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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前车车窗甩出一团白色物体,竟是别人用过的…

2018-05-01 杭州交通918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发布

源:甬派客户端、钱江晚报(qianjiangwa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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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余姚交警发布消息,余姚开出了第一张“车窗抛物”罚单。



根据监控画面显示,当天上午10点12分,在四明东路与城东路路口,一辆奥迪轿车慢慢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后面一辆雪佛兰轿车从奥迪轿车右侧超了上来。


这时,从奥迪车后座车窗口突然甩出一大团白色物体,直接落在了雪佛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


没多久,雪佛兰轿车上的一名女司机停车,下车准备找奥迪车司机理论,但奥迪车却扬长而去。这名气愤的女司机最终选择报警。


根据这名女司机提供的车牌号码,余姚交警很快找到了肇事车辆和车主。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处理这一事情。


经调查,奥迪车驾驶员为边某,湖北仙桃人,在慈溪工作。


当时,边某送70多岁的母亲到余姚某地乘坐大客车,副驾驶室坐着他的母亲和女儿。驾驶途中,边某的母亲给孙女换好尿不湿后,随手将用过的尿不湿扔到了车窗外,没想到这一扔,扔到了别人的车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去年7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行驶的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属驾驶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属乘车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根据规定,余姚交警对边某的母亲做出了50元罚款,并向对方道歉。同时,经协调,边某向这名女司机作出了50元的洗车费作为赔偿。


车窗抛物,弄脏了别人的车还是小事,有时候还会造成人身安全问题!


应该重罚!

鄙视车窗抛物的戳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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