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新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立足于数据产业发展的实践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需求,完善了我国数据合规领域的法律体系,更为全面地保障个人权利。市场参与者要按照下个月即将生效的《数据安全法》和刚刚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加快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沿革2020年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审草案)》。2021年4月29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面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二审稿的主要亮点在于进一步完善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补充了个人有权撤回同意的内容,新增对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规范要求,要求按照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处理个人信息跨境,加强对向境外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个人信息的监管,新增规定死者的个人信息权益由近亲属行使,以及新增超大互联网平台特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要求等等。在20日通过的最终三审稿中,主要的亮点和变化体现在: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以及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提出明确要求等等。二、《个人信息保护法》亮点解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