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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3D电影为啥不给3D眼镜

2017-01-03 黄凤桐 新闻大连

3D电影越来越多,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必备装备。日前,有市民发现,大连有个别影院不再提供免费3D眼镜,需要消费者自备或现场购买才能观看。

消费者 说:

提供3D电影不提供眼镜合适吗?

前几天,市民于先生和妻子去橙天嘉禾影城大连新世界店看电影,进场时听到“为了您的观影效果,影院不再提供3D眼镜”这类提示,虽然当天于先生看的是2D电影,但他对影院的做法心生疑惑,“现在饭店都不让收餐具费了,电影院怎么开始收起眼镜钱了? ”

店员表示,该影院从2016年6月1日起不再提供免费3D眼镜,消费者可自带,也可现场买,目前该店出售两种3D眼镜,用于近视眼镜的夹片式眼镜5元一副,框架式3元一副。


如果通过微信、支付宝、团购网站等方式尝试订3D电影票,该影院页面均有“3D眼镜收费”的提示。

影院 说:

有消费提示 不强制购买

该影院一位姓王的值班经理表示,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该影院不再提供3D眼镜,一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个人健康,共用一副眼镜可能传染眼病,二是为了提高观影体验,以往免费提供的3D眼镜经过反复消毒、擦洗,镜片有磨损的情况,观影效果自然不好。

王经理

无论是在网上购票还是在现场购票,都有“不再提供免费3D眼镜”的提示,而且影院现在提供的3D眼镜也是以成本价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也可以自带,不存在强制消费的问题。


现在看这一政策没有影响3D电影票的销售,大部分顾客还是很理解支持这个政策的。

律师 说:

提前告知就不属于侵害公平交易

辽宁诺实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海宁表示,电影院作为经营者与电影观众形成消费合同关系,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消费行为所获得的服务内容,经营者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其所提供服务的范围,消费者应当根据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范围来选择经营者。

现在有的电影院放映3D电影时不再提供3D眼镜,关键要看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影票之前是否已经告知消费者,如果没有告知或者等消费者购票后采取店堂告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的,就涉嫌侵害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退票。


如果影院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不提供免费3D眼镜,是否观影完全取决消费者的个人意愿,影院就不存在侵害公平交易权的问题。

消协 说:

提供3D眼镜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

 新闻发言人 韩莉

3D影片必须要通过3D眼镜观看才能达到观影效果,既然影院提供3D影片,就应该提供保障消费者能够正常观看3D电影的配套设备,并要保障3D眼镜的安全、卫生,因此经营者所说的“共用眼镜可能导致眼病”的理由并不充分。


总之,只要播放3D电影,提供3D眼镜就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也是消费者观看3D电影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韩莉表示,并不是说影院不可以销售3D眼镜,也不是说消费者不可以自己带3D眼镜来看电影,无论是电影院销售3D眼镜,还是消费者自己带,是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这些都不能免除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另外,如果影院销售了3D眼镜,还应该提供相应的消费凭据。

(信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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