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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民警,女孩被送精神病院的可怕之处
昨天的“凤凰资讯”讲述了南昌女子小雪举报民警强奸未遂,被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两月的事。送她进精神病院的是南昌市丁公路派出所,丁公路派出所为何要把她送进精神病院,因为她举报了这个派出所的民警赖祯吉猥亵、强奸未遂。这是个勇敢的女孩子,遇到色狼敢于站出来,敢为举报这样的恶行,但她没想到的是举报当晚,就被关进了精神病院。好当当的一个人,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怎么会顺从,不顺从就要遭受各种折磨与虐待。身为父母的人,如果看到自己的女孩遭受如此污辱,被猥亵、强奸未遂,去讨说法,讨公道,反被送进精神病院,遭受身心折磨,怎么不会痛心?不会震怒?让人更加震怒的是,接到报案的丁公路派出所,不是对赖祯吉进行调查,却是先解决举报的人。说她勇敢,是她不怕报复,她反问道:“他们不是说我是精神病吗,既然如此,那我怕什么?”她认为,相比于赖祯吉,将她送入精神病院的警察,以及收治她的江西省精神病院行为性质更加恶劣。前者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和包庇罪,而后者则涉嫌虐待、非法拘禁和医疗事故罪。报道说,没过多久,便来了警察,“两个人提着脚,两个人提着手,把我拖上了警车。”然后把她送到了青山湖区上坊路的江西省精神病院。巧哥要问问,派出所有没有权力把举报者直接送进精神病院?假如有,是不是只要有人举报警察违法乱纪,都可送进精神病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派出所警察是没有权力把人送进精神病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程序亦有严格适用规定。刑诉法第302条规定了实施强制医疗的对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我国精神卫生法也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严重到出现自残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时,才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仅有自残风险的,“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那么,监护人是父母,派出所把举报者送进精神病院,她的父母同意了吗?这是一起典型的知法犯法,打击报复的恶劣事件。小雪去医院做了诊断,无抑郁症状、无焦虑症状,也就是说,没有精神病的小雪被无端送进精神病院,只因举报了警察赖祯吉违法。也有网友觉得蹊跷,说“碰面地点约在酒店,第二天6点多民警离开,更像是达成某种交易,最后没有把事情办好,秋后算账。”我们是不能听信一面之词,但小雪是去派出所寻求帮助的,如寻求帮助,需要警察帮助,就要有“交易”,这就更不正常,以公权力来做交易,难道不是更恶劣?就是小雪有过错,作为派出所警察也应依法依规行事,岂能把举报者送进精神病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南昌有关部门应给公众一个交待。如果当事人小雪讲的是事实,就不是小雪有精神病,而是丁公路派出所有病了,精神出了问题。给举报者戴上个“精神病”帽子,想怎么颠倒黑白也不费吹灰之力,举报者的举报内容就是胡说八道,这已是一些单位或领导的习惯性动作。然而只要抛出“精神病”这一重武器,举报者大多走头无路,为啥?一个“精神病”人谁还会去相他?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