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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疗机构有序复诊的通告
关于医疗机构有序复诊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根据大连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现就医疗机构有序复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按照相关防控措施的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市眼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门诊逐步有序复诊。口腔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科等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门诊,可根据接诊能力接收预约患者,坚决避免排队和人员聚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序全面复诊。
二、经过检查、督导,在确保能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各地区可根据疫情风险等级逐步有序恢复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开诊。对预检分诊能力不足、感染防控不到位的医疗机构继续暂停开诊。
三、各医疗机构要继续严格入口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门诊。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患者一律按规定引导至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之前,除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定点医院之外,其他医疗机构不得收治抵、返连不足14天的患者。
四、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禁擅自降低防控标准。门诊务必保证“一人一诊一室”,医生每次诊疗活动前后要进行手消毒,加强通风换气。各医疗机构要持续加强医院工作人员管理和在院患者流程管理。
五、各医疗机构要积极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预约诊疗服务,动态调整服务时间,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编辑:婧琦
美编:孔德成
主编: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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