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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电动车追尾汽车,判了全责还索赔!交警霸气怒怼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发布

来源:人民网、烟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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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6月19日发生在浙江省磐安县交警大队的一段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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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6月19日早上8点20分左右,徐某驾驶着小货车在通过浙江磐安螺山路附近的斑马线时,停车礼让行人,突然感觉货车车身一阵震动,下来一看发现是一辆电动车撞上了车尾。


徐某还没有说什么,骑着电动车的女子厉某却开口要徐某赔电动车的修理费。直到交警赶来处理事故,厉某一直不依不饶,于是双方来到交警大队要求民警处理。


民警查看了事故现场监控,监控画面清晰地显示:


当时厉某骑着电动车行驶在道路中间,一开始是在货车的左后方侧行驶,一段距离后快接近斑马线时,厉某许是发现自己的前方有一辆白色轿车在礼让行人,于是就往右拐了一下,紧跟着货车的后方。


可没想到货车司机也看见了斑马线上的行人,马上停车礼让,厉某驾驶着的电动车躲避不及,结结实实地撞上了货车的车尾。


虽然对于事故事实双方都没有异议,但对于交警的全责认定,厉某一方始终觉得受了委屈,认为货车不管怎么样都有责任,自己是骑电动车的,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相应的赔偿。


所以直至事故处理完毕,也不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这并不影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厉某在本次事故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且骑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交警定责任不是按车辆来的,不是说你是非机动车,就要他赔。如果真是他错,就应该他承担责任,如果是你非机动车的过错,自然要你自己承担责任。”


近年来,涉及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仍然频发,主要是因为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算发生事故了也不用负责,甚至还可以获得赔偿。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为挡箭牌。



网友热议:

阕阙:支持给电动车鉴定,若不属于非机动车,则应要求电动车主赔偿货车司机!

正信:交警解释清楚到位,合法合理,漂亮!弱者理论,违法成本低,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自然就守规矩了!

Mr.J:赞,交警叔叔说的对啊!我也骑电动车,我认为谁的过错就应该谁处理。

你弱你有理?过时了!

点赞提醒这个电动车司机厉某!

文章已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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