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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通全国身份证异地受理啦
辽宁省公安厅发布消息:
辽宁省自11月1日起,正式开通全国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大连市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已于10月27日11点开通
全国跨省居民身份证
异地受理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上述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辽宁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户籍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确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办理。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⑤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⑥黑龙江省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⑦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⑧青海省的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
●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
●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②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③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④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⑤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其他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
▲未满十六周岁人员,也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应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有效期为五年;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有效期为二十年;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有效期为长期。
全省户籍派出所和户政办证大厅均受理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大连市的挂失申报地点为各派出所身份证受理点)。
公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本人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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