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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最新规定!涉及所有司机和行人!不了解容易被罚

新闻大连 2020-01-22
2020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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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正式施行

《条例》对“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机动车绿灯跟进”、“机动车乱停放”等不文明出行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图片:高强


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

记者调查:

站在人行道上10分钟过不去马路

甘井子区虹韵路,两边都是居民小区,还有幼儿园,由于没有信号灯,行人过马路只能等着车辆让行,但记者在这里观察了半小时,发现车辆让行的情况却非常少,由于正逢幼儿园放学时间,不少家长等在马路边,一时无法穿过马路,甚至有的一等就将近10分钟也无法穿过。


市民:

这里车比较多,没有车让人的话,就得等到没有车的时候过马路,这就不知道要等多久了。


记者在调查时了解到,在有电子抓拍设备的路口和警察执勤的路口,礼让行人的情况明显有改善,不少居民也反映,有交警和没交警的时候完全是两个样,“这还是个长期工程,要让司机养成习惯就好了,不能光靠交警死看死守,总不是长久之计。”市民们呼吁有关部门能采取措施,倡导礼让行人的文明交通行为


交警部门:

未礼让行人罚款200元记3分

即将实施的《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做了明确规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未礼让行人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对违法车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行政处罚。


机动车绿灯跟进

记者调查:

绿灯跟进成路口拥堵重要原因

甘井子区虹霞路路口,记者注意到,这里车辆较多,出现了排队的情况,当绿灯亮起时,车辆开始通过路口,不过没行驶多远,就无法前进了,这时,后方的车辆仍源源不断进入路口,导致路口被堵死,交叉方向的车辆绿灯后也无法通行,整个交通陷入严重拥堵。


在五一路和知邻街交叉路口也时常发生绿灯跟进情况,“特别是一些大客车、公交车,明明看见前面堵车,还是往里挤,整个把路口都堵死了。”一位每天经过这里上下班的司机提起这事就有些闹心。记者发现,绿灯跟进这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已经成为路口拥堵的重要原因。


交警部门:

绿灯跟进罚款100元记2分

此次即将实施的《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机动车绿灯跟进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倡导公民文明出行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包括驾驶机动车遇有交叉路口阻塞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强行进入。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遇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在路口以外停车等候。绿灯亮时进入路口的,应在5秒钟内驶离。


因此,作为驾驶员在绿灯驶入路口前一定要注意观察前方的大屏信息,如果显示禁止驶入,一定要停在路口外等待。发生绿灯跟进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被罚款100元,记2分。 


机动车乱停放

记者调查:

有禁停标志照停不误

在沙河口区如意街,记者看到,这里有明显的标志,禁止路边停车,有的司机无视交通标志,在禁停标志下违法停车,没过多一会儿,就被交警贴上的处罚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违法停车,行人和司机持有不同观点,不少行人反映,违法停车“占领”了人行步道,把行人逼得无路可走,影响行人出行;而另一方面,一些司机则认为,解决停车难才是减少违法停车的好办法。


一名交警则提出了第三种观点,违法停车看似只是造成了一些小道路的交通拥堵,但实则就像“毛细血管堵塞”一样,会对周围的主要干道交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对一个区域的交通造成拥堵,文明停车也是文明出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交警部门:

违法停车罚款100元

此次即将实施的《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机动车乱停放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倡导公民文明出行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包括车辆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对违法停车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25条第5项,违法停车将罚款100元,不记分。


在一些重点路段,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进行处罚,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27条第2项,记3分、罚款200元。


这些“负面清单”要牢记

倡导公民

文明出行篇

[ 关键词 ]

机动车不礼让避让行人

机动车绿灯跟进

机动车乱停放


《条例》第十四条

倡导公民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使用灯光、喇叭,不随意变道、穿插、超车或者超速行驶; (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三)驾驶机动车遇有交叉路口阻塞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强行进入;(四)驾驶机动车应当向两侧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五)驾驶机动车时,避免使用电话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影响交通安全;(六)车辆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礼让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不抢座、占座,不在封闭车厢内违规饮食;(八)车内人员不向车外抛掷物品;(九)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不闯红灯,安全快速通过;

(十)其他文明出行的行为。


“新闻大连”综合大连晚报

文字:安文元

编辑:“新闻大连”婧琦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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