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此内容因言论自由合法查看
文章于 1月4日 上午 3:00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社会

法明传[2024]173号:1月1日起,未用示范文本提交起诉状,部分法院将不予立案

最高案例研判 2025年01月03日 11:03

最高案例研判
法律 | 权威 | 专业 | 干货 关注


点击阅读 人社部正式发文:20.83天变成20.67天,21.75不变!

点击阅读➤新公布一部重要法律,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点击阅读➤高院: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会议纪要

点击阅读➤最高法院: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民间借贷如何认定?


注:点击原文链接,即可下载Word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该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2025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做到通过线上、线下起诉时要素式示范文本应用尽用、应填尽填。

截至今日,已有诸多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了此通知,其中包括金水区人民法院、隆昌法院、西陵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绵阳涪城法院、泰宁县人民法院、施甸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泸水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崇州市人民法院、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岷县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顺平法院、宽城区法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等。

此外,绍兴市律师协会越城分会、衢州律协、蚌埠律协等也进行了相关推送。各地通知详情或有差异,在此就不逐一详述了,烦请各位律师朋友及时咨询当地法院,提前下载相关资料,做好充分准备,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2025年,法律人都在关注

↓↓↓等待您的品鉴↓↓↓

最高案例研判

一个有态度的法律人公众号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最高案例研判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选择留言身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