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可能影响信用记录
大连是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眼下正全市总动员
向着“六连冠”的目标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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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深刻剖析不文明行为的主客观原因,让文明观念渗透到每位市民的日常中。大连市文明办联手大连新闻传媒集团交通广播FM100.8、大连晚报社,共同举办【文明对对碰】访谈节目,首期话题聚焦【行人文明过马路】。
(从左至右)
市民代表
刘建国
大连市交警支队民警
贾胜勇
大连晚报记者
张晓帆
男子横穿马路还满嘴脏话
行政拘留5天
近日,在甘井子区中华路与汇通街的交叉路口,交警对一名横穿马路的男子劝阻,但这名男子不听劝,还满嘴脏话。经过民警批评教育,这名男子认识到了错误并主动向民警道歉,辖区派出所根据男子的违法行为做出对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这个事件被报道之后,不少市民拍手称快,同时也再次将行人不文明走路、违反交通规则等现象摆到桌面上。
三位嘉宾平时观察到的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
有哪些呢?
市民代表 刘建国
我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经常看见行人在过马路时低头玩手机,不看信号灯, 这样是非常危险的。
大连晚报记者 张晓帆
前段时间我们做大连十大不文明现象调查,得票最高的就是不文明过马路。有时候我们能看到“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就是一群人聚成了堆,也不管是不是绿灯,直接横穿马路。
市交警支队民警 贾胜勇
行人翻越隔离设施、不走人行天桥的相对常见。在青泥洼桥,时常有行人翻越护栏过马路;在刘家桥附近、西南路熟食品附近,都存在着不走人行天桥横穿马路的现象。
禁
大连是连续五届全国文明城市,乘车排队、主动让座等行为令人赞叹。可在日常出行时,还是能看到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不走过街天桥、违规跨越护栏等不文明现象。
生命只有一次
为什么要让自己
置身于危险中呢?
横穿马路的人到底是怎样想的?
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现象
屡禁不止?
嘉宾观点
市民代表 刘建国
我觉得,行人横穿马路,一是因为懒,不愿意上天桥或者走地下通道。二是心存侥幸,总觉得不会出事的。相对来说,大妈大叔横穿马路的比较常见。
大连晚报记者 张晓帆
很多人可能是因为着急吧,上班或者办事,非要争那一分两分钟,连个绿灯都不肯等,多走几步都不愿意。
市交警支队民警 贾胜勇
大连大多数行人都是遵章守法的。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交通枢纽处,总有人为了赶时间直接冲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和天桥。我分析,这些人主要是为了图方便,侥幸心理较大,觉得车不敢撞自己。也有老年人认为自己腿脚不方便,不想绕道上天桥。
一组数据
横穿马路,看起来是一件小事,可小事往往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据统计,大连市因行人闯信号灯或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了事故总数的31.19%,死亡人数占到了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0.82%,受伤人数占总受伤人数的27.26%。
血淋淋的数据让我们思考
到底应该怎样做
才能够杜绝或减少
横穿马路现象?
嘉宾观点
市民代表 刘建国
横穿马路还是因为安全意识淡薄,应该加大力度宣传。让“车让人,人快行”常态化、持续化,如此我们的交通面貌才会慢慢改观。
大连晚报记者 张晓帆
教育和宣传很重要,需要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过马路的风气,可以通过大型广告牌、报纸宣传、交通台播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学校应该加强教育,从小孩开始抓起,可以影响一个家庭。三是司机也应该有斑马线意识,礼让行人。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加大违法成本。
市交警支队民警 贾胜勇
为了治理行人乱穿马路,大连市交警做了几件事:一是在早晚高峰期,市内各主要交通路口,全警上路管交通,劝导行人。同时也有交通志愿者参与劝导,校园周边还有护苗队;二是实施处罚措施。横穿马路者要登记个人身份信息,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警告,罚款5-10元钱。还要把他领到流动宣传车上,观看事故录像,接受教育。三是与个人信用挂钩,影响其信用记录。
每个人都应该从自己做起,自觉、自律,车主礼让行人,行人走人行横道。大家应该把生命握在自己手里,而不要交给陌生人。
特别提醒
从2018年1月1日起,《大连市文明交通行为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大连市成为全国首个将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的信用考量共同纳入诚信体系管理的城市。该《管理办法》由16个部门联合签发,共同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所有违法行为都将与个人信用挂钩,都将影响个人信用,如违法行为可能直接影响出行购票、办理房贷等业务。
目前,交警部门已将酒驾、行人违法等行为通报违法者所在单位及街道,而且收效显著。交通参与者千万别拿个人信用不当回事儿。
很多人都发现,大连市主干道陆续加装了很多护栏,翻栏杆的行人也越来越少。现阶段对行人违法还是应该多劝导,形成自律的风气。礼让也有从众心理,大家应共同努力,形成“车辆主动礼让行人,行人尽快过马路”的文明氛围。
网友有话说
@随遇而安:为什么中国人到国外不敢乱穿马路、乱丢垃圾?因为在国外的违法成本太高,都不敢了。国内深圳做的很好,大连可以学习一下。聆听了嘉宾的观点
也了解了网友的看法
我们再来看一看
国家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行走规则】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 【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违法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生命只有一次
莫让自己没了纠正错误的机会
文明出行
遵章守法
你,就是大连的模样!
“新闻大连”综合热线大连
文:一帆
图:达明
编辑:“新闻大连”燕子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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