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大连居住证"升级了"
升级啦
升级啦
有大连居住证的小伙伴们
福利来啦
为了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切实保障来连流动人员的
合法权益
《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将于2018年1月1日
开始施行
《办法》出台之后
居住证的“含金量”
大大提高啦
到底有哪些变化呢
小编来给大家盘点一下
《办法》共计二十二条
重点明确了以下四项内容
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明确了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人口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的互通交流,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同时提出了“居(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为居民办证提供了方便的条件。
明确居住证的申办条件
规定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并对居住证的申领程序、制发时限等作出规定。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
在保障权益和服务便利方面,在原来11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增加了5项,拓展了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延伸了基本服务便利。
①流动人口与其共同居住子女可以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参加中考、高考。
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③按照相关政策,申请保障性住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④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物管理。
⑤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积分落户。
明确了法律责任
明确了公民在居住证申领、使用过程中的应尽义务和法律责任,比如:不得骗取、冒用、伪造、出借等。
同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违规受理、违规发放、违规收费及出售、篡改信息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从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公安机关还将出台《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操作流程。
(授权信源:大连e警视)
(微信号:eji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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