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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心丸!大连出台“23条”!

新闻大连 2020-09-05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

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政府投资开发的

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

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

支持劳动者

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

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

实现就业

……

近日

大连市出台

关于进一步做好

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点击链接 查看全文↑

《意见》分5个部分,共23条政策措施,通过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推进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等方式,全力做好当前形势下的稳就业工作。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返还,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


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实施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




发放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的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新招用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或中级(含)以上技能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备案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2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更好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对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由创业孵化载体所在地区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支持新业态灵活就业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加快推进“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


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毕业的非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期限由原定2020年6月30日前延长至9月30日前。


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


鼓励在连高校从本学校实际出发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2020届和2021届毕业学年毕业生参加见习。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将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纳入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技能培训和岗位对接。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


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推行力度,及时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


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发一批专项能力职种。




加强失业人员服务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登记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引导、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劳动自救。对首次实现就业(含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以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为准),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实施低保渐退,自就业或者创业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计算劳动收入。



“新闻大连”综合大连发布(ID:dl-fabu) 大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字:左莹

编辑:曲茜 初昱含 婧琦 燕子

美编:孔德成

主编: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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