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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名单公布

辽沈晚报 2020-09-05
4月17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
辽宁省具备开展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
医疗机构名单
(截至2020年4月16日24时)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入境人员检测、隔离、诊疗等相关费用支付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临时设立了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
我省各地指定的允许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医疗服务服务项目。


核酸检测具体价格标准

①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60元/项(相关检测试剂除外)②血清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  30元/项(相关检测试剂除外)

详细如下↓↓↓

以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项目和价格,自2020年4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编辑: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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