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有人将危险废物埋地下
近日
大连查处一起
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
举报
有人私排废渣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线索
有人在金普新区登沙河街道某闲置场地内私排废渣。
接到线索后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
立即调动
市局固化处、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人员
会同金普新区环保局人员
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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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调来挖掘机连夜对现场进行选点挖掘,在覆盖土下约2米处,挖掘出黑灰色废渣,同时散发明显异味,初步判断为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向公安部门通报,并对现场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
现场污染物
已得到彻底清理
并进行了安全封存
未造成次生环境污染
案件侦办 污染物鉴别
污染场地清理效果评估等工作
正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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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连市生态环境部门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将该案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此外,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已责成属地环保部门对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展开调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市民如果发现
非法排放 倾倒 处置工业废渣的情况
可以拨打“12345”热线电话
向大连市生态环境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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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情形。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新闻大连”综合大连生态环境
编辑:“新闻大连”婧琦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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