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汉代隶书异体字表》,于淼编著,中西书局,2021年12月。原文为繁体字,现以简体字转录。前言汉代是汉字发展过程中承上启下的阶段,汉代的书体包括篆书、隶书和草书三类。对于汉代隶书的研究,清代以前集中在金石文字方面,主要是对字形进行搜集与整理,或对碑别字进行辨析。随着出土资料的涌现,汉代隶书的研究对象从金石扩大到简牍、帛书、陶砖、漆器、骨器等。关于隶书的产生,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指出战国时代秦国文字的正体演变为小篆,俗体则发展为隶书。魏建功先生在《草书在文字学上的新认识》一文中曾指出“八分”的挑法是草书笔法规整化的产物。裘锡圭先生也进一步论述,八分和章草分别由古隶的正体和俗体发展而成。此外,他还认为“战国时代六国文字的俗体也有向着隶书字体发展的趋势”。厘清了隶书的发展脉络,我们发现古文字的构形规律,正体与俗体的差别,秦系文字与六国文字在构形、造字角度和书写手法上的差异,都是可能造成汉代隶书文字呈现出不同形体的因素。关于异体字的定义,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得出的。一是从汉字整理的角度,异体字是与正体相对的,某个时代出现或消亡的,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写法的字。这种定义侧重于汉字规范,如一九五五年通过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规定异体字是不再通行的字。一是从文献整理的角度,异体字是记录音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这种定义强调彼此间的差异,例如不同书体之间的差异,不同书写载体之间的差异。词义随时代在发展变化,而正体往往不能一概而论。无论采用哪种定义,异体字都不是单纯的字形问题。异体字的对应关系之所以复杂,在于汉字的形、音、义不是单一的对应关系,一个字形可以记录多个词语,有时为了区分不同的词语,语音会发生变化;有时为了明确分化的意义,构形会发生变化,从而形成分化字,而新字形产生后,与旧字形只在表示某一个词的意义上可以互相替换,互为异体。因此裘锡圭先生在定义异体字时,强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异体字就是彼此音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严格地说,只有用法完全相同的字,也就是一字的异体,才能称为异体字。但是一般所说的异体字往往包括只有部分用法相同的字。严格意义的异体字可以称为狭义异体字,部分相同的字可以称为部分异体字,二者合在一起就是广义的异体字。此外,隶变打破了一些字的构字理据,出现很多笔画减省、构形简化的现象,使汉字构形发生讹变和讹混,加上不同性质的文献用字规范程度不同,不同书写工具在书写时对笔画的处理不同,对于手写汉字,严格来说,不同的人书写的文字风格、笔画间距、笔形可能都不会完全相同。外形上的差异要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判定为异体,这个标准也是难以量化的。因此,李国英先生在《异体字的定义与类型》一文中从功能和构形两个维度给异体字定义如下:把异体字的范围限定在同字的范围之内,把异体字定义在使用中功能没有发生分化的为语言中的同一个词造的不同的文字形体以及由于书写变异造成的同一字的不同形体。本书对异体字的时代和书体都进行了限定,而汉代是《说文解字》产生的时代,《说文》收录的小篆、古文、籀文、或体、俗体等字形,以及对于每个字形、音、义的解释,给我们提供了汉代正体字的参照标准,便于我们考察汉代的用字习惯和文字演变规律。汉代隶书异体字从构形上看,大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汉代的隶书存续时间较长,字形受到多种书体的影响。从风格上看,西汉早期和东汉晚期的隶书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形态。西汉早期隶书往往带有秦篆的书写风格和构形特征,经过隶变,成熟汉隶改变了篆书弯转的笔形,打破了原本的篆书构形,到了东汉碑刻中则多是八分。而东汉碑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对篆书严格隶定的繁体写法,如“晉”作“”,“昔”作“㫺”等。草书笔画也会影响到汉隶,如西北边塞地区汉简中“長”作“长”,“樂”作“乐”等。此外,还有很多与《说文》古文、籀文相合的字形,也反映了汉隶对前代字形的继承。第二,汉代隶书构形稳定性较差。一方面,构件的组合位置关系往往不固定。相同构件往往上下结构与左右结构表意无别,或本身的结构上下、左右颠倒书写,表意不变。另一方面,构件减省与增繁现象常见,部分构件在表意或表音时,多寡无别。相同构件合并的现象多见,如“”省作“幺”,“䖵”省作“虫”,“畾”省作“”“田”,“垚”省作“圭”等等。少数有叠加构件的现象,比如从屮之字,或写作从艸。此外,还存在借笔和饰笔的现象,这应该是延续了古文字构形不稳定的规律。第三,声旁与形旁的增、减、换往往符合六书规律。汉隶中在一个字的基础上增加声旁或形旁往往起到更好的表音或表意的作用。如在非形声字的字形上增加声旁,表意无别,如“网”字增加“亡”声作“罔”,表{鱼网},早期隶书多用;“鼎”“刃”“匕”等铜质器具异体或增加金旁作“鐤”“釰”“”;“典”“匡”“匧”等竹质器具,异体或增加竹旁作“”“筐”“篋”。这也是形声字产生的途径之一。汉隶减省某个表意或表音的构件时,往往不会造成该字形声会意构字理据的丧失。汉隶中形旁的改换,往往是从不同的表意角度对形旁进行改换,如医药类文献中,一些表示人体器官的字,其形旁可与“肉”旁替换,如“匘”作“腦”,“咽”作“胭”,“厀”作“膝”等;表示陶质器皿时,从缶与从瓦无别,如“缾”作“瓶”等。取义角度相同,同一个形旁也可以与多个形旁替换,如构件“攴”“殳”“又”都包含“又”形即古文字右手形,表示动作时,或可彼此替换,或与“手”“戈”替换,表意不变。还有一些变形音化的现象,如“恥”作“耻”,“榦”作“幹”等。第四,讹变与讹混交织发展。讹变与讹混都是对汉字构形理据的破坏,讹变是一个构形由甲形变成乙形,是一个单向发展的趋势。讹混是两个构形先讹变为同形,再互相混用的现象,如艸形与竹形都讹变成“艹”,进而使从艸之字往往与从竹之字混用。汉隶中讹变与讹混往往是交织发展的,如作为偏旁的“木”形或讹变为“禾”“示”“牛”“扌”,之后“木”与“禾”、“木”与“示”、“木”与“扌”之间会发生双向的讹混,而从扌之字有时也可能与从牛之字讹混。若这样的趋势不加以规范,就会使汉字部件的理据性变得越来越差,魏晋以来的许多俗字就是在此趋势的影响下产生的。总之,随着汉代文字材料的丰富多样,汉隶字形也越来越全面地呈现出来,梳理异体字,对于考察字词关系、总结构字规律具有重要意义。汉代隶书在汉字发展史中承上启下,汉隶的字形和构字规律对于考释古文字、整理俗字、梳理汉字发展脉络都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