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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仲裁规则10月实施

2017-09-28 新闻大连

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

挂牌五个多月了

现在建设的怎么样了?

(摄影:王巍)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9月28日上午在市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仲裁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晓航和市自贸办副主任、商务局副局长蔡群,分别介绍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和自贸区大连片区建设情况。

截止9月20日

大连片区新注册企业3464家

注册资本391.19亿元

其中内资企业3399家

注册资本370.96亿元

外资企业65家

注册资本3.2亿美元

注册资本超过亿元的企业91家

注册资本249亿元

注册企业涵盖

金融、贸易、物流、融资租赁、机电

加工、软件开发、信息等多个行业

一大批跨国企业和民营企业涌入

随着大连片区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大幅提升国际投资、贸易的交易量

相关纠纷不可避免增多

亟需建立完善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有无完备的仲裁机制

是外方考量投资的重要因素

也是对地方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要求

仲裁


因其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专家办案、不公开审理、国际执行等特点,成为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

今年4月,辽宁省法制办和辽宁省仲裁协会召开辽宁省自贸试验区仲裁工作会议,经商沈阳、大连、营口三家仲裁机构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大连仲裁委员会牵头,研究制定一套适合辽宁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建设需要的仲裁规则,明确辽宁自贸试验区仲裁机构的根本行为方式和工作内容,为辽宁自贸试验区提供高端法律服务保障,构建辽宁自贸试验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经过数月的努力,《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正式出炉。该《规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

区别于原有规则

有以下八项创新


  • 一是制定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度。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员名册以内或以外选择仲裁员。当事人推荐名册外人士担任仲裁员,只要符合《仲裁法》关于仲裁员聘任条件即可。


  • 二是增加了紧急仲裁庭制度。规定了仲裁员的产生、人员数量和应遵守的义务,并规定了紧急仲裁庭的职权范围,弥补了传统仲裁规则在紧急仲裁制度方面的空白。


  • 三是引入了友好仲裁制度。所谓友好仲裁即仲裁庭经当事双方的授权,在严格的依据仲裁规则和法律规则会导致仲裁结果不公正的情况下,依据仲裁庭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做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


  • 四是细化了合并仲裁制度。为了简便案件的仲裁程序、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提高效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仲裁当事人召集在一起,通过一个仲裁程序处理所有争议的制度。


  • 五是强化了仲裁中的证据制度。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所适用的证据规则。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仲裁庭在遵循正当程序的前提下,对于有关证据事项享有决定权。


  • 六是完善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为满足当事人对仲裁程序开始之前的调解意愿和请求。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选择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继续组成仲裁庭,由仲裁庭按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另外,在调解程序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终止调解。


  • 七是增设了“小额争议程序”。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国内争议案件,按照更为简便的程序进行审理。


  • 八是明确了临时措施制度。为防止当事人利用其所处的优势地位,转移或销毁证据或财产,致使仲裁裁决不能合理地做出,或者即便做出,也难以执行而采取的保全措施的情况发生,规则明确了临时措施的范围,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同时,规则还明确了有权采取临时措施的主体不仅包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也包括仲裁庭。强调了当临时措施执行地的法律与仲裁规则相冲突时,以执行地法律为优先。对临时措施决定的更正作出了规定,从而保证了临时措施申请的相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和获得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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