”,加固社区基层解纷力量。结合主题教育调研反映的基层调解力量薄弱问题,与江宁区司法局、江宁区禄口街道党工委共同组织38名社区干部赴法院跟班法治实训。培训人员为村支部副书记、社区副主任、村委会委员等长期从事群众工作、处于解纷一线基层工作者。实训采用“1+1+1”的教学模式,安排速裁法官、专家调解员和培训人员组成实训小团队,围绕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买卖合同等基层常见纠纷,教授处理规则和调解技巧,把教学培训融入诉前调解实战。同时要求培训人员开展送达法律文书、调解矛盾纠纷、草拟调解协议,实训结束撰写总结报告和心得体会。截至目前,培训人员运用学到的“背靠背”“面对面”“手拉手”等实用、管用的调解妙招共参与调解55件、起草调解协议31件,化解矛盾纠纷82件;作为法院诉源治理的“前哨站”,向法院反映并共同化解群体性纠纷3起,矛盾纠纷基本上在社区就能解决,相关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三是构筑“桥头堡”,提升专门领域解纷水平。强化涉企诉源治理。运用“宜商司法驿站”,构建“园区平台驿站助手+园区网格法官+调解员+N”的解纷模式,进一步畅通和规范企业诉求表达、法治咨询和权益保障通道。制发《企业“法律诊断”意见书》,为企业开展非接触式“司法体检”,帮助企业发现管理漏洞和法律盲点,做到系统诊断、靶向治疗。构建专业纠纷化解新体系。先后设立“1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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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 “外包”单位无力赔偿劳动者工伤,南京江宁经开区法院依法追加用工单位认定劳务派遣关系

▲刊发于《人民法院报》2023年10月26日03版“外包”单位无力赔偿劳动者工伤南京江宁经开区法院依法追加用工单位认定劳务派遣关系本报讯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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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执行不停步 冲刺攻坚再发力

近日,江宁开发区法院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清晨6点,十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分两队赶往被执行人住处。本次集中执行,共拘传被执行人四人,送拘三人。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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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驿站”凝聚“大合力” | 打通涉企诉源治理“最后一公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的“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通助企纾困解难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最后一公里”,江宁开发区法院近期发布《关于推进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商司法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在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见证下,江宁开发区六个主要园区平台“宜商司法驿站”正式启用。10月27日上午,江宁开发区法院在南京江宁开发区高新园举办“宜商司法驿站”启用仪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德清,江宁开发区党工委委员高正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周晔,全国政协委员魏青松,江苏省人大代表胡歙眉,南京市政协委员张羽,江宁区人大代表王翰,江宁区政协委员漆金刚,江宁区相关部门领导及各园区平台负责人、企业家代表出席启用仪式。启用仪式由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陈晨主持。▲左右滑动查看更多市法院副院长黄德清和江宁开发区党工委委员高正峰共同启用“江宁开发区宜商司法驿站”,为首批六个平台园区授牌。在热烈的掌声中,“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商司法驿站”正式启用。启用仪式上,黄德清和高正峰分别致辞,对“宜商司法驿站”建设寄予了高度的期望,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将“宜商司法驿站”作为打通涉企纠纷诉源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矛盾化解的“最前端”,为企业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让司法护企的成色更足、底色更亮,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地化解涉企纠纷,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为江宁开发区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此次“宜商司法驿站”的成立,是江宁开发区法院准确把握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特点,积极适应园区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构建“园区平台驿站助手+园区网格法官+调解员+N”的诉源治理合力,通过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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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诉前调解即时履行 跟班学习取得实战效果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八)

诉前调解即时履行跟班学习取得实战效果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八)2023年10月,江宁开发区法院邀请禄口街道工作人员跟班学习法治实训迎来最后一批学员。学员们积极完成“321”任务,即送达3件诉前调解案件材料、独立开展2件诉前调解、草拟1份调解协议,积累实战经验。禄口街道溧塘村民兵营长张扬扬成功调解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并取得双方履行完毕的圆满效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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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攻坚!打赢全年收官战

近日,江宁开发区法院召开第三季度工作分析暨执法办案推进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南京中院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分析会精神,通报了第三季度审判执行质效各项指标情况,查摆分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全院审判执行质效提出措施和具体要求,全体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法官参会。会议强调:01全力抓好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果转化。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强化系统思维,增强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理念,抓重点破难点疏堵点,持续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整治,将务实管用的举措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工作成果。要全面认领巡察反馈意见建议,做到立行立改,切实增强整改实效。02全力冲刺第四季度审判执行工作。院庭领导要切实扛起领导责任,压实各项管理职责,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带动全院上下争分夺秒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要强化工作统筹,深化繁简分流,全力推进简案快审。要进一步查找短板弱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不断提升质效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案例编报工作,形成你争我赶、务实上进的调研氛围。03全力完成各项亮点和品牌工作。要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工作,积极构建“1+N”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推动“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落地,做好人民调解员跟班实训后续工作,着力从源头压降新收案件增量。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用好“商会调解中心”“宜商司法驿站”,为企业发放法律“体检单”,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要进一步发挥“萤火虫普法宣讲团”“萤火星光•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平台优势聚合效应,拓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广度与深度。要严格落实涉诉信访“有信必复”,做好重点交办案件的实质性化解。04全力深化司法作风和队伍建设。要把牢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引导全体干警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要持续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攻坚行动,深化纠治“四风”。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规范,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以规范化管理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供稿:办公室供图:宁奇雷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重阳节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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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 │ 保护合法居住权 让八旬老人老有所居

中国自古有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个重阳节一起来看一则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吧~前情提要胡某、吴某老两口辛苦一生将儿子小吴抚养成年,儿子在南京工作、定居后,老两口卖掉了老家的房产,一直居住在儿媳王某在南京购买的房产中(下称案涉房屋)。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婚后不幸病逝,老两口面临丧子之痛外,还开始因继承、房屋权属、居住迁让等问题屡次与儿媳王某对簿公堂。王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位老人自案涉房屋中迁出。经法院一审、二审后确认,案涉房屋虽然是王某所有,但经王某认可,购买案涉房屋的目的是为两位老人在南京养老居住,为此,两位老人将老家房产出售,已无其他居所。王某在丈夫去世后,即要求两位老人迁出案涉房屋与其同意两位老人在案涉房屋居住的内容相悖,且有违公序良俗,故判决两位老人享有案涉房屋合法的占有使用权,驳回了王某要求两位老人迁出案涉房屋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普法小贴士江小开等等,我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为啥使用权却是别人的?杨法官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本案中的房屋使用权)、担保物权等。也就是说,在特定条件下,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即使你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比如日常生活中房东与房客就是一个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一个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再如某些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会约定房子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使用权直至再婚等。下面进入正题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又在两位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卖给了闵某。闵某取得了案涉房屋的产权登记,随后,向江宁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吴某老两口迁出案涉房屋并支付使用费。两位老人此时均已年逾八旬,再次面临可能居无定所的困境。两位老人认为,小两口之前说要接自己来南京住,自己才把老家的房子卖了,卖房款也给小两口了。现在自己名下已经没有房产了,搬出来后无处可去。而且,根据法院之前的生效判决,自己对案涉房屋享有合法的居住权。闵某与儿媳王某签订的关于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涉嫌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合同。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了胡某、吴某老两口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合法居住权,与本案原告闵某通过买受行为取得了案涉房屋所有权登记之间的矛盾。经仔细审查闵某与王某之间的交易过程,承办法官发现,闵某在购买案涉房屋时并没有向王某实际交付资金的记录。除购房贷款外,案涉房屋首付款100余万元,闵某表示是以其对王某的借贷债权进行抵销。另外,胡某、吴某老两口实际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中,闵某在向王某购买案涉房屋前,并未前往案涉房屋查看房屋状况,亦与常理不符。法院判决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决,驳回了闵某要求胡某、吴某二人迁出案涉房屋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首先,二位老人对案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权,已经由生效的民事判决所确认,因此,二人对涉案房屋的占有具有正当性、合法性,该权利应受法律保护。闵某与二位老人之间并没有关于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关系,也没有二位老人同意王某出卖房屋并愿意迁出涉案房屋的证据。因此,二位老人对案涉房屋合法占有使用权的基础没有发生改变,故没有向闵某交付案涉房屋的法定或合同义务。其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履行权利交付与实物交付的双重交付,闵某与王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实际过户后,双方只完成了房屋权利转移登记交付义务,并未完成买卖合同的实物交付,闵某并未取得完整的物权,其在未从出售人王某处获得案涉房屋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要求房屋合法占有使用人胡某、吴某老两口迁出,缺乏相应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最后,闵某虽然取得了案涉房屋的相关产权证书,但按其陈述,王某向其出售房屋是为了抵清王某欠自已的借款,而不是为居住而购买,胡某、吴某老两口对案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权是为了居住使用,应优先受到法律保护。故事后续江宁开发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闵某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有关案涉房屋的居住、迁让的纠纷了结,江宁开发区法院也未再发生因案涉房屋的诉讼纠纷,胡某、吴某老两口终于得以在案涉房屋中安享晚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供稿:立案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喜报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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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促和解 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近日,某系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被执行企业受到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保障了该企业的正常经营。基本案情在某系列劳动争议纠纷中,经仲裁调解,南京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三十余名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219万余元。后因驾校未能按时依法履行,三十余名员工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询,南京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法追加该公司唯一股东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并依法冻结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资金。该投资公司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异议之诉过程中,法院积极与该投资公司沟通。投资公司表示,其自身因被法院冻结账户,转贷已被银行暂时搁置,经营较为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希望分期履行,同时申请法院解除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为其后续经营创造空间,待贷款款项到位后逐步履行,并表示愿意对相关债务提供担保。调解过程在法院的组织协调下,三十余名驾校员工与南京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执行担保。申请人一致同意解除对该投资公司账户的冻结,该投资公司撤回执行异议之诉。目前,执行和解协议正按期顺利履行。截至2023年10月18日,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股东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向三十余名员工支付一百余万元工资及经济补偿,达到该案近一半的执行标的。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本案执行过程中,江宁开发区法院考虑到债权债务涉及人员众多的情况,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担保的措施,通过执行和解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帮助公司逐步恢复业务,回笼资金,提高了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供稿:执行局供图:孟好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喜报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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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看一份公正及时的判决如何将数百件潜在案件化解于无形

“法官,A车企让我转达他们的谢意,实在太感谢了,这是送您的锦旗!”一件标的万余元的案件胜诉,A车企为何如此激动?让我们看看发生了什么。案情简介张某在某商场展台看中了A车企的电车,随即下单,订单赠送了张某90天的“智能驾驶辅助升级包”软件服务。90天到期后,张某如果想继续使用该软件,需要支付软件购买费用15800元。张某在免费使用期间发现,外地的A车企展厅竟然宣传买车可赠送不限期使用同款“智能驾驶辅助升级包”软件服务,于是联系该车企销售,要求享受外地展厅同样的赠送服务。销售表示,赠送软件服务是公司新的营销政策,之前的订单无法享受,于是拒绝了。随后,张某联系了之前购买车辆的消费者,并建了维权群,群人数最多时接近300人。张某见协商不成,便在群内告知大家,自己将去法院起诉A车企,让大家等待他的“好消息”,一旦成功便可复制,他将同步“直播”诉讼过程。很快,张某来到江宁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A车企向自己交付“智能驾驶辅助升级包”或者支付等额价款15800元。A车企则表示,企业是在履行完毕了与张某的合同后发布的新营销政策,不得因此认为A车企违约。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曹钟允进行了风险研判,认为本案应当判则判,不宜久拖不决。要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加强释法说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厘清权利义务、明确相关责任,给社会公众以正确的指引。法院判决江宁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A车企已经按照订立合同时的约定向张某交付了车辆以及赠送的服务,A车企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布了新的营销政策,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不得因此认为A车企违约,进而要求A车企按照新的营销政策交付赠品。因此,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A车企收到判决后,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感谢法官公正判决,不仅在短时间内审结本案,让当事人免于陷入漫长的焦虑和等待,更是打消了在维权群内持观望态度的其他消费者起诉的念头,将潜在的两、三百件诉讼案化解于无形。本案的判决既为双方当事人定纷止争,也让正在观望的利益相关方放弃诉讼,实现了“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保持敏锐的感知度,积极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供稿:民二庭供图:琚文雁、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教务部主任刘斌、江苏高院法警总队总队长李久林一行调研指导江宁开发区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以案说法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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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教务部主任刘斌、江苏高院法警总队总队长李久林一行调研指导江宁开发区法院司法警务工作

10月12日下午,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教务部主任刘斌、江苏高院法警总队总队长李久林一行调研指导江宁开发区法院司法警务工作,南京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汤明,江宁开发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陈晨陪同检查。▲左右滑动查看更多刘斌一行现场查看了江宁开发区法院安检大厅、审判法庭、诉服大厅、警用装备室等场所,询问了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法警大队扎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汇报。随后对基层一线警队在预防、发现和处置警务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中的问题困难和工作经验展开了调研、座谈。▲左右滑动查看更多刘斌对江宁开发区法院司法警务安全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对进一步做好警务安全风险管理和防控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增强对安检场所的警力配备和装备配备,强化周界区域便衣巡防,不断提高提前预警能力,切实守牢法院第一道防线;二是要做好对法官和当事人共用交叉通道的巡察防范,努力提高全院人员的风险免疫力和自身防御能力;三是对警用装备要常检查、常使用,通过实战来检验装备的实用性;四是要适时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安全演练、突发事件协同处置演练、避险疏散演练,有效降低突发事件处置伤害程度。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将以此次调研指导工作为契机,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狠抓司法警务安全工作,推进司法警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供稿:法警队供图:琚文雁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喜报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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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如何认定关联交易是否有效?

找熟人买东西可能买到物美价廉的货物也可能被宰的更狠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是一样关联交易究竟好还是不好是否损害公司利益是重要的判断依据一起来看看本期案例中的关联交易是一场“见利忘义”还是“互惠共赢”?基本案情2014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孙某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同时,此期间其系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A公司向江宁开发区法院诉称,孙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实际控制的B公司低价购入产品并高价出售给A公司,由此获得不正当的收益,致使A公司利益遭受损失,事实如下:A公司与B公司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签订了《采购合同》四份,均约定A公司向B公司采购设备及系统,价款分别为1781981元、841400元、397000元、407000元。就前述合同所涉设备及系统,B公司分别从案外人C1公司、C2公司购买,采购价格为1531293元、585429元、276200元、276200元。孙某、B公司共同辩称,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交易符合市场行情,B公司以市场价向A公司出售设备,不存在损害A公司利益的情形。法院认为关于孙某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损害A公司利益的情形,孙某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期间,其亦系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此期间A公司与B公司的交易应属关联交易。但关联交易并不必然导致损害后果,正常的关联交易可以起到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加强企业间合作等作用。本案中,二被告已提交部分证据证明B公司从案外人处购买设备价格低于B公司从其他生产商处购买同类设备的价格,且案外人向其他购买者就同类设备的报价高于对B公司的报价,同时C2公司的销售人员陈述,C2公司是以低于市场价格20%至30%的标准向B公司出售设备,其他购买者无法以该价格从C2公司处购买相应设备。此外,A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向B公司采购设备的价格完全偏离市场价格,亦未能举证证明其可以低于B公司采购价的价格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同样的设备,故A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B公司向其出售设备的价格属于不合理的高价。综上所述,A公司未举证证明孙某存在以“低买高卖”的方式损害A公司利益的行为,故江宁开发区法院对于A公司所称孙某及B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其利益的主张不予支持。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A公司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法官说法江宁开发区法院二级法官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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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则案例入选第八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蕴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第八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江宁开发区法院张娟法官审理的一则案例入选。案例简介助人反被诉损坏财物法院判决伸张正义裁判事项:一天夜里,林某散步时看到男子宋某扇打一女子,林某上前劝阻,与宋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宋某手表摔落受损。宋某当场向林某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林某作为路人,及时采取行动阻止暴行,保护可能受到侵害的弱者,该行为应予肯定,不应对林某苛以过高的注意义务,且无证据证实宋某手表受损是林某故意所致,遂依法判决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案例价值:“见义敢为,不计祸福。”为他人安全挺身而出,为社会安宁赴汤蹈火,始终是中华儿女敬重和追求的崇高品行。如有更多勇于相助的人,定会减少很多欺凌弱者的暴行。若对行正义之举的英雄过分苛责,怀良善之心的好人将畏首畏尾。一人兴善,万人可激。本案判决遏制恃强凌弱之风,传播乐于助人之善,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鼓励人们共同守护社会秩序。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江宁开发区法院将持续总结审执经验,汲取有益成果,更好地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合,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供稿:审管办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喜报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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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 | 中秋国庆献好礼,好房好车拍不停!

期待已久的中秋国庆假期马上要来啦!说到假期,购物一定是少不了的,小开已经为大家安排好多款好房好车供大家细细挑选~车房类标的物苏AK1X93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起拍价:44940元市场价格:64186.5元保证金:4000元增价幅度:200元拍品简介:1.拍卖标的:苏AK1X93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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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则案例入选全市政法网格员工作优秀案例

开学法治第一讲,萤火虫普法宣讲团如约而至!周末不停歇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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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普法 | 开学法治第一讲,萤火虫普法宣讲团如约而至!

普法宣传进校园法治护航助成长开学法治第一讲,“萤火虫”普法宣讲团来啦!秋雨霏霏,金桂飘香,朝气蓬勃的新学期开始啦!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巩固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成效,有效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近日,江宁开发区法院“萤火虫”法律宣讲团走进南京江宁开发区学校,为约150名学生带来一场生动形象、内涵深刻的“开学法治第一讲”。江宁开发区法院刑庭法官朱世珍、关工委委员黄敏、法官助理张芷璇及江宁开发区学校副校长参与本次活动。活动伊始,“萤火虫”普法宣讲团成员张芷璇结合“文明上网,从我做起”的主题,抛出了几个与主题相关的小问题,“小朋友喜爱的假期活动”“大家平均上网时间有多少”“喜欢哪些网络软件”等等,同学们纷纷举手、积极互动,课堂氛围瞬间被活跃起来。随后,张芷璇结合真实案例,为同学们分别讲解了沉迷网络的危害、如何预防网络骗局以及如何规范自身网络行为等,引导同学们树立良好的上网习惯,并注意网络上的自我保护与自我防范。同时,与同学们共同学习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五要五不”上网守则,鼓励大家善于利用网络提升自己的学习效率与生活乐趣,而不要被网络所“奴役”。朱世珍法官随即结合主题,鼓励同学们积极思考应当如何文明上网,小朋友们在朱法官的引导下,纷纷主动分享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并表示在今后的网络活动中,将会合理分配自己的上网时间,同时保持警惕心理,科学、文明上网。课后,小朋友们纷纷主动分享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并表示今后在网络活动中,将会合理分配自己的上网时间,同时保持警惕心理,科学、文明上网。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萤火虫”普法宣讲团将联合院关工委共同探索多元普法形式,创新多类普法活动,让更多的青少年能够在法律的守护下健康成长,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萤火星光,与您共同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供图:琚文雁供稿:刑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周末不停歇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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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不停歇 夜间不打烊 —— 执行110深夜出击

“喂?是执行法官吗?我看见被执行人欧某回家了,希望你们尽快出警抓人!”9月9日(周六)晚上七点左右,执行110电话铃声响起,正准备吃晚饭的值班法官迅速接起电话,便听到了电话那头焦急的声音。在确认线索准确性并向相关领导汇报后,值班法官集结了三位值班法警迅速出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2021年,潘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欧某应支付潘某定金30万元、违约金24.2万元,合计54.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欧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潘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江宁开发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三万元,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到达被执行人住处后,执行法官将其拘传至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人潘某也一同来到谈话室。欧某表示其正在某物业公司做保安,每月收入4500元,愿意每月支付潘某2000元。经调解,潘某同意了欧某的还款计划,并希望欧某推动涉案房屋的公证过户、出售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贴士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行110电话:18115186081刚处理完此案,已是当晚十点多。在法院的谈话室内,执行110电话再次响起,报警人称自己是申请人,见到了被执行人方某在某KTV里,请求法院立即出警前往。值班法官挂断电话后火速联系本案的承办法官,不出半小时,承办法官与值班干警便来到被执行人所在的KTV里。2023年4月,彭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方某应归还彭某本金1.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彭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通过两次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等其他财产。线下调查时,被执行人的地址为其租住的房屋。到达现场后,方某正在KTV中把酒言欢,见到执行法官时神色慌张。在法官的督促下,方某当场筹集5000元。当晚十时许,执行干警将方某拘传至江宁开发区法院,在羁押室内,方某态度恶劣,表示“自己的钱都是借来的,没有更多的钱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并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方某再次向其朋友筹借5000元。此时已是次日凌晨两点,执行法官仍然在羁押室积极促进方某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最终,执行法官向方某表示,当天若不能将案款履行完毕,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方某感受到执行的强大威慑力,于是通知其妻子再转账80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虽然干警们彻夜未眠,但换来了案件的圆满解决!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执行信访“双月攻坚”行动,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的精神,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力捍卫法律威严。无论白天黑夜,执行永远在路上!供图:执行局供稿:执行局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悬赏公告!见此6人,立即举报!诉源治理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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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让枫桥经验薪火相传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应当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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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见此6人,立即举报!

被执行人:华卫君性别:男民族:汉族生日:1964年11月14日住址:苏州市虎丘区阳山花苑二区28幢301室身份证:32051119641114XXXX车辆:长安牌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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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法律是调解最大的底气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七)

法律是调解最大的底气作者:周旭光我是禄口街道秦村社区的网格员周旭光,调解纠纷是我的工作内容之一。日常调解,我总是劝说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希望他们最终达成一致,但纠纷双方总是各执一词,很难被最终说服。究竟是什么原因,带着这个问题我来到江宁开发区法院跟班实训。▲周旭光在法院学习调解中第一天,我便接到了一个调解任务,跟专家调解员共同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室里,老张怒气冲冲地将借款合同拍在桌子上,向我们诉说着借款人小李的种种不是。我和专家调解员王元成一边安抚老张的激动情绪,一边向老张了解纠纷详情。原来老张和小李的父亲原是多年好友,小李前年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老张借款150万。之后,小李因为经营不善生意陷入困境,未能及时还清借款。接到我们的电话,小李随即赶到法院调解。小李态度诚恳,对未能如期还款感到惭愧。小李说,为了还清债务,已将自己的住房挂到网上变卖,因房地产市场低迷,房子也未能售出。但让小李无法接受的是,欠款一年,利息已经高达了60余万。小李说当初借款是为了临时周转,没在意利息约定过高,但如今高额的利息已使自己无法承受。一边是老张的催促还款,另一边是小李的现实困境;老张气愤小李的“耍赖摆烂”,小李埋怨老张的“刻薄无情”。双方进入僵局,由好友变成仇家。▲周旭光在社区工作中我分析,双方本是好友,小李也在积极筹款,纠纷有调解的基础,目前最大问题是利息。合同约定的利息能否改变?带着这个疑问,我向专家调解员王元成老师求助。王元成老师向大家解释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即过高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老张和小李当初约定的利息标准是4分,即年利率40%,明显过高,双方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利息进行重新约定。既然法律有了明确规定,老张也不再坚持。王元成继续调解:建议老张体谅小李的实际困境,重新约定还款期限;小李也应心怀感恩,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还款进度。老张和小李很快签了调解协议,谈笑着走出法院。通过这个案件的调解,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调解的最大底气。想要调解成功,除了调解的技巧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至关重要。找出调解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才能信服、调解才具权威,调解员才有威信。同时,我了解到,我们在社区调解纠纷达成的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法院对调解工作的支持与保障。▲周旭光在社区工作中这次跟班实训过程中,我学习了婚姻家事、侵权、借款等常见纠纷的法律法规,不仅提升了调解能力,对今后的社区调解工作更有信心。供稿:立案庭供图:立案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起死回生”的100天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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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暖企” | 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企业有出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暖企惠民集中执行周活动部署,8月30日清晨,江宁开发区法院集中开展暖企惠民专项执行行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由执行局局长张伟带队,市法院执行局四级高级法官李勇带领团队协同执行并现场指导,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参与见证执行。行动共拘传1人,拘留1人,扣押车辆1辆,1起案件执行完毕,1起案件达成和解。租房纠纷未履行判决?法院释法明理三方达成和解01某房地产公司与程某、某诊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决,承租人程某返还涉案房屋,次承租人诊所配合将房屋返还,程某支付房地产公司欠付房租和占有使用费用。因程某与诊所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房地产公司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某经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法传唤到庭谈话,其表示对欠付房租无异议,将会配合法院积极支付,且除诊所正在使用的房屋外,其余房屋已清空返还给申请人,至于诊所占有使用问题,其无能力配合执行,希望法院可以积极协调。此次集中执行中,执行法官一行人来到租赁房屋所在地,诊所确实正在营业尚未搬离,其中有几间房屋上锁未使用。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房地产公司和被执行人程某到场就搬离工作进行协商。房地产公司表示,有几间房屋虽未使用,但里面还在堆放物品,且房门钥匙也未归还;程某表示,此前已向房地产公司释明堆放的相关物品随时可以清理,钥匙可以随时归还;诊所亦表示,尚未使用上锁的几间房屋,里面堆放物品随时可以联系人员清理,三方各执一词。在现场听取相关当事人陈述、了解租赁房屋实际情况后,执行法官积极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执行法官就争议焦点向三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并督促两位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搬离工作,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并现场明确相关协议内容。要求对方道歉才还钱?法院:非对抗本案执行的理由02“这小孩之前辱骂我和我的家人,我可以把欠的工资给他,但需要他先道歉!”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行的某健身公司劳务纠纷一案,法定代表人许某表示钱虽少但心结难解,强烈要求“附条件”才履行。此次集中执行中,执行法官一行来到健身房经营场所,通过现场调查确认公司正常经营具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向法定代表人许某释明拒不履行行为涉嫌逃避执行,将依法进行处理。许某却表示可以履行,但要求申请人先进行道歉。执行法官询问申请人是否情况属实,但申请人予以否认。因双方各执一词,执行法官向许某释明,他的诉求可以搜集证据后通过正当途径另行主张,但并非对抗本案执行的理由,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有义务协助公司妥善履行义务。公司经营不应受个人情绪影响。许某当场表示愿意全部履行,并为“公私”不分表示歉意,与小龙之间的其他纠纷另行诉讼维权。同时希望法院及时解除限高措施助力企业恢复信用。在法院、检察院人员以及人大代表的见证下,该公司将执行款现场交给申请人。江宁开发区法院亦及时解除了对法定代表人许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多次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发放执行谈话传票,车辆扣押!032021年,刘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庄某应当支付刘某购房款、房屋差价、代理费等合计132万元。担保人周某对被告陈某、庄某在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上述债务部分,在13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刘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查封被执行人庄某名下一套房产,陈某、周某各自名下的拆迁安置房,以及周某车辆一辆,扣押周某手表一块。后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其在2023年3月31日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截至约定日期,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此次集中执行中,执行法官一行人首先来到被执行人周某住处,刚到楼下,便发现被执行人车辆,于是安排两辆警车将车辆包围,防止驶离。上楼后发现周某在家,执行法官问其车辆在何处,周某一口否定其并不知晓,法官严厉地说:“你确定不知道吗?再这样的态度,我们将对你采取拘传措施了!尽快把车钥匙交出来。”周某犹豫许久才说出车就停在楼下。法官又向周某询问了其他两位被执行人下落,周某表示自己也不清楚,还希望法院帮忙寻找。随后,法官向周某发放执行谈话传票,并将车辆扣押至江宁开发区法院。毫无履行法律义务的意愿?法院:拘留!042019年,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自愿将一套拆迁安置房出售给李某,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王某父亲及吴某担任保证人。后因王某存在一房多卖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李某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王某应向李某返还购房款、损失及代理费共计103万元。此次集中执行中,吴某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并未获益为由,不愿意承担付款责任,抵触情绪较大。执行法官问其为何不按传票时间到院,吴某表示自己没有时间。在了解其仍毫无履行法律义务的意愿后,法官将吴某拘传至江宁开发区法院。到院后,法官告知吴某,申请人李某由于身体原因,现急需一笔治疗费,希望被执行人先履行部分义务,以解燃眉之急。被执行人吴某再次拒绝,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以涉民生、涉企业案件为抓手,坚持针对具体案情精准施策。对有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加强释法说理,督促快速履行;对暂无履行能力但有履行意愿的,加强沟通疏导,促成和解履行;对逃避、抗拒执行的,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供稿:执行局供图:宁奇雷、黄佳倩、黄菊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起死回生”的100天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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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应当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

大家都知道,当一个股东拥有超过50%的股权时,就成为了控股股东,拥有足够的股权来主导公司的决策和运营。那么问题来了,控股股东如果是一家公司,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如何被约束呢?这期我们一起来看一个这样的案例吧~01基本案情A公司与B公司为ab公司的股东,A公司持股60%、B公司持股40%。自2011年起,ab公司因资金不足,向A公司借款,A公司陆续向ab公司出借四千余万。现A公司称ab公司尚欠借款本金三千余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故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请求判令ab公司承担还款责任。ab公司对借款事实无异议。B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并称:ab公司由A公司实际控制,股东A公司向ab公司出借款项,属于关联交易,A公司并未披露相关交易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A公司单方面要求收取高额利息,属于A公司滥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中查明A公司实际负责ab公司的生产经营,掌握ab公司公章及财务权利,B公司不负责ab公司的经营管理。A公司如向下属参股公司出借款项,则以向下属参股公司发送通知的方式确定每年借款的利息标准,利息标准在年利率12%-15%之间。ab公司与A公司存在对往来款项进行结算的情形,双方之间的结算适用的利息标准与A公司发出的利息通知一致。而ab公司向A公司借款并未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A公司也未向B公司披露其与ab公司之间存在大额借款及借款利息的标准。02法院认为ab公司向其股东A公司借款系关联交易,所涉借款数额巨大且存在较高的借款利息,相较一般对外借款存在更高的侵害ab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可能,故A公司需要遵守基本的合法程序,即向ab公司的其他股东披露交易信息。同时,案涉关联交易涉及ab公司对外经营情况及负债情况,故该关联交易亦需经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现A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在出借款项时已向B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案涉关联交易亦未有ab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予以确认,且A公司与ab公司之间未有书面借款合同,利息均由A公司单方通知,ab公司的财务人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均由A公司委派,借款结算亦未有B公司参与,B公司在双方借款发生时亦无从了解关联交易的详情,该关联交易明显损害了B公司作为ab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及参与决议的权利,A公司与ab公司之间的借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ab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A公司的行为亦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03法院判决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决认定A公司与ab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因合同无效,A公司有权要求ab公司返还尚欠的借款本金,并自每次借款发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ab公司主张资金占用损失。一审判决作出后,A公司、B公司提出上诉,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04法官说法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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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死回生”的100天 —— 江宁开发区法院执破融合中心高效促成一起“执转破”案件破产和解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和社会现象,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绝对“死亡”。破产程序中,法院仍可结合被破产企业的现实状况,积极能动司法,通过破产和解方式给予企业“起死回生”的有效机会。基本案情南京市某地产顾问公司成立于2019年,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主要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等等,属于业内较为知名企业。2022年,无锡某公司与该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执行中,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无锡某公司向法院提交执转破申请,该案移交江宁开发区法院执破融合中心审查。经执破融合中心审查,该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在疫情前经营状况良好,且所涉债务金额较小,结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初步判断属于可以挽救的企业。但该公司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债权清偿率较低。承办法官与破产管理人及时介入,对该公司的挽救价值和可行性进一步识别,并多次组织债权人和该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公司负责人为挽救公司,自愿以个人资产清偿债务,并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得到债权人同意,法院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案件以“双赢”的方式圆满结案,用时仅100天。该地产顾问公司非常珍惜此次来之不易的“起死回生”机会,按和解协议按期履行全部债务,债权人债权清偿率由0%提升至100%。据了解,目前,公司已恢复生产经营,陆续接到新的项目,进入正常运营轨道。法官说法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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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萤火虫"普法课件荣获一等奖

电车进水,也能适用“发动机进水免责”吗?萤火虫普法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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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六)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作者:周捷矛盾不上交,基层治理是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是禄口街道秦村社区的社区副主任周捷,很荣幸参加了江开法院跟班学调解活动。在专家调解员葛亚健的指导下,我学习了民事案件调解切中肯綮的技巧,并在实践中运用、升华。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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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没有证据就创造证据?法院:罚款5000元!

改装后的越野车上山“狂飙”,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江宁开发区法院召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诉源治理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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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网约车未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却骨折了,谁之过?

乘客乘坐网约车车辆行驶过程中未发生交通事故到达终点时却发现自己多处骨折谁来担责?案情简介小玲平时为了节约交通费,上班都是和另两位同事一起乘坐网约车去地铁站,三人轮流打车。这天,轮到小玲的同事小王打车了,小王在某网约车平台发布了出行订单,网约车司机张师傅接单后顺利接到小王、小玲和小周一行三人。张师傅人狠话不多,一路风驰电掣,途中遇到一段地面坑洼的路段,车辆发生了剧烈颠簸,颠簸后小玲身体感到不适。到达地铁站时,小玲的疼痛感加剧,已经无法下车,张师傅随即将小玲送到了医院。经检查,小玲胸椎、腰椎多处骨折,当天就住院治疗了。后经鉴定,确定为九级伤残。江宁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案中,小玲虽然没有直接与网约车平台订立订单,但她作为下单人的同行人员,经过司机张师傅的同意乘坐车辆,应当属于前款规定中的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范围。因此,网约车平台对小玲同样负有安全及时运送的义务。法院判决本案中,网约车平台指定的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因速度过快车辆剧烈颠簸,导致小玲受到人身损害,违反了安全及时运送旅客的义务,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小玲因人身损害遭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说法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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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五)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作者:刘敏我是禄口街道永兴社区的社区副主任刘敏。在这个炎炎夏日,我十分荣幸能有机会在江宁开发区法院跟班学习。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此次学习我跟随法官与调解员老师悉心学习调解相关知识和技能,收益良多,深有感触。▲刘敏在法院学习调解中强化责任意识我们需要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责任。此次参加学习的同志,都肩负着本辖区的人民调解责任。我们应该认真思考怎么负责的问题,思考如何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好,思考如何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自觉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同时,把服务群众作为一种责任。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信赖度和期望度越来越高,给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工作压力和更高的工作要求。我们要开动脑筋,集思广益,开展调解工作,在服务群众中提升自己的人生价值。▲刘敏在社区工作中梳理调解思路此次跟随老师学习,也感受到了老师们处理事情的严谨和逻辑的清晰。01浏览案由,分门别类。首先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划分种类,查看是否有司法鉴定的情况,合理安排周期,提高效率。简单案件的调解,如民间借贷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这些案件事实都比较清楚,并且争议不大。复杂案件,比如邻里之间的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有可能涉及专业知识,所以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不大。02调解之前要先浏览起诉状及案卷材料,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再给原被告双方打电话。把自己放在居中人的立场上,给他们一个公正的方案,然后尽可能往这个方案上靠拢,而不是让自己的思路跟着原告被告跑。我们相信证据,而非当事人的一面之词。真正令人信服的调解一定是把自己放在公正的位置,与双方良性沟通的结果。03如果遇到复杂案例,自己拿不定主意,应该在调解之前多和法官讨论,请教法官,如果法官判决的话会怎么判?再遇到类似的案件也可以举一反三。▲刘敏在社区工作中这次跟班学习,我深感自己知识储备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回社区之后,我将不断加强学习,将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通过实践不断加深理解和运用。依法能动积极履职,争做一名合格的社区调解工作者。供稿:立案庭供图:立案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以案说法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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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教育机构上了“黑名单”,课时费可怎么办?

改装后的越野车上山“狂飙”,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江宁开发区法院召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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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原股东可以主张其持股期间的知情权吗

原股东我退股之前的分红咋还不给我?那会儿公司亏钱了,没分红。公司原股东你说亏钱了就亏钱了?我要查账!你都已经退股了,一外人凭啥查我们公司的账?公司这……原股东可以主张自己持股期间的知情权吗?法院会怎么判呢?请看本期案例~基本案情2018年8月,股东张某与J公司签订《退股协议书》一份,约定张某从J公司退出,J公司退还张某入股现金20万元并支付2017年分红21777元及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分红42000元。后J公司以2018年1月至7月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为由,拒绝向张某支付该时间段的分红款42000元。2021年7月,张某向J公司发出申请,载明:J公司以2018年1月至7月存在亏损为由拒绝向其支付分红,侵害了其作为股东期间的合法权益,故其为了解持股期间的公司经营情况,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复制其持股期间J公司的特定文件材料。J公司对此予以拒绝。张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查阅、复制其持股期间J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和利润分配表等),并查阅其持股期间J公司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法院认为张某在提起诉讼时虽然不是J公司股东,但根据张某与J公司在《退股协议书》中的约定,J公司需支付2018年1月至7月的分红,现J公司以该段期间存在亏损为由拒绝支付分红,故张某有证据证明其在持股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院判决张某可以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J公司的特定文件材料。法官说法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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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四)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作者:朱元旗“学所以益才也,砺所以致刃也”,我们要善于向典型学习,以实际行动学习先进、比肩先进。我是禄口街道新生社区的朱元旗,最近,我有幸获得了加入江宁开发区法院进行跟班法治实训的机会,零距离感知法院办案过程,感知并学习调解的艺术。在我参与的第一起案件中,一对离异夫妻因抚养问题产生了纷争。双方情绪激动,相互指责,调解的难度可想而知。▲朱元旗在法庭学习调解中原告觉得,自己全职陪伴孩子多年,对孩子感情很深,希望未来能够随时探望孩子而不只是固定在周末;被告则认为,自己为孩子安排了补课、兴趣班等的的培养计划,原告的随时探望会打乱孩子生活。双方各执一词,对此争论不休。调解员严杰老师冷静地倾听双方陈述,引导他们自由表达意见。听完双方各自想法后,调解员严老师指出,一般来说,探视权规定为一星期一次,也就是一个月四次,但并不是绝对的。既然双方愿意接受调解,也就可以再商量重新约定。母亲想念孩子是一种本能,但考虑到原告全职多年至今还没有工作,希望原告先找到工作让自己的生活重新运转起来。同时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及学习时间,建议还是保持一周一次。▲朱元旗在法庭学习调解中严老师在调解的过程中,既理性的分析问题,也充分的关注双方当事人的情感需求,理解双方的难处和想法,找到双方的共同利益点,而不是简单的说服一方接受另一方的意见。这样双方达成的协议才更可行且持久。经过多轮沟通,我见证了奇迹般的转变,双方慢慢开始找到彼此所能认同的平衡点,最后被告也希望孩子的童年能获得相对完整的母爱,表示除了周末平时也可以探望1-2次,具体要看孩子主观意愿;而寒暑假则一半由母亲陪伴,过年就逢双年跟随母亲。上述都要建立在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最终达成了这样一份兼顾双方的协议。不论是最后顺利调解的结果,还是原被告之间互相体谅,能够为了孩子敞开说话的行为都令我动容,也由衷地为他们感到高兴。▲朱元旗在社区工作中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跟着调解员严杰老师接触了更多类型的案件。有家庭纠纷,有邻里矛盾,也有商事纠纷。每一起案件背后都隐藏着复杂的情感和利益,而调解员的工作就是在这当中寻找各方微妙的平衡点,从而给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朱元旗在社区工作中通过这次系统化、专业化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调解员的工作不仅仅是处理案件,更是在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基层是直面群众的第一线,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回村后,我将积极学习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供稿:立案庭供图:立案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以案说法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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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改装后的越野车上山“狂飙”,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如今,玩越野车的人越来越多,不少年轻人加盟山地越野车队,开启“速度与激情”的狂欢。不过狂欢之前,小开先悄悄地问一下各位车友,你们为爱车都买保险了吗?买保险前,你们的车要用于山地越野这件事,保险公司知道吗?我们今天聊的案子,就是山地越野出事故被拒赔的事。案情简介马某买了一辆小型越野车,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损失保险限额为188198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期间,马某驾驶越野车在没有交通道路且有诸多树木和较大石块的山路驾驶,因操作不当驾驶车辆失控撞到路边树木后又撞到石头,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马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拒绝,原因是某保险公司发现他的车子经过改装和加装,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违反了保险条款。马某不满意,认为改装车子是自由,某保险公司应该核实车子情况,而且开越野车到山里属于正常行为。他向某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在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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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法院召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

7月31日,江宁开发区法院召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全体在编干警和聘用制法官助理参加会议。会上,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晓华通报了审判质效情况和审判管理情况,并结合新版指标考核作动员部署;分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庆通报了多元解纷情况、全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上诉卷移送情况;分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群通报了执行工作情况和执行信访投诉情况;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羊忠良通报了审务督查情况和“三个规定”填报情况;民一庭庭长韩丹和刑庭法官助理邵振旭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分党组书记、院长陈晨总结了上半年工作,分析了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突出问题,并对下半年的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1永葆绝对忠诚,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各环节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关于“以学促干”的最新指示,紧紧围绕“四个新”要求,切实将精神力量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努力在现代化法院建设中走在前、做标兵。2聚焦主责主业,以更强信心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实质性化解矛盾问题。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府院联动、内外协同,平衡保护各方面主体合法权益。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源头治理,每周对5、6、9个月以上未结案件进行通报,做到周周报、周周清。全面强化审判管理,持续推进“一次有效”办案机制,常态化进行审判质量指标监测,严格院庭长监督职责和法官自我管理。持续开展“敢拼敢为勇争先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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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三)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作者:张宇我是禄口街道机场社区的网格员张宇。时光荏苒,不知不觉,我来法院跟班法治实训已经十余天了。这次法院实训对于没有接触过法学的我无疑是一种挑战。不搞纸上谈兵的理论,直击工作现场实战,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张宇在社区调解矛盾纠纷中01了解案件主诉求寻找调解突破口“我不是为了这100块钱,就是为了出这一口气!”原告小张趴在调解室的桌子上,抽泣地说道。在开展调解工作之前,熟悉起诉状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快速了解事件的经过,同时,当事人在辩论时,注意观察双方当事人的性格,也是十分重要的技巧。在我参与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案件中,房东是一位老大爷,租客小张是一位年轻女孩,起初我判断原告小张只是想要被告房东退还400元押金,但房东只愿意退还300元,双方只因这100元争执无果,无法达成协议。等房东离开之后,我询问小张不肯妥协的原由才得知,原来之前小张在跟房东交涉过程中,房东说话语气较重,让小张感到十分气愤。找到矛盾问题的关键点之后,我做起了小张的思想工作。首先,我和小张年龄相仿,我也有过独自在异地工作的经历,我主动和小张谈起这段经历,引起了她的共鸣,拉近了我们的距离;接着,我谈到了年轻人与老年人(房东是老年人)沟通的障碍,与她分享了一些自己的经验;最后,启发她换位思考,理解房东的出发点是避免被恶意拖欠房租,并非故意为难她;最终,小张同意签字,与房东达成调解。▲张宇在法院调解矛盾纠纷中02稳住双方情绪冷静处理问题想要做一名合格的调解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要具有绝对“控场力”。在多次的调解工作过程中,我发现部分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刚刚到达调解室就开始争吵,没等一方话说完,另一方就直接插话反驳,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是稳住双方的情绪,防止情绪带入案件。“我都同意调解了,你还起诉我!既然你起诉我,这个钱今天我还就不还了!”被告闫先生激动地说道,随后双方争执不休,各执一词。这时,专家调解员王元成老师提醒我,先让双方停止争论,再给每个人泡一杯茶,并且跟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说话时另一方只能喝茶,不得插话。效果真是立竿见影,很快我就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并且让双方解除了误会。最终,双方约定好了还款日期。王老师的指导让我明白了稳住当事人情绪的重要性,这不仅能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同时也能防止纠纷的激化。▲张宇在法院调解矛盾纠纷中在这次跟班法治实训中,我学到了多种调解方法,但王老师告诉我,最重要的是要本着一颗为民服务之心。调解基层矛盾纠纷时,既要因人而异,灵活使用调解方法,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平公正。调解工作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和经验,这就需要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探索和积累,勤于动脑筋,善于解决问题。供稿:立案庭供图:立案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以案说法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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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电车进水,也能适用“发动机进水免责”吗?

我车撞了,麻烦出个险。小乐保险公司不好意思,您这属于发动机进水了,我们免责。可我这是电车啊,电车只有电机,根本就没有发动机!小乐保险公司电机我们这边也视为发动机,都适用免责条款。这合理吗?请看本期案例。案情简介一天,小乐开着自己的新能源电车在路上兜风,因操作不当不幸发生了事故,车辆掉入了池塘,损毁严重。经保险公估公司鉴定,维修费用已远远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推定为全损。幸好,小乐想到自己曾给车辆购买过保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果断拒绝并搬出了以下条款: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八款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所产生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认为,电车的电池和电机发挥的功能和燃油车的发动机是一样的,应当视为发动机。保险公司已经向小乐告知了责任免除条款,关于电池和电机的损失,不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法院认为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乐驾驶的车辆为纯电动汽车,与传统燃油车不同,由电机、电池、控制系统组成动力系统。保险合同并未明确约定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进水所导致的损失和费用不予赔偿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说明义务,明确告知小乐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进水所导致的损失亦适用该条,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小乐电池和电机的损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乐机动车损失保险金79403元。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后,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江宁开发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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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普法 | 研学夏令营活动之开发区法院主题日来啦~

走进江宁开发区法院开启童心法治之旅炎炎夏日,热情不减。7月22日,江宁开发区法院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小客人”——参与江宁开发区“童心筑梦·科创未来”主题研学活动的42位小朋友们!在本期“科学法堂”开发区法院主题日活动中,小朋友们会有怎样丰富、有趣又收获满满的经历呢?我们一起来瞧瞧。虽然天气炎热,但小朋友们对庄严而神秘的人民法院的好奇心却十分高涨。在法官妈妈王婷的带领下,小朋友们排着整齐的队伍,参观了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大厅、紫铜浮雕、羁押室、第一法庭等标志性场所,更近距离观察了法徽、天平、法槌等法院标识。在这里,小朋友们种下了一颗正义之心的种子。左右滑动查看更多稍事休息后,小朋友们来到案件讨论室,在老师的精心组织下,认真参与了“滴血认亲”“骨语者”等小游戏,从中学习了血型、指纹等基础生物学知识,并在老师的指导下采集了自己的指纹,制作纪念钥匙扣,为此行点缀一点小小的纪念。左右滑动查看更多下午,小朋友们在庄严的第一法庭中,亲自体验、参与了一场涉校园欺凌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小朋友们有的穿着法袍、有的穿着法警服、有的正襟危坐、有的认真读着辩护词,每一位小朋友都扮演着法庭中的重要组成角色,通过这一生动演绎的方式,大家对法庭纪律、法庭规则、法律规范都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感受,对法庭的庄严与法律的神圣也有了更深层的理解。左右滑动查看更多盛夏的微风,把法治的种子吹到每个参与此次主题研学活动的小朋友心中。接下来,江宁开发区法院将继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依托“萤火虫法律宣讲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平台既有优势,创新多元普法形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供稿:刑庭供图:宁奇雷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法官聊聊吧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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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二)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作者:张丽我是禄口街道马铺村党总支副书记张丽。这个“暑假”,我在江宁开发区法院“学调解”。▲张丽在法庭学习调解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我的工作对象是广大的村民群众,矛盾调解是我工作的一部分,但对于调解的专业知识我却是一知半解。通过这次培训,“师傅”立案庭法官王婷和人民调解员沈亚峰老师带领我这个“门外汉”进门,让我受益匪浅。▲立案庭法官王婷正在指导张丽开展调解记得有一起房屋租赁纠纷的案子,让我感受颇深。原告租了被告(二房东)的房子,租约到期后决定不再续租,要求被告返还押金,当时王法官说让我看看这个案子,并提出灵魂拷问:“你觉得应该怎么调解?”我看后自信满满地说:“房子不租了,被告肯定应该把押金还给原告啊。”王法官笑了笑说:“不对,被告说原告没交付房屋钥匙,影响了他重新租房,因此拒绝返还押金。”原来,矛盾焦点并不是表面的那样,我的调解思路也随之调整。从这个案件中,我明白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留心、多思考,才能更准确地找出问题的关键,顺利调解矛盾。▲张丽在社区调解矛盾纠纷中在村里工作时,我所面对的普通老百姓语言表达能力有限,真相往往夹杂在冗长的哭闹争吵中,更加需要我耐心、细心的抽丝剥茧,厘清事情脉络,找准矛盾焦点,努力把双方的“不愿意”转变成“合意”。我旁听了王法官审理的十几起案件,大多是关于婚姻、赡养、房屋租赁、劳资纠纷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纠纷,对我很有借鉴意义。这些案件中,有的案件简单明了,有的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复杂繁琐,但王法官处理地非常得心应手。她以幽默风趣的语言,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缓解当事人焦躁的情绪;她有很强的洞察力,在我还未捋顺案件经过时,她已经抓住了案子的矛盾焦点,非常精准的逐个击破;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她会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逐个交流;与当事人沟通时,她会将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并用自己的切身感悟讲给当事人听,与当事人换位思考,真正做到了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回村后,我要不断增进理论知识,多读法典法规,多看经典案例,将王法官和沈老师当榜样,学习处理纠纷的艺术。“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只有对自己要求再高一点,向专业的法官和调解员看齐,才能做一个更优秀的社区调解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供稿:立案庭供图:立案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法官聊聊吧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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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聊聊吧 | 交通事故受伤,我该如何主张误工费?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然而平时往返通勤人多车杂,遇上点小碰擦在所难免。矛盾纠纷发生后,我们该如何主张和维护自身的权利呢?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这些费用的主张或多有票据相支撑、或比较浅显易懂,相对比较容易理解,而“误工费”的主张,却常常令伤者们头疼。在江宁开发区法院2022年以判决方式结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中,约有85%的原告主张了自己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导致的误工费,其中又有一半以上的伤者需要二次甚至三次补充证据,白白推迟了案件审理天数,拖延了自己获得赔偿的时间。这一期的“法官聊聊吧”,我们一起来聊一聊如何主张自己的误工费。Q1什么是误工费?“误工费”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值得注意的一点在于,须是“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倘若在交通事故只是车辆受损,那么被侵权人则无权主张自己的误工费。Q2误工费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一般而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误工时间则往往可以依据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或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确定。而收入标准则需要分成两种情况讨论,一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即误工期内实际发放工资的部分需扣除)。二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Q3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我的误工损失?对照上述计算公式,误工时间相对较容易确定(如上所述,可以通过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确定),而收入标准往往成为争议焦点。那么,常用来证明自己收入标准的证据有哪些呢?01伤前至少半年及误工期内的银行流水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工资往往每月固定时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银行流水能够较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工资收入,甚至工作单位等信息。02伤前至少半年及误工期内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期间内一般由单位和个人双倍缴纳社保,此时社保缴纳记录能够客观反映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03伤前至少半年及误工期内工资领款单、原始财务凭证对于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劳动者而言,每月领取现金时签字的领款单或工资条应当注意保留。此外,由于现金发放工资相对较为少见,此时往往还需要联系公司财务配合法院提供相应原始财务凭证,以和实际现金工资收入相印证。04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大部分公司都会配合劳动者出具此类误工证明,但往往也正因为误工证明系单方出具,不如银行流水、社保缴费凭证具有第三方出具的中立性,往往会受到被告方的质疑,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补强。......倘若无法提供上述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并非意味着误工费一定无法得到支持,法院会结合伤者的年龄、伤后劳动能力、实际工作情况、所在行业等情况综合考虑。Q4已达退休年龄的老人可以主张误工费吗?可以。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已达退休年龄的老人的误工求偿权。现实生活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被返聘、从事雇工或者从事农业活动非常常见,老年人在自愿且量力的前提下,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并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且“误工费”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在于是否产生实际误工性损失,只要是因受到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导致工资收入减少,都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误工费。但是,因已退休的老人工资收入往往不固定,或较常为通过现金方式发放,这时就需要准备相对完备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存在实际误工损失,否则可能会面临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哦。你还想了解哪些法律小知识呢?欢迎聊天框和小编互动哦!咱们下期“法官聊聊吧”接着聊~供稿:刑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人民法院报:让更多社区工作者活跃在解纷一线司法拍卖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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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让更多社区工作者活跃在解纷一线

刊发于《人民法院报》2023年7月13日01版“王老师,您教的方法太有效了!昨天我把社区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给解决了,不然就真要上法院打官司了。”网格员小陈兴奋地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专家调解员王元成说。小陈是江宁区禄口街道的网格员,他说的老大难问题是一件两年未解决的邻里纠纷。老张和老丁两家做了多年邻居,共用一条通向村道的石子路,前年老丁找老张商量,想两家一起把石子路铺上水泥,老张考虑自己家后门可以走另一条村道,就没有答应。于是,老丁就自己花了2000块钱,把石子路铺上了水泥,还对老张说:“你不出钱,以后就不要走了!”老张也赌气地讲:“不走就不走!”谁知,后来老张家后门的村道改建,出去只能走前门的水泥路。出钱修路的老丁心里觉着很不舒服,两人只要见面就不免拌嘴吵架,矛盾也越来越大,到了几乎要动手的地步。网格员小陈组织他俩调解了好几次,也只是暂时缓和,矛盾始终没能彻底解决。这次,小陈借着参加江宁经开区法院组织的网格员跟班实训的机会,当场向专家调解员王元成请教起来。王元成帮着小陈分析说:“老丁、老陈两家并没有长期矛盾,还是远房亲戚,调解不了主要还是两人赌上气了。老丁想让老张补偿一部分修路费用,但老张赌着气就是不肯给,这就需要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还有,你组织的几次调解都是面对面的,但俩人全是火药桶子,一句话不中听就吵架走人了,根本没法深谈下去,调解方法没用对。你试着换种方式,分头找两人谈谈,等把两人思想做通了,气也消得差不多的时候,再让他们见面签协议。”小陈听了这些话,感觉茅塞顿开,立即回去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头做起了双方工作。STEP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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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一)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作者:陶洋我是禄口街道山塘社区的网格员陶洋。6月26日至7月7日,我有幸走进江宁开发区法院,进行为期两周的跟班法治实训。人民调解需要将“情、理、法”相融合,非法律专业的我,在这次难能可贵的法治实训中,跟着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雨青和专家调解员王元成老师,学到很多实用的知识和经验,受益匪浅!▲专家调解员王元成正在指导陶洋远程调解记得协助调解的第一起纠纷,因房屋下水管道堵塞造成屋内地板和门柜受损,原告和被告产生纠纷,一方主张赔偿所有损失,一方主张不是过错方不予赔偿,当我还在纠结谁是过错方,谁应该承担相应损失时,王老师已经开始了调解。只见王老师以另一种角度分析了问题,他指出房屋漏水已经导致原告不能继续居住,引导大家先解决堵塞问题,堵塞问题解决后接下来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最后,被告一周内解决下水堵塞问题,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圆满解决了这场矛盾纠纷。这件事情给我的启发很大,当我们面对基层矛盾时,是不是也可以从解决本质问题出发,而不是纠结于表面的争执。只有解决了根本问题,才能真正的化解矛盾。▲陶洋在法庭调解矛盾纠纷中如果说第一起纠纷体现了法院调解的专业性,那么第二起纠纷则体现了法院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使我体会到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法条,更有司法的温情。秦某和武某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后秦某因车祸去世,留下了妻子、正在上学的两个女儿以及80多岁的老母亲。武某起诉秦某的妻子、母亲及女儿,要求赔偿装修损失二十余万元。调解员王元成老师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人道主义精神,争取了武某的最大让步,赔偿金额从二十多万让步到了十万。同时解决了该纠纷中牵扯到的另两起纠纷,一起已生效判决秦某要求武某支付租金和违约金的再审案,以及一起秦某家庭的分家析产纠纷,该案的执行问题也一并解决。这起调解中人性的光辉和法律的严谨交相辉映,使我大受震撼。▲陶洋在社区调解矛盾纠纷中这两周的跟班学习让我感触很多,在这过程中有很多事情值得我去学习和思考。回到社区后,我将学以致用,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总结各类纠纷调解经验,努力提升纠纷化解水平,为提升区域社会治理能力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供稿:立案庭供图:立案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司法拍卖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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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 | 七月上新,众多好房等你来“淘”!

叮咚!您关注的江开法院司法拍卖又上新货啦!动动手指,点点鼠标就能舒服地在家看房看车的日子又来了而且价格还很暖心呢心动不如行动让我们看看都有哪些吧~PART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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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裁判文书和一庭审入选全省法院“双百优秀”

江宁开发区法院两起案例入选南京法院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诉源治理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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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法官进百校 | 普及宪法知识 抵制校园欺凌

普及宪法知识抵制校园欺凌为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校”活动,近日,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管办、立案庭青年干警走进南京市临江高级中学进行普法宣传。立案庭法官助理郭甜以《宪法和你的一生》为主题,向在场学生普及宪法知识,围绕宪法的法律地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展开讲解,并与学生进行提问互动,让学生们充分认识到宪法及法律与人生各个阶段的密切联系,厚植宪法信仰,引导学生们自觉成为宪法、法律的尊崇者、维护者和践行者。审管办法官助理郜超强通过视频、PPT等方式,向在场的学生详细介绍了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危害后果以及拒绝欺凌的办法,告知学生面对欺凌不能退缩,在保护好自身的前提下,通过自身或者向外界求助等途径向校园欺凌说不。现场学生面对和自身相关的问题,认真聆听,积极配合。此次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面向高中年级学生开展,重在引导学生坚定宪法信仰,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案例以案释法,让学生们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性,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团结互助意识,不做欺凌者、不做受害者、不做冷眼旁观者,共同维护和谐友爱的校园风尚。供稿:审管办、立案庭供图:审管办、立案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往期精彩回顾砥砺前行心向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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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前行心向党 乘“肆”而上再启航

乘“肆”而上江宁开发区法院履职四周年工作纪实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19年7月1日,江宁开发区法院正式履职。4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恪守为民之心,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满足人民之需,树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崭新形象。履职以来,江宁开发区法院先后被省人社厅、省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商会商事调解联系协作机制示范单位”,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单位”,被市法院评为优秀基层法院、荣立集体三等功,被江宁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集体。江宁开发区商会调解中心与江宁区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入选全国“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并获得“江苏省重点培育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和“江苏省优秀商会调解组织”荣誉称号。履职以来案件办理情况履职以来,江宁开发区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结收比、民事案件调撤率、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等主要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均在全市法院排名前列,其中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历年来均居全省法院前三位。一、服务大局篇1.深入推动平安江宁建设。“云”审判一起疫情期间抢劫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依法开出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全市“首张罚单”。公开开庭审理“2.11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左右滑动查看更多在精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联合5部门出台保护青少年免受“上头电子烟”侵害协作协议,促成对“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开展“司法+全链整治行动”,相关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刊发,被省法院写入《江苏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7—2021)》,关于加强电子烟管控的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创新执行举措,率先在全市运用“预罚款”手段顺利执结多起案件,相关工作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刊发。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运用“活封”“执行和解”等方式妥善处理案件,为企业纾困解难,相关案例分别入选全省法院助企纾困典型案例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左右滑动查看更多2.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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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江宁开发区法院两起案例入选南京法院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近日,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南京法院“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江宁开发区法院2则案例入选。发布会上,江宁开发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志阳介绍了本院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举措。案例一商会商事调解助原告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助被告企业避免信誉受损——某机床有限公司与某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案01承办人钟诗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