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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版】2021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135个文件链接及下载)

提示:独立撰稿,不代表任何组织意见;原创文章,政策梳理不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点击文中蓝色字体法律法规可链接原文;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编者的话笔者对工伤保险、工伤事故维权、工伤争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135个,包括最高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工伤认定的系列答复,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是全网最完整最系统的工伤保险资料,形成《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2021版)》。本汇编中所有的文件均可直接访问或者下载,欢迎收藏!《汇编》共收录文件135个,均为当前最新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所有文件均可直接访问及下载),根据业务类别分为综合类、参保缴费、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权益记录等9个类别,欢迎转发,欢迎收藏!鉴于国家相关政策不断调整,如果各位读者发现文件已经废止或失效,可以给作者留言,作者看到后会在第一时间内更新,此政策文件汇编,将长期在公众号次条推送,目前所有链接均已完成,点击即可访问。01工伤保险综合类(27个)01.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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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职责所在,是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现就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服务与管理水平,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二、主要内容(一)伤残津贴的调整。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伤残津贴调整可以采取定额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对伤残程度高、伤残津贴低于平均水平的工伤职工予以适当倾斜。(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1)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合理保障。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的办法。(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2)(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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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已于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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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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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的理由,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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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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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6年2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公布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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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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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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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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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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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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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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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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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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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附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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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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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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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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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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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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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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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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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公布第一批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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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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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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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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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山东省法制办《关于安置在企业的伤残军人能否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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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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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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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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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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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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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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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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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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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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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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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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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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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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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提示:独立撰稿,不代表任何组织意见;原创文章,政策梳理不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点击文中蓝色字体法律法规可链接原文;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01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如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作者已出版书籍书籍名:《工伤预防权益保障读本》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ISBN:9787516739686书代号:H04-3968字数:159开本:D32K4内容出处:第37页往期文章回顾(01)老汪说工伤,今日开张(02)工伤保险,社保性价比NO.1(03)为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04)职工每月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05)2015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经历了怎样的7次下调?(06)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并不是职工,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保障(07)被派遣劳动者(本地、异地、出境)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08)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争议?(09)最新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附链接,常年更新……)(10)劳动力要素支撑,工伤保险在背后默默付出了这么多!(11)特殊人群(农民工、建筑工、外国人)工伤权益如何维护?(12)(史上最全)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13)什么是工伤?(14)什么是工伤保险?(15)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16)工伤保险都有哪些缴费方式?(17)杭州市《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哪些看点?(18)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有哪些内容?(19)什么是工伤预防?·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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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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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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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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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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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焦作爱依斯万方公司诉焦作市劳动局工伤认定案件的请示>的电话答复》(〔2004〕行他字第14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的电话答复〔2004〕行他字第14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焦作爱依斯万方公司诉焦作市劳动局工伤认定案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请示案件的事实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应当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处理工伤认定;2004年1月1日之后,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有效的法律规范进行判断。2005年1月12日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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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的答复》(〔2004〕行他字第19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的答复〔2004〕行他字第19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京高法〔2004〕336号《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复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往期文章回顾(01)老汪说工伤,今日开张(02)工伤保险,社保性价比NO.1(03)为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04)职工每月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05)2015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经历了怎样的7次下调?(06)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并不是职工,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保障(07)被派遣劳动者(本地、异地、出境)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08)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争议?(09)最新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附链接,常年更新……)(10)劳动力要素支撑,工伤保险在背后默默付出了这么多!(11)特殊人群(农民工、建筑工、外国人)工伤权益如何维护?(12)(史上最全)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13)什么是工伤?(14)什么是工伤保险?(15)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16)工伤保险都有哪些缴费方式?(17)杭州市《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哪些看点?(18)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有哪些内容?·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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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9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9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从业人员应当自发生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应从该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此复二〇〇五年七月五日往期文章回顾(01)老汪说工伤,今日开张(02)工伤保险,社保性价比NO.1(03)为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04)职工每月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05)2015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经历了怎样的7次下调?(06)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并不是职工,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保障(07)被派遣劳动者(本地、异地、出境)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08)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争议?(09)最新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附链接,常年更新……)(10)劳动力要素支撑,工伤保险在背后默默付出了这么多!(11)特殊人群(农民工、建筑工、外国人)工伤权益如何维护?(12)(史上最全)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13)什么是工伤?(14)什么是工伤保险?(15)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16)工伤保险都有哪些缴费方式?(17)杭州市《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哪些看点?(18)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有哪些内容?·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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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此复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往期文章回顾(01)老汪说工伤,今日开张(02)工伤保险,社保性价比NO.1(03)为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04)职工每月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05)2015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经历了怎样的7次下调?(06)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并不是职工,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保障(07)被派遣劳动者(本地、异地、出境)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08)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争议?(09)最新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附链接,常年更新……)(10)劳动力要素支撑,工伤保险在背后默默付出了这么多!(11)特殊人群(农民工、建筑工、外国人)工伤权益如何维护?(12)(史上最全)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13)什么是工伤?(14)什么是工伤保险?(15)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16)工伤保险都有哪些缴费方式?(17)杭州市《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哪些看点?(18)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有哪些内容?·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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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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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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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

提示:独立撰稿,不代表任何组织意见;原创文章,政策梳理不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点击文中蓝色字体法律法规可链接原文;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工伤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时,普遍遵循的主要原则可大致归纳如下:0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又称无责任补偿原则。在劳动者负伤后,不管过失在谁,工伤职工均可获得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但这并不妨碍有关部门对企业事故责任人的追究,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教育广大劳动者,降低事故率。02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费,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医疗、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区别之处。由于在生产中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付出了鲜血乃至生命,所以理应由雇主(或由企业)、社会保险机构负担补偿费用,这在各国已形成共识。0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采取互助互济的方法,分散风险,缓解部分企业、行业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所产生的负担,从而减少社会矛盾。04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原则,即当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劳动能力时,对其给予物质上的必要保证,使他们能够继续享有基本的生活水平,以保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运行和社会的稳定。此外,工伤保险还具有补偿(赔偿)的原则,这是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显著区别。劳动力是有价值的,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力受到损害,理应对这种损害给予赔偿。0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补偿、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三者是密切相连的。工伤预防是最基本的,各国政府都致力于采取各项措施,减少或消灭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对受伤害者进行医治并给予经济补偿,使受伤害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同时使其(或家庭)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并且及时地对受伤害者进行医学康复及职业康复,使其尽可能恢复劳动能力,或是恢复部分劳动能力,能够具备从事某种职业的能力,能够自食其力,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这十分重要,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工伤保险机构的高度重视。06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工伤保险制度中,对于界定“因工”与“非因工”所致伤害有明确规定。职业伤害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艺流程等有直接关系,因此医治、医疗康复、伤残补偿、死亡抚恤待遇等均比其他社会保险的水平高。只要是“因工”受到伤害,待遇上不受年龄、性别、缴费期限的限制。“因病”或“非因工”伤亡,与劳动者本人职业因素无关的事故补偿,许多国家规定的待遇平均比工伤待遇低得多。0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对“因工”而部分或完全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或是因工死亡的职工的遗属进行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一般有一次性支付补偿金项目。此外,对一些伤残者及工亡职工所供养的遗属有长期支付项目,直到其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补偿原则,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0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伤残和职业病等级而分类确定的。各国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时,都制定了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并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对受职业伤害职工的受伤害程度予以确定,区别不同伤残和职业病状况,给予不同标准的待遇。本期参考书籍书籍名:《企业职工工伤预防培训教材》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ISBN:9787516740897书代号:H08-4089字数:260开本:16K13内容:第6-7页往期文章回顾(01)老汪说工伤,今日开张(02)工伤保险,社保性价比NO.1(03)为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04)职工每月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05)2015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经历了怎样的7次下调?(06)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并不是职工,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保障(07)被派遣劳动者(本地、异地、出境)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08)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争议?(09)最新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附链接,常年更新……)(10)劳动力要素支撑,工伤保险在背后默默付出了这么多!(11)特殊人群(农民工、建筑工、外国人)工伤权益如何维护?(12)(史上最全)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13)什么是工伤?(14)什么是工伤保险?(15)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16)工伤保险都有哪些缴费方式?(17)杭州市《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哪些看点?(18)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有哪些内容?(19)什么是工伤预防?·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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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答复》(〔2008〕行他字第2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答复》〔2008〕行他字第2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翟恒芝邹依兰诉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如邹平确系下班直接回其在济南的住所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此复2008年8月22日往期文章回顾(01)老汪说工伤,今日开张(02)工伤保险,社保性价比NO.1(03)为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04)职工每月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05)2015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经历了怎样的7次下调?(06)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并不是职工,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保障(07)被派遣劳动者(本地、异地、出境)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08)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争议?(09)最新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附链接,常年更新……)(10)劳动力要素支撑,工伤保险在背后默默付出了这么多!(11)特殊人群(农民工、建筑工、外国人)工伤权益如何维护?(12)(史上最全)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13)什么是工伤?(14)什么是工伤保险?(15)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16)工伤保险都有哪些缴费方式?(17)杭州市《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哪些看点?(18)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有哪些内容?·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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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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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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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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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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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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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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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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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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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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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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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82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82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0)皖行再他字第0001号《关于陈宝英、高祥诉安徽省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此复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往期文章回顾(01)老汪说工伤,今日开张(02)工伤保险,社保性价比NO.1(03)为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04)职工每月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05)2015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经历了怎样的7次下调?(06)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并不是职工,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保障(07)被派遣劳动者(本地、异地、出境)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08)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争议?(09)最新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附链接,常年更新……)(10)劳动力要素支撑,工伤保险在背后默默付出了这么多!(11)特殊人群(农民工、建筑工、外国人)工伤权益如何维护?(12)(史上最全)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13)什么是工伤?(14)什么是工伤保险?(15)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16)工伤保险都有哪些缴费方式?(17)杭州市《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哪些看点?(18)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有哪些内容?·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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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有什么作用?

提示:独立撰稿,不代表任何组织意见;原创文章,政策梳理不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点击文中蓝色字体法律法规可链接原文;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工伤预防有什么作用?01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工伤预防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要进行生产活动,就存在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可能。据统计,我国每年工伤人数近100万人,评定伤残等级人数近50万人,新患职业病的有1万多人。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需要事先的预防工作。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现有的事故80%以上是可以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重视而避免的,说明了工伤预防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02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造成的对职工生命和生活的危害及重大经济损失,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据统计,在我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平均每周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天就要发生2起。职业危害也触目惊心,全国累积的尘肺病患者就有60多万人。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将工伤预防引入工伤保险,使企业了解工伤保险不只是补偿,也是分散企业风险,强化安全责任,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通过工伤预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提升了企业形象,减少了发生工伤事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有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另一方面,企业工伤事故少了,将大大减少由此引发的劳资双方的争议,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03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国际通行的“损失控制”理论表明,在前期投入少量资金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事后可减少大量的赔偿支出。据国际劳工组织测算,一个国家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2%左右。按2010年我国近40万亿人民币的GDP总额计算,我国一年中各种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8000亿人民币。工伤预防工作既能减少职业伤害,也是减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是控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有效办法。同时,工伤事故的降低,工伤人数的减少,除了可以降低工伤保险赔付和待遇支付外,还可减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核付等一系列工作的工作量和管理费用,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本期参考书籍书籍名:《企业职工工伤预防培训教材》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ISBN:9787516740897书代号:H08-4089字数:260开本:16K13内容:第25-26页往期文章回顾(01)老汪说工伤,今日开张(02)工伤保险,社保性价比NO.1(03)为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04)职工每月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05)2015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经历了怎样的7次下调?(06)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并不是职工,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保障(07)被派遣劳动者(本地、异地、出境)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08)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争议?(09)最新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附链接,常年更新……)(10)劳动力要素支撑,工伤保险在背后默默付出了这么多!(11)特殊人群(农民工、建筑工、外国人)工伤权益如何维护?(12)(史上最全)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13)什么是工伤?(14)什么是工伤保险?(15)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16)工伤保险都有哪些缴费方式?(17)杭州市《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哪些看点?(18)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有哪些内容?(19)什么是工伤预防?·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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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请示的答复》(〔2011〕行他字第50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请示的答复》〔2011〕行他字第50号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你院《关于职工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工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施行前(即2011年1月1日前),工伤保险部门对职工无照或者无证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不认定为工伤的,不宜认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此复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往期文章回顾(01)老汪说工伤,今日开张(02)工伤保险,社保性价比NO.1(03)为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04)职工每月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05)2015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经历了怎样的7次下调?(06)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并不是职工,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保障(07)被派遣劳动者(本地、异地、出境)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08)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争议?(09)最新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附链接,常年更新……)(10)劳动力要素支撑,工伤保险在背后默默付出了这么多!(11)特殊人群(农民工、建筑工、外国人)工伤权益如何维护?(12)(史上最全)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13)什么是工伤?(14)什么是工伤保险?(15)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16)工伤保险都有哪些缴费方式?(17)杭州市《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哪些看点?(18)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有哪些内容?·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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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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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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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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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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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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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2014〕行他字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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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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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欢迎点击关注“老汪说工伤”,每日推送全网最新最全的工伤保险及事故处理知识。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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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预防?

提示:独立撰稿,不代表任何组织意见;原创文章,政策梳理不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点击文中蓝色字体法律法规可链接原文;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什么是工伤预防?01工伤预防的概念工伤预防是指采用经济、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02工伤预防的目的工伤预防的目的是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实现“零工伤”的最终目标,而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其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最高目标应是“无伤害”;分散企业风险,直接目的是保障企业不至于因工伤事故导致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最高目标应是“无风险”,故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零工伤”,将工伤预防放在首位。03工伤预防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04工伤预防的执行机构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工作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05工伤预防的项目支出工伤预防费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1)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2)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06工伤预防的项目开展包括:(1)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向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2)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本期参考书籍书籍名:《工伤预防权益保障读本》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ISBN:9787516739686书代号:H04-3968字数:159开本:D32K4内容出处:第4-5页本期政策法规清单注:蓝色均可点击直接访问(01)工伤保险条例(02)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往期文章回顾(01)老汪说工伤,今日开张(02)工伤保险,社保性价比NO.1(03)为什么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04)职工每月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05)2015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经历了怎样的7次下调?(06)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并不是职工,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保障(07)被派遣劳动者(本地、异地、出境)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08)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争议?(09)最新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附链接,常年更新……)(10)劳动力要素支撑,工伤保险在背后默默付出了这么多!(11)特殊人群(农民工、建筑工、外国人)工伤权益如何维护?(12)(史上最全)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13)什么是工伤?(14)什么是工伤保险?(15)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16)工伤保险都有哪些缴费方式?(17)杭州市《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哪些看点?(18)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有哪些内容?·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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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主要有哪些内容?

提示:独立撰稿,不代表任何组织意见;原创文章,政策梳理不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点击文中蓝色字体法律法规可链接原文;提问及留言请点击:点击提问或留言感谢阅读,欢迎转发,需要添加白名单的私信联系。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有哪些内容?01确定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包括如下11种人群,应当根据规定参加工伤保险:(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02)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03)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04)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05)公务员。(0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0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作人员。(08)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建筑业职工。(09)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人员。(10)本地及国内异地派遣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及被派遣出境工作但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被派遣劳动者。(11)各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其他需要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详细解读:(史上最全)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02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方式包括如下4种缴费方式:(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二)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也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三)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四)小型矿山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详细解读:工伤保险都有哪些缴费方式?03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一)基准费率。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第2条规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详细解读:职工每月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二)浮动费率。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第3条规定,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详细解读:职工每月到底应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7次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疫情期间,人社部推出社保费“免减缓”方案,该政策2020年12月结束后,最新的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方案延续至2022年4月。详细解读:2015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经历了怎样的7次下调?04用人单位将参保情况公示公开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政策参考:工伤保险条例(最新修订版)第4条。0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政策参考:工伤保险条例(最新修订版)第62条。06参保缴费业务流程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等内容。工伤保险费征缴包括基数核定、费率核定、缴费核定、缴费结算、欠费管理等内容。政策参考:《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本期参考书籍书籍名:《工伤预防权益保障读本》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ISBN:9787516739686书代号:H04-3968字数:159开本:D32K4内容出处:第3页、第22-36页本期政策法规清单注:蓝色均可点击直接访问(01)工伤保险条例(02)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0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04)Interim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