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规!大连中小学招生“十不准”
大连市各区2019年学区公示
陆续出炉
5月21日
大连市教育局公布了
2019-2020学年度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
为2019年大连市普通中小学招生
定“基调”
划“红线”
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家长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家长应当向学区内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身体以外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严格把握。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一般批准延缓入学的时间不应超过1年。
● 未经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不得通过考试
选拔生源
●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 跨行政区招生,必须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按计划招生。
要与公办学校
同步招生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6月1日,结束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
● 市内五区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市内五区的学生实行一次性招生,并严格按计划、按比例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再从市内五区学校招收学生。
● 在民办初中就读后再转出的学生,初升高时不享受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不低于70%
● 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范围和提前招生。
● 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 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 民办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不得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不得违规召开招生说明会,不得在录取结束后擅自补录,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 继续实行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确保市内五区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其他地区不低于80%。
预警制度
●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 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责任,保障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十项严禁
严禁
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
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
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
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
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
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
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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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大连发布 大连市教育局
文字:左莹
编辑:“大连发布”初昱含 “新闻大连”婧琦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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