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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大连学生和家长注意
9月21日,大连市教育局出台《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
为推动大连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大连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7〕55号),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发展理念,发展学生个性和潜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知行合一,坚持能力为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遵循高考改革趋势,做好两考衔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招考工作公正公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发挥中招考试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家长理性对待“择校”、课外补习等热点问题,缓解择校冲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设置
科目设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人机对话)、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3门学科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综合类课程,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
2.考试方式、分值呈现和考试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升学总分满分760分,毕业成绩按等级呈现。
(1)分值呈现学科
语文150分(其中,汉字书写考试赋分不低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0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以原始分数记入考生升学总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100分(各50分),按照卷面得分的60%计入考生升学总分;地理和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按照卷面得分50%计入考生升学总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折合成绩出现小数点余数时,大于或等于0.5按1分计入总分,小于0.5按0.5分计入总分),即计入中考总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最高60分、地理和生物最高50分。合计笔试总分66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按照卷面得分各50%计入考生升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5门科目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限时考试、统一评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开卷限时考试、统一评卷;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按照笔试成绩划分A、B、C三个等级,作为考生毕业成绩。(2)等级赋分学科
外语听力口语人机对话、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限时操作。外语听力口语人机对话设定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依次赋:20分、17分、14分、11分、8分;信息技术加试设定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依次赋:15分、12分、9分、6分、3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设定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依次赋:5分、3分、2分、1分。以上合计计入升学总分最高50分。(3)体育考试
初一实行过程性体育考核;初二、初三年级设置多样化的、更具选择性的考试项目。初二年级现场考试项目“六选二”(男女生考试项目均为5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六个项目中任选两项);初三年级现场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现场考试项目“三选一”(男生考试项目为前掷实心球、引体向上、坐位体前屈,三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女生考试项目为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坐位体前屈,三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初三体育考试各等级区分度为2分;初二年级和初三年级体育考试采用电子设备,市内五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地区由区市县(先导区)自行组织实施。取消体育竞赛优胜者初三体育考试免试政策。体育考试分值50分,由过程性体育考核和现场考试实际成绩组成,具体分配为初一年级5分(过程性考核)、初二年级15分(过程性考核5分,现场考试10分)、初三年级30分(过程性考核5分,现场考试25分)。(4)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考试
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根据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要求,依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考试成绩,设定A、B、C三个等级。3.命题要求
考试命题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大连市初中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试题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体现学科核心素养,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4.考试时间安排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7个学科纸笔测试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6月28日-30日。初二年级地理和生物2个学科纸笔测试安排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初二年级生物实验操作加试安排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的5、6月份。初三年级体育现场考试、理化实验操作加试、外语口语听力人机对话加试、信息技术操作加试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每年4、5月份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考试综合评定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5月底前完成。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和升学分值如下(信息技术不在表中,单列):
5.考试结果应用
上述考试结果既作为毕业依据,也作为升学依据。学生毕业按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证发放要求结合学生考试等级情况确定学生毕业或结业;升学录取依据学生升学成绩总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报考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建立全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写实记录的方式每学期及时填写《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采取民主评定方式进行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同时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作为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和化学(合卷)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
(三)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
1.实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
(1)学科类自主招生
落实“强基计划”,加强自然学科教育,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学科类自主招生试点,试点学校按照不超过上一年招生计划10%的比例确定自主招生名额,根据当年全市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校学科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2)体育艺术科技类自主招生
2.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录取;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第一段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第二段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第三段国际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第四段一般普通高中(公办一般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录取设置“征集志愿”。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录取
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录取时设录取控制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段)
A.提前录取
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不设指标到校生录取服从志愿),设置2个指标到校统调学校平行志愿。市内考区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C.国际班
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录取时,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再根据考生英语成绩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D.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
市内考区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其他考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由各考区结合本考区实际,参照市内一般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平行学校志愿。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安排两次。一般普通高中的特长类剩余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3)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录取
A.“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
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B.中职学校
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
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自主招生招收的大连中考考生成绩不得低于院校投档线和专业录取最低分。招生结果须上传至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经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3.调整指标到校政策
(1)来连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来连人员随迁子女凡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并取得初中学校初始注册学籍,有三年初中学籍并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市登记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至少有一方在连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含租赁),自初一年级秋季入学前(8月31日前)至中考录取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中考时享受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2)调整指标到校比例及分配办法
将市内五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80%用于指标到校生录取,市内五区以外地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80%。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根据各地区分得的每一所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数,先将各初中学校按学区内人数计算出的结果整数部分直接分到各初中,再将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汇总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分配到各初中。4.调整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加试计分政策
从2021年开始,报考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考生将学生美术专业成绩(满分500分)的30%(满分150分)计入学生中考总分进行录取。
5.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政策要求,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执行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6.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
考生填报的各批次志愿,作为考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凡填报志愿且经市招生办或考区招生办统一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不得填报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得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的录取(含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四、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中考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推进素质教育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各地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举全市之力推进改革落实,及时解决中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建设,确保考试安全和改革稳妥推进。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措施
各地区要加大中小学师资、考试招生经费、设施设备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师资队伍补充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确保适应课程改革和中考综合改革需要;要加强招考部门考试组织能力建设,完善基础条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中考改革平稳顺利。
(三)深化人才培养,协同推进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三级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的课时,严禁学校、教师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三级课程规定的教学任务。各学校要以中考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转变人才培养方式,提高学校课程实施能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落实考试招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加强督导和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
(五)加大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加大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增强改革意识,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诚信制度体系,创设考试招生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
政策说明
1.问:起草《实施意见》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我市起草的《实施意见》主要依据有以下相关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2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7〕55号)。
2.问:《实施意见》是如何研制的?
答:市教育局全面启动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政策研制工作,先后成立6个工作组,深入各区市县(先导区)以及中小学校广泛开展调研,组织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充分研讨,分层次召集初中校长、初中学校中层干部、市区两级学科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学生家长、区市县教育行政人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并委托驻连高校数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实施意见》初稿有关内容进行了数理统计分析论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有关政策。按照程序,分别征求了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招考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意见,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问:本次中考招生相关政策改革从什么时间开始?目标是什么?
答: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市市情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发挥中招考试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家长理性对待“择校”、课外补习等热点问题,缓解择校冲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4.问:中考考试科目是怎样设置的?
答:科目设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人机对话)、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3门学科课程。
5.问:哪些学科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答:语文150分(其中汉字书写考试赋分不低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0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以原始分数记入考生升学总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100分(各50分),按照卷面得分的60%计入考生升学总分;地理和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按照卷面得分50%计入考生升学总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折合成绩出现小数点余数时,大于或等于0.5按1分计入总分,小于0.5按0.5分计入总分),即计入中考总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最高60分、地理和生物最高50分。合计笔试总分660分。
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按照卷面得分各50%计入考生升学总分。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5门科目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限时考试、统一评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开卷限时考试、统一评卷;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按照笔试成绩划分A、B、C三个等级,作为考生毕业成绩。
6.问:哪些学科升学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答:外语听力口语人机对话、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限时操作。
外语听力口语人机对话设定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依次赋20分、17分、14分、11分、8分;信息技术加试设定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依次赋15分、12分、9分、6分、3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加试设定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依次赋5分、3分、2分、1分。以上合计计入升学总分最高50分。
7.问:体育现场考试做了哪些调整?
答:设置了多样化、更具选择性的考试项目。其中,初一取消了现场考试项目,保留过程性体育考试;初二现场考试男女生均设置了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六个项目,考生在六个项目中任选两项(“六选二”)。初三现场考试除必测项目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外,选择项目分别设置了男生项目实心球、引体向上、坐位体前屈;女生项目仰卧起坐、实心球、坐位体前屈,考生在三项选择项目中任选一项(“三选一”)。
增加选择性项目,有助于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升耐力、力量、柔韧和技能技巧等方面素质,也有利于分散考试难点、降低考试难度,提高学生综合运动素养和体育考试成绩。此外,此次调整还减少了考试次数,考试方式全部采用电子设备,更好地保障了考试的客观公正性。
8.问:初中三年的体育考试成绩是如何构成的?
答:体育学科考试满分50分,其中,过程性考核15分(初一、初二、初三各5分)、现场考试35分(初二10分,初三25分)。
过程性体育考核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初二年级现场考试选测2项(“六选二”),每项满分5分,总计10分;初三年级现场考试由必测1项(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选测1项(“三选一”)组成,总计25分。
9.问: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要求是什么?
答:考试命题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大连市初中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10.问:每年的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7个学科纸笔测试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6月28日-30日。
初二年级地理和生物2个学科纸笔测试安排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初二年级体育考试、生物实验操作加试安排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的5、6月份。初三年级体育现场考试、理化实验操作加试、外语口语听力人机对话加试、信息技术操作加试,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每年4、5月份进行。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时间为5月底前完成。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和升学分值如下(信息技术不在表中,单列):
11.问: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哪些内容?
答: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学生年龄特点,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我市建立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制度,每学期以写实记录的方式组织学生填写《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采取民主评定方式进行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同时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12.问: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过程中怎样使用?
答: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按照省文件精神,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相同,将按照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所依据的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成绩。
13.为什么要增加学科类自主招生政策?
为做好中考和高考的衔接,畅通普通高中学生发展通道,本次中考招生改革增加了学科类自主招生政策,旨在落实教育部“强基计划”要求,加强自然学科教育,培养拔尖人才,为高校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提供优秀生源,也为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提供发展平台。同时,通过在普通高中增加学科类自主招生政策,引导我市各高中学校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助推高中学校办出特色,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4.问:中考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是怎样设置的?
答: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录取;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第一段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第二段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第三段国际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第四段一般普通高中(公办一般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录取设置“征集志愿”。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录取。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录取时设录取控制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不设指标到校生录取服从志愿),设置2个指标到校统调平行学校志愿。市内考区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C.国际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录取时,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再根据考生英语成绩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D.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市内考区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其他考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由各考区结合本考区实际,参照市内一般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平行学校志愿。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安排两次。一般普通高中的特长类剩余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3)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录取。
A.“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B.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自主招生招收的大连中考考生成绩不得低于院校投档线和专业录取最低分。招生结果须上传至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经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15.问:为什么要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纳入招生平台?
答:2019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明确提出“要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2019年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也联合下发了《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通知》(辽教电〔2019〕155 号),明确要求“建立各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技工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
为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从2020年起,我市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将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由自主招生调整为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大连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统一填报中考招生志愿,按照政策规定程序,由市招生办组织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职招生“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市招生办审核录取。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未报名参加当年我市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非本市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中职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填报志愿的考生。
16.问:来连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是如何调整的?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国家、省关于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所在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实施意见》将来连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指标到校政策范围既是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也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来连人员随迁子女凡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并取得初中学校初始注册学籍,有三年初中学籍并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市登记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至少有一方在连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含租赁),自初一年级秋季入学前(8月31日前)至中考录取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中考时享受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17.问:来连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后,是否对本地户籍考生产生影响?
答:为落实国家和省随迁子女就学有关政策,同时保障本地户籍考生不受影响,我们聘请了驻连高校的数学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针对来连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同时依据我市近五年的中考录取数据进行了改革政策的模拟录取统计分析。从数学模型分析看,新中考招生政策实施后,市内考区来连人员随迁子女每年将有近500人通过指标到校进入示范高中。为解决这部分增量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方案:一是适当增加有条件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二是将指标到校比例由70%提高到80%;三是增加优质高中资源,增设示范性普通高中。这三种办法不但解决了来连人员随迁子女在升学方面的增量需求问题,同时还增加了本地户籍学生享受优质高中的机会。
18.问:调整指标到校分差可以实现指标到校平行志愿吗?
答:可以。调整指标到校录取分差,实现指标到校录取平行志愿是本次中考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现行指标到校录取政策是“同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在录取时只能填报一个指标到校志愿,无法实现指标到校平行志愿。将“指标到校录取最低分差控制在省市级示范高中统招线下降60分”可以实现指标到校平行学校志愿设置。
经数学专家组对我市近四年的中考数据模拟录取统计分析、研究论证,指标到校录取分差由现行政策的动态35分(同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调整为静态的“指标到校录取最低分差控制在省市级示范高中统招线下降60分”,不仅不会影响现行政策下录取统调比例,而且可以保证指标到校生录取和指标到校生统调志愿实现平行志愿。
19.问:本次中考改革政策中,指标到校比例及分配办法如何设定?
答:将市内五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80%用于指标到校生录取,市内五区以外地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80%。根据各地区分得的每一所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数,先将各初中学校学区人数计算出的结果整数部分直接分到各初中,再将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整体汇总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分配到各初中。
20.问:本次中考改革,如何调整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加试计分政策?
答:为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更好衔接高考,调整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加试计分政策,将学生美术专业成绩(满分500分)的由原来的8%(40分)调整为30%(满分150分)计入学生中考总分进行录取。
21.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有无变化?
答: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政策要求,保留现有政策性加分项目,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执行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22.问: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后能否不去办理入学手续或入学后放弃就读,是否可以进入征集志愿或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答:不可以。考生填报的各批次志愿,作为考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凡填报志愿且经市招生办或考区招生办统一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已经被录取但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或放弃就读的考生,不得填报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得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的录取(含职业院校自主招生),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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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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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孔德成
主编: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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