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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享受省异地就医结算吗

2017-01-15 新闻大连


方便

辽宁省14个市实现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即日起,辽宁省14个地级市全部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共有186家定点医院纳入了联网结算系统,10多万异地居住生活的退休职工将从中受益。

实现同本地职工一样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截至目前,全省已有4610人次实现异地住院联网结算,结算医疗费用达6869万元。

辽宁省异地就医

联网结算5个特点

①执行居住地医保支付范围,享受参保地报销比例;


②异地居住人员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③发挥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实现个人账户、补充保险的异地支付,解决基本医保以外的报销问题;


④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数量多、覆盖广,就医选择范围大大提高;


④纳入本地医保管理系统,有效杜绝异地监管难和欺诈骗保现象发生。

QA&

异地居住人员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界定?

辽宁省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的适应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等异地居住人员。


申请异地居住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退休人员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②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③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该亲属在异地定居,有当地的户籍或产权住房,并且同意长期赡养、照顾老人。


④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是驻当地现役军人。


⑤在职职工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

QA&

如何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结算?

异地居住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由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并开通本地医疗保险服务。


退休异地居住人员在审批备案后一年内、在职职工异地工作人员在审批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居住地就医。

QA&

参保人在居住地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已经办理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需支付应个人承担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住院治疗执行居住地的药品、诊疗以及医疗服务目录,执行居住地的住院门槛费、参保地的报销比例。


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本地结算办法和标准结算异地居住人员就医费用。

QA&

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的流程和方法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直接结算申请,填写有关表格,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和参保信息。


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参保地审批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备案表》(一式两份)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告知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已经办理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和居住地医保手册,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办理住院登记,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信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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