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这种情况单双号限行
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新《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该预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9月25日印发的《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5〕8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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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陆域内
发生环境空气重污染的自然日
据了解,这项预案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陆域内,发生环境空气重污染的自然日。对于沙尘暴、台风、大雾等气象因素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大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对于臭氧污染等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后不能有效减轻污染程度加剧的重污染日,不在本预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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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
根据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 技术规定(试行)》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
重度污染日
AQI(日报)为201~300
严重污染日
AQI(日报)为301~499
极重污染日
AQI(日报)达到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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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预警级别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级,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4个预警级别。
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蓝色预警
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连续8小时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时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预案要求,应对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
预报未来1天为严重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AQI(小时值)达到500的情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应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橙色预警
预报未来3天持续为严重污染日,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应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红色预警
预报未来1天为极重污染日;
应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环境空气重污染日且启动Ⅳ级响应和Ⅲ级响应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及时通过网站、电视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污染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号召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自主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启动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监控,加密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Q
分级应急响应启动时都有哪些强制性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包括
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除市政府重点工程外,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
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
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
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
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并强调:
加大对机动车排放、物料堆场封闭、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的执法检查频次,降低面源污染;
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
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园区停止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停止露天喷涂等排放VOCs的工序;
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
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进一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限制大、中型运输车辆(公交除外)和尾气不达标、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重点区域行驶;
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其他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
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及垃圾,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纸等落后祭祀行为。
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并强调:
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及生产活动,并采取洒水、苫盖、喷洒固定剂等方式控制扬尘。
车辆(除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单双号限行。
进一步扩大重点湿保道路区域。
Ⅰ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并强调:
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60%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
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
禁止黄标车在主城区内各道路通行。
(信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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