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养老金上调!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辽沈晚报 2022-07-12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7月5日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惠及全省800余万退休人员。

1、养老金上调采取哪些办法?

答: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2、定额调整具体怎么规定的?

答: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挂钩调整具体有什么规定?

答: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

4、倾斜调整具体怎么规定?

答:一是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二是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5、何时发放?

答: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2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一指禅 戳标题阅读!山洪灾害预警!城市应急紧急提醒!
广西桂林回应!停职!派出工作组调查!
沈阳重要跨浑河桥拟拆建新桥!来选你喜欢的方案!
辽宁本土新增1例无症状!丹东通报
辽宁23家核酸检测机构被责令整改!


来源:辽沈晚报(lswbwx)记者 胡婷婷编辑:金飞

好消息,转发周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