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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谲云诡二十年:“围猎”中国出境游客的赌场江湖

李瀚明 环球旅讯
2024-11-02

一篇文章,读懂亚太赌场的前世今生


在看到旅讯有关泰国和阿联酋,最近在合法化国内赌场的新闻时,我正好在澳门参加一个民航业界的学术会议。


在这个世界前三的「赌城」写赌博相关的新闻,或许正得其时。


最近二十年,亚太区内的赌场建设属实是如火如荼。


从 2006 年的新加坡,到后来的柬埔寨、菲律宾、再到日本、韩国、塞班岛、再到如今的阿联酋:一张环绕中国内地的赌场大网,正在试图“围猎”中国出境游客。


这种围猎,要从中国旅客真正能够大规模出境的2003年开始。


2003年SARS重创港澳经济和旅游业,因此7月开始到2004年,中央政府分批批准内地居民以「个人旅游」身份赴港澳旅游,也即「港澳个人游」。


「港澳个人游」政策的实施,令经济发达地方的旅客可以自由造访澳门,使得六家赌牌持有人收益年年再创新高。


以澳娱为例,2002年利润为13.77亿澳门币,2003年就暴增一倍多到33.49亿澳门币,2004年到40.44亿澳门币,2005年到55.60亿澳门币。


同时,由于澳门对赌博收入课以 39% 的税费,因此来赌博的旅客愈多,政府库房也愈充实。


澳门在2002年到2006年期间的爆炸性发展,自然让亚太各国大为震惊——中国内地游客在赌场里一掷千金的能力,实在是令人无比羡慕。



第一个反应过来的是新加坡。


新加坡意识到,由于内地旅客涌入澳门,传统上前往澳门赌博的东南亚旅客,将会需要新的目的地。


因此在 2006 年,李显龙领导的新加坡政府通过《2006 年赌场管制法案》,宣告以“综合度假区”的形式开放赌博。


随后,金沙集团旗下的滨海湾金沙,和云顶集团旗下的圣淘沙名胜世界,在 2010 年开始经营。


为了从赌场上最大限度撷取利益,新加坡政府想出了“综合度假区(Integrated Resort)”,这个对赌场的委婉称呼。


“度假区”本就是综合项目,里面一般都有酒店、餐厅、影院、购物中心、游乐园等多种设施。


“综合度假区”要“综合”什么进来,其实不言自明。


换言之,庄家如果有意投资赌场,不能单单只建设赌场,必须同期开发一个“度假区”。


这就使得政府卖地收入,和为当地创造的建筑业和服务业就业机会成倍增加。


例如,新加坡法律规定,赌场楼面面积不得超过“综合度假区”总楼面面积的 3%——换言之,庄家必须投下并发展 33 倍的土地。



同时,由于庄家投标时,须向政府提交完整设计方案以供评标,因此在设计创意和设施设备上,庄家的创意也是五花八门。


例如,滨海湾金沙有无边游泳池,那圣淘沙名胜世界就要搞水族馆;至于博物馆、剧院这些“普通”设施,更是一应俱全。


当然,以上种种设施,都只是为了满足条件的。


例如,在滨海湾金沙2023年38.49亿美元的收入中,博彩收入占了26.81亿美元(70%),非博彩收入只占了11.68亿美元(30%)。


在18.61亿美元的EBITDA(利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中,博彩业务更是占了超过100%。


换言之,其它业务是亏损的,只是为了拿到赌场专营权的“陪嫁丫鬟”而已。


高达48%的毛利率,自然使得亚太国家对此趋之若鹜。但是,赌博这件事情毕竟有着道德原罪——即使是新加坡,对于本国公民进入赌场也多有限制。


因此,亚太的赌场必然和“离岸”伴随在一起,靠境外旅客谋生:澳门靠内地、新加坡靠东南亚国家、印尼的几个小赌场靠新加坡……


可以看到的是,内地的需求,撑得起澳门澳娱、银河、永利、美高梅、金沙、新濠六家庄家;东南亚的需求,撑得起新马云顶、金沙两家庄家;其它地方一时半会,暂时是很难赢得竞争的。


但是我们刚刚说,澳门赌博靠内地这件事情,大家都知道。


因此,2015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严卡赴澳门旅游的签注,借以控制前往澳门赌博的人数——直到今天,往澳门的旅游签注,都设有两个月一次的硬性限制(即两次申请签注之间需间隔两个月)。


卡签注,对澳门博彩行业的影响是显著的。


我们继续以澳娱为例——2014年澳娱税前博彩收益为 816 亿澳门元,2015年腰斩39%到500亿澳门元;2019年为 412 亿澳门元;2023年更是只有218亿澳门元。



“树倒猢狲散”,澳门博彩业的萎缩,自然影响到了很多从业者的利益。


同时,内地经济进一步发展,开始有国家试着,给予中国护照持有人免签或落地签优惠。


免签或落地签优惠,使得“出国比去澳门更加便利”,这些从业者也看到了另起炉灶的机会。因此,这些从业者分散到亚太地区各个国家。


他们一方面用此前在澳门的“成功经验”和地方政府谈判,以低廉的价格拿到土地;另一方面在国内发展下线,安排组团前往当地“度假旅游”。


这些从业者甚至主动为当地兴建机场,并和航司合作开辟往返中国的包机航线。


但是,“综合度假区”远非宣传所说的那般美好。


博彩行业有一个特点,就是其盈利模式高度依赖高端客户。赌场一般采用“抽水”的模式收入,一般考虑期望值后,抽水在1%到5%左右不等。


换言之,赌客每投注100元,一般只能赢回95到99元钱,剩下1到5元钱,就输给庄家做了收入。


由于赌客在赌场逗留的成本,只和时间有关,每次下注玩的金额直接决定了庄家赚钱的效率。


换言之,任何庄家最喜欢的,都是那些一掷千金的客户。


“贵宾厅”这一营商方式应运而生:庄家以一定比例,和博彩中介人(俗称叠码仔)分成,由推广人吸引赌客前来下注。


推广人为了吸引赌客,或多或少会提供种种服务和优惠。从食物饮品到酒店房间,通常而言应有尽有。


事实上,如果查阅澳门各公司的财务报表,可以发现酒店市场价格和RevPAR ,长期有远超正常佣金的巨大差异(例如澳门不少挂牌2000元左右的五星级酒店,在集团公司的收入中RevPAR只有 500 元)。


这就是庄家将酒店房间,作为报酬低价或免费给予叠码仔,叠码仔再在OTA平台上挂牌销售的例子。



但是,叠码仔对赌客的种种服务,往往是见人下菜碟,不认人只认钱的。


例如,2018年,每年乘飞机进入澳门的内地旅客,比乘飞机离开澳门的内地旅客多20万人次左右。由于通常旅客来回路程距离一致,这一差距显然不合常理。


事实上,这些旅客通常是被叠码仔,以免费机票招徕来澳的赌客。赌客来,叠码仔当然无任欢迎;但赌输身家以后,叠码仔可不会为赌客掏腰包支付回程机票。


这些赌客自然就需要“走回珠海”了。


从澳门狼狈地回到珠海,往往是赌客输光身家之后面临的最好结局。出于资金周转(赌红眼了需要进一步下注)、资金出境(在境外借钱以后在内地归还)等种种原因,不少赌客事实上是在问叠码仔借钱赌博。


这就使得叠码仔或多或少,兼营“大耳窿”(即高利贷放贷人)的角色。


由于内地法律并不保护赌债(亦即放贷人不可就赌债于法院起诉),不少犯罪分子开始以讨赌债作为资金来源。而其中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绑架赌客之后,要求内地亲人“赎人”。


刚刚我们说到,“综合度假区”在土地出让收入和税务收入上,往往可为外国政府(尤其是穷国)带来巨大利益。


因此,境外政府在利益共同体下,对这些行为多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主动成为庄家和叠码仔的“保护伞”。


这就形成了一层复杂的犯罪链条。


首先,保护伞对博彩设施的公平性几乎不做监管,令得庄家可以以篡改博彩设施的形式提高自己的胜率,变相诈骗赌客。


同时,由于赌客已经在保护伞管辖下,庄家也可以籍由暴力犯罪勒索钱财。


在这种畸形的共生关系下,2014 年到 2019 年,亚太区的“综合度假区”几乎如雨后春笋一般遍地开花,“对华免签+建设赌场”一时成为穷国和穷地方的财富密码。


北到韩国济州岛、俄罗斯海参崴,南到菲律宾、东到美国塞班岛、西到柬埔寨、缅甸,甚至阿联酋……但凡对华免签的国家和地区,“综合度假区”都有涉足。


这些赌场一般都将中文指示牌放在显眼的位置,目标客户有如司马昭之心般路人皆知,形成了一张“围猎”中国赌客的大网。


眼见“综合度假区”如火如荼,即使是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也坐不住了。


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是“综合度假区”的坚定支持者——2018 年,日本国会通过《关于推进特定复合观光设施区域整备的法律》和《特定复合观光设施区域整备法》,正式以“新加坡模式”宣告“综合度假区”在日本合法化。



2019年是“综合度假区”最为如火如荼的一年。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也是“综合度假区”最后的一年。


新冠疫情期间,赌客出境赌博的路由于出入境限制而堵死,这些“综合度假区”也就没了财路。当地不少庄家无奈之下“转型发展”——有的经营线上赌博,有的则和电信诈骗分子合流。


今天我们所见的缅甸妙瓦底等“电诈园区”,不少都是疫情前的“综合度假区”转型而来。


中国对新冠恢复乙类乙管,解除出入境限制以后,亚太区的各大新老庄家自然摩拳擦掌,期待中国赌客的“回归”。


菲律宾、柬埔寨等老选手毋庸多言,而最近泰国、阿联酋等国,也望钱而心动,意图以“综合度假区”的形式开设赌场,“围猎”以免签政策来到当地的中国游客。


但是,有鉴于2014年到2019年跨境赌博的歪风愈演愈烈,全国人大在 2021 年修订《刑法》,将组织跨境赌博视为「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法办(即“跨境赌博入刑”)。


由于组织跨境赌博的形式多样,不少旅游行业常见的营商手法,都有可能被视为组织跨境赌博的共犯而误堕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1. 以盈利为目的,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旅游,从赌场获取费用、其他利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2. 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参赌人员中获取费用或者其他利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聚众赌博;


3. 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为其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换言之,接受当地“综合度假区”(哪怕是酒店等非赌场部分)的销售回佣,采购当地地接社提供的涉及“综合度假区”的行程并提供给旅客,都有可能构成此类犯罪。


这几年来看,亚太区域的庄家们,自然不会甘心放过中国游客这块大肥肉;而执法部门自然也不会任由这帮犯罪分子恣意横行。


因此,对于中国出境旅游业者而言,最重要的还是不要因为误堕法网,而耽误了自己的生意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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