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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坐地铁严禁手机外放!
地铁里吃东西
手机追剧外放声音
车门关闭后扒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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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广为诟病的行为
都上“乘客行为黑名单”了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10类禁止性行为
□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以及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7类约束性行为
□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同时,《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新闻大连”综合中国政府网 辽沈晚报 澎湃新闻
编辑:“新闻大连”婧琦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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