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住房来了!共有产权!
第二批97套共有产权住房将于11月2日开启报名,这将为没能赶上申购首批共有产权住房的市民和中低收入群体购房人带来新选择。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购人可以通过在线填报的形式进行申报啦!
NO.1
受理范围
(一)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45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有稳定收入。
其中
(1)本市户籍是指申请人具有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称市内五区)户籍;
(2)学历应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
(3)有稳定收入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即三口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二口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一口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倍。本次受理工作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指2020年大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880元。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住房。
其中
(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家庭无住房是指在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称市内五区)没有住房,包括拥有的产权房屋、承租的公有住房等。
(3)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购买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是指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企业集资建房)或领取经济适用房13万货币补贴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
NO.2 受理时间及方式
受理时间
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至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
每天6:00-22:00
受理方式
申请人采用电脑端在线填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
访问国房集团官方网站(←点击链接可直达)在首页点击“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服务系统”进入报名通道,或直接输入https://gycqzf.guofangjingying.com进入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服务系统。
NO.3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申报材料
1.户口簿首页、户口簿本人页;
2.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国内学历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上的征信证明报告,无法在线申请电子《征信报告》的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电子柜员机上打印简版纸质报告;
5.“信用中国”网站上“涉金融领域其他严重违法名单查询”的网页截图(截图上需要包含,网站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查询结果);
6.居民经济核对授权书(自行下载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签名、捺印后上传);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1)申请人为离婚后单身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生效离婚判决(调解)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须一起上传或者只上传生效离婚判决调解书)。
(2)申请人为丧偶后单身的需要提供家庭成员死亡证明。
(二)申请人配偶需提供申报材料
配偶户口簿首页(如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可以不上传)、配偶户口簿本人页、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申报材料
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如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可以不上传)、身份证明(出生证或身份证正面及反面)、户口簿本人页。
NO.4 工作流程
网上申报结束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摇号方式对全部申报家庭摇出现场选房顺序号。
同时根据申报家庭数量,结合可销售房源数量,由相关部门按摇号顺序号对一定数量的家庭进行住房、学历、收入等信息核对。
核对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购房资格。获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号进行现场选房;核对未通过的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房源销售完毕后,未获得购房资格或获得购房资格未购买到房屋的家庭相关资格自动失效。
NO.5
本次销售的共有产权住房基本情况及说明
共有产权住房基本情况及产权份额
本次共有产权住房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清南园(原辽宁警校、中海英伦观邸旁),地处市中心繁华地段,交通便利,周边有37路、505路、512路、524路、707路、715路等近十条公交线路;97套共有产权住房均为11层带电梯小高层,一梯三户,70年产权,交付标准为精装修,供暖方式为集中供暖,供水和供电分别为民水、民电;户型均为两室一厅,面积为75.07-78.89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专营机构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外销售,销售均价为14342元/平方米。按照购房人持有60%产权、政府持有40%产权比例执行,购房人依规在指定年限内合规增持产权比例。
销售流程安排
专营机构将在公开渠道通知获得购房资格的申购人参加开盘活动、选房、签署意向协议书及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等。
NO.6注意事项
1.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线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提交的,逾期不再受理。
2. 对于核对未通过的申请人,系统将统一开通异议资料处理程序。申请人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对有异议资料进行补充上传,过期未填报或填报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将统一认定信息核对未通过。
3.《居民经济核对授权书》申请人须在网站(←点击链接可直达)“文件下载”按照要求进行下载、打印及填写。申购人填报“居民经济核对授权书”时信息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签名、捺印,导致民政部门不能正确的对申购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核对时,申购家庭将自动丧失本次申购资格。
4.有关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公告、公示将在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服务系统、国房经营集团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NO.7
咨询电话
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销售咨询电话
84011117
(工作日 8:30-17:00)
报名咨询电话
13664200881
(工作日 8:30-17:00 )
新闻大连 (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天健网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毛雪梅
编辑:婧琦 燕子
美编:孔德成
校对:张军
主编:曲茜
监制:宋伟
有料·有用·有温度 新闻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